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相 片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户口性质

□农业□非农业□居民户

户口所在地

户口登记日期

常住地址

学历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日期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取得日期

职业(工种)资格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专技资格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就业形式 □个体经营 □灵活就业

工作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就业时间

个人身份(由经办人填写) □新成长失业青年(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届中职、中专毕业生) □就业转失业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本市农村人员 □外埠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符合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符合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

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意见复核人:负责人:

年月日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登记证》人员变更信息时填写。

2. 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的人员,用人单位意见栏可以不填。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 表》填报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用于未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或持非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填报;也用于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变更个人信息时填报。本表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具体填报要求是: 一、个人基础情况 ㈠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应与本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残疾证号、残疾等级:应与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㈢低保证号:应与本人持有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编号相一致。 二、户籍地及常住地情况 ㈠户籍地址、户籍登记时间、户籍性质:应与本人户口本所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本市常住地地址、常住地起始居住时间:应按照本人居住情况,如实填写。涉及接转个人档案的,应与《转移个人档案地

点确认表》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文化程度及职业资格情况 ㈠最高文化程度、专业、毕业学校名称、取得学历证书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记载内容,对照《学历名称》(附件1)、《专业名称》(附件2)选择填写学历名称和专业名称。 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取证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对照《职业(工种)资格名称》(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名称》(附件4)和《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附件5)选择填写相应的名称。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 ㈠证件编号:填写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不填写。 ㈡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应与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五、用人单位意见和个人意见:须填写齐全,盖章或签字。 六、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意见:须填写齐全,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

就业失业登记表(模板)

就业失业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 户籍性质农业□ 非农业□×居民户口□ 联系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 登记证编号 家庭住址××××××家属院×××号楼×××单元×××号基本信息变更 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内容 就业登记(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 整) 就业类型单位就业□ ×社会就业□× 就业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是□ 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 - 年月× 自主就业类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其他□ 就业时间× 失业登记(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 整) 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否□ 失业类型无就业经历□ 就业转失业□ 其他□ 失业前单位名称×××××× 技能特长××××××培训需求×××××× 就业意向××××××薪酬要求×××××× 拟接受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 职业培训□ 其他服务□:档案托管□ 劳动(人才)□ 事务代理□ 其他□ 提供材料目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明)□ 参保缴费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失地(林)证明□ 灵活就业证明□ 其他证明□ : 申请人签名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签名:×××××××年×月×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登记失业类型1□ 2□ 3□ 4□ 5□ 6□ 7□ :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 ②其他□ 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期限 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审核意见: : 年月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说明:登记失业类型: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从用人单位失业、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4、失地、失林劳动者;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7、其他人员: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②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一、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保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到本人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二)、用人单位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之内(以办理社保停保手续之日为准),于每月5-1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1、失业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移交花名册一式2份,填写《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2份,各贴一张一寸照片,登记表左下角加盖原单位公章; 3、本人名下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 4、职工个人失业档案【包括:①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②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2份】。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方法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1、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次月的18日(节假日顺延),本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我中心报到并签字。我市现在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为1376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郑州市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 2、失业人员免费享受职业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职业培训的停发失业保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最低工资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 5、失业保险金由我中心委托银行在月底将失业人员每月申领签字后的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本人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上。 6、失业人员因患疾病等特殊原因致使本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失业人员的《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科代理签字。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再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发给一次性的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住院生育费用的70%,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注意:应先填写住院申请表后住院生育,如急诊住院,请于3日内来补申请表,必须在出院前办理。)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0、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非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后,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标准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及以上不来签字申领的。 郑州市社保局郑东新区分局

失业登记证明书(完整版)

失业登记证明书 失业登记证明书 第一篇: 失业登记证明书 失业登记证明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 编辑本段证件简介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盛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编辑本段办证对象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 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xx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榷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

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然后怎么领失业金

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然后怎么领失业金 一、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办流程一本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1、《xx市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失业保险手册;5、人事档案含劳动合同书、招工备案表;6、求职登记证明;7、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二资格审查、核定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三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银行储蓄存折,失业人员按约定时间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卡。四失业保险金发放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底,通过指定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持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交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1个月。按以上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四、失业保险金计发放标准的核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通过,发现信息录入的有问题,需要补录或者修改,有两种处理方法: 1、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批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出来后,选择前面的小方框,点击审批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审核状态,然后用审核帐户进入系统,打开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查到审批未通过信息, 点击前面的方框,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申请状态,然后用申请帐户登陆系统,打 开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申请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如下图: 录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查出此人,点击后此

