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0

河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0
河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0

河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河南省教育厅依法部署并组织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教育统计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全省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河南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和河南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依法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教育统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有关政策,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配备适应教育统计工作需要的软硬件设备,保障本级本部门教育统计工作

正常、有效开展;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教育统计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加强教育统计政策研究,探索统计工作规律,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大力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育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七条接受教育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个人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第八条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第二章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主管教育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统计负责人,执行本部门、本单位教育统计职能。

各高等学校需内设职能部门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

高等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教育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第十条实行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逐级报备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对本单位教育统计机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调整变更,应当在调整变更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变更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数据调查及汇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统计人员,涉及变动的统计机构和人员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河南省教育厅主管全省教育统计工作,确定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实施以下工作:

(一)按照教育部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和省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全省教育统计管理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统计调查工作,并负责向教育部和省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统筹开展全省教育统计分析、数据咨询和统计监督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全省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组建省级教育统计专家库,发挥教育统计骨干在推动全省教育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六)负责全省教育统计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统计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七)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统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以下工作:

(一)依据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区教育统计管理制度、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学校(机构)执行上级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统计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学校(机构)代码信息更新维护管理以及统计调查表填报布置、培训、审核、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教育统计分析、数据咨询和统计监督,依法依规公布辖区内教育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五)对辖区内教育统计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辖学校(机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教育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和共享机制,做好辖区内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础统计资料管理工作;

(七)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二)按照上级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送教育统计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统计资料;

(三)对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事业发展相关统计材料,依法依规发布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四)科学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教育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专兼职统计人员是本部门、本单位教育统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对所属区域教育统计人员开展不少

于一次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三章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项目依法开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增加或者减少补充性教育统计

调查内容,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十九条搜集、整理教育统计资料,应当以教育统计调查表为基础,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电子注册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条教育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

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一条教育统计机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教育统计任务,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可以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教育统计工作开展评估。

第二十二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

教育统计调查表数据的接收、审核、汇总等工作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第四章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统计资料的审核人和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等,凡涉及统计数据的,应当优先使用教育统计资料,并以教育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二十六条教育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各级各类学校(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及相关原始记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级教育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和教育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统计调查中取得

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七条教育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及时公开,便于查询利用。省教育厅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途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教育统计资料,统计资料查询使用主要以正式发布的各级各类教育的综合数据为主,原则上不提供原始数据查询。

第二十八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教育统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第三十一条省教育厅建立教育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要建立教育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报送统计调查表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辖学校(机构)进行教育统计工作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三)单位内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岗位)和人员设置情况;

(四)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设备配置的保障情况;

(五)统计数据质量;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省教育厅建立专家参与的统计数据核查机制,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促进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育统计数据抽查制度,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辖学校(机构)报送的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第三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教育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有违纪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

据有关规定,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向有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教育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三十六条教育统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

(三)不按时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五)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

(六)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七)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6月25日公布,共六章四十一条,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暂行规定》(〔86〕教计字034号)同时废止。 [1] 中文名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教育部 发文字号部令第44号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5日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

目录 .1规定发布 .2规定全文 .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4第二章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5第三章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6第四章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7第五章教育统计监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8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规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1]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 2018年6月25日 规定全文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豫人常[1999]23号公布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

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第五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应当提高林地使用质量,确保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二)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四)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审核手续,监督占用、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2019

准旗实验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日如下: 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统计任务。学校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4、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5、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6、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7、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8、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0、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11、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是有达内考试网为你整理收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审查企业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学校统计工作方案

东新小学2016-2017学校统计工作方案随着教育产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加强了对学校经费的控制,很多领导者中往往只重视教育管理,而忽视了对学校财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导致学校财务混乱,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内部审计显得尤重要。为充分发挥学校基础教育统计的服务职能,尽职尽责地落实好学校基础统计工作,推进我校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的组织原则,我校建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权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进行数据审核和对统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抽查。 为了保证学校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保副组长:吴庆峰(统计工作的策划、布置、各方工作协调) 组员:高明桥、马英、王刚(负责开展数据收集、汇总) 二、具体工作 1.制定学年度统计工作方案、修订和补充相关制度。 2.采集学生学籍数据与入学新生户籍分布情况;制作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相符的学生花名册,完成相关报表。 3.收集教职员工信息变化与参加培训情况;建立培训情况记录档案,完成相关报表统计。 4.负责审核教学设备和图书购置与使用情况,完成相关报表统计。 5.核对校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固定资产等变化情况,完成相关报表统计。 6.审核学校各部门上报数据是否达标。存档,存档过程严格遵守学校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三、学校学籍管理、基础教育统计收尾工作。

