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正式稿

重庆市森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正式稿
重庆市森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正式稿

重庆市森林抚育技术

实施细则

(试行)

2016年12月31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重庆市林业局发布

森林抚育是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和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森林健康和生境状况,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森林各种生态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途径。我市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和推进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为提升森林质量和增强森林各项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庆市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生态区位十分重要,通过森林抚育,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为维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据2014

年林地变更调查结果,全市林地面积超过433.3万公顷(6500万亩),森林面积超过353.3万公顷(5300万亩),其中中、幼龄林面积超过246.7万公顷(3700万亩)接近森林面积的70%。从林地现状分析,部分林分密度过大,林木个体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同时,马尾松纯林面积大,病虫害危害严重。因此,大部分林分需要开展森林抚育工作。

为规范森林抚育操作行为和技术标准,提高森林抚育设计质量,规范森林抚育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2015年7月3日颁布的《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结合我市五年来的森林抚育试点经验,我们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重庆市森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试行)》,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用以指导和规范全市森林抚育工作。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 (2)

第三章分类与分级 (4)

第四章森林抚育技术 (6)

第五章调查设计 (19)

第六章设计资格要求与设计文件审批 (22)

第七章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 (23)

第八章监测与档案管理 (25)

第九章附则 (26)

附录Ⅰ (27)

附录Ⅱ (29)

附录Ⅲ (30)

附录Ⅳ (33)

附录Ⅴ (34)

附件:森林抚育设计外业调查记录卡片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森林抚育工作,提高森林抚育质量和效益,优化林木生长环境,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技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森林抚育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及重庆市森林抚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1.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2.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3.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4.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5. 《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LY/T 1556—2000;

6.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设计规程》LY/T 1724—2008

7.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

8.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9. 《重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2010年)。

第三条森林抚育目标为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四条森林抚育应当以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多种功能和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措施。

第五条森林抚育实施单位要加强森林抚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科学设计,精心施工,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森林抚育取得成效。

第六条森林抚育总体原则是“存优伐劣、去弱留壮、除害保健、间密留疏”,或割除杂灌、蔓藤及有害物种等,为林木生长营造合理的营养和光照空间,切忌“拔大毛(霸王树除外)”。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抚育管理,包括用材林、防护林和特定经济林。竹林和特定经济林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开展森林抚育,本细则不涉及具体技术措施。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

第八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1 森林抚育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

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2 目的树种objective tree species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3 目标树goal tree

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留直到达到目标直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

4 霸王树wolf tree

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

5 抚育采伐intermediate cutting

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营林措施。抚育采伐又称间伐,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四类。

5.1透光伐release 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透光伐主要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抚育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高生长。

5.2疏伐thinning 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关系从互助互利生长开始向互抑互害竞争转变后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疏伐主要针对同龄林进行。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

5.2.1定株singling

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空间的抚育方式。

5.3生长伐accretion cutting

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生长伐与疏伐的区别在于,进行生长伐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

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注目标树,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Ⅰ、Ⅱ级木,采伐Ⅴ、Ⅳ级木,III级木根据林木空间分布状况确定是保留或采伐,为目标

树或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促进林木径向生长。

5.4卫生伐sanitation cutting

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卫生伐主要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

6采伐强度thinning intensity

采伐强度包括蓄积采伐强度、株数采伐强度,分别是采伐木的蓄积、株数和抚育采伐小班的总蓄积、总株数之比。

注:合理的采伐强度取决于林分生长状态、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树种生物学特性。一般根据不同立地条件、经营目的以及森林生长与林木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面积、最适株数、郁闭度。依据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面积、最适株数、郁闭度等确定合理的采伐强度。

7补植enrichment planting

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8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artificial promoted natural regeneration

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或补播、除蘖间苗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的抚育方式。

9割灌除草brush cutting and weeding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抚育方式。

10修枝branch pruning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主要用于培育天然整枝不良的大径级用材林或珍贵树种用材林。

11浇水irrigation

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抚育措施。

12施肥fertilization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方式。

13 上层抚育thinning in the upper story

为抑制生长过盛或调整过密的上层林木,给下层目的树种生长创造良好的空间所采取的抚育方式。其目的是给目的树种以充分的光照或营养空间,促进目的树种健康生长。

14 下层抚育thinning in the low story

为抑制生长过盛或调整过密的下层林木,给上层目的树种生长创造良好的空间所采取的抚育方式。其目的是给目的树种以充分的光照或营养空间,促进目的树种健康生长。

15 综合抚育thinning in the lower, middle and uppur stor ies

根据林分生长特点、林木空间位置关系,综合采取上层抚育、下层抚育等不同措施的抚育方式。

第三章分类与分级

第九条森林分类

1 按起源划分

根据林分中优势树种或目的树种的生长来源,将森林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两类。

天然林:依靠天然下种或由母树萌生形成的森林。

人工林:依靠人力如飞播、直播(点播、撒播)、植苗、分植、扦插造林等方式形成的森林。

2.按龄组划分

为直观反映或把握林木生长周期内各阶段的生长特点或状态,将生长周期划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五个组进行描述。根据林分优势树种或目的树种的平均年龄,确定林木或林分所处的龄组。一般用材林、防护林林组划分执行附录Ⅰ表Ⅰ.1标准,短轮伐期用材林龄组划分执行附录Ⅰ表Ⅰ.2标准。

3. 森林类别和林种划分

根据林分提供的主导产品属性的不同,将林分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种森林类别。根据生态区位、生境状态或立地条件、培育目的等将林分划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和薪炭林五大林种,其中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纳入公益林范畴,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纳入商品林范畴。

第十条林木分类与分级

1. 林木分类

按照森林培育目标、林木价值、生长状况和生态作用将林木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它树四类。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

目标树:属于目的树种,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干形良好,价值较高,为长期保留达到目标直径才能采伐的树木,经营活动围绕目标树进行。

辅助树(生态目标树):能够促进目标树自然整枝,或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或对林地土壤具有保护与改良作用,或能促进森林生态系统良性发展的林木。

