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

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
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

承诺函

致: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鉴于我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要求我司以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声明。为确保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的合法权益,我司向贵司做出如下承诺:

1、贵司出具的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仅限于我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融资贷款3亿元使用。

2、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为:我司与贵司签订的《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的工程。

3、贵司放弃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以贷款金额为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行使抵押权就该工程在贷款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后,若该工程仍留有剩余价值,贵司仍可就该剩余价值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以外的第三人无效,贵司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扔优先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5、我司承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的融资贷款确保用于支付贵司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的工程款,并为此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贯彻实施,严格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支付贵司工程款。

6、本承诺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承诺人:

2014年10月24日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再解(一)----权利性质与行使方 式 优先受偿权在建筑行业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它是承包人维护权益的“盾牌”,催讨工程款的“法宝”,有时候甚至是承包人的“救命稻草”。但是,对于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应用,却少有深入的研究,实践中也遇到许多困惑,限制了优先受偿权效用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一次详细的梳理,将连续刊载,希望能对具体工作有所帮助。 一、优先受偿权简介 优先受偿权直接来源于《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支付价款。承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于《合同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批复”属于司法解释的一种),其中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为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因为是对合同法第286条的适用解释(俗称“286条款”),是银行抵押权所难以跨越的“一道坎”,各级法院都较为严格适用,由于批复较为原则,在具体适用上也有一些分歧,还需要加深理解。 权利性质。《合同法》与“286条款”均没有直接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规定,而是通过明确权利行使期限、效力围等问题的方式予以间接阐述。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工程价款优先权法律性质是一种特定优先权,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物权、债权理论的衍生,而是基于我国建筑行业的特色而设立的一种法定优先权。这种法定优先权,在权利受偿时仅次于诉讼费用、规费、税金、员工工资等,由于建筑工程多数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权数额较大,如果工程款没有优先权,就会是一般债权,受偿率将按照算术平均计算而受偿额较低,工程款债权将会打折受偿。

【优质】放弃抵押物租赁权承诺书-范文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放弃抵押物租赁权承诺书 篇一: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 放弃优先租赁权承诺书 AAAA银行市支行: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房产证号:字第0 ,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国 用第,面积:平方米)的房地产向贵行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与出租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人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 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 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30日内将无条件搬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 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 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 承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篇二:承租人承诺书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函 致中国光大银行: 本人/本公司知晓抵押物所有权人将本人/本公司承租的抵押给贵行,作为借款申请人向贵行申请公司贷款的担保。本人/本公司保证: 1、在贵行处置该抵押物时,完全按照贵行的指示予以积极配合,不以租赁权阻碍或干扰贵行实现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行实现抵押权所需的文件、采

取贵行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行动、及时终止租赁关系、腾空承租房屋、履行相关 手续等; 2、本人/本公司承诺无条件放弃对该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全额偿还贵行授信项下债务前始终有效。 承诺人(亲笔签名/盖章):年月日 篇三: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 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 由于目前经济处于下行期,已经出现了不少抵押物恶意租赁的案件,让银行无 法实现抵押权,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一、抵押权与租赁权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 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本款主要规定,抵押人为告知主体,而现实 操作中由银行进行告知,同时抵押前设定的租赁权不受抵押特权设定的影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 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 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物权后,抵押前设定的 租赁权可以执行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到期日,不受担保物权变化影响。 3、《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租赁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恶意租赁的类型 1、设定抵押登记前已将抵押物租赁而未告知银行,误导银行放贷; 2、抵押物设定抵押登记后租赁,取得巨额租金,租期长,悬空抵押权; 3、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后,为套取巨额租金,倒签租赁合同,规 避法律。 三、恶意租赁对实现抵押权存在的难题 1、抵押登记前已租赁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现行《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抵押权无法对抗租赁权,即“买卖不破租赁”。但租赁权的长期存在,抵押权形同虚设:一是承租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二是抵押物拍卖难度加大, 很少有买受人愿意购买租赁多年的资产;三是抵押物的价值会大打折扣。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鉴于: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鉴于: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2003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北京××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北京××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北京××公司(弃权股东)(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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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优先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租赁合同优先权 篇一:贷款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 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 本人对出租方以坐落于*****号的房地产(房产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平方米)向贵行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与出租人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于日内将房屋腾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

