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途径与方法

矿业权评估途径与方法
矿业权评估途径与方法

第一节收益途径与评估方法

一、收益途径

它是指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矿业权价值是为获得矿业权这个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与矿业权的效用和有用程序密切相关,矿业权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越大。应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必备两个重要条件:其一,矿业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其二,矿业权人未来承担的风险能被估计并量化。运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要以矿业权的持续经营并能连续获利为前提,若矿业权投资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则不能采用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资产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运用该途径评估方法估算矿业权价值的关键是要合理确定各种评估参数,包括经济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参数。一般讲,矿产资源/储量已探明的矿业权,都可以对其未来开发的收益做出估算,也就可以使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但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的程度不同,对未来收益的估算的可信程度会不同。因此,用收益途径对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程度低的矿业权进行评估时,是要考虑其风险的,应进行适当的调整。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一)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1、方法原理及特点

(1)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

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a.矿业权价值由其在未来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收益决定;

b.无论谁占有该项矿业权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净现金流量;

c.在矿业权交易中,无论是卖者或买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矿业权交易价值是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中的一部分,即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

d.为公平交易所做的未来收益预测应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

e.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构成,其中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中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同时对矿业权出让评估,折现率也是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矿业权出让市场的手段之一。

(2)方法特点

现金流量法主要特点是:现金流量只计算系统对外发生的现金的收和支即现金流出量和现金流入量,折旧、摊销等只在系统内部循环的非现金流量不参与计算;只考虑现金,不考虑借款利息。因此,现金流量反映了现金在某一个时期进入或离开这个独立“系统”的实际情况。

2、财务模型及计算公式

(1)财务模型

现金流量法的财务模型为:

现金流入量(+)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回收流动资金

现金流出量(-)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指评估基准日后需补充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矿业权评估价值

现金流量法矿业权评估价值估算表式参见表一。

(2)计算公式

根据现金流量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表一现金流量法矿业权评估价值估算表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勘查期

建设期

生产期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现金流入

1

销售收入

2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3

回收流动资金

小计

现金流出

1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2

固定资产投资

3

更新改造资金

4

流动资金

5

经营成本

6

销售税金及附加

7

企业所得税小计

净现金流量

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值

矿业权评估价值

进行现金流量计算时,在地质勘查和建设期内,由于矿山企业尚未有销售收入,净现金流量是负值;在试生产期,由于产量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矿山企业只能获得一部分销售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部分销售收入还不能全部抵偿当年的现金流出,继续出现负的净现金流量,只有当销售收入大于当年支出的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和流动资金增加额时,才能出现正值的净现金流量;进入正常生产期,产量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在不需要支付更新改造投资的年份,只支出经营成本和税费,此时一般为正的净现金流量。

3、参数构成

现金流量法涉及的主要参数: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采选(冶)技术指标、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

4、适用范围

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

对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应具备由符合资质条件单位完成并经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符合资质条件单位完成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等资料。“符合资质条件单位”是指取得符合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所规定的设计资格的单位。

5、应用

矿业活动是从地质勘查工作开始,经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工作阶段,到矿山设计,进入矿山建设、生产阶段、最后直至闭坑结束。矿业权交易活动可以发生在各个阶段,现金流量法适用于矿业活动全过程大部分阶段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由于评估对象所处的矿业活动阶段不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也会有一定变化。

(1)一般情况下,完成普查、详查工作的探矿权,矿床地质工作程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矿山开发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做地质工作,现金流量表要考虑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地质勘查投资和适当的地质勘查工作期限,这时在现金流量表中除基建期、生产期外,要设置“勘查期”。(2)一般情况下,完成勘探工作的探矿权以及采矿权,其矿床地质勘探工作已结束,矿床勘查程度能够满足矿山开发要求,评估基准日之后无需补充地质勘查投资,此时现金流量表中只有“建设期”和“生产期”。

6、应注意的问题

(1)评估基准日之前发生的地质勘查投资不计入现金流出中。

(2)在安排后续地质勘查投资现金流出时,应根据下一步勘查方案或施工设计设计的工作进度或类比类似矿床勘查周期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在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额现金流出时,各年的现金流出额和流出时间应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等资料设计的基建工期及工程进度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3)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应与矿山开发规模、生产能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相匹配。(4)固定资产的残值在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束年回收,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的余值。

(5)流动资金按生产负荷分段投入。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6)应分清项目系统的现金流量流入、流出的内容。如折旧和摊销等是系统内部的现金转移,未流向系统之外;作为现金流出项的是经营成本而不是总成本费用。

7、应用程序

(1)核实产权、确定评估基准日;

(2)核实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是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的基础数据,对评估结论公正性、合理性的影响十分显著。完成一个高质量的评估项目,评估小组应由地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选矿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对地质(储量)报告中的资源储量进行分析利用。具体分析利用要求详见下一章。

(3)合理确定假设条件,拟定或确定开发方案,确定合理的评估技术、经济参数

评估人员拟定或确定的开发方案是用于特定评估目的的一种假设条件,它应从市场、行业的角度合理设定有关参数,不应受当事人利益和经济实力的影响。

矿业权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源禀赋以及矿床开发条件等实际情况,在有关信息资料充分收集和分析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假设条件下,采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最佳用途开发为原则,确定或模拟建立最佳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确定有关经济、技术、管理参数。对评估中所参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或矿山建设生产的实际指标等有关资料应该在评估报告中做出详细分析和评价,即对基本上采用(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参数作为评估参数的,必须首先对(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做出详细、负责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相应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评述;对没有编制(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或者评估参数选取时对(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主要参数进行了调整并对评价指标和结论有重大影响的,需要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评价,在评估报告中对经济评价结果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有详细表述。