做好学校学籍管理、教育统计等全部工作的电子、文本数据的档案留存和收尾工作,完善学校统计工作台账、学籍与统计工作档案。东新小学2016-2017学校统计工作方案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四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第五条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全省监督抽查信息;负责审批市县局申报的监督抽查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监督抽查工作。 第六条市县局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上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工 - 1 -

作;按要求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七条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质监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包括为监督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抽、封样品;检验产品质量;向被抽查企业与相关质监部门送达检验结果;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等。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八条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突出质量问题的产品,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第九条省局负责制定监督抽查通用的标准工作文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申报表》)、《产品质量市(县)监督抽查计划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附件4,以下简称《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须知》(附件5,以下简称《企业须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附件6,以下简称《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通知书》- 2 -

2018统计继续教育精彩试题(卷)

2018年统计继续教育试题 单选题 1.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1分) A. 可以 B. 无需 C. 不得 D. 应当 正确答案: D 2.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下列不属于被检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是()。(1分) A. 拒绝检查人员使用该单位的打印机 B. 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财务系统查看 C. 拒绝提供检查所需的发票原件 D. 隐匿出入库单 正确答案: A 3.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分)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正确答案: B 4. 下列属于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主体的是()。(1分) A. 县统计局法规处 B.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C. 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正确答案: B 5.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机关适用()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结果。(1分) A. 简易 B. 一般 C. 所有 D. 集体谈论 正确答案: B 6. 《统计法实施条例》属于()(1分)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行政规章 D. 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 B 7. 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内原则上不进行()次及以上统计执法检查。(1分)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 B 8. 《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统计调查中取得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是()(1分) A. 15年 B. 20年 C. 30年 D. 永久 正确答案: D 您的回答: D 本题得分:1' 9.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时统计调查对象的()(1分) A. 职责 B. 权利 C. 义务 D. 责任 正确答案: C 10. 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的普查项目中,每隔5年进行一次的普查项目是()(1分) A. 经济普查 B. 人口普查 C. 农业普查 D. 平安调查 正确答案: A 11.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1分) A. 应当全部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B. 应当全部保密,不予公开 C. 可以公开,但不允许社会公众查询 D.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正确答案: D

企业如何做到标准化管理工作

企业如何做到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内涵和特征 企业标准化就是以企业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它将生 产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具体的规程和准则,从而使工作 变得更为规范化、常规化和程序化。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支柱,是企业基本的管 理职能、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它具有四个明显的特性:一是功能 上的监控性;二是状态上的稳定性;三是时间上的先行性;四是空间上的基础性。 二、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意义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卓有成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对于提 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 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现代化管理和科学 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必不可少的 基础手段和基础工作。现代企业的生产是建立在先进技术、科学分 工和广泛协作基础上的,任何一个流程、环节都离不开标准化,无 论是企业新产品开发、生产流程再造,还是生产工艺创新,从研制 到鉴定都需要标准把关,只有符合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才能正常生产,在市场上得到推广和应用,才能使企业获得最佳的 经营业绩和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企 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和质量等各职能部门、各环节之间关系错综 复杂,既存在内在的联系又有不同分工,只有通过各种标准来制衡、 约束彼此,才能使企业整个运营过程按照客观科学的规律运行,从

而在管理中防止权利不明、责任不清、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提高 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消耗,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3.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提高和稳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离不开标准,如果没有先进的、合理的、科学的标 准,那么就谈不上有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全面质量管理所强调的 是企业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它是以标准化为基础。 三、企业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两张皮”。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已经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ISO14001环境保护、SA8000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与此同时企业也建立健全了数量众多、内容 齐全的与标准化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与 标准化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的并没有真正“落实到管理上,体 现在实践中”,只是每年在汇报总结或者外部审核时才抛头露面, 平时基本束之高阁。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适用)

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796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 3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3.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要求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评价与改进 3.1.1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每个企业的生产都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并存在絮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约束条件, 而在企业内部各部门、 各环节之间又存在一 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有机整体, 所有这些外部约束和内部依存制约关系, 只有通过制定和 实施一整套标准(包括偶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及企业工作标准) 才能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的协调, 从而建立起最佳生产经营秩序。 通过制定企业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使企业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企业标准 化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3.2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 3.2.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22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3.2.3实施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强制标准坚决贯彻实施, 推荐性 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贯彻执行。 3.2.4企业的服务、运行、和物资采购、营销、设备、财务等工作应尽快纳入标准化轨道, 制定出积 极、可靠、有效的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并贯彻实施。 3.2.5应根据经营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提出的制修订标准项目做好规划和计划, 列出标准项 目名称。主要内容说明,工作进度、要求及负责起草的单位等。 326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有计划和措施。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人员素质与职责、企业标准化规划与 计划的管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企业标准体系总要求、 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管理、标准 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标准及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 际标准工作的管理、企业标准化成果给管理等规定。 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管理、采用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XX小学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学校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口[2011]80号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1年12 月1 日起遵照执行。2005年8月24日印发的《河南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夫妻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荣誉证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条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大全

