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二条省法院对全省各级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实施监督,中级人民法院对所属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实施监督,均适用本规定。

执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案件是否存在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和超期执行的情形进行审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指令执行法院纠正执行错误或者直接裁定纠正。

第三条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合议庭,负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基层法院执行局应设专人负责处理对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和超期执行的投诉。

第四条省法院可以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对所辖基层法院办理的执行个案进行监督。受指令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督办结果。

第五条省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辖基层法院的案件实施指定执行、联合执行或提级执行的,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指定执行、联合执行或提级执行。

第六条立案监督的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可以用信函、电传通知执行法院到上级法院汇报案件的执行情况。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用电话通知。执行法院应当依时派人参加。

第七条上级法院可以采取通知执行法院到上级法院汇报、实地调查取证、召开听证会、调卷审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

省法院在对基层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实施监督过程中,需要中级法院派员参与调查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参加。

第八条上级法院调卷审查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必须在收到上级法院调卷函之日起五日内将执行卷宗送(寄)交上级法院。

第九条上级法院指令自行纠正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行为的案件,执行法院必须在上级法院限定的期限内纠正。

第十条执行法院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纠正错误的,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裁定纠正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消极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令执行法院限期执结。

执行法院必须在上级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执结,如需要以其他方式结案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执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将不能执结的原因报告上级法院。

第十二条上级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裁定提级执行、联合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一)超过法定执行期限仍未执结的案件;

(二)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结的案件;

(三)未能按上级法院规定自行纠正错误的案件;

(四)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而难以执行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认为应当联合执行、提级执行和指定有关法院执行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条案件被指定或提级执行后,原执行法院有协助执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上级法院收到执行当事人、案外人的申诉,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一)需要发函督办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0日内发出督办函;

(二)需要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提级执行的裁定,由院长批准;指定执行的裁定,由执行局(庭)长批准。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立即采取暂缓执行措施的,由执行局(庭)长报院长批准。

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院长批准;二次暂缓执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执行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调卷函后或原执行法院收到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或提级执行的裁定后,未在10日内将卷宗送(寄)交给上级法院,或在上级法院通知汇报的时间内未到上级法院汇报而事前又未与上级法院经办人另商汇报时间的,上级法院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当事人或案外人不服下级法院驳回异议的通知,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监督的案件,上级法院立案后,应当调卷审查,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

召开听证会之前,应将申诉书、听证通知书等文书送达听证参加人,并告知会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以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七条对于消极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对执行法院及其案件经办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错误执行而拒不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限期内纠正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

因执行错误而不能回转导致国家赔偿的案件,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法院赔偿损失后,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02年6月7日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733200493.html,/fg/detail255733.html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2011〕297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本院各部门: 2011年8月31日至9月1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各中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民庭庭长,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层联系点法院院长以及济南军区军事法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发表了重要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刘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第二十三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在新形势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会人员通过认真讨论,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和民事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达成了差不多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一、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差不多民事法律,关于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财产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针对后金融危机的阻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进展方式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注重爱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和发挥其制造社会财宝的积极性,但经济进展方式的转变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必定使民事主体的静态财产权利处于动态变化中,由此相应地引发物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中,要及时关切经济形势的进展变化对各类物权关系的阻碍,依照党和国家的经济进展大局调整审判思路,确定审判原则,确保物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符合“为大局服务”的主题要求。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要特不注重对物权的平等爱护,平等爱护原则既反映了我国经济制度的现实要求,又符合我国民法平等爱护的差不多原则,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进行平等爱护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的现实需要。要注重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既要准确把握物权登记的制度功能,严格贯彻物权公示和公信制度,又要依照案件类型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合理确定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在一房多卖的案件中,要分不依照登记、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的时刻等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要重视拆迁补偿权利的专门性,合理解决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要合理协调物权关系和合同关系,正确认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不同功能,贯彻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符合条件的执行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二)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法院工作感想

