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银监会2008.9.18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和运作,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第五条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三)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四)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五)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

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验证体系,确保内部评级及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和稳健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

第十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二)批准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三)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四)至少每年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五)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内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

对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相关监控措施的相关要求,制定内部评级体系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高级管理层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配备资源开发、推广、运行和维护本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

(二)制定内部评级体系的配套政策流程,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问责制度。必要时,高级管理层应对现有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监控体系进行修改,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有效融入日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中。

(三)监测内部评级体系的表现及风险预测能力,定期检查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定期听取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关于评级体系表现及改进情况的报告。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评级政策重大修改或特例事项的可能影响。

(五)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增强本行工作人员对内部评级体系的理解。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内部报告体系,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信用风险主管部门能够监控资产组合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并有助于验证和审计部门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有效性。根据信息重要性、类别及报告层级的不同,商业银行应明确内部报告的频度和内容。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一)按照评级表述的信用风险总体情况。

(二)不同级别、资产池之间的迁徙情况。

(三)每个级别、资产池相关风险参数的估值及与预期值的比较情况。

(四)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结果。

(五)监管资本变化及变化原因。

(六)压力测试条件及结果。

(七)内部审计情况。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指定信用风险主管部门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实施和监测。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应独立于贷款发起及发放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并具备向董事会报告的途径。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职责应包括:(一)设计和实施内部评级体系,负责或参与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对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承担监控责任,并对模型的日常检查和持续优化承担最终责任。

(二)检查评级标准,检查评级定义的实施情况,评估评级对风险的预测能力,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送有关内部评级体系运行表现的专门报告,确保高级管理层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日常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检查并记录评级过程变化及原因,分析并记录评级推翻和产生特例的原因。

(四)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

(五)编写内部评级体系报告,包括违约时和违约前一年基于评级的历史违约数据、评级迁徙分析以及对关键评级标准趋势变化的监控情况等,并每年应最少两次向高级管理层提交报告。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参数估值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的职责应包括:

(一)评估内部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内部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二)审计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质量,评估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

及资源充分性。

(三)检查信息系统的结构和数据维护的完善程度。

(四)检查计量模型的数据输入过程。

(五)评估本银行持续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情况。

(六)与高级管理层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七)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内部评级体系审计情况。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就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建立完整的文档,证明其能够持续达到本部分的要求,为监管部门评估其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有效性提供支持。文档应至少包括:

(一)董事会职责以及董事会履职情况。

(二)高级管理层职责以及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三)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职责、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

(四)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内部评级体系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内部评级体系的外部审计情况。

(七)相关会议纪要、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等信息。

第三章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通过内部评级确定每个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等级。

商业银行可以对低风险业务或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风险暴露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但评级政策应详细说明处理方式,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计量模型方法、专家判断方法或综合使用两种方法进行评级。商业银行对不同非零售风险暴露可选用不同方法,但应向监管部门证明所选方法能够准确反映评级对象的风险特征。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范围应包括所有债务人与保证人。同一交易对手,无论是作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在商业银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每笔债项所对应的所有单个法律实体分别评级。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对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的每笔债项进行评级。

第二十一条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技术要求包括评级维度、评级结构、评级方法论和评级时间跨度、评级标准、多种评级方法处理、模型使用和文档化管理等八个方面。

第二节评级维度

第二十二条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包括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相互独立的维度。

第二十三条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违约风险,仅反映债务人风险特征,一般不考虑债项风险特征。违约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为100%;商业银行可以设定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也可以根据本银行管理需要按预期损失程度设定多个违约债务人级别。

第二十四条同一债务人不同债项的债务人评级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债务人级别应按照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大小排序;若违约债务人级别超过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应按照预期损失大小排序。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应通过独立的债项评级评估债项的损失风险,债项级别按照违约损失率大小排序。商业银行应考虑影响违约损失率的所有重要因素,包括产品、贷款用途和抵质押品特征等。对违约损失率有一定预测能力的债务人特征,也可以纳入债项评级。经监管部门认可,商业银行可以对不同资产考虑不同风险因素,以提高风险估计的相关性和精确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债项评级可以基于预期损失,同时反映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债项损失程度;也可以基于违约损失率,反映债项损失的风险。债项评级应按照债项违约损失的严重程度排序。

第三节评级结构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设定足够的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有效区分。信用风险暴露应在不同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之间合理分布,不能过于集中。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应最少具备7个非违约级别、1个违约级别,并保证较高级别的风险小于较低级别的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可以设定高于本指引规定的债务人级别,但应保持风险级别间排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条若单个债务人级别风险暴露超过所有级别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有经验数据向监管部门证明该级别违约概率区间合理并且较窄,该级别中所有债务人的违约概率都在该区间内。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避免同一债项级别内不同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差距过大。债项评级的标准应基于实证分析,如果风险暴露在特定债项级别的集中度较高,商业银行应保证同一级别内债项的损失严重程度相同。

第四节债务人评级方法论和时间跨度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时点评级法、跨周期评级法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评级方法估计债务人的违约概率。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应同时考虑影响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所采取的评级方法如何考虑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并证明其合理性。

前款所称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债务人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债务人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商业周期等。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估计债务人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长于一年的时间跨度。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既要考虑债务人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债务人的风险敏感性。如果数据有限,或难以预测将来发生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商业银行应进行保守估计。

