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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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说明

(一)统计界定

1.县区级、地市级、省级监测表为综合汇总表,按属地管理原则统计。即定量指标应包括辖区内各级医疗卫

生机构数字,也包括辖区内由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字。

2.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计。1个机构2块牌子2个证书,则按2个机构分别统计;1个机构2块牌子1个证书则按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统计,如证书上登记2个名称则按第1名称统计。

3.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数:包括辖区内各级各类项目实施单位的数字。各级是指省属、地市属、县区属、乡镇或街道属,各类是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

(1)监测周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填报、审核及上传数据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三)数据

1.监测表:

①本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行政村数、第6项(人口及经济指标):一般不应为空。

②第3.2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应填报由政府举办的培训人数或政府出资招聘的执业医师数,不包括2011年3月以前培训、招聘、援助人数。

③第4.2.1-4.8.1项(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第4.2-4.8项填报中央及地方专项完成数,应对照下达本县区市的中央和地方任务分解数填报数据,没有承担某项医改任务的县区市,相关指标填“0”。第4.2.1-4.8.1项仅填中央专项完成数。原则上,有中央专项的县区市,应先完成中央专项任务数。各县区市通过直报系统上报的中央专项完成数应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的项目进展完成数一致。

二、指标解释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不包括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2.1县级医院:包括县及县级市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不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2.2公立医院:包括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不包括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2.3民营医院:指除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不包括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3.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卫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3.1.1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卫生行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办医院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只要政府拨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都应属于政府办。

3.1.2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等举办的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

3.2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除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之外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机构。不包括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血防医院、精神病医院、卫生监督监测(监测、检验)机构。

(二)监测表

1.1.1 本年度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指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当年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基金标准。过录合管办新农合季报数。如个别县(区、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有2个,则按平均补助标准填报。平均补助标准=(补助标准1×标准1补助人数+补助标准2×标准2补助人数)/(标准1补助人数+标准2补助人数)。以2011年县区市合管办新农合季报数为准。

1.1.2 本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农民个人自付金额、由民政等部门代救助对象缴纳以及由乡镇或村集体代农民缴纳的应由个人缴纳的资金等。过录合管办新农合季报数。如个别县(区、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有2个,则按平均缴费标准填报。平均缴费标准=(缴费标准1×标准1补助人数+缴费标准2×标准2补助人数)/(标准1补助人数+标准2补助人数)。以2011年县区市合管办新农合季报数为准。

1.1.3 本年度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新农合统筹基金每年对每位参合者医药费补偿的最高限额。

1.1.4 是否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是指根据本县(市、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已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并对参合者进行门诊补偿。

1.1.5 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指统筹区域内(县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的住院费用与获得补偿的人员住院发生的总费用之比。计算公式:

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支出比重×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补偿比例 +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支出比重×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补偿比例)。

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支出比重=卫统50-1表第413项/(第413项+第414项)X100%。

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支出比重=卫统50-1表第414项/(第413项+第414项)X100%。

第413项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第414项为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县级+乡级)医疗机构补偿基金支出比重=100%。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补偿比、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补偿比按各地统筹补偿方案确定。

1.2.1 是否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在住院医疗机构能直接获得新农合补偿款,医院垫付的补偿款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及时回付。

1.2.2 是否实现新农合就医“一卡通”:指参合农民持有新农合就诊卡即可实现门诊和住院费用即时结报。

1.2.3 是否建立新农合风险基金制度:指根据本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按规定比例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本年度由于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而造成新农合基金临时周转困难而动用风险基金。

1.2.4 是否推行新农合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指在新农合医药费用支付中,是否实行了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中的一种或几种支付方式。

1.2.6 是否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是指贫困参合农民就医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

2.1.1、2.1.2、2.1.3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数、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是指基本药物由省级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药品进价销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分

支机构)也视为实行零差率销售。

2.1.4 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数:一般指乡镇卫生院向辖区内村卫生室配送基本药物、村卫生室按配送价格销售基本药物。

2.2.1本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品种数(种):卫生部颁布的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药品品种数为307种。城区按配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品种数填报,县及县级市按配送乡镇卫生院的品种数填报。

2.2.2 省级确定的增补药品数(种):填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的、主要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在307种之外的药品品种数。如省级人民政府没有确定,则所有县区此项为空。

2.3.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主要包括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品采购供应制度、保障制度5项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缺一不可。

