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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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刑事诉讼程序

(一)侦查

刑事侦查工作大多由警队进行。根据普通法及成文法,警队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逮捕、扣留及查问可疑的人。廉政公署、海关、人民入境事务处、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等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例有权就它们负责的案件进行侦查。

警队调查罪行时,受到普通法、成文法和一些行政指令的限制,主要包括:(1)警察必须在执行逮捕时或在执行逮捕后尽快告知被捕人被逮捕的原因,并尽快将被捕人送到警署;(2)警察查问或对待被捕人,必须遵守保安司向各执法机关发出的详细指引; (3)在一般情况下,警察要在逮捕被捕人时向他提出忠告,使被捕人知道他在法律上的权利,包括沉默的权利;(4)必须尽快把被扣留的人带到裁判法庭;(5)在警署扣留疑犯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6)被查问的人有沉默权,警务人员不得强迫或诱导被捕人回答任何问题。任何通过欺骗、强迫或不公正手段向被捕人获取的招认供词,都不为法庭接纳为证据。

除非罪行非常严重而必须把被捕人收押,对被捕人均准予保释,以等候进一步调查或审讯。

(二)决定起诉

案件是否起诉,要考虑以下情况:(1)可被接纳证据的性质;(2)定罪后可能判处的刑罚;(3)罪行的严重性;(4)被告人的个人特征;(5)起诉是否符合公众利益;(6)所花费用是否合理。

在上述因素中,最主要的是考虑有没有足够证据。如果证据不足而起诉,不仅浪费时间和资源,而且无罪释放还会有损刑法的威慑作用。如果有充分证据,还要考虑以什么罪名起诉,被控人是否应当分别受审。如果案件严重或复杂,执法机关在起诉前通常要向律政司咨询。一般案件,则由执法机关自行决定起诉。被告人的个人因素也必须考虑。如对于年老或体弱的被告人,除非他很可能再犯罪或罪行十分严重,否则一般可以不起诉。有时,某一罪犯的证据可能是认定其他参与同一犯罪或另外犯罪者罪行更为严重所必需的证据,这也是不起诉的因素之一。

律政司长在决定是否公诉时有酌情决定权。如果不是明显不当和极不公正,对律政司长的这一决定就不能提出司法复查。律政司长也可以变更不提起诉讼的决定。

尽管律政司长或者警方已决定不提起诉讼,但任何人均可以提起自诉。不过,自诉必须先向裁判署法庭提出申请。律政司长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介入并接管自诉,或者终止诉讼。

在香港,被告人无权决定在什么法院受审,只有控方可以决定。控方决定向什么法院起诉,通常是考虑罪行的严重性及可能判处的刑罚。所有案件最初都必须在裁判署法庭提出起诉,案件在裁判署法庭开始处理后,控方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申请把案件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判。严重的罪行可依公诉程序在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审判,这些罪行称为可公诉罪行。这类罪行中较严重的,例如谋杀、强奸、误杀等,可判处终身监禁,只能在高等法院审判。未达到如此严重的,在区域法院审判。有些罪行可在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审判,或由裁判署法庭审判,它们也称为可公诉罪,但可依简易程序治罪。这种罪行要视其严重程度来决定向哪个法院起诉。最轻微的罪行只能依简易程序治罪,由裁判署法庭审判。

依简易程序起诉的期限为自犯罪时起6个月,除非个别法例规定延长期限。可公诉罪行没有起诉时限,但不得无故延误。

(三)法庭审判程序

任何人均被推定为无罪,除非法庭裁判他有罪。因此,被告无须证明自己无罪,举证责任在控诉方。在审判时,先由控方传召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并呈递有关证物,指证被告人的罪行。在各级法院,证明罪行、反证及控辩双方辩论等程序相同。