第五节评级标准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规定评级定义、过程和标准。评级定义和标准应合理、直观,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

评级定义应包括各级别风险程度的描述和各级别之间风险大小的区分标准。

评级标准应与商业银行的授信、不良贷款处置等政策保持一致性。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的评级标准应考虑与债务人和债项评级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对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应越保守。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可以参考外部评级结果,但应同时保证考虑了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确保评级定义的描述详细、可操作,以便评级人员对债务人或债项进行合理划分。不同业务线、部门和地区的评级标准应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对评级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及时完善。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采用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时,应确保评级标准清晰、透明,以便监管人员、内审人员和其他第三方掌握评级方法、重复评级过程、评估级别的适当性。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可将外部评级结果应用于内部评级,但不能仅依赖外部评级进行评级,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了解外部评级工具考虑的风险因素和评级标准,确保外部评级的结构与内部评级保持一致。

(二)有能力分析外部评级工具的预测能力。

(三)评估使用外部评级工具对内部评级的影响。

第六节模型使用

第四十一条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应在评估违约特征和损失特征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仅使用部分信息,商业银行应通过必要的专家判断保证内部评级考虑了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判断应考虑模型未涉及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应就专家判断和模型结果如何结合建立书面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使用以模型为基础的内部评级体系时,应监测计量模型的预测能力,持续改进模型表现。商业银行应有能力评估模型局限性,建立人工复议程序,检查并控制模型错误。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多种评级体系,并保证每个评级体系都符合本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各评级体系

进行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验证。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模型验证,包括对模型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监控、模型之间相互关系的复议以及模型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的返回检验。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应能证明用于建模的数据代表了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定期评估建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的程序,确保基于建模数据的风险参数较好应用于本银行信贷组合。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评级模型的基本假设,评估假设与现实经济环境的一致性。在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商业银行应确保现有模型能够适用改变后的经济环境,评级结果差异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模型结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应对模型结果进行保守调整。

第七节文档化管理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设计,建立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文档。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内部评级的重要过程,至少包括:

(一)评级目标。

(二)资产组合分类。

(三)各类风险暴露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依据。

(四)内部评级在资本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评级标准以及各级别的定义,至少包括:(一)评级方法和数据。

(二)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级别结构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债务人和债项级别的数量、债务人和债项在不同级别之间的分布等。

(三)债务人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债务人级别的违约概率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四)债项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预期损失严重程度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五)选择评级标准的依据和程序,确保能够对内部评级区分风险的能力做出分析;如果采用多种评级方法,应记录每种评级方法的选择依据和程序。

(六)违约和损失定义。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评级过程中使用计量模型的,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

(一)详细描述各个级别、单个债务人、债项所使用的模型方法论、假设、数学及经验基础、建模数据来源。

(二)建模数据对信贷组合的代表性检验情况。

(三)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模型验证的情况,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

(四)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

第五十一条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第四章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建立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制定书面政策,确保对每笔零售风险暴露进行准确、可靠的区分,并分配到相应的资产池中。

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池政策应详细说明对一些特殊零售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

包括不再推广但仍然存续的产品、暂无风险分池方法和标准的新产品等。

第五十三条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应同时反映债务人和债项主要风险特征。同一池中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程度应保持一致,风险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一)债务人风险特征,包括债务人类别和人口统计特征等,如收入状况、年龄、职业、客户信用评分、地区等。

(二)债项风险特征,包括产品和抵质押品的风险特征,如抵质押方式、抵质押比例、担保、优先性、账龄等。

(三)逾期信息。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确保每个资产池中汇集足够多的同质风险暴露,并能够用于准确、一致地估计该池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第五十五条在确保有效区分风险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灵活地选择风险分池方法。商业银行风险分池方法应保证分池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如果出现零售风险暴露在资产池之间频繁调整,商业银行应审查风险分池方法。

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应选择可靠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分池,这些因素应同时用于零售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商业银行选择风险因素时,可以采用统计模型、专家判断或综合使用两种方法。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将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三大类,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和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对已违约和未违约的零售风险暴露分别进行风险划分;对不同国家的零售风险暴露,应分别进行风险划分,如商业银行能够证明,不同国家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具有同质性,经监管部门认可,可不单独分池。

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保证债务人和债项在资产池之间保持合理分布,避免单个池中零售风险暴露过于集中。若单个资产池中风险暴露超过该类零售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证明该资产池中风险暴露具有风险同质性,并且不会影响估计该池的风险参数。

第二节风险分池方法

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情况,选择适合本银行实际的分池方法,可以根据单笔风险暴露的评分、账龄等风险要素进行分池,也可根据单笔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风险参数进行分池。

第六十一条对于数据缺失的零售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并通过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弥补数据不足的影响。数据缺失的程度应作为风险分池的一个因素。

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采用信用评分模型或其它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估计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参数时,相关模型的使用应达到本指引第三章第六节的所有要求。

第三节风险分池标准

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书面的资产池定义以及风险分池流程、方法和标准。相关规定应明确、直观、详细,确保具有相同信用风险的零售风险暴露划分至同样的资产池。

