游香山感想

游香山感想

秋天的北京早晨的空气中承袭着冷冷的寒意,但我仍相信在一个秋天走进香山是最合适的了,此次北京会议结束后,我终于如愿以偿,看到了牵扯我思绪的香山红叶,坐落在北京城西北郊外的香山公园,因为正值国庆佳节节游玩的人热闹非凡,还没到公园我就看到了魂牵梦萦我的大片大片香山红叶。从大门步入,是几条东西各别的林荫小路。我几乎忘却了身后还有陪伴我的爱人与儿子,一个人欣喜地向山顶走去,小路上的柳叶随风飘荡,枝叶在秋风轻拂下奏出一幅美丽的图画,我的心似乎无意细心欣赏这秀丽的画面,脚步奔向那片令我神往的地方。山脚下的青石台步街,我踏步而上,满眼葱郁弥漫着淡淡的清香,就连空气也清新得甜润面充满绿意,小路旁偶有几株映山红在嫩绿中隐隐泛着一抺红色,给寂静的香山添了几分幽深与灵性,直到我的视野里猛然出现那个多少次在梦里相见的景象。站在山的顶处,极目四望,满山的红叶沁人心脾,目光所及之处尽是一片火红,那么迷人心魂,诗情画意。走遍了大半个中国,无论水乡的清丽秀雅,还是雪山的高远苍茫、都是人间至美景色,当站在在香山置身于红叶之中,一切都是那么赏心悦目,天地间的连绵线条勾勒出香山的优美迷人,嗅着香山的清香与淡雅,我转身向天际与大地之间喊出了我积压心底多年对香山的呼唤,香山,我从梦中就开始爱上了的地方,现在在你的怀抱里,我只愿化作空气,融入这片牵扯我多年思绪的美景中。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培根-论读书--读后感

Bacon's Essay" for the well-know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ish thinker, statesman and philosopher Francis Bacon written by empiricism. The book is divided into "On the quest for knowledge," "On Beauty", "On the Good," "On Truth," "On health", "On Family," "On Friendship" and many essays. In "On the quest for knowledge", the Bacon said: "Man's nature is like the wild flowers, seeking knowledge, learning is like pruning transplanting." Visible quest for knowledge can change people's destiny, in our lives is very important. "On Friendship", the Bacon said: "If you bring happiness to tell a friend,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sad to confide in a friend, you will be minutes away half the sadness." This shows friends an essential role in around us, you can add color to our lives. In dozens of Suibi in impressed me most is "On Beauty." This is one of "America" in classic, language simple, profound message is full of philosophy. "America" itself is a very broad question,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how people should treat the external beauty and inner beauty problems. There is no one is perfect, so do not complain about his external defects, only the inner beauty is eternal beauty.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more important than beauty, the aesthetic appearance of virtue and beauty combined, the United States issued a truly brilliant. Text there is such a word: "physical beauty to be better than the color of beauty, grace acts of beauty is better than physical beauty." Shape a person's overall image of the shape. Color refers to facial appearance, primarily the face, be partial. The behavior of the United States, refers to gestures action demeanor is acquired, is the inner beauty reflected in performance in the three highest. Now, some people only pay attention to the beauty of appearance, while ignoring the inherent, although they have a beauty, but because of the lack of cultivation not deserve to be a beautiful compliment. Therefore, a dress is not luxury but a dignified and solemn while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people are very respectable. Hence, the morphology of the United States combined with the virtues of beauty bar. Only in this way, each will radiate the true brilliance.

彭宇案的法理学分析

彭宇案的法理学分析 案例简介: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 “彭宇案”已经过去将近7年了,可是有关“彭宇案”的争论却从来没有平息过,一方面是从那以后类似事件频繁的发生,另一方面是此案俨然已成为人们掩饰自身道德缺失的武器,见死不救的事件也开始遍布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此案中蕴含的道德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一.对道德危机与法制建设的反思 彭宇案的发生使的法律与道德两个看似相同的概念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有关道德和法律关系的探讨也是不绝于耳,到底道德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今的法律是否完善呢?首先我们先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入手来加以分析: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 法律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和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二者的关系具体可以表现为: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但是我们从“彭宇案”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法律与道德之前最明显的区别那就是他们之间不同的评判标准,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因此在某些领域上道德和法律也会出现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对于本案,舆论普遍认为彭宇乐于助人是一种值得人们称赞的行为,从道德上讲是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但

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精选4篇)