开始时先由控方简述证供及争论点,然后控方引导控方证人作证。控方证人必须接受被告的辩护律师或被告人(如无律师)的盘问。在盘问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权就一切与案情有关联的证供向证人提出质疑。只要盘问的问题与案件有关联,法庭对辩方盘问证人的时间基本上是没有限制的。在辩方盘问控方证人后,控方可以再次向证人提问,但提问只限于澄清在盘问期间证人回答辩方律师时的某些含糊答复,控方不得就其他方面再向证人发问。

主审法官必须确保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审判。因此,主审法官不会为了参与控辩任何一方而直接向证人发问,但法官是有权就案件中的任何方面向证人提问的。

当控方传召了所有的证人作证及提交所有的证据后,辩方律师可以向法官陈词,以控方提出的证据“表面证据不足”为理由,要求法官终止审理和撤销指控的罪行。这是由法官裁定的法律问题。如果法官认为表面证据不足,法官必须撤销控罪;如果有陪审团,则应当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如果法官裁定控方证据达到“表面证据成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被告人可以和律师商讨,根据律师的意见,决定自己是否在法庭上提供证供或传召证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但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作证的话,就必须接受控方律师的盘问。盘问程序与辩方盘问控方证人的程序相同。

一般说来,除了被告人的辩护理由是“不在犯案现场”外,被告人无需在审理前将他的辩护理由通知控方。但如果传召专家证人,辩方必须预先通告控方并将专家报告送给控方。辩方只需要在法庭上提出法律上可以接受的辩护理由,控方便有责任反证该辩护理由是不成立的。

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供后听取双方陈词,辩方有最后发言权。其后法官要独立考虑各方面的证据,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有陪审团,则法官要总结案情,并向陪审团解释适用法律,由陪审团作出裁决。法官或陪审团要在形成无合理怀疑的确信时,才能裁定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成立。如果存在合理疑点,那么无论被告人是否嫌疑极大,都不应裁定被告人有罪,而是必须立即释放被告人。这一点,法官在总结案情时,要向陪审团作出说明。

裁决必须由法官或陪审团公开宣告。被告人被裁定有罪后,辩方律师可以进行求情,最后由法官宣告判刑。

(四)上诉

在原审法院被裁定有罪的被告有权就判罪或量刑向上级法院上诉。律政司长则有权就案件的撤销或区域法院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但不可以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陪审团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如果上诉法庭批准,律政司长可以以某些理由要求上诉法庭复核任何法院(上诉法庭除外)的判刑。

对裁判署法庭裁判的上诉一般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处理,由一名法官审理。在对裁判署法庭的裁判提出上诉以前,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作出裁判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复审。对原审的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裁判的上诉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审理,其裁决由上

诉法庭不少于3人的奇数上诉法官作出,但对量刑的上诉可以由两名上诉法官进行审理。对上诉法庭的裁判的上诉由由香港终审法院审理。当事人向终审法院上诉前,必须首先征得终审法院的许可。

审理上诉主要是根据记录及证供复核裁决的法律基础,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接纳新证据。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法官审理对裁判官所作决定的上诉时,可以确认、更改或推翻裁判官的决定,或命令重审,或连同意见一起将案件发回裁判官由其决定。上诉法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驳回上诉或者命令重审。对于对量刑不服的上诉案件,上诉法庭有权撤销原判刑罚而改处其他刑罚。在通常情况下,终审一级的法院一般不会对事实作出裁决,而只作出驳回上诉或命令重审的裁定。对于重审的案件,一般只发回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决定。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案件一审庭审规程 (书记员应提前到达法庭,查看被告人是否已提出候审室候 审;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 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人等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等候开庭。并将情况及时向审判长报 告,审判长指示可以开庭后)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 请辩护人入庭; 请被害人入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诉讼代理人 入庭; 宣布法庭规则。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入庭; 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已全部通知到庭。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随即敲击法槌,并宣布) X X X 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 X X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除具有特别人身危险外,一般应打开戒具) 被告人可以坐下。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 被告人(包括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 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被羁押日期、监护人等) 附带民事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包括姓名、年龄、民族、 职业、住址等)