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池的标准应与零售业务管理政策保持一致。风险分池结果应与长期经验保持一致。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确保不同业务线、部门和地区的零售风险暴露分池标准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对风险划分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及时完善。

第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分池标准的透明度,便于监管人员、内审人员

和其他第三方掌握风险分池方法、重复划分过程、评估风险分池的适当性。

第六十六条风险分池应考虑本指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所有相关信息。

考虑债务人违约特征时,应包含债务人在不利经济状况或发生预料之外事件时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商业银行难以预测将来发生的事件以及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时,应对预测信息持审慎态度。如果相关数据有限,商业银行应保守地进行相关分析。

第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采用长于一年时间跨度的数据,并尽量使用近期数据,确保风险分池的准确性、稳定性。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风险分池应越审慎。

第四节文档化管理

第六十八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设计,建立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文档。

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资产池分池方法和标准,至少包括:

(一)分池所使用的方法、数据及原理。

(二)资产池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资产池的数量、风险暴露在不同池之间的分布、风险因素的选择方法、模型和选定的风险特征。

(三)资产池风险同质性分析、集中度分析以及风险划分的合理性、一致性等。商业银行应记录风险暴露在资产池之间的迁徙状况,以及对资产池与风险分池修改依据及情况。

(四)违约和损失的定义。

第七十条商业银行风险分池中使用计量模型的,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

(一)详细描述风险分池所使用模型的方法论、假设、数学及经验基础、建模数据来源。

(二)建模数据对零售风险暴露的代表性检验情况。

(三)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模型验证的情况,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

(四)标示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

第七十一条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第五章内部评级流程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流程,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过程的独立性。评级政策和流程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内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

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通常不允许推翻。若商业银行允许推翻,应制定书面政策和程序,并向监管部门证明必要性和审慎性。

第七十四条内部评级流程应体现在商业银行的授信政策和信贷管理程序中。

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确保内部评级流程可靠运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评级全过程,以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债务人评级与债项评级、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操作流程的有效执行。

第七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文档,以保证内部评级过程的规范化和

持续优化,并证明内部评级体系操作达到本指引的要求。文档应至少包括:(一)评级流程设计原理。

(二)评级体系运作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职责。

(三)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四)评级管理办法,包括管理层对评级审核部门的监督责任等。

(五)评级例外政策。

(六)基于计量模型的内部评级的指导原则及监测。

(七)评级的IT系统需求书。

(八)其他内容,包括评级体系运作程序发生的主要变化、监管部门最近一次检查以来的主要变化等。

第二节评级发起

第七十七条评级发起是指评级人员对客户与债项进行一次新的评级过程。

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制定评级发起政策,包括评级发起工作的岗位设置、评级发起的债务人与债项范围、时间频率、操作程序等。

第七十九条商业银行应规定本银行不同机构对同一债务人或债项评级发起的相关授权流程。

第八十条评级发起人员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无误地输入信用评级系统。

第八十一条评级发起应遵循客观、独立和审慎的原则,在充分进行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遵循既定的标准和程序,保证信用评级的质量。

第三节评级认定

第八十二条评级认定是指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进行最终

审核认定的过程。

第八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设置评级认定岗位或部门,审核评级建议,认定最终信用等级。

评级认定的岗位设置应满足独立性要求,评级认定人员不能从贷款发放中直接获益,不应受相关利益部门的影响,不能由评级发起人员兼任。

第四节评级推翻

第八十四条评级推翻包括评级人员对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推翻和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的否决。

第八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明确的评级推翻政策和程序,包括评级推翻的依据和条件、权限划分、幅度、结果处理以及文档化等。

第八十六条对基于计量模型的内部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应监控专家判断推翻模型评级、排除变量和调整参数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指导原则。

第八十七条对基于专家判断的内部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应明确评级人员推翻评级结果的情况,包括推翻程序、由谁推翻、推翻程度。

第八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评级推翻文档,在评级系统中详细记录评级推翻的理由、结果以及评级推翻的跟踪表现。

第五节评级更新

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书面的评级更新政策,包括评级更新的条件、频率、程序和评级有效期。

第九十条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债务人和保证人评级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对风险较高的债务人,商业银行应适当提高评级更新频率。

第九十一条商业银行可根据内部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债项评级的更新频率,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对风险较高的债项,商业银行应适当提高评级更新的频率。

第九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建立获得和更新债务人财务状况、债项特征的重要信息的有效程序。若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商业银行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级更新。评级有效期内需要更新评级时,评级频率不受每年一次的限制,评级有效期自评级更新之日重新计算。

第九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持续监测每笔零售风险暴露风险特征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最新信息及时地将零售风险暴露迁徙到相应资产池中。

第九十四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产品和风险特征、风险估计的时间跨度以及零售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确定更新检查频率,但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各类资产池的损失特征和逾期状况,至少每季度抽样检查一次资产池中单个债务人及其贷款的情况。

第六章风险参数量化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九十五条风险参数量化是指商业银行估计内部评级法信用风险参数的过程。

对于非零售风险暴露,实施初级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应估计违约概率;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应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对于零售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第九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要求建立风险参数量化政策、过程和关键定义,并确保在本银行内部得到统一实施。

