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绿化种植设计规范

(完整版)绿化种植设计规范
(完整版)绿化种植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 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 m 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 20 倍以内。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设置保护加固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普通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5-1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运动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 2 倍以上。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 5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1.8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大、中型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4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小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自行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停车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 1.5 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指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给排水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1.5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电力、通讯电缆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 250 mm 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 3-8m ),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露地栽培花卉规定: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宜少于3~4个。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草本花卉和草坪地被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3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小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45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大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6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浅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90 c 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深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15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树高超过4m的常绿乔木移栽时所带土球直径不小于 140 cm,种植穴深度不小于 120 cm,种植穴直径不少于 18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移栽胸径为8~10 cm的落叶乔木,种植穴的深度应为 80-9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

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在绿化施工中,带土球苗木需运输装车时,应按

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摆放整齐。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苗木种植前一般要进行修剪,下列树种中油松不

宜修剪。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 3 m,苗

木种植前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

原型。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苗木修剪直径 2 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

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树木移栽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种植深度可比原种植线深5~l0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 1/3 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种植胸径 5 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

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移植胸径在 20 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 15 cm以上的常绿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 6-8 倍挖掘或方

形土台装箱。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屋顶绿化种植材料选择时不需要满足耐水湿。《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竣工验收时间地被植物应在当年存活后,郁闭度

达到 80 %以上进行验收。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

15 天后进行验收。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绿化工程验收时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

以上。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 m。《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分车绿带的乔木以及行道树树干中心至道路

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 0.7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

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至1.5米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

距不得大于冠幅的 5 倍。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交叉口行道树绿带和交通岛绿地,在行车视

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 7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 %,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10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规定,绿地率不小于%的城市广场,属于街旁绿地的一种,并作为城市公共绿地参与城市用地平衡。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在道路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 9 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通透式配置,是指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9-3m 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电力电缆敷设外缘与乔木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1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低于2米的围墙至乔木中心最小距离为 1 m。《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路灯杆柱至乔木中心最小距离为 2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的规定,小型汽车为 2.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中型汽车为 3.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载货汽车为 4.5 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树木与35~11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3.0 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电力、电信电缆至乔木中心的最小水平净距为 1 米。《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建筑物无窗的外墙至乔木中心的最小距离为 2 m。《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有窗的建筑物外墙与乔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3 m。《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建筑物外墙与灌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1.5 m。.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规定,2m高以下的围墙与乔木中心的最小间距为 1 m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对游憩用地生态容量的规定为:针叶林地允许2-3人/公顷,用地5000-3300㎡/人。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对游憩用地生态容量的规定为:疏林草地允许20-25人/公顷,用地400-500㎡/人。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规定,绿化覆盖面积城市中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无障碍设计规范》中规定,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树池边缘250mm~500mm 处设置。

绿化种植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 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 m 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 20 倍以内。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设置保护加固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普通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5-1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运动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 2 倍以上。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 5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1.8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大、中型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4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小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自行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停车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 1.5 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指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给排水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1.5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电力、通讯电缆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 250 mm 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 3-8m ),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露地栽培花卉规定: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宜少于3~4个。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草本花卉和草坪地被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3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小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45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大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6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浅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90 c 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深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15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树高超过4m的常绿乔木移栽时所带土球直径不小于 140 cm,种植穴深度不小于 120 cm,种植穴直径不少于 18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移栽胸径为8~10 cm的落叶乔木,种植穴的深度应为 80-90 cm。

园林景观通用规范标准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一、规划设计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 二、建筑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园林园建工程规范》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三、消防类: 《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三、绿化类: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 四、其他类: 《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

2019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 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 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 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 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 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 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绿化种植规范【精】

1.《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 2.《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4.《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设置保护加固设施。 5.《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6.《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普通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1.5-10%。 7.《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运动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1%。《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8.《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9.《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10.《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11.《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大、中型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4m。 12.《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小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5m。 13.《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自行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14.《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停车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15.《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16.《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m。 17.《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给排水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m。 18.《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电力、通讯电缆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m 1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景观设计】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1、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 1、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 车绿带 ●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6·0m,最小的也有1·2—1·5m,这种最小的 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 结合。 2、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 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 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 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3、两侧分车绿带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 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4、中央分车绿带 ●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5、路侧绿带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 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屋顶花园设计规范

