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1999年8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申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是指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第五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必备的资金”,是指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以在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赔偿,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程序和资格认定

第六条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1.由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机构章程;

7.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8.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第七条受理申请的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和证明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公安部。

第八条教育部商公安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并通知省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资格认定的通知后,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备用金的交存手续。

第十条中介服务机构持《白费出国留学巾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及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

第十一条获得资格认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跨地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报经教育部和公安部另行审批,并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有关的批准文件,向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

第十四条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其服务对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的样本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中介服务机构住所、主要工作人员发生变化,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第十六条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应当报请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该“确认”为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必要证明。

第十七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内,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审核要求和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中个服务机构应当在破产、解散、停业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终止中介服务申请(应包括处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员名单),并缴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经教育部商公安部核准后、向原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将备用金存入指定国有银行书该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帐户,凭存款证明领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第二十条备用金及其利息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实行监管。未经监管部门的共同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及其利息归中介服务机构所有,不得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以外的用途。若中介服务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合并,其备用金及其利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资产的一部分,按照有关的法律处置。

第二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行政罚款、罚金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动用备用金及其利息的申请(并附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处罚通知书、判决书复印件)、并应当在两个月内补足备用金。中介服务机构拒不支讨罚款、罚金、拒不执行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或者判决的,由执行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或者主动终止中介服务业务后、如90日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诉讼,可凭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到开户银行领取其备用金及其利息。

第五章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教育、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年审要求,于每年初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上述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对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补足备用金以及已不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按期整改或者有上述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提出取消其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建议,并报教育部和公安部审批。教育部商公安部同意后,作出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通知,并告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原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被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缴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向原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对违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未经资格认定、擅自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暂不受理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和公安部适时公布获得或者被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书示本修订版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书示本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资格认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

自费出国留学代理合同

自费出国留学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l、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 留学,就读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就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 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的法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 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 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人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人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 乙方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 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范本 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范本正 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 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TRADING&INFOPTE.LED.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HUIRONG 地址:111NorthBridgeRoad#21-01PeninsulaPlaza SINGAPORE179098 电话:0065-9101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

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加 坡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 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留学生的权益和正常的学习秩 序,留学生入住国际教育中心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留学生需按学期交纳住宿费,具体缴纳天数根据国际处提供起止日期计算, 学习期间内房费按每间每天80元收费,超出天数按每间每天100元收费。二、留学生在入住国际教育中心时,需支付住宿押金 500 元人民币,签订本同 意书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在离店时未人为造成任何财产损坏(包括难以 清洗的地板污渍、墙壁污渍卫生间污渍)的,全额退还押金。三、房间内配备:家具包括桌灯、书桌、电视柜、行李柜、床头柜、椅子(皮面)、 床、衣柜,室内装有电话、空调和计算机网络端口、彩色电视机、电开水壶、 网线、电话机。卧具:包括被子2床(薄、厚含1被罩)、褥子、枕头(2 个含枕套)、床单、毛毯。被罩,床单需要更换请到前台领。室内配备的家 具、卧具应认真清点与保管。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物品清单和赔损价格 服务台及设备故障报修电话:9000 另附)。 四、留学生应服从校方的房间安排,不得无故提出更换;如确实由于房间设施故 障问题需要更换,留学生先提出申请,经国际教育中心办公室报请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同意后方可调换。 五、留学生须保存好押金收据和房卡钥匙。如遇房卡遗失,应立即向国际教育中心前台报告,然后给留学生调换房卡,同时收取赔偿金人民币50元。留学