第九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所有可获得的数据、信息和方法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第九十八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估值应以历史经验和实证研究为基础,不能仅依靠专家判断。商业银行应对风险参数量化过程所涉及的专家判断和调整进行实证分析,确保不低估风险。调整决定、依据及计算方法应记录存档,以便于内部监督和持续改进,确保监督检查能追踪整个过程。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敏感性分析,评估调整对风险参数、监管资本要求的影响。

第九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制定风险参数量化更新政策,确保技术进步、数据信息和估值方法的变化情况能及时充分地反映在风险参数中。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内部风险参数的估计值。若业务线或资产组合的债务人发生变动、贷款方式或还款过程发生重大改变等,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新量化方法和流程。

第一百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的估值应遵循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保守估计风险参数的误差,误差越大,保守程度应越大。

第一百零一条对于零售风险暴露,若商业银行能证明不同资产池之间的违约损失特征没有实质性差别,这些资产池可以使用相同风险参数估计值。

第一百零二条风险参数量化过程及风险参数的估计值的调整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应评估调整的合理性。

第一百零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参数量化文档,以持续改进风险参数的量化过程,并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支持。

第二节风险参数量化的流程

第一百零四条商业银行应书面制定风险参数量化流程,确保对风险参数审慎估计。风险参数量化流程应包括数据选取、参数估算、映射和参数应用四个阶段。

第一百零五条商业银行应从历史数据中选取合格数据,建立样本数据集。数据选取应达到第一百零六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要求。

第一百零六条样本数据集的数据来源可以包括内部数据、外部数据和内外部集合数据,确保估值基于所有相关和重要的数据。使用外部数据时,商业银行应保证外部数据与内部数据之间的可比性、相关性和一致性。

第一百零七条商业银行应确保相关数据定义的一致性。用于估计风险要素的数据中,风险暴露数量、生成数据时所使用的授信标准以及其他相关的特征,应与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和授信标准一致,至少应可以相互比较。

第一百零八条商业银行选取的样本数据应有代表性,能反映信用风险暴露特征、本银行信贷政策以及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状况。样本数据的选取数目和选取时间段,应能够确保风险参数估计的准确性。

第一百零九条风险参数量化的数据观察期应涵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用于估计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违约概率的数据观察期不得低于5年,用于估计非零售风险暴露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数据观察期不得低于7年;用于估计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参数的数据观察期不得低于5年。如果商业银行能获得更长时期的历史数据,应采用更长的历史观察期。观察期越短,商业银行的估值就应越保守。

第一百一十条不同阶段的历史数据应具有相同重要性,如果商业银行的实证经验表明,某阶段历史数据能够更好地反映经济周期的影响,有助于准确估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 结合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在银行风险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内容摘要:对如何完善和发展内蒙古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评估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和现状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参与国际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竞争的挑战。经验,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开发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适应《巴赛尔协议》新框架的需银行融资仍将是企业筹措资金的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要。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银行体系面临的风险将是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构成因素。主要方式,从全局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进行内部管理的自主行为,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股市引发货币危机、上看也是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崩溃,下面仅就如何构建商行内部信用风险管理评估体系谈谈自己的一点暴跌和金融危机的需要。浅见,仅供交流和探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关键字:内蒙古商业银行 一、引言次系统性银行危机。个国家先后爆发了112世纪初,全球有70年代末到2193自20 世纪年美国利率风暴年美国股市崩盘、1994尤其90年代以来频频爆发的金融危机——如198720071998年俄罗斯政府违约事件,特别是及中南美洲比索风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程度之大,年的全球金融风暴,波及范围之广,年春季开始的次贷危机最终演变为2008对全它们不仅使一国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还危机到一国的经济稳定,史无前例。近年随着巴林银行和雷曼兄弟的倒闭让人们愈加的认识到银行球经济也产生了强大的冲击。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二、我国商业银行业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信用分析和评估技术仍处于传统的比率分析阶段。银行机构主要使用计算贷款风险度的方法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的分析仍然是以单一投资项目、贷款和证券为主,衍生工具、表外资产的信用风险以及信用集中风险的评估尚属空白,更没有集多种技术于一体的动态量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衡量采用专家制度。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衡量大多采用专家制度。但专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实际运用中没有引起重视。如专门信用分析人员不足、实施效果很不稳定、银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较低、银行在贷款组合方面过度集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剧等。 (二)信用风险评估中定量分析不够。从信用风险的识别、衡量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尽管已经使用了一些定量分析方法,但仍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局部分析多,全局分析少。以企业信用评级为例,从评级要素的设计看,多侧重财务指标分析(总分值达三十分以上),而忽略了财务信息的质量问题。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财务信息质量不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忽视了企业发展前景在信用评级中的作用,如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预期状况仅占1分,这样得出的评级结果更多反映的是企业过去和现在的信用状况,而未能反映企业未来的资信质量。从评级时间看,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不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变化,不能为风险管理提供动态的信息。再从国内银行对贷款的风险度测量方法看,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贷款风险度涉及因素的选择和风险系数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贷款风险度是否受到或仅受到企业信用等级、贷款方式的影响,有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与抵押、担保贷款风险系数确定的依据是这意味着贷款方式与贷款风险度并无直接关系。, 率无直接线性关系 什么?这些问题由于未得到解决,导致了贷款风险度的测量并不能真正反映贷款信用风险水平。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度的测量关注的是某一笔贷款的信用风险,并没有从组合管理的角度对信用风险进行测定。一笔贷款对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贡献度,即边际信用风险为多少?各笔贷款之间的风险度相关性如何?这些问题在贷款风险度的测量方法中都没有加以解决。