屋顶花园设计规范(摘要) 一、屋顶绿化的基本类型 (1)花园式屋顶绿化 (2)组合式屋顶绿化 (3)草坪式屋顶绿化 二、屋顶绿化建筑物要求 (1)顶板荷载: 屋顶绿化设计须充分考虑绿化的荷载。花园式和组合式屋顶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4.50KN/m2(营业性屋顶花园≧6.0KN/m2);草坪式屋顶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2.5KN/m2。屋顶绿化设计时应由屋面荷载验算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复验,并出具证明。

(2)屋顶坡度: 平屋顶及屋面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宜做屋顶绿化。平屋顶适用于花园式、组合式或草坪式屋顶绿化,坡屋顶适用于草坪式屋顶绿化。 (3)建筑高度: 6层以下、18m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屋顶。 (4)防水: 屋顶绿化屋顶必须达到《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二级防水标准、重要建筑须达到一级防水标准。 (5)排水: 屋顶绿化屋顶应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保证暴雨后1小时内排水,在排水口应有过滤结构。 三、屋顶绿化设计 屋顶绿化构造层自建筑屋顶上依次为: 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隔离过滤层、基质层、种植层。

(1)耐根穿刺防水层: 耐根穿刺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5年。可选用刚性防水、柔性防水或涂膜防水三种不同材料方法,应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层设防,最上道防水层必须采用耐穿刺防水材料。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材料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2)排(蓄)水层: 排(蓄)水层应根据屋顶排水沟情况设计,材料可选用凸台式、模块式、组合式等多种形式的排(蓄)水板、或直径大于 0.4-1.6cm的陶粒,厚度宜5cm。 隔离过滤层一般采用既能透水又能过滤的聚酯纤维无纺布等材料,在基质层下排(蓄)水层之上,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达到10-20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5cm处。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园林绿化种植土要求

园林绿化种植土要求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一、有底板种植池合成土应使用轻质土,轻质土应具有以下合成比例及特征: 1、30%珍珠岩或蛭石 2、20%河沙(淡水沙)或细沙/20%已完全分解之岗岩(无含盐成分) 3、20%泥炭土替代物(含量比例按使用指南) 4、30%现有园土 二、地面种植池之合成土壤应具以下特征: 1、60%土壤或现有园土(黏土含量少于30%,砂土含量少于70%,无含盐成分) 2、20%泥炭土替代物(含量比例按使用指南) 三、合成土质量要求: 1、珍珠岩、蛭石是化工合成的建筑材料,质轻、多孔且含颗粒状、不含肥分,但有保肥、保水和排水通畅的特别功能。 2、园土——各地田园中表层已经熟化的壤土。 3、应含有正常含量的分解有机质,并无任何黏土、粗砂、石头(任何体积大于15MM的 结合颗粒状石块物体)、土块、其他植物、根、木棍及其他物件。

4、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放置。 附:腐植质或其他相应之东西,乃为植物残枝(或其他适合之有机残料)经在有氧及较高温度(50—60℃)之环境下分解至隐定状况之产物,其碳/氮比例(约20—30间)及?温度均已稳定下来,没有不良气味。病菌、害虫及杂草种子等亦应高温除去方可使用。 四、标准泥炭土替代物使用份量指南 1、乔木及灌木(单株植物)——1.5公斤/每立方米 2、空地(草地、花坛、花园、斜坡)——100克/平方米 3、沙土质——150—200克/平方米 4、沃土——90—125克/平方米 5、粘土——75—90克/平方米 (1)花坛土:PH值=;EC值(mmho/cm);有机质(%)≥;容重(g/c m3)≤;有效土层≥30cm,石砾粒径(cm)≤1,含量<8%; (2)树穴土:PH值=;EC值(mmho/cm);有机质(%)≥;容重(g/c m3)≤;有效土层>100cm,灌木≥60cm;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1.1 道路绿地率指标 1.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1.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1.1.2.2 红线宽度大于2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1.1.2.3 红线宽度在40-2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2%; 1.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1.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1.2.1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2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2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2m; 1.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1.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1.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1.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1.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1.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1.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1.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1.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1.3.1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1.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1.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试行) 1 总则 为了提高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分挥绿化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能参照执行。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