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精选 4 篇 ) 篇一: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2 篇 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一) 通过近段时间的 " 大学习、大讨论 " 活动,自己从中学到了不少东西,不仅 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而且个人的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提高,可谓受益匪浅。自 参加这一活动以来,我一直在思考:作为一名基层普通民警在学习、讨论中应该 怎么做?如何才能更好地搞好这次学习、讨论?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我 感到作为一名基层民警主要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学习: 一是要围绕主题重点学。 " 大学习、大讨论 " 涉及到五大方面的学习内容,内 容很多,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好、学精这些内容?首先就要抓住 " 振精神、树形 象,强素质、促发展 " 这个主题。这好比是在茫茫大海中航行的船只,有了灯塔的 指引才不会迷失方向。主题明确了,思路也就开阔了。将五个方面的学习内容拿过 来,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对自己的薄弱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常用的东西进行重 点学;对一些不懂不会的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比如,在 信息化应用方面如果掌握的不够好,就要重点进行学习,力争尽快掌握。另外,在 学习中要善于分析和思考问题,要带着问题有重点的去学,对一些可以一笔带过的 内容要一笔带过,对一些需要浓墨渲染的一定要不惜笔墨,做到重点突出,学有所 获。 二是要积极主动自觉学。学习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态度,更是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独家 原创 1 / 12

我们成长进步的不竭动力。作为基层单位的民警直接与群众打交道, 日常工作较繁杂也很繁重,除工作时间外,还要兼顾家庭,用于学习 的时间很少,如果学习不积极主动,学习不自觉,结果是什么东西也 学不到,那么 " 大学习、大讨论 " 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和套话。所以,要 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 " 大学习、大讨论 " 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 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 要我学 " 为" 我要学 ". 要认真对照学习讨 论查不足、寻差距,要善于发现问题,要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从而 以高昂的士气、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学习讨论中。在学习讨论中, 除积极参加市局、分局组织的专题教育和本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讨 论外,还要认真搞好个人自学,认真做好笔记,及时搞好消化吸收。 要坚持每天学一点、消化一点、提高一点,通过日积月累,达到丰富知识,提高 自身的目的。 三是要联系实际干中学。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在于提高。再好的理论也要 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学中干、在 干中学,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把学习到的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 信息化应用等知识与日常的服务群众、办理案件、基础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把理 论上的东西具体化,灵活用于实践。在日常工作中不懂、不会的东西,要善于从理 论学习中找到答案。理论来源于实践,在实践中学习是学习的最佳途径之一,可谓 周期短、收益快,要善于从实际工作中进行摸索和总结,找到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 合点,把现实中的东西与理论上学到的东西进行对照、比较然后进行综合分析, 就能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独家 原创

《“封建”考论》读书报告

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读书报告 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年级:2015级专业:世界史 姓名:李月明学号:2015030062 密封线 报告题目:《“封建”考论》读书报告 一、书目信息: 书名《“封建”考论》 作者冯天瑜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号978-7-5004-8815-6 出版时间2010年10月 字数110千字开本16开 页数445 价格57.00 二、评分要求 全书内容提要不能超过全文三分之一。报告内容语言流畅、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观点和论述要完全一致,行文简洁明了。心得真实,无抄袭与剽窃现象,如发现抄袭与剽窃现象,取消成绩。总分为100分。 三、教师评语 请根据写作内容给定成绩,填入“成绩”部分。 阅卷教师评语 成绩 评阅教师签字:20 年月日 注1:本页由报告题目、书目信息有学生填写,其余由教师填写。提交试卷时含本页。学生从第二页开始写作,要求见蓝色字体部分。 注2:“阅卷教师评语”部分请教师用红色或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可用电子版。无“评语”视为不合规范。注3:不符合规范试卷需修改规范后提交。

密封线 《“封建”考论》读书报告 李月明 提要《“封建”考论》探讨了“封建”的本义,介绍了中国、日本和西欧“封建”社会的 发展情况,体现出他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着重指出“封建”一词在中国的适用范围,近 代以来历史学家们展开激烈讨论,最终以郭沫若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占据主流。但这种说法 现在已经遭到批判,本书从“名辨”的角度重新探析中国的“封建”社会。其中曾学习中 国传统文化的日本,在“封建制”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与中国社会有着质的不同,这与当时 日本的社会发展趋势有着必然联系。 关键词封建制泛封建化名实错位 一、作者简介 冯天瑜,1942年出生于湖北红安,现为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1986年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同时也是“汉水文化”文化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他主要从事思想文化研究,探讨中国文化史的框架体系和明清文化史,研究成果颇丰,主要著作有《中华文化史》、《中华元典精神》、《明清文化史散论》、《张之洞评传》、《辛亥武昌首义史》等书。现在还从事“中、日、西文化互动与近代术语形成”研究,以术语为切入口,探讨近代中国与欧美、日本间文化复杂的三边互动关系,从文化传播学和文化发生学角度,考察中国近代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二、《“封建”考论》的主要结构和内容 (一)主要结构 目录:题记 第一章古义演绎 第二章中外通约 第三章名实错位 第四章正本清源 第五章制名指实 结语 (二)主要内容