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验的启示

内容提要: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在美国约8 000家商业银行中,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还不足10%,资产不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在全美共有5 000多家。在美国,由于银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每年都有一些中小银行被兼并重组,一些中小银行被关闭,但同时也会新增一些中小银行。目前,信贷业务依然是美国中小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社区银行对比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的社区银行相似,规模普遍较小(多数资产不足10亿美元),在所属的 区域内通过低成本的分销工具为客户提供基本简单的金融服务。专门为低收入的个人消费者 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小型企业以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将存款作为贷款资金;并致力于提高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生活质量。但是,它们又有着不同点。美国的社区银行既不是开发 银行,也不是政府的福利机构。因此,它们不会提供有政府导向性的业务;不会在政府机构的影响下经营;不会优先运作基础设施的项目;不提供特许的利率;也不会把社会的目标置于银行 的财务目标之上。一般来说,虽然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然而一家银行的规模大小并不是银行赢利的最主要因素。因此社区银行仍然可以是一种赢利性很高且具有长 期稳定性的商业模型。根据美国的情况,赢利性最好的是那些资产在10亿~100亿美元的银行(相当于国内杭州、南京以及大连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以及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银 行(相当于葫芦岛、焦作以及马鞍山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令人惊讶的是,最稳定(亏损企业百分比最小)的银行仍然是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那些小型银行。 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特征 2?1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 组织构架美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实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互独立的、立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审计委员会对全行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也建立另一套风险体制框架,实行风险的自我控制与管理:设立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的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管理,这些部门对首席执行官负责。美国中小商业银行银行实行风险集中管理体制,风险控制在总行层面实现集中化管理,总行对所有风险都具有强大的监控能力。即使像住房抵押贷款一类的零售贷款也实现了由总行集中审批。美国各中小商业银行都设有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风险 管理工作,对所有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业务部门所需要的风险管理人员由风险管 理部派驻,派驻人员可参与业务经营的整个过程,并与业务部门共同承担责任。贷款风险管理 委员会不负责审批贷款,只负责贷款风险监测。贷款的审批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单人无法对贷款业务进行决策。对信贷审批的授权主要考虑两个因素:职务高低、业务性质(如批发 业务与零售业务就不同)和个人经验。风险管理派驻人员具体负责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这 些人员直接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但对与风险有关的业务决策有发言权,可对风险进行实时控制,寓风险管理于业务经营过程之中。 2?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监测 技术科学的分析是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分析工作必须依赖 于一定的管理工具。普遍使用的信用分析系统为中小商业银行提供了在线信贷文件系统,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发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 (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三)适当的组织架构;

(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 (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信用卡风险管理策略

浅析信用卡风险管理策略 2007.02.06 09:10 作者: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徐斌来自:《银行卡受理市场》从2003年起,信用卡已成为国内几乎所有发卡行重点发展的信用卡产品。为了抢占先机、拓展市场份额,各家发卡银行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上演了一幕幕抢占市场的“信用卡大战”。在信用卡的产品推广中,各家发卡银行必然会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制定出不同的产品战略,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开始,即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做到“未雨绸”,则是各发卡银行所要共同采取的策略。 一、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种类 分清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种类,是防范和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前提,只有对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种类进行准确的界定,才能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策略,进而实行有效的预防与控制。一般来讲,信用卡的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信贷风险,二是欺诈风险。 (一)信贷风险 信用卡的信用消费与一般消费信贷业务,既有共性也有特性。所谓共性,即信用卡和一般消费信贷都是客户使用发卡银行或放贷银行核批的信用额度,对自身消费行为的一种支付。只要是在批准的信用额度内用款,客户就会得到银行的支付保障。但是,信用卡作为个人消费信贷的一种方式,更多的品种特性则表现在与一般消费信贷的区别方面。 信用卡比一般消费信贷更为灵活、简便,更能满足客户经常性的消费需要,给客户以随机性支付的保障。作为发卡银行,在向持卡人提供这些优惠、便利信贷方式的同时,其背后总是要隐含着相应的信贷风险。 1.无抵押贷款的隐含风险。 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相比,信用卡是一种无抵押贷款,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时,没有向发卡银行提供任何资产抵押,因此,持卡人财务出现问题时,发卡银行不可能通过变卖抵押品偿债。因此在申请表上发卡银行要求客户填写他现有使用的银行及信贷产品,目的就是要评估申请人是否财政健全及是否已拥有过多的无抵押信贷款项。在进行信贷评估时审批员需小心及留意申请人的综合理财情况。 2.循环贷款的隐含风险。 由于信用卡是弹性还款方式,持卡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还款,只要是持卡人按最低还款额如期还款,且贷款的数额又未超过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就可以继续用卡消费。又因发卡银行对持卡人最低还款之外的大部分欠款没有一个固定的回收时间,持卡人的财务状况又随着时间及其经济活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从贷款的角度看,时间愈长信贷风险愈高。通常如恶意透支及不还款,在发卡初期的6至12个月已可以观察。所以当一个信用卡客户与发卡银行拥有越长的交易流水,银行就有更多他的过往纪录,如消费类型、额度使用率、还款习惯等,可以参考。一些有长久时间,准时还款,使用循环功能的客户,我们应把他们视为良好客户。在一个成熟的市场,利息收入往往占据了收入来源的绝大部分。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案例

