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防暴防护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防暴防护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防暴防护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防暴防护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监狱人民警察防暴防护装备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人民警察法》、《监狱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人民警察防暴防护装备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执勤中随身配带的个人警用装备和处置狱内突发事件所配备的防暴器材,包括警棍、警哨、强光手电、自卫喷雾器、手持对讲机和多功能腰带等“六件套”(以下简称警用装备“六件套”)以及手铐、防暴网枪、盾牌、防火服、防刺背心、防沾染隔离服、防割手套、防暴头盔等器材。

第三条警用装备“六件套”配发到监区(分监区)一线的执勤民警及监狱巡查、督查民警,其他防暴防护器材配发到监狱防暴队。

第四条在配发使用防暴防护器材前,必须对使用民警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用知识,熟悉性能和要领。

第五条监区(分监区)带值班民警及监狱巡查、督查民警执勤时应规范佩带警用装备“六件套”。

佩带时要系紧多功能警用腰带,背革带右肩左斜,腰带右胯间系挂手持对讲机、自卫喷雾器和警哨,左胯间系挂警棍、

强光手电。

第六条监狱人民警察在执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警棍:

(一)追捕逃犯遇到抗拒时;

(二)罪犯行凶、聚众哄监、结伙斗殴暴动骚乱时;

(三)罪犯进行暴力袭警,需要自卫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狱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棍时,应以制服对方为限度,避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符合使用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警棍。

第七条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棍后,应当立即口头向监狱狱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书面报告监狱分管或值班领导。

第八条监狱人民警察在执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使用警哨:

(一)需要呼唤民警或看押部队共同制止罪犯违法行为时;

(二)需要警告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罪犯停止违法行为时;

(三)需要群众协助追捕正在逃跑的罪犯时。

第九条监狱人民警察执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使用强光手电:

(一)夜间值勤,遇停电、雨雾等特殊情形时;

(二)巡逻搜索时;

(三)处理突发事件需要时。

第十条监狱人民警察在执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自卫喷雾器。

(一)罪犯以暴力方式抗拒或阻碍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暴力袭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自卫喷雾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将其带离现场,使用正确的方法帮助其减轻症状,如症状不能消失或痛苦状况加重,要迅速将其送往医院医治。

第十一条监狱人民警察执勤时应当携带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使用时语言文明规范,通话内容简洁,并注意保密。

第十二条监狱人民警察在执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第十三条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使用手铐,需由监区

(分监区)填写《使用警戒具审批表》,经狱政部门审核,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分管监管的领导批准。

遇有紧急情况需要使用手铐时,可以先使用手铐,后补报审批手续。符合使用手铐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监狱人民警察使用防暴网枪、盾牌、防火服、防刺背心、防沾染隔离服、防割手套、防暴头盔等装备时,应当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监狱狱政管理部门负责防暴防护装备的管理。应设立专门库房统一保管,安排专人管理,实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严格领发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对损坏或超过使用时限的防暴防护器材定期报废,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民警执勤中随身配带的警用装备“六件套”由使用的民警负责保管,不值勤时应将其存放在专用柜内,除执行任务外,禁止带出监狱。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监狱除要求当事人按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狱人民警察调离配发的岗位或退休、辞退的,监狱要及时将配发的器材收回。

第十七条监狱应将民警警用装备“六件套”和其它防暴防护器材的佩带与使用情况列入警务督查内容之一,发现违反规定使用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完整word版,司法部35条规定 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 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 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的警戒区域。监狱大门应当设置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 1 人1 卡 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 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