干扰树:妨碍目标树生长,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或对林下幼树幼苗生长具有严重影响的林木。

其它树:对目标树生长和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无利害关系的林木个体,或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2.林木分级

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

Ⅰ级木——优势木:树高和直径最大,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的林木。

Ⅱ级木——亚优势木:树高、直径略次于Ⅰ级木,树冠四周发育良好,侧方稍受挤压的林木。

Ⅲ级木——中等木:生长尚好,树高和直径中等,树冠较窄,位于林冠中层的林木。

Ⅳ级木——被压木:树高和直径生长落后,树干纤细,树冠受严重挤压的小径木。

Ⅴ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位于林冠下层,树冠极小,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的林木。

进行作业设计或开展外业调查确定林木类型时,优先按林木分类进行确定。

第四章森林抚育技术

第十一条透光伐

1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幼龄林宜采取透光伐:

1.1 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藤蔓、杂草压制的林分。

1.2 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要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

1.3 林分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林。

1.4 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林。

1.5 每公顷树高30cm以上的更新幼树超过3 000株,或30cm以下更新幼苗6 000株,更新频度超过60%,幼树幼苗层的总覆盖度80%以上的林分。

2 采伐对象

2.1 天然林:伐除林分中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草本植物、灌木、藤蔓、萌芽条、干扰树上层残留木以及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2.2 人工纯林:伐除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及过密地段的林木。

2.3 人工混交林:伐除非目的树种和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3 抚育方法

根据林分特点与目的树种空间分布特征,透光伐分为全面抚育、块状(或团状)抚育和带状抚育三种方法。

3.1 对于交通条件好、劳动力充足、目的树种在林分中占优势,且分布比较均匀,林地坡度小于25度的林分可采用全面抚育。

3.2 对于交通不便、劳动力缺乏、目的树种分布不均匀,林地坡度小于25度的林分,应采用块状抚育或团状抚育。

3.3 采用团状抚育时,宜在有目的树种的群团内按照前款“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选择伐除对象进行作业;采用带状抚育时,宜在林地上沿等高线方向平等布设10m~20m宽的保留带和5m~10m 宽的抚育带,在抚育带内按照前款“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选择伐除对象进行作业。

4 开始期

4.1 一般林分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即可开展透光伐:

当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杂草压制时、天然整枝明显的树种整枝株率达到60%以上时、中等大小林木冠高比小于三分之一时、林分郁闭度或幼树幼苗株数符合本条“1.5款”的规定、自然径级小于0.8 cm的林木占总株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时。

4.2 人工起源一般用材林透光伐开始期见表1。

表1 主要树种人工林透光伐和定株抚育开始期

4.3 杉木、马尾松、水杉、湿地松、日本落叶松等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起始期执行LY/T 1384、LY/T 1469、LY/T 1527、LY/T 1528、LY/T 1384、1058的规定。

5 间隔期

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间隔期为3~5年,人工起源一般用村林抚育间隔期见表2。其它林分抚育间隔期按其抚育后林分生长至再次符合抚育条件时所需的年限时确定。

6 抚育季节

透光伐宜在春、夏季节进行。

7 抚育强度

7.1 抚育的株数强度一般控制在15~35%之间,根据森林类别确定相应株数强度,可参照下表执行。

7.2 天然林抚育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6;人工林抚育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7,保留密度不得低于造林初植密度60%;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表2 主要树种人工林透光伐间隔期

表2 主要树种人工林透光伐间隔期

7.3 主要造林树种单位面积株数不应低于附录Ⅲ.1规定的下限。

7.4 透光伐后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8 技术要求

对于纯林,应坚持“间密留匀、去劣存优”的原则,伐除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树木和过密的辅助树,清除影响林木生长的藤蔓、杂灌。对于混交林,应以调整林分组成为重点,伐去生长不良和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

第十二条生长伐

1 适用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中龄林,宜进行生长伐:

1.1 林分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林。

1.2 林分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密度超过该树种人工造林密度下限且分布均匀的天然林。

1.3 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下降至生长旺盛期连年生长量的80%以下的林分。

1.4 V级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株数的30%的林分。

2 采伐对象

根据不同林分类型,伐除以下林木:

2.1 同龄纯林中伐除干扰树和过密的或受害的其它树。

2.2 混交林中伐除位于林冠上方的霸王树和干扰树。

2.3 天然次生林中伐除干扰树。

2.4 天然更新单层同龄林中伐除上层散生的上一世代的残留木和主林层中生长落后的林木。

2.5 各类林分中的枯立木、风倒木、风折木、濒死木、病害木、虫害木等。

3 抚育方法

3.1 对于混交、复层林宜采用上层抚育法。

3.2 对于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可采用机械抚育法。

3.3 其他林分宜采用综合抚育法。

4 开始期

生长伐宜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开始期见表3。

表3 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和疏伐抚育开始期

5间隔期

生长伐间隔期以间伐后郁闭度恢复到符合本条1(适用范围)的规定条件时所需的年限确定。主要树种(组)生长伐间隔期见表4。

6抚育季节

生长伐作业季节一般宜在初冬至早春期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宜按如下规定:

6.1落叶树种比重大的林分,宜在夏末秋初树叶未落前;

6.2采伐木需剥皮利用的林分,宜在林木生长季节。

表4 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和疏伐抚育间隔期

表4 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和疏伐抚育间隔期

杉木、柳杉、水杉、湿地松、火炬松5~7

栎类、香樟、楠木10~15 7~10

桦木、其它硬阔8~10 5~8

杨树、桉树、泡桐、檫树、其它软阔5~7 3~5

7 抚育强度

7.1确定抚育强度,应充分考虑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应坚持如下原则:

7.1.1速生树种、阳性树种、干形通直的树种间伐强度可大些,慢性树种、耐荫树种、干形欠通直和易生徒长枝的树种间伐强度宜小些;

7.1.2 培育大径材的林分间伐强度可大些,培育小径材的林分间伐强度宜小些;