人的信息会铺到页面上,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好后点击保存按钮,这样由于误操作审批通过的错误信息就可以得到修改,如果要删除的话,在申请页面将此人查出来,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直接删除。 2、另外一种处理方式:既然已经审批通过了,可以给继续发放,发放后不要直接点击打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模块中,如下图所示: 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录入发放后产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点击回车,查到此人信息,进行修改,然后保存,如果已经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无法进行变更修改,在前台操作的话只能是给注销掉,如果需要重新办理的话用申请账号登录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页面重新登记。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或者失业登记审批后,发现申请信息录入错误,需要修改 这种情况与就业失业登记的操作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审批环节回退之后,用审核帐户登录系统,审核页面的查询条件认定状态或者是登记状态要给手动置为审核,然后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别的信息联合查询可以查询到确定的某条信息,审核不通过后,即可回退到申请页面,然后在申请页面进行修改。

失业登记表

失业登记表 注:请按背面填表说明填写。 填表说明

⒈注意事项:《失业登记表》是记载劳动者失业状况和信息管理重要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发证时间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务必本人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⒉户籍性质:指劳动者的户籍性质,包括:⑴农业;⑵非农业;⑶居民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例〗“非农业”。 ⒊户籍详细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⒋常住详细地址:是指劳动者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⒌毕业于何校何专业: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例〗“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⒍学历:具体包括:⑴初中及以下;⑵高中;⑶中专职校;⑷大专;⑸本科;⑹研究生及以上。〖例〗“大专”。 ⒎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指劳动者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例〗“维修电工,中级”。 ⒏进行失业登记的,在下列8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5)零就业家庭成员;(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⒐进行注销失业登记的,在下列10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2)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累次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9)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失业登记表

失业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 两寸免冠照片出生日期年月日学历 身份证号 户籍性质□农业□非农业□居民户 户籍详细 地址 现居住地 地址 学历及变 更情况 日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获得学历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 职务名称 与等级及 证号 日期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等级 登记人员 类别 □新成长失业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注销失业登记原因失业/退出失业日期登记类型 □登记失业 □退出登记 原就业单位名称 培训需求 申请登记人签名联系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发证时间 经办机构: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注:请按背面填表说明填写。

填表说明 ⒈注意事项:《失业登记表》是记载劳动者失业状况和信息管理重要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发证时间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务必本人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⒉户籍性质:指劳动者的户籍性质,包括:⑴农业;⑵非农业;⑶居民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例〗“非农业”。 ⒊户籍详细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⒋常住详细地址:是指劳动者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⒌毕业于何校何专业: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例〗“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⒍学历:具体包括:⑴初中及以下;⑵高中;⑶中专职校;⑷大专;⑸本科;⑹研究生及以上。〖例〗“大专”。 ⒎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指劳动者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例〗“维修电工,中级”。 ⒏进行失业登记的,在下列8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5)零就业家庭成员;(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⒐进行注销失业登记的,在下列10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2)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累次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9)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关于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从四月一日,我市全面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我处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学习研究讨论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反馈实施意见,并根据日程安排,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二是指派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处指派专人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各科室负责人要和上级业务科室密切联系,根据暂行办法理顺自身业务流程,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三是及时下发文件,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我处根据《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邳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对拟写好的文件,我处领导多次会同业务科室同志及分管主任研讨,反复修改,报经局党组审核同

