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经营者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主体类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制售(半成品形式);

□自制饮品制售(非冷冻饮品);□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类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1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标准编号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

围之外,并与居民生活区域有一定距离。

1***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食品冷却、食品分装(包装)、待

配送食品贮存、餐用具与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

存放场所等。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外,其它场所均设在室内,且独立隔间。

2***

进行冷食类、生食类半成品加工制作以及成品冷却、分装(包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食品加工

专间。成品冷却、分装(包装)如使用全封闭的专用设施,可不做专间要求。

3*** 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4***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5** 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面积≥300㎡。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于400㎡的,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2.5;400—800㎡,面

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面积大于800㎡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

当减少。

6***

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分装

(包装)专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清洗消毒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7**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8*

2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标准编号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9***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给排水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给排水系统。

10 ***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11 ** 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

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2 ** 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13 **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14 ** 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

严密封闭)。

15 * 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16 *

4.清洗、清洁、保洁设施粗加工操作场所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相应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的

清洗水池。

17 *** 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饮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

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应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18 ***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19 ** 食品原料清洗,餐用具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具、容器,以及清洁工用具清洗水池,分开专用,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0 **

3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标准编号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除清洁工用具专用水池外,其它水池容量不得小于0.2立方米。21 **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工具、容器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易于清洁。22 **

5.设备、工具和容器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23 ** 食品烹调后以冷冻(藏)方式保存的,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快

速冷却设备。

24 *** 应根据待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配备相应的食品分装(包装)设备。25 ***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

设置。

26 ***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27 * 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28 *

6.食品贮存场所与设施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除外)库房分开设置。29 **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30 ***

食品库房以及其它食品处理场所有足够数量的食品存放架(柜),确保食品分类、上架(进柜)

存放。

31 ** 常温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32 * 冷冻(藏)库设有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33 * 有专用的食品添加剂存放设施。34 *

7.通风排烟与采光照明设施烹调场所配置机械排风和调温装置。35 **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

罩。

36 *

8.卫生防护设施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专

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37 *

4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标准编号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有空气幕或纱帘、纱窗等防尘、防蚊虫设施。38 ** 与外界相通的排水沟出口、排气口安有网眼孔径小于1c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39 **

库房的门装有防鼠设施(如设不低于60cm的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可以自动闭合

的密闭非木质门,无需安装防鼠板。

40 **

9.更衣、洗手设施与厕所员工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和更

衣设施。

41 *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

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42 **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43 *** 厕所采用水冲式,设有效排气装置,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干手设施。44 * 厕所排污管道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并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45 **

10.专间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墙裙铺设到顶。46 **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47 ** 专间内设有独立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

设施。

48 *** 专间入口处设置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49 ***

11.专用操作场所与其他食品处理功能区有明显分区或隔离设施。成品存放区域与加工制作区域相对独立。50 *** 地面无明沟,地漏带水封。51 * 场所内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52 ** 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53 **

12.食品用水食品清洗、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自备水源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

测合格报告。

54 ***

5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标准编号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半成品,自制饮品)的水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

使用直接饮用水。

55 ***

13.运输设备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和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56 *** 冷藏食品运输车辆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

车辆应使运输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57 ***

14.食品检验室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不得设在食品加工区内,面积不小于25

㎡,有独立的排水系统。

58 *** 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

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

能力。

59 ***

15.其它建立信息化食品追溯系统,制作一式两联以上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备留样专用容器

和冷藏设施。

60 **

核查结果:核查项目总数项,不符合项目总数项,其中关键项项,重点项项,一般项项。

6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标准编号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核查意见

局(所)核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单位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通过现场核查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对照核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限期进行整改完善。

□不予通过退回整改后再行申请。

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

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注:1.本表共60项,其中关键项23项,重点项24项,一般项13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12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5项。

7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审食品经营许可证批范围和条件 申请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从事零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 (七)食品安全安全承诺书;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九)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涉税鉴证、商务秘书、会计实训等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便于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在武汉各区设立了分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工商注册人员多达100多人,专业会计师和税务师多达60多人。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合法、规范、诚信、正直为核心价值,为了更快捷服务于客户,在武汉多个行政区设立办事处,目前办公总面积1000平方,在专业人才方面,瑞正商务不但拥有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还有多位员工被多所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及讲师,我们在这里期待你的到来!