法院工作感想 法院工作感想 时光荏苒,昨日在校园里与同学嬉笑打闹的情景仿佛还历历在目,今日自己已迈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融入社会的滚滚洪流。带着年少无知、满心的好奇以及些许的彷徨,踏入庄严的法院大门。在学生时代曾无数次幻想工作的场景,真正进到法院的门里才知道,工作生活远远比想象的要丰富。法院在过去的自己看来就像黑白胶片上高耸的埃及金字塔,庄严肃穆,是一个任何色彩都无法侵入的禁区,向周遭宣示着法律的权威。在真正有幸成为法院中的一员后,才发现法院的生活是如此多彩。 法院的生活是黑白色的。法官在人民的心中不仅是作为法律的适用者,更是被视为法律的代表,或曰法律的代言人。法官的一言一行都牵动着当事人的心,法官的一槌定音决定的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区域的命运。不管是有罪或无罪,不管是有冤或有悲,不管是诚实或虚伪,所有进入法院的人都一视同仁。正与邪如同围棋盘上的黑白子,博弈,碰撞,黑即是黑,白即是白,法官维持着心中那天平的平衡,无畏人情,只有法律才是最终的裁判。在人民眼中,法官就是那黑白脸的包青天,为他们主持正义。 法院的生活是火红色的。法律的刻板并未磨灭法院人的活力,相反的,正因为法律的刻板使得法院人更深知如何发挥自身的能力与激情充分运用法律激发社会的正能量,带动社会的光明面。有一次在北高法庭,一起离婚案件刚得到成功的调解,正当大家觉得能松一口气的时候,当事人双方亲属却在法庭外因口角争吵引发了肢体冲突。庭长迅速地冲出并以自己的身体护住挨打的当事人,其他工作人员则将双方人员劝开拉下,避免了一次严重群体斗殴事件的发生。事后才发现,庭长的衣服也沾染上了血迹。当时庭长的一句话让我记忆犹新:“有我在,法院决不允许有人乱来!”这起突发事件真正让我意识到了什么是法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鲜红的血迹正是一腔热血献身法治事业的体现。法官也是人,是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人,法官只是将法的精神融入了自己的血液中,将自己的全部激情倾注在了法律事业上,用生命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法院的生活是蔚蓝色的。蓝色象征着宁静、深邃。法院工作既要求有火热的激情,又要求有高度专业的法律素养。法院中总是不缺学习的身影,学习是法院人自觉的行为,大家利用一切可用的空余时间来读书、充电。走在这充满书香味的法院中,宁静充实的感觉不由得盈满全身,犹如置身夜间平静的海洋。 法院的生活是新绿色的。绿色是生命的颜色,是生机和活力的代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法院队伍,给法院带来了活力与朝气。还记得今年中秋晚会上的《甩葱舞》给大家带来的欢乐,众多文体活动充分调动、发掘各人的特长,大家在工作生活中和谐融洽,法院内流动着欢声笑语。年轻人的蓬勃朝气让人看到中国法治的希望,这些嫩芽将不断成长,使国家的法治大树愈加碧绿。 法院的生活如同那璀璨的星空,五光十色。我相信,在这里,我必能发挥自己的光与热,为中国法治的光芒奉献自己的一片色彩。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zd 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 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我院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我院今年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2005 年12 月26 日,中央zd 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zd[2005]52 号文),专门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在各级党委领导、支持下,各地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难得到一定缓解。但当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阻挠执行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和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实行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通知》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2006 年1 月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曹建明副院长在会上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以[84]法办字第5号发布)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参照有关法律,结合各类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情节轻重、刑期长短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制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 二、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记录和重要依据。它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科学地鉴定和保存好诉讼档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应当从政治、经济、科学研究等方面,从历史和现实使用价值,全面地,慎重地估量每个案件的作用,划定其保管期限。 三、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保管期限表》办理。 四、刑事案件中的赃、证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还受害人的以外,民事案件中的权益凭证,在结案后,除应当退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以外,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时间与案卷划定的保管期限相同。刑事案件中的证物,不宜于长期保管的(如血衣、凶器等),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依最高人民法院(64)法研字第77号《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中提出的“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处理。 五、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每个案件终审判决结案后的下一年起算。一个人民法院审理的同一被告的累犯案件,或者同一被告的特赦、更审、再审、申诉、加减刑案件,其先后形成的案卷的保管期限,应以最后终审结案的下一年作为起算的时间;如属于不同的保管期限,应以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为保管期限。 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民案件,在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当事人继续申诉形成的档案,可合并原审案卷保管,保管期限与原案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申诉档案,按《保管期限表》的有关规定划定保管期限。