彭宇案的思考

彭宇案的思考

目录 1 彭宇案以及导致的结果 (3) 1.1 彭宇案经过 (3) 1.2 类似案件 (3) 1.3 “彭宇案”导致的后果 (3) 2 调查大众观点 (3) 2.1法律建立在“法官”个人意志上 (4) 2.2 政府的观点令人失望 (4) 2.3 这是对道德和价值观的挑战 (4) 2.4 相信未来是充满希望的 (5) 3 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5) 3.1 党的形象 (5) 3.2 政府公信力 (5) 3.3 政府公信力的作用 (5) 3.3.1 简化社会复杂性,维持稳定的秩序 (5) 3.3.2 为公共权力提供连续的合法性基础 (5) 3.3.3 为构建新型治理结构提供联结点 (6) 3.3.4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6) 4 我对彭宇案的态度 (6) 4.1 对彭宇案的细致分析 (6) 4.2 怎样避免被敲诈 (7) 4.2.1提高警惕,及时报警 (7) 4.2.2当心以交通事故为由的敲诈 (8) 4.2.3 坚持就是胜利 (8) 4.2.4 坚持先验伤 (8) 5 激励机制 (8) 5.1根据激励因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8) 5.2借鉴发达国家的政府官员激励机制 (9)

1 彭宇案以及导致的结果 1.1 彭宇案经过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以“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 1.2 类似案件 1996年,在呼和浩特,一位叫“呼格吉勒”的少年因为发现有一名女子被歼杀在公共厕所里而及时向警察报案,这一见义勇为的结果是,这位无辜少年居然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而被公安机关起诉,后来被冤判有罪而以死刑被误杀,真凶2005年才被抓获。 2009年11月6日,江苏省淮安市一名叫“周翠兰”的老太太,在卖豆浆路上检到1700元的现金,老太太拾金不昧,几经周折后找到失主。可是失主宣称,自己丢失的是8200元,少了6500元,他反而将老太太告上法庭,要求老太太赔偿另外的6500元。 1.3 “彭宇案”导致的后果 彭宇事件之后,媒体报道了多宗老年人摔倒后却无人敢于向前相救的事情,甚至出现了大量路人对于自高楼掉下的昏迷小孩视而不见,最终导致小孩流血身亡的人间惨剧。 2007年2月22日上午,南京一位75岁的老汉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然而,就在老汉爬不起来之际,跟在身后的乘客却只是看着。老汉顿时明白了什么意思,高喊“是我自己跌的”,大家这才上前施救。 2007年11月,一位七旬老太太摔倒在超市对面的人行道上,尽管马路上行人络绎不绝从她身边走过,可是前后五六分钟时间,始终没有一个人向老太太伸出援助之手。直到老太太的侄女赶到,找来三个熟人,老太太这才被扶回了家。 2008年2月16日,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然而,20分钟内,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一位热心市民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 当然除此之外,更为平常的是,这还引发了大量的假意被别人撞伤而索赔大量钱财的道德事件,使整个社会人心惶惶。 2 调查大众观点 调查对象:彭宇案的具体经过。 调查范围:政府、网民、记者 调查内容:大众对彭宇案的看法,归纳并整理得出自己的观点。 根据调查得到的观点分类:

读书心得体会:谈读书

读书心得体会:谈读书 书,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结晶,是人类智慧的仓库。读书,便能读懂历史,该明世界,于是古人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秀才不出门,却知天下事。 英国学者培根曾经说过:读书足以冶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怡情也,最见独处幽居之时,其博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于是,世人甚爱读书。 然而,我们读书时,是别人在代替我们的思想,我们只不过在重复他的思想活动的过程而已。犹如儿童启蒙习字时,用笔按照老师以铅笔所写的笔划依样画葫芦一般。我们知道,一条弹簧如久受外力压迫,会失去弹性,我们的精神也是一样,如常受别人的思想的压力,也会失去自己的思想空间。所以,读书愈多或整天沉迷读书的人,虽然可籍书以休养出神,但他的思维能力必将渐次丧失,犹如时时常以车代步的人步行能力必定较差。所以有时书呆子、文弱书生的行为真叫人哭笑不得。 书是人类的精神粮食,书不可不读。试想,如果世界上没有了出版物,人类的精神粮食得不到传播,那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那时的世界将会黯然神伤,人与人之间的一些联系线路就将中断。一个无知、多疑和彼此流通的时代就会随之而来。 然而学海天涯、书海无边,茫茫书海,如何去读,不能不令

人头痛。世界名著固然是好,但未必都值得必读。因为有的作品所作的时代背景与我们相差甚巨,且缺少那种时代意义,况且名著满天飞,又何能一一细尝。 林语堂先生认为一个人发现他最爱好的作家,乃是他的知识发展上最重要的事情。世间确有一些人心灵相似的,一个人必须在古今中外无数个作家中寻找到一个和他心灵相似的作家,又何其艰难,或许耗尽其一生的年华也未必能找到。本人认为读书要选自己喜好的作品,粗读、细读亦无所谓,只要能拥有一份鸟在林间自查啼的轻快闲情便是最佳。 其实,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读数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里,逻辑学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有所获。

