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手续办理流程(共计22项)

1、建设单位申请

2、办理选址意见书

3、xx市发改委立项

4、建设单位委托做总平面图

5、规划局组织审总平面图

6、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可证

7、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手续

8、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案

9、审批设计案,其中规划局审批案

10、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

11、初步设计审批

12、规划局审查项目管理意见

13、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

14、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

15、建设单位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地震、人防、市政、交通手续

16、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17、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

18、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可证

19、建设单位招投标

20、质量监督手续、文明安全责任书

21、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办理施工可证

22、凭进场通知书放线验线

二、办理手续详细说明

1、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2、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需核对原件);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1 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围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5、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

3、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 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 份,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案);(三)属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 份,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四)、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 份,项目跨区的,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五)、1:500 现状地形图(2 份)。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由环保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 份);(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5、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

(一)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km 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3、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4、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 9 大型厂矿、港湾、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建设单位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书和建设地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

2、选择评价单位和签订评价合同;

3、建设单位协助评价单位的工作;

4、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须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

6、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产品案和发展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4、项目设计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5、建厂条件与厂址案;

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式;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审批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涉及特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6、涉及拆迁安置的,需附拆迁安置案审查意见;

7、属联合建设的,需出具项目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合同书;

8、除市级和中央财政性资金外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最新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信贷资金需有商业银行分行以上机构出具的承贷意向书;

9、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可、审批、备案手续)。

7、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证(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涉及特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6、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可、审批、备案手续)。

8、立项(由发改委实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合格的咨询机构编制)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二)用地预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应为书面形式,可采取当面送达或挂号邮寄送达的式。

9、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由发改革委实施)

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市建委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

报建申报材料:

1、《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资信证明;

5、投资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

查批准通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工程报建备案后即可在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队伍。

10、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可证》(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编制规划设计总图,然后报市规划局审核规划设计总图。规划局可据此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红线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可证》后,下步可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办理拆迁安置工作。到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11、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由国土资源局实施)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环节行政审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部门递交申请。依法属市国土房管局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申请办理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一)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按以下程序及要求办理: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材料,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定农用地转用案、补充耕地案、征收土地案和供地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农用地转用案、补充耕地案、征收土地案和供地案批准后,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征收(转用)土地案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后,由市或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供地案向建设单位供地。其中,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由耕地保护二处主办,需提交材料:

1、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 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原件1 份)

3、征地预办文件(原件1 份)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市以上重点工程和主城区用地5 公顷、其他区县(市)用地7 公顷以上项目附项目可研(申请)报告批复(原件1 份)

5、涉及征(转)收林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1 份)

6、建设用地规划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1 份)

7、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原件1 份)

8、预缴的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划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专用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1 份)

9、土地利用规划图(完整图)、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1:1 万蓝图)、地形图(高速公路、铁路等线型工程及大中型工程1: 2000 蓝图;其它项目报 1:500 蓝图)、拟征地红线图(原件 1 份)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审批由土地利用处、土地交易中心主办,需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原件3 份)

2、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份)

3、房地产开发资质(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且事事前约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复印件3 份)

4、银行资信证明(开户行出具并盖章,证实有无、违规的存贷款行为)(复印件3 份)

5、按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国有土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的审批

由土地利用处主办:

申报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 份)

2、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原件3 份)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3 份)

4、建设用地规划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含规划红线图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平面布置蓝图或数字化图 1:500-1:1000)(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

5、地籍图(原件1 份)

6、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500-1/1000 )(原件3 份)

12、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市规划局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建筑编制设计案。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的审查按以下条件实施: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的审查,

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1 份,限需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如申请人认为项目属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类项目,而规划部门把握不准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2 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

4、彩色渲染图和建筑模型等(1 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大型建设项目)。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2 份);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 份)。

2、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1 份,附电子文档);

(2)1:500 绿化现状图(1 份);

(3)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说明(2 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1 份,附电子文档)。

4、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2 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 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

(1)《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 2 份);(2)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3)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6、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2 份)。

13、初步设计审批(由发改委实施)

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人应先将初步设计图纸提交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收件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自收件之日起 10 日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出具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图说进行完善,直至预审合格。预审合格后,再向主办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报送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经主办部门预审合格,下同);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可证及其附件;

5、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6、依法应当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应提供招标情况备案书;

7、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勘察设计合同。

(二)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结构专业图说除外)。

(三)园林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纸。

(四)气象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及电气专业图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1、建筑设计说明;

2、防雷平面图;

3、电气设计说明;

4、结构设计说明;

5、建筑物正立面图;

6、电路总平面图;