法院系统干部工作心得体会

---------------------------------------------------------------范文最新推荐------------------------------------------------------ 法院系统干部工作心得体会 政工部门是党组在机关内部实现党的工作,政治工作和思想领导的专门机构,是抓班子,带队伍的部门。这一性质和职能决定了政工干部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找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为本单位实现党的任务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根据自己在法院政治处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一、必须抓住教育培训这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 二、政工干部要从提高超前意识、创新意识、务实精神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 政工部门是协助党组抓队伍的职能部门,简单的说,是管人的机构,因此作为一名政工干部,特别是一名政治处主任,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政治处主任在实际工作中,要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方面作为班子成员使队伍建设决策的参与者,要高站位;另一方面作为机关内部的一个部门的领导者,又是决策的执行者,要对党组的决策、布署不折不扣的执行,这就要求政工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筹划自己的工作,为党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超前意识。就是政治敏锐性要高,政治鉴别力要强,对事物的分析、判断、洞察要准确,特别是对新事物、新问题应当头脑清楚, 1 / 8

反应迅速,善于捕捉,体现时代性,做到学在先,思考在先,谋划在先。为此就必须把握以下三点: 1、每当上级有新的政策、决策出台的时候,要善于领会新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工作选准结合点,迅速拿出决策参考意见和实施方案,提交党组研究。 2、布署谋划涉及全局性的一些重大工作的时候,要精心设计和预策,善于预见工作发展的趋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即吃透精神,心中要有数,分析工作重点、难点要有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要有数,这样向领导汇报时就能有条有理,有理有据,才能使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被领导采纳并付诸实施。 3、对队伍建设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各项工作。这就要求每名政工干部要经常与各庭、室、科、队干警拉家常、谈心,了解干警思想状态,通过座谈,了解队伍中存在问题,从而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建章立制,做到以制度约束干警行为。其次要有创新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同时也给我们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做到与时俱进,一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做到说话在行,办事到位,在把握工作主动权的过程中,发现阻碍工作一些重点和难点,这些重点和难点正是我们创新的地方和工作的突破口;二是要捕捉和发现亮点。在实际工作中每个政工干部必须注重发现各项工作的独到地方,并加以总结,形成亮点,加以推广,这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2009-03-22 11:22 鲁高法【2008】243号 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引起社会关注的案 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的民事法律法规以 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 求,同时全省民事法官也面临着需要进一步转变审判理念,更新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学理论水平等新的 挑战。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省法院党组理 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的精神,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高快好省”地妥善审理好各类民事案 件,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规范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司法公正,进 一步开创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省法院于2008年8月27日—29日在威海市召开了全省民事 审判工作座谈会。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 民事审判庭庭长、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省法院周玉华院长发表了重要书 面讲话,李勇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周玉华院长和李勇副院长的重要 讲话精神,认真分析探讨了当前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发展态势以及面临的主要形势,安排部署 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民事审判工作,研究讨论了部分民事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 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坚定了理念,明确了任务,凝聚了力量,必将对全省 民事审判工作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会议就某些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达 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诉讼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记录,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其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院的档案,并开展利用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 (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 (五)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

化的要求,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档案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六条 各地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同级地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七条 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随时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 第八条 对已接收的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九条 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 第十条 归档后的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 第十一条 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并卷原则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申诉卷并入审级卷,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案卷合并时,要在案卷封皮和案卷登记簿上注明移出、移入和相关的案号。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根据档案的情况,编制案件姓名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 三、档案的调借和查阅 第十三条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第一篇:法院实习心得体会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法槌击响我心中的正义之音 一场实习动员会拉开了我们实习之旅的帷幕,会前我既期待又忐忑,期待是因为自己有机会对案有最真实的接触,能全面了解办案过程,而忐忑是因为想到法庭的庄严肃穆,害怕法官们难以亲近。在会上我得知自己被分配到了审判监督庭,会后庭长笑容可掬地过来接待我,那温暖亲切的笑容让我如沐春风,一下子打消了我心中的忐忑不安,我也亲切地称呼庭长为魏姐。 在接下来的三个星期中,我跟着我们审监庭的大姐姐们出庭,旁听她们审理了八个发回重审的案。法官席上的她们,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开展整个庭审工作;头顶国徽的她们,沉稳大气,不偏不倚;身着法官袍的她们,积极促成调解,努力为民解决纠纷;而这一切都震撼着我这个初出茅庐的黄毛丫头。不得不说,开庭着实让我异常兴奋。当我走进庄严肃穆的法庭中,当我看着身着正义法袍的法官们,当我听着公诉人的慷慨控诉,我沉寂的梦被叫醒了,我心中的热血沸腾了,我觉得自己身上充满一股力量,它刺激着我的每一根神经,让我每天兴致高昂地进行着我的实习工作,让我明确自己今后到底要从事什么样的法律职业。我渴望有一天,我能穿着那梦寐以求的法袍,坐上那庄严神