中央厨房供货协议

供货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供货,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供货,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供货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和样品(见附件)。 2、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价根据原材料价格浮动进行调整(1次/月),并于每月11日执行新调拨价格。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用量计划委托乙方供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供货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和样品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验收产品与样品相符合。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供货。 5、甲、乙双方严格保守产品标准秘密。 6、本协议所签订的上述供货产品标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供货或提供。 7、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流程、工艺提供给其他单位。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供货。 2、甲方确定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样品进行供货,供货产品标准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的20%进行供货。 3、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采购。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产品标准丢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产品供应给其他单位。 6、严格保守甲方的产品秘密。 7、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供货数量,乙方有权不供货;如:数量达不到采购要求。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乙方供货、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的供货量后,并根据产品供货周期进行系统下单(如:桂花藕片的生产周期是2天,下单日期提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准备文件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准备文件资料 1、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2、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质量奖惩台帐; 3、标准文件夹(包含产品标准、原料标准、包装材料标准、检验方法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文本。所有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必须是最新有效版本;原料标准、包装材料标准若执行企业标准的,可以是购买原材料、包装材料时所执行的有效版本); 4、生产设备文件夹(生产设备台帐、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以及管道压力表的计量器具检定台账及证书、生产设备使用、维修、定期清理记录); 5、生产工艺文件夹或工艺文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文件、工艺要点、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资料、关键控制点及相关生产过程记录); 6、检验设备文件(检验设备清单及说明书、需要强制检定的器具台账及证书); 7、产品检验文件夹(包括产品检验的制度,生产过程检验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必须按照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及规定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要体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检验项目要能覆盖相应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判定,要有检验人员签字); 8、不合格品管理文件夹(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回收过期食品处理记录等); 9、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 2760-2007及其增补文件执行,企业应如实填写每批产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使用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添加剂名称、批产品投料量、添加剂实际添加量、添加剂的计算含量以及GB 2760及其增补文件中关于该添加剂使用于该产品的规定限量);

10、原、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采购文件夹(原料进货验收台帐、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及相关索证文件。进货验收台账应包括原辅料名称、规格、进货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证方式、验证资料等内容,采购合同应体现供需双方的名称并盖章确认。相关索证文件包括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纳入许可管理的)复印件、原辅料标准、原辅料合格证明文件。其中营业执照、许可证应确保进货时有效,原辅料标准在进货日期(或生产日期)是有效版本,原辅料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可以是该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也可以是供应商提供的与该批产品的信息(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一致的《合格证》。合格证明文件要能明确反映供应商的信息(如供应商公章、质检章等)。纳入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作为原料的,应索取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根据相应的细则规定);如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要提供食品级证明。 11、人员管理档案(应包括生产、技术、采购、化验等人员,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有健康证、检验人员还应有从事该类产品检验的资格证); 12、产品销售台帐<适用于换证>(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13、产品防护管理文件夹(包括产品在生产加工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消毒液、消毒池、灭蝇灯、紫外灯、防鼠设施、温控设施等防范措施的配置情况,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记录,人员工作服(帽、靴)清洗灭菌情况等相应的记录)。 ★审查当天现场必须生产,人员必须到齐、有足量自检合格产品待抽样。

[整理]中央厨房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配置方案

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仪器配置方案

前言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中: 第二十三条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三)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按照《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中的要求中央厨房的检验室应该具备那些食品项目的检测能力呢? xxxxxxxxxxxxxx作为一家专注与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生产与研发的企业,很荣幸与权金城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食品安全检测项目成功合作,并根据成功经验为贵公司提供中央厨房食品安全检测方案,根据我公司各地客户使用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经验,遵循用户实际检测项目需求、仪器操作简单、基层人员容易掌握、试剂消耗品费用低等等供应原则,特别为贵公司提供如下食品安全检测方案,供贵公司筛选。 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2.05 十通道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是一台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分析仪器,可分析食品中的甲醛、甲醇、硼砂、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硝酸盐、吊白块、氨基酸态氮、双氧水、重金属铅、过氧化值、蔬菜农药残留的测定。非常适合中央厨房配送中心、校园食堂、高标准饭店、工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在实验室和商品流动检测车中使用。 ●十通道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检测项目 采用一台十通道多功能食品检测仪就可完成对以上13个食品安全项目的检测、定性、定量分析。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食品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持期等内容:(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必须加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4)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 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产品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从经营资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产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不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六、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类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餐馆,单位食堂) 经营者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主体类别:餐馆(□大型;□中型;□小型);□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单位食堂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号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 围之外。 1***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 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外,其它场所均设在 室内。 2*** 进行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制作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集中分餐,分别设置相 应操作专间。生食水产品还需设置相应前处理专用操作场所。配送沙拉、凉菜等半成品,现场 仅拆封、调味,可在烹调加工场所或备餐、就餐场所进行。 3*** 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作和除学校食堂外的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 的分餐,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简单调配自制饮料的,可在备餐场所等洁净区专用工 作台操作。 4**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5** 餐馆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3.0,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 15%,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 30㎡,就餐人数人均面积不小于0.2㎡。 6**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7***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给排水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给排水系统。 8*** 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 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9** 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与外界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10**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11*