审判长:被告人X X X,X X X X人民检察院[X X X X] X X 号起诉书收到没有?何时收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 X条的规定,本庭 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X X X 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被告人X X X X (案由)(或原告人X X X 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一案。 (不公开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审判长:本合议庭由(审判职务)X X X 、X X X、X X X组成,X X X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 X X担任法庭记录。X X X X人民检 察院检察员X X X出庭支持公诉。辩护人X X X出庭为被告 人X X X辩护。鉴定人X X X、勘验人X X X为法庭提供鉴定 结论、勘验结果。翻译员X X X担任翻译。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人(有附带民事原告人等其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 理人的逐一列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举证的权利; 3、有辩护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X X X,对以上各项权利,是否听清楚了? (如不清楚的,应再次告知) 审判长:被告人X X X,是否申请回避? (解释: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的人员、出庭执行职务的检 察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以及他们的亲属等,与本案 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判决的,有权申请更换) (有附带民事原告人等其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应分别询问; 如申请回避的,被告人X X X要说明X X X回避的事实和理

刑事诉讼流程图

刑事诉讼程序 作者:谢逸生来源:找法网日期:2012年09月13日 刑事诉讼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侦查: 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 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关于增设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思考

关于增设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思考 关于增设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的思考 论文提要: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选择,与办案质量和效率,与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障紧密相关。文章针对刑事“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点,提出在刑事诉讼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之外,增设特殊程序的构想,并从设立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的价值目标、立法模式、适用条件及运作规则等方面作了简要阐述。 刑 事案件错综复杂,案件性质、难易各不相同,如何选择适用不同的程序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肖扬院长曾要求,要“积极探究被告人认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2003年3月,两高及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期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和效率。本文以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为切入点,构想在我国刑事诉讼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之外,增设一个特殊程序,同时从尽快结案、减少被告人羁押时间等角度,考虑实行一审终审。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现状和国外有关刑事案件非正式审理模式的立法例来看,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设置特殊程序具有可行性,对于增强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的能力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试从设立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的价值目标、立法模式、适用条件及运作规则等方面作一简要阐述,如有谬误之处,敬请方家批判指正。 一、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的多元价值目标及目标间的冲突与协调 ㈠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的价值目标 1、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的首要价值目标是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简便、高效的特殊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及时作出有罪裁判,终结审理程序,从而迅速实现打击犯罪的刑事诉讼目的。同时,通过特殊程序的适用,节省了司法资源,减少了诉讼成本,缓解了刑事审判力量不足与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矛盾,也便于人民法院集中主要力量、主要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以全面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 2、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的另一价值目标是庇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被告人假如通过作有罪答辩,自愿接受快捷、一审终审的特殊程序审理,可以迅速摆脱被羁押以及长时间正式审判的巨大身心压力,并可能得到比作无罪答辩较轻的处刑,这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权保障的客观要求。 3、刑事诉讼特殊程序还应以追求司法公正为价值目标。司法公正包罗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追求实体公正目标,表现为人民法院在适用特殊程序时,同样应以查明犯罪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不偏不倚地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负责为目标。而程序公正目标则要求通过公开、有序及高效的诉讼方式和过程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法官在依照特殊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以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为基础,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白、陈述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等给予同等的对待,对控辩两方的刑事诉讼权利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同时也应要求两方负责对等的刑事诉讼义务。 ㈡价值目标间的冲突与协调 事实上,假如人民法院依刑事诉讼特殊程序处理具体案件,上述价值目标间必定会或多或少存在冲突与对抗。因此,在适用特殊程序时应当注重,不应将某一价值目标绝对化、片面化。同时,当价值目标间出现冲突时应当尽量予以协调,力求各价值目标能均衡、充分地实现。

