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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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

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严禁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盗版分子使用各种手段向自考助学机构兜售盗版教材,一些自考助学机构警惕性不高,有的具体采买人员见利忘义,受骗上当,购进了盗版自考教材发给学生,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信誉。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校园环境,堵住盗版自考教材流入学校的非法渠道,维护广大自考学生的切身利益,严禁各类自考助学单位机构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并就此对自考助学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对今年以来由学校统一采购的自考教材进行查验,凡是盗版自考教材的要全部收回销毁。

二、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规范购书渠道,要到自学考试教材供应部门或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书店进书。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引导大家自觉抵制盗版。

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加

强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指导监督,认真查处各类举报事件,对于盗版图书构成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交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召开

日前,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在拉萨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出席并讲话。他首先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兄弟省区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

白玛才旺说,长期以来,西藏始终重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重视藏语文及优秀藏文化的继承、弘扬和发展。本次会议的召开,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继承和发扬藏民族优秀文化,进一步加强藏语文教材协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藏语文教材的质量,促进藏语文教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与会人员珍惜这次机会,认真总结经验,力争使全国藏文教材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据悉,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72篇,其中交流论文39篇,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

不久前,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

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总结职业培训教材工作新成绩、新经验,表彰先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突出贡献特等奖”;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北京市电子信息人才服务中心获得“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突出贡献奖”。

据了解,3年来全国共开发(修订)了国家级规划教材1800种。其中,开发技工学校教材480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培训教材640种,创业培训教材50种,农民工培训教材100种,职业技能培训教材100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300种,音像、电子和多媒体教材80种,引进国外优秀职业培训教材50种。已基本形成了与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相衔接,兼顾职前和职后培训需求,以教程课本为主,教学参考书、习题册等教学资料为辅,纸质和电子媒体相配套的全方位、多样化、系列化、立体化的职业培训教材体系。

会议提出,2006-2010年,将以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建设为重点,加快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引进版和新兴教学媒体教材的建设步伐。力争五年内组织开发3000种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全面提升教材品质,大幅度提高精品教材数量。

市场扫描

盗版教材:利润是出版社10倍

日前,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在成都的两家印刷厂查获了大量盗印的中小学暑假作业,总共的数量有6.1万册。这些分别署名四川教育出版社和四川少儿出版社的盗版暑

假作业包括了小学到初中一共七个年级。

以一本108页的七年级暑假作业为例,盗版书与新版本不同的地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生物、政治六个科目,一共有67处,而且还错字连篇。根据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质量标准》,一本书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就是不合格产品,而这本盗版的暑假作业仅18万字,错字、漏字等各种错误几乎每页都存在,共165处,超过了国家标准近十倍。另外,为了节约成本,不法分子用的还是劣质纸张。

据了解,目前不法分子盗版教材教辅从制作、印刷到发行已经形成了一条龙,而且一般是单向指挥,逃避打击。不法书商选定热门教材后―――迅速通过印刷厂秘密对原

书进行扫描、印刷、包装―――偷运往各地―――以标价的一到两折批发给各地中间批发商―――批发商以二到四折

批发给小书店―――小书店加价10%到20%再卖给读者。

盗版教材和辅导书已经给正版书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施正东说,正规出版社在图书销量不错的情况下,利润大概在5%到8%之间,而盗版

商的只负责一个排版扫描、纸张、印刷费、运输的费用,如果选用便宜的纸张,利润能达到50%甚至70%以上。也就是说同样一本书,盗版者商利润是出版社的六到十倍。

中国至今没有国标版科普教材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套国标版的科普教材,需要全套翻译美国的教材。但中美两国的中小学教育差别很大,仅以小学一二年级为例:美国小学一年级的数学是10以内的加法,但是用三个月的时间学应急应对,比如负伤了该叫急救等,还用三个月的时间了解什么叫河流、半岛等自然景观,尽量带学生走向自然;二年级的数学是20以内的加法,语文只是小短文,其它时间进行科学训练、如团队训练和急救。鉴于此,我们的校外教育资源需要充分整合,形成相对稳定的国标版课外教育教材,避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辅导书籍。校内课程也应与校外教育有机结合,加大实践课的时间,给予学分。比如组织学生进行健康调查等,校外教育机构也应配合。