最新整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知识讲解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 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的核查根据《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进行。 审查记录表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分共37 个项目。对每一个 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1. 申请材料审核 1.1 组织领导 1.1.1 申请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不符合项1:未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1.1.2 申请人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1.2 质量目标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 不符合项1:质量目标实施办法不明确。 1.3 管理职责 1.3.1 申请人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 1.3.2 申请人应当制定对不符合情况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不符合项1: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完善(缺部分内容)。 1.4 人员要求 1.4.1 申请人应规定生产管理者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管理者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4.2 申请人应规定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不足(整改:进行培训,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表、检验员培训考核记录表)。 不符合项2:未明确质检部能独立行使不合格品的否决权。 不符合项3: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4.3 申请人应规定技术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技术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未明确技术人员的义务。 1.4.4 申请人应规定生产操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5 技术标准 1.5.1 申请人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1.5.2 明示的企业标准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纳入受控文件管理。 1.6 工艺文件 申请人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产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合理。 不符合项1:产品配方,作业指导书与投料记录不符。 不符合项2:产品配方表应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 不符合项3:各工艺作业指导书应细化。

中央厨房生产加工手册

中央厨房生产加工手册 香港和盛国际餐饮(中国)有限公司中央厨房生产加工操作手册目录 一、总则 1、第一章中央厨房岗位职责 2、第二章屮央厨房操作程序及标准 3、第三章屮央厨房管理制度程序及标准 4、第四章屮央厨房考核管理规范 5、第五章屮央厨房运转管理表格 6、第六章中央厨房货物,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中央厨房岗位职责 第一节、屮央厨房岗位职责 (一)行政总厨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行政总厨 二、岗位级别:经理 三、直接上司:总裁助理 四、下属对象:厨房厨师 五、岗位概要:全面负责厨房的组织、指挥和运转管理工作,设计和生产安全、卫生,富有特色的菜点产品来吸引客源,并进行食品成本控制,为酒店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主要职责: 1、组织和指挥厨房工作,监督食品制备,按上级规定的成本生产优质产品。 根据餐饮部的经营目标和方针及下达的生产指标,负责中餐 各类菜单的筹划和更换,负责产品规格的审定。并参与原料价格 的制定。协调厨房工作以及厨房与其它部门Z间的关系,根据厨 师的业务能力和技术特长,决定各岗位的人员安排和调动工作。 2、根据各岗位生产特点和餐厅营业状况,编制厨房工作时间表,检查下属对员工的考勤工作。 3、督导各厨房管理人员,对厨房设备、用具、食品原料等进行科学管理,审定厨房设备及用具的更换,添置计划。 4、掌握厨房的工作程序,及时处理运行工作屮出现的问题。 5、审定厨房各部门工作计划、培训计划、规章制度,岗位工作程序及其标准。 6、负责菜点出品质量的检查、控制,对高规格以及重要宾客的菜点、菜肴亲自烹饪。 7、定期总结分析生产经营情况,改进生产工艺,准确控制成本,使厨房生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8、负责对贵重原料的申购、验收、申领、使用等方面的检查控制。 9、主动咨询、了解客人对菜肴、菜点的质量和供应方面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负责处理客人对菜点方面的投诉。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须知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局关于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承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相对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再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待现场验收或领取证件时,提交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存档。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程序 一、点击,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36171612.html,/sdfdaout/,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系统; 二、在系统首页点击“注册”,选择对应业务类型,进入“新开办用户注册”界面,在“1 注册信息”填写经营者的所有信息(相关信息须与营业执照内容完全一致);在“2 登录信息”填写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申报人注意留存注册用户名、密码,以便填写许可申报、补正材料、查询进度;用户名最好用手机号,密码简单易记); 三、回到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依照①②③操作步骤指示,选择“许可申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补证、延续、注销)”,现阶段无论是变更、延续等情况,第③步都必须按新开办选择申请,进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 四、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为企业、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上、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选择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下的、小型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药店经营食品者,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各相应食药监所);梁宝寺镇、纸坊镇所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匀由该所在地所受理。 五、用户在申请表界面逐一填写申报信息,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写经营项目及经济(单位)性质,因经营项目及经济性质不同,所附资料目录也不同。上传文件模版,可登陆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736171612.html,官网,在“下载专区”下载对应制度文书参考。 六、用户填写完毕,可点击“暂存”按钮,检查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后,注意在“许可进度”项目下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在“办理状态”栏显示“已受理”字样时,打印申请表,连同上传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至嘉祥县行政审批大厅食品药品监督局窗口或待现场验收时交予工作人员带回。