(4)确定折现率;

(5)列出现金流量表,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工作;

(6)得出矿业权评估结论。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现金流量法的补充,有限制地使用。

1、方法原理及特点

(1)方法原理

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原理是根据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资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带来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大小决定了资产价值的高低,同时,某

单项资产价值也取决于其对未来收益的贡献份额。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净利润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

收益法中的折现率与现金流量法的折现率内涵和取值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收益法评估的原理与现金流量法基本相同,均遵循预期收益和贡献的原则,都是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的方式来估算当前资产的价值。所不同的是现金流量法通过净现金流量进行估算,收益法通过净利润进行估算。由于通过净利润的估算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作为替代方法可以选用收益法,即限制使用收益法。

(2)方法特点

收益法的特点是相对于现金流量法而言,其特点如下:

a.评估对象的矿山生产稳定,持续经营;

b.评估对象的矿山已完成基本建设,其流动资金和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企业中正常运行,评估计算中没有建设期,一般情况下也没有试产期;

c.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由于“连续折旧”,更新改造资金也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以总成本费用代替现金流量法中的经营成本;

d.不考虑流动资金投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以财务费用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

2、财务模型和计算公式

(1)财务模型

收益法的财务模型为:

销售收入(+)

总成本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利润

折现系数

净利润现值(净利润×折现系数)

采矿权评估价值

收益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式参见表二。

表二收益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生产期

20××年

20××年

20××年

1

销售收入

总成本费用

3

销售税金及附加

4

企业所得税

5

净利润

6

折现系数

7

净利润现值

8

采矿权评估价值

(2)计算公式

根据收益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P —采矿权评估价值;

Wai —年净利润(净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r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3、参数构成

收益法评估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保有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采选(冶)技术指标、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产品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参数的来源和依据主要是生产矿山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地质储量核实报告、生产和财务报表或其他统计数据。

4、适用范围

收益法适用于正常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由于矿山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矿山亏损,其矿山实际生产技术和经济参数常常难以反映行业平均技术和管理水平,因此,原则上,经营性亏损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不能采用本矿山企业的技术经济参数采用收益法评估,而应采用代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的技术经济参数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

基于前叙的收益法的特点,收益法在计算矿业权未来收益时,未考虑流动资金投入,将固定资产投资等以折旧形式进入总成本,实际上未能真正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当折旧时间越长、折现率越高时,采用该方法计算的矿业权价值的偏差越大。这也是该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收益途径评估中应谨慎采用收益法。由于收益法和现金流量法评估经济参数基本类同,收益途径评估时应首选现金流量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选择收益法。

5、应注意的问题

(1)在使用收益法时,应特别重视区分和甄别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要重视应用矿业权评估原则和规范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要注意矿山实际生产统计数据与行业平均技术、管理水平的比较利用。

(2)资源储量核实。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已有变化。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因采出矿石消耗了原地质勘查探明储量,二是矿山生产勘探增加或减少了资源储量,三是技术经济条件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所以,必须进行资源储量核实,计算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同时,计算可采储量选用参数指标时,要剔除矿山企业因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如,采矿回采率或采矿损失率指标,矿山历史统计数据或现实数据可能随企业的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而变化,采矿权评估时,应采用反映行业平均水平的相应指标。

(3)固定资产及折旧。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账面值作为取值依据,但应当剥离与采矿权评估无关的矿山企业办社会资产和不良资产。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对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资金,采用连续折旧方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三)收益权益法

收益权益法限制在特定条件下使用。

收益权益法是在特定条件下采用收益途径评估采矿权可以考虑的一种评估方法。我国矿山企业的现状是大中型矿山企业少、小型矿山企业多,小型矿山企业具有开采方法比较落后,技术和财务管理不规范,占用资源储量小,产品初级化的特点。采矿权评估中,某些小型矿山企业所能披露或提供的技术和财务经济资料不够充分也不规范,不具备采用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的条件;对某些矿山服务年限较短的采矿权,采用现金流量法等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失真问题。因此,根据这些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设计了收益权益法,以满足现阶段某些采矿权评估的需要。

1、方法原理及特点

(1)方法原理

收益权益法是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把收益途径评估的财务模型的计算程序简化,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调整销售收入现值,计算采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矿权权益系数是通过统计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评估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而测算出来的,实质是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之比,它包含着收益途径的全部内涵。在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采矿权权益系数与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呈正相关关系,与矿山总成本费用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生产总成本高的矿山,其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少,采矿权权益系数低;反之,生产总成本低的矿山,其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多,采矿权权益系数高。

(2)方法特点

a.收益权益法是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将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的计算过程简化、用采矿权权益系数代替。

b.收益权益法评估采矿权所需的信息资料比其他评估方法少。

c.由于采矿权权益系数是在其他采矿权评估价值基础上的统计结果,对评估对象自身的地质、采选(冶)条件及经营状况的反映是不够充分的。

2、财务模型及计算公式

(1)财务模型

收益权益法的财务模型为:

销售收入

折现系数

销售收入现值(销售收入×折现系数)

销售收入现值累计(上年销售收入现值累计+本年销售收入现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

采矿权评估价值(销售收入现值累计×采矿权权益系数)

收益权益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式参见表三。

表三收益权益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生产期

20××年

20××年

20××年

1

销售收入

2

折现系数

3

销售收入现值

4

销售收入现值累计

5

采矿权权益系数

6

采矿权评估价值

注:可将销售收入计算表合并到本表中。(2)计算公式

根据收益权益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Wp —采矿权评估价值;