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 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意见: 本人对上述承诺书内容已通读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上述内容。 出租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篇二: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 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 xx公司: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房产证号:,面积)的房产为贵司与签订的编号为《抵押合同》提供抵押担保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司按编号为的抵押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司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司通知后于日内将房屋腾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房产证号: ,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 ,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向贵行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 201X年X月X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编号为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于日内将房屋腾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承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日期: 201X 年X月X日出租方意见:本人对上述承诺书内容已通读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上述内容。出租方(签章):日期: 201X年X月X日1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接到位于上海市室的房地产权利人的通知,需将该房地产出售给第三人。现作为该房地产的承租人,本人在此声明,放弃对该房地产的优先购买权。以下空白。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致: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鉴于我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要求我司以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

2016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2016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市××有限责任公司: 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市××路××号的“××××”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借款人民币万元,利息%,(实际以其合同或展期凭证为准),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是否留该条可以视公司情况而定)四、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建筑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施工单位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___市____镇__村的“____ _”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融资人民币____万元,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及留置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 四、在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自愿为上述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时效至上述债务履行完毕。 六、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见证人: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____建筑有限公司(公章) ___年__月__日 放弃优先承诺书 (适用于房屋抵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五篇

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五篇 篇一: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 (适用于房屋抵押) XX有限公司: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房产证号:,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面积:平方米)的房地产向贵行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编号为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于日内将房屋腾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 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意见: 本人对上述承诺书内容已通读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上述内容。 出租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抵押财产未出租声明书 (适用于房屋抵押) XX有限公司: 本抵押人以坐落于的房地产(房产证 号:,面积:平方米;土地证 号:,面积:平方米)为贵行信贷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在此声明: 1、在订立抵押合同之前,该抵押财产未以任何形式出租,如有不实或隐瞒,愿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贵行一切损失; 2、在订立抵押合同之后,如需出租,务必征得贵行书面同意。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篇二: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现接到位于产权人的通知,需将该房地产出售给第三人,现作为该房地产的承租人,本人在此声明,放弃对该房地产的优先购买权。 原产权人须及时与新产权人签定租赁合同变更协议(变更事项仅限于出租方主体名称的变更),新产权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出租人的一切相关义务。本人承认该变更后的租赁合同有效,同时本人声明自收到该房地产买卖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变更通知书》后,严格按照变更后的租赁合同向新的产权人履行承租人的义务,并将租金付至《租赁合同变更通知书》中指定的账户。本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寄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裁判规则集成

最高法院:史上最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裁 判规则集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本文简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批复》)赋予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其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由于相关规定不尽完善和明确,涉及该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客体、适用围及其效力等问题尚存争议。本文汲取现行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出版物、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著述,梳理出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疑难实务问题,并总结、提炼相应的裁判规则,供您在司法实务中参考。感原作者的辛苦付出和卓越智识。 目录 问题1:是否应将预售登记作为消费者权利优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前提条件?问题2:建设工程优先权作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能否放弃此项权利? 问题3:商品房预售中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消费者权利、银行抵押权并存时如处理?

问题4:工程勘察、设计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5: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6:未完工程或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7: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工程款债权,受让人对该建设工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8:分包人、转包人及其他实际施工人能否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问题9:合同无效情形下,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是否仍然享有优先权? 问题11:建设工程灭失、毁损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能否及于由此取得的相应赔偿金或其他替代财物? 问题1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当如把握?

问题13:尚未实际发生或不确定的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能否主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14: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的合理付款期限应如确定? 问题15:通过以物抵债式取得建设工程所有权的第三人,能否对抗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16:如认定“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问题17:建设工程为第三人所有的,能否适用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18:己经竣工但有质量瑕疵的建设工程,能否作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客体? 问题19: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客体是否及于建筑物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问题20:如认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批复》第二条中的“消费者”?

关于抵押承诺书九篇

关于抵押承诺书九篇 抵押承诺书篇1 __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你处借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一 事,本公司愿用所有以下财产:为借款人____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抵押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2、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当借款人逾期履行债务__________可以对我公司提供的上述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抵押期间内本公司承诺不得将抵押物向第三人进行抵押、转让、出租,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承诺书篇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号房屋所有权人配偶:,身份号房屋所有权共有人:,身份号本人自愿将名下(坐