7.1.3 立地条件好、地形平缓、无水土流失的潮湿阴坡地段的林分间伐强度可大些,相反则宜小些。

7.2 定量抚育强度确定

有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或参数的地区,宜采用定量抚育。采用定量抚育,应实行综合抚育法或下层抚育法,抚育强度或抚育后保留木株数可通过下列方法确定:

7.2.1 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

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抚育强度,保留木密度应控制在0.6-0.8密度管理线内。

7.2.2利用经营密度表确定

根据林分平均胸径查合理经营密度确定适宜的保留木株数。主要人工用材林合理经营密度(抚育后保留木株数)见附录III表III.1。

7.2.3利用平均冠幅计算确定

在拟进行抚育的小班选择生长正常、具有代表性的5—10株平均木,测定其冠幅平均值,按式(1)计算合理保留木株数:

N=1.57×10000p

π/4×c w2

式中:N—保留木株数,株/hm2;

1.57—树冠重叠系数;

—3.14;

P—经营密度系数,一般取0.6~0.8。

C w—平均冠幅。

7.3 定性抚育强度确定

无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时,抚育强度应以林木分类为基础。

8 技术要求

生长伐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8.1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8.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生长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8.3目标树数量,或Ⅰ级木、Ⅱ级木数量不减少;

8.4 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胸径;

8.5 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对于天然林,如果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应进行补植;

8.6 生长伐后保留株数应满足附录Ⅱ的要求。

第十三条疏伐

1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龄龄组的用材林和防护林宜进行疏伐。

1.1 郁闭度0.8以上或自然径阶小于0.8的林木占总株数的比率超过1/3的林分。

1.2 郁闭度0.8以上或疏透度小于0.3的防护林带。

1.3郁闭度0.7以上、对交通、防洪等构成不安全因素的防护林带。

2 采伐对象

根据防护林二级林种,确定疏伐的伐除对象:

2.1 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伐除对象:

2.1.1 林木分级中的Ⅳ级木和Ⅴ级木;

2.1.2 林木分类中的干扰树;

2.1.3 受病虫害危害的林木。

2.2 农田牧场防护林伐除对象:

2.2.1 林木分级中的Ⅴ级木和部分Ⅳ级木;

2.2.2 枯立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的林木。

2.3 护路护岸林伐除对象:

2.3.1 风倒木、风折木;

2.3.2 影响交通视线的林木;

2.3.3 岸边崩塌体上的林木;

2.3.3 枯立木、病腐木和濒死木。

3 抚育方法

3.1 林分分化较为明显的同龄纯林宜采用下层抚育法。

3.2 混交、复层林宜采用综合抚育法。

4 开始期和间隔期

执行第八条第4款表3和第八条第5款表4中的规定。

5 抚育强度

5.1 定量抚育的抚育强度

可根据林分平均胸径查合理经营密度确定适宜的保留木株数。

5.1.1 主要人工用材林合理经营管理密度(抚育后保留木株数)见附录Ⅲ表Ⅲ.1。

5.1.2 主要人工防护林合理经营密度(抚育后保留木株数)见附录Ⅲ表Ⅲ.2。.

5.1.3 天然次生林防护林抚育间伐保留株数见附录Ⅲ表Ⅲ.3。

5.2 定性抚育的抚育强度确定

无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表时,可采用定性抚育。采用定性抚育,抚育强度应以林木分类为基础,根据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

5.2.1 坡度小于25度、土层厚度40厘米以上、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抚育强度为总株数的15%-20%,或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6-0.7;坡度25度以上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只宜进行卫生伐。

5.2.2 岩溶地区的防护林、护路护岸林间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0%~20%,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6~0.7,疏透度保持在0.3-0.4,并保持原有的林带结构。

5.2.3 未进行过定株伐的飞播林,首次疏伐保留木株数宜控制在3500株/公顷以上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

6 技术要求

疏伐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6.1 容易引起风倒的林分或因抚育强度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抚育后郁闭度降低量不宜大于0.2;

6.2 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且不出现林窗;

6.3 人工林抚育后保留木密度不低于附录II表规定的防护林保留木密度下限;

6.4 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第十四条卫生伐

1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宜进行卫生伐:

1.1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风雪冰冻危害等自然灾害,病腐木株数占总株数10%以上,具有培育前途的林分或林带。

1.2 发生检疫性病害,以及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

2 采伐对象

2.1 伐除遭受病虫害、风雪危害、森林火灾的林木。

2.2 感染检疫性病害的林木。

3 抚育方法

采用全面抚育。

4 抚育时间

林分受害后及时进行。

5 抚育强度

一般应全部清除受害木,但如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处理:

5.1 受害木数量较多时,在森林健康水平总体可控的情况下,宜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

5.2 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2a-3a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严重火烧木宜少于林木总数的30%。

6 技术要求

卫生伐可与其他抚育结合进行。采伐时一并伐除林内的枯立木、濒死木等。伐后应及时清除采伐木及其枝桠。采取卫生伐抚育后的林分应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蛀干类有虫株率在20%(含)以下;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

第十五条定株抚育

1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龄林宜实施定株抚育:

1.1 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

1.2 天然起源且目的树种较为分散的林分;

1.3 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成林后需要进行合理定株的林分;

1.4 遭受病虫害、火灾、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

2 采伐对象

定株抚育伐除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类:

2.1 非目的树种;

2.2 目的树种过密地段的幼树。

此外,定株抚育过程中,宜在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3 抚育方法

根据目的树种分布状况,确定采用团状抚育或全面抚育。

4 抚育强度

一般应全部清除受害木,但如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处理:

4.1 受害木数量较多时,在森林健康水平总体可控的情况下,宜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

4.2 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2-3年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严重火烧木宜少于林木总数的30%。

5 技术要求

定株抚育的技术要求:根据林分环境和林木生长情况,可开展施肥、培土等活动。

第十六条补植

1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宜进行补植:

