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规范》编制说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规范》编制说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规范》编制说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团体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规范》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1月份批准立项,计划编号:[2018]17号。本团体标准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提出,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

2、编制背景及目标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的使用量也逐步增加。但是市场上现有的车企及充电产品厂家缺乏充电服务规范,致使一些非专业技术人员在为用户提供充电桩安装、维修、保养、巡检、移机等服务。用户不仅得不到优质的服务甚至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安全隐患。为让用户得到优质汽车充电产品服务。本标准的提出旨在用技术指标规范充电桩安装、维修、保养、巡检、移机等服务。用标准引导企业给消费者提供专业安全的充电桩安装、维修、保养、巡检、移机服务解决方案。

3、工作过程

2018年5月23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在北京召开《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规范》CAS标准启动会,中国标协、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质检中心、安徽/山东/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质检院、成都质检院、中讯设计院、莱茵检测认证(TUV)、戴姆勒、蔚来、威马、北汽新能源、上汽安悦、长安汽车、奇点汽车、星星充电、江苏金源新能源、伟博思通、日日顺科技服务等各机构及企业的领导专家齐聚一堂,共同讨论商定标准制定工作。以日日顺科技服务为蓝本的“标准”为充电桩设备勘测、安装、验收及维修提供了统一规范的实施细则。在该标准中明确规定,服务商在服务工程师资质、专业设备、专用材料、防护工具、勘测流程、安装流程、操作规范、服务着装、文明施工、零配件流转等方面都有相关要求。在提供上门服务时,服务工程师不仅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充电桩安装现场的勘测、设计施工方案,在安装、维修、通电验收等环节要做到全流程可视化,并且要建立起用户评价、定期维护等全流

程长效服务机制,为用户提供极致的服务体验。

2018年9月20日,在青岛召开第二次标准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包括主机厂、充电设施安装服务提供方、检测机构以及中国标协电器电子分会在内的15家单位参会。本次会议首先由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日日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标协电器电子分会及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向参会代表详细介绍了标准草案经过征询30多家单位专家意见后修订的主要内容、数据摸底情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近况和痛点。随后各参会代表就标准内容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起草单位进一步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在第一次立项会议的基础上细化了充电桩安装工序,增加了附录。

12月26日,中国标准化协会(CAS)在北京召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审查会。中国标准化协会电器电子分会副秘书长亓新主持。此次审查组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专家组成。并由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安悦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各质量检验设计院所等18家单位共同组成编制组。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任务来源明确,送审材料齐全,标准内容合理,编写格式符合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规范化,为我国相关标准及政策的制定、企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优化及用户服务体验升级等提供技术支撑,并全票一致同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规范》通过审查,要求标准编写组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报送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实施。

4、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所做的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制定原则

1)原则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及其《实施细则》、《标准化工

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进行编制。

2)适应性: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充电桩安装全流程服务,包括乘用车充电

桩的勘察、安装、验收和运行维修服务的基本规范及实施要求。

2、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类似用途乘用车充电桩安装全流程服务,包括乘用车充电桩的现场勘察、安装、验收和运行维修服务的基本规范及实施要求。

3、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标准规范了充电桩安装、维修、保养、巡检、移机等服务,引导了企业给消费者提供专业安全的充电桩安装、维修、保养、巡检、移机服务解决方案。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充电桩安装全流程服务,包括乘用车充电桩的勘察、安装、验收和运行维修服务的基本规范及实施要求。本标准做了几十组测试,支撑本标准各项指标,具体见下:对充电桩供电电源点配电容量测试后,得出充电桩额定功率≥1.2倍。充电桩的上级电源供电电压偏差≤其额定电压允许偏差。交流380V供电电压正、负偏差范围在-7%~+7%;交流220V供电电压正、负偏差范围在-10%~+7%。充电桩安装时配置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给充电桩供电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断路器瞬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中没有涉及专利的情况。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的情况

通过宣贯、实施本标准,可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规范》的标准化,满足了市场发展和用户需求,呼吁行业及全社会关注充电桩,推动了技术发展:

1)对技术指标进行统一规范,避免错误宣传所产生的用户抱怨和市场混乱;

2)引导行业继续进行服务提升,推进技术产品的迭代升级,从而推动整个

汽车充电行业的健康发展;