五星级酒店厨房设备配套清单

五星级酒店厨房设备配套清单 五星级酒店根据餐厅种类一般会有中餐厅厨房、西餐厅厨房、宴会厅厨房、员工餐厨房、行政酒廊、中央粗加工区以及厨房区域整体排烟系统(位于厨房吊顶以上区域)几个组成部分。下面依次介绍这些情况。 一、中餐厅厨房:中餐厅厨房包含中餐热厨、面点间、中餐凉菜间、烧腊间、中餐备餐间、中餐消洗间等功能区。 1、中餐热厨主要设备如下: 四眼鼓风灶3台,用于热菜炒制; 八头煲仔炉1台,用于制作砂锅、煲汤; 三门海鲜蒸柜2台,用于菜品的蒸制; 双头低汤炉1台,用于煲汤; 光解式烟罩1组,用于油烟聚集及净化; 四门高身冷冻雪柜2台,用于鱼肉类半成品的暂存; 四门高身保鲜雪柜2台,用于蔬菜类半成品的暂存; 双门平台保鲜雪柜3台,用于蔬菜类半成品的暂存,台面亦可用于半成品切配; 电热暖碟柜3台,用于碗碟的保温; 双层工作台2台,用于半成品切配; 双星水池2台,用于半成品的清洗; 四层货架2台,用于中餐物料的存放;

三层配菜架3台,用于切配区的配菜。 2、面点间主要设备如下: 单头蒸炉连肠粉炉1台,用于面点及肠粉的蒸制; 单头单尾小炒炉1台,用于制作面条、水饺、油炸类食物及馅料的炒制;电烤箱1台,用于面食及点心的烤制; 电饼铛1台,用于各式饼类的制作; 醒发箱1台,用于面团的醒发; 光解式烟罩1组,用于油烟聚集及净化; 四门高身冷冻雪柜1台,用于半成品及肉类馅料的暂存; 四门高身保鲜雪柜1台,用于半成品及菜类馅料的暂存; 和面机1台,用于揉面; 搅拌机1台,用于面团的搅拌; 压面机1台,用于压制面条; 双星水池1台,用于半成品的清洗; 调料柜1台,用于调料的暂存。 3、中餐凉菜间主要设备如下: 挂墙洗手池1台,用于预进间洗手; 三星水池1台,用于原料的清洗;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全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4、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3、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有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 一、核查时限:自接到流转资料起三日内完成首次现场核查。若首次核查通过,网上录入核查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流转至审核发证人员;若首次核查不通过,需限期整改,则在接到申请人整改报告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第二次核查。第二次核查通过后,即时流转材料。第二次核查仍不通过,终止许可程序,资料发回。 二、文书适用: 首次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依照核查汇总表所统计的不符合项目数,判断核查结果。 1、不符合项目数在标准范围以内,即判断现场核查基本符合条件,使用现场核查笔录,写明现场情况。对虽符合发证条件,但仍有不符合事项的单位,应当就其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相应记录,交给网格化片区日常监管人员,作为监管资料保存。 2、不符合项目数超出标准范围,即判断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使用现场核查笔录,重点写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整改的所有事项,并要求其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后送交整改报告,主动向原核查人员申报第二次核查。 3、首次核查不符合标准条件,第二次核查时填写现场

