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进一步明确权责,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述:

工程名称:卓越花园

工程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北路西侧

容积率:≤ 3

绿化率:≥ 35%

建筑密度:≤ 30%

二、造价咨询成果的提交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图纸后的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造价咨询资料。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3.1.2甲方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

3.1.3甲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仅有的工程资料。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3.2.2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3.2.3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提供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2.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精准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格,实现造价控

制的准确性。

3.2.5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资料。

3.2.6乙方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完成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全部资料)编制任务,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4.1甲乙双方商定,造价咨询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该费用为一次性包死价,后续均不作任何调整。

4.2咨询工作完成后,无重大问题,甲方一次向乙方支付咨询酬金的90%,余1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

五、违约条款

5.1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实际损失额的100%赔付)。

5.2乙方须按约定时间完成控制价编制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每延误一天,扣罚本业务咨询酬金的2%,扣罚金额累计计算。

5.3若控制价经甲方复核后出现偏差超过2%,甲方将按差额部分的5%对乙方进行扣罚酬金;乙方如有故意高估冒算行为,对高估冒算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超出冒算等值的处罚。

5.4若乙方违反补充协议之约定,甲方将扣罚乙方全部咨询酬金,乙方并将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六、争议的解决

6.1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

6.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本补充协议书是对年月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补充和变更,本补充协议书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书最终确定的内容为准。

7.2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承诺书

自接受甲方委托编制控制价,至开标(暗标情况下)或甲方对外公开控制价(明标情况下),乙方就自己应尽的义务做出如下承诺:

1、乙方对图纸等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负有保密责任。乙方须采取有效保密措施,杜绝内部与编制控制价无关人员及外来人员获取上述信息。

2、不得与任何第三方透漏造价方面的信息。

3、乙方须对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乙方须对工程量清单中材料方面的规格型号、价格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综合单价的准确合理性负责。

以上承诺内容均由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任一条款,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时间:年月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委托人与咨询人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咨询项目名称填写咨询服务项目总称。 2、服务类别(咨询业务范围)是指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根据实际填写具体的咨询业务类别。主要包括: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3、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四、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造价咨询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造价咨询合同

编号:FS-DY-20956 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

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Foonshion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Fonshion Design Co., Ltd

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合同协议书模板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合同。如有具体需求,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本框架合同与乙方签订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甲方与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附件1《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事项确认单》确认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和相关咨询酬金。 一、咨询内容及服务规范标准 1.1项目结算审核内容:对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计,主要是对施工造价及工程招标、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随工验收及签证、竣工资料等与结算有关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1.1.1结算书的工程量计算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符;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1.1.2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1.1.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符合规定的手续,有无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监理签证等不符的情况。 1.2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内容:对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是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概算执行、资产交付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控等情况进行审核。 1.2.1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有无未完工程、未建设工程和报废工程,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1.2.2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1.2.3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造价咨询合同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造价咨询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以下是造价咨询合同样本文章,欢迎下载使用!!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xxxxx xxxxx xxx: xxx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曰年月曰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成果要求 2.1.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 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等相关规定; 5.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质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计价与支付 计价 委托方在受托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元,结算时多退少补。 .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5.1.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 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标准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年月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协议签订后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开始,至咨询人提供合格咨询成果(咨询人须在委托方的资料提供完整后日内完成)后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咨询人各执两份,一份提交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号 京电大厦楼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委托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见附录 A 。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开始实施, 至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 酬金: ______________ (大写)(Y 2. 计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 专用条件及附录; 4. 通用条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第2页共3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 ____ )。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 A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18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最新).

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受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编制或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及补充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受托)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______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签章)咨询(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咨询(受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受托)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间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详见专用条款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受

【2020年最新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J—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012造价咨询合同标准版(范本)

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咨询人完成全部委托任务及委托人支付全部咨询费用后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办公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邮:电邮: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 别:造价咨询 二、本合同的措词与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 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 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7 年11 月9 日开始实施,至编制完成之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与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与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就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与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就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与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就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中建商品砼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湖北泰源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日期:年月日

合同书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预算编制 二、费用计取: 1、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率为‰,以建安工程费作为计费基础,如不足元,以元计取,提交成果后日一次性支付咨询费用。 三、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围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住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三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围,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造价咨询合同(样板)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 咨询单位:(乙方)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目的 确保工程造价准确、合理,出具的审核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二、委托内容及范围 1、委托内容: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清单编制(控制价)、竣工结算审价。 2、委托范围:项目,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进度要求,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单项工程(分批次)为本合同委托咨询服务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人员要求: 乙方应保证在服务过程中,相对固定人员服务于本项目,且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廉洁、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并能与甲方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在服务成果上签署印章,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为: 蒋齐(组长,造价工程师)合工大土木工程系本科 袁学仓(副组长,造价工程师,土建)安徽建工学院建筑工程本科

王兆坤(造价员、土建)安徽建工学院工民建大专 刘根强(造价员、土建)西南大学工民建本科 马金好(造价员、土建)安徽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大专 曾令锋(造价员、土建)安徽建工学院工民建大专 陶洪娜(造价员、安装)安徽建工学院工民建大专 蒋玉(造价员、土建)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大工程造价大专 张祖建(造价员、土建)安徽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大专 马嵩(造价员、土建)安徽建工学院建筑工程本科 梁亮(造价员、抽钢筋)南京建工学院工民建本科 唐世应(造价员、抽钢筋)安徽建工学院工民建大专 (二)时间要求: 预算编制、结算审核。 建筑面积5万㎡以内, 20 天;建筑面积5万㎡以上, 30 天。 以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为起始时间,至乙方提交完整的、相对准确的工程预算书为截止时间。 (三)精度要求: 1、预算编制精度控制在 3 %以内; 2、结算审价采用全面审价法,工程量实测实量,全部子目重新计算,钢筋实抽,签证逐张核对真伪,鉴定其合理性、有效性,精度均控制在 3 %以内。 四、合同价款及收费标准 (一)合同价款:按照实际委托造价咨询范围和以下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确定。 (二)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上述费用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所有费用,如人工费、办公物品费、交通费及税金等。 五、付款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最新

GF— 2015— 02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一、................................ 工程概况 .1111112222 3333444444444455555666666666777777 二、.....................................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 容 三、................................ 服务期限 四、................................ 质量标准 五、................................... 酬金或计取方式 六、................................... 合同文件的构成 七、................................ 词语定义 八、................................ 合同订立 九、................................ 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3) 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 1.2语言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4适用法律 ...................... 2. 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 2.2提供工作条件 .................... 2.3合理工作时限 ..................... 2.4委托人代表 ..................... 2.5答复 ........................ 2.6支付 ........................ 3. 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 5.2支付申请 ...................... 5.3支付酬金 ......................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

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12)

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湖北省消防总队(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数字化预案项目软件开发 2.服务类别:招标控制价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2005—02)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 烟台方正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约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万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工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以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第4条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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