3)促进企业共同关注用户的服务需求及难题,使标准与用户更加紧密的结

合,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持续发展。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国内只有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还有针对充电设备的安全性、效率、安装方式、防护等级、线缆、抢线、枪头、接线,具体设备功能等有要求。本标准提出了充电桩安装、维护等服务性难题的解决方法,填补了国内汽车充电服务行业服务标准的空白。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属于团体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有关基础和相关标准不矛盾。更是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保障电动汽车运行安全,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未产生重大分歧意见。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标准为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属于团体标准,供协会会员和社会自愿使用。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新起草的团体标准,无废止现行标准。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3.0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仪器仪表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仪器仪表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技术文件,包括: a) 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 为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现行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c) 根据市场需要,推动国际贸易,提供相关英文版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协会代号(CIMA)、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编号示例如下 T/CIMA xxxx-xxxx 年代号 标准顺序号 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研究制定团体标准的发展规划、工作细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 第五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协会委托仪器仪表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和标准审查。 第六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设立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作组对所起草的团体标准质量负责。 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第八条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复审等,应符合《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细则》的规定。 第九条协会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非会员单位也可提出仪器仪表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科技与规划部受理立项申请,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组织专家评估和审查。 第十条经协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由工作组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组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组建。 第十一条团体标准的审查形式一般采用会议审查,也可采取函审。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获得不少于参与审查专家的四分之三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编号,协会法人批准,以协会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项目最多可延期6个月。 第十五条对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标准的修订或其它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审查阶段。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课件.doc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31日经中国标准化协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市场需求,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加强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协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协标准为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标协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满足市场需求的项目;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五)协调融合、有序优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标协标准编号由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标协标准的代号由中国标准化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AS三个大写英文字母构成。 第五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协标准采用双编号。 CAS ×××—××××/ISO×××××:×××× 第六条标协标准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编写并出版。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从事标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章标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第八条标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按图1所示的流程进行,如未通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九条标协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标协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 第十条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 (二)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测试)报告。 第十一条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对该项目进行论证。 如项目未通过论证,则通知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通过论证后,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部门报中国标准化协会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批准后,发文正式立项。如需对项目补充论证,则应当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 如项目未被批准,则通知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十三条标协标准一经正式立项,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 第十四条标协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同时编写“编制说明”(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标协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协标准草案后,应当向使用本标准的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信函征求意见或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标协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第十六条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论据或者提出技术经济论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

国家标准GB/T 13017修订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标准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修订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号为:53032Z-1101,项目代号20030435-T-424。 2.背景 《指南》于1991年发布后,曾于1995年第1次修订为V.2版,现为第2 次修订的V.3版。从V.2到目前即将发布的V.3的逾十年间,科学技术和标准都已呈现出巨大的发展与进步,使《指南》V.2版内容对照当前高新技术已显出很大的差距。首先,企业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环境而又不能制定可预测的长期规划时,自身必须具有一种自然和动态的演进和适应能力,而不是偶然强加于企业的被动举动,这需要企业制订相应措施来应对。其次,我国目前在国民经济产值上虽然蒸蒸日上,但生产中的能耗、资源消耗、安全事故、劳动生产率、管理水平及在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都居世界相当落后的地位,这对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再次,我国日益认识到标准的重要作用,起动了国家标准战略的研究,而企业的标准化是标准化战略的基础和落脚点。 3.主要工作过程 承接本标准的修订任务后,我院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的标准修订课题组,并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做了调研工作,在鲍仲平同志的直接指

导和亲自带领下,收集了大量标准和文献,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经过课题组的努力,2006年初基本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稿,3月向本院的院领导及各研究所做了汇报,相继走访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深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对草案做了多次修改,于2006年6月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简介 1.本标准的定位 a)为编制先进、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指南》第三版采纳并融合了国际上最新管理理念和高技术水平的标准。 b)面向所有企业的中性标准 定位在实施系统集成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同时也适用于不实施这些集成 的传统企业。既适合于制造业企业,也适用于服务业等其他企业,也可 以为政府电子政务项目建立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2.技术创新 a)以企业建模标准体系(企业工程和集成标准体系)为指导ISO发布了企业建模的系列标准,包括“通用企业参考体系结构与方法 论”GERAM,其范围包括企业工程/企业集成所需的所有知识。要求把 改变过程中利用的多种学科的方法统一起来,例如工业工程、管理科学、 通信和信息技术等方法。GERAM框架的目的是要把基于产品模型和基 于业务过程设计的两种不同的企业工程方法统一起来。 b)以企业管理体系为指导 ISO已发展和制定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等成套的标准体系,此外还有“风险管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协会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适应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负责审议团体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