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1、立案 法律无小事,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所消耗的成本是不小的,所以在收到相应的材料之后,有关的司法机关就会对材料进行甄选,看是否有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说这是当事人误报,将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当成刑事案件,这样的话就不会浪费警力和司法力量。 2、侦查 在确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后,就要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出动了,对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了,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或者是为了防止有流动性的犯罪嫌疑

人逃窜、有破坏性的犯罪嫌疑人再度进行犯罪,而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比如说拘留等。 3、起诉 在搜集完全证据,已经有很大把握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起,当然了,个人也可以提起,但是刑事犯罪情节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所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起诉讼。 4、审判 在公安机关或者是个人提起了诉讼之后,法院方面根据证据和有关的法律,按照有关的程序步骤,对案件进行梳理,最后裁定谁是犯罪主体,以及各自要接受什么样的刑罚。 5、执行 在法院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裁定之后,就由公安机关对裁定的内容进行执行,判有期徒刑的就抓捕入狱,该罚款就罚款,有效的执行能够确保法律的尊严。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知识,希望对大家进一步的了解有

浅谈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33618373.html, 浅谈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者:王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3期 摘要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在社会中处于特殊群体。由于其身心智力的发育都没有成年人成熟,在社会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他们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也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的主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不断的进步,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犯罪屡见不鲜,未成年人犯罪率也逐年增加。新刑诉法特别程序一编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新刑诉法不同于旧刑诉法的突出变化,填补了旧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规定的空白,使刑事程序关于未成年人部分在立法上更加独立,丰富完善了刑事司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也充分注重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特别程序 作者简介:王蕊,甘肃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侦查学。 中图分类号:D925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25-03 未成年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他们的生理、心理及其智力发育不完善,在是非辨别和行为控制上表现出较差的能力,因为其行为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往往不会像成熟的成年人那样经过深思熟虑,也不如“经济人”那样在行为之前计算成本与利益,以便选择最佳方案;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善于模仿,可塑性极强,犯罪后易于改造。未成年人犯罪有其自身特殊因素,但社会和家庭对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的产物,他们自身也是受害者。既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社会病态,不利后果就不应全部由未成年人独立承担,因为他们脆弱的生命承受不起“刑罚之重”,因此在法学界有很多学者提出问题,是否应该设立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是否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采取与成年人犯罪相同的方式处理,以及怎样才能实现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996年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提出专门设置特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的诉讼程 序,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时更多的是依赖于宪法、刑法及其修正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近些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加,危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各地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都从根上上考虑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尽量采取不同于处理成年人犯罪的诉讼程序,为的是把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这些做法的普遍适用不仅仅是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质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在积累丰富经验,目的是在以后司法实践时能减少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必要伤害。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与1996年的相比,具有明显而特殊的一个变化,即新刑诉法特别程序的专题中,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刑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快则半年长则两年。 一、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二、批准逮捕阶段-----两个月至五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三、审查起诉阶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四、补充侦查-----30天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五、提起公诉-----一至五个月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六、审判------一审-----30至45天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七、上诉或抗诉-----二审-----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刑事诉讼法选择题复习

刑事诉讼法选择题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2.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3.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4.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5.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已过追诉时效,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6.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贪污案前,被告人张某突发心脏病死亡,法院该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7.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径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普及还不够,很多人对法律还不了解,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分也不明确。所谓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违反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款、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五步,具体内容如下: 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

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执行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席贯明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首席主办律师,在刑事犯罪领域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和大量的实践经验,并以“专心办案,诚实做人”的工作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曾被多数当事人称为“有责任感的律师”、“值得信赖的律师”等等。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法庭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的法庭审判程序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概念描述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甲与乙在朋友家因打牌发生口角,后一同回到同租房内,次日甲离开住处回其父母家。乙的朋友来寻找乙时发现乙被害。公安机关经现场调查、讯问甲,并根据乙死亡时间的鉴定意见,认为乙被害时甲始终在犯罪现场,系甲杀害了乙。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甲的供述、乙的父亲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有关查证情况的说明等证据。 被告人甲辩称,其没有杀害乙。其辩护人提出:(1)甲没有杀害乙的犯罪动机。(2)起诉书认定乙的死亡时间与鉴定意见记