7、防雷产品的相关资料及备案手续。

(五)人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提交报监资料

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2份并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法人授权书1份;

3、人防部门批准的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可文件或人防部门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条件1份(原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1份(原件);

5、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1份;

6、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资格证书各1份;

7、项目经理任命书和资格证书各1份;

8、人防工程建、结、水、暖、电专业施工蓝图1套(按A4纸大小精装成册、含规划总平面图、审图公司盖章);

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具体为:

1、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依据及说明;

2、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地面建筑平、立、剖面图;

3、防空地下室建筑平、立、剖面图;

4、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形式、构件尺寸和防护专业设备图;

5、防空地下室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平时和战时布置图(含系统原理图);

6、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图;

7、防空地下室主要设备、材料表。

(六)市政部门要求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图纸。

(七)交通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的初步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收申请材料。

14、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由建委实施)

附报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二)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概预算编制资质单位的项目投资概算表;(三)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可、审批、备案手续)。

15、施工图设计审批(由建委实施)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报建委审批,然后由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可到招标办组织办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手续,并向财政交纳相关建设费用。

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后,由规划部门单独审批:

(一)书面申请(原件1 份);

(二)施工图(2 份,附电子文档,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

(三)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 份);

(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五)年度计划文件(原件 1 份,或市政府规定需要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

(六)高切坡、深开挖的论证意见(原件1 份,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

16、建设单位招投标(由工程招投标办实施)

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持立项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发包式备案手续。

(一)提交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发包式备案表(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或备案手续(复印件1 份);

3、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复印件3 份);

4、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复印件2 份);

17、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由质监站和安监站实施)(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所需材料:

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3、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二)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材料: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5、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6、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证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书。

1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可证

市重点建筑项目、和市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区、县(市)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可证和申请开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可证;

2、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3、已经取得固定资产投资可证;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投资计划的,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已经取得抗震审查合格通知书;

7、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8、需要拆迁的,已经办理拆迁手续;

9、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10、已经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确定了施工企业并已签订合同;

11、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12、已经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施工可证需报送材料:

1、填表:施工可申请表

2、办理质监、安监手续

3、签定文明施工合同(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押证,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名册)

19、报送开工报告暨年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议书的申报程序向市发改委报送开工报告暨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一)开工报告的主要容:

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的总规模和主要建设容;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当年需建设的规模和建设容;项目当年需要的工程投资及资金构成;工程监理及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情况、书面报告。

(二)所需附件: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项目资金来源中除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外的其它资金当年的到位情况证明;

3、监理公司资信证明;

4、招标围、招标式、招标组织形式及发包案;

5、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验收

1、图纸会审(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参加签字、盖章)

2、工程定位、验线(规划局验收)

3、地基验槽(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五验收签字、盖章)

4、预售可证办理(根据当地要求,结构施工到要求部位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为主体结构完成一半)

5、结构验收

(1)人防区结构验收

(2)结构验收

1>五验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完成分部、子分部及专项验收表签字、盖章。

总工要求中心实验室回弹。

2>质检站验收(需要第三检测机构进行结构检测。根据当地情况定,例如:北需要安装完窗户,室挂网、拉毛完成,然后组织专家组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

申请人申请办理主办事项,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必须注明联系人和电子地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全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详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提前介入) 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文物、水利、气象、地震、铁路等部门联合预审、确定立项项目,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穿越城市轨道方案审查等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发改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或外商投资项目备案(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土地储备、土地预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进行规划总平面方 案审查)(用地面积50亩以下10个工作日) 土地出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 (多评合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受理评估申请,组织评估、审批、反馈,如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住建部门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等,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规划部门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建设单位缴纳城市配套费用和建筑劳保统筹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并找图审机构进行图纸审查 (多图联审) 消防、人防、抗震、节能等部门按照职能对施工图中的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抗震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审查,住建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备案。(13个工作日) 招投标报建(即办)、国有投资项目公开 招投标 最高限价备案、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备案(非国有投资项目)(即办)、工程招标备案(国 有投资项目)、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备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办)(共6个)工作 日) 场地平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落实建设单位完善网报资料,住建部门审查要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13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 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的程序

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1、土地拍卖取得 2、项目建议书:(完成后可以进行设计和勘察招投标) (1)项目建议书报告(委托咨询单位或有资质设计院编制) (2)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土地成交确认书 (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5)规划选址意见 3、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委托有资质单位做:需要项目建议书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 (3)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4、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登记委托书 (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宗地图 (9)地籍调查界址表(由国土局测量队填写) (10)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11)经公证的成交确认书 (12)出让金、契税缴款通知书 (13)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14)履约保证金(复印件) (15)契证(复印件) (16)交付通知书 (17)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5、规划用地许可证: (1)土地成交确认书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项目建议书 6、勘察设计招投标: (1)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4)委托代理单位进行招投标代理