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20xx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 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20xx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 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瓶车的使用安全,使电瓶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电瓶车管理规定如下: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看楼条件,同时延长电瓶车使用寿命。 2、电瓶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驾驶。 3、电瓶车主要服务于业主和看楼客人,在未经主管级以上领导的批准下,严禁其它无关人员驾驶和 乘坐。 4、操作人员应定期对电瓶车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损坏和故障时,一切责任由操作员承 担。 5、操作人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范围内驾驶,严禁超出指定区域。 6、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路线行驶,须熟悉各种交通手势,如因为驾驶者未按规定驾驶而发生交通安全 事故,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操作人员必须随身保管好电瓶车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转借)他人,如发生丢失事件,由操作 员负责赔偿损失。 8、如电瓶车发生操作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上报领导通知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维修,并做好 纪录。 9、严禁操作人员酒后驾驶,行驶时不得前倾后靠,东张西望以及思想不集中。 10、在停车区域内等候客人时,不准哼歌、吹口哨、玩手机、吃零食,听录音机以及看书报。 不准伸懒腰,跷二郎腿,随地吐痰等有损形象的事。 11、操作员要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客人)友善,热忱,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 语。 电瓶车操作规定 12、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读电瓶车的说明书,并牢记游览车操作。 13、在进行操作前,应先确认车辆无故障后,例如检查电门锁是否在"关"的位置上,电源接插 件是否连上,电压是否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14、控制电路的电源开关、右旋钥匙,就可以接通电源,电压表开始显示电压值。 15、操作员应注意显示电瓶车电压的变动情况,表内刻度,盘上有红区(严禁使用立即充电), 黄区(可以使用,最好补充电源),绿区(正常使用范围)。 16、电瓶车行驶过程中,在左右转弯时,应把方向灯打开,看一下倒车镜后是否有车,如无车 时方可转弯 17、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行驶路线行驶,如在行驶路线中,遇到相应的障碍,应松开加速器的踏 板,放慢速度,然后踩刹车,障碍过去后,再缓缓踩下踏板加度行驶。 18、坡道停车时,应先踩住脚刹踏板,再拦紧车刹手柄,行车制动时,应先放下右脚的加速踏

(完整版)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1.3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东至文港路,南至青年路,西至西环路一线,北至新洋港;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2.6.1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应相对集中,可按嵌入街坊式布局,宜布置于居住小区主入口处,以方便居民生活,并与一期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2.2.6.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 (GB50180-93)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对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由于周边已规划建成,且能够满足该项目配套要求的,则该项目可不配建(如综合性幼儿园、综合性菜场等),但建设单位必须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交纳相应的费用。 2.2.6.3居住用地中必须布置不少于三个用于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人员集散的公共活动空间(含公共绿地、硬质铺装),并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其用地总面积组团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4平方米核算;小区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8平方米小区核算。 2.2.6.4为居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规模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

整改监狱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整改监狱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只是说说而已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今日谈及广东韶关北江监狱罪犯逃脱案件时介绍,北江监狱设施比较陈旧,围墙1700多米,其中只有500米达到监狱建设的标准。此外,北江监狱又是信息化没有完成的单位之一。张苏军还表示,“当然也有监狱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因素。”(新浪网2014年11月5日)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的机关,也是国家强力政权的司法基础之一,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脱逃就是对法律权威的破坏。在抓捕到囚犯之后,倒回来发现脱逃的原因,竟有很多是“管理上、设施上、设备上”的问题,甚至1700多米的围墙,只有500米达到监狱建设的标准,这是公众一时难以接受的。若要进行整改,就必须要通过制度规范、令行禁止和严肃整改,而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囚犯从做出犯罪事实开始要么损坏了国家的财产、要么就是损坏了群众的利益,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难以忍受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受害的当事人或亲属又承担了多少苦痛、负责抓捕的警察又付出了多少汗水,我们是可想而知的。在

