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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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监事会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____年)。

第九条_______(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一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十五条公司由_________共同出资,注册资本中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分别为:

1、

2、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如出现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形,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五)对公司新增资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八)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应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三)对公司的损失或其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股东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本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五章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借贷、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

第二十六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会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监事会或者股东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会议,并阐明需要会议审议的提案内容。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如同意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应当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百分之五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提案以及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股东。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按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时间召开股东会,并将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非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召开股东会的时间确定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每一项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并应加盖股东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还应当特别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参加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代表的表决权比例、被代理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列席股东会,并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下列事项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盖章。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议记录应当与会议登记册及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资料一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组成。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四十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十一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四十二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接受股东考评。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的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将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四十四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如实向监事会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四十五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四十六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通过股东会、职工民主程序予以撤换。

第四十七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_______(股东1)提名___名,___ _____(股东2)提名_____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湖北省国资委提名;设副董事长一名,由_____提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其中第一次会议应当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第二次会议在下半年召开。

经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提案以及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如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董事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五十八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十九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十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六十一条公司应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六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制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监事会

第六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名监事组成,其中湖北省国资委提名_____名,_____(其他股东)提名___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按程序确定。(注:如果职工代表监事设为一名,那么监事会人数就只能为三人,因为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十七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十八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通过股东会、职工民主程序予以撤换。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并有权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提案以及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如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七十三条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监事对监事会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监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监事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四条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七十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应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总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七十七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计账本位币,账目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八条公司以自然年度为会计年度,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会计年度截止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依法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五日内报送各股东。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七十九条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第八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第八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八十三条公司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股东股利。

第八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十五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八十六条公司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公司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竞争有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八十八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八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九十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九十二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公司法》对股东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十三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

第九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九十五条公司因前条规定的除第(二)项外的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九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九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九十八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九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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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一、公司章程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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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o. [*****]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A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 Holdings LIMITED] (Adopt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passed on [?] 2013) Preliminary 1.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Ordinance shall not apply to the Company, but the following shall, subject to repeal, addition and alteration as provided by the Ordinance or these Articles, be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mpany. 2.In these Articles, unless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below: these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Auditors means the auditors of the Company; Business Day means a day (other than a Saturday) on which banks generally are open in Hong Kong for a full range of business; clear days in relation to the period of a notice means that period excluding the day when the notice is given or deemed to be given and the day for which it is given or on which it is to take effect; Director means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irectors means the Directors or any of them acting a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dividend means dividend or bonus; $ or dollars means Hong Kong Dollars; the holder in relation to shares means the members whose name is entered in the Register as the holder of shares; Hong Kong mean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Hong Kong; in writing means written, or produced by any visible substitute for writing, or partly one and partly another and "signed"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month means calendar month; Office means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Ordinance means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 including any statutory re-enactment or modification thereof 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 paid means paid or credited as paid; Register means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Seal means the common seal of the Company or any official seal that the Company may be permitted to have under the Ordinance; Secretary means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or any other person appointed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a joint, assistant or deputy secretary; year means year from 1 January to 31 December inclusive; 3.In these Articles: Construction (a)unless expressly defined in the Articles, words or expressions that are defined in the Ordinance bear the same meaning as in the Ordinance but excluding any statutory modification of the Ordinance not in force when the Articles become binding on the Company; (b)references to a document being executed include references to its being executed under hand or under seal or by any other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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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 ?ch?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章程大綱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本公司的名稱為“香港........”。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三: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第四:本公司的股本為港幣10,000.00元,分為10,000股,每股港幣1.00元。公司有權增加或減少上述股本及發行原本或經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論該等股票是否附帶優惠,優先權或特權,或是否受制於權利的延遲行使或任何條件或限制,以致(發行條件另有明文公佈除外),每次股票發行均須受制於上述所指權力,不論所發行的股票是否被公佈為優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們,即列具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的簽署的股份認購人,均意欲依據本組織章程大綱組成一間公司,我/我們並各別同意按列於我/我們姓名或名稱右方的股份數目,承購公司資本中的股份。 簽署的股份認購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及描述簽署的股份認購人所承購的股份數目