Epi —年销售收入;

κ—采矿权权益系数;

r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n —计算年限。

3、参数构成

收益权益法评估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采选(冶)技术指标、产品方案、销售收入、折现率及采矿权权益系数。

采矿权权益系数是收益权益法所特有的,详见表四:

表四采矿权权益系数一览表

矿产

采矿权权益系数(%)

原矿

精矿

金属

黑色金属矿产

4.0~

5.0

2.5~

3.0

有色金属矿产

3.5~

4.5

3.0~

4.0

贵金属、稀有、稀散、稀土矿产

6.0~8.0

5.0~

6.5

煤炭

3.5~

4.5

2.5~

3.5

化工矿产

4.0~

5.0

2.5~

3.5

建筑材料矿产

3.5~

4.5

其他非金属矿产

4.0~

5.0

注:上表原矿、精矿、金属分别表示以原矿、精矿、金属销售并计价的采矿权权益系数。4、适用范围

(1)收益权益法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均为小型的采矿权评估,但生产规模应符合矿山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参见下一章参数及选取中“一般矿山合理服务年限参考表”)。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133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和国土资发[2004]208 号《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详见《矿业权评估指南》附录。

(2)对于资源接近枯竭的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权益法。基于前叙的收益权益法对评估对象自身的地质、采选(冶)条件及经营状况的反映不够充分等问题,因此,收益途径评估时,对具备现金流量法、收益法等适用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不应使用收益权益法,应首选现金流量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选择使用收益权益法。

5、应注意的问题

1.收益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制的,在使用时应注意不要超范围使用。

2.确定生产能力时,应遵循矿山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如果矿山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明显不匹配时,评估人员应按照确定生产能力的原则和影响因素,对生产能力进行调整。但资源接近枯竭的矿山除外。

3.评估时要注意采用的销售价格是原矿价、精矿价还是金属价,不同类型的产品方案对应不同的采矿权权益系数。

4.采矿权权益系数主要反映矿山成本因素,其取值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体埋深、开采技术条件、矿石选冶(洗选)难易程度等定性分析后选取。

5.收益权益法的计算模型中不考虑建设期。

(四)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基本原理

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适用的评估对象具有以下特点: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分布的沉积型矿产;毗邻区有同类型矿产勘查开发背景;与毗邻区已开发矿产有相同地质成矿环境或者是毗邻区矿床的延续部分。

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基本原理是:首先根据毗邻区矿产勘查开发的一般情况,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现金流量法测算出具有上述特点的评估对象的净现金流量作为其价值评估的基础值(基础价值),然后由一组系数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对象的价值。这组系数是对一些能反映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所存在的地质可靠性低、开发风险高的地质、采矿、选矿因素进行主观半定量化构成的,这组系数统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该方法类似澳大利亚的“期望值法”(Expected Value,简称EV)。

地质勘查是一种风险工作,不同勘查程度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成果所蕴涵的地质信息不同,地质信息的不确定性带来了资源开发的风险,矿种不同风险性也不尽相同。一般地讲,随着矿产勘查工作程度的提高,工作对象的地质和开发风险降低,即矿产勘查的过程是降低未来开发风险的过程。也有一些沉积型矿产,根据所处的区域地质环境,根据地质理论和勘查经验,它们的成矿地质条件好、矿层层位和厚度比较稳定、赋存状况变化较小,通过进一步勘查,资源储量、矿石品质、开采技术条件等地质要素可能有一定变化,但变化不会很大。有理由认为这类矿产的探矿权可以采用收益途径估算其价值。但对于矿产勘查开发来讲,稳定

是相对的,本着尊重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经济规律的原则,进一步勘查的风险是必须考虑的。因此,在矿产地质信息基本成立的假设条件下采用现金流量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然后将可估计的因矿产开发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从基础价值中扣除。2、方法的基本假设

(1)勘查区范围属于大中型沉积矿床的一部分,其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进行开发,假定在收集相关地质信息、通过类比估算得出的资源储量大致可靠。

(2)假定根据勘查区已知地质情况所拟定的总体规划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与未来勘查结束后的开发方案没有较大偏差。

(3)假定根据所拟定的总体规划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通过类比测算出的未来收益大致可靠。

3、适用范围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且采用成本途径等不能体现探矿权真实价值的探矿权评估。

需要说明的是,本方法提出时间较晚,目前实际应用较少,方法理论和参数选取可能存在不完善处,且上述适用范围的普查区探矿权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预查区探矿权可以采用其他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因此,实际应用中应在全面衡量各种方法可用性后采用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4、使用条件

(1)区域内矿层层位和厚度基本稳定,赋存状况好,其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进行开发,相关地质信息可以收集到,通过类比和推断可以预测出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矿层赋存情况和开采条件等开发利用所必须的参数。

(2)根据上述地质资料可以拟定出矿山建设总体规划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通过对本地区生产的矿山企业的类比,对评估对象未来矿山建成后的收益可以预测。

(3)本区域勘查程度低、地质信息不确定,因矿产开发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可以通过对风险要素的分析、类比可以初步预测、量化。

5、“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式中:Pa ——探矿权价值;

Wp ——采用现金流量法估算的探矿权基础价值;

R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1-R) ——调整系数。

6、“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评估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1)在勘查区范围确定之后,应在原有地质资料或结合周边生产矿井地质资料基础上估算资源储量。资源储量估算工作可以由评估人员完成,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或专业人员完成,资源储量估算报告编制及评审由评估委托人决定。评估机构应对地质资料和资源量估算的规范性、可靠性、可用性进行独立的、负责任的评述。