大家都如释重负,感叹囚犯终于得到了制裁、受害当事人获得了安宁时,囚犯却从监狱逃脱,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越狱”,不禁又让多少人寒了心、蹙了眉。 囚犯从监狱逃脱的危害是可想而知的。且不论他是否得到了处罚,就他给社会带来的“二次”伤害也是无人可以承担的。如果囚犯在第一次犯罪前还有所谓的良心谴责、道德标准的话,在“越狱”后因为害怕被举报、被再次抓捕,偷、抢甚至是杀都是可能做出来的。这样的社会危害性谁又能一力承担? 囚犯逃狱,往往并非是表面那样简单,因此根治起来,也就不会像“移风易俗”那样单纯。如果只是监狱硬件设施不够,导致没有想象那样的“铜墙铁壁”,也是很好解决的。大不了多投入点资金,购买点设备、购买点设施、修建点建筑...但是,如果是管理的问题,就没那么简单了。 管理涉及到人,简单点说就是涉及到狱警与囚犯。狱警每天和囚犯打交道,不仅就是为了“看”好他们,充当好“保姆”的角色,更多的还是要对其开展思想教育,让他们能够及早的回归社会。但是,如果连基本的“看守”职责都没有履行好,又何来的教育效果呢? 当然,此次“越狱”事件究竟该责怪围墙不够高还是狱警的疏忽,我们不好

江苏省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明村建设和管理,巩固创建成果,提高文明村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村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村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同类村中位居前列,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创建文明村工作先进村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做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在同类村中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村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在同类村中起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村是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讲文明、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创建文明村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发展思路,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和谐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多种形式的文明户创建为基础,以“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村企共建”为载体,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动员和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要求,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五条创建文明村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并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考核下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文明村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经济发展效益良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合理的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超过所在省辖市村平均水平;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省辖市平均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

江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整版

江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1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 2.2.4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2.2.6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2.3.2.1邻接土地己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2.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3城市规划区内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监狱工作制度改革

对‘3+5’工作模式的解读根据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要求,监狱党委下发文件要求,监狱基层民警上班由原来的“2+5”工作模式改为“3+5”工作模式,由原来的一天7个民警上班增加为8个民警。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监区警力配备,有效地增加了警囚比例,使民警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增加民警工作时间可以减少民警的不良娱乐嗜好,杜绝腐败的滋生。由此可见,“3+5”工作模式可以有效的提高监狱的工作效率,保持民警自身廉洁奉公,保证监狱的监管安全。 改革,有时候带来的往往是一片不和谐的声音。推行”3+5”工作模式势必会增加民警工作量,与过去相比,有的监区一个月要多上3天的班,有的监区的工作时间甚至会远高于劳动法所规定的上限劳动时间。这样的工作模式,增加了民警的身体和心理负担,缩短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可能会几个月无法与家人进行沟通、交流。部分民警担心长此以往会使民警与社会脱节,与家人疏远,性格出现畸形变化。因此,反对之声不绝于耳。 从表面上看,”3+5”工作模式会给基层民警带来工作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不利于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实质上,省厅领导、监狱领导高瞻远瞩,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综合的考虑,我们在面对困难,工作累、工作苦等这些问题时,如果能够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一名讲奉献的共产党员的思想,勇于面对困难,克服困难,那么这些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基层民警必须学会拥有精神财富,不仅仅是着眼物质。在社会主义改革时期,“铁人”王进喜在没有良好物

资的基础上,凭借一股奉献精神,克服艰苦条件,使我国的油田事业有了今日的成就,作为监狱民警、“十里丰人”更应该转变观念,立足精神克服困难,落实监狱监管安全责任。 “3+5”工作模式是基于监管安全问题的考虑,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当我们想象,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我们的付出得以维护,社会的经济因为我们的付出得到繁荣发展,国家的发展规划因为我们的付出而得以实现。那么我们会不会感觉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土地、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实行火葬的地区公民死亡的,除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外,必须实行火葬。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对于在殡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单位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单位,均需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立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设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三)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建设公墓,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五)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和设立殡葬服务单位的,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条公墓墓穴的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葬骨灰的单人墓穴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二)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 (三)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墓穴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 第十一条民政部门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并对该单位的殡葬服务资格进行年度检验。殡葬服务单位必须接受检验,不得拒绝。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 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 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 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 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 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 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 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 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 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 《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 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 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 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项目五安全防范装备的使用任务20防冲击防冲撞设施的使用

