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工程拨款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相关规定

3.1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

3.1.1当施工单位完成一定的形象进度后,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拨款申请单报监理总监。

3.1.2监理总监对清单上的工程量进行认证、计量,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工地甲方代表。

3.1.3甲方代表对现场已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对照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后勤部经理。

3.1.4后勤部经理根据月度预算及工程完成情况,确认是否同意拨款,签署意见后交c财务部。

3.1.5财务部部对项目部审核的工程项目价款再次进行审核,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意见后返回后勤部基建组。

3.1.6后勤部基建组根据施工合同中确定的进度款支付条款和成本工程师审定的清单价款,提出付款意见,审核确定付款金额,开具工程拨款审批单。

3.1.7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拨款审批单经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后勤部经理、工程分管副总签批,经财务管理部审查、复核无误后上报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经财务返回后勤部基建组,由后勤部基建组向施工单位支付。

3.2 附则

3.2.1本制度由后勤部基建组负责解释。

3.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1. 流程及流程

工程拨款申请单

工程拨款审批单

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付款管理制度

付款管理制度 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 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 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 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 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 备案 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 字样 三、 1、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不得涂改。 2、对金额超过-----万的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3、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4、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5、财务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申请单》进行对照,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付款。 6、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人)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财务会计作为会计凭证附件。 四、权责: 1、付款方式分为:预付,现付(货到付款)、月结(月结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与对方签订月结合同)月结的时间按合同付款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工期目标 严格按照总工期要求,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在规定的工期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 2、工期进度控制的原则 1、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间作为工期控制目标,保证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要求。 2、用项目施工工期的总目标和各里程碑时点去控制各施工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工期),以此为据确定分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以保证分目标的实现来确保总目标; 3、采用信息化施工技术、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网络计划技术等方法进行进度控制。 3、保证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本工程施工计划管理体系,采用网络计划、流动计划和四级计划等管理模式;所谓四级计划,是指: * 一级计划 以施工总控制进度做指令性计划,此计划确定关键项目控制点,做为控制工期里程碑,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变动。 * 二级计划 月计划,以月为单位编制,应很详细、具体、分项、分部位、分工序编排,流水穿插顺序明确,此计划执行半月后,检查情况,再向后补充15天计划,计划期仍为一个月,如此连续又称旬流动计划。 * 三级计划 即周计划,一般以形象进度形式表达,按两周流动。 * 四级计划 由施工队针对现场情况,每日安排,每天下午5点以协调会和碰头会形式检查当日工作,安排次日工作,解决施工现场机具、材料、技术、质量、人力等方面的问题,平衡人、财、物使用。 (2)计划的施行和控制 ①在施工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地(定期和不定期地)收集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实际施工进度),为计划调整提供依据,施工进度实行动态控制。对影响施工工期的各种复杂因素,均应予以充分的估计和留出调整时间,对因各种因素而影响的工期,必须制定赶工计划,加大人力或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质量、人力等方面的问题,平衡人、财、物使用。 ②按施工阶段分解,突出控制节点。以关键线路和次关键线路为线索,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现集团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款管理,积极打造“诚信、阳光、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稳步推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批及支付管理 第二条工程进度款ERP系统申报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后,工程部资料员立即在ERP系统提报进度款审批流程,工程部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48小时内完成审批,转交预决算部。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审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条工程进度款资金单ERP系统审批流程:预决算部在收齐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完成审核并在ERP 系统提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合同法务部4小时内完成审核,财务部4小时内完成审批,主管工程领导48小时内完成审批后,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及时审批。财务部在24小时内将审批同意的资金单纳入可支付台账。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审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条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资金单及资金支付计划,通知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在收齐发票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及时进行支付。 第五条财务中心每周一次统计各地区公司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发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资金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1日前,将截至上月底已上账未付款项纳入当月资金支付计划。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批过程中,工程部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核实工程进度及验收资料,确保进度属实、质量合格且资料齐全。接收部门应一次性提出资料补充的全部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提交后工程部须立即重新发起流程。重复申报、提前申报或超报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流程 3.1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按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等。 3.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审批流程: 3.2.1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监理公司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见表1)(含工程形象进度说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已完工程内容及相应数量、已完产值的计价书等);若为分包单位,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在提交监理公司前须总包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2.2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编制《工程款支付审批表》(见表2)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应扣款项、相关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等)后将所有资料交建设单位; 3.2.3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对监理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甲方)》(见表3)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