载的被害人尸斑、角膜、瞳孔等尸体现象明显不符;公诉机关仅依据这一间接证据指控甲犯故意杀人罪,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杀害乙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甲无罪。宣判后,甲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本案针对甲杀害乙证据不充分,仅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乙有罪,法院判决指控罪名不成立,做了无罪宣判。判决后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得多久

在日常中,刑事案件可以说是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但处理起来却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要有难度,因此,处理时间会较长。那么,一般需要多久呢?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而对于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这三个程序的时间在6、7个月左右。但对于少数疑难、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这个过程则会大大加长,有时可能需要一年多或者两年也有可能。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审查起诉: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综上可知,刑事案件的处理事从一般行为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算起,处理

(一)香港的法院体系和刑事诉讼及其与英国的简单比较

香港的法院体系和刑事诉讼及其与英国的简单比较(一) 王以真 一、香港法院体系 香港行使刑事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有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及裁判法院。在香港法院体系中还有死因裁判庭,它与行使审判权的普通法院有显著区别。 为了说明各级法院的案件管辖权,必须首先说明香港仿效英国将刑事案件分为简易罪和公诉罪(或译可诉罪),以及简易程序或公诉程序皆可的案件。与之相应的,在诉讼程序上有简易程序和公诉程序之分。 (一)最高法院 香港最高法院是由上诉法庭和高等法院组成的。 上诉法庭是香港最高审级的法院,专门受理不服高等法院原讼庭、地方法院和土地审裁处裁决的上诉案件,以及就其他下级法院提交的法律问题作出裁决。 上诉法庭有1位首席大法官及9位大法官。审理案件时每个上诉法庭只有2至3位大法官组成,所以同时可以组成3个法庭分别进行诉讼。首席大法官是法庭的当然庭长,另2位副庭长从9位大法官中产生。 上诉审一般不接受新证据,实行公开审判。大法官在审阅原审案件材料后,开庭聆听双方当事人或其律师的辩论,然后酌情作出维持原判决、变更原判决或发回重审的裁判。 不服上诉法庭的裁决,可以向英国上议院提起上诉。 高等法院兼有上诉审权和初审权。凡是各下级法院无权审判的第一审民、刑案件均由高等法院原讼庭受理。谋杀、误杀、强奸、大量毒品等最为严重的公诉案件归属高等法院管辖。不服裁判法院对成年和未成年被告的刑事裁决的上诉案件由高等法院1位大法官受理。

高等法院共有20余位大法官,地位平等,分别受理不同性质的案件。 高等法院原讼庭适用公诉程序并有陪审团参加审判。庭审向公众公开。各方当事人可以亲自或委托律师出庭聆讯并参加辩论。 不服高等法院原讼庭的裁判可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不得向上议院上诉。 (二)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对于部分民事、刑事案件具有初审权,对刑事案件没有上诉审权,仅对印花税额的民事案件有上诉审权。 凡是不属于高等法院管辖的较严重的公诉案件,地方法院有权判处7年以下监禁或罚金。 审判公开进行,由1位地方法院法官及陪审团审判。各方当事人可以亲自或委托其律师出庭聆讯并参加辩论。 不服地方法院的裁判可向上诉法庭上诉。 现有37位法官分驻港岛、荃湾和沙田等各地方法院。 (三)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是香港的基层法院,分设于港岛区、九龙区和新界区各地,约有10座。 裁判法院有权受理属其管辖的成年人实施的较轻微的公诉罪及简易罪案件,有权判处3年以下监禁及一定数额的罚金。 约8座裁判法院设儿童法庭,专门审判7岁以上14岁以下儿童及14岁至16岁少年实施的、除杀人以外的犯罪案件。对18岁或18岁以下青少年的看管、保护事项也有权处理。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第3版)复习笔记-特别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特别程序概述 1.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在概念上是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而言的,指的是区别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诉讼程序。 在我国,特别程序就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的四种程序:(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特别程序的特点 (1)适用于特殊的诉讼主体。 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概述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意义 概念和特征 ①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②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特别诉讼 权利 内容和要求③办案工作必须更加全面、细致 ④应严格限制适用强制措施 ⑤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⑥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内容与要求:适用条件、操作流程 概念与特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内容与要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内容与要求适用条件 操作流程 特 别 程 序