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的案例研究 国有商业银行完成股改成功上市后,不良贷款处置主要通过动用自身拨备核销、批量打包转让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保全、现金清收等途径来实现。 2012年末,某国有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A银行)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市场化处置方式转让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这是天津市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的首次尝试。 一、A银行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案例 B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主营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注册资金1500万元。截至2004年6月末。B公司在A银行贷款余额1900万元,抵押物为天津市某区80套房产。2004年6月,B公司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同年9月,B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强行羁押,公司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2005年6月,停止经营;2008年12月29日,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3月,A银行以B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5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A银行胜诉。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曾擅自出售抵押房产,造成多名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困难重重,致使该案始终未能完成执行程序。截至2012年3月8日,B公司拖欠A银行贷款本金1900万元,利息1172.79万元。鉴于该案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未能完成法律执行程序,A银行尝试通过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该房地产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方式实现不良贷款的处置。 一是寻求新途径,制定债权转让方案。鉴于该笔不良贷款处置的难度、特点以及抵押物房产的各类瑕疵等情况。A银行开拓思路,探讨运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贷款债权的新途径。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A总行《做好2012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2年初,A银行依法拟定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市场化处置方式转让某房地产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方案。 二是探索新模式,严格执行总行批复。2012年4月28日,A银行就该笔不良贷款债权转让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转让交易价款处置等事宜向A总行报送请示。2012年5月11日,A总行批准同意A银行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公开转让该房地产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并规定了该笔债权挂牌交易价格及下浮幅度。 三是尝试新方式;公开透明债权转让程序。根据A总行批复要求。2012年6月7日,A 银行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在挂牌过程中,A银行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确定的审批程序和公示时间,对不良贷款债权信息、买受人受让条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公开披露。按照A总行批复文件要求,以2012年6月8日该笔不良贷款本金、利息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合计数为依据,第一次挂牌转让价格确定为3200万元,在无人竞买的情况下,先后依次20%、10%两次降价,挂牌价调整为2350万元,最终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交纳了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2012年7月26日,A银行与受让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价款为2350万元。2012年10月31日,A银行向受让人交割与该案债权有关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他项权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B公司。至此,A银行完成全部债权转让程序,B公司不良贷款本息合计3200万元,该行垫付的诉讼费、拍卖费、评估费、债权转让交易佣金、交易手续费、交易鉴证手续费共计46.48万元、律师费47万元。本息及可计量费用成本共计3293.48万元,债权最终转让价款为2350万元,在归还全部贷款本金1900万元后,实际应收未收利息损失943.48万元。 四是反映新成果,及时报备债权转让事项。按照《天津银监局转发<关于商业银行向社

构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

构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 系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及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各国金融机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用风险挑战信贷风险成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如何有效地防范银行的信贷风险已成为世界金融行业和学术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对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在全面深入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信贷风险管理经验提出构建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信贷风险信贷风险评估体系预警体系信贷管理 近年来中国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而银行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如何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规避和

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国内银行业不可回避的问题建立一套实用性较强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信贷预警模型及警管理机制对中国商业银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念及形成的原因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信贷资产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如图1所示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1)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性原因例如银行信贷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科学的信贷管理与防范体系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与偿债的约束机制的执行不严格经营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等造成了信贷风险;(2)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识别机制不健全没有对信贷风险准确全面的评估导致风险防控滞后;(3)信贷营销理念偏差盲目相信企业集团增大了信贷风险忧患;许多商业银行争抢大集团客户对企业集团盲目跟进对其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放宽了信贷条件和监控从成都市信贷统计数据看前10户商业银行贷款在全市各项贷款中的所占比例呈现逐年走高的态势末为28.4% 末31.5% 末为41.3%说明了各行的贷款投向高度集中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隐患(4)对国家经济产业及行业政策研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资金密不可分,银行业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公司,风险管理是行业中永恒的话题。本文以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观察和调查法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通过观察和分析,探究影响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结合信贷业务管理理论和当前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环境,为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提供一套风险管理的新思路和一套全面控制管理银行风险的衡量标准、制度和技术方法要求,旨在对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不太发达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策略和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巴塞尔新协议,信贷风险管理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s closely related to capital, and banking industry provides a sustained impetus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a special company operating monetary capital, risk management is an eternal topic in the industry. 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Hangzhou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bined with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using the observation and investigation method to investiga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angchun. Through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credit business, combines the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theory with the current credit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Changchun rural commercial bank, and provides a set of new idea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 set of measurement standards, systems and technical metho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Bank ris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of Hangzhou Rural Commercial Bank, aiming at the credit risk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with underdeveloped insurance management provide strategies an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Key word:Rural commercial banks, Basel II, credit risk management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和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信用卡风险管理