1.1 林分单位面积株数低于保留木密度或经营密度80%的林分。

1.2 目的树种每公顷株数低于附录II规定的保留株数下限的人工林。

1.3 林木分布不均且形成林窗的林分。

1.4 天然更新幼树少于2000株/公顷或幼苗少于4000株/公顷的林地。

1.5 需要进行树种结构调整的林分。

2 补植对象

2.1 用材林、兼用林补植宜选用立地条件适宜、经济价值高的目的树种。

2.2 防护林补植宜选用有利于形成混交、复层林,提高林分生态防护效能的树种。

2.3 针叶纯林宜选择水分含量高、保土保肥能力强的阔叶树种补植,形成具有防火防虫功能的针阔混交林。

3 补植方法

于林窗、林中空地、林缘空隙处,采用块状整地、大窝补植,以提高补植成效。

4 补植密度

补植密度应不低于该林分目的树种所处年龄阶段的合理密度下限。

5 技术要求

补植须达到以下技术要求为合格:

5.1补植树种与原树种在生态、生物特性方面具有兼容性和营养空间的合理利用性。

5.2 补植苗木质量达到Ⅰ级苗木质量标准。

5.3 补植活动中,林分中原有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得到有效保护。

5.4 尽量减少对原有林下植被的破坏。

5.5 尽可能减轻对土壤的扰动。

第十七条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1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可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1.1以封山育林方式培育的林分。

1.2 有优良的自然种源且具备良好天然下种条件的林分。

1.3 有经营培育价值且天然繁育幼苗幼树数量较多的林分。

2 抚育对象

抚育对象主要包括:

2.1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

2.2 适于目的树种天然下种的地段。

3抚育方法

3.1 对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排除周边不利干扰,确定需要的营养空间,进行幼苗(树)定株。

3.2 适于目的树种天然下种的地段,应对林地适当清抚与垦殖,创造良好的自然更新条件。

3.3 对萌生能力强的目的树种(如杉木)应按照“留壮去弱、留优去劣”的方法开展除萌抚育,确保一穴一株壮苗生长。在宜采伐平茬抚育方式的情况下,采取平茬抚育。

4 抚育季节

4.1 促进幼苗幼树生长,进行幼苗(树)定株,宜在春季实施。

4.2 林地清抚垦殖,利于天然下种,宜在夏末秋初季节进行。

5 技术要求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5.1 具备良好的天然更新的更新层或种源;

5.2 清除影响天然更新幼苗(树)生长或天然下种的障碍;

5.3 植被繁茂的林地宜结合割灌除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人工修枝

1 适用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的林分,宜采用人工修枝抚育方式:

1.1 目标树种自然整枝不良。

1.2 影响林内光照与通风环境。

1.3 影响木材质量。

2 抚育对象

自然整枝不良、枝条影响林内通风和光照的林木。

3抚育方法

松类树种修枝采用留桩法,其它树种修枝采用平切法或斜切法。采用平切法时,贴近树干修枝,不留残桩。采用留桩法时,保留1厘米~3厘米残桩。采用斜切法时,切口上部贴近树干,切口下部离树干成45度角留桩,形成一小三角形残桩。

4开始期

林分郁闭,树干下部出现枯枝时,作为修枝开始期。部分树种林分修枝开始期(林龄)如下:

4.1 阔叶树、银杏:2~3年。

4.2 松类、杉类:7~8年。

5 间隔期

针叶林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2轮死枝时再次修枝。阔叶树第一次修枝后的间隔期为2~3年。

6修枝季节

一般树种宜在晚秋、初冬或早春树木休眠期修枝。刺槐、杨树、白榆等萌芽力很强的树种和枫杨等初冬或早春修枝或形成严重伤流的树种,宜在树木生长旺盛季节修枝。林分最适宜修枝的季节为:一般树种:当年的11月~次年的2月;萌芽力强和易形成伤流的树种:5月~10月。

7 修枝强度

修枝强度根据树种、林龄、立地条件和树冠发育情况等综合确定。

7.1 阴性树种、常绿树种、慢生树种、树冠发育不良的树种和立地条件差的林分宜适度降低修枝强度。

7.2 阳性树种、落叶阔叶树种、速生树种、树冠发育良好的树种和立地条件好的林分宜适度增大修枝强度。

7.3 一般修去枯死枝和林木下部1轮~2轮活枝,使其修枝后冠高比幼龄阶段保持在3/4~2/3之间。

8 技术要求

人工修枝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8.1 避开雨天作业;

8.2 修枝切口保持平滑,不偏不裂,不削皮和不带皮,不撕裂树皮;

8.3 坚持“轻修枝,留大冠,控制竞争、利用辅养”的原则,尽量少去枝,防止一次修枝过重,以免造成伤疤过多、难以愈合和影响树木生长的后果。

第十九条割灌除草

1 适用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的幼龄林,宜采用割灌除草抚育方式;

1.1 灌木、草本、藤本植物高度大于目的树种或对目的树种生长产生抑制或影响;

1.2 目的树种的植株冠幅30%以上被灌木、草本、藤本植物覆盖。

2 抚育对象

消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蔓和杂草。

3 开始期

4年~5年。

4 间隔期

2年~3年。

5 抚育方式

采用块状或带状方式进行割灌除草。采用块状方式时,割灌除草区以树木为中心,采用边长1m~1.5m的正方形或半径0.5m~1m的圆形为清除范围。采用带状方式时,割灌除草区的宽度控制在1m~2m范围内。

6 抚育方法

用材林采用人工、机械或化学等割灌除草方法;防护林宜采用人工或机械割灌除草方法,不宜采用化学割灌除草方法。

7 技术要求

割灌除草应符合如下要求:

7.1 作业时,应保护地上的珍稀濒危树木和有培育潜力树种的幼树、幼苗,以利于调整林分结构和密度;

7.2 割灌除草后,防护林灌草覆盖度宜保持60%以上,用材林灌草覆盖度宜保持在30%以上,一些有其他经营目的的林分应根据经营方案确定需要保持的灌草覆盖度。

第二十条浇水

在干旱季节或早春树液流动前,可对岩溶地区的人工幼、中龄林进行浇水或灌溉,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的需求。以喷灌方式为宜,灌溉时机为干旱季节。