(2)应拟定或确定下一步地质勘查设计(或施工方案)。

(3)应通过类比,编制矿山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地质资料不能满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时,可考虑编制矿山开发建设项目意见书(应包含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内容)。

编制矿山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开发建设项目意见书可以由评估人员完成,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完成,具体由评估委托人决定。

7、评估参数选取

(1)探矿权基础价值(Wp)

探矿权基础价值计算时所需要的参数有:资源储量及可采储量、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采选(冶)技术指标、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参数选取与现金流量法基本相同。

(2)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R)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主要指由于勘查工作程度不足,地质矿产信息的不确定或可靠程度低所带来的矿山开发投资风险。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是将这种风险的半定量化,据以计算因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

属于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的要素主要有:区域成矿地质条仲、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床变化规律与矿层稳定性、埿石品质及选冶性能、开采技术条件等。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地质要素差异较大,应根据各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其相应的风险粻数。

不同类型矿种的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的测算和测算方法有待研究,本指南仅提供了适合我国北方地区分布面积广、稳定性较好的大的煤产区(尤其是晋陕、蒙、新等主要产煤区)探矿权价值评估的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我国其他地区煤矿、其他非煤矿种可按照本地区、本矿种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本矿秉璄风险要素和矿产开凑地质风险系数。

鉴于:①我国北方主要煤田(尤其是晋、陕、蒙、新等主要产煤区)地质工作程度高,成矿地质条件好;②目前煤层稳定、埋藏浅、煤质好、交通便利的地域,大都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进行开发,其周边需要进一步勘查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埋藏深,构造、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相对复杂,交通困难,勘查难度相对较大等情况。因此,对我国北方地区煤矿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暂作如下规定:预查(概查或找煤)阶段取0.35~0.58,基数值(平均值)0.46;普查阶段取0.24~0.36,基数值(平均值)0.30。

不同情况下的煤矿开发地质风险系数取值详见表五。

表五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表(北方地区煤矿)

地质风险要素

风险要素指标

煤矿开发地质风险系数(R)

预查(a)

普查(b)

区域成矿地质条件

0.040

0.030

中等

0.050

0.040

较差~差

0.070

0.050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

简单

0.080

0.060

0.100

0.070

复杂

0.130

0.080

煤层稳定性

稳定

0.060

0.030

较稳定

0.070

0.035

不稳定

0.080

0.040

煤质及选矿性能

易选

0.050

0.040

中等

0.060

0.050

难选

0.080

0.060

水文地质条件

简单

0.070

0.045

中等

0.090

0.055

复杂

0.120

0.065

其他开采技术条件

(开采深度、顶底板条件、瓦斯、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倾向)好

0.050

中等

0.070

0.050

较差~差

0.100

0.065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预查

R=a1+a2+a3+a4+a5+a6

普查

R=b1+b2+b3+b4+b5+b6

注:①表中风险系数参考了原地矿部定额队编制的《地质勘查工作矿产普查风险系数》;

②表中风险系数为一般取值但不是固定唯一值,实际取值可在区间内确定。

8、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主要考虑其勘查类型、已完成勘查工程的工程间距及对矿体控制程度,并比照现行地质勘查规范综合确定。

(2)计算可采储量时,对于各种资源量应在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各种资源量(包括333、(334)?)全部参加评估计算,不再使用“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

(3)当勘查区范围较小,区内资源/储量较少,规划生产能力为小型,难以采用现金流量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时,也可采用收益权益法等其他方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

(4)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R)的确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充分分析“资源储量估算地质报告”中所反映的各风险要素标志的基础上,通过论证、评判后归类取值。也可采用3~5名地质和采矿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判赋值、求其平均值方式确定。

(五)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适用于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探矿权或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它是在现金流量法评估计算出的矿业权评估价值基础上,根据各方勘查约当投资比例分割矿业权评估价值,以确定各方矿业权投资价值。因此,从上述原理上讲,该方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矿业权评估方法,而是一种矿业权评估价值分割的方法。需要明确的是,矿业权评估价值分割的方式不是仅此一种。由于管理机关确认的是矿业权评估结果,而不是矿业权价值分割结果,因此,需要确认评估结果的矿业权评估,不能使用该方法。

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步骤如下:

1.首先采用现金流量法的计算公式,计算矿业权评估价值Wp。

与现金流量法一样,评估基准日之前发生的各方勘查投资不列入现金流出项中。

2.计算各方勘查投资现值,计算公式为:

对各方的地质勘查投资,采用重置成本方法计算地质勘查投资,即:

式中:Pb ——勘查投资现值

Ubi——各类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ui——各类勘查实物工作量相对应的现行市价;

ε——其他地质工作、岩矿实验测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写等“四项费用”分摊系数,30%;i——勘查实物工作量项目序号;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3.计算各方勘查约当投资现值及其比例,即:

式中:Tbi ——某方(i)的勘查约当投资现值

Pbi——某方(i)的勘查投资现值;

Rbi——某方(i)的勘查投资收益率。

Rpi——某方(i)的勘查约当投资现值所占比率。

如果设定各方勘查投资风险相同、即相同的投资收益率,则各方勘查约当投资现值比例即为各方勘查投资现值比例,即:

4.分割矿业权评估价值,计算各方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即:

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涉及的参数主要包括: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产品方案、采(选、冶)技术指标、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采矿权权益系数和折现率等。这些参数的取值依据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技术、经济基础资料,如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初步设计、?山企业生产报表和财务会讠资料、审计报告等;二是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财税规定?如地质勘查规范、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矿山开采、选冶设计规范和规程、税费标准等;三是囸关的各类统计信息资料,如统计年鉴、行业统计数据、价格信息资料等。

