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doc

Q/HNHDDHQ1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标准

Q/HNHDDHQ1-JG06-2010

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试行)

2010-04-07发布2010-04-07实施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总则 (1)

2.承建各方职责 (1)

3.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2)

4.工程量台帐及实物工程量检查管理规定 (4)

5.违规处罚 (4)

6.附则 (5)

7.附件 (5)

前言

为规范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各合同项目计量管理,确保各合同项目及时、准确的计量支付,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附录A.1、附录A.2为资料性附录。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提出。

本办法经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主任办公会批准。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办法起草部门: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

本办法起草人:李艳伟、邓拥军。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首次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 为规范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各合同项目计量管理,确保各合同项目及时、准确的计量支付,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中的计量是指以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工程承建单位已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量测并确认其数量的工作。

1.3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沿江公路工程项目和零星工程项目的计量管理。

2承建各方职责

2.1 设计单位职责

2.1.1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等设计文件中,须注明准确设计工程量。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修改时,在变更、修改设计文件中应对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数量予以明确。业主、监理有权退回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

2.1.2 对组成主体工程的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均应建立包括执行概算工程量、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等内容的设计工程量台帐,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各项目设计工程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出现剧增或剧减的情况(相对于招标合同工程量增减超过15%)要说明原因。同时要建立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的设计修改、变更台账,作为设计工程量台帐的子台帐,及时准确地将本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过程记入台帐并定期更新。

2.1.3 原则上不再使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的形式进行施工蓝图的变更或修改,如为满足工程进度、安全要求而确需使用时,设计单位也要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下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之转化为“设计修改通知单”,并明确工程量变化情况。

2.2 承建单位职责

2.2.1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并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的单元或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配合监理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检查复核。

2.2.2 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合同代码编制《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随同有关计量签证、质量验收等资料一起报监理审核。

2.2.3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统计整理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等资料,办理《竣工工程量签证》,配合各方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2.2.4 根据监理的计日工指令实施计日工工作时,应每班提交相关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作为办理《计日工签证单》的依据。

2.2.5 按监理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

化及结算情况,并定期更新。

2.3 监理单位职责

2.3.1 建立健全工程量计量管理体系。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无法在设计图纸上准确计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以便与承建单位、业主单位的相应测算结果对比,以确定最终结算量;对以数量或重量计量的工程项目,以单元工程为计量签证单位,实行工序验收制度,在工序质量验收的同时进行工程量点验,全工序完成后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对本单元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汇总计算,作为审核《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的依据。

2.3.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对其准确性负责;对隐蔽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一工序质量未验收、工程量未清点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3.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对其准确性负责。

2.3.4按合同项目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结算控制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剩余工程量等内容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每月结算完成后及时更新台帐,使之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量的结算动态。确保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同步,严格控制工程量超结、预结现象。

2.3.5 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计日工。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作好计日工的签证工作。每周汇总报业主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4 业主单位职责

2.4.1 审定监理报送的承包商《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和《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2.4.2 对监理审核的完工项目竣工工程量进行最终审定。

2.4.3 核准计日工工作内容,审定计日工工作量。

2.4.4 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总控制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并定期与设计、监理的相关工程量台帐进行对照,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3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3.1 工程量计量支付条件

3.1.1 计量支付工程量的项目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3.1.2 计量支付工程量必须是当月完成或是以前完成尚未结算的工程量。严禁预结未施工完成或未验收合格项目的工程量。

3.2 工程量计量依据

3.2.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通知单、技术要求、业主及监理有关指令、指示、通知、文函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3.2.2 经业主批准实施的变更文件;

3.2.3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

3.2.4 工程量计算资料或确认文件;

3.2.5 其它与工程量计量有关的文件等。

3.3 工程量计量原则及规定

3.3.1 各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量,首先满足招标文件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要求,且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应是公认为符合良好工程习惯且经监理批准认可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3.3.2 工程计量方法分为测量计量、记录计量、施工图纸计量及称量计量。测量计量是指经测量人员采用测量手段计算工程量的计量方式;记录计量是指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以实际发生记录工程量的计量方式;施工图纸计量是指有明确设计体型、可以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工程量或直接引用施工图纸所示工程量的计量方式;称量计量是指由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标准的称量器具在规定地点进行称量的计量方式。

3.3.3 工程量计算方式,根据计算的难易条件采用计算式或计算书(表)。不论采用那种计算方式,计算过程应准确、简单明了、醒目易懂、有序排列,附在《工程量签证单》上供监理审核时参考。