教材出版

苗语小学语文教材通过审稿

日前,铜仁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铜仁地区教育局

在松桃苗族自治县联合举办“苗语东部方言小学《双语文教材》审稿会”,为铜仁东部地区苗语文教材正式审稿。

审稿会对东部方言苗语文小学全一册、全二册进行审稿。各位专家和学者对教材的版式设计、内容安排、课程设置、翻译程度以及教材的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进行详细评审,在规范教材编排的同时,更注重对民族文化精髓的传承。

通过审稿会专家与学者们的精心审阅,已校正了苗语文小学全一册、全二册两册书稿中字句表达及知识点训练的缺陷,对不能直译的语句,通过共同讨论和参考苗文文献,尽可能保持苗语言表达原有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文章的趣味性和思想性。

据了解,这两册教材经审稿后,立即报审批并公开出版,保证在今秋开学时能交付使用。

天津自编汉语教材在泰使用

不久前,由天津实验中学教师和天津市部分汉语教学专家自主编写的首套适合泰国本土并被泰国官方认可的中小

学汉语教材《快乐中国行汉语教程》已在泰国200多所中小学的上万名青少年中广泛使用。

实验中学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得到了国家汉办、中国驻泰使馆以及天津市教委的大力支持。中国天津实验中学与

泰国岱密中学在历经四年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了《合作建设孔子课堂协议书》,经国家汉办审批后,正式成立泰国孔子课堂。

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针对泰国目前尚无专门适用于泰国学生的汉语教材的情况,应泰方之邀,在天津市教委的支持下,实验中学承担了编写泰国中小学汉语教材《快乐中国行汉语教程》的任务。经过一年多的反复修改和审定,该套教材终于编写完成,并于今年5月起在泰国200余所中小学的上万名青少年中试用,初期效果反响良好。该套教材是第一套适合泰国本土情况并被泰国官方认可的

中泰文对照的中小学汉语教材。

广东编写中小学生廉洁教育教材

由广东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纪工委认真组织编写的高中、初中和小学三个阶段的廉洁教育教材,将于今年9月正式出版,并从今年秋季起被纳入全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内容。

该省在编写中坚持与现有课程资源相结合,与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相结合,与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相结合。在内容选材上充分体现广东特色,突出以广东古今廉洁楷模和典范为基本素材,挖掘廉洁思想、廉洁文化,引导学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和意识。

据悉,教材将实行循环使用管理。省财政厅拨出1308

万元编印专款,首次将出版410余万册(全省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各选一个年级开设廉洁教育课,按所选定年级中小学生人数印制),免费发送各学校。教材由各校图书馆统一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新学期开学时,开设廉洁教育课程的学生向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后借出所需的廉洁教育教材,于学期结束时归还,供其他学生借用。教材封页的内面列表注明每期使用该本教材学生的姓名及老师对学生保存使用情

况的评语,以进一步培养学生诚信、节约和环保等意识。

首位盲人SIYB教师将译盲文版就业教材

日前,联合国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首席技术顾问魏尔曼一行在宁夏参观期间,计划将SIYB培训对象向中国盲人扩展,并邀请宁夏盲人王结将《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材翻译制作成汉语盲文版,免费向盲人发放,从而帮助更多盲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拓宽盲人的就业途径。

据了解,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在全国举办了残疾人SIYB创业培训班,盲人王结经过培训,取得了劳动保障部、国际劳工组织资格认证的SIYB教师,成为全国首位盲人SIYB教师。

各地传真

上海试行中小学教材循环使用

近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今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从今年秋季起,上海市教材循环使用正式进入试点阶段,秋季开学后将首先在初中音乐学科中进行试点。

