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DB42/T512—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3.6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

3.7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8

雷电防护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3.9

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其它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3.10

雷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11

静电感应 electrostatic induction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3.12

电磁感应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3.13

雷电波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3.14

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国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第十条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当地气象部门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可以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2006-1-6 15:06:2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7.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18802.1-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IEC 61024—1:1990 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 IEC 61024—1—2:1998 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IEC 61312—1:19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1部分通则 IEC/TS 61312—2:1999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IEC 61643—21/Ed.1.0:2000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ITU TS K11:1990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ITU TS K31:1993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3.2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3.3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ICS07.060 A 4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XXXX—2016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hazardous chemicals plac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9-10)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检测项目 (3) 4.2 检测周期 (3) 4.3 检测工作程序 (3) 4.4 检测作业要求 (4) 4.5 检测方法及内容 (4) 4.6 检测数据记录 (8) 4.7 检测数据整理 (8) 4.8 检测报告 (8) 4.9 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8) 4.10 检测机构和人员 (8) 4.11 检测仪器装备 (9) 5 分场所检测要求 (9) 5.1 室内装置检测 (9) 5.2 室外装置区检测 (9) 5.3 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测 (13) 5.4 油气运输码头检测 (14) 5.5 其它场所检测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电位连接测试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要求 (33)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35) 附录E(资料性附录)检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 (37) 附录F(资料性附录)安全防护装备主要技术参数 (40) 参考文献 (44)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完整版)防雷施工规范(通用)

防雷工程施工规范 编制: 2014年01月

1.0 目的: 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3.0定义: 3.1 有关质量方面的术语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3.2 浪涌保护器:其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原件。 3.3 接闪器:指用来接收雷电流的部分,其形式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或其他金属构件。 3.4 防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3.5接地装置:是指将雷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导入大地的装置,一般由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4.0引用文件: 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本公司《质量手册》。 本公司《程序文件》。 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5.0职责: 5.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防雷施工资格证书,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5.3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6.0施工准备:

6.1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6.2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6.3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规格型号,采用热镀锌圆钢、角钢、扁钢材料,多股铜线等,并有材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6.4施工机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焊机、切割机、压力台、电锤、钢卷尺、电、气焊工具等。 6.5测量工具: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7.0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所用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浪涌保护器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数、通流量、残压、插入损耗等),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目测和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实测或检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观察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7.2一般项目: 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连接浪涌保护器的相线、接地线长度不宜大于0.5m,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跟等电位排必须用铜扣压接。检查方法:目测及用卷尺测量。 接地装置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装置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第七章 10第八章 基本信息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六章 防雷产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1] 第二章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二、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三、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四、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七、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八、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 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 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能够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因此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 评估。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材料编制的要求规范

. 规性引用文件 GB/T 2887—201l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 GB/T21431-2015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 3.1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periodic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具备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标准,对防雷装置的安全设置和性能特性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综合分析处理的过程。 3.2 检测报告 inspection report 防雷装置现场检测后,经综合分析处理出具的法定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报告书。 3.3 总表 total form 记录受检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有效时间和检测单位签章等信息的表格。3.4 分类检测表 sort inspection form 检测表 根据受检对象的行业特点,记录防雷检测要素值的表格。 . . 4 一般规定 4.1 编制依据 4.1.1 受检单位提供的以下防雷装置资料: ——设计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隐蔽记录; ——验收资料。 4.1.2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 4.1.3 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1.4 历史检测资料。

最新防雷相关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604-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74-2011《石油库设计规范》(快要出新的了)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9361-201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50222-95(2001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10-2002《建筑工程装修质量规范》 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045-95(2011板)《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J19-87(2012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系统规范》 GB6650-86《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A371-2001《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 7450-87《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IEC61312-1《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GBT19271.1-200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 GA173-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T 3482-2008《电子设备雷击试验》 GB 50057-2010《建筑防雷》 ITU-T.K20(1991)《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定》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令修订稿

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令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第20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令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

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标准

规性引用文件 GB/T 2887—201l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GB/T21431-2015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 3.1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periodic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具备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标准,对防雷装置的安全设置和性能特性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综合分析处理的过程。 3.2 检测报告inspection report 防雷装置现场检测后,经综合分析处理出具的法定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书。 3.3 总表total form 记录受检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有效时间和检测单位签章等信息的表格。 3.4 分类检测表sort inspection form 检测表 根据受检对象的行业特点,记录防雷检测要素值的表格。

4 一般规定 4.1 编制依据 4.1.1 受检单位提供的以下防雷装置资料: ——设计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隐蔽记录; ——验收资料。 4.1.2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 4.1.3 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1.4 历史检测资料。 4.2 检测报告的组成 由封皮、总表、检测表和防雷装置检测平面示意图四部分组成。 4.3 检测报告的要求 4.3.1 页码 从总表开始顺序编号,编成第X页共X页,置于该页右上角。 4.3.2 封皮 宜采用硬皮纸印刷成通用文本,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要求见附录A。 A.1 幅面。封皮幅面大小宜为A4,纵向印制,不留装订线。 A.2 特性元素。封皮宜按照各省特色进行封面设计,有LOGO的可以加注到封皮。 A.3 正面。封皮正面“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分两行排版.为黑体小初号,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颁发。 第三条【管辖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三类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资质证有效期】《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认定原则】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互斥条款】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工作环境满足防雷装置检测要求;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符的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法定职称评定机构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兼职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

避雷器技术规范

避雷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 避雷器技术规范 DL/T613—1997 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import AC gapless metal oxide surge arres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5-19批准1997-10-01实 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1年电力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的任务制订的(后补列为95DB 087—95计划)。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电力系统运行条件,按国际标准IEC 99—4《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和有关国家标准制订的。由于国家标准GB 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与IEC 99—4标准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避雷器的规定有所不同,增加了制订本规范的难度。在本规范的制订中尽量总结中国进口与国产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使用与生产经验,体现其先进性与实用性,为引进产品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舒廉甫、梁毓锦、李启盛、陈慈萱、刘先进。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要求,并按本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设备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3kV~500kV交流电网进口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谈判,并给出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一般情况下的推荐值,个别地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由订货单位向外商及制造部门提出,本规范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6—93 标准电压 GB 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2900.12—89 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 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技术规范.

ICS 13.260 K 09 DB42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4) 5.1检测方法 (4) 5.2检测周期 (5)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5) 6.1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检测 (5)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6.1.3有线电视系统 (7) 6.1.4无线通信系统 (7) 6.1.5安全防范系统 (7) 6.1.6其他弱电系统 (8) 6.2系统接地装置检测 (8) 6.3系统环境检测 (8) 6.4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电防护区划分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S、M型等电位网络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21)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电源SPD安装位置 (22) 附录J(规范性附录)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标放电电流参数值 (23) 附录K(规范性附录)电源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24) 附录L(规范性附录)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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