3.3.4 《工程量签证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分部(桩号、高程)、分项(单元)工程、施工依据、计算说明、计算简图、计算式、设计工程量、累计签证量、本次签证量等内容。所计量的工程项目序号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工程量签证单》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重要部位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必须由总监最终签字认可。

3.3.5 开挖、喷护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由业主测量中心进行复测,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方可予以最终计量和结算。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在施工蓝图上无法准确计算其工程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若三方测量结果存在差异,由监理单位组织三方现场复测确定,原则上以业主测量中心复核结果为准。

3.3.6 总价费用项目的计量应分项列报每月完成数量,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根据总价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每月支付的总价费用的比例。

3.3.7 承包人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

(1)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2)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项目的材料种类和数量;

(4)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

(5)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项目计量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数量较大的项目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

3.3.8 因不可预见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超填、超灌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设计地质鉴定签证,并经参建四方联合检查排除施工不当因素后,方可对其工程量进行计量。

3.4 工程量计量程序

3.4.1 承建单位在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计日工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监理单位对其工程量进行审核后办理双签字签证。承建单位依据《工程量签证单》或《计日工签证单》编制《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

3.4.2 承建单位应在每月末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提交《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

《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支付工程量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2) 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简要说明。

(3)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编号,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文件编号。

(4) 申请结算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简要说明,停工、返工、违规记录及其处理情况简要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资料,包括《工程量签证单》、计算书(表)、测量收方资料、计日工签证资料等。

(6)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补充计量资料等。

3.4.3 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进行详细、认真、严格的审核,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业主工程部审定。

3.4.4 业主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进行审定,再由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定意见后,提交业主计划财务部,进行费用审核及支付。

3.5计量时段

3.5.1承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相关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单位(春节期间另行通知),逾期将视为承建单位当月不报量。

3.5.2监理单位在每月30日前将审核完成的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筹建处工程部(春节期间另行通知),逾期将追究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并按黄筹工程【2010】4号文件处理。

3.6 计量表格适用范围

3.6.1本办法附件A.1为《工程量签证单》适用于黄登水电站、大华桥水电站主体标合同项目,包括C1、C2、C3、C4、C5、C6等,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3.6.2 黄登、大华桥水电站场内公路工程、房建工程、其它筹建期项目及沿江公路工程《工程量签证单》由各监理单位制定并督促承建单位执行,原则上要求监理单位对签证单进行双签,并且保留原件一份备查。

3.6.3本办法附件A.2为《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适用于黄登、大华桥水电站所有合同项目,包括主体标合同项目、筹建期合同项目和沿江公路合同项目,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4工程量台帐及实物工程量检查管理规定

4.1 工程量台帐检查

4.1.1业主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设计单位工程量台帐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量台帐是否健全;工程量台帐是否及时更新;工程量台帐中各项工程量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满足工程量动态管理及投资预测的需要。

4.1.2 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季度或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2 实物工程量检查作为业主单位管理工程量计量的主要手段,是确保工程量准确计量,杜绝人为因素对计量真实性产生干扰的有效措施。

4.3 实物工程量检查内容

4.3.1 检查所签证项目是否已验收合格;

4.3.2 检查签证内容是否属实(包括:施工部位、内容、尺寸、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签证辅助资料等);

4.3.3 检查签证工程量是否符合合同计量原则;

4.3.4 检查开挖、喷护项目测量计量是否准确,由业主测量中心进行复核;

4.3.5 检查砼工程是否以设计体型(建基面因地质超挖引起的砼超填量,必须有参建四方鉴定意见)作为结算工程量;

4.3.6 检查锚筋桩、锚杆、锚索的间排距、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3.7 其它项目和内容。

4.4 实物工程量检查规定

4.4.1 实物工程量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抽查数量控制在当月验收的单元工程总数的1/5以内,由筹建处组织,监理、承建单位参加,对随机抽取的单元(分项)工程工程量进行现场清点和测算。检查承建单位申报及监理单位审核的准确性。

4.4.2 实物工程量检查在每月结算前进行一次。未进行实物工程量检查、检查未完成或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当月不得进行计量结算。

4.4.3 业主单位将把检查结果以“实物工程量检查通报”的形式发布。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监理单位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违规处罚

5.1 业主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量计量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若发现有关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工程量计量管理,存在计量依据不充分、工程量计量不准确、超出合同规定范围计量等情况,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规定,立即暂停当月结算,对相关项目进行工程量清理核查,工程量核查准确后,方可恢复结算。同时,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5万元罚款,有关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5.2 在工程量计量过程中,若存在吃、拿、卡、要,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10万元罚款,有关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关责任人立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 若存在未按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量台帐,工程量台帐录入、更新不及时,工程量台帐管理混乱等情况将对有关单位处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处以1万—5万元罚款,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中未列出具体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规定,各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以该工程项目合同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为准。