矿业权评估中,评估人员要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源禀赋以及矿床开发条件等实际情况,在有关信息资料充分收集和分析研究基础上,采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仲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最佳用途开发为原则合理确定有关技术、经济参数。对评估中所参考或依据的地质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或矿山建设生产的实际指标等有关资料应该在评估报告中做出详细分析和评述,对基本上采用上述报告资料中的参数或矿山实际指标作为评估参数的,必须首先对参考或依据的报告资料等做出详细、负责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相应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评述;对没有编制(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或者评估参数选取时对(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主要参数进行了调整并对评价指标和结论有重大影响的,需要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评价,在评估报告中对经济评价结果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有详细表述。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转让评估的矿业权以受让方委托完成的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为依据时,必须经评估委托人(转让方)同意,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同时还需评述该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所反映的社会生产力水平。

无论评估对象是否已经经过储量评审,评估人员都应该根据评估基准日计价矿产品的价格、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等,对评估基准日的资源储量情况按照现行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和勘查规范独立地进行经济分析、划分类别或估算,计算和确定评估中采用的可采储量参数。(一)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保有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储量是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的基础,是十分重要的参数,它关系到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十六种类型。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中计算可采储量的基础是评估基准日保有的基础储量和资源量,包括:

(1)经济基础储量,即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

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介绍

第二章资产评估的基本方 法 一.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x成新率 二、重置成本的估算:1重置核算法: (1)按人工成本比例法计算: 间接成本=人工成本总额x成本分配率 成本分配率=间接成本额/人工成本额x100% (2)单位价格法: 间接成本=工作量(按工日或工时)x单位价格/按工日或工时 (3)直接成本百分率法:间接成本=直接成本x 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百分率 2. 物价指数法: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x资产评估时物价指数/资产购建时物价指数或: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x(1+物价变动指数) 3. 功能价值法: 4.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X表示是一个经验数据,称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统计分析法:K=R’/R K---资产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的调整系数 R’-----某类抽样资产的重置成本R----某类抽样资产的历史成本 三、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 1.观察法(成新率法):资产的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x(1-实体性成新率) 2.公式计算法: 总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名义已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 三、功能性贬值及其估算 资产的功能性贬值测算方法: (超额投资成本可视为功能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复原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 四、经济性贬值及其估算: : 五、成新率及其估算 1.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100% 2. 修复费用法:成新率=1—修复费用/重置成本×100% 六、收益法: 1.资产未来收益期有限情况:评估值= R 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收益期有限 时,R i-中还包括期末资产剩余净额。 n----收益年期r-----折现率 2.资产未来收益无限期情况: (1)未来收益年金化情况:资产评估值(收益限值)=年收益额/资本化率 年等值收益额:评估值= ()() ∑ ∑ = = + + + = n t t n i t t r A r R P 1 1 1 1 2. 未来收益不等额情形:资产评估值(预期收益现值)=Σ前若干年各年收益额×各年折现系数+以后各年的年金化收益/资本化率×前若干年最后一年的折现系数 第三章一、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置核算法:(1)外购单台不需安装的国内设备重置成本

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

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 内容摘要:进行矿业权评估,由谁来委托?探矿权的评估委托与采矿权的评估委托有什么区别?矿业权评估机构在项目接洽与业务受理过程中应该做哪些工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矿业权评估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评估的前期工作都有哪些?应收集哪些资料及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来选定评估方法?评定估算的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评估报告书应包括哪些内容,应按怎样的顺序来编排?怎样来做好评估工作底稿的编制及归档工作?矿业权评估结果的确认权限如何划分、具体的确认程序及确认机关在确认过程中的关注点是什么? 本文作者以简明流畅的语言,较为详尽具体地回答了上述诸多问题。本文或许不具有理论性,但却无可争辩地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无论是对矿业权评估的委托方,还是对具体从事矿业权评估工作的人员,乃至对于从事矿业权评估的理论研究及教学人员,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及参考价值。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一般国有资产的评估操作程序依次是:申请立项,资产清查和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申请复议。而对于矿业权资产的评估来说,按照现行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评估操作程序主要有评估委托,评定估算,结果确认三个主要步骤。 一、评估委托 (一)由谁来委托 1、探矿权评估,除了以登记机关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或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矿业权评估由登记机关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外,以矿业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必须由探矿权人来委托。 矿业权申请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政府确认部门并不受理其评估结果的确认申请,评估结果也不作为登记机关出让矿业权收取矿业权价款的依据。 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评估,具体由谁来委托并不受上述限制。 2、采矿权评估,可以是采矿权人,也可以是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国家出让采矿权的,委托方就是政府部门的采矿权登记机关。 (二)项目接洽与业务受理 1、项目接洽