2.3.2、2.3.3、2.3.4“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指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由物价部门核定。

2.3.2.1、2.3.3.1新农合支付标准:指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中由新农合报销部分。

2.3.5 是否实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对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准后从财政专户拨付。

2.3.6.1是否出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指本级或上级政府制定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应以政府或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2.3.6.2是否按照编制标准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及动态管理:指按照编制标准核定本县区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数,各单位编制人数由主管部门根据其服务人口及服务量变化进行动态管理、统筹安排。

2.3.6.3是否重新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指本县区市按照编制标准、重新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并经编制部门批复。

2.3.6.4是否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指按卫生部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要求,完成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的岗位设置并报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2.3.6.5是否按岗位设置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指按上报人事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完成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

2.3.7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批准实施绩效工资:指按照《人保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的规定,由政府批准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以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2.3.7.1兑现前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职工工资水平、2.3.7.2兑现后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职工工资水平:指已兑现(财政核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县区市,兑现前后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按年计算)。以主管部门核算绩效工资的方案为依据。尚未兑现绩效工资的县区市不填报。

2.3.8 本县区市分流安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数:指本县区市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聘用后,分流安置各基层单位未聘人员总数。

2.3.9.1是否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量化绩效考核制度:指本县区市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量化绩效考核方案,并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2.3.10.1本年度政府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指由各级政府对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标准,按每个乡村医生年度补助标准(元/人/年)填报。如按月计算补助标准,则年度补助标准=每月补助标准X12个月。

2.3.10.2本年度实际补助乡村医生人数:按2011年当地政府每月实际补助乡村医生人数计算。

3.1.1、3.1.2、3.1.3 (本年度启动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县级医院数、乡镇卫生院数、村卫生室数):按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并拨付专项资金、2011年度实际启动建设的机构数填报。统计口径:2011年中央和地方项目(包括2010年启动建设2011年地方继续投资的项目,不包括前2年投资建设未完工项目)。如1个医院,既有中央专项投资,又有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则项目建设单位为1个,资金则分开填报。投资建设的县级医院主要为县

及县级市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不含专科医院。

3.1.1.2、3.1.2.2、3.1.3.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指2011年度由省、地市、县区财政拨付的配套资金,不包括对口援建单位资金。

3.1.4、3.1.5(本年度启动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数):按省级、地市区级发改委批准立项并拨付专项资金、2011年度实际启动建设的机构数填报。

3.1.

4.1、3.1.

5.1地方专项投资:指2011年度由省、地市、县区财政专项投资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包括对口援建单位资金。

3.1.6、3.1.7、3.1.8、3.1.9 达到建设标准的县级医院数、乡镇卫生院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和村卫生室数:指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下发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由主管部门审核达到建设标准(包括业务用房面积和设备配置)的各类机构数(2009-2011年中央项目建设单位应统计在达标单位中),不按新增达标机构数统计。

达标的县级医院数包括县及县级市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不包括专科医院。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计。

3.1.6.1 达到二甲水平的医院数:指由主管部门评定的二级甲等或认定的相当二级甲等水平的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包括县及县级市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不包括专科医院。

3.1.10辖区内行政村数:按本县(市、区)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数统计。过录民政局2010年底数字。

3.1.10.1.1村卫生室信息系统覆盖的行政村数:指建立村卫生室信息系统的县及县级市中,村卫生室人员登录系统开展工作的行政村个数。

3.2.1 本年度政府出资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执业医师数:包括2011年度中央、省级及地市级政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的执业医师数。按招聘后已经到达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数统计。按2011年3月起新招聘的医师数统计,不包括3月1日之前招聘的医师数。

3.2.2 本年度在岗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数、3.2.3 本年度在岗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数、3.2.4 本年度在岗培训村卫生室人员数:指2011年度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举办的短期岗位培训人数。按本年度新增的培训人数统计,不包括3月1日之前参加培训到目前尚未结束培训任务的人数。

3.2.3.1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人数:指2011年度本县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参加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

3.2.3.2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已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人数:指2011年本县区市接收的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结业后回到派出单位的人数。

3.2.4 本年度参加中央专项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人数:指中央专项-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地区,2011年度由县区卫生局安排参加培训的人数。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一般需要1到2年。

3.2.5 本年度参加中央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招生人数:2011年度在中央专项-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实施地区,与县区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免费培养合同的人数。