6.2 该办法解释权属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3 机电标合同工程量计量办法另见相关文件。

7附件

附件A.1 工程量签证单

附件A.2 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

浅谈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浅谈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发表时间:2018-06-06T11:49:39.74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期作者:胡云娜 [导读] 从而得出工程总造价。合同是工程验收的依据,是工程量的核对标准。因此,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阳 618300 摘要: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基于此,本文研究了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工程计量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并对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进行具体分析,从而为我国工程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工程计量;合同管理;管理原则;重要性 前言: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工程计量需要按照合同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因此,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对于工程计量、工程造价、施工质量等均具有重要影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市场的行业竞争力越来越大,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对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重视,从而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原则 工程计量是指按照工程图纸、文件、合同等,对工程完成的项目进行计量,检查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合同需求。工程量的计算,需要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单位与原则进行计算。工程计量采用的计量方法,需要是公认的最为合理,通过监督审核通过的方法。工程计量方法,主要包括测量计量、记录计量、施工图纸计量等。若是工程计量数值与合同规定的数值不符,需要填写工程量清单,并且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之后才能进行工程量更改[1]。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且对合同变更、合同纠纷等进行处理,从而确保合同的法律性与全面性。工程施工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合同规定了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保障。合同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是工程量的检查标准。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工程计量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一)真实的反映施工现场情况 工程计量对于工程施工具有重要影响,其能够客观的反映施工现场情况,有助于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把控。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工程量计量。工程计量工作管理人员需要对施工情况进行实时把控,从而确定工程的施工情况。因此,工程计量工作能够真实的反映施工现场情况。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对工程量进行核算,再由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进行复核。造价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情况与工程量清单相符合,从而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2]。工程计量能够真实的反映施工现场情况,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把控,并且是工程核算的依据。工程计量能够帮助建设单位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避免出现工程量造假现象,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率 工程计量能够提高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能够帮助建设单位控制成本,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时期,唯有科学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才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损耗浪费的现象发生。工程量是施工单位完成的施工项目,可以通过文字、图片、数据等进行体现。因此,工程计量工作,能够充分的反映施工完成的任务,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管理效率。工程造价是工程施工成本的重要影响因素,工程造价过高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严重损害建筑单位的经济利益[3]。工程造价过低,会使得材料质量降低,施工工艺不到位,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下降。因此,通过工程计量去控制工程造价,对于建设单位具有重要意义。(三)提高工程监督管理力度 工程计量主要是对工程施工任务进行计量,及时的掌握工程施工情况,从而确保工程建设顺利的开展。工程计量能够对工程施工起到监督作用,工程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计量数据,有针对性的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因此,工程计量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工程计量管理体系,对于需要按照体积与面积进行计量的工程量,无法利用图纸进行计算,此时可以通过工程计量体系单独进行测算,再与其他计量结果进行核对,从而确定最终核算量。加强工程量计量管理,能够及时的发展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4]。例如,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计量数据不准确等。加强对工程计量的管理,能够提高工程监督管理力度,避免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能够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 三、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工程施工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合同规定了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环节比较复杂,项目内容较多,管理难度较大,涉及各个参与单位的利益。为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开展,需要通过合同对利益进行明确,对各个环节的内容、管理、责任等进行确定,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合同管理能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对于工程量核对,工程造价的检查等均具有重要作用[5]。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性与合理性,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实现工程造价与施工进度的科学管理 合同管理能够实现工程造价与施工进度的科学管理,能够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从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合同规定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施工进度,工程的施工进度需要具有科学性,施工进度过长会增加工程的建设成本,施工进度过短会严重影响施工质量。因此,合同内容会规定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性,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并且确保施工质量。合同规定了工程造价的内容,使得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操作,避免了施工单位私自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合同管理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施工过程若是出现问题,需要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不可擅自进行操作。合同是工程项目施工的标准与依据,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工程验收质量 合同管理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是解决纠纷、维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权益的关键。工程项目竣工之后,建设单位需要进行验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2、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管理,使计量支付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程序应符合项目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签署应齐全。 第三条进行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应由项目质检部经验收后,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第四条计量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承包人拒绝按要求返工或修复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条计量支付每次计量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后应不小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支付额。 第二章工程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工程计量是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现场测量与统计,确定其工程数量的过程。计量过程应严格遵循“有据可依,据实计量”的原则。 二、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补遗书及