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采用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进行探矿权评估,参与直接成本计算的实物上作量是指 ( B )。A.样品采集及化验测试工作量B.评估对象范围内的有效实物工作量 C.勘查工作中的所有工作量 D.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实物工作量 2.某钼矿地质品能为0.12%,采出矿石品位为0.11%,矿石贫化率为( B)。 A.7.5% B.8.3% C.9.1%D. 10.2% 3.某煤矿煤炭可采储量为200.00万吨,储量备用系数取1.5,矿山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 C )年。 A. 17.09 B.15.87 C.14.81 D. 14.28 4.矿业权评估中,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 A )。 A.年限平均法 B.年数总和法 C.工作量法 D.双倍余额递减法 5.现阶段,矿业权评估推荐的折现率取值范围为( A )。 A.80%~10% B.9%~10% C.8%~l2% D.9%~12% 6.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为( B)。 A. 2S21 B.2M21 C.2M22 D. 2S22 7.对拟建铜矿进行采矿权评估,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在评估依据的可研中未予设计利用。计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评估人员对(333)折算取值采用的可信度系数范围为( A )。 A. 0.5~0.8 B.0.6~0.8 C.0.5~0.9 D. 0.6~0.9 8.某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年下降速度为25米,典型开采阶段上的矿体面积为2400 平方米,矿石体重为3.5 n屯/立方米,采矿损失率为12%,矿石贫化率为12%,按年下降速度计算的生产能力为( B)万吨/年。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是通过在现行市场上搜集与待估资产相近的参照物及其近期交易价格等数据为基础,经过类比对参照物进行差异分析与价格调整,从而推定待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是以待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项损耗,以此确定待估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则看重未来,是通过估测待估资产未来各期的预期收益进而并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 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很多,但比较常用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第一节市场法 一、市场法的概念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或市价比较法,是利用现行市场上与待估资产同样或类似的资产(参照物)的近期交易价格为基础,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对参照物进行异同分析,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待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以均衡价值观为理论基础,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估价。 市场法以替代原则为灵魂,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都不会接受高于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价格,既然是待估资产,就不能高于该资产的市场价,这才符合市场规律。在决定是否选择市场法来评估资产价值时,首先要确定它是否具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公开市场,其交易环境是否公平、监督机制是否合理等系列条件。其次,还要看市场上是否具有可比参照物及与相同的活动,是否能够搜集到相关交易数据。市场法评估的主要步骤包括: 1.要有明确的资产评估对象,查找类似的参照物; 2.根据资产种类查找对资产价值影响较大的因素,并且根据参照物对这些不同因素进行分析、并调整其价值,得到最初结果; 3.初评结果进行分析,用统计分析或其他方法分析最初结果的合理性。 二、市场法的应用举例 【例3-1】南阳市曹路镇有一待估宗地G需要评估,现搜集到与待估宗地条

《矿业权评估指南》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目录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 第二节收益法 (5) 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 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 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 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 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 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 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 第四节销售收入 (27) 第五节投资 (29) 第六节成本费用 (35) 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 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 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 评估基准日选取 (45)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本部分共包括两章,分别介绍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各种方法涉及的技术、经济参数。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以统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为主,完善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参数修改方面依据国家法规、制度及规程等,全面考虑现行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合理进入评估计算参数;强调对评估参考或依据资料及评估参数确定的评述,修正、完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下简称《指南》)中的相关部分,以解决当前重要实际问题。 一、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对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准确定义是评估计算模型推导的前提。《指南》之前,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实际为矿业权投资 (勘查投资)及矿业权投资收益。这是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 按其内涵,以采矿权DCF法为例,其计算模型推导过程图示如下: 评估价值=矿业权投资+矿业权投资收益=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开发投资、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开发投资收益 这是采矿权DCF法扣除开发投资收益的由来,也说明了为什么矿业权DCF法评估在现金流出中不考虑评估时点前发生的勘查投入的原因。很显然,按上述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对无勘查投入的矿产地,理论上其矿业权也不存在评估价值,但这和现行一些未出资勘查即出让矿业权收取价款矛盾,因此,《指南》回避评估价值内涵的解释(“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 从近些年评估实践尤其是矿业权招拍挂市场交易情况看,矿权成交价往往高出评估价很多(与澳大利亚的评估师通常把勘探项目的价值高估40%相反),其原因很多,但矿权交易价与评估价内涵不一致或许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矿权交易价除包括了矿业权勘查投资及勘查投资收益(前述的“矿业权价值”)外,也包括排他性(垄断性)勘查开发因矿产资源禀赋优势而产生的超额收益,而后者-超额收益本应全部或至少部分属于矿业权出让、转让者的。 修改方案讨论过程中,多数专家认同评估价值包括矿业权投资及其投资收益,但对勘查投资收益的表述,是用平均收益还是合理收益、体现不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含不含超额收益及其是否在出让、受让者之间的分配存在争议。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提出现阶段加上了矿业权投资人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利润没有法规依据,且加上后矿权价款与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范围和内涵是否有重叠,如何划分属于矿业权人勘查投资权益和国家资源所有权人分享的权益价值(尤其是非法定的转让或咨询评估),存在法规及操作诸多问题。鉴于目前认识不统一,修改方案暂不解释“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8-05 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216 【业务分类】: 地矿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1999-3-30 【施行日期】: 1999-3-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

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 (二)委托评估; (三)申请评估结果确认; (四)申请转让审批; (五)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变更登记。 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 第八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习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采用收益法评估资产时,收益法中的各个经济参数之间存在的关系是()。 A.资本化率越高,收益现值越低 B.资本化率越高,收益现值越高 C.资产预期收益期不影响收益现值 D.无风险报酬率不影响收益现值 2、运用市场法时选择3个及3个以上参照物的目的是()。 A.为了符合资产评估的政策 B.为了体现可比性的要求 C.排除参照物个别交易的特殊性和偶然性 D.便于计算 3、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在购建评估对象时的相同点在于()。 A.采用的材料相同 B.制造标准相同 C.技术相同 D.以现行价格水平购建 4、被评估资产甲生产能力为60 000件/年,参照资产乙的重置成本为8 000元,生产能力为40 000件/年,设规模经济效益指数X取值,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最接近于()元。 B.18423