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大全 最终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1 1、各班以新《纲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幼儿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教育活动目标,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要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实际水平,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2、各班要制定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是班主任依据教育目标、幼儿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系统地安排、设计和组织各类教育活动的过程。它是由各个层次的计划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主要包括学期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 3、各班在实施本班教育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地调整教育目标、内容,每学期应对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讨交流和总结。 4、各班应根据幼儿年龄实际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建立健全良好的一日活动常规。 5、各班应为幼儿提供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活动,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应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的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6、各班应灵活采用小组和个别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生活活动、游戏、教学、劳动、娱乐等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活动质量,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做好观察记录、教育笔记,不断积累教育资料,总结教育经验。 7、各班应保证每天2小时以上的幼儿游戏时间,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开展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各类游戏;要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体现多功能和多变性、层次性和趣味性,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和条件。 8、各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围绕教育目标,调动幼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师生合作创设具有班级特色的教育环境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园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企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管理以及企业标准编号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标准化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TB/T 2002-2004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3.2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4.3 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4.4 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5 技术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6 管理标准(制度)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统称管理标准)。 4.7 工作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8 职能标准 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中,为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而制定的系列标准的总和。 4.9 个性标准 在各职能标准中,为实现各种技术、管理、工作的功能,而制定的各个特性标准。

5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5.1 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5.2 公司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委员分别由有关部室主要领导担任。 5.3 企业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的三个标准审查组即技术标准审查组、管理标准审查组和工作标准审查组。其分别由信息科技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标准报批前的审定。 5.4 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是信息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业务,并负责技术标准的工作。5.5 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标准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的工作。 5.6 其余各部室和车间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c) 组织制订、修订并经批准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d) 会同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讨论企业标准化重大事项,提出标准化奖惩意见;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6.2 信息科技部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 b)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技术标准; c) 编制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参与研制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化审查; g) 负责收集、订购、发放国内外标准; h)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技术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建立电子目录,负责厂内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的查询服务。

学校统计工作总结3篇

学校统计工作总结2020(一) 近年来,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在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的正确领导下,着力抓好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和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建设,健全统计网络,强化业务进修,狠抓数据质量,取得了教育教学工作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双赢效果。现将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我校领导班子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作为做好学校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做到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强化统计工作制度建设 我校主要领导一贯重视统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和各级领导讲话精神,切实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提到议事日程。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先后制定下发了《学校统计工作制度》、《学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为学校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与总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细化到人,责任明晰,认真分析研究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我校通过培训、筛选,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责,最后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录入。以上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学校对各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

优化统计工作条件。我校为所有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和一部专用电话,所在办公室均能上网,大大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保证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统计人员业务进修。我校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认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努力保证与会人员的连贯性 三、强化科学发展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我校在坚持把统计工作摆上学校工作重要位置的同时,十分注重加强对政策与职业教育发展形势的`分析,努力在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干 部队伍中形成这样一种认识:在职业教育竞争形势日趋激烈、专业结构调整加快、专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的吻合度不断加强的新形势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既不断层,数据传递更不断线,依据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学校的健康发展作好决策,显得尤为重要。 我校要求各部门加强统计资料的过程性积累,统计工作人员做“有心人”,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责任心,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各专业人数的统计为招生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为专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参考依据;教师队伍的统计数据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参考;统计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出点子”、“号脉搏”,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四、实行统计资料电子化、档案化管理 我校统计资料实现电子化,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封面、分卷装订、分卷保管的办法,专橱存放,保管期限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既是学校获得有效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学校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同时还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我校充分认识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

河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统计局及有关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普查中心、计算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会议、印刷出版、汽车维修等。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二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七条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参考文本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 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 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 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 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条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是三个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加强班组标准化管理是集团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生产管理精细化,综合管理简易化,职工培养个性化,业绩考核指标化,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实现社会、企业、员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班组标准化管理目标 (一)遵纪守法: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纪、厂规,无职工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二)安全生产:职工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九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经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直接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下达给有关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划指标供水。 第十条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二)已经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 (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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