对于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教材循环使用进程,市教委也于日前发文规定,今年下半年将做好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工作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完成2006年秋季教材的审查并开展初中音乐学科使用循环教材的试点,提高教材的使用寿命。

浙江中小学教材降价超10%

今年秋季开学,浙江省中小学生的"书包负担"将大大减轻。浙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教材的正文、封面、插页成本。预计全省的中小学教材平均价格将下降10%以上。也就是说原来每本10元的教科书,秋季开学后只要付出8元多就能买到。

浙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教材出版单位要向省物价局如实提供有关教材的成本、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并要将经核定的

教材零售价格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出版商不能在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上打歪主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材出版的技术标准。各教材出版单位务必按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

(GB/T18358-2001)》,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以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形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浙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同时指出,教材不应跟奢华风,要合理选用教材纸张,本着经济实用原则。自2007

年春季开始,单色版(黑白)教材使用55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双色版教材使用70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7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

跨省直供浙江的教材(教学地图册除外)零售价格,要与浙江省出版教材同质同价的原则核定价格。

安徽再次强调中小学教材不得乱涨

日前,安徽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核定2006年秋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通过随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中小学教材价格等违规行为。今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将会比上年平均降低10%左右。

为切实减轻学生教材费用负担,我省根据教材出版发行

成本和市场变化情况,下调教材印张价格,并相应降低教材零售价格;限制豪华版教材,严格控制和降低豪华版教材价格,鼓励教材出版单位出版经济实用教材;规范教材印制标准,制止页面留大空白、使用异型规格纸张等不符合国家印制标准的教材出版,制止变相涨价行为;完善教材招投标价格政策,推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

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核定

日前,福建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公布该省200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福建省发行招投标中标价比国家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降低的2.1个百分点,已在核定零售价格时直接扣除。

据悉,列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2006年秋季初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学生用书零售价格具体为:福建省2006年秋季―2008年春季中小学出版招投标教材,按照出版社的中标报价及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出版招投标的教材,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广西中小学秋季教材降价

开学在即,今年广西秋季中小学教材已基本上印刷完

毕,于日前发到各个新华书店。为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今年的秋季教材中有一部分是降价教材和免费教材。据悉,作为全国实行中小学教材发行改革试点的11个省区之一,广西今年春季对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权进行招标,此举将使两年内我区的中小学教材有一个较大幅度的降价。今年秋季教材是实行招标后的第一次印刷,据估计,相比往年的教材价格,今年降价幅度在10%左右。

辽宁今秋高中新教材“变脸”

9月1日,辽宁省将开始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日前,新教材已经浮出水面,新课程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悉,虽然还不能预测新课改对3年后的高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但高考和高招变化已成定局。从9月1日高中新生入学开始,该省高一学生将使用新版教材。据介绍,课改后选用的新教材更具有时代感,此外也更加突出“国学”在新版语文教材中的地位。

湖北省严打教材回扣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紧急文件,要求各高校严禁拿教材回扣,其折扣利益,要让利于学生。

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屡屡发生教材回扣事件,不少高校以较低价购进教材图书,而最终到学生手上,只打9.5折,

甚至完全不打折,其利益入部门“小金库”,或是个人拿了回扣。

为了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湖北省首次下发专门文件,严禁各学校拿教材回扣。省教育厅称,各高校要加强对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严禁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任何高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教材和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

教育厅强调,对违反规定个人收受的回扣,或私设小金库,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河南规范高校教材与图书采购

日前,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将加大力度规范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并在适当时候对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严禁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高校应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具有图书批发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教材和图书。任何高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教材和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为学生代购教材或订购图书产生的折扣收益,应让利于学生。

各高校还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本单位关于

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修订或废止。

中职学校的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也要参照这个规定执行。

济南查获一销售盗版教材窝点

日前,济南市新闻出版局和公安局文保支队联合行动,在一居民楼内查处一销售盗版教材窝点,共查获内容涉及医学、成教、考研等方面的盗版教材两万多册。

太原查获5万册盗版教材

日前,太原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线索,会同太原市公安局在迎泽区柳贯沟市戒毒所附近的电子工业仓库内,查获涉嫌盗版图书共约7万册。经有关人员现场鉴定,其中盗版图书在5万册以上,总违法金额近百万元。