3.3.1 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的乡镇卫生院数:指2011年3月1日起至本期末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的乡镇卫生院个数之和。

3.3.3 实行院长招聘的乡镇卫生院数:指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产生院长的乡镇卫生院个数。

3.3.4、3.3.5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数、村卫生室数: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4.1.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截至期末,本县区市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按常住人口统计,不包括居住本地不足半年的流动人口档案数。

4.1.1.1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指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4.1.1.2不具备建立电子档案的人数:指因本地未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配备计算机而未

能录入管理系统的纸质档案数。

4.1.2.1、4.1.2.2、4.1.2.3(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指期末本县区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要求,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

4.1.3.1、4.1.3.2、4.1.3.3(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规范管理人数):指期末本县区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要求,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患者数。

4.1.5 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金额:指2011年本县区市各级财政实际补助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4.1.6本年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指中央、省、地市、县区级财政安排支付的2011年度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不含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填报。不得填报2011年3月份以后到账的2010年各级财政补助的标准。第4.1.5项=第4.1.

5.1+4.1.5.2+4.1.5.3+4.1.5.4项。

4.1.6.1-4.1.6.4中央级、省级、市(地)级、县(区、市)级:按实际到达各县区的各级政府拨付的人均标准填报。北京、天津、上海的区县政府(相当地市级)人均补助标准填第4.1.6.3项。 2011年中央级补助标准: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人均补助1.5元;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海南人均补助9.0元;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人均补助12.0元;辽宁人均补助4.5元;江苏人均补助3.0元;福建人均补助7.5元;山东人均补助6.0元。

4.2.1本年度补种乙肝疫苗人次数:包括本年度继续完成第2、第3针次以及新启动目标儿童数,按人次统计。已完成接种任务的省份,各县区市不填报此项。

4.2.1.1 其中:补种首针人数:2011年3月1日-本期末,按照2011年任务安排已补种第1针乙肝疫苗的人数,不包括2011年补种第2针或第3针人数。

4.2.2 本年度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例数:指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启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省级政府启动的相关白内障复明等项目中,2011年3月1日-本期末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

4.2.3 本年度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2011年3月1日起至本期末,在实施中央和地方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项目地区,已获得住院分娩专项补助的例数。

4.2.4 本年度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人数:2011年3月1日-本期末,在实施中央和地方专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地区,已经免费增补叶酸的人数。项目主要针对有妊娠计划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在孕前3个月(孕前期)和孕后3个月(孕早期)免费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4.2.5 本年度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人数:2011年3月1日-本期末,在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地区,实际免费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乳腺临床检查(所有接受检查妇女)、乳腺彩超(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钼靶X线检查(彩超可疑或阳性)。

4.2.6 本年度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人数:2011年3月1日-本期末,在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地区,获得宫颈癌免费检查的农村妇女人数。检查项目: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脱落细胞检查可疑或阳性者)、组织病理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

4.2.2.1、4.2.3.1、4.2.4.1、4.2.

5.1、4.2.

6.1 中央专项完成数:根据2011年国家公共卫生重大专项分解到本县(市、区)任务数,汇总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完成数。未安排中央专项的县区市,不填报数据。

4.2.7本年度在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完成改炉改灶户数:2011年3月1日-本期末,在实施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项目地区,实际完成的改炉改灶户数。

4.2.7.1 中央专项完成数:2011年3月1日-本期末,在实施中央专项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地区(湖南、云南)实际完成的建设任务数。其他29个省份未安排项目,不填数据。

4.2.8 本年度建设农村卫生厕所座数:2011年3月1日-本期末实际建成的农村卫生厕所座数统计。

4.2.8.1 中央专项完成数:2011年3月1日-本期末,中央专项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地区(上海除外)实际完成的卫生厕所建设任务数。

4.2.9 本年度检出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2011年3月1日-本期末,本县(市、区)孕期至产时接受艾

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人数。

4.2.9.1 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的人数:2010年检出的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治疗的人数。

4.2.10 本年落实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政府投入总金额:指各级政府为落实实施2011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投入的总金额(按实际到账填报),不含上级和本级财政投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填报2011年3月以后到账的2010年度各级财政投入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第4.2.10项=第4.2.10.1+4.2.10.2项。