意,以局名义下发了邳劳社(2009)15号文《关于转发<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邳劳社(2009)16号文《关于印发<邳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两个文件,规范了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四是打印相关表格,刻制配套印章,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去年底,处派遣相关科室业务操作人员参加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计算机软件培训,系统学习掌握软件操作。今年三月份,又多次派员参加了徐州市就业中心组织的业务和计算机软件培训。我处也连续开展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业务培训和就业软件操作培训,还专门邀请徐州市就管中心齐科长进行业务讲解,使他们理清工作思路,掌握业务程序,尽快地适应新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三)安装调试微机,保证顺利运行。我市社区(镇)劳动保障所(站)所建设已全面实现“六到位”,各镇和社区都配备了计算机,都能够保证网络通畅。为了使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处指派专人深入到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进行计算机网络检查,对网络不通、计算机有问题的镇和社区进行统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处理问题,对未安装江苏省就业管理系统的给予统一安装和调试,保证了良好的运行环境,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全面实施夯实了基础。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办理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五、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信息来源: 问: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在单位办理完失业备案手续后,失业人员应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合格后持培训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区(县、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自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问:目前合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合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19元。 问: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见上表)。 问:失业人员要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吗? 答:失业人员到市失业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后,要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尽快实现就业。 问: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本次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例如:张先生第一次失业后核定可领失业保险金20个月,当其已领4个月还剩16个月失业保险金未领的时候重新就业了。重新就业后,在本人和单位同时缴纳失业保险满3年后又失业了,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9个月。根据规定,第一次未领完的期限可以和第二次核定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两次合并计算的期限超过了24个月:9个月+16个月 = 25个月。所以张先生本次实际领取期限为24个月。 问:失业人员辞职,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如果以辞职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次不能享受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姓 名 性 别 2 寸 免 冠 照 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户籍地址 户籍性质 农业口 非农业口 居民户口 常住地址 原证件号码 优惠证号: 就失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学历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学 历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等级 备 注 已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 提供材料目录 身份证□ 户口簿□ 毕业证书(明)□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 证书□ 照片□ 其他□: 申请人签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 签 名: 年 月 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领证人员类型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 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其他□ 证件编号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就业失业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 户籍性质农业口非农业口居民户口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登记证编号 家庭住址 基本信息变更 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内容 就业登记 就业类型单位就业口自主就业口 就业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是口否口参加社会保险是口否口合同履行期限年月 - 年月 自主就业类型个体经营口灵活就业口其他口就业时间 失业登记 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口否口失业类型无就业经历口就业转失业口其他口 失业前单位名称 技能特长培训需求 就业意向薪酬要求 拟接受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口职业指导口创业服务口职业培训口 其他服务口:档案托管口劳动(人才)事务代理口其他口 提供材料目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明)□参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失地(林)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其他证明□: 申请人签名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签名:年月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登记失业类型1口 2口 3 口 4口 5口 6口 7口: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口②其他口 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期限 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盖章)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说明:登记失业类型: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从用人单位失业;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4、失地、失林劳动者;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7、其他人员:①进城

失业登记表

失业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请按背面填表说明填写

填表说明 1.注意事项:《失业登记表》是记载劳动者失业状况和信息管理重要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发证时间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务必本人 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2.户籍性质:指劳动者的户籍性质,包括:⑴农业;⑵非农业;⑶居民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 。〖例〗 “非农业”。 3.户籍详细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4.常住详细地址:是指劳动者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5.毕业于何校何专业: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例〗“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6.学历:具体包括:⑴初中及以下;⑵高中;⑶中专职校;⑷大专;(5)本科;⑹研究生及以上。〖例〗“大专”。 7.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指劳动者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例〗“维修电工,中级”。 8.进行失业登记的,在下列8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5)零就业家庭成员;(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9.进行注销失业登记的,在下列10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2)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累次3次拒绝公 共就业服务的;(9)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及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及流程 一、就业登记范围 本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个体经营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均属于就业登记范围。 二、就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直接到县就业局所属的就业援助中心办理: 1、《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 2、《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每个劳动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每个劳动者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经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签字后到县就业局所属的就业援助中心办理(须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层层审核): 1、《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 5、个体经营者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已就业的书面证明原件 注: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只作备案,不发证 三、失业登记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人员(毕业年度三年内未实现就业的)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 3、个体经营业主停止经营的人员 4、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人员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7、在大英辖区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8、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 注:1——6条为大英辖区内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四、失业登记应提供如下资料,由本人经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层层审核签字后到就业局所属的就业援助中心申报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汇报

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汇报 篇一:关于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从四月一日,我市全面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我处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学习研究讨论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反馈实施意见,并根据日程安排,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二是指派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处指派专人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各科室负责人要和上级业务科室密切联系,根据暂行办法理顺自身业务流程,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三是及时下发文件,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我处根据《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邳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对拟写好的文件,我处领导多次

会同业务科室同志及分管主任研讨,反复修改,报经局党组审核同 意,以局名义下发了邳劳社(2009)15号文《关于转发的通知》和邳劳社(2009)16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两个文件,规范了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四是打印相关表格,刻制配套印章,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去年底,处派遣相关科室业务操作人员参加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计算机软件培训,系统学习掌握软件操作。今年三月份,又多次派员参加了徐州市就业中心组织的业务和计算机软件培训。我处也连续开展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业务培训和就业软件操作培训,还专门邀请徐州市就管中心齐科长进行业务讲解,使他们理清工作思路,掌握业务程序,尽快地适应新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三)安装调试微机,保证顺利运行。我市社区(镇)劳动保障所(站)所建设已全面实现“六到位”,各镇和社区都配备了计算机,都能够保证络通畅。为了使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处指派专人深入到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进行计算机络检查,对络不通、计算机有问题的镇和社区进行统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处理问题,对未安装江苏省就业管理系统的给予统一安装和调试,保证了良好的运行环境,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全面实施夯实了