据了解,涉案图书中的绝大部分集中于当季山西教育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学教材、教辅类图书,是近年来太原市打击盗版工作中所破获的较大案件,涉案图书几乎囊括了我省初中、高中两级学校所使用的各科目的教材及相应的教辅类图书。在鉴定盗版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图书具有较大的盗版隐蔽性,盗版者在图书用纸和印刷等方面极力模仿正版图书。一旦流入市场,对本省教育事业、出版事业、文化发展危害

极大。太原市新闻出版局对涉案图书已全部收缴并予封存,现准备会同太原市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查处。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监管和查处不力的,取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资格。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校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确保本规定的落实。 大高小学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心得体会(五篇)

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心得体会(五篇) 近期我们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这种深刻的学习过程,我们深深地理解新时期的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 德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 格的教育工作者。 华人首富李嘉诚先生曾说过 : “栽种思想,成就行为,栽种行为,成就习惯 ; 栽种习惯,成就性格 ; 栽种性格,成就命运 ! ”他以自己的成功经历告诉我们,以好的思想观念为指导,注 意行为规范,并以长久的坚持使之形成习惯,对于人的一生有着多大的影响 ! 因此,作为教师, 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以之来 促使自己养成一些良好的思想行为习惯,从而走向成功。 一、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教师是为国家输送人才的阶梯。然而,教师又是很平凡的。我想,伟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因为,平凡中,我们一样能够奉献。人们常把教师比喻为 " 红烛”、“人梯”、“春蚕”、“铺路石 " ,意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无私和伟大。所以,教师从自己 执教之日起,就该对教师这 - 职业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彻底清楚”拜金主义”、“仕爵主义观念,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奉献给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我是一名在教育岗位上干了十二年的教师。我的信念就是干行,爱一行。象陶行知所说的那样 : “捧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 ,因 为我们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只有爱的付出,才有爱的收获。因此,作为一名教师的我, - 直 坚信以爱为本,用爱来感化学生,来净化学生的心灵。无论何时,我都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投 身 教育事业,我终生无悔。作为一名教师我感到无尚光荣的,教师对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因此要做好教师工作,就必须首先热 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灵魂。 二、无私奉献,关爱每位学生 教育是一门艺术,只有走进学生心灵的教育才是真教育。爱是教育的原动力,教师关爱的目光就是学生心灵的阳光。孔子曾说 :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信庄小学 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强化和推进教育教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张明恒为组长、以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专项治理方案和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制度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认真学习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本学校。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将引咎辞职。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4、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3851142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章) 教师签字: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1)(1)