4.2.10.1 上级财政投入:上级指中央、省和地市级(不含未设区的地级市)。按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到达各县区统计。

4.2.10.2 本级财政投入:本级指县(区、县级市)、未设区的地级市。

4.3.1 本年度启动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指2011年由各级发改委立项、拨付资金并启动建设的辖区内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包括2010年立项、2011年地方配套资金继续投入建设的项目。

4.3.6落实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补助待遇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指已经落实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卫生防疫津贴等补助待遇的传染病防治机构、鼠防机构、血防机构等之和。

5.1.2是否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2011年全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约300个。请参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卫生部的县市名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采取多种形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完善治理机制,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并完善政府投入政策,严格执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健全县级医院监管机制。

5.1.2.1参与改革试点的县级医院数:按照《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暂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5.2 本年度派出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的人数:按照2011年中央和地方专项-县级医院医务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项目,各县及县级市医院实际派出人数统计。

5.3(与三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县级医院数)、5.4(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数):按照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已签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协议的县及县级市医院数统计。不包括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自行签订的、三级医院与区属医院签订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县级医院可以是三级医院支援的受援医院,也可以是乡镇卫生院的支援医院。

5.3.1与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的县级医院数:指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并开展远程会诊服务。

5.5本年度受援医院接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医师数:指按照“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本县(县级市)各受援医院在2011年度实际接收的医师之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是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实施的一项工程,包括: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按本年度新增人数统计,不包括3月1日之前接收、之后还在受援医院工作的医师数。

5.6本年度接收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的城市医院和疾控中心医师数:指在2011年度由城市医院和疾控中心直接派出到本县区市属农村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工作1年的医师数,不包括“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派到本地的医师数。按本年新增人数统计,不包括3月1日之前接收、之后还在受援机构工作的医师数。

5.7是否建立县乡医疗机构联动机制:指县域范围内以人才、技术、管理、服务、设备支持为纽带形成的纵向医疗协作关系。

5.8本县区是否制定并实行基层首诊及双向转诊制度:是指本县区市已制定基层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并且已经得到实施。已出台制度尚未实施的填“否”。

5.13注册多点执业的医师数: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到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数。

6.1.2 县区市卫生局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承担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项医改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县区卫生局与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责任状的,则选择“是”。

6.2.1-6.2.4(本年度各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指2011年政府办4类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人员经费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之和(不包括基建建设、设备购置补助收入)。

7.1上年末常住人口、7.1.1上年末城镇人口、7.3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过录2010年当地统计局数字。常住人口(居住本地半年以上)和城镇人口填报第6次人口普查数。

7.2上年末户籍人口、7.2.1上年末农业人口数:过录2010年底当地公安局数字。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1.统计表统计期限内容为时期指标。时期指标的统计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2.统计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19年9月30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价值量指标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 3.统计表内填写项,有对应财务记录的,据实填列。 从业人员情况(A) 1.广告从业人员:指单位内从事广告经营业务活动的人员。主营广告企业的全部人员为广告从业人员,兼营广告企业内专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人员为广告从业人员。 2.管理人员: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行政、财务等管理工作的非业务人员。 3.创意设计人员: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广告策划方案研究制定,以及从事广告文案、画面、声像等创意设计的人员。 4.业务人员:指除创意设计人员以外的,从事市场调查、销售推广、客户服务、后期制作、媒介执行等工作的人员。 5.其他人员:指上述第2-4条之外的其他广告从业人员。 经营情况(B) 企业单位填报 1.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以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营业收入代替填列。 2.广告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广告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3.营业成本: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以主营业务成本加其他业务成本代替填列。 4.广告业务成本:指企业营业成本中,用于广告业务的部分。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一、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二、主要指标解释 教财基表《企业办学民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表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教财基表 .在职教职工。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企业办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离退休人员: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学生数。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说明: ——高等教育学校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数,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高等教育学校学生数=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 ——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 .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月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月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三个级别。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原值。 ()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原值。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核算)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产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还不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税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1]