日期﹕二OO年月日 上述簽署的見證人﹕ 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章程細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首 1. 除非本章程細則明確地將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稱“A表”)所列出的規則排除或修改,否則“A表”所列出的規則適用於本公司。假如“A表”所列規則,與本章程細則,內容互相違背,則以本章程細則內容為標準。 2. 本公司為私人公司,據此- a) 公司的成員人數(不包括受僱用於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僱於公司而在受僱用期間及在終止受僱之後,一直作為公司成員的人)以50名為限。但就本條而言,凡2名或多於2名人仕聯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於一股的股份,該等人仕須視為單一名成員;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 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四章自治区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监事会 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第十一章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 英文名称:XXX 公司住所:XXX 邮编: XXX 公司注册地:XXX 第三条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自治区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出资人的监管。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自治区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自治区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自治区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八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的组织,开展相应的组织活动。公司应当为其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宗旨:服务于广西经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铁路中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铁路投资建设和其他经营活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臵,增强竞争能力,为广西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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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名称为: 有限责任(并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四条公司宗旨。 第五条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但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是否有投资限额,如可以)投资限额为: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七条本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第八条本公司(是否可以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如可以)向其他企业担保的总额限额为:。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除国家垄断行业和专营专控商品外,其他项目由企业自定)。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共人,分别是: 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住址: 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住址: 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住址: ………… 第四章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入股。 第十三条股东出资额为,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实物作价,知识产权作价为: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权出资为:;…………。 第十四条股东出资期限:(根据股东一致同意选择√)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pdf

________________ 国有企业公司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国有企业。 第六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 第七条公司是国有企业,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粮食、农副产品购销、存储、代购、代销、代储、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给企业。 第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法分配红利。 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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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泸州周世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翻译中英文对照

公司章程翻译中英文对照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IMITE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IMITE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C Company La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re hereby formulated.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CHAPTER 1 The Name and Domicile of the Company 第一条公司名称: Article 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第二条公司住所: Article 2 The domicile of the Company is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CHAPTER 2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Article 3 The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is (subject to approval in business license and th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CHAPTER 3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

国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集团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 第三章集团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集团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 第五章党组织 第六章集团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出资人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总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七章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八章劳动人事 第九章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十章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章集团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相关规范性 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的各项监 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市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 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集 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在市财政有关公交事业专项补贴政策落实 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 市国资委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 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 订合同等文件,进行民商事活动,参与诉讼和仲裁等程序。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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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经过, 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 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 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 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翻译中英文对照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IMITED

……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IMITE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C Company La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re hereby formulated.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CHAPTER 1 The Name and Domicile of the Company 第一条公司名称: Article 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第二条公司住所: Article 2 The domicile of the Company is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CHAPTER 2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Article 3 The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is (subject to approval in business license and th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CHAPTER 3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 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Article 4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RMB. Resolutions on the increase, reduction or transfer of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capital shall be made by the shareholers. The Company may reduce its registered capital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set in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here such reduction of capital occurs, the Company shall inform its creditors of the reduction of registered capital within ten (10) days following the date on which the reduction resolution is adopted, and make at least one announcement regarding the reduction in a newspaper within thirty (30) days. After the reductio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less than the statutory minimum limit. It shall apply

最新THE COMPANIES ORDINANCE香港公司章程中英文资料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HAPTER 32) 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32章)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OF JUST& UPRIGHT ECONOMIC, FINANCIAL AND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中正财经法律翻译有限公司 的 组织章程大纲 First:-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 JUST & UPRIGHT ECONOMIC, FINANCIAL AND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Second:-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will be situated in Hong Kong. Third: -The liability of the Members is limited. Fourth:- The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HK$10,000.00 divided into 10,000 shares of HK$1.00 each with the power for the company to increase or reduce the said capital and to issue any part of its capital, original or increased, with or without preference, priority or special privileges, or subject to any postponement of rights or to any conditions or restrictions and so that, unless the conditions of issue shall otherwise expressly declare, every issue of shares, whether declared to be preference or otherwis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ower hereinbefore contained.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1)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XX集团公司出资,设立中国XX集团招标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中国XX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XXXX区XXXX街XXX号XXX楼XXXX号房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建筑工程的招标服务,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会议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中国XX集团公司,出资方式:货币,中国XX集团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中国XX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9人,由中国XX集团公司委

最新公司章程范本41302

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 乙*** *********************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货币实物货币实物 甲 乙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英文版)

佳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合计其中货币出资(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2010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2010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LIMITED 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年7月29日 香港 第…….号 [复印] 公司条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谨此证明 KCHAINENTERPRISES LIMITED 锦程工贸有限公司 於本日在香港依据公司条咧注册成为有限公司 本证书於2010年7月29日签发。…………………………………………..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 香港

注意: 公司名称登记与公司登记处不接受任何关于公司名称或其任何部分的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条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香港。 三:本公司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1.00元,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 我/我等,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等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等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签署的股份认购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描述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所承购的股份数目

1 承购股份总数 1 日期:2010年7月22日 上述签署的见证人: 女士 总代表 九龙,香港 公司条例(第3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绪言 1.公司条例(第32章)附表一A表中之规例应适用于本公司,但本章程具体排除者或与本章程所含条文不符合者例外。特别是,但无论如何并不限制上述之通用性,A表第11、24、25、49、55、81、86、91到99(包括在内)、101、108、114及136条并不适用或在以下出现时经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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