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11月14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 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通 知指出,近年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 新、服务社会,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肯定, 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存在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 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针对 这些问题,特制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突出问 题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力求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 育人水平高超,能胜任新时代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概括起来包括“十项 准则”和“十不准”。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二、自觉爱国守法。三、传播优秀文化。四、潜心教书育人 。五、关心爱护学生。六、坚持言行雅正。七、遵守学术规范。八、秉持公平诚 信。九、坚守廉洁自律。十、积极奉献社会。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高校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 俗。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 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 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 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 回去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 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 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 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3.凡经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具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聘任 其参与中、高考命题、重要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其担任市、区两级学科中心 组成员、重要学科竞赛活动的评为工作。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 位)给予诫勉谈话;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关 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 订聘用合同。 5.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 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公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未及时予以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治理有偿家教的机制 1.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行风建 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在职教师的管理,加强 督促检查,形成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有偿家教长效治理机制。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贯彻中共龙海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龙委教(2008)10号《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 1、学校校长是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制度,把严禁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班科任老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连带追究。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严防有偿家教问题的发生。 2、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的地方,悬挂全体教师签名承诺拒绝有偿家教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每年9月10日前完成) 3、学校要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的义务辅导,大力提倡在学校辅导,在班级辅导,在教室辅导,全面禁止有偿家教。 4、校长要准确把握教师是否有搞有偿家教的情况,通过家访、交谈、了解、跟踪、监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制止,及时报告。 5、市教育局将组织监察、人事、初教、职教等科室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本中心也相应进行。 二、处理办法。【依据龙委教(2008)10号】 1、凡学校贯彻不力,在一个学年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一个学年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的,除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外,校长在全中心、全市会上做检查且校长和对应包校、包年段行政人员应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在一个学年内发生3例有偿家教的,校长要引咎辞职。 2、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给予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时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旦责任人变换,接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校长: 班主任: 科任老师: 紫泥小学 2008年9 月30日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体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1 月 7 日,教育部研制并印发了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配套处理办法,这是国家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在全社会塑造教师更加美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必须落实执行好。对此 ,作为教师,我进行认真学习,获得以下认识: 一、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有利于发扬传统、防微杜渐、促进师德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并不是说教师的师德问题太多,而是要进一步确立师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师德是一个常讲不衰的话题。我们中华民族早在战国时代就已经明确提出“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 ,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意思是说,所谓师,是用具体事例教导并用它说明各种德行的人, 所谓保,是以自己谨慎的言行来辅佐世子使之归于正道的人,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较早提出的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从孔子到孙中山都提倡师者修德,追求“师范端严, 学明德尊”的境界。新中国建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始终重视教师的师德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提出的教师义务的首条就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地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 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十八大以来 , 习总书记高度重视师德建设 , 针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四有好老师”、“四个

引路人”、“四个相统一”、“根本标准和第一标准”等系列重要论断,为新时代师德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强师德建设 ,有两个方面至关重要 ,一个是底线职业道德,相当于法律和国家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因为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像其它千万种职业一样,也有必须要遵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另外一个是崇高师德 , 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从事的是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的伟大事业,因此教师队伍一定要倡导具有崇高师德 , 而且所有教师都要以具有崇高师德作为奋斗目标。以往我们加强师德建设, 强调崇高师德比较多 ,也发挥了特别好的效果 ,但是对于底线职业道德,专门强调的不多 ,这次教育部研制并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我想就是旨在加强这方面的师德建设。二、明确提出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有利于维护和提升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我国有 1600 多万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这支教师队伍为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绝大多数教师都能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教育相关部门规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的确存在个别教师不能很好履行应尽的职责,做出了伤害学生、有违师德的事情,经过社会传播,伤害了整个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这次教育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深化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2、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在全中心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各级教育教学人员从事有偿家教,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建议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设立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对群众的反映,一经查实,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为确保本规定的落实,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举报电话: 五、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6月28日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全校教师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3.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

家教。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四、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也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1.学校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不定期对其主管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随机检查。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培训和有偿家教行为 学习心得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培训和有偿家教行为 学习心得 近年来,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对此,我校领导认真组织我校全体教师学习了严谨从事有偿培训和有偿家教行为。学习心得如下: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培训和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抵制和拒绝有偿家教、有偿培训行为,切实做到无违规、无违纪、无损害教育形象行为。使遵守师德规范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张店区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格依法从教的通知》和《淄博市教师“十不准”》等文件规定,向全区教师明确了行为规范和禁区,保证不组织、不参与有偿家教、有偿培训活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学校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承诺”、“拒绝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培训”签名、承诺活动,从各个角度严密防范本学校教师出现违规行为。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

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严禁有偿补课《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偿补课显然与上述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予以禁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明确划出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师德红线。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

学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学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学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1 开学初我校在全校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自查自纠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本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严格对照自查,进行认真整改。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性。自查自纠活动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校长为首的自查自纠组织领导小组,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教研组集中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各个教研组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2、学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为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学校制定了严格的教学常规考核制度,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常规。 4、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课时,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流失情况。 5、我校教师无擅自组织学生征订、购买和使用非法教辅资料的