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与指标解释1.建筑物编号:两位编码,以学校为单位按建筑物依次排序填报。如01、02、03……以此类推,不得重复,并注意在各表中的一致性。 2.建筑物用途代码:按单体建筑物具体用途选择填报,多栋相同用途的建筑物应单独填报,多种用途的建筑物按照主要用途填写。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1-教学楼(含平房,下同)、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15-体育活动室、16-礼堂、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6-教工宿舍、31-办公楼、32-卫生保健室,41-其他用房,51-其他配套设施”。 3.建筑物名称:指单体建筑物的习惯称谓,名称中应包含该单体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室、办公室等,对2层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物一般应命名XX楼,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具有同一使用功能建筑物有2个以上单体建筑时,应在名称中填加序列数字或其他区别称谓,如教室一,教室二或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或东教学楼、西教学楼;具有2类及以上使用功能的综合用房,在名称中应包含两种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学实验楼、教学办公楼、办公宿舍楼等。

4.开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开始建设的年月,应从建筑物基槽开挖当日算起。 5.竣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按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 6.结构类型:指该单体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 “1-土木结构、2-砖木结构、3-砖混结构、4-框架结构、5-钢结构、6-其他”。 土木结构: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球网等钢结构屋盖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是指由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包括框架-剪力墙结构,即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剪力墙,提高结构稳定性,也称框剪结构。

2014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填表说明)

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2014) 一、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发生、防治面积及挽回损失[农市(农植)1表] 1.全国范围统计的病虫草鼠对象。 (1)农作物病虫害在全国范围统计的农作物病虫害(除检疫对象)共306种(类),这些病虫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发生的都要统计。其他病虫统计对象由各省自定。 水稻病虫28种:〈1〉水稻稻瘟病(其中:穗颈瘟),〈2〉水稻纹枯病,〈3〉水稻白叶枯病,〈4〉水稻稻曲病,〈5〉水稻恶苗病,〈6〉水稻病毒病,〈7〉水稻线虫病,〈8〉水稻赤枯病,〈9〉水稻粒黑粉病,〈10〉水稻胡麻叶斑病,〈11〉二化螟,〈12〉三化螟,〈13〉稻纵卷叶螟,〈14〉稻飞虱(其中:褐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15〉大螟,〈16〉稻苞虫,〈17〉稻螨,〈18〉稻叶蝉,〈19〉稻赤斑黑沫蝉,〈20〉稻蓟马,〈21〉稻象甲,〈22〉稻负泥虫,〈23〉稻瘿蚊,〈24〉稻秆潜蝇,〈25〉稻螟蛉,〈26〉稻水蝇,〈27〉稻摇蚊,〈28〉稻蝗; 麦类病虫16种:〈1〉小麦锈病(其中:小麦条锈病、小麦叶锈病),〈2〉小麦赤霉病,〈3〉小麦白粉病,〈4〉小麦纹枯病,〈5〉小麦黑穗病,〈6〉小麦病毒病(其中:小麦丛矮病、小麦黄矮病),〈7〉小麦根腐病,〈8〉小麦全蚀病,〈9〉小麦霜霉病,〈10〉小麦黑胚病,〈11〉小麦线虫病,〈12〉小麦蚜虫,〈13〉麦蜘蛛,〈14〉小麦吸浆虫,〈15〉麦叶蜂,〈16〉麦杆蝇; 玉米病虫23种:〈1〉玉米大斑病,〈2〉玉米小斑病,〈3〉玉米丝黑穗病,〈4〉玉米锈病,〈5〉玉米纹枯病,〈6〉玉米褐斑病,〈7〉玉米灰斑病,〈8〉玉米弯孢菌叶斑病,〈9〉玉米尾孢菌叶斑病,〈10〉玉米青枯病,〈11〉玉米疯顶病,〈12〉玉米瘤黒粉病,〈13〉玉米根腐病,〈14〉玉米干腐病,〈15〉玉米茎腐病,〈16〉玉米顶腐病,〈17〉玉米病毒病(其中:玉米矮花叶病,玉米粗缩病),〈18〉玉米螟,〈19〉玉米蚜虫,〈20〉玉米叶螨(红蜘蛛),〈21〉玉米铁甲虫,〈22〉玉米蓟马,〈23〉玉米蛀茎夜蛾; 大豆病虫12种:〈1〉大豆锈病,〈2〉大豆霜霉病,〈3〉大豆病毒病,〈4〉大豆白粉病〈5〉大豆菌核病,〈6〉根结线虫病,〈7〉大豆胞囊线虫病,〈8〉大豆蚜虫,〈9〉大豆食心虫,〈10〉豆芫菁,〈11〉豆荚螟,〈12〉豆天蛾 马铃薯病虫13种:〈1〉马铃薯早疫病,〈2〉马铃薯晚疫病,〈3〉马铃薯环腐病,〈4〉马铃薯病毒病,〈5〉马铃薯黑胫病,〈6〉马铃薯青枯病,〈7〉马铃薯干腐病,〈8〉马铃薯疮痂病,〈9〉根结线虫病,〈10〉二十八星瓢虫,〈11〉蚜虫,〈12〉豆芫菁,〈13〉马铃薯块茎蛾; 其他粮食作物病虫8种:〈1〉高粱蚜,〈2〉粟灰螟,〈3〉甘薯天蛾,〈4〉甘薯黑斑病;〈5〉甘薯根腐病,〈6〉甘薯茎线虫病,〈7〉谷子黑穗病,〈8〉谷子白发病; 棉花病虫18种:〈1〉棉花苗病(其中棉立枯病、棉瘁倒病),〈2〉棉花铃病,〈3〉棉花枯黄病,〈4〉棉花炭疽病、〈5〉棉花角斑病,〈6〉棉花轮纹斑病,〈7〉棉蚜,〈8〉棉铃虫,〈9〉棉红铃虫,〈10〉棉红蜘蛛,〈11〉棉盲椿象,〈12〉棉小造桥虫,〈13〉棉大造桥虫,〈14〉棉花象甲,〈15〉棉花象鼻虫,〈16〉棉蓟马,〈17〉玉米螟,〈18〉烟粉虱; 油菜病虫7种:〈1〉油菜菌核病,〈2〉油菜病毒病,〈3〉油菜霜霉病,〈4〉油菜白锈病,〈5〉油菜蚜虫,〈6〉油菜甲虫,〈7〉油菜茎象甲; 花生病虫7种:〈1〉花生病毒病,〈2〉花生根结线虫病,〈3〉花生叶斑病,〈4〉花生炭疽病,〈5〉花生青枯病,〈6〉花生锈病,〈7〉花生蚜虫; 其他油料病虫7种:〈1〉向日葵菌核病,〈2〉向日葵锈病,〈3〉向日葵黄萎病,〈4〉向日葵列当,〈5〉胡麻枯萎病,〈6〉向日葵螟,〈7〉胡麻漏油虫; 苹果病虫18种:〈1〉苹果树腐烂病,〈2〉苹果炭疽病,〈3〉苹果轮纹病,〈4〉苹果白粉病,〈5〉苹果褐斑病,〈6〉苹果斑点落叶病,〈7〉苹果干腐病,〈8〉苹果锈病,〈9〉苹果叶螨,〈10〉山楂叶螨,〈11〉二斑叶螨,〈12〉桃小食心虫,〈13〉苹果小吉丁虫,〈14〉苹小卷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 (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4.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 (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 (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5. 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