(新)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含各区咨询电话及办事地点)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设定依据: 1.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3.关于调整城乡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32号)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一)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二)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五)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符合(一)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应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本市户籍劳动力。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中止灵活就业个人声明》。 4. 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5.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个人失业前身份材料: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5.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7.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失业人员领榷求职证》程序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北京市就业训练结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保险费的核定、申报缴纳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知一、缴费核定时间: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为新年度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手续的期限。 二、核定对象: 经批准的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部分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缴费核定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 3、《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4、《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5、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省市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 明;6、《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7、《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 四、缴费核定基数 单位缴费 1、填报《劳动情况表》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3、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参统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1、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参统人员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3、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以当年社会最低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五、缴费时间与方式

《就业失业登记证》印制技术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印制技术说明 一、尺寸数据 (一)开本尺寸140mm×100mm上下开本。(圆角) (二)内页中文字与表格距页边的距离为10mm,版心尺寸:120mm×80mm。 二、纸张、颜色、防伪及装订要求 (一)封面封底墨绿色特种纸,色号为(C=80,M=55,Y =70,K=20),文字烫金,含国徽烫金图案;衬纸(封二、封三)为80g胶版纸蓝色,色号为(PANTONE 285 U),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 (二)内页80g胶版纸,底纹为蓝色,色号为(PANTONE 285 U),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第1页为蓝色四角团花、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 (三)内页第7页、第8页为桔红色,色号为(PANTONE 172 U),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 (四)浮雕文字为“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线宽,线间距,12磅黑体字为模板制作;文字分散宽度37mm,相邻字段间距25mm,行间距14mm,隔行缩进30mm,右上倾斜度10°;第1页蓝色四角团花采用正弦线,线宽,振幅,相对距离19mm。 (五)装订方式采用上下居中线订后裱封。封面为三层双裱,中间夹层为180g-210g白卡纸。(封面外层为特种纸、中间层为白卡纸、内层纸为80g胶版纸)封皮厚度在之间。 (六)装订后要求证件打开平铺时能够支持在证件打印机中打印。 三、各页具体说明 (一)封面 1.国徽:烫金图案(36mm×),顶边距页面上边15mm,左右居中。 2.“就业失业登记证”:烫金字样,小初号,方正小标宋_GBK,底边距页面下边29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左右居中。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烫金字样,三号,方正楷体_GBK,底边距页面下边,左右居中,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 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身份 证》、3张1寸免 冠照片; 2.城镇 失业人员持与用 人单位终止、解 除劳动(聘用) 合同或者工作关 系的证明;3.解 除劳动教养、刑 满释放人员持相 关证明。 学生 就业转失业人员 职介存档人 员 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人员 档案转道 社保所为60日内 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60日内 终止存档60日内 落户之日起60日 内 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社保所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为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工作流程图 失业人员求职登记 进行职业指导培训 心理分析择业技巧劳动力市场供 求趋势分析就业形势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与劳动 政策 填写求职登记表再就业培训登记表就业特困人员认定表 区信息系统发布个人求职信息技 能 培 训 适 应 性 培 训 创 业 者 培 训 一对一 职业指导 就业助理 查询用工信息 进行匹配就业拖底安置 失败成功重新登记归档

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提供材料:持《北 京市城镇失业人 员求职证》、就业 登记申请书、《北 京市城镇失业人 员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再就业 失业人员到区职介中心申请办 理就业登记手续 区(县)职介中心对上报材料审 核无误收回《求职证》 区(县)职介中心开 具《提档通知单》 签订委托《存档 协议》 在《登记卡》上加盖“北京市城镇招聘专用章” 失业人员持《提档通知单》到社保所提取人事档案

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提供材料:单位营业 执照副本、办事人员 身份证、单位缴纳社 社保障金证明、招聘 花名册、求职证 单位招用失业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15日内到职介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职介中心审核材料无误 签发《就业登记卡》 收回《求职证》 用人单位凭《招聘花名册》到社保所办理档案 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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