对彭宇案的证据法分析

对彭宇案的证据法分析 原告徐寿兰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水西门公交车站等车。9点半左右,2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坐后面的一辆。在行至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到,致使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双方未能载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以下简称城中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成原告治疗费、护理费、禅机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36419.3元. 对于本案,法院认为存在三个焦点:一、原、被告是否相撞;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三、背后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只有正确地解决这三个问题,才能使本案得到公正的判决,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为此,围绕这三个焦点,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 民警所作陈诉是否为证据?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首先,该陈述并不属于八种证据中的一种。其次,民警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本案中民警所作陈诉是事发之后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与询问笔录核对无误,并与案件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之后,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由于本案中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丢失,谈话笔录未得到相关核对,不能产生效力。所以,民警所作陈诉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电子文档是否为诉讼法上的证据?

不能。本案中的电子文档是对询问笔录的复制品,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基本原理,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由于本案中的电子文档无法核实真实性,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不能作为证据。 被告申请证人陈二春是否为证人?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陈二春未能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其公民身份的证件,法院无法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其所作陈诉不能生效。其次,当事人双方都无法证明陈二春当时身在现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诉其亲身感知的事实,由于无法证明陈二春亲历现场,其所作陈诉亦不能证明其真实性。 法官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论证? 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不稳定性和多变性,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客观地对证人证言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即法官对于证人证言须能达到“自由心证”原则的要求。同时,要将证人证言与案件其他证据综合对比,只有形成合理真实的证据链条才能认定其效力。其次,要在合理的逻辑推理和经验推定下,对证人证言做出审查、判断,去伪存真,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质量得以保证。 在实务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考虑。比如,对于未出庭作证的书面证言的效力认定,不能一味采取消极的态度,法官可依据自由心证

读培根的《论读书》感想

读培根的《论读书》感想培根在《论读书》中告诉我们:读书可以作为消遣,可以作为装饰,更重要的是可以增长才干。读书对于人的性格养成有很大关系,“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读书应该贯穿人的一生,开启心智,充实人生,提升品性,丰富情感。 “读书可以提升精神生命,使人生放出光彩。”全国许多著名的老师魏书生、史建筑等,起点并不是很高,甚至比不上我们,可是读书却成就了他们的事业,勤于动笔使他们文采飞扬。可是反观我自己,也不是不要求上进的人,可是每天的时间被工作任务和家庭琐事所挤占,再加上职称评上,教学工作领导也比较满意,这就成了我没有时间读书的理由,心安理得。名师之所以成为名师,无一不是他们具有丰富而深沉的文化底蕴,有底蕴才有课堂上的灵气。真正热爱教师这个职业的人,是不允许自己只在原有知识水平上,作低质量的重复。我们作为与书本打交道的教师,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读书习惯,不能适时更新和充实知识,就犹如电池不能充电一样,必然会出现可怕的透支。 我也品尝过阅读给我带来的快乐。那是学校的一次公开课, 内容是《正反比例应用题》,上课前我就想怎样让课上得生动 有趣呢?这时候我想起来了刚看的一本教育杂志,上面讲了低 年级青岛版教材常用的“情景串”,那么我能否尝试在这节课 用上呢?于是我以春游为题,通过租车、集合站队、课外辅导 员带领队员们进行智力竞赛等环节把练习、新授和巩固练习有

机结合起来,也是受教育杂志上把“判断题”称作“火眼金睛”的启发,我还给各部分起了非常别致的名字:如复习题叫做“温故知新”,选择题叫做“对号入座”等,激发了学生的极大兴趣,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这件事情让我深深体会到:教师还应该把读书与教书结合起来,从书本中汲取滋养,“读”出教育的品位,“读”出教学的精彩。 记得一位名师的话:“一个爱读书,书读得好的老师,教书再差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一个不爱读书的老师,再好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我们教师不同于别的行业,随着知识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教师只有养成读书的好习惯,养成不断学习的好习惯,才能拥有丰富的知识内涵,才能在教学实践中游刃有余,左右逢源。 书是一杯咖啡,使我们品味到生活的多姿多彩;书是一杯牛奶,使我们解渴的同时也获得了丰富的营养。作为一名教师,让我们来读书吧,读好书,以书为友,争取作一名研究型、学者型的教师。