贫困户信息采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部分省(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采集,省里可以在纸质版采集时将该项内容剔除。 4.除选填项(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 基本信息 1.联系电话(字符型) 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 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17识别标准(字符型) 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18贫困户属性(字符型) 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五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五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五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五保和扶贫双重待遇。五保贫困户一般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5.A19是否军烈属(是否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6.A20是否独生子女户、A20是否双女户(是否项) 是指具有《独生子女证》或《二女证》的农户或经县级计生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的农户。 家庭成员信息 1.A1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薄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附件9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T-2)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二年。 一、制造业指标解释 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创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7、资产负债率:指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参考公式:资产负载率=(总额/总额)*100% 8、年缴纳的税金:主要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之和。主要包括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行为税等。 9、银行信用等级: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

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2011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明 一、填表对象要求 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 一、名词解释 1.期初:年报报表中的期初是指年初,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初是指2011年1月1日。 2.期末:年报报表中的期末是指年末,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末是指2011年12月31日。 3.代偿回收额:填写本期实际回收的担保代偿金额。 4.担保代偿额:指担保机构发生代偿的金额,报表中担保代偿额的“本期增加值”指本年新增的担保代偿额,不扣除追偿额。 5.担保损失额:担保损失额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担保代偿已无法收回的部分。 6.委贷:委贷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7.存入保证金:指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受保企业收取的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构成担保机构的一项流动负债。 8.贷款担保: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或信托公司)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务时,由担保机构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主要包括企业融资类贷款担保及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等。 9.票据承兑担保: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票据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票据担保等。 10.信用证担保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11.信托计划担保:为保证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人利益,为信托计划的发行人,对投资人投资本金的安全以及约定的收益而担保的一种担保。 12.短期融资券担保: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的及时偿还。 13.融资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是指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时,委托担保人为出租人提供保证。当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给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给付。 14.非融资性担保:包括诉讼保全担保及履约担保,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 15.履约担保:受保企业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的业务。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1.国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地区)领土围,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从生产角度说,它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说,是这些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之和;从使用角度说,它是最终用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流动资产以及净出口的产品和劳务。 2.总产出 指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的总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即社会总产品。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出。 3.中间投入 指一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费和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服务的价值。 3.增加值 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各部门、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本部门、本单位对国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 4.国民生产总值(GNP) 等于国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净额和财