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 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非种植季节的特殊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成活率和保存率 一、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 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 木成活率绪应大于90%。在非种植季节因特殊需 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议。满铺草坪一个 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 度95%,无0.1m2以上块状空缺。 二、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 损伤,各种污染和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 亡的树木。 四、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保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 款办理。 树林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设计规范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1 总则 为了提升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分挥绿化功能,加快都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按照国务院《都市绿化条例》、《江苏省都市绿化治理条例》、建设部《都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 2、《都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都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能参照执行。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都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样规定 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 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非种植季节的专门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成活率和储存率 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绪应大于90%。在非种植季节因专门需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量。满铺草坪一个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度95%,无0.1m2以上块状空缺。 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储存率应大于98%。 运算成活率和储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害,各种污染和自然灾难等客观缘故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储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款办理。

树林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电线电压在380伏以下,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 0m。 电线电压3300伏至1000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不小于3m。 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距离 表一 道路交叉口及道路转弯处种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都市立叉绿地、护坡、高架道路下绿化种植要考虑满足交通、都市景观和专门条件种植的各项规定,排灌系统亦需同步施工,满足养护工程需要。 3 种植前的预备工作 3.1 施工依据 凡列为工程和种植工作施工前应到现场核对设计图的平面和标高,如有不符合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监理报告,提请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调整原绿地中植物布局,应从设计远期成效和近期变化两者结合考虑进行调整。 施工放样时树穴中发觉地下管道或上方架空线不符合第二章有关规定,应另选点位,经业主、监理批准后方可种植。 3.2 施工前预备 建设单位(业主)须在施工前一个月将种植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种植设计及设计讲明、设计概算、上级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交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和实施施工打算、双方订立合同。 施工单位应对种植地环境、地质、地下水位、地下管线、建筑与树木、架空线与树木、共生树木相邻空间等因素作详细调查,并制订相应保证成活的技术措施。

屋顶绿化设计规范(DB440300T 37-2009)

ICS 65.020.20 B 05 DB 屋顶绿化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roof greening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0300/T 37—2009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原则 (2) 5 屋顶绿化荷载 (2) 6 屋顶绿化防水 (3) 7 屋顶绿化种植区构造层 (3) 8 园林小品 (6) 9 园路铺装 (6) 10 浇灌设施 (6) 11 照明系统 (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常用材料的自重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深圳地区屋顶绿化部分植物种类推荐表 (8) 参考文献 (12)

DB440300/T 37—2009 前言 为了规范深圳城市屋顶绿化设计,提高深圳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管理处、深圳市绿化管理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伟华、王兆东、欧阳底梅、邹卓辉、丁少江、廖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440300/T 37—2009 屋顶绿化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的基本要求及荷载、防水、种植区构造层、园林小品、园路、灌溉、照明等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建筑物、构筑物屋顶绿化的设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CJJ/ T91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DB 440300/T28 城市园林绿化用苗——木本苗木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 选择小型乔木、灌木、藤本、草坪和地被植物进行绿化植物配置,同时设置园路、座椅、水景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相对复杂的屋顶绿化。 3.3 简单式屋顶绿化extensive roof greening 仅种植草坪、地被植物或低矮灌木,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管理和维护人员活动,相对简单的屋顶绿化。 3.4 屋顶荷载roof load 通过屋顶的楼盖梁板传递到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包括活荷载和静荷载)。 3.5 活荷载(临时荷载)temporary load 由人员活动、雨水回流、积雪以及建筑物修缮、维护等工作产生的屋面荷载。 3.6 静荷载(有效荷载)payload 由屋面构造层、屋顶绿化构造层和植被层等产生的屋面荷载。 3.7 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016年建筑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 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2012.01.01实施)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 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2013.12.01实施) 4 防水材料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08.01实施) 5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绿化种植规范

绿化种植规范 1?《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 m 2?《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 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3?《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 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 径20倍以内。 4?《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设置保护加固设施。 5?《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 6?《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普通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 为1.5-10 %。 7?《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运动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1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 的2倍以上。 8?《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 m 9?《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