教学论读书报告

《教学论》读书报告 《教学论》既不是一本系统阐述教学理论的教科书或者专著,也不是关于教学问题的随想,而是8篇围绕心智发展与教学之间关系,内容各异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教学如何采用多种方式来适应心智的发展、促进心智发展,使心智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布鲁纳认为从根本上来说,教学就是试图促进学生成长或者塑造学生的成长的活动,而教学理论实际上就是如何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帮助人们成长和发展的理论,所以他所阐述的是在这种理论框架下所进行的一系列实践活动。 在论述学习机制问题时,布鲁纳认为,不应将异常的学习机制视为正常学习活动的畸变形式,只是因为他们所专注于解决的哪些问题与学校为其设定的问题是不同的,应该把解决问题所需要的行为与妨碍问题解决的另类行为加以区分。这种观点对于我们如何正确看待问题学生或者学困生、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在论述表征问题时,布鲁纳认为人们通过三种方式来达到目标:第一种通过动作来建立表征为动作性表征;第二种表征系统则依赖于视觉或者其他感觉组织,依赖于概要性的图像的使用,是映像性表征;第三种是用词汇和语言形式建立的表征,是符号性表征。这三种表征系统沿着各自的路径发展着,直到能够完全掌控这三者的活动。心智发展中的自我意识包含着对符号的意识,而这个符号是基于我们对经验的编码而产生的。在教育过程中要为受教育者提供帮助和对话的机会,以促使他们将经验转化为更为强有力的符号系统和秩序系统。 在论述学习动机时,除了兴趣和主动探究外,布鲁纳特别强调胜任感、自我身份认同等极为重要的内在学习动机,突出了学习活动中社会性发展于认知成分间的密切联系。由于受到维果斯基观点的影响,布鲁纳对社会文化元素给予了充分认可和重视,强调学习共同体在人类文化传承和儿童心智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布鲁纳不仅强调研讨。合作,更看重共同体中每个个体的独特发展,看中共同体为学生多元发展所提供的资源与机会。虽然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观点:“可以按照某种方式把任何学科的知识教给任何年龄阶段的儿童。”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潜台词是:应该根据儿童心智发展的顺序、已有经验、发展阶段、个体特点和兴趣、材料性质等设计不同的学习活动,没有适用于所有学习者的唯一的学习序列。 在课程内容方面,布鲁纳明确指出,课程不仅反映知识本身的性质,而且反映学习者的特征以及知识获得的过程。教授一门学科并不是要在每一个学生头脑中建立一个学科方面的小型图书馆,而是让他们参与到知识建构的过程中来,让他们掌握思维方式。此外,布鲁纳贬斥了简单地将学科知识与儿童熟悉的情景联系起来的狭隘、庸俗化的实用取向,主张从具体的熟悉事例中形成更加概括化的认识和更为深刻地体验。这些观点对于我国基础教育改革极具警示意义。 此外,在其他主题上,布鲁纳的观点也具有引领性。他主张过程性评价和应用取向的评价,建议课程设计者、教师、学生、心理学家等参与到课程开发和评价活动中来。他的很多观点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深刻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谈文学读书笔记

谈文学读书笔记 读完一本好书或一篇好的文章,将自己的感想和体会写出来,这种读书笔记就是感想式笔记,也叫读后感。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谈文学读书笔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篇1:谈文学读书笔记朱光潜,安徽桐城人,著名美学家、文艺理论家、翻译家,我国现代美学的开拓者和奠基者之一。主要著作有《文艺心理学》、《悲剧心理学》、《西方美学史》、《给青年的十二封信》、《谈修养》、《谈美》、《诗论》、《谈文学》等。 这是一部阐释文学原理的经典之作,一本爱好文学接近文学的入门读物。作者以文艺批评家和文学家的亲身体会,从文学趣味到布局安排,从内容风格到翻译技巧,将文学层层展开,一个例证、一个典故铺展开去,深入浅出,平易自然,引领读者不知不觉走进文学的殿堂。 文学是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既然是艺术就应该和谐,应该美。文学所用的工具就是我们日常使用的语言文字,因此文学是一般人接近艺术的一条最直截简便的路。也因为这个缘故,文学是一种与人生最密切相关的艺术。 远在文字未产生之前,人类就有语言,有了语言就有文学。文学是最原始的,也是最普通的一种艺术。诗歌与小说、戏剧起源于歌唱,像中国的《诗经》,希腊的荷马史诗,原

先都是由口头传诵,后来才被人用文字写下来。 从口传文学转变为文字写定的文学,是一个大进步。但从另一方面看,这种变迁也是文学的一个厄运,因为识字成为文学的必备条件。文学既然由文字保存和流传,文字便成为一种障碍,使文学变成一个特殊阶级的专利品。 最初,凡是能运用语言的人都爱好文学,后来只有识字的人才能爱好文学,再后来,连识字的人也大半不能爱好文学。文学与民众逐渐疏远,一般人就认为它无足轻重。文学在文化现阶段中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奢侈,而不是生活的必需。 文学有没有用呢?文学与其他艺术一样,是人类超脱自然需要的束缚而发出的自由活动。在功利主义看来,文学是无用的,但是超出功利观点来看,人只有作这种无用的自由活动,才显得人是自己的主宰,有他自己的尊严,不只是受自然驱遣的奴隶。 文学起于实用,要把自己所知所感的说出来,让人知道。但是它超过实用,要把话说好,使别人能在话的内容和形式上同时得到愉快。文学所以高贵,值得我们费力探讨,也就在此。 人之所以为人,不只因为他有情感思想,更在于他能用语言文字表现情感思想。文化可以说大半是语言文字的产品,有了语言文字,许多崇高的思想、微妙的情境、可歌可泣的事迹才能得以流传。是否能够感动人类的心灵,还要看语言