5、被评估资产年生产能力为100吨,参照资产的年生产能力为160吨,评估基准日参照物资产的市场价格为20万元,由此确定的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为()万元。 B.5 6、评估某企业,经专业评估人员测定,该企业评估基准日后未来5年的预期收益分别为10 0万元, 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并且在第六年之后该企业收益将保持在120万元不变,资本化率和折现率均为10%,该企业的评估价值最接近于()万元。 .1160 7、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累计实际利用时间和资产累计法定利用时间的比值大于1时表示()。 A.满负荷运转 B.超负荷运转 C.开工不足 D.与资产负荷无关

8、某项资产购建于2007年,账面原值为50万元,于2010年评估,若以取得时定基物价指数为100%,评估时定基物价指数为140%,该资产最可能评估值为()元。 000 000 000 000 9、运用使用年限法估测设备的实体性贬值率或成新率,其假设前提是()。 A.设备不存在功能性贬值 B.设备不存在经济性贬值 C.设备的实体性损耗与使用时间成指数关系 D.设备的实体性损耗与使用时间成线性关系 10、被评估对象为2007年购入的一台设备,评估基准日该设备与目前相同生产能力的新型设备相比,需多用操作工人4人,每年多耗电40万度。如果每名操作工人每年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为2万元,每度电的价格为元,设备尚可使用4年,折现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2 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设备的功能性贬值最接近于()万元。 .76 11、下列不属于收益法的基本参数的是()。 A.收益额 B.折现率

矿业权评估方法指导规范(CMVS206-2017)

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 (CMVS206-2017) 本规范提出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收入权益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基准价因素调整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九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原理、评估模型、计算公式、适用范围、前提条件、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以规范各种评估方法的应用。 1折现现金流量法 1.1基本原理 折现现金流量法(Discounted Cash Flow,DCF),是按照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将项目或资产未来经济寿命期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按折现率折现,计算出项目或资产当前价值的一种收益途径类评估方法。通常应用于项目投资分析和资产估值领域。使用此法的关键,第一是预期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各年度的现金流量;第二是要找到一个与此匹配的折现率,折现率的大小取决于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折现率就越高。资产估值领域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一项资产的价值认定为该资产预期在未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总和,并将其作为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 矿业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净现金流量的折现体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具体是将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得到矿业权评估价值。其中,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矿产开发投资报酬包含在折现率中。 1.2 评估模型 式中: [()/(1)] n t t t P CI CO i = =-+ ∑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 I——年现金流入量(+)包括: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 回收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值 回收不动产及设备增值税抵扣额 回收流动资金 … CO——年现金流出量(-)包括: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 (CI-CO)t——第t年净现金流量,等于第t年现金流入量减去第t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n——评估计算期; t——折现期时间序号(t =0,1,2,…n)。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t=0,2016年t =1。 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t=0,2015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t =3/12,2016年t =1+3/12,依此推算。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公告 2010年第5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1)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2) 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7)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22)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7) 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1)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3) 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38)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CMVS 11200-2010) 1 总则 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

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题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专门的部门或者鉴定师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别,并对此提出专业意见,方便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决。司法鉴定中包含资产,房屋,矿业权,建筑工程,农业等等行业。那么,下面就由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内容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专门的部门 或者鉴定师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别,并对此提出专业意见,方便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决。司法鉴定中包含资产,房屋,矿业权,建筑工程,农业等等行业。那么,下面就由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一、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矿业权评估司 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

动。 从原则上说,矿业权评估业务和价格类型应该是严格匹配的,不存在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互替代问题。但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和评估条件的需要,具体操作时可能产生价格类型替代的必要性。 ▲二、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的范围 对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所涉及的价值纠纷或争议,通过现场勘察取证及市场调查,并在分析、研究、鉴别后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司法鉴定项目特点 司法鉴定项目因其涉及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相对于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方为司法部门,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各级仲裁机构等,受托方为具有资产评估资质且进入司法鉴定机构备选库的各类评估机构,具体包括资产(动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等。 (二)涉案当事人利益的对立性 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涉案资产,进入诉讼的涉案当事人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对司法鉴定结论均极为敏感,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必须站在超然的中立立场上,谨

矿业权评估讲义

矿业权的概念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包含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在指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矿业权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特指对矿产资源使用权——矿业权的价值的评价和估算。矿业权价值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使用矿业权,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的或支付的货币量。不同的评估目的,同一矿业权,其评估值不同。 矿业权的法律特征 1、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物权 2、具有排他性和主体唯一性 3、权能内容包括对矿产资源的使用和收益权,不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 个人认为,作为要素资产和用益物权,无论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矿业权价值即矿业权购置成本及其收益,其应该由矿业权投资(勘查成本或矿权购置成本)及矿产资源未来开发所分享的超额收益构成,即矿业权投资+矿业权投资收益+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 一定意义上,探矿权价值是通过优先采矿权取得、对矿产资源未来开发的超额收益来实现,探矿权价值的内涵并不是勘查权利的价值而是后续采矿权价值。 矿业权评估始于1998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7年、09年举行5次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考试。 4、取得和转移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手续 矿业权市场 矿业权出让,也称一级市场。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

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一级出让市场矿业权评估多指的是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价款”作为国家权益的专用名词使用):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此处的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指本应在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体现但未充分体现的市场溢价部分。 矿业权转让,也称二级级市场。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矿业权市场特征 1、市场主体-- 国家 矿业权人 矿业投资人 中介机构 2、市场客体--矿业权 3、竞争性机制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 为矿业权交易或其他市场经济行为提供为矿业权定价的参考意见或依据。 ●以矿业权出让为目的 ●以矿业权转让为目的 ●以矿业权抵押为目的 ●以矿业权出租为目的 ●以法律事务或其他咨询服务为目的 矿业权评估的作用 为市场交易提供一种专家咨询服务 矿业权评估的依据 1、行为依据:评估委托合同