第二十一条施肥

对于集约经营的用材林、兼用林或其他需要施肥的林分,根据土壤营养元素的丰缺状况以及林木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合理施用肥料。尽量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追肥施于林木根系集中分布区,不超出树冠覆盖范围,并用土盖实,避免流失。施肥应针对目的树种、目标树,或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须经过施肥试验、或进行测土配方施肥。

第二十二条生物多样性保护

1 野生动物保护

森林抚育设计和施工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野生动物:

1.1 树冠上有鸟巢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树保留。

1.2 树上有动物或有益昆虫巢穴、隐蔽地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树保留。

1.3 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动物廊道。抚育作业设计要考虑作业次序和作业区的连接与隔离,以便在作业时野生动物有躲避场所。

2 野生植物保护

森林抚育设计和施工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野生植物:

2.1 国家或重庆市重点保护树种,或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种,要标记为辅助树或目标树保留。

2.2 在针叶纯林中的当地乡土阔叶树种,应根据林分状况作为辅助树全部或部分保留,对丛状生长的按定株作业处理。

森林抚育规程GBT完整版

森林抚育规程G B T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森林抚育规程 【标准编号】GB/T15781-2009 【标准名称】森林抚育规程 【英文名称】Regulationfortendingofforest 【中标分类】B农业、林业>B60/79林业>B66经济林与副产品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 【首发日期】2009年5月12日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8日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日【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8月【代替标准】GB/T15781-1995【开本页数】16开/20页【标准定价】21.00元 森林抚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术语 2.1森林抚育foresttendingoperations 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抚育采伐(间伐)tendingfelling 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人工林plantation 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天然林naturalforest 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森林旅游政策支撑

森林旅游政策支撑 近日,从2016中国森林氧吧论坛获悉,我国的森林旅游市场正迅速崛起,2015年林业旅游与休闲人数达23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6700亿元。为进一步发挥森林在教育、体验、养生等方面的功能,国家林业局将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森林旅游发展的重要方向。 政策支撑 2015年10月,由国家林业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2015中国森林旅游节"在湖北武汉举办。37个列入首批“中国森林氧吧”榜单的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在湖北武汉亮相。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为上榜单位授牌。 2016年1月,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有助于推动森林旅游的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有助于发挥林业在弘扬生态文明、改善民生福祉中的巨大潜力。 2016年1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城郊森林公园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划》从发展城郊森林公园的必要性、我国城郊森林公园发展成效和挑战、城郊森林公园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共6个方面进行了编制。城郊森林公园是森林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宜居城市建设、提升百姓福祉的重要需求,也是弘扬生态文化、全方位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民众森林文化素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2016年2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启动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标志着林业主管部门推动的全国

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以下简称“两个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2016年4月,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把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审批作为本地区森林公园建设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抓实做好,确保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审批的公开、公正、透明开展。 2016年4月,国家林业局印发《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2016-2020年)》。《纲要》要求全国森林公园总数由2015年的3000处增加至4400处、建设76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湿地生态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扩建一批国家沙漠公园,初步建立起国家沙漠公园网络体系等。 2016年5月,国家林业局印发《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协同圈,打造京津保核心区并辐射到太行山、燕山和渤海湾的大都市型生态协同发展区,增强城市群生态承载力。京津冀区域将建成国家级森林城市群。 2016年7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规划》针对我国森林经营理论和技术滞后的突出问题,吸纳借鉴国际先进森林经营理念和技术,结合我国森林分类管理和森林经营生产实践,确立了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的经营思想,树立了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明确了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目标,是相对于传统森林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 2016年8月,66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21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3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取消其试点资格。

项目教学_森林抚育采伐(落叶松下层抚育)单元设计

项目一***工区森林抚育采伐 项目描述 该项目下的工作任务 ①落叶松下层抚育②红松上层抚育③天然林综合抚育④杨树机械抚育 该项目下的拓展任务 ①红松透光抚育②落叶松生长抚育③落叶松大径材培育④柞树实验林生态疏伐 培养目标 专业能力①会根据林分生长状况确定抚育采伐的种类和方法 ②会运用克拉夫特分级法对林木进行分级 ③会运用三级木分级法对林木进行分级 ④会计算抚育采伐的株数强度和蓄积强度 ⑤能正确确定抚育采伐的采伐强度 ⑥会正确确定采伐木并合理造材 ⑦会整理抚育间伐作业设计外业调查数据并填写标准地内业记载表 ⑧会进行抚育采伐施工 ⑨会进行落叶松大径材培育的设计与施工 ⑩会进行公益林抚育间伐设计与施工 方法能力①能利用多种渠道搜集信息并进行整理 ②能熟练的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 ③能够根据现有专业知识分析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并有效解决问题 ④与他人沟通技巧 素质能力①能进行人员的优化组合,成立模拟生产科,实施工作计划 ②能根据每个人的个人能力进行工作分工并有效合作 ③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④具有创新精神 知识目标①掌握抚育采伐的种类和方法 ②掌握各种分级法及各级木的标准 ③掌握抚育采伐强度的计算方法 ④掌握伐木技术 ⑤掌握造材标准及技术 ⑥掌握标准地内业记载表的填写方法 ⑦掌握落叶松大径材培育抚育采伐的方法 ⑧掌握生态公益林抚育采伐的种类和方法 学生完成的工作: ①自愿组合,成立生产部门 ②接受工作任务 ③自主学习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理论 知识 ④在林场场长指导下完成工作任务 教 师 完成的工作: ①布置工作任务 ②指导工人完成工作任务 ③对工人的工作成果给予评价 ④安全监管 需要的基础能力: ①能进行植物识别 ②会使用测量仪器 ③数据整理分析能力 ④会熟练运用生态学知识 ⑤生产工具、仪器的使用与维护能力 ⑥会运用经营数表 需要的能力: ①较丰富的林场工作经验 ②熟练使用和维护测量仪器 ③熟练识别和使用地形图 ④能进行抚育采伐设计与施工 ⑤能进行植物识别 ⑥能熟练制定生产计划和方案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林造发〔201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 2014年9月29日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重庆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干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五)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六)参与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参与并指导全市口岸边防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十)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市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组织、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组织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本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重庆铁路公安分局、长航重庆、万州公安分局、民航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公安分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森林抚育规程GBT_15781-2009