落于二七区福寿街东、裕元里北万博商城二期号楼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合同号的房产作为借款申请人在贵行贷款的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诺人上述意思表示真实,并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人配偶: 房屋所有权共有人: XX年XX月XX日 抵押承诺书篇3 兹有承诺人:向尚,男,现年64岁,妻子杨琼英,现年59 岁,家住九龙镇体育路182号1幢1单元2楼2号。因徐鲲鹏在岳池县外滩公馆购买营业用房自有资金不足,于20xx年9月4日向你部申请抵押借款壹佰叁拾万元正,期限一年。现我们自愿用我们位于岳池县九龙镇下南街169号6-7轴门市,面积42平方米、1-7轴2至5楼住宅,面积690平方米为徐鲲鹏在你部借款壹佰叁拾万元作抵押担保,承诺如徐鲲鹏到期不能还清本息,你部有权没收、变卖我们用于抵押的房产用作还贷,直至还清徐鲲鹏在你部借款本息为止,我们无异议,同时由我们承担你部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财产共有人:

消防质量标准【万科】

XXXX万科消防质量标准一:消防系统整体性能要求: 二:系统要求

三、原材料和设备要求: 1.材料设备整体性能要求 2.材料设备要求:

四、消防系统所参照和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但不限于以下: 适用于本招标工程的特殊技术规范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6-87(2001版);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6-95(2005版);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7; (11)《点型感温火灾检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4716-93 (12)《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4)《火灾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98 (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6)工程所在地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除此以外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规范及图集、地方标准说明:以上引用标准,如果已有更新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1、消防验收内容评定: 1.1 一般原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1.2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1.2.1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 1.2.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1.2.3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1.3 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1.3.1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1.3.2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1.4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2、局部验收检查评定: 2.1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2.2 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PK银行抵押权

【法律实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PK银行抵押权 曾巧新疆七合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造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房地产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建筑商垫付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以及银行抵押贷款等。目前,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涉及房地产开发商、银行、购房人、承包人、抵押登记部门等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如何才能既合情又合法处理多方关系尤为关键。今天,笔者在此对实务中如何正确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抵押权两者间的关系进行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就不动产修建而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同一建设工程上同时存有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约定抵押权时,何者优先,理论上存在以下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优先受偿权没有经过登记及公示,因此第三人很难知晓,而一般抵押权大多经过抵押登记,所以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4条规定,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因此一般抵押权优先受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优先受偿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立,无须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无须登记,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优先权,应当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受偿。 第三种观点认为,承包人优先权与抵押权同属担保物权,物权间的优先效力一般以“时间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即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设立在先者受到优先保护。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 该《批复》确定了在实践操作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即无论约定抵押权发生在前或在后,承包人优先权均应优先于约定抵押权行使。主要理由有三点: 首先,费用性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因保存或增加标的物价值所生债权为目的者而言)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就标的物施与劳务、技术活供给材料,保全该标的物或增加其价值所生之债权,法律常赋予担保物权,特别予以保障。此种法定担保物权,虽发生在后,通常亦予以优先一般担保物权之效力。承包人优先权所担保之债因新建、保存或增益标的物之价值而生,性质上属于费用性担保物权,故优先于抵押权等融资性担保物权。 其次,有利于实现《合同法》第286条的目的。当法律所确定的一种权利在认定其性质发生争议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从立法的目的出发来考虑其定

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放弃优先购买权 所周知,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目前上海这个房 地产交易市场上,要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材料并不简单。于是,实务操 作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口头征求甚至不征求承租人意见,就先行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地产买 卖合同。该种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常常成为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特别是在目前上海房地 产下跌的这个市场环境下,许多买受人也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笔者觉得有必要对这个问 题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发表一些个人的拙见,望读者斧正。 一、出租人出卖房地产前通知承租人期限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 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第十四条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有类似的确定。但《合同法》中所说的“合理期限”到 底是多久呢?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 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 七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出租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见,三个月是法定的提前通知期限。根据对该条款的 通常理解,所谓提前通知即同时授予了承租人考虑选择的期限。若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未 立即作出表态,出租人势必等候三个月后方能出卖给第三人,否则可能面临被撤销其与第 三人在此期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危险。 二、出租人取得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现实困难 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告别了“有房不愁卖”的时代,房地产买卖已进入了买方市场,出售房屋除了要求业主有理智的判断,同时还要求业主能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然而承租 方的优先购买权却成为了一个巨大的障碍。 1、出售的同等条件发生变化 根据规定,出租人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日新月异的今天,三个 月的时间显然太长了,三个月前通知出售的价格,很有可能在三个月后甚至十天后发生变化。举个例子,出租人20xx年5月通知承租人要出售上海浦东的某套房屋,价格为人民 币150万,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到了20xx年7月才找到购买者,而房价已 经下跌只能卖120万。此时承租人完全可以表示出租人现在愿意以120万出售房屋,应当 提前通知他,承租人仍然拥有优先购买权,于是,出租人出售房屋还是受到限制。 2、承租人短期内无法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最新公司工地承诺书

