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分析指标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引言 (1)

2. 经营指标定义 (2)

2.1. 承保类指标\基础指标 (2)

2.1.1. 签单保费 (2)

2.1.2. 签单件数 (2)

2.1.3. 批增保费 (2)

2.1.4. 批增件数 (2)

2.1.5. 批减保费 (3)

2.1.6. 批减件数 (3)

2.1.7. 注销保费 (3)

2.1.8. 注销件数 (3)

2.1.9. 退保保费 (3)

2.1.10. 退保件数 (4)

2.1.11. 期末有效保单件数 (4)

2.1.12. 实收保费 (4)

2.1.13. 风险暴露单位 (4)

2.2. 承保类指标\导出指标 (5)

2.2.1. 保费收入 (5)

2.2.3. 单均保费 (5)

2.2.4. 满期保费 (5)

2.2.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

2.2.6. 已赚保费 (6)

2.2.7. 已赚风险暴露单位 (7)

2.3. 理赔类指标\基础指标 (7)

2.3.1. 报案件数 (7)

2.3.2. 报案金额 (7)

2.3.3. 立案件数 (8)

2.3.4. 立案金额 (8)

2.3.5. 未决件数 (8)

2.3.6. 未决赔款 (8)

2.3.7.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 (8)

2.3.8. 已决件数 (9)

2.3.9. 已决赔款 (10)

2.3.10. 零结案件数 (10)

2.3.11. 零结案金额 (10)

2.3.12. 报案注销件数 (10)

2.3.13. 报案注销金额 (10)

2.3.14. 立案注销件数 (11)

2.3.15. 立案注销金额 (11)

2.3.17. 报案已结案金额 (11)

2.4. 理赔类指标\导出指标 (12)

2.4.1. 件均报案时效 (12)

2.4.2. 件均立案时效 (12)

2.4.3. 及时立案率 (12)

2.4.4. 结案率 (13)

2.4.5. 代数偏差额 (13)

2.4.6. 代数偏差率 (14)

2.4.7. 绝对偏差额 (14)

2.4.8. 绝对偏差率 (14)

2.4.9. 出险频度 (15)

2.4.10. 案均已决赔款 (15)

2.4.11. 已报告赔款 (15)

2.5. 经营分析类指标 (16)

2.5.1. 已决赔付率 (16)

2.5.2. 满期赔付率 (16)

2.5.3. 已报告赔付率 (16)

2.5.4. 综合赔付率 (17)

2.5.5. 终极赔付率 (17)

3. 推荐使用的业务经营分析报表 (18)

1.引言

1.1.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便于保险监管

和行业统计,促进产险市场科学、理性发展,特制定本指标

定义。

1.2.所有指标的定义均以国际通用的财产保险术语为基础,无特

别说明,所有指标均只能以此定义为准。

1.3.本指标共分为三部分:承保类指标、理赔类指标和经营分析

类指标。

1.4.本指标不包含费用类指标,这部分内容请参阅《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会计制度、会计政策。

2.经营指标定义

2.1.承保类指标\基础指标

2.1.1.签单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

计区间内保单的签单保费收入。不包含签单之后批改的影

响。

特别说明: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是指两者中的相对

较晚的时间(下同);对分期付款保单,应当将保险期间整

体的签单保费计入统计区间,而不是按照实际付款日期分期

计算。

2.2.签单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

计区间内签单的保单件数。不包含签单之后批改的影响。2.2.1.批增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

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

费增加的批改保费。

2.2.2.批增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

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

费增加的批单件数。

2.2.

3.批减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

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除退保和注销之外的保单相

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减少的批改保费。

特别说明:批减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4.批减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

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除退保和注销之外的保单信

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减少的批单件数。

2.2.5.注销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

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注销导致原签单保费减少的

批单保费。

特别说明:注销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6.注销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

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注销的批单件数。

特别说明:注销件数统计值取负数

2.2.7.退保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

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退保操作造成原签单保费减

少的批改保费。

特别说明:退保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8.退保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

在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退保操作的批单件数。

特别说明:退保件数统计值取负数

2.2.9.期末有效保单件数

定义:在统计区间末仍有效的所有保单的件数。有效保单指

核保日期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在统计区间末之前,保险止期

在统计区间末之后的保单,剔除在统计区间末处于注销、退

保状态的保单。

定义:指统计区间内财务实际收到的保单或批单的保费。

特别说明:批减、注销、退保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实收保

费是从财务现金收付角度而言。

2.2.11.风险暴露单位

定义:风险暴露单位是指用于风险计量的基础。如:车险通

常是“车年”(即一张一年期的保单承保一辆车的风险),家

财险通常是“房年”等。

2.3.承保类指标\导出指标

2.3.1.保费收入

定义:保费收入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承保保单的签单保费与各

项批单(包括批加、批减、注销和退保在内的所有批单种类)

的批改保费之和。

计算公式:保费收入=签单保费+批加保费+批减保费+注

销保费+退保保费

2.3.2.有效承保件数

定义:有效承保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承保保单的签单件数

与注销件数以及全额退保件数之和。

计算公式:有效承保件数=签单件数+注销件数+全额退保件

定义:单均保费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有有效承保保单的平均

保费收入。

计算公式:单均保费=保费收入/有效承保件数

2.3.4.满期保费

定义: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

的那部分保费。

计算公式:满期保费=保费收入×【min(统计区间末,保

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

生效日】

特别说明:满期保费通常是针对一张保单或者是在一个承保

年度内起保的所有保单而言

2.3.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定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对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保

单的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保费责任准备金。

计算公式:每张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该

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统计区间末】/【该保单的保险责

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

特别说明:上述计算方法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统计区间

末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所有保

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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