项目五安全防范装备的使用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安全防范监控系统、防暴防护装备、防冲撞防冲击器材、检测探测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性能、操作流程、维护保养、注意事项及管理制度。 能力目标:具有安全防范装备规范管理和使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装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在安全防范装备支持下全面增强司法警察安全防范能力。 任务20 防冲击、防冲撞设施的使用 【案例背景】 曾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曾某未按期履行生效调解书,H市某区法院先后对曾某采取冻结、扣划工资及司法拘留 等执行措施。后该院对曾某做思想工作,要求其每月除保留基本生活费外,剩余工资主动交至法院用于履行债务。但曾某不予配合,故该院继续冻结其工资。 【案例描述】 某日下午,被执行人曾某为发泄不满,驾驶司法局配发的外观有司法警用标志的摩托车撞坏该院大门口的伸缩门,并将法院门口的立案信访引导指示灯箱砸烂。 事件发生后,该法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法警及时将被执行人曾某控制。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当日下午,被执行人曾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20天。 该事件不仅给法院造成经济损失,也反映出法院发泄社会不满情绪的攻击目标。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法院在安全保卫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组织制度建设上均实现了高规格发展。尤其是在防冲击、防冲撞设施建设方面也随着相关案例的发生,引起各个法院的重视。 一、加强物防、技防等硬件设施投入力度 应当为法院安保人员添置必要的警用装备,切实提高安全保卫能力;增加法院大门安全保卫设施;从实际出发,建设防冲撞、防冲击设施,在出入大门、通道设立防闯设施。 二、加强对司法警察技术培训力度 法院、检察院门岗执勤的技术含量增强了,尤其是电子设备与数字技术在法院、检察院门岗的安装设计提升了门岗安全系数,也为安全保卫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应当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有效利用防冲撞、防冲击设施。 【知识链接】 防冲击、防冲撞设施是指安置在政府机关、军事、机场、码头等需要安全防范场所的大门之外,阻挡没有授权的任何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非法进入的阻挡设施。 一、防冲击、防冲撞设施的作用 (一)通道管制。形成一道全天候的车辆管理和控制路障,预防无关车辆和非法恶性车辆强行闯入隐患。 (二)边界界定、警示威慑。在重点防护区域设置防冲击、防冲撞设施,将安全区域隔离、对社会车辆产生威射作用,警示车辆勿闯入。防冲击、防冲撞设备目前被广泛用于各种安全保障。 (三)反恐防撞拦截。有效阻挡对恐怖分子利用炸弹汽车实施袭击破坏,将非法车辆拦截在安全区域以外。