第一篇公司工地承诺书 《2016建筑工地承诺书》 建筑工地承诺书 1、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期保证: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做到人员上够,工作面开足,农忙季节和冬雨季不停工,确保按时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4、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5、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6、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各项承诺书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第二条第5款的要求完成了踏勘现场的工作,并充分了解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任何现场条件的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投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2016 年 10 月 30 日 [转载]放弃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承诺书 ××市××有限责任公司 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市××路××号的“××××”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工程款)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借款人民币万元,利息%,(实际以其合同或展期凭证为准),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是否留该条可以视公司情况而定) 四、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建筑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公司工地承诺书 《2016建筑公司承诺书》 建筑公司承诺书 一、关于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

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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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 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权利的直接法律渊源是《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因该条款表述较为原则,致使司法实践中很难予以适用,直接影响到该项法律制度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亦未能构建具有操作性的优先受偿权制度。 笔者在处理一宗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发包人破产拍卖的实务处理过程中,在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时,面临一些障碍,现作简要剖析。 一、对于停工项目,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项目中途停工,意味着工程施工中止,尚未竣工。对于未竣工工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法学学理和司法审理实践中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承包人理应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1、从《合同法》286条规定看,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特殊的、独立的优先受偿权利: 其一,承包人为标的物增值付出了对价,无须对建筑物存在实际占据(区别于留置权); 其二,无须登记即可取得优先权利(不同于抵押权); 其三,这种权利效力是法定的,无须得到双方的合意。由此看出,承包人对承建的建设工程这一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于一般债权和担保物权。这种法定的优先性和排他性对建设工程这一特定财产具有普适性,并不局限于已完工、已竣工工程,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未正常竣工工程(停工)同样适用。 2、符合立法目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

页脚内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页脚内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页脚内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 导读: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该权利对于平衡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解决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条规定过于简略,在理论中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也无法适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权利出台的相关解释及审判纪要可谓“乱象丛生”。 本文从该权利的法律依据进行归纳总结,结合当前的一些典型案例,对该权利进行全面分析,以帮助各位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处理好类似案件。 一、法律依据 (一)法律 《合同法》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司法解释 1、《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上海高院《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答复(2002年) (1)定性: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依合 同法286条,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限制: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

页脚内容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页脚内容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页脚内容2 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范围: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3条 施工合同无效,且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第10条 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处理。 第14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 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2020年建筑工程服务承诺书

2020年建筑工程服务承诺书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使得建筑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建筑 工程服务承诺书到底要怎么写?为大家了一些20xx年建筑工程服务 承诺书,欢迎参阅。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第二条第5款的要求完成了踏勘现场的工作,并充分了解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任何现场条件的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 竣工日期。 投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20xx 年 10 月 30 日 监督站: 我公司依法中标承揽的住宅楼工程,现以完成基础工程,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特作如下承诺: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建筑行业承诺书

建筑行业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近三年内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清洁严重的; (十)未依照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设局建筑业管理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对全县建筑市场进行管理;对单位资质、个人资格进行日常管理;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督查;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服务内容: 对申请办理工程开工许可的,依法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对上门咨询建设业务的,热情主动地提供业务技术咨询。 三、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个人。 四、服务承诺: 1、热情主动、勤政务实、创新高效、清正廉洁。 2、日期承诺:对当场能办理的,当场办理;对申报资料齐全办证的,3日内办理完毕。 3、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制度。 五、主要负责人:公办电话:;手机:;从政格言:对党忠诚,依法办事。 六、联络员: 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书 监督站: 我公司依法中标承揽的住宅楼工程,现以完成基础工程,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特作如下承诺:(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鉴于: 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鉴于: 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鉴于: 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2003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北京××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北京××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北京××公司(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分享到: 上一篇: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履行程序下一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特别? 合作协议书样本? 股东贷款协议? 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一)? 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干股协议书(范本) 相关文章? 出资转让协议文本? 《出资协议》? 隐名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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