森林抚育规程 【标准编号】GB/T 15781-2009 【标准名称】森林抚育规程 【英文名称】Regulation for tending of forest 【中标分类】B农业、林业> B60/79林业> B66经济林与副产品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 【首发日期】2009年5月12日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8日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日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8月 【代替标准】GB/T 15781-1995 【开本页数】16开/20页 【标准定价】21.00元 森林抚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 术语 2.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 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 抚育采伐(间伐) tending felling 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 人工林 plantation 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 天然林 natural forest

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人工起源而被大量野生苗侵入,群落外貌、结构与天然林相似的林分按天然林处理。 2.5 霸王树 wolf tree 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 总则 3.1 森林抚育的目的是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3.2 抚育采伐是森林抚育的中心环节。人工整枝、林地管理是森林抚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的生长发育状况与培育目标将各种抚育措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应用到营林生产中,建立起优质高产的森林产业。 3.3 用材林,特别是集约经营用材林(含工程造林中的用材林)最主要的营林措施是抚育采伐。在进行抚育采伐时,要严格按管理程序操作,切实保证作业质量,严禁借抚育为名攫材,采好留坏,破坏森林资源。 4 林木分级标准 4.1 人工林及天然林中的单层同龄纯林林木分为5级: 4.1.1 I级木(优势木) dominant 该级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上,几乎不受挤压。 4.1.2 Ⅱ级木(亚优势木) codominant 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形成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多少会受到挤压。 4.1.3 Ⅲ级木(中等木) intermediate 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能伸到主林冠层,但侧方受挤压。 4.1.4 IV级木(被压木) overtopped 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下或只有树梢能达到主林冠层。4.1.5 V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 dying and snag 处于主林冠层之下,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4.2 天然混交林或复层林林木分为3级: 4.2.1 优良木 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有培育前途的林木。4.2.2 辅助木

渝公发〔2012〕190号 重庆市公安局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实施细

精心整理 附件1: 重庆市公安局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公共安全管理,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 性。 估和/ (二)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四)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三章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 第六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三)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九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除须达到第八条规定事项外,还应分别达到以下条件:

(一)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3、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 4 5项,或B 5 于10 6 1 2 3或C级 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

森林抚育技术要点

森林抚育技术要点 / 目录 第一节几个概念 第二节未成林造林地及幼林郁闭前抚育 第三节中幼龄林抚育 第四节近熟林经营 第五节低效林改造 第一节几个概念\什么是森林经营? 森林经营是指从宜林地上形成森林起到采伐更新时止所采取整个培育管理措施的总称,包括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病虫防治、副产品利用、采伐更新等各项生产活动,甚至包括实体经济活动。 什么是森林抚育? 森林抚育是指从造林起到成熟龄以前的森林培育过程中,为保证幼林成活,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以及提高森林生产力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除草、松土、间作、施肥、灌溉、排水、去藤、修枝、抚育采伐、栽植下木等工作。 什么是中幼龄林抚育? 中幼龄林抚育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的抚育活动。江苏省林业局出台的 《江苏省中幼龄林抚育(试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抚育作业是指以中幼龄林为对象,通过抚育间伐、定株修枝、合理间种、灌溉施肥、除草割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森林顺向演替、抚育剩余物处理等为主要方式的森林经营活动。 什么是低效林改造?

低效林是受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的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林分总称。低效林改造是指为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对低效林采取的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播、封山育林、林分抚育、嫁接复壮等营林措施。 相互关系: 森林经营包含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等措施,中幼龄林抚育是对特定林龄段的森林所进行的抚育。 第二节幼林郁闭前及未成林造林地抚育不是国家抚育试点补贴对象。 通过协调改善土壤、水、肥、气、热等条件而提高林地生产力的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排涝降渍、合理间作等。 (一)除草松土 幼林郁闭前,林内光照使杂草长势较旺,及时松土、除草能防止杂草与幼树争夺土壤水分和养分,提高土壤通气性,促进土壤微生物的繁殖和土壤有机物的分解,改善林木根系的呼吸作用,明显提高生长量。多数林分可通过间套作以耕代抚或化学除草解决草害。 (二)灌溉 灌溉能增加叶面积指数,增强光合作用能力。合理灌溉能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促进林木生长,加快林分郁闭。灌溉是人工林速生丰产优质的重要技术措施。 但有些树木在积水地类生长不良,地下水位过高和土壤含水量过多时应及时排水降渍。 (三)施肥 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不同立地类型,不同树种对养分的需求不同,应通过测土配方制定最佳施肥方案,促进树高、胸径和材积生长。 (四)间作 采用林下间作,实施精细抚育,既能以短养长,又能促进林木迅速生长林下间套作应以林为主,选择适宜的间套作品种和间作方式,保证幼树足够的营养带和生长空间,真正做到间作促林。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莲花山林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 ]95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赣财农[ ]134号)精神,我场将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3203亩。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莲花山林场地处鄱阳县的北部,位于东经117°4′21.45″——116°58′9.73″,北纬29°42′7.17″——29°33′6.12″之间,地势东高西低,平均海拔402米,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属黄山余脉,自然条件较好,森林植被较好,是个典型的低山高丘林区。林场现有林地面积16.8万亩,森林覆盖率87.4%,年平均温度16.7°c冬夏温差较大,平均降水量1700毫米,全年日照时数3250小时,无霜期平均为275天,气候具有自然时间中等,昼夜温差较大,降雨量均恒的特点,适宜森林生长。 (二)社会经济情况 莲花山林场有6个分场,4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670人,其 中城镇人口1210人,农村人口6460人。全场生产总值5459万 2 2020年4月19日