图2和图1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图2统计的是使用信用卡超前消费,但逾期半年后仍未还款的信贷总额。根据图中数据来看,2008年至2011年逾期信贷规模有所起伏,尽管在2010年第二季度出现降低的趋势,但总体上还是保持增长。信用卡在当今社会具有较高的保有量,较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短期资金需求,如果没有超过还款期发卡机构不得对消费情况和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导致信用卡面临较大的逾期风险,随着逾期资金规模的扩大,发卡银行的流动资金不断减少,给发卡银行带来较大的运营压力。 6.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定义 信用卡风险管理是发卡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这一业务工作量大且较为复杂,发卡机构在加快信贷资金流出的同时,也要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确保信贷资金能够安全收回。信用卡是银行获取收益的重要渠道,通过提供定期资金使用服务,并要求消费者为此支付一定的资金使用成本。信用卡具有明显的信贷特征,必然面临着资金损失的潜在风险,所以要对信用卡风险进行明确,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管理。关于信用卡风险的定义前文已经有所提及,是指银行在提供信用卡服务的同时存在的各类风险因素,能够对银行正常运营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但风险与收益往往是同等存在,我们要对信用卡风险进行科学定量风险,最大程度上减少信用卡风险的不利影响,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规避。 7.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作用 1.7.1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不断膨胀,对信用卡这一支付工具的依赖性不断增强,信用卡消费成为极为普遍的消费习惯,而且近年来发卡机构不断加大推广力度,导致信用卡数量急剧增长,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力持续提升。虽然信用卡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发卡机构也从中获取了大量收益,但信用卡风险问题频出,对银行平稳运营造成一定影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信用卡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仍然不够健全,很多行为并没有被明确制止,导致这一行业出现众多乱象。商业银行在利益驱使下,盲目扩大信用卡发行规模,实行大量的优惠政策,为消费者提供过高的透支额度,导致出现大量的超前消费行为。而且信用卡管理技术水平不高,部分银行信息系统不健全,难以对各类风险进行预测防范。各大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信息沟通障碍,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的效果,而且部分消费者缺乏诚信意识,对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长期无法偿还,由此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发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必须强化风险管理,尽量减少不良信贷数量,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正常运转。 二.我国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问题的分析 2.1 我国银行信用卡风险问题凸显 根据相关统计结果,在2015年第三季度时,国内信用卡消费资金在银行卡消费总量中占比为31%,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53%,而2006年占比仅为3.1%,可见其发展速度极为迅猛。信用卡在拉动消费增长上具有重要作用,在2015年第三季度时,信用卡消费资金在GDP中占比为24%,而2006年仅有1.1%,表明信用卡能够有效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量增长。与此同时,信用卡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概念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即交易对手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只出现在贷款中,也发生在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等表内、表外业务中。如果银行不能及时识别损失的资产,增加核销呆账的准备金,并在适当条件下停止利息收入确认,银行就会面临严重的风险问题。 (二)形成原因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例如:产品的质量诉讼。举一具体事例来说:当人们知道石棉对人类健康有影响的的事实时,所发生的产品的责任诉讼使Johns- Manville公司,一个著名的在石棉行业中处于领头羊位置的公司破产并无法偿还其债务。 (三)信用风险的特征特点 信用风险有四个主要特征: 1、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传染性,一个或少数信用主体经营困难或破产就会导致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整个信用秩序的紊乱; 3、可控性,其风险可以通过控制降到最低; 4、周期性,信用扩张与收缩交替出现。 信用风险有四个主要特点: 1、风险的潜在性。很多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明知还不起也要借,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决定从银行借款时就没有打算要偿还。据调查,目前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0%左右,其中有70%以上是银行贷款。这种高负债造成了企业的低效益,潜在的风险也就与日俱增。 2、风险的长期性。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尤其在当前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这一过程将是长久的阵痛。切实培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契约”规则,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需要几代人付出努力。 3、风险的破坏性。思想道德败坏了,事态就会越变越糟。不良资产形成以后,如果企业本着合作的态度,双方的损失将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但许多企业在此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不闻不问、能躲则躲的方式,使银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能弥补所受的损失。 4、控制的艰巨性。当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措施,都具滞后性,这与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有关,同时还与银行信贷风险预测机制、转移机制、控制机制没有完全统一有关。不良资产出现后再采取种种补救措施,结果往往于事无补。 (四)类型分类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一.信贷风险的定义: 1.信贷。 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为保证贷款业务而从事的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是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物,是以偿还为条件,并且收取利息为获取报酬的借贷行为.它的运行方式为:吸收来自个体储户的存款,然后将之发放给信用可靠的贷款人.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向储户支付利息,贷款人向银行支付利息.银行通过利息的不同来获取收益.银行信贷具有聚集,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职能. 2.信贷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将之理解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损失的发生因为影响因素的大量性,无规则性和随机性而具有多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经营与信贷活动中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就是商业银行风险.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在广义上它指因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在狭义上指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确定性,也即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张淼) 3.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银行经营信贷活动,就不可能完全规避信贷风险,信贷风险在信贷活动中是客观且肯定存在的。换句话说,没有信贷风险的信贷活动是不存咋的。 (2)隐蔽性。 信贷活动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难以直接的、精确的被观察和度量。 (3)可控性。 虽然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但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提前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考察,任何经济活动风险的存在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政