透过《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监狱管理制度

hao 透过《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监狱管理 李威 (机械学院机自1004) 摘要:本文通过《肖申克的救赎》的主人公安迪以及其他角色的一些经历浅析了美国监狱管理制度。分析了从中反应出的美国监狱的黑暗,腐败以及人性和优越的一面。 关键词:监狱;管理制度 一.引言 《肖申克的救赎》的大部分时间都发生在肖申克这个监狱中,大部分时间影片都围绕着安迪描写,反应了安迪的救赎以及希望等等。其中也不乏对监狱本身描写的笔墨,但大多也是用来反衬安迪的性格。当安迪被送到肖申克监狱时,全方位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与其说是监狱,倒不如说更像一座城堡。 庭院深深,高墙耸立。只有看到那些全副武装的狱警,才让我们明白,这是一所监狱。最起码,从外观上来说,它没有没有给外人带来那种阴森恐怖的感觉。围墙的高度远远超乎我的想象,即使有中国的飞檐走壁绝技,也不可能从围墙上逃脱,直接杜绝了罪犯从围墙逃脱的可能。而之后发生的种种事情也可以让我们对美国监狱的管理制度了解一二。 二.监狱管理制度的缺失 2.1狱警 随着安迪被送到肖申克监狱,美国的狱警开始出场,荷枪实弹的狱警一开始便给人一种严肃甚至恐怖的感觉。本片出现的狱警形象基本都是反面的,这些反面狱警和安迪的无辜形成强烈的对比。否则面对一个温柔而充满人性的监狱,任何的越狱行为都将被视为一个不可为饶恕的罪行,安迪这个人物也就无法获得观众的认可和喜爱,也就无法展现出其人格魅力。从看守长那咆哮严厉的管制,还用守长的结束了刚入狱的小胖的生命,来预示肖申克监狱的黑暗。在其后,新犯人汤姆因为对安迪一案知情,而被典狱长杀害。两个犯人生命的结束,昭示着本该公正的执法者却干着无耻的勾当,叙说着这些执法者的罪恶。狱警们残暴的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我矿施工的主井下井口东西绕道运输大巷因运输距离短,交岔点多,轻、重车辆周转困难,且人工推车的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暂用人员多。经矿领导同意,在该巷道内使用5吨电瓶车一部,运送矸石、材料等。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的电瓶车不能行驶到各个迎头,只能在合适的车场内进行轻重车辆接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行车线路 1、一队把矸石车放到东部轨道大巷内的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部轨道大巷车场。 2、二队把矸石车放在西绕道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西绕道北部车场。 3、三队把矸石车放到东绕道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绕道北部车场。 4、四队把矸石车存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 二、行车管理 1、运通工区当班跟班区长下井后去各开拓队察看矿车情况,了解各队生产安排,需要车皮数量及使用时间,根据各队生产情况合理分配车皮。 2、空车线车皮要及时拉走,不能积压车皮太多,各迎头重车必须及时拉出,运输不紧张时,必须确保各迎头无重车。 3、各队迎头不出矸时,迎头空车不得超过6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50元/车。

4、车皮供应必须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否则处罚电瓶车司机50元/次。 5、电瓶车拉、送车时各队必须保持车场通畅,保证车皮可以及时顶进、重车及时拉出,不得拖延电瓶车运行时间。 6、各单位的空车、重车不得占轧道岔,妨碍其他单位出车,凡是占轧道岔妨碍出车的,则处罚岔妨碍出车的单位100元/次。 7、其它相关事项参照《提升运输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之规定执行,凡是发现与以上条款冲突的,则按以上条款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随时进行补充调整。 xx年九月三十日

保安防暴恐器械使用方法 之二警棍盾牌防控术

保安防暴器械的使用技巧 突发恐怖事件屡屡发生,除了限制刀具外,执法人员需要越来 越多可以制止此类突发状况,且不受管制的防暴装备。警用防暴钢 叉、盾牌与应急棍及多功能抓捕器(脚叉)是企事业机关、银行、 学校、工厂安保人员及公安人员应对醉酒闹事,武疯子和持刀行凶等警情的新型非致命警械,可有效保护执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 安全。 钢叉末端设有控制抓手,最前端圆弧叉头可拆卸。钢叉不受管制,任何单位、学校都可储存用于应急,伸缩钢架可牢牢固定于施 暴者腰部、脖颈等任意弱点处。边缘不锋利,避免意外伤人等状况 出现,圆弧更人性,不易逃脱。使用防爆钢叉,可轻易达到制服嫌 疑人的目的. 一、警棍盾牌防控术 (一)警棍盾牌操 格斗准备,格斗势; 1. 劈弹戳击; 2. 上挑下切; 3. 撩劈下砸; 21

21 4. 左挡抡扫; 6. 抡扫下劈; 7. 左挡抄击; 8. 转身劈推; 9. 侧踹前戳; 10. 侧摆劈击; 11. 右格横扫; 12.上架劈击。 13. 收势 (二)盾叉合击术