(5)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招标办备案 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7、环境影响评价 (1)由资质的环评单位制作报告书(1个月)或表(1个星期)(需要项目建议书、选址建议书、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议书 8、交评 (1)、需要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9、日照分析 (1)、需提供所有图纸(电子文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 (1)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项目建议书批复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绘制在1:500或1:1000宁波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图规划图一份(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6)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完成的规划设计方案(附电子文件) 11、初步设计审批 (1)造价审核报告书:设计单位做的每一幢房屋的单体预算上报发改局审核(2)申请报告 (3)环评意见 (4)规划局方案会审意见 (5)初步设计文本 12、城管审核绿化 (1)、申请报告 (2)、绿化申报方案(一式四份):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括设计说明、设计构思、设计原则、总评、节点意向、苗木表、概算等及电子文件。 (3)、规划意见书、红线图、用地条件图。 (4)、立项批复文件 (5)、绿化率计算表(见反面)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写仅用于****工程并加盖红章)。 13、立项文件 (1)初步设计批复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 (4)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5)造价审核报告书 (6)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7)环境评估意见 14、让设计单位进入施工图设计 1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投标 (1)、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清单编制,招标文件编制。

项目建设需办理的各种手续

项目建设需办理的各种手续 一、建设项目的规划及用地许可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概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在已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范围内,对建设用地提出选址定点的具体意见。 2.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3.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供的资料: (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附送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上报计划文件; (3)如属于工业项目和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及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加送下列资料: ①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运输、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包括电力、给排水、道路、煤气和通讯等)的基本要求; ②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 ③有关环境保护(“三废”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的资料; ④其他特殊要求。 (4)如属利用原地址扩大用地建设的项目或有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应附送1:500或1:1000地形图三份(由建设单位向市测绘院晒印),并应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如属尚未有选址意向 的建设项目,待选址明确后再通知补送; (5)如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和房地产产权证明(复印件)—份,其中联建的应送联建协议等文件; (6)中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4.注意事项 (1)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应先委托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选址论证; (2)在重大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3)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提出各项规划设计要求应认真落实; (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后,应在六个月内,持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送审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届时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概念 城市规划许可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等形式,依法赋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形,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都市治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时期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期、竣工验收时期和竣工备案时期。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期 1.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样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终止,专门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能够依照“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1.2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 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

项目工程建设经过流程及其相互手续办理

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及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编制单位:XXX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目录 一、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二、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1、项目建议书 2、选址意见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设计要点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固定资产投资核准证 8、招标与不招标方案核准表 9、岩土地勘、初步设计 10、施工图设计 11、工程规划许可证 12、施工、监理、分包 13、质监、安监报建 14、施工许可证 15、质量监督报告、安全备案登记证 16、竣工验收备案

一、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二、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一、项目建议书 1.1应具备的条件及文件 1)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委托合同; 2)项目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 1.2批准文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即立项批复) 二、选址意见书 2.1应具备的条件及文件 1)申请人申请文件(说明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上报计划文件 4)申请人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5)如属工业项目和其他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及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加送一下资料: a.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对水、陆运输、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要求(包括电力、给排水、道路、煤气和通讯)的基本要求。 b.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意见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的控制要求

c.有关环境保护(三废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的资料 d.其他特殊要求 6)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7)必要时提供有关部门(如环保、消防、文物保护、供水、供电等)的审批意见或协议书; 8)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2.2批准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3.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法人责任制 2)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向书(规划部门) 3)土地使用预审意见(国土部门) 4)节能评估报告批复(发改部门) 5)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藏报告审查意见 6)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门,需委托由资质第三方机构编制) 7)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环保部门) 8)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审查意见、防洪安全评价(环保部门,水土保持需委托由资质第三方机构编制) 9)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地震局)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 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1.2.8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也许不全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 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将竣工验收10项条件 和资料向质监站汇报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申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质监站 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 质监站审查建设单位递交的 竣工验收10项条件和资料 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重新确定验收时间 ?添加评论 评论读取中... 取消 ?jieryouh | 2009-10-12 05:46:23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流程 1、现场三通一平:申请临时用水开口(生活、施工用水) 申请临时用电 建设施工围墙 2、办理土地证 3、办理土地规划许可证 4、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5、进行地质勘查,出具经审查合格的勘查报告。 6、委托地震检测,出具“地震评估报告” 7、进行初步设计 8、进行施工图设计 9、委托建伟施工图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缴纳审图费、散装水泥押金 10、规划审批图纸存档,用于办理各项手续 11、监理招标、合同备案 12、施工招标:需“建设单位招标工程管理会签单”盖章,劳动保障金、民工保障金。合同备案 13、委托消防大队消防图纸审核: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工程项目定点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等级表,取得“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14、办理工程管理手册(登记表:由监委、劳保、审图、开发办、监理备案、质检、安监等12部门盖章) 15、办理“建设单位招标工程建筑管理会签单”,办理“淄博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单”,并交纳以下费用: A、已办理缴纳劳动保障金 B、已办理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C、工程交易费