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第七条工程的计量支付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支付。 第八条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进行计量支付。计量支付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是进行计量的前提和基础。 第九条工程应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支付金额达到核查后清单加变更台帐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具体比例按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待该项目决(结)算并经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章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或核查后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及其它有效附件。 第十四条工程索赔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经项目部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第四章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doc

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 一、概述: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我省的公路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工程建设市场也在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所有的基建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作为我省的一个施工企业,只有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积极参与招投标,中标承建工程施工任务,才能不断壮大,走持续发展的道路。实行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可以防止垄断和地区保护,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过几年的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进入我省公路建设的大型施工企业有各行各业的,他们中的先进的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同时也值得我们借鉴学习。通过招投标,为我省的公路建设也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例如在投标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完预算后需降低15%~20%才能中标。下面就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等问题与同仁们做一些交流。 二、工程计量: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承包人无法也不愿垫付如此大的资金,因此要进行月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 1、计量范围: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备的工程量,因此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合同图纸(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件(5)、技术规范(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7)、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3、计量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4、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主要附件: (1)、《中间计量表》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3)、《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自检材料(4)、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5)、《工程变更令》(6)、《工程交工记录》 5、工程计量的程序: (1)、计量通知和申请: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无进行计量。(3)、填写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 6、在我省的几条高速公路的工程计量中,由于监理对计量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所以,首先由现场负责技术员根据每月的实际施工进度,报出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量基础数据,然后按照项目办的要求,运用陕西公众软件有限公司《工程费用管理》软件打印出标准统一的《中间计量表》,与所要求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使计量与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与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采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计量用表在青海省内干线公路《公路工程管理用表范本》内容基础上定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四条由建管局对本项目统一招标的合同标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计量与支付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篇)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范围: 1.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支付的变更项目; 4.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七条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 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子目计量计算结果精度要求是: (1)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 (2)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 (3)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 (4)质量准确到kg;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工程分包计量管理办法

省永蓝高速公路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永蓝高速公路工程联合施工指挥部 编制日期: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前言 根据指挥部2009年6月5日会议精神,经营部参考前期计量规定和相关合同文件起草了《永蓝高速公路计量管理实施办法》,但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办法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施工项目,特别是在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方面未作详细的规定,有待在今后的进一步完善,希望在今后的实施中,项目部和施工队相关操作人员多提宝贵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和修正本办法,同时希望本办法的出台,能进一步规部计量和变更,使今后的计量和变更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计量管理工作步入规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上来,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编者注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计量管理办法 (2) 1、路基土石方工程 (2) 2、隧道工程 (3) 3、桥梁涵洞及其他零星劳务分包工程 (8) 三、计量程序 (15) 1、土石方部承包计量管理工程程序 (15)

2、隧道部承包计量管理工程程序 (16) 3、桥梁涵洞、其他零星工程劳务分包计量管理工程程序 (17) 四、变更管理办法 (19) 1、变更设计一般规定 (19) 2、变更设计原则 (19) 3、变更设计条件 (19) 4、土石方工程变更规定 (20) 5、隧道工程变更规定 (20) 6、桥梁涵洞及其他零星劳务分包工程变更规定 (20) 7、变更资料要求 (20) 8、单价申报的相关规定 (21) 9、变更表格和台帐 (21) 五、甲供材料管理 (22) 1、路基土石方工程 (22) 2、隧道工程 (22) 3、桥梁涵洞及其他零星劳务分包工程 (25)

公路工程进度、计量、合同管理监理内容

公路工程进度、计量、合同管理监理内容 本文为公路工程进度、计量、合同管理监理内容:从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进度计划的审批,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的延期和延误,进度控制的其它手段等方面进行描述。 公路工程;进度;计量;合同管理;监理内容 一、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1、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由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和批准,并根据对现场工程实施情况的经常检查,要求承包人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的调整,以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是以合同工期为前提,从总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开始到年进度计划、(季)月工作计划的审查与批准的顺序进行;在批准的总进度目标内,承包人提交逐年的年进度计划,在批准的年进度计划的框架内承包人提交(季)月工作计划。监理工程师的审查与批准,实际上是审查与批准承包人进度目标的逐级分解、细化的过程。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要求承包人实施的进度计划做必要的调整,则与前述顺序相反,是从(旬)月(季)工作计划的检查和调整开始,到年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最终必须达到