矿业权评估成本费用估算

矿业权评估成本费用估算:“制造成本法” 矿业权评估中的成本费用估算: 1、“制造成本法”成本费用估算 2、“费用要素法”成本费用估算 “制造成本法”成本费用估算: 1.外购材料 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各种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各种燃料以及热力、电力等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 指应计入生产成本的生产人员及辅助生产人员工资,以及按上述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并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福利费。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为相应职工工资总额的14%。 4.折旧费、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安全费用) 按我国现行财税制度,除盐湖等类矿山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计提维简费外,通常矿山企业除选矿厂(包括尾矿设施)、独立机修厂等附属工厂以及大型较复杂的供水和外部运输车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外,其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的固定资产应按矿石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不再计提折旧,此外,煤矿还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简称)及井巷工程基金。

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矿业权评估中,为简化计算,一般可采用以企业的全部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为基数计算折旧费,在生产成本中统一列示。 (1)折旧费 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维简费、安全费用等属工作量法)矿业权评估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固定资产原值及各类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矿业权评估中,考虑到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更新资金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因此,评估计算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采用连续折旧方法进行,即固定资产按折旧年限计提完折旧后,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开始按其上一时点(上一年或上一月)相等折旧额连续计入各年总成本费用中。 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厂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但国家为了税收管理需要,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方法复习题

第七章资产评估方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算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指的是()。 A、市场法 B、直接比较法 C、间接比较法法 D、账面价值法 2、已知与被估资产完全相同的某参照物资产在一年前的正常交易价格为80000元,该种资产已不再生产,一年间该类资产的价格上升了10%,用价格指数评估的价值为()元。 A、82500 B、72000 C、88000 D、75800 3、被评估资产已使用2年,预计尚可使用4年,参照资产已经使用3年,预计尚可使用3年,评估基准日参照物资产的市场价格为20万元,由此确定的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为()万元。 A、26.67 B、20 C、40 D、13.33 4、评估某收益性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第1年的预期净收益为800万元,且经专业评估人员测定认为,其后各年该资产的净收益将以3%的比例递增,设定的资本化率为10%,资产效用永续,该资产的评估值为()万元。 A、15 000 B、55 550 C、11 429 D、18 356

5、某生产线因市场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在未来使用年限内,每年产量估计要减少8000台左右,每台产品损失利润120元,该生产线尚可使用3年,企业所在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直接计算法,生产线的经济性贬值额约为()元。 A、1790568 B、2235678 C、88482.1 D、3389230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一般应当选择()进行评估。 A、一种评估方法 B、两种以上评估方法 C、三种以上评估方法 D、所有可行的评估方法 7、下列有关成本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采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求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B、成本法运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中,是将各项可以确认的资产、负债的现实价值逐项评估出来,最终确定企业价值 C、成本法通常可以被用在评估某些没有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或者正处于使用初期的这类资产 D、在采用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可以根据不同资产的实际状态、使用方式等特殊性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8、如果我们把资产视作投入资金总额,则企业资产可以理解为()。 A、流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B、金融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C、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D、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减去金融资产 9、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 A、将资产的成本进行折现 B、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 C、将资产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 D、按市价价格确定重置成本 二、多项选择题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经国土资源部2008年第19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公开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将《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 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部分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1×15) 1,现金流量法适用于地质工作程度达到()以上的探矿权评估 A矿产资源调查B预查C普查D详查 2,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收益预测应建立在一般假设和特殊假设基础上,其中在计算年销售收入时,依据的产品量是() A往年销售量B当年销售量C往年生产量D预测年产量3,下列哪种矿种不是选矿过程中可以产生的() A精矿B尾矿C中矿D原矿 4,对探矿权概念表述正确的是() A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有效期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B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深度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C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勘查特定矿产资源的权利 D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对其进行勘查的权利 5,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为() A 2S21 B 2M21 C 2M22 D 2S22 6,采矿权评估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缴()税额为税基A消费税B营业税C增值税D印花税 7,下列哪项原则不属于矿业权评估遵循的特殊原则() A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B遵守地质规范的原则 C遵守采选技术规范的原则 D遵守收益递增递减原则 8,勘查成本效用法中效用系数是加权平均质量系数与()系数的乘积 A地质资料合理性B工程部署合理性 C地质勘查工作质量D地质工程施工质量 9,收益权益发是针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而设定的一种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A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矿山B新建矿山 C资源储量规模小且可稳定生产的矿山D生产规模小服务年限长的矿山10,下列各项中,()不是探矿权报告的特点。 A全面性B专业综合性 C 预测性D真实性 11,地质要素评序法中的价值指数的确定,正确的做法是() A矿业权评估师核算统计确定B由评估师在专家评判结果基础上判断确定 C评估机构有关专家确定D由符合要求的外聘专家确定 12,某钼矿采段内可采储量的地质品位为0.12%,采出矿石品位为0.11%,矿石贫化率为() A 7.5% B 8.3% C 9.1% D 10.2% 13,采矿权转让评估所选评估基准日必须是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与出具评估报告的日期相距不超过() A三个月B两个月C一个月D20天 14,重沙测量法是在矿产勘查初期选取的一种基本勘查方法,主要研究对象是各种松散沉积物中的自然() A金属矿物B非金属矿物C重砂矿物 D 蚀变矿物1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现金流入?()A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B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业务分类】: 地矿 ?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颁布日期】: 1999-3-30 ? 【施行日期】: 1999-3-30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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