从“彭宇案”看经验法则

从“彭宇案”看经验法则 "彭宇案"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证人制度、视听资料、经验法则、证明责任的适用以及诉讼和解、调解与裁判的选择等。从理论和司法政策视角来分析本案可以看到,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应当妥善认定法院庭外调查收集证据的效力,法官应当以普通人的一般的社会认识为基准来运用经验法则,视听材料的证明效力要在考察其制作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认定,法院应严格按照证明责任分配规范来审理案件,而且不应当盲目采取调解和和解手段来解决诉争。 一、问题的提出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像南京徐某某诉彭宇侵权赔偿案(以下简称"彭宇案")这样能够引起社会如此强烈和广泛反响的可谓凤毛麟角。与更多涉及人权保障、涉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的刑事诉讼案件不同,一般情形下,在实体上,民事诉讼案件通常仅涉及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及与财产相关的身份关系,绝大多数情形属于"私"的范畴,不太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在程序上,案件的程序问题又因为人们普遍存在的轻程序意识而往往容易被忽视,不太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但"彭宇案"有所不同,由于媒体的介入,使得其中所涉及的诸多程序和实体问题被"放大"以后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并与司法中普遍存在和关注的问题联系起来,如司法体制、司法权威、法官裁量权、事实认定与司法公正、司法与传媒的关系问题等。"彭宇案"中还涉及"做好事"、"见义勇为"这样敏感的社会道德评价问题,而本案的一审裁判中对所谓"常理"的适用又似乎反映了审理法官对此类道德提倡的间接否定,因此深深地刺痛了人们的道德神经。由于这一结果恰好印证了当下人们对道德危机的判断——"好人无好报",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共鸣,并借本案呐喊和呼吁。人们如此关注本案也反映了对司法、对公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信任,是在发泄一种对司法和公权力的怨气。可以说"彭宇案"是在偶然之中成为"典型"的。 从网络信息看,社会舆论基本上是一边倒地倾向于被告彭宇一方,给予了彭宇更多的同情,各种媒体提出的质疑大多是对原告不利的。"彭宇案"虽然是一起民事案件,但却折射出许多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更广泛地思考。媒体对"彭宇案"的"放大",似乎给司法机关带来了一些麻烦,客观上会给司法机关的审理带来干扰,但这并非只是消极后果,"彭宇案"中的问题是我们在法治进程中,在规范诉讼程序中必然要遭遇的问题,无法予以回避。本文的目的不是探究"彭宇案"所涉及的宏观的、社会性的问题,而是探究本案所涉及的诸多程序问题,如证人证言、经验法则、视听资料、证明责任、二审和解等,"彭宇案"在这些问题上均具有相当的典型性,是民事诉讼制度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笔者相信,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不是本案的法官,也没有旁听本案的审理,笔者主要是依据一审判决书以及媒体所提供的一些信息提出问题,而非是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裁决,纯粹是诉讼法理上的学术性探讨。 二、本案与证人证言制度 本案作为一例典型的侵权案件被起诉到法院,最重要的就是对侵权事实的认定,能否正确认定被告是否存在侵权事实关系到裁判的公正性问题。然而,从媒体的反应来看,本案一审关于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即被告彭宇是否撞了原告这一事实认定最有争议,这也是媒体对本案事实认定最有异议之处。原告的事实主张是,被告彭宇从车上下来后撞了原告,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则对此予以否认。对于原告的事实主张,法院认可了原告的儿子用手机拍摄的笔录资料。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是"讯问笔录电子文档的主要内容为:彭X称其没有撞到徐XX;但其本人被徐XX撞到了。"对此证据,彭宇予以否认。判决书中引述了被告的观

个人谈读书心得体会3篇

个人谈读书心得体会3篇 读书,是将生命中寂聊的岁月变成巨大的享受时光。*是个人的谈读书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个人谈读书心得体会一: 开始认真读书,十八岁应该是一个起点。刚脱离学校走进社会,在为人处世上,心理上碰到了一系列问题,不适应。这应该说是那个年龄段的人所有的"通病"。反观自市,主要是源于一个字:空,头脑空空,两手空空。对此自己也感到很苦恼,但现在回想起来却很值得我庆幸:一个"空"字就找出了自身素质的缺陷所在,并且急于想改变自己,而且在确立起目标开始就没走弯路,没跑冤枉路,而是走了一条捷径:读书。当时针对自己心理上的问题"恶补"了许多心理学及为人处世的书籍,除此以外,还让自己在空余时间阅读手头所有的文字作品。边吃午饭边读新闻和文摘;开着一些"无油无盐"的会议时悄悄地背唐诗宋词;下班后常去泡书店,有时站着就把一本与自己投缘的书读个大概;星期天常带着一瓶水到图书馆去浏览报刊杂志;每晚临睡前躺在床上读闲情小品。