(2)程序结构上存在特殊性。 (3)诉讼标的上存在特殊性。 3.特别程序的意义 第一,彰显对特殊诉讼主体的权利保障。 第二,实现特定的司法政策。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适用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程序。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适用的刑事诉讼程序。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一套完整的诉讼流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和要求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只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而适用,这是其程序启动和适用的前提条件。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与要求 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工作必须更加全面、细致; ③应当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特别诉讼权利。 a.获得指定法律援助的权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概述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俗称“打官司”。诉:“告也”,言语斥责,告诉、告发、控告;讼:“争也”,言之于公,争辩是非曲直。 所谓诉讼,是由原告起诉后,由法庭、法官解决原告、被告双方争讼的活动。 人类解决社会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如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诉讼也就是司法途径,是现代法治社会解决纠纷最后一种手段,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根据实体问题的不同和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阅读案例】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 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王家兄弟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 事后王家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李家大哥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劝李家: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 【问题】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 【评析】 王家兄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家成员的个体民事权利,还扰乱和破坏了村庄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犯罪。 李家大哥主张“以牙还牙“是不当的。他要采取的是一种“私力救济“的办法,由于受害人无法避免偏见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所以这种解决冲突的手段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令被报复者接受,容易带来新的冲突,反而具有社会破坏性,更有可能因此而构成新的的犯罪。 村干部的建议出于维护安定,有一定的道理,但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和两种诉讼的性质。 霸占水源、侵害李家成员的人身权/财产权而应加以赔偿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循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同时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民事权利也可由当事人自由处分,协商解决纠纷。 但王家兄弟故意伤害他人、肆意毁坏集体财产,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触犯国家刑法,可能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应通过刑事诉讼加以评价和处理。作为村干部,更应主动动员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使纠纷进入刑事诉讼的轨道。 李家老二的做法基本得当,但仍应分清不同诉讼的性质;当然,诉讼在本案中的意义已不仅仅“给个说法”、“讨个公道”了。 (二)诉讼的产生 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这是诉讼的本质特征所在。 冲突的两种主要解决方式: 1.由冲突的当事者各方自行解决; 2.由第三者如国家来处理。 由国家权力介入纠纷解决相对于当事人自决的优点: 它可以解决在一些案件当中缺乏追究主体的问题。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 1.报告犯罪(Reported Crime)。警察获得犯罪发生的信息渠道 有市民报警、巡逻、侦查即情报工作等。 2.逮捕前侦查(Prearrest Investigation)。警察对已知犯罪、 正在进行的犯罪或即将发生的犯罪进行侦查,检察官或其他人员也有权通过形式传票权进行调查。 3.逮捕(Arrest)。当警察有足够的信息,如合理根据(probab le cause)就可以逮捕嫌疑人。此处“逮捕”的含义是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其带往警察机关以待起诉。 4.登记(Booking)。将嫌疑人带到警察局后,登记嫌疑人的姓名、 到达时间、所犯的罪。还要给嫌疑人拍照和留下指纹。涉嫌低级别犯罪的嫌疑人在交纳保释金后可被释放,涉嫌实施较重犯罪的嫌疑人,在没交保释金的情况下,则留在警察局。 5.捕后侦查(Post-Arrest Investigation)。在逮捕嫌疑人之后, 警察往往要进一步侦查,如会见证人、搜查嫌疑人住处、让目击证人进行指认等。 6.决定指控(The Decision to Charge)。嫌疑人被抓获之后的 24小时或48小时之内,要将其送到地方法院。在送到法院之前要作出是否指控的决定。指控决定由执行逮捕的警察作出。警察官和检察官都要审查执行警察的指控决定。 7.控告(Filing the Complaint)。指控文件有三种,递交给治 安法院(Magistrate Court)的称为控告书(Complaint),提交人