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关职责。审议规则按《协会章程》执行。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节 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 第八条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 、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由协会英文名称缩写NIFA 组成。 第九条 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原则上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发布。在标准篇幅过长、后续内容相互关联等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编制为分部分标准或系列标准。 第十条 分部分标准编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 并用下脚点与团体标准顺序号隔开,如“T/NIFA xxxx.1—xxxx”。 第十一条 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编号按照单项标准进行编号,如“T/NIFA xxxx—xxxx”。 第十二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编号采用双编T / NIFA ×××× ×××× — 年代号 团体标准顺序号 团体代号 团体标准代号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家用炒菜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 《家用炒菜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团体标准《家用炒菜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8月份批准立项,计划编号:中国标协〔2018〕197号。本团体标准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提出,主要起草单位有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 2、编制背景和目标 随着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应用,发展智能家电产品已经成为了家电行业的共识,智能家电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2017年至今,智能炒菜机行业蓬勃发展,不仅解放了消费者的双手,同时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安全、健康、便捷的新烹饪方式,提供了新的烹饪解决方案。智能炒菜机可以实现器具自检、智能烹饪、食谱管理、烹饪助理等等多种智能功能,不仅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同时也为生产者、制造者提供便利的后期维护服务。智能炒菜机给消费者在安全、可靠、美味和易用这四个方面提供了更优的体验值。 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产品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智能程度差异巨大。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和引导技术的进步,鉴别炒菜机的智能化发展水平,量化考核指标以及测试评价方法,指导消费者选购智能炒菜机产品,亟需推出炒菜机的智能化评价标准,以便客观、科学地评价炒菜机的智能化水平。 3、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4月开始,标准编制相关人员开始进行相关资料收集与背景调研,对各类智能炒菜机的发展及市场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并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确定了其智能评价的初步技术要求。 2018年5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立本团体标准工作组,开展标准的相关制定工作。 2018年5月至7月,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对炒菜机产品通过市场调研、用户回访、互联网手机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对用户需求和目前主流产品的智能功能有了充分的了解,为具体测试的方法、依据提供了大数据的支撑;中家院

消费品分类-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消费品分类》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起草组 2015年11月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组织起草国家标准《消费品分类》,项目编号为20141128-T-469,计划2015年完成报批。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8)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组织编写,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单位参加编写。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1、对消费品进行科学分类是监管消费品安全的重要依据 2014年6月,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多项“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处置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底线”的新举措。作为全国质检系统聚焦的“三大安全”之首,消费品安全既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考验着质检工作的改革创新能力。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消费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出发点,突出民生导向、底线思维、风险管理、多元共治4项原则。 基于全社会对消费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消费品进行深入研究任重道远。消费品的内涵和分类是国家消费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然而,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消费品内涵的权威界定,并缺乏对消费品分类的相关依据,使诸如标准制修订、国家监督抽查、专项抽查、风险监测等相关监管工作常常陷入无序和不科学的境地。因此,对消费品的内涵进行界定,并对消费品范围进行科学分类可为监管消费品工作提供依据。 2、以标准或法规形式界定消费品分类界定是世界其他国家监管消费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纵观国际社会,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均有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消费品安全,且均出台了《消费品安全法》,在该法中,对消费品的内涵和分类均做出了相关界定,使消费品安全监管具备了法律依据。在我国,尚未有相关法律或标准对上述内容进行规范,而由于各国的国情各异,上述国家的相关材料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国情,因此,需要依据我国政府职能的设置、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与我国政治、经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消费品内涵和分类规范。标准化作为一种规范相关技术文件的重要手段,是使全社会认同和固化消费品内涵和分类的关键途径。 三、标准编制过程说明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范围 本文件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注册、用户的权限、用户资格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平台建设的依据 为了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按照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要求,建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的网址为。 第三条平台的目标 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以服务团体标准化工作为目的,发布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新闻和资讯,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对团体标准获取、评价和监督的渠道,实现对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信息管理,为社会团体和公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用户的分类 第四条平台用户的分类 平台的用户包括两类:个人用户和团体用户。 个人用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注册通过后,可以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