条件、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应扣款及应付进度款的审核确定等)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 3.2.4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交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预算办; 3.2.5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门/预算办对《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包括已完产值的计价书、应扣款及应付进度款的审核确定)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 3.2.6财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所有资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阶段验收报告、材料领用统计表、领料单、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扣款单)、已支付工程款合计、总支付节点和比例及应扣款项(水电费、税金等)查实确认,明确进度款实际应付金额后提交建设单位房开公司总裁/工程分管副总。 3.2.7建设单位房开公司总裁/工程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复核意见后提交财务部门付款。 注:工程设计、造价咨询、产权测量、监理等技术服务性合同支付工程款时,由服务单位报送付款申请并按《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流程进行审批支付。 4.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 4.1明确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各部门按流程执行并审查上一程序的执行情况,如未按要求执行或出现如数据错误、虚假、填写内容或应附属附件不完整、重复申报完工工程量等情况应退回上一程序重新执行,否则不予支付。 4.2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比例结合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部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对每次支付做好台帐,清晰把握每个项目的工程情况,在支付审批环节进行把关,审核累计款及扣款项目和加款项目,避免出现超付、多付工程款的情况出现。 4.3对合同中未明确合同总价的,应由现场专业工程师配合预算工程师或成本控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山东九九有限公司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付款内容日趋复杂,付款金额急剧增加,这无形中加大公司资金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同时由于资金付款涉及面广,不仅面向公司内部各个用款部门,而且还与众多的供应商和客户打交道,各方面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误解,甚至会影响公司形象。从资产安全和服务好各相关部门及客户和供应商两方面考虑,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 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资金处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各 用款部门资金计划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1.3会计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资金处提供 编制计划所需的帐户资金余额及供应商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金计划员,资金计划员名单应到资金处 备案,资金计划员接受资金处业务方面指导,并及时向自己主管领导汇报部门资金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客户协调沟通工作。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各种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书面审批,根据需要总经理、分管副总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处长以上人员代理审批,审批责任由授权人承担。资金处和相

关用款部门才能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总经理和各分管副总不在具体审批单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处长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和资金处长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资金处长签字或者有资金处长签字审批无财务总监及其书面委托人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资金处长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周累计超过200万元上的(包括50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上述人员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在1万--50万元以上(不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5万元---200万元(不包括20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1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一)事前计划制度 1、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报审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工程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总体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施工班组的配合措施和要求,进驻时间节点,为施工班组的选择提供时间参考。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施工班组进场时间拖后致使单位工程工期拖延,由其项目部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措施和方案的上报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进度措施和方案。项目部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实力编制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保证措施和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上报工程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通过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计划编制应掌握先紧后松的原则(基础、主体期间要尽量安排的时间紧凑一些),加大进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证合同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控制。如有重大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项目部应重新编制进度措施和方案,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后执行。但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不能与整个工期计划相违背,并且其项目部也推卸不了其工期违约的责任。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并且要为其他项目的施工留有充足余地。 3、施工现场实际要素检查及调整措施工程管理部将在月检中,根据前述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检查各个单位工程及其附属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计划严重滞后,其比原计划拖后7天以上者,工程技术部将调查其拖后原因,让其拖后工期的单位负责人写出加快施工的保证措施和方案,公司并且保留其拖期罚款的权利。各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其计划,保证关键节点的工期不再拖后,否则将按奖惩制度进行拖期处罚。 (二)建设过程控制制度 1、月检制度工程技术部将在每月月底进行巡查,巡查时将对各单位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进度检查,并填报进度确认表格和图像资料。。 2、出现进度滞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进度控制措施在巡查时,发现某单位或分项工程与所报计划相比已严重滞后,写出书面《监督通知单》,告知其项目负责人拿出保证进度的可行性措施和方案,3天内报工程技术部审核调整。工程技术部将在次月中旬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落实资金支付责任,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支付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公司资金支付的原则是:计划控制、权限划分、归口审批、集中分配支付、跟踪落实。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第四条资金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资金计划表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资金分配。有业务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资金的支付审批: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第六条资金的支付结算: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支付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的公司对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受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资金对外支付统一由财务办理。财务应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畅通,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九条资金的支付业务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支付申请部门的职责: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管理有关原始单据,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自查、粘贴、汇总,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在单据上签字。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一周内将发票交财务。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敦促下属人员做好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二、财会部门职责: 1.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做出相应的调整,落实未达账项。 2. 认真审查付款申请和有管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复核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做到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 公司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不得屋里拖延支付,不得刁难业务经办人或收款单位人员。对于出纳人员违反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4. 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公司资金支付规定的申请,如果出纳人员工作失职,办理了不符合该规定的资金支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责任权限 第十条资金支出权限的一般规定