承包人在总进度计划中对进度目标所做的承诺。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的控制是从月工作计划开始,对各阶段进度目标的逐步控制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4、进度控制必须随时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现场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差异应及时地要求承包人进行调整,实现动态控制。一般月进度的延续,原则上对其进行调整并赶上目标要求的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一季度),一般不不应出现跨年度的进度延误,一旦出现跨年度的进度延误,如受到气温、雨水、台风等季候影响,会受到许多因素制约,从而影响到总进度目标。 二、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 1、总体工程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 递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该计划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工程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及关键路钱。 (2)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3)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量。 (4)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 (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

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 (一)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2、若监理工程师、我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

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

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浅谈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计量工作

浅谈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计量工作 发表时间:2018-11-21T08:40:06.85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1期作者:李青 [导读] 结合合同内容和相关标准,促进管理方式的优化,增强自身综合管理实力,从而保证路桥整体施工质量,实现路桥工程的稳定发展。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四川成都 610200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工程计量的基本内容进行概述,从动员预付款、预付款额、保证金、工程变更资金四个方面入手,对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素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加强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计量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路桥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多,并且施工规模逐渐扩充,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路桥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发展需求,就要保证路桥工程整体施工质量。在开展路桥工程施工工作之前,需要选择高能力、高资历的施工企业,并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可以承揽更多的工程项目,就要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全面落实合同管理以及工程计量工作,以此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采用施工合同的方式实现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设施的考量,明确承包人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以此给工程施工质量提升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工程计量的基本概述 通常来说,工程计量主要是工程项目各项费用的支付形式,在对工程计量支付情况进行核算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及设计图纸等,秉持相关标准,把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当作主体,根据我国当前执行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做好对应数据的采集和整合工作,防止发生工程漏记或者超计等现象[1]。并且,在进行工程计量时,还要结合合同内容和文件一同落实,假设合同中部分工程总量情况没有具体阐述,则需要将其默认为合同中相关总额,无须重复计量。 从当前情况来说,大部分路桥工程项目施工量比较大,并且投放的资金数量繁多,施工企业需要对资金流通情况进行科学计量,以此保证各项资金使喜爱呢科学应用,减少不必要施工成本投放。在开展计量工作时,严格根据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标准进行,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对工程计量范畴加以明确。工程计量流程见图1: 图1 工程计量流程 二、工程合同管理中工程计量的基本要素 (一)动员预付款 所谓的动员预付款主要指,业主为了能够让承包企业快速开展施工工作而支付给承包企业职工的开工资金,我国相关部门对该项资金有着明确规定,要求动员预付款不得高于总工程款项的20%,并且承包企业还要签署对应的施工合同,向业主递交动员预付款协议,由监理部门根据路桥工程施工进度支付标准向承包企业支付70%动员预付款,当承包企业开展施工工作之后,在支付剩下的30%。 (二)预付款额 在开展路桥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之前,业主应该给施工企业支付一项不需要利息的资金,用于施工材料、施工设施等采购,在收回此类资金时,应该把每期证书中施工材料预付款和上一阶段证书中施工材料预付款之间相减,此环节中合同管理工作含有一定的繁琐性,应该得到施工企业的充分注重[2]。 (三)保证金 在进行路桥工程第一个周期施工之前,监理部门需要根据发包人施工进度款项中的合同要求,将对应保证金进行抵扣,直到扣除保证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 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计量范围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

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

合同工程量计量及台帐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量计量及台帐管理办法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术语与定义 计量是指以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工程承建单位已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量测并确认其数量的工作。 设计工程量是指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中计算的工程量,可由设计文件中直接提供,也可根据设计文件计算得到。设计工程量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工程量两部分。也是总控制工程量。 施工图纸工程量是指由设计施工图纸直接计算的工程量。 设计变更工程量是指根据设计通知单计算的,超出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包括正量和负量。 概算工程量是指可研阶段的设计工程量。 合同工程量是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也称招标合同工程量。 完工工程量是指已经施工完成且符合计量支付条件的工程量。 签证工程量是指已经办理签证手续的工程量。 结算工程量是指已经办理结算手续的工程量。 3参建各方职责 4.1 设计单位职责 4.1.1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等设计文件中,须注明准确设计工程量。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修改时,在变更、修改设计文件中应对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数量予以明确。业主、监理有权退回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 4.1.2 对组成主体工程的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均应建立包括概算工程量、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等内容的设计工程量台帐,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各项目设计工程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出现剧增或剧减的情况(相对于招标合同工程量增减超过15%)要说明原因。同时要建立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的设计修改、变更台账,作为设计工程量台帐的子台帐,及时准确地将本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过程记入台帐并定期更新。台账格式见附录 A.1。台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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