更多的时候,在台灯下坐得笔直,在自己新买的一本本书上作着标记、眉批和笔记,两三个傍晚就将一本厚厚的书读成几页笔记本纸。时间一长,单位里的一些大妈大嫂当面背后夸我:"瞧小伙子多有上进心,真有毅力,整天就是看书。"话也不全对,有毅力是假的,而应该说兴趣是人最好的老师。有一位先贤说过:"读书,是将生命中寂聊的岁月变成巨大的享受时光。"白天劳作再辛苦,在人群中头脑再烦乱,静下来一册书在手,头脑中就会变得一片清凉。一直到现在干旅游工作,有时一连许多天做接待任务,周旋在各色人等之中,读书时间少了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许多,但我最神往的还是在简陋的单身宿舍里度过的几年美好的时光--虽是简陋,但拥有心灵最难能可贵的宁静,拥有思想最真最大的自由。有时候,人对幸福生活的体验,需求其实是很简单的;冬日夜里,吃过晚饭,早早洗漱过,爬上我的架子床,钻进被窝里,床虽窄,但书、磁带、录音机却占了三分之一。扭亮自制的简陋的吊灯,抽出一本书,,按昨天折好的页码继续读下去,,枕边收录机音乐不断轻声缭绕(顺便说一句,读书的副产品是将我培养成一位古典音乐"发烧友"),使寂静的读书生涯变得有声有色。读到夜深人困,又将书折上页码,闭上眼睛,听万籁俱寂中,猫发出婴儿般的叫声站在屋脊上掀瓦片,老鼠在顶棚天花板上奔忙。屋外幽深的小巷里,手电光在一闪一闪的,有"城市猎人"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过,拎着一支鸟枪,打老鼠。一切声响都变得非常朦胧,而屋檐下的雨滴声却异常清脆,夜风吹

方法论读书报告

《矛盾论》读书报告 毛泽东同志于一九三七年八月发表了《矛盾论》,全文两万多字,表述了他对于矛盾论的见解。而之所以提出矛盾论的说法,正是为了对抗当时党内的教条主义。《矛盾论》作为毛泽东在延安时期两篇重的哲学论文之一,主要是在抗战的大历史背景下,为了清算党内的“左”的冒险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思想,从而统一全党思想,有利于革命形势的转变,争取抗战的胜利而作。当时,共产党在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已积累了丰富的成败经验,加上抗战时的延安相对远离战火,使得毛泽东有条件和可以完成这样的哲学总结。《矛盾论》的发表,使全党从哲学的高度认识了当时的革命形势,即抗日压倒一切,成为主要任务。也为延安整风运动作了理论上的准备,为抗战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文章中也提及“德波林的唯心论在中国共产党内发生了极坏的影响,我们党内的教条主义思想不能说和这个学派的作风没有关系。因此,我们认为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的目标。” 花了一些时间阅读完了全文,文章充满了哲学思辨,围绕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观点展开。文章最开始是这样一段话:“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因此,我们

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不得不涉及广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在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这六个问题正是这篇文章在主要论述的内容。文章接下去以这里个问题分为了六部分,分部论述。 第一部分:两种宇宙观 文章写道宇宙发展法则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一种是辨证法的见解,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著和互相影响著。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就是用联系,发展和矛盾的观点去看世界,最为重要的是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第二部分: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