元,农业总产值710万元,林业总产值280万元,工业总产值4469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元,林农人均收入2900元。 (三)森林资源状况 林地面积16.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9.6%,有林地面积16.5 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11亩,竹林面积3182亩,公益林面积73690亩,国家森林公园面积82635亩:其中林地面积79665亩,森林覆盖率87.4%。林种有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一般用材林,经济林,以防护林为主。 二、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必要性 林场现有中幼林面积160749亩,占林地面积96%,其中幼龄林面积134074亩,中龄林面积26675亩,从起源看,人工中幼林面积33534亩,天然中幼林面积127215亩。长期以来,由于对中幼林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大,森林生长郁闭度较高,影响林木生长质量,森林火险等级高,严重影响了森林质量和森林功能的发挥,森林存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安全隐患。 近些年来,造林的积极性不高,在家劳力少,投入大,导致砍树容易,造林难,林地次生灌木多,加上气候状况的变化,森林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过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立足森林资源现状,加大森林抚育力度,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综合功能是推动 3 2020年4月19日

重庆市公安局服务学校29条措施

重庆市公安局服务学校29条措施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公规[2018]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01 【实施日期】201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公安局服务学校29条措施 (渝公规[2018]1号 2018年1月) 教育关系民族复兴,学校联系千家万户,校园安全事关师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创造安全有序的教育环境,让更好的教育惠及民生,提升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结合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提出以下维护校园安全、优化服务方式的新举措。 一、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1.学校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学校就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高校、中职校新生入学、毕业离校时,设立专门户籍窗口,方便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开设普通高中、中职校达龄学生居民身份证集中受理点;加急办理中、高考学生居民身份证,本市籍考生72小时完成证件制作,外省籍考生协调户籍地审核签发,优先制证。 4.对参加考试、培训、比赛等事宜需紧急申办出国(境)的师生,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对组织参加出国(境)游学等活动的师生,提供预约办理出国(境)证件服务。 5.学校10人以上外籍师生申办签证或居留证件的,提供上门面签服务;学校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需申办永久居留身份证、签证或停居留证件的,提供便捷服务。 6.定期向学校提供车驾管理业务上门服务;指导学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免费换发校车专段号牌;符合条件的学校医院,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 7.会同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规范完善学校周边人行过街设施、校车停靠站点等道路交通设施;合理设置限时停车位,引导接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

重庆市公安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标准暂行规定

重庆市公安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尚未制定有关地方法规之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执行。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不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二)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七)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九)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二)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三)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让行行人的; (四)驾驶装有安全带的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的; (五)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七)驾驶拖拉机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不按规定的车道行驶的; (三)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四)违反交通信号灯的; (五)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六)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七)超过规定时速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八)与前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九)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十)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十一)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十二)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不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进入路口的; (十三)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十四)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的; (十五)不按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

森林抚育技术要点

森林抚育技术要点 目录 第一节几个概念 第二节未成林造林地及幼林郁闭前抚育 第三节中幼龄林抚育 第四节近熟林经营 第五节低效林改造 第一节几个概念 什么是森林经营? 森林经营是指从宜林地上形成森林起到采伐更新时止所采取整个培育管理措施的总称,包括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病虫防治、副产品利用、采伐更新等各项生产活动,甚至包括实体经济活动。 什么是森林抚育? 森林抚育是指从造林起到成熟龄以前的森林培育过程中,为保证幼林成活,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以及提高森林生产力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除草、松土、间作、施肥、灌溉、排水、去藤、修枝、抚育采伐、栽植下木等工作。 什么是中幼龄林抚育? 中幼龄林抚育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的抚育活动。江苏省林业局出台的《江苏省中幼龄林抚育(试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抚育作业是指以中幼龄林为对象,通过抚育间伐、定株修枝、合理间种、灌溉施肥、除草割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森林顺向演替、抚育剩余物处理等为主要方式的森林经营活动。 什么是低效林改造? 低效林是受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的影响,林分结构和稳 1

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林分总称。低效林改造是指为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对低效林采取的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播、封山育林、林分抚育、嫁接复壮等营林措施。 相互关系: 森林经营包含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等措施,中幼龄林抚育是对特定林龄段的森林所进行的抚育。 第二节幼林郁闭前及未成林造林地抚育不是国家抚育试点补贴对象。 通过协调改善土壤、水、肥、气、热等条件而提高林地生产力的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排涝降渍、合理间作等。 (一)除草松土 幼林郁闭前,林内光照使杂草长势较旺,及时松土、除草能防止杂草与幼树争夺土壤水分和养分,提高土壤通气性,促进土壤微生物的繁殖和土壤有机物的分解,改善林木根系的呼吸作用,明显提高生长量。多数林分可通过间套作以耕代抚或化学除草解决草害。 (二)灌溉 灌溉能增加叶面积指数,增强光合作用能力。合理灌溉能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促进林木生长,加快林分郁闭。灌溉是人工林速生丰产优质的重要技术措施。 但有些树木在积水地类生长不良,地下水位过高和土壤含水量过多时应及时排水降渍。 (三)施肥 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不同立地类型,不同树种对养分的需求不同,应通过测土配方制定最佳施肥方案,促进树高、胸径和材积生长。 (四)间作 采用林下间作,实施精细抚育,既能以短养长,又能促进林木迅速生长。林下间套作应以林为主,选择适宜的间套作品种和间作方式,保证幼树足够的营养带和生长空间,真正做到间作促林。 2

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方案

附件 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 技术方案 国家林业局 二○一一年四月

目录 前言 (2) 一、编制规划的意义 (3)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3) (一)指导思想 (3) (二)规划原则 (4) 三、规划期限和目标 (5) 四、规划建设主要内容与建设重点 (5) 五、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7) (一)编制程序 (7) (二)技术要求 (7) 六、规划资料要求 (8) 附:1.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编写大纲 2.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附表