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警察。对于重罪,递交到普通初审法院的起诉书分别为Information和Indictment。Information由检察官提交,而Indictment由大陪审团签发。 8.初次到庭(The First Appearance)。在该程序中,治安法官 首先确认被带到法庭的人是起诉书中的被起诉人,然后,告知他被指控的罪名、他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一般来讲,也告知其享有沉默权等。该程序的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决定保释问题。 9.预审(Preliminary Hearing)。要进行大陪审团审查、中立的 治安法官审查起诉决定等。如果治安法官认为有合理根据,则将案子移交给普通初审法院。如果认为合理根据只支持轻罪,即驳回重罪起诉并让检察官按轻罪重新起诉,然后在治安法院进行审理。 10.大陪审团审查(Grand Jury Review)。该程序与治安法官所进 行的预审相似,但不同之处是:大陪审团只听取控方的证据,而被告人无权出示证据或出席该程序。如果大陪审团认为控方证据充足,则根据检察官的请求签发起诉书(Indictment)。如果认为控方证据不足,则驳回指控。 11.根据起诉书传讯(Arraignment on the Information or Indi ctment)。被起诉后,重罪被告人被逮到初审法院,被告知对其的指控,并作有罪答辩、无罪答辩或无罪申诉。 12.审前动议(Pretrial Motions)。在审判前可以就起诉时间、 地点、范围、证据排除、证据展示等向法院提出异议。

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广义上是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B.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在内的所有刑事诉讼法 C.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D.除宪法以外其他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B.证据的表现形式 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二审法院 4.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机关 5.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 )。 A.辩护人 B.自诉人 C.犯罪嫌疑人D.被害人 6.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7.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盗窃罪和抢劫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8.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姐姐在诉讼中可以担任( )。 A.辩护人 B.翻译人 C.辩护人和翻译人 D。两者都不准 9.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污辱,王某便到区法院自诉李某犯侮辱罪。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现王某要求撤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 审判长:主审法官: 组成人员:书记员: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 【开庭审理】 审判长: ××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 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 被告人×××,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 被告人×××,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被告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习题集

刑事诉讼法习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1. 向法院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指的是()。 A、侦查职能 B、控诉职能 C、辩护职能 D、审判职能 2.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 A、惩罚犯罪 B、惩罚犯罪为主,保障人权为辅 C、保障人权 D、保障人权为主,惩罚犯罪为辅 3.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 A、司法实践经验 B、法学理论 C、宪法 D、刑法 4.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差异为()。 A、起诉制度上的差别 B、执行程序上的差别 C、实体上解决问题的差别 D、审判制度上的差别 5.保护人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之一,下面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保护每个公民的利益 B、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C、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D、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6.广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审查起诉活动 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7.纠问式诉讼的重要特点之一是()。 A、法官主动追究犯罪 B、不告不理 C、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 D、控诉与审判职能集于法官一身 8.弹劾式诉讼的重要特点之一是()。 A、法官主动追究犯罪 B、不告不理 C、控诉与审判职能集法官于一身 D、被告人不享有诉讼权利 9.下列属于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目的实现手段的是()。 A 规定由国家代表提起公诉 B 赋予公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力 C 实行有罪推定 D赋予被告人各种程序性权利 10.下列不属于三角结构模式的重要特点之一是()。 A 审判中立 B 控辩平等 C 控辩积极对抗 D 司法一体 11.下列不是控诉职能行使主体的是()。 A 人民检察院 B 自诉人 C 被害人 D 被害方证人 12.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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