准并对团体标准进行评议。 团体用户。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其登记地在平台上申请注册,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在平台上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经审核后可发布社会团体相关的新闻、公布其所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用户注册条件 第五条个人用户 年满十八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邮箱、联系电话、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手写签字的自我承诺声明(见附件一)。 第六条团体用户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团体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和材料: 社会团体的基本信息:社会团体代号、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机关所在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点、注册资金、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社会团体应以其社会团体代号作为注册名称。该社会团体代号将成为该社会团体标准编号(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见第十条)的一部分。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1所、中质协等单位负责起草,任务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编号:20141415-T-469)。 二、名称变更 本标准批准立项名称原为“服务企业质量分级通则”,在后期组织的多次专家研讨会中,多位专家提出了该标准应重点解决服务质量评价的问题,而“服务质量分级通则”在不同领域差异较大,难以统一进行分级,故建议本标准更名为“服务质量评价通则”,标准起草组采纳了专家的意见。 三、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服务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涌现出大批新兴的服务行业,而且它们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无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管理落后。因此,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将成为我国服务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些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又是重中之重。虽然有关制造业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日臻成熟,然而由于服务质量的特殊性质,其相对应的理论方法研究则显得相对滞后,对服务质量评价方法的研究更是不能

满足实践中的要求。 在我国,近年来虽然人们对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已经有所认识,但是由于相对落后的服务业发展现状,人们对于如何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及如何对评价结果进行管理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实践中也没有或者很少去做这方面的工作。因此对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就有一定的必要性了。服务质量是服务或服务业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特性是用以区分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的概念,如旅游有陶冶人的性情给人愉悦的特性,旅馆有给人提供休息、睡觉的特性。特征则是用以区分同类服务中不同规格、档次、品味的概念。服务质量最表层的内涵应包括服务的安全性、适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等一般要求。 鉴于服务交易过程的顾客参与性和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服务质量必须经顾客认可,并被顾客所识别。服务质量的内涵应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质量是顾客感知的对象; ——服务质量既要有客观方法加以制定和衡量,更多地要按顾客主观的认识加以衡量和检验; ——服务质量发生在服务生产和交易过程之中; ——服务质量是在服务企业与顾客交易的真实瞬间实现的; ——服务质量的提高需要内部形成有效管理和支持系统。 四、标准起草过程 (1)2015年12月;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服务质量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27:×××× 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 REIONFRACTORY MATERIALS GROOLING IN WINTER FOR INDUSTRIAL FURNACE CONSTRUCT (征求意见稿) 2015-××-××发布2015-××-××实施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4﹞02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材料;4.施工准备;5.施工;6.养护与脱模;7.质量验收。 因CECS27:90《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在1990年开始实施,至今第一次修订,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要求,重新划分章节,对原条款及内容重新修订,在此不作表述。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管理,工业炉砌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工业炉砌筑专业委员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56号,邮编:430081)。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陶树森、王瑞峰、支吉涛、董慧荣、刘树仁、高明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1) 3 材料 (1) 4 施工准备 (2) 5 施工 (2) 5.1浇注料预热 (2) 5.2浇注料搅拌 (3) 5.3浇注料运输 (4) 5.4浇注料模板 (4) 5.5浇注料浇注 (4) 6 养护与脱模 (4) 6.1养护 (4) 6.2脱模与维护 (6) 7 质量验收 (6) 7.1主控项目 (6) 7.2一般项目 (6) 引用标准名录 (8) 附:条文说明 (9)

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附件2 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兽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规定了团体标准的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出版、复审、修改、推广与应用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1.3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1.4 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规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团体标准制修定和评价工作;负责团体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督促会员单位团体标准执行工作;探索团体标准认证工作;促进团体标准转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相关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与国际标准交流、接轨工作。 1.5 团体标准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各项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和标准审定等工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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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准立项 2.1 协会会员单位、兽药及相关行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建议),填写《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录1),提交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亦可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立项申请。 2.2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提交协会秘书处审查、受理。 2.3 协会秘书处对受理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初审的提交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并组织专委会评估。 2.4专委会有关专家负责团体标准立项评估工作。符合立项要求的,由协会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符合立项要求的,意见应反馈立项申请单位。 2.5 制定团体标准工作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协会秘书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协会提交上一年度团体标准工作情况报告。 3 标准起草 3.1 协会秘书处协调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工作组由申请立项单位、2家以上(含2家)与立项单位有相同诉求的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立项单位任工作组组长,并承担起草团体标准草案的具体工作。如果团体标准1家单位提出申请,协会秘书处应在组织调研或征求其他相关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启动制标工作。 3.2 团体标准草案应参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 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规范》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3.3 起草团体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3.3.1工作简况 11