前言 森林旅游是指以森林旅游资源为主体,以森林、湿地、荒漠等多种类型的旅游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狩猎探险等产品与服务的特色旅游活动,是满足人们回归大自然愿望的一种特殊旅游方式。本规划所指的森林旅游开展的范围和主体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管辖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业局(场)所属林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沙漠景观旅游区、森林(沙生、水生)植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养殖场、狩猎场和其他适宜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区域。 截至2009年,全国已建成各级森林公园2458处、湿地公园213处、自然保护区2035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0个,还有大面积的沙漠景观旅游区、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和狩猎场等不同形式的森林旅游目的地,为森林旅游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生态文明素养提供了宣教场所。为使森林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水平的提高,为全国森林旅游发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总体规划,积极促进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改善和解决森林旅游发展方向认识不清、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整体上提升全国森林旅游形象和吸引力,进一步发挥森林旅游产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国家林业局决定启动编制《全国森林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五)地方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二章县级自查 第六条县级自查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外业检查必须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县级自查应当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加强抚育作业中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承担抚育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林场、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森林经营主体)在完成抚育作业任务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省级核查验收

新时期森林抚育经营技术与措施

新时期森林抚育经营技术与措施 摘要:森林资源是我国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但是一直以来我国的森林资源人均占有量都非常少,而且还有些森林资源遭受到了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做好森林抚育工作更显重要。做好森林抚育经营工作,不仅能够满足市场需求,还能够提升我国绿化面积。本文主要从经营技术以及经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新时期森林抚育工作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时期;森林抚育;经营技术;措施 做好森林抚育工作不仅能够为国家带来经济效益,还能够带来社会以及生态效益,可以说百利而无一害。只是某些企业或者地方政府急于求成,未能按照科学有效的措施来进行经营管理,也未能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来保证此项工作持久的发展下去。这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使得很多资源遭到浪费,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加强监管,真正的让森林抚育工作可持续发展下去。 一、新时期森林抚育经营技术 1、幼龄林抚育 1.1修枝。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在林分郁闭、树干下部出现枯枝时开始.一般采取平

切法,重点针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幼龄林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也须进行修枝整形,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 1.2透光伐。对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且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分布不均且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进行透光伐.在幼龄林郁闭后,林分密度过大,受光不足,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杂草压制时实施.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抚育作业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7,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6。 1.3割灌除草.在下层草灌藤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幼龄林中进行。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作业时,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以利于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1.4垦复施肥.对宜培育大径材,且垦复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幼龄林,通过垦复和施肥,改善土壤条件,保持合理密度,增加营养供给,促进林木生长。垦复于盛夏或冬季进行,通过深翻,疏松土壤,改善土壤条件,增加土壤的通透性。施肥在当年垦复后秋冬季节进行,沿等高线开沟施肥。 2、中龄林抚育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

(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 (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真题

20XX年重庆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 《公安基础知识》试卷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才能定案。( ) 2.李某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半年后再次出现同样的行为,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可以对其施行劳动教养。( ) 3.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 4.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是公安机关依法以决定的方式将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规定适用于各种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 ) 5.20XX年2月,冯某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被饭馆保安钱某打伤,后钱某逃跑,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XX年10月,钱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公安机关对钱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再给予处罚。( ) 6.某地公安局对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采用了取保候审措施,1.2个月后仍有部分案情未查清,办案人员经局长批准后办理了对李某延长取保候审6个月的手续。( ) 7.侦查人员对所扣押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 8.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 9.郑某因小事打伤邻居陈某,但事后能主动向陈某赔礼道歉,并赔付了医疗费取得了陈某的谅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郑某可以适当减轻处罚,但不能不予处罚。( ) 10.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职责范围。( ) 11.公安执法监督中心的法制部门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 12.某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某公安局查封、扣押某企业财物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作出了予以撤销的判决,这是一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公安执法内部监督。( ) 13.审判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又称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 ) 14.公安机关聘请的特邀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有权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予以协助、配合,并答复质询。被质询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或解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 ) 15.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要求同级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汇报有关法律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 16.当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出现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时,督察机构可以责令其执行。( ) 17.人民代表大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权属于国家监督权,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

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方案

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方案 全国森林旅行进展规划 技术方案 国家林业局 二○一一年四月

前言2 一、编制规划的意义2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2 (一)指导思想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期限和目标4 四、规划建设要紧内容与建设重点4 五、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5 (一)编制程序 5 (二)技术要求 6 六、规划资料要求6 附:1.省级森林旅行进展规划编写大纲2.省级森林旅行进展规划附表

森林旅行是指以森林旅行资源为主体,以森林、湿地、荒漠等多种类型的旅行资源为依靠,在特定的森林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行者提供游玩观光、休闲度假、狩猎探险等产品与服务的特色旅行活动,是满足人们回来大自然愿望的一种专门旅行方式。本规划所指的森林旅行开展的范畴和主体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管辖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及湿地类型自然爱护区、国有林业局(场)所属林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沙漠景观旅行区、森林(沙生、水生)植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养殖场、狩猎场和其他适宜开展森林旅行活动的区域。 截至2009年,全国已建成各级森林公园2458处、湿地公园213处、自然爱护区2035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0个,还有大面积的沙漠景观旅行区、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和狩猎场等不同形式的森林旅行目的地,为森林旅行的进展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基础和宽敞的进展空间,也为公众增强生态爱护意识,提升生态文明素养提供了宣教场所。为使森林旅行产业健康快速进展,促进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水平的提升,为全国森林旅行进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总体规划,主动促进森林旅行资源爱护和合理利用,改善和解决森林旅行进展方向认识不清、区域进展不平稳、基础设施薄弱、投资渠道不畅等咨询题,整体上提升全国森林旅行形象和吸引力,进一步发挥森林旅行产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国家林业局决定启动编制《全国森林旅行进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编制规划的意义 通过编制《规划》,全面统筹和分析我国森林旅行资源本底情形,深入了解森林旅行产业进展现状,挖掘森林旅行资源进展潜力、靓化森林旅行资源特色,将具有开发价值的重要森林旅行景区(点)纳入《规划》,按照市场需求制定产业空间进展布局,规范行业治理体制,建立森林旅行资源爱护、监测与评估体系,提出有效的森林旅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扶持与资金渠道等保证措施,为森林旅行治理部门的产业进展决策提供依据。《规划》的编制将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满足人们期望与自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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