的 50 %。 10.《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 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 mo 11?《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大、中型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4 m o 12.《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小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 5 m o 13.《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自行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 2 m o 14.《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停车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 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15.《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指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16.《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 m o 17.《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给排水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 ID。 18.《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电力、通讯电 缆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m 1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 篇一: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 [日期:20xx-08-07]来源: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作者:发表评论(0)打印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绿[20xx]25号 各区县绿化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推进本市节约型绿化建设,积极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1总则 1.1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屋面,降低温室效应,节能减排,缓解土地紧缺矛盾,规范上海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确保屋顶绿化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xx)、《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xx)、《城市绿化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 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xx)、《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上海市园林植物 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l)、《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1.3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屋顶的屋顶绿化设计、建设和养护,其它适宜绿化的屋顶可参照本规范。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4上海市屋顶绿化建设除遵照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 2术语解释 2.1屋顶绿化(roofgreening) 以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多种屋顶种植方式的总称。 2.2花园式屋顶绿化(gardeningroofgreening)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材料进行屋顶绿化的方式。常设置园路、座椅、亭子、水池、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3组合式屋顶绿化(assembledroofgreening)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绿化种植标准

苗木种植的技术标准 一.植物种植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 1.生态要求绿化生态效益的发挥,主要由树木、花草的种植来实现,因此,以绿为主的种植设计是景观设计的着眼点。 2.季相要求在种植设计中,要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进行色彩组合与协调,通过植物叶、花、果实、枝条和干皮等显示的色彩,在一年四季中的变化为依据来布置植物,创造季相景观。做到一条带一个季相,或一 片一个季相,或一个组团一个季相。如由迎春花、桃花、丁香等组成的春 季景观;由紫薇、合欢、花石榴等组成的夏季景观;由桂花、红枫、银杏 等组成的秋季景观;由腊梅、忍冬、南天竹等组成的冬季景观。 3.交通岛与视线焦点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 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绿岛上自然式配置树丛、孤植树,在开敞的绿化空间中,更能显示出树形自然形态,与道路绿化带形成不同的景观。导向 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4.草皮地块与乔灌木地块地形差异:在花坛、花镜的施工中,乔灌木地块的地形应当比草皮地块地形稍高。因为草皮有一定的厚度,在铺了草皮以后,在高差上乔灌木和草皮就有机结合起来了;反之,视觉上容易造成一 高一低的假象,也影响了乔灌木的排水。 5.车库顶部室外景观中的苗木种植 车库顶部室外景观的处理,根据建筑设计承载力,可以考虑综合性的景 观设计,水系、铺装、植物相结合。针对植物应尽量不要种植大乔木,因 为土层影响。可以选择生长缓慢的小乔木,如:玉兰科.蔷薇科一类;选用

浅根性乔木,种植点宜选在墙边或树丛中,以减少其因风或其它自然因素 使其倒伏的可能性,如樱花;车库上种植除了荷载还要考虑抗浮问题;运 用“深土区树种大一些,顶板上树种密一些”的战术,使绿化量得到了较 充分的保证。 可以在车库顶板的柱点上砌筑种植池,可以增加覆土深度。 对覆土要求高,采用含养份多种植土或轻质土;养护、修剪很重要。足够的绿量,讲究的构图,精良的施工,适度的文化品位,体现对人的关怀 和找到独特的创新视角,就是住宅区景观种植设计与时俱进的新思维、新 方向。 二.苗木种植施工图审查及种植前准备阶段控制要点 1.种植施工前应到现场核对设计图的平面和标高(一定要注意道路标高与建筑室外标高是否符合),如有图纸与实际不符,应及时提请设计单位作 变更设计; 2.在设计的施工图中往往缺少对现状植物的表示,因此要实地调整或清除原绿地中植物布局,妥善对原苗木进行保护、保留、移植等; 3. 审查种植图的完整性,即苗木种植图的总图、分图及详图。一般可采用总平面图 (表达园与园之间的关系,总的苗木统计表)→各平面分图(表达在一个 图中各地块的边界关系,该园的苗木统计表)→各地块平面分图(表达地 块内的详细植物种植设计,该地块的苗木统计表),→重要位置的大样图,四级图纸层次来进行图纸文件的组织与制作;对于景观要求细致的种植局 部,如对在同一组群内要求的苗木高度不一,同一种植物在不同位置种植 时的苗木规格、整形形式和施工技术要求不同等,施工图应有表达植物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