21 1.防守站位; 2.上叉下档; 3.叉抵盾砸; 4.前冲推击; 5.上戳劈腿; 6.盾压叉控; (三)警棍盾牌术动作术语 1.劈击——由上向下劈为下劈;由右上向左下劈或由左上向右 下劈为斜劈;抡成斜圆为抡劈;劈击主要用于劈对方头、肩、颈、臂部。 2.扫击一一单手持警棍由右向左或由左向右划弧线横击为平扫;向左或向右扫击膝关节以下部位为下扫。平扫主要用于扫对方肋、腰部。下扫主要用于扫对方小腿或踝部。 3.撩击——由下向前上方撩为前撩;由前向后撩为反撩。撩击 主要用于撩对方裆、腹、肋部。 4.戳击一一用警棍前端或后端向前击出,主要用于戳对方面、 喉、腹部。 5.斩击一一两手持警棍从肩部向斜前方直线击出为平斩,与颈 同高,主要用于斩对方颈部。 6.砍击一一两手持警棍由右向左下或由左向右下砍(砍击路线 短于斜劈)。主要用于砍击对方头侧、颈部。 7.侧挂——向身体右侧或左侧外挡后拨,主要用于挂防对力拳 或棍的直线和横向进攻。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我们对美国监狱的印象,一般是从各种影视剧,如《肖申克的救赎》、《金蝉脱壳》中得到的。美国的监狱与中国的监狱有许多的不同,这是与两国的司法制度不同分不开的。美国是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司法制度及指导思想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由于各个州的法律规定不一,监狱体制和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别。 运用现代司法理论体现惩罚思想 一般将惩罚分为人身监禁、经济制裁、体能训练、社会服务四种形式。 人身监禁就是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根据刑罚相适应原则,犯罪越重,惩罚就越严厉; 经济制裁有两种:一是罪犯给受害人或其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和减少精神上的痛苦;二是罪犯必须给国家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叫罚金,尤其对财产型犯罪使用比较广泛。 体能训练是监狱规定罪犯每天早起接受强运动量的体能训练及专题训练的惩罚方式。因为不经过彻底的痛苦洗礼,心灵便难有复苏之时,也无从培养出对己对人的责任感。现在这种惩罚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监禁机构——军训式矫正中心。 社会服务,即规定通过社会劳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监狱轻刑犯人白天到社会工地参加劳动,所得的报酬,用来赔偿受害者,承担法律诉讼费用,及资助本人家庭等。 设立监狱警戒等级制度 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刑期长短,有无实施暴力和逃跑危险等因素,对监狱戒备程度进行分类,设立最高警戒监狱(高度),中等警戒监狱(中度),最低警戒监狱(低度),目的是保障监狱安全,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 在劳顿郡监狱实行不同戒备的监所管理,未决犯监所因关有重要嫌犯、多重凶犯、暴力犯,警戒森严、监控严密,设施十分牢固,实行全封闭,全隔离管理,使关押的重刑犯犹如?笼中的困兽。而轻刑犯关押监所,采取了四周不设防、别墅式的建筑格局,没有武装卫兵,没有岗楼、围墙。罪犯在狱内一般可自由活动,就连囚舍的门也不上锁,监狱长称这是一把无形的锁,有勇气改正恶习的犯人是不会去闯的。如影片《金蝉脱壳》,罪犯如果逃跑抓回来肯定要作为重点看守对象并重罚,据记载该监狱20年来只跑过一个罪犯。 高度戒备监狱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监视监控; (2)设置多道门,监所内的各个功能区均有门隔离,; (3)点名点数,狱警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对罪犯进行点名记数检查,异常情况及时处臵并详细记载; (4)人身搜查和监舍搜查任何违禁品; (5)紧急封闭。在狱内发生较大骚乱时,或其它严重的械斗或暴力事件时,即封闭监狱,罪犯24小时内都要关闭在自己的牢房里,不能出去吃饭、娱乐、劳动,直到恢复正常程序为止;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2000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建设、土地、环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六条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立即送殡仪馆火化。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支付;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没有责任人的,由当地财政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动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消防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厂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 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工厂安全责任人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工厂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

司法部35条规定 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 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的警戒区域。监狱大门应当设置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 1 人1 卡 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 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识别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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