工程进度款审核及资金支付流程管理细则

云南能投普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进度款审核及工程款支付流程管理细则 公司各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进度款审核及工程款支付流程,明 晰责任范围, 防范与控制工程款支付风险,提升管理效率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建部、档案局颁发的 系列国家规范、管理文件及《云南能投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司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书面汇总描述工程 的实际形象进度,并附已实施合格工程量费用预算,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报监理和甲方项目管理中心; 2)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管理中心专业工程师、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应逐级对已实施合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于规定时间内将《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附表报送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 3)经营管理部依据监理单位、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已 核定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合同的分项单价,审核进度款费用,并扣除合同约定相应款项后确定本期应付款,在《工程

款支付申请表》签字,交财务融资部审核签字。(说明:工 程款支付申请表格式及工程款申请清单明细参照附表1、2 填写,无监理单位参与的空白填写。) 二、公司内部工程进度款资金支付流程依据云南能投普洱建 行)》执行: 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流程审核管理办法(试1)经营管理部将审核签字完成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表》(见表1、表2)并附公司内部审核流程用表《支付审 批单》(见附表3)交经办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财 务、分管领导、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集团签 字审批; 2)经营管理部、财务融资部负责累计各类合同的 度款汇总表》; 3)经营管理部负责通知各承包单位领取付款单;4)承包 单位领取付款单后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至财务融资部; 5)财务融资部支付本期进度款。 、工程竣工结算申请流程参照一、二条执行,竣工结算申请表 参照附表4。 附表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加强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部门职责 1、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项目部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 进度控制措施 1、 项目部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 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项目部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 由于各施工队伍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6、 项目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7、对于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项目部要从新制订合理进度计划,项目部要从新审核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必须在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同原计划审核标准。 三、 进度检查 1、对象:项目部各施工队伍。 2、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施工参与队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队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工程款支付的规范性、合理性、及时性,明确各部门参与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应尽义务,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支付,为公司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进而促进公司在建项目的开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及改建、装修装饰、二次建设的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条: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对现场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体把控,对工程经理的付款意见进行二次审核,确保工程款与现场同步,与合同约定一致; 2、工程经理 负责审核监理单位签署的付款意见,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是否具备付款条件;检查付款相关资料的齐全性,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抽查现场实物等,确保合理性、准确性。 3、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将汇总后项目经理签字的资金计划于每月20 日前报财务部;统一接收各施工单位当月申报的工程款支付资料并将其转交工程经理,将《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 及施工单位工程款发票于当月 18日前转交财务部。 第四条:工作要求 根据公司要求,为严肃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现将各项目进度款(含结算款)的支付要求进行明确:

1、资金计划上报要求 各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预计到达支付节点的,最晚必 须在支付节点的上一个月15 日前将所需资金计划转监理公司、主管工程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部资料员处(例如XX项目在2018年1月份需要支付资金,xx项目最晚必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资金计划经监理公司、主管工程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部资料员处) 2、资金支付时间要求 (1)、根据财务部的要求,每月资金支付时间周期为上月21 日至当月20日(例如2018年1 月份的资金支付时间为为2017年12月21 日至2018年1 月20日)。 (2)、每月资金支付审批资料最晚时间要求必须在当月18日之前送达财务部(例如2018年1 月份的资金支付审批最晚必须在2017年12 月18 之前送达,但在2018年1 月21 日起各单位可以进行申报)。(3)为给各项目审批环节预留出足够的审批时间,要求各单位的资金申报资料最晚必须在当月的15日前送达项目部(例如2018年1 月份的资金申报最晚必须在2018年1 月15日以前送达项目部)。 3、责任界定: 如各单位未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预期项目一律不予办 理。 第五条:操作方法 (一)、各单位每月应严格按照《资金计划申报表》附表1 申报资金 计划,如出现未及时上报、漏报,项目部一律不予补报。一律不接受电

公司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 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 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 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

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25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周累计超过10万元上的(包括1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4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能够按工期履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出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该计划的施工中,经常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并将其与计划进度比较,若出现偏差,便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的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确保工程的既定目标工期的实现,或者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实际成本的条件下,适当缩短施工工期。 三、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整个施工项目的任务;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年度、季度、月(旬)作业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完成规定的目标。 第一节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是工程总体工期控制的依据。 二、项目计划部在工程中标之后,开工之前,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 三、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中标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的补遗书、澄清书,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影响因素;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尤其是较大和复杂的施工项目、工期较长,影响进度的因素较多。编制计划和执行控制进度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1、有关单位的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部门、运输部门、水电供应部门及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都可能给施工某些方面造成困难而影响施工进度 2、施工条件的变化;施工中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的不符可能造成临时停工或破坏。 3、技术失误;施工中采用技术措施不当,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缺乏经验,不能保证质量等都要影响施工进度 4、施工组织管理不利;施工组织不合理、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调配

工程进度审核割算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审核、割算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进度审核、工程割算、工程进度款付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工程进度审核、工程进度割算、工程进度款付款。 第二章工程进度审核控制程序 第三条施工单位申报 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申报表、下月工程进 度计划表、工程割算申报表、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超过25日,监理公司 不予接受。项目部经理不签字或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公司不予接受。 2、对于工期在一个月以内或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予申报进度,按 竣工结算付款。 3、凡工期超过一个月且当月完成额不足5万元的项目,本月不报,合并至下月 一并报送。 4、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必须是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产品。杜绝超报、虚报 行为,如若发现,除停付当月进度款外,并视行为轻重对超报、虚报者进行 处罚。 5、为真实掌握工程投资状况,凡符合进度申报的工程必须按月申报进度,对申 报进度迟于三个月的,将提出警告,进度申报滞后半年以上的,每滞后一个 月,核减相应进度5%,不报进度不付款。 第四条监理单位审核 1、监理单位根据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工程进度审核。对于土建工程,监理单 位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造价按照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拆分到每个自然层或 分部分项;对于安装工程,根据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按分部分项或系统进行 造价划分;对于室外配套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区,按施工顺序进行拆分。 最终均能用形象表述工程进度款或工程量。 2、监理单位应将审定工程进度款控制在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 3、监理单位按形象进度审核工程进度申报表、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割算申报 表、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并根据审核结果和施工合同付款规定编制工程进 度付款计划表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总监审核会签后加盖单位公 章于28日前报到工程部。 第五条工程部 1、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初审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进度申报表、工程进度计划表、 工程割算申报表。检查变更单和经济签证的有效性,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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