治环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的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风险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这些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交错,使得信贷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变得复杂化. 1.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巨额不良债权上。债权是指商业银行(债权人)按信用原则和交易准则,以贷款为形式、以契约承诺为载体,让渡信贷资金使用权给借款人(债务人),并藉此拥有向借款人追索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种经济权利。根据贷款契约的履行情况,商业银行的债权可分为正常债权和不良债权。就一笔贷款而言,如果该贷款能够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该项债权就属于正常债权。否则,就属于不良债权范畴。“不良债权”是指按期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呆账、坏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王红夏) 2.产生原因。 不良债权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水平低,其体现在以下方面:(1)银行对经营对象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信贷风险的产生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对象的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发放贷款前,没有对贷款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没有对其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就像对方贷款.这样做的后果是某些贷款人信用低,不具有偿还能力.而一些贷款单位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导致其不具有偿还能力. (2)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无论哪一种业务,事先都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银行来说,在贷款之前,应结合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凭借决策者的主观经验进行决策贷款,无疑会产生信贷风险. (3)信息不灵.银行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及时,可靠的信息上,并且贷款之后,也应跟踪调查贷款对象的最新信息,确保其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国家体制原因。我国的特殊的经济体制也会对银行的信贷风险的产生有一定影响.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会形成贷款风险.由于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银行的资金流向,投量的掌握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政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2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在各个业务环节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者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银监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本行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适当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并协调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

我国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39048035.html, 我国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作者:孙巧寅 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9期 【摘要】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在这之后我国的银行信用卡业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在银行业务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逐步成为各个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在人民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使用信用卡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这当然刺激了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以及规模的扩大,但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本文基于此种观点,对我国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为此提供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 引言 自从1985年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发展至今,信用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拓展自身业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信用卡业务对于商业银行自身竞争力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此种发展背景之下,商业银行针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纷纷积极拓展相关业务,开展信用卡营销服务,信用卡业务产生的利润也随之逐年上升。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巨大的利润促使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也同时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由此,银行信用卡的不良发卡比率呈现上升状态,随之而来的就是商业银行信用卡的风险不断提高,为信用卡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此种背景下,如何在保证行业发展不受影响的同时,控制信用卡风险在合理范围内,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以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成为了商业银行获得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基于此种观点,对我国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提高对于风险的应对能力;提高对于风险的预警能力;促进部门之间团结合作,加强沟通,以期为此提供借鉴。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的风险种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的风险种类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操作风险三大类。 (一)信用卡的信用风险 在此种风险种类下,商业银行信用卡涉及的两大主体成为了其主要来源,即银行卡使用人以及银行。首先,在信用卡行业内部,银行在收到信用卡办理申请后,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对申请人的收入信息以及经济水平进行核查,并且对其还款能力做出一定的预估,在必要的情况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的构建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及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各国金融机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用风险挑战信贷风险成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如何有效地防范银行的信贷风险已成为世界金融行业和学术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在全面深入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信贷风险管理经验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信贷风险信贷风险评估体系预警体系信贷管理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而银行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如何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国内银行业不可回避的问题建

立一套实用性较强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信贷预警模型及警管理机制对我国商业银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念及形成的原因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信贷资产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如图1所示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1)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性原因例如银行信贷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科学的信贷管理与防范体系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与偿债的约束机制的执行不严格经营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等造成了信贷风险;(2)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识别机制不健全没有对信贷风险准确全面的评估导致风险防控滞后;(3)信贷营销理念偏差盲目相信企业集团增大了信贷风险忧患;许多商业银行争抢大集团客户对企业集团盲目跟进对其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放宽了信贷条件和监控从成都市信贷统计数据看前10户商业银行贷款在全市各项贷款中的所占比例呈现逐年走高的态势2005年末为28.4%2006年末31.5%2007年末为41.3%说明了各行的贷款投向高度集中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隐患(4)对国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历史、现状与成因分析 王斐 (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信贷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信贷和存款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由此,信贷风险也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问题突出和信贷管理机制弊端显著,现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贷风险历史现状成因分析 作者简介: 王斐,男,1979年7月16日,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现任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从风险管理手段变迁的视角分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历了限额管理、风险计量与分析、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以及积极的资产组合管理阶段。 1.限额管理阶段 限额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风险测量技术并不成熟,因此,风险限额是一个固定数值,该数值一般由信贷专家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通过定性分析和简单的定量分析来设定,如“5C”法、“5P”法等1。 2.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 随着风险测量技术的发展,在限额管理的基础上,风险管理迈入了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在此阶段中,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给出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的定量值,在此基础上控制风险。 3.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阶段 风险管理的更高阶段是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管理。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管理技术的应用,可以让商业银行逐步建立注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的管理文化,让这种管理文化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思想和日 1“5C”要素分析法主要集中从借款人的道德品质(Character)、还款能力(Capacity)、资本实力(Capital)、担保(Collateral)和经营环境条件(Condition)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以判别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P”要素分析法即个人因素(Personal)、借款目的(Purpose)、偿还(Payment)、保障(Protection)和前景(prospect)。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前款所称商品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某些实物产品,如农产品、矿产品(包括石油)和贵金属(不包括黄金)等。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收益率的最大化。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水平和市场风险管理进行监管。中国银监会应当督促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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