深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以高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团体,是指在深圳市注册或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包括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 第四条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五条团体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和质量监

管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鼓励团体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鼓励团体积极探索标准与研发、标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的途径;鼓励团体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 第七条鼓励团体将团体标准推广作为企业标准;鼓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制定团体标准: (一)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二)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不能满足经济社

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框架简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框架综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07-09 北京

主要内容 一、背景和编制思路 二、对国外EC标准化态势的认识 三、对我国EC标准化状况的诊断 四、对我国EC标准化需求的分析 五、对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的定位 六、对策和措施

1、编制背景 国办[2005]2号文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紧完善电子 商务的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 机构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 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 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围绕国办[2005]2号文的要求,尽快提出《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并会同国信办、发改委、科技 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力争在3~5年的时间里,完成 以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一系列关键技术标准。

2、编制思路 摸清国际态势 把握我国现状、问题和产生问题的根源 分析我国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 提出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明细表 指出未来标准化工作重点

1. 国际主要EC标准化组织 ISO/TC154商业和行政中的业务过程、数据元和文档格式 UN/CEFACT联合国贸易便利与电子业务中心 OASIS国际结构化数据标准组织 RosettaNet ISO/IEC/JTC1/SC32数据管理与交换 W3C/IETF 电子业务谅解备忘录ISO、IEC、ITU、UN/CEFACT、OASIS

2、标准化思路 参考模型(ISO/IEC 14662) 业务交易 业务交易的信息技术方面 功能服务视图业务操作视图开放式edi 参考模型视作业务标准支撑技术标准 符合被…涵盖 业务交易的业务方面 符合被…涵盖 相互关联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隔离式防雷与接地保护装置及系统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7年1月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隔离式防雷与接地保护装置及系统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气象服务协会防雷减灾委员会及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发起的标准制定工作,可满足新一代技术、5G通信、智慧杆以及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等共享信息网络的建设速度、建设质量、运行质量和稳定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旨在解决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的周期长、成本高、效益低的难题。 1.2 主要工作过程 自从本项目启动起,我司成立项目专家组,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先后前往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上海电科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深圳空中交通管理站气象台、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等超20家单位进行调研学习,与各单位专家进行技术方案、防护措施、实施规则、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深度交流,获得各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及丰富建议,在理论层面和实际应用层面都获得良好成效,对本项目有极大的推进作用,也加速本项目提前保质保量完成。 其次,依据本项目要求,结合各单位和专家的建议,我司积极开展标准基础性试验和关键技术验证工作,先后联合北京邮电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进行雷电防护方案设计、防护模型搭设、防护成效仿真和保护措施编制等工作,并先后经中国科学院的人工引雷实验验证、中国气象局的野外雷电试验验证、南方电网的冲击电力发生器和真型接地网试验验证、上海防雷中心的雷电入侵试验验证、中国电信广东研究院的模拟试验验证,验证结论是本项目编制的军用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案良好,新引进的雷电入侵通道隔离防护技术方案(隔离式分组接地技术和通道隔离防护技术方案)安全、合理和实用。 最终,为确保本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并结合本项目合同要求、标准体系方案和标准验证结论,我司邀请国内知名雷电防护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会审评定,会议结论是本项目的雷电防护方案和标准内容是合理、环保和实用的,建议推广使用。 依据本项目要求,我司开展雷电防护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验证工作。截止日前,我公司先后联合北京邮电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启动隔离式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2017年03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规范要求,为培育和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标准是由协会按照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会员及相关方面按照协会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协会会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下,都可提出编制协会标准的需求。 第四条协会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协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CAME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格式为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如:T/CAMET 01066-2016。 第二章协会标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协会设立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部),其职责: (一)标准化工作管理;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起草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四)管理和协调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与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六)开展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七)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和发布阶段的具体工作; (八)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情况评价及复审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TC是协会在城轨交通领域内,为协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非法人组织,其委员由会员中的城轨交通业主单位代表、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各专委会、分会等机构主抓技术或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化发展规划; (三)编制并维护协会标准体系表; (四)提出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 (五)协会标准立项及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必要的技术论证;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 (六)提出标准宣贯建议;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 (七)协调指导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技术问题; (八)组织实施标准的复审; (九)指导和检查分技术委员会工作; (十)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咨询; (十一)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 (十二)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TC下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C),SC的专业领域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19试行版与正式版比对)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新旧对比) 发布人:团体标准服务平台发布时间:2019-04-23 1月1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新旧《规定》对比如下: 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9日正式发布。 《规定》总则中强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 在团体标准的制定章节中,《规定》强调,社会团体应当规范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除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