君主论读书笔记 5000字

《君主论》读书笔记 马基雅维利和《君主论》在世界历史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他们也是很有争议的两个角色。我们不妨暂且抛却这些争议不谈,先来了解一下马基雅维利和《君主论》的一些基本历史背景。 马基雅维利生活在15~16世纪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之下,出生在意大利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未能受系统教育,属自学成才。1498年,梅迪奇家族被驱逐,马基雅维利被任命为佛罗伦萨第二国务秘书,并在此位置上任职14年。在此期间,他亲眼目睹了他国统一的王权为国家带来的兴旺发达,从而思考意大利的问题和症结所在。之后,由于1512年民军的失败及梅迪奇家族在西班牙的扶植下在此回到佛罗伦萨掌权,马基雅维利失掉了自己的政治职位,过上一种隐居的生活。也正是在这个期间,他的政治思想代表作《君主论》、《论李维》和军事思想代表作《战争的艺术》得以完成。 在《君主论》这本书中,主要谈论了三个大方面的内容,笔者将其概括为:一、君主如何获得权力并维护在统治地区内的权力;二、君主对军事力量的掌控方式; 三、君主的个人品格或者品行对国家的影响。 第一部分中,按照马基雅维利的观点,君主获得统治权力的方式又可分为两个方面:通过继承获得权力和通过占领新土地而获得的权力。在这两个方面中,马基雅维利主要侧重于论证如何维护在新占领区域的权力。他认为,维护在此类地区权力的最好方式有三种:一、摧毁原来的政治体制;二、御驾亲临驻守在那里;三、允许他们生活在自己的法律之下,对他们收取贡赋并且在这些地区中扶植一个使之与君主保持友好关系的寡头政府。而当这些地区反抗的时候,应该及时予以镇压,因为,背叛的地方后来第二次被占领之后,它们就很难再丢失了。1而对于第一部分中的另外一种获得权力的方式——世袭权力,马基雅维利给出的维护此钟权力的方式是尽量沿用之前争议不大的政策和措施,因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政策是具有连续性的,此时不便进行较大的改革,因为在作者看来,“一次改革通常总是为下一次改革的建筑留下一面可供持续建造的齿状墙”2。 第二部分中,作者重点阐述了有关国家、君主与的关系。作者将军队分为自己 1《君主论》第三章“论混合的君主国” 2《君主论》第二章“论世袭的君主国”

彭宇案判决之疑点分析

xx 案判决之疑点分析 诉讼法学xx 欠0268 时隔五年之久的彭宇案,现如今提到这个话题还是会引起人们广泛的讨论与深刻思考。这份判决无形中的给我们留下了巨大的影响,令我们不得不对当时判决的正确与否再次提出质疑。 xx 案案由: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南京某公交车站。当时两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紧挨着靠近站台,由于前一辆83 路公交车乘客较多,徐老太准备赶乘后面一辆83 路车,彭宇也从前一辆83路车后门下车。突然,徐老太跌到在站台附近。随后,彭宇将徐老太从地上扶起直到徐老太儿子赶到现场,随后彭宇同其子一起将徐老太送往医院。经诊断老太左股骨颈骨折,后经手术治疗花去医药费4 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2007年3月底,徐老太起诉彭宇,称是彭宇将自己撞到在地,要其赔偿各种费用共13 万余元。而被告彭宇则一直坚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于好心将徐老太扶起并一直陪同其就诊。此案经过三次开庭。 2007年9月5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彭宇承担四成责任,赔偿人民币45876.36 元。 然而我们大家都能从法院所做的判决书中看出法院做此判决所依据的理由,但对于其论述理由的正确与否、合理与否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对于此判决我们认为存在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不能用,逻辑是否正确?二、法院的公平责任原则到底公平不公平? 一、首先我们讨论一下法官证据的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该判决书在证据的论证中存在以下几点逻辑错误: 1、法官提出的第一个主论证分析: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

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武断地确定需要甄别原告倒地的原因仅有“撞倒”、“绊倒”和“滑倒”等三种。在这里,如果不是法官的日常生活经验太少,就是他故意遗漏了其它可能的选项,犯下了“遗漏选项”的逻辑错误,从而很有可能遗漏真正引起原告倒地的原因。真实的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除了“撞倒”、“绊倒”和“滑倒”外,还有“吓倒”、“晕倒”等多种可能;即使是撞倒,既可能是被他人,也可能是被奔跑的狗撞倒,甚至可能是被穿行于人群的自行车撞倒,等等;即使是被他人撞倒,既可能是被下车的人撞倒,也可能是被车下的行人撞倒;即使是被下车的人撞倒,既可能是被第一个下车的人撞倒,也可能被第 N个(N> =2)下车的人撞倒。命题原告倒地的原因不是绊倒的”和命题原告倒地的原因不是滑倒的”不能由于“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就可以证明为真的,因为双方未陈述原告自己绊倒或滑倒和原告不是绊倒或滑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未陈述某事实并不代表该事实就不存在。但是,法官却将两者混为一谈,将未陈述原告绊倒或滑倒就当作原告倒地不是自己绊倒或滑倒。这种错误就是逻辑学里典型的“诉诸无知”的逻辑错误。 2、法官提出的第二个主论证分析: “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在这里,法官在对证人陈二春的证人证言的认定中同样犯了“遗漏选项”的逻辑错误。法官认为: 陈二春没有看见原告倒地的过程,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所以,“当然也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不错,陈二春没有看见原告倒地的过程是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但也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没有相撞的可能性,同样也不能排除原告自己绊倒或滑倒的可能性。这就犯下了“遗漏选项”的逻辑错误。既然如此,就应该有“原告与被告相撞和“原告与被告没有相 撞”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如果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没有相撞”为假,就不能断定“原告与被告相撞”为真;否则,就将犯下“诉诸无知”。既然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没有相撞”为假,就不能将其当作为假;否则,就将犯下“预期理由”的逻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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