产收入净额(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红利、利息、地租等财产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的余额)之和。 5.世界上通行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行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6.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门: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

党员信息采集表(表样)及指标说明

党员信息采集表注意事项:1、需要填写日期的必须具体到日。

党员信息采集表指标说明 表一:基础信息 注意事项:籍贯必须填写到所在的县市。 表二:党籍信息 指标解释: 1、“上级党组织批准日期”是指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批准时间,学生党员为上级党总支批准时间。 2、“加入中共组织类型”是指新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发展、其他组织推荐、特殊情况发展、重新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接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直接批准重新入党者为中共正式党员、恢复党籍、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 3、“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是指按期转正和延长预备期转正。 表四:扩充项信息 指标解释: 1、“参加工作日期”是指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2、“其他党团”是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 表五:学位学历信息 指标解释:“教育类别”是指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 表七:单位、职务及工作岗位日期 指标解释:

1、“单位”和“任职机构”均为现在转入的单位。 2、“职务”一般干部填“科员”,其它按照任命文件填写。 3、“职务级别”包括科员、副科、正科、副处、处级等。 4、“批准任职日期”为任命文件下发日期。 表八:工作岗位信息 指标解释: 1、“工作岗位”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有经济控制企业管理人员、公有经济控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控制企业管理人员、非公有制经济控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民办非企业管理人员、民办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固定工(含营业员、服务员)、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合同制工人(含营业员、服务员)、公有经济控制单位临时工、非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固定工(含营业员、服务员)、非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合同制工人(含营业员、服务员)、非公有经济控制单位临时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从事渔业生产人员、从事牧业生产人员、其他农牧渔民、军人、武警、学生、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 2、“新社会阶层类型”是指民营科技企业技术人员、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劳动者、私营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3、开始时间:写此岗位开始的时间。 4、一线情况:有级别的实职领导不填。有级别的非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及普通工作人员均填机关一线。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统计调查对象: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单位,均需上报各类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2个行业及其他房地产业1个大类。 2、上报网址:http://60.190.71.140:8010(温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系统)。 3、上报时间:2007年年报2008年1月25日前上报。2008年定期报表:3月15日前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6月15日前上报1-5月份统计报表,9月15日前上报1-8月份统计报表。 4、报表调整说明: 为与2007年新会计制度做好衔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调整了以下几个指标: (1)“财政拨款”调整为“财政拨入(补助)收入”,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2006年对应“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拨款”。 (2)“人员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人员支出”。 (3)“公用支出”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公用支出”扣除“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后的数据。 (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对应数据都可以从当年“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相应科目加总得到。该指标由原来“公用支出”的小项调整为“商品和劳务支出”的并列项,对应的平衡关系也作了调整。 5、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篇一:学生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 学生基本信息表 学校名称: 填表人:填表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带星号的为必填项):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2.性别:1-男,2-女。★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请先查找出生地行政区划,并在代码后加6个0,如:“430105000000”。★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6.民族:学生的民族,以户口本为准。★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

为Z-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11.政治面貌:分为:“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13-群众”。★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请先查找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并在代码后加6个0,如:“430105000000”。★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 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如:“小学2013级,中学2013级”。 ★ 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4位入学年份+1位学段编号+2位班级编号,其中学段编号为1-小学,2-初中。如:2013101。★24.入学年月: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 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什么是GDP?如何全面看待GDP?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 1

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P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当然,GDP的缺点也十分突出。 第一,GDP忽视了社会生产所消耗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成本,相反,GDP计算中还记入不少与福利无关的费用(如环境污染恶化导致的居民“抵御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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