圣的法官席位,用手中的法槌击响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用心中的信念之火让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熠熠生辉。 当然,在此期间我也有一些关于中国法治现状的感悟,最大的问题就是,目前中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匮乏,这就可能导致没有聘请律师的他们开庭准备工作做的不足,证据准备的不充分,这使他们在法庭上处于劣势。所以,中国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增加对人民的司法援助。很值得欣慰的是,新修改的民诉中完善了公益诉讼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制度上朝民主法治的道路上更向前进步。期待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能紧跟着时代的脚步。 总之,我庆幸自己能来到**区法院实习,让我除了学到实践中的办案知识外,精神上也得到鼓励,我感谢自己能遇见她们这样的好法官,让即将步入社会的我,让立志成为一名法官的我,从一开始就走上正确的道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让我树立自己的工作原则。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一名法律人,今日初出茅庐生涩懵懂的我,必将为了法治的明天奋勇前行。 第二篇:20XX年大学生法院实习心得体会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受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情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作者:谭玲春时间:2012-08-20 查看(124) 评论(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2012】240号)全文 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2年4月23日至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惠州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一庭(含房地产、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民事审判中存在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因抵押登记未涂销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2.当事人订立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后,该不动产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该不动产被查封而否定该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在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3.不动产被依法查封后,当事人订立转让该不动产的合同,可认定有效。但转让合同约定在该不动产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款无效。出卖人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在该不动产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出卖人故意隐瞒不动产被查封的事实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请求撤销转让合同的,应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核准该房屋为经营场所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人民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法院档案工作总结范文

法院档案工作总结范文 一、提升理解,增强管理 在新形势下做好法院档案工作,对增强法院制度建设,提升法院 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院党组对此项工作给以高度的重视。 增强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形成院长具体抓,办公室主任具体干的良好 局面。配备了3名专职档案员,做到了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办,为 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了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制 度化建设,我院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了管理。保证了 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运转,有效地防止不规范借阅、调档现象,确保档 案安全保密。多年来,我院从未发生过一起泄密、损毁、丢失和卷宗 被盗事件。 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做到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努力履行工 作职责,按照标准展开档案及库房的环境、卫生及安全情况的检查。 院领导不定时实行检查督促,保证了管理工作的经常性和有序性。在 审判工作中,我院注重档案工作的适时性,平时注意增强档案安全教育,每逢节假日,都要对档案保管工作实行强调和警示。制定了相对 应的措施,切实做好案件的交接、卷宗的交接和归档及保密工作,因 为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使档案工作得到有序展开。 二、高标准严要求,增强归档工作 随着司法透明度的持续增强,对案卷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为保证卷宗质量,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按照装订顺序,装订内容等 项标准,严格实行检查验收。一是增强并完善了案件月归档报结制度。在案件自查中,发现有的案件报结后,卷宗长时间不能归档。针对这 个问题,我院推行了归档报结制度,承办人员当月报结的案件,首先 将装订好的卷宗送交院案件评查室实行卷宗评查归档,并由评查人员 签字确认后报结案,承办人员按收到的结案通知书具体报结案件。院 立案庭按结案通知书统计结案数量,对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视为未结 案件,不予结案统计。同时,我院还在年初的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在和

法院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法院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我是200X年起任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政工科科长的。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近三年来,自己的思想、工作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现进行自我总结如下:一、思想方面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法院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从事法院政工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政工工作,同时加强个人的主观世界改造。在县委和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注意与县委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胸怀法院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政工工作、党务工作和审判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增强自己的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服从党组的分配,认真接受干警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顺境逆境一个样,经得起组织的检查和实践的考验。坚持做到慎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以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