现象,无增加学生的负担。 6、学校教师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 7、利用团委会组织力量,督促学生自觉远离网吧、让学生度过每一个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愉快的假期。 学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2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学校做了一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崔玉海为组长,成员为柳天友、张洪亮、陈光海、韩继双、俎金绪、王玉堂。柳天友、王玉堂包九年级组,张洪亮、韩继双承包八年级组,陈光海、俎金绪承包七年级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习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 1.《xx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与处分”。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自纠报告

射阳县临海农场学校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处理意见》,我校立即召开教师会,传达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副校长为副组长、以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同时领导小组带领中层人员包年级、包任课教师,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帮助教师提高认识。 及时将文件传达,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省、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在《处理意见》出台前,就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硬性规定”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出台了相关“硬性规定”,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教学岗位。 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中层班子成员,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将引咎辞职。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4、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

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全校教师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四、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也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1.学校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不定期对其主管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随机检查。 2.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各校要深入开展“三关心”行动,校长要在工余时间,不定期地走访教师家庭。

禁止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及兼职的案例分析

禁止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及兼职的案例分析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全身心地投入,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 《条例(草案)》要求,学校和教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作息时间,不得挤占科技、体育、文艺、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确保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艺术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此外,针对当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条例(草案)》还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如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利用休假、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等。 目前,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其经费由公共财政予以全额保障,首先是为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教师从事义务教育的积极性。 有偿家教的成因: 首先是一个市场环境的问题,也就是家长的角度。家教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家长一切以分数来衡量子女。现在实施素质教育,音体美等艺术家教也很多,而且收费非常贵。而且产生很多不好影响: 一、有偿家教导致学生厌学 有偿家教使学生产生一种学习的依赖,上课心不在焉,不专心听讲,个别学生还影响其他学生听讲,使学生放松最为宝贵的课堂学习时间。学生通过家教得到的远远不及课堂学习失去的,不仅知识层面缺失,人格层面的缺失更为严重。有偿家教强制孩子学习,学生无新鲜感,厌学情绪特别严重,出现厌学心理。学生学习成绩在于个人智力、学习习惯、教育 环境。只有学习态度端正了,学习兴趣激发了,学习成绩才能得以提高。 二、有偿家教增加学生家长的压力 从经济角度讲,富裕的家庭倒还承受得了,可贫困的家庭压力可就大了。家长束手无策,尤其是做长辈的。不愿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有偿家教”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每个孩子在学校接受的是同样的教育,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成长。在班级内,孩子们接受的教育应该是公平的,这是对我们的教育最基本的要求。“有偿家教”,就不能做到在班级内 的教育公平,势必将造成教育上的差异。 三、“有偿家教”容易引发教师师德的变质。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师德的基本要求。只有爱岗敬业,服务学生,对学生的现在负责,对学生的未来负责,教师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学习试题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学 习试题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判断 1\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A )A 对B错 2\对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A )A对B错 3\中小学必须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管理,从事有偿补课,不听劝阻的,学校必须解除聘用合同。(A )A对B错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是《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的六条禁令之一。(B )A对B错 二、单选 1\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 A庇护 B实名曝光 2\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治理(A )为重点。 A教师有偿补课问题B体罚 三、多选 1\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ABC ): A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B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C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2\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认为,治理有偿补课,要做好以下几点(ABCDE) A加强领导B明确责任。C加强教育D加强监管E强化问责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ABC )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内容 A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B要委托第三方评价C建立中小学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 4\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ABCD ) A通报批评B取消评奖资格C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D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5\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ABCD ) A批评教育B诫勉谈话C责令检查D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全力打造乐于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区教育局有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和影响,在外租(借)用场地举办有偿家教班或在办公室、家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两年内参与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报请区教育局调离学校。 三、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一)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新老校区要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让全体教师牢固树立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意识。 (二)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按照工作隶属关系,教师与年级组长、年级组长与校长室,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落实监管机制,杜绝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三)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首要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受聘教师在聘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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