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标准制定以外,还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制定;规定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在团体标准的实施章节中,《规定》明确,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规定》对团体标准的监督也做了详细说明,明确了监督机构、措施、投诉和举报途径以及查处措施等。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新旧对照表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一条同《试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规 第二条同《试行》第二条 定。

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中国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标协)会员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申请加入中国标协的单位或个人,应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1.3 中国标协会员享有《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享受《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服务。 1.4 中国标协每年将开展优秀标准化成果、优秀会员、先进标准化工作者或标准化工作志愿者、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等评选和表彰活动。评选和表彰颁奖大会在每年10月14日的“世界标准日”进行。 2 会员分类 2.1 按照《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第七条规定:本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含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及理事会员。 2.1.1 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应是热爱或从事标准化工作、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国公民。 中国标协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1)普通会员是指热爱或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化工作者。 2)资深会员是指在标准化领域有一定影响,在协会专业刊物上发表过10篇以上论文或参加过中国标协组织出版的标准化专着,加入中国标协五年以上的个人会员。 3)荣誉会员是指在标准化领域有突出贡献,长期帮助中国标协开展工作的个人会员。荣誉会员为中国标协的终身会员。 2.1.2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应是依法成立的热爱或支持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 2.1.3 理事会员: 理事会员应是依法成立的支持标准化工作,关心标准化事业的发展,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标准化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承认中国标协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

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一 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 团体标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工作、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团体标准是由在中国注册的农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单位自主提出和广泛参与,协会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推荐性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团体标准的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等管理工作。第四条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重要补充,团体标准应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的空白; (二)团体标准应引领技术升级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技术先进,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四)制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协会秘书处组织成立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标准化工作组细分为编制小组和协调小组。编制小组负责统筹团体标准的立项、可行性评估和标准的起草、征集意见等相关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阶段。如未通过或未完成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第一节提案及立项 第九条标准需求单位向协会发起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或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发出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通知,各意向单位按要求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第十条《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须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应资料,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同类项目标准化情况;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 第十一条标准化工作组对《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741101339.html,)以及协会指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41101339.html,)

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引导和促进团体标准健康发展,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团体标准,是社会团体依据科学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通过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办法,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并以社会团体名义发布,供市场主体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四条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第五条团体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团体标准化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团体标准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与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标准化人员培训、标准化技术咨询等服务。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社会团体应在其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化决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设机构,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吸收各方的共同需求。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第十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二)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电热采暖炉的安全要求》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 《电热采暖炉的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近年来,由于燃煤污染对雾霾天气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减少冬季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我国北方许多城市开始推广"煤改电",一系列政策补贴也相应出炉,因而电热采暖炉行业开始兴起。此类产品将电能转化为热能,把水加热,再通过散热装置,将热水与空气形成热交换后增加环境温度的种热力产品。这类产品不属于电热锅炉,依据国务院修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锅炉的定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因此对于容积小于30L的承压锅炉以及常压的热水锅炉,都不需要办理锅炉使用证。此类电热采暖器不是传统的家用电器产品,它的结构近似快热式电热水器,但是实际使用状态,却非淋浴,而是供给室内取暖,所以快热式电热水器标准和室内加热器标准针对此类产品,都与明显不适用的地方和不足,故此,针对此类产品制定本标准,对电热采暖炉的安全性做出要求。 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6月份批准该项目立项,并将《电热采暖炉的安全要求》团体标准制定列入2018年计划,计划编号:[2018]141号。 2、工作过程 自2017年12月份起,标准起草组成员通过进行广泛地市场调研,掌握了目前国内煤改电项目普遍采用的电热采暖炉研发、生产和使用状况,归纳出电热采暖炉产品认证检验以及现行相关产品检验标准中尚未解决的关键性的问题。 标准起草组通过与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认真分析研讨,基于GB4706.1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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