正确对待群众。2004年政工科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二、工作方面一是牢牢把握队伍建设这个关键,把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做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动力和保障。先后组织开展了诚信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先进性教育等活动。教育学习内容紧跟形势,学习形势灵活多样。通过聘请市委党校教授授课,参加省法官学院和县委党校组织的培训,自行组织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多形式、多内容、多层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塑造人、引导人。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办案优质服务月活动、文明庭科室、文明干警评比活动。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次步入了省级文明单位行列。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精心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学习教育力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深刻,进行整改落实务求实效,得到了省委政法委调研组和省高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活动开展做法还被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工作简报采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一帮一,手拉手,资助春蕾女童等活动。三年来,组织干警累计捐资2万余元用于公益活动。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法官活动。他采取以考促学,以赛促学,以奖促学,以惩促学的形式。制定学习规划,定期进行全院集中学习。采取专人授课、观看影碟、业务考试、法律文书展评、参加业务培训班、论文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干警素质。近3年来就组织学习60余次,书面考试10余次,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为丰富法官文化生活,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8〕15号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4 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 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7 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8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9 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二、执行管辖10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11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12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13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14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15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16 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7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三、执行的申请和移送18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19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018年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18年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一、加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审判、侦查、公诉服务,为当事人服务。 二、组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立卷归档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除本院院长外,任何单位、人员借阅卷宗必须填写借卷单并经办公室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四、本院党组成员借阅案卷的,应当办理借阅手续。 五、办案人员因办案需要借阅案卷时,须本人亲自借阅。委托其他人员借阅的,需要填写委托借阅书。 六、案卷必须由正式干警借阅,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合同法警)不得借阅。 七、其他单位借、查案卷的,按照上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办理。 八、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原则上不得借、查阅。必须办理的,需要经院长批准。 九、律师或当事人等查阅诉讼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法院指定场所阅看本案案卷。如需要摘抄、复制的,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在指定地点进行。 十、调阅或借出的诉讼档案,要按借阅期限及时归还。不按时归还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催还。案卷被还回时,如发现被拆及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进行调查。 十一、本院办案人员在县内办案需要携带已归档案卷的,应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出县办案需要携带案卷的,必须经院长批准。携带案卷办案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严防遗失、被盗及泄密。 十二、阅卷时不得吸烟,防止烧损案卷。 十三、档案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要超过一个月的,由本案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延长至三个月。仍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十四、各中层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及借阅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记入院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成绩。 1、案卷装订不整洁、不规范的,除退回办案庭重新整理外,凡案卷皮、卷内目

法院心得体会4篇

法院心得体会4篇 实习单位: 实习内容: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开庭旁听、装订卷宗 分类归档、查阅卷宗 实习时间:*** 20xx年2月,我来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为期三个月.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 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习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知道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趁这段时间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这里的 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新的集体之中.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绍军庭长找我和另外一个一起过来实习的同学开了个座谈会.他首先是对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其次 是针对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们能够把握这次实习的

机会,以巩固自己大学几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勤学好问以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还对我们分析了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以及他这些年以来的工作体会.他告诫我们要在当前就业严峻的形势下端正自己的心态,对自己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气躁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去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同时,对我们所学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分析,鼓励我们要树立信心,努力去学习,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是公务员考试,为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做准备.最后,给我们介绍了指导我们实习的法官,并希望我们能够虚心向他们学习,对一些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他们请教. 我的指导老师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长,他是蔡甸区人民法院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人和善而不失严肃,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细心地接待他们,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工作上更是严谨细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办公桌上的那本日历上清楚地记载着每次开庭的时间与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记载着会议摘要、与会人员、开庭安排、来访人员记录、调解记录等.与侯庭长同办公室的还有罗英法官,她虽然作为一名代理审判员,却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为人亦谦虚和善,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耐心地劝解.工作上细致,充分准备着每次的开庭工作,业余时间多在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我时常与她一起交流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请教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她均能熟练解答并对我所提出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长经常告诉我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时刻牢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待当事人要细致耐心地劝解.适用法律时,更应该要谨慎,尤其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时,如案卷的装订、归类入档等亦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不可草率马虎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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