核查表,使用现场核查笔录。对虽符合发证条件,但仍有不符合事项的单位,需就其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发证后移交给网格化片区日常监管人员,作为监管资料保存。对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现场核查笔录需详细列出不符合条件的事项,终止许可程序,资料发回。 三、现场核查影像资料拍摄项目 见附件1 四、现场核查影像资料拍摄规范 1、所有场所、设备设施需场所或设备标牌标识张贴到位后方可拍摄。 2、各附属设施(如预进间水池、专间紫外线消毒灯、空调等),拍摄时需兼顾到其所在位置,不能单独拍摄附属设施。各类水池拍摄时,需在同一幅图片中有上水或下水存在,表明上下水畅通。 3、特殊食品、散装食品等分区销售的标识标牌和专门区域需共同摄入。 4、应当摄录公示的标牌、制度等内容 3、非食品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无须拍摄。 五、影像资料打印规范 影像资料打印到A4纸上,每页纸打印4幅图片,大小一致,图片下方进行图片说明,内容简约,表述清晰,清楚说明图片所示物品的规范名称、位置、用途。一幅图片上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1.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到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3.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食品经营许可管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具体区局受理窗口和食药所事权划分详见《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事权划分的说明》(附后) 5.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不含20㎡,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含6㎡,含20㎡)。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经营形式定义详见《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6.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3)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其他类食品销售。(5)热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热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6)冷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限蔬果拼盘;冷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7)生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花蛋糕或不含裱花蛋糕)。(9)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生鲜乳及制品、自酿啤酒)。(10)其他类食品制售。 (5)、(6)、(7)中“半成品形式”仅限中央厨房申请经营。 如为单一品种热食类食品制售项目的,可在(5)中的“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选择其中一项标注。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核查事项及标准编号重要性核查 结果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1*** 选址不得设在易受污染区域,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2*** 场所设置和布局设置与制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 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3***倡导通过安装视频监控、透明玻璃或建设开放式厨房等方式公开制售加工过程4*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备设施5**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水产品配制、裱花操作和学校食堂、托幼养老机构食堂备(分)餐,以及集中 备(分)餐的单位食堂,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其他单位食堂备(分)餐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6***饮料现榨、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的,设置相应专用操作场所7***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 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9***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10**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11**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50m2以下的≥1/4;150m2(含150m2)~ 500m2以下的≥1/5;500m2(含500m2)以上的≥1/612** 粗(初)加工场所有粗(初)加工过程的,其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13**分别设置与加工品种相对应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可分为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水 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4*** 切配烹饪场所切配烹饪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15**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 清洗和更换 16*

201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检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台账制度,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要点

附件1-1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食品销售) 申请人: 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是否通过网络经营(□是□否) 核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经营类别:□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 2.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3.本表27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18项用“***”标识、一般项9项用“*”标识。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 4.根据核查情况,在“核查结果”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 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 6.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一、预备会议(10分钟) 进入企业前,由组长召开预备会。主要内容: 1、明确核查要点; 2、核查组分工,时间要求,并填写现场核查计划表; 3、强调核查纪律。 二、首次会议(30分钟) 1、参加人员:核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车间、企 业指定的联系人等; 2、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主要内容: a、核查组、受核查企业负责人介绍双方参会人员; b、核查组长介绍本次核查的目的、依据、范围; c、企业领导简要介绍企业情况; d、核查组长介绍:核查内容; 核查的原则:科学、公正、客观; 抽样的原则和规定; 核查的方法:查、看、听、考; 形成的结论文件; 核查组人员分工; 廉洁声明,并向企业递交《廉洁信息反馈表》; 为企业营运和技术机密保密的承诺; 核查计划和时间分配; 明确企业联系人;

观察员承诺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三、核查 1、首先由企业负责人陪同参观企业的厂区环境、原辅材料库、按生产工 艺流程察看企业的生产过程、成品库、化验室;(30~60分钟) 2、按分工分组活动(按现场核查的42条要求,逐条通过查看现场、看材 料、记录、询问或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小范围的考试等方法核查, 对每条应得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一般不合 格和严重不合格,依据判定原则提出判定的具体问题,此处不得以“希 望”、“要求”、“以后”、等语提出,发现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越 具体越好)。(120~240分钟) 3、核查组碰头会(30分钟) 主要内容:汇总各个负责核查情况;组长提出核查结论意见的初稿, 统一核查组意见,确定一般不合格项,并填写一般不合格改进表。 4、与企业负责人沟通(15分钟) 主要内容:把核查组核查结论意见告知企业负责人,并听取企业负责 人对核查结果的意见,若有异议,应经沟通、交流取得一致;若双方 异议较大,核查工作可按规定判定核查不予通过或限定整改期限,商 定下次核查时间。 5、抽样(30分钟)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进行核查前应准备好样品封签。 抽样,由核查组(至少2人)在成品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抽取。 抽样方法、样品基数和抽样样品数按各类产品审查细则中抽样规则进 行。样品在规定时间内由核查组或企业,送至指定检验机构;填写抽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 (2010版审查通则) 一、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 (一)申请受理 1、食品申请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知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政策,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有关填写说明和要求见附件1); 2、食品生产企业携带填写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受理; 3、省政务中心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窗口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并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16)“食

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栏中签字。 ②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补正后符合条件的,按照①的要求办理受理。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③对于不属于食品生产许范围的,窗口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省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在受理申请后,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交到省局食品处,并将电子版录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 注: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工商核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委托检验协议的扫描件。 (二)组织审查 1、省局食品处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开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批准。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办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姓名。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应在《计划表》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审查结束后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附件16)签署时间和姓名。 审查结果(《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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