D、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综合开发管理费 F、安全防护文明村是非,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审核意见书” 16、办理报建证 17、办理开发许可证 18、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9、办理安全施工措施检查备案手续 20、办理施工许可证 21、办理城市绿化规划许可证,委托绿化设计 22、办理人防异地建设许可证 23、办理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办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24、办理防雷检测登记手续 25、办理墙体节能检测手续 26、办理档案报送责任书 27、办理雨污水排入城市管道责任书 28、办理天然气申请,委托天然气图纸设计 29、委托电业局配电房电力设计及施工,电力开口 30、自来水开口 31、采暖开口 32、委托有线电视设计、开口、施工 33、委托电话、宽带施工

(完整版)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doc

专业资料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 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土地取得 1.1 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 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1.1.2 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 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 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 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 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1.2.3 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 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 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 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 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 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 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专业资料 1.2.4 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 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 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 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 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 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1.2.12 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 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1.2.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 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1.2.16 办理土地使用证 1.3 拆迁补偿 1.3.1 动迁普查 1.3.1.1动迁地块摸底开发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 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 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手续流程及报件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所需附件材料 一、出具选址意见(规划证明) 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项目单位盖章)。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领取)。 3、可研报告或项目简介。 4、项目位置图(在现状图上标示出用地范围及四邻情 况)。 5、规划初步方案(建筑平面布局图)。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建设单位申请。 2、拟选址位置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用地范围,并加盖用地单位公章。 3、自有建设用地需改变用地性质的提供土地证复印件。 4、土地部门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1、申请书。 2、规划设计条件。 3、提报规划设计方案。 (1)规划方案包含内容: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

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鸟瞰图、竖向定位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管线综合平衡图、绿地规划图。 (2)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每个单体建筑提报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 (3)沿街及重点地段建设项目,提报反映相邻建筑现状的街景分析图及电子文件1套(CAD格式)。 (4)住宅项目须报日照分析图。 (5)提报单体建筑面积明细表。 (以上资料为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A3版式装订成册1份)。 4、电子光盘报批文件(图纸为CAD2006、天正以下版本)。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 2、已审定的规划方案1份(A3版式装订成册),附电子光盘。 3、属于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项目用地宗地图。 5、国土局出具盖章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西安80坐标系)。 5、属于工业项目用地,提供投资协议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环保部门意见、安监部门意见、项目备案证明或项目立项批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选址意见书的提供选址意见书。 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开工至竣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xx;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xx》;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xx》;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 核xx》;(含交费)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 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xx》;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xx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 、设备技术说明书;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备案表的填写: 1、封面及工程概况(第1页)不需在备案表上填写,誊写在其他位置(如A4空白纸)由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进行电子打印,工程概况每项都为必填项; 2、各单位竣工验收意见页(第2页),需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填写联系方式、日期,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必须为公章,项目部、资料专用章等不予承认),盖章必须清晰,否则不予承认; 3、文件准备情况表(第3页)及备案机关处理意见不需备案单位填写,空白即可。 二、备案所需材料: 1、备案表; 2、各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承诺书的填写要求:(1)除签字、盖章及日期外的容均需打印,不涉及容画斜线“/”也需打印;(2)编号位置处需填写与备案表一致的编号;(3)承诺单位处须加盖公章;(4)法人签章处需加盖法人私章,并填写承诺日期。 3、各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的同时需提供单位资质、法人、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复印件,均须加盖对应单位鲜章,并按该顺序排好。

(填表说明:1、填写本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工程项目涉及的容。不涉及的,请在空格中画斜线“/”。2、变更责任人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中途变更的某岗位的责任人,有则填写,没有则在整个过程全部结束后在空格中画斜线“/”。3、如果有增加项目,请自行续表。)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 所有程序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或(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和; 3 、国土部门核发的;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 6 、消防部门核发的;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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