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房卡钥匙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六、留学生需自行整理房间卫生间将垃圾放到门外由服务人员清理。校方不定期 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七、留学生在房内须注重防火安全,房内严禁吸烟以免烫烧地板、卧具造成火灾。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熨斗及烹调电器等设备,不准私接电线,一经 发现,予以没收,并视情节予以罚款。 八、留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在楼道墙上及房间的设施设备乱涂、乱画、乱 粘钩、乱钉钉子、乱扔垃圾,严禁私自挪动公共区域内的公用物品。在房 内进食时,不得将食品乱扔乱撒,以免弄脏房内卫生,若出现人为损坏公 物或挪动公用物品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留学生将按价赔偿。九、留学生应自觉保护楼内环境卫生整洁与卫生。楼道内不要堆放私人物品, 不要在窗外悬挂、摆放或往窗外投弃物品,不要在宿舍房间内或楼道内做 饭。 十、严禁在国际教育中心饮酒、严禁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必罚。十一、严禁在楼内及宿舍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客人,当交纳单人床位费的房间中有1人调出或离校退 房时,继续居住的同学应主动与前台联系,并服从安排,搬到其他房间或 接纳其他同学入住,否则将被视为个人包房,按同类标准的单人房间收费。十 三、留学生要注意个人物品的保管,贵重物品要保存好,离房时应随手锁门。十 四、留学生进入国际教育中心须持学生证,如有客人来访,必须到前台登记, 出示并押放有效身份证件,晚上十点离开,严禁访客留宿。十五、留学生晚11:30前必须回宿舍,晚11:30~早6:00禁止外出。如有特殊情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完整版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 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TRADING&INFOPTE.LED.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HUIRONG 地址:

111NorthBridgeRoad#21- 01PeninsulaPlaza SINGAPORE179098 电话:0065-9101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加 坡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范 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了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 1 / 10 精品文档

第六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学期安排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学习年限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年,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 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 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 2 / 10 精品文档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

自费留学中介合同模板

自费留学中介合同模板 Contract template of self funded study abroad agenc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自费留学中介合同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国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__)接受上述院校其他院系调剂,就读 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未录取指定学校退费)

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申请人): 身份证号: 乙方(咨询服务人): 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教育部示范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咨询机构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申请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咨询服务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与咨询服务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咨询服务人接受申请人的要求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服务项目及费用 1.1 申请人申请赴(国家),就读专业,留学类别 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 注:申请学校名称及数量以补充合同方式约定 1.2 咨询服务人向申请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学校的咨询、协助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等相关服务。 1.3 申请人向咨询服务人缴付出国留学相关服务费,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中申请人所缴费用均为留学服务费的构成。 (1)申请人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留学服务费用: 方式1: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方式2:签约时先行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签订学校确认补充合同时,支付相应服务费。 (2)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按缴费标准最高的国家收费,不按国家累加收费。 (3)申请人同时申请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的,按申请博士学位的标准缴费。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 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国 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1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 费用。 (三)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 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临时决定休学、退 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在学校规定的 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发;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不 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四)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学杂费,用于与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 (二)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时,所需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奖学金生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以及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五)来华和结业的奖学金生应尽可能选择距离所在院校最近的出入境口岸或国际交通工具终、始点入出境。自出入境口岸至所在学校的城市间旅费,由所在学校按火车硬座(通宵乘坐火车可购买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开支报销。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六)奖学金生根据教学安排在我国境内转学的城市间旅费,由转学前所在学校按上述规定开支报销。 (七)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可由学校发给奖品或奖状,所需经费在学杂费中开支。 第七条留学生的住宿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留学生宿舍的日常运转和管理、服务、设备更新(单台件5万元以下)及维修等项支出。 第八条留学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医疗费,用于学生门诊、住院医疗、必要的体检等支出。核拨标准按每人每月35元计算,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留学生需住院治疗时,应安排住一般外宾病房。

自费出国留学流程

自费出国留学流程 导读:本文是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流程,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办理流程】 1、自费出国留学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提交该中介机构出具的统一格式的有关证明和入学通知书;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

教育主管**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7)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的同意证明; (8)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9)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批准的,申请人在15至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领取护照,并交纳护照证件费200元,有加注的还须交纳加注费20元每项次。 【篇二:自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自费出国留学要什么条件之客观条件 1、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凡具备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2、中学毕业生、自费大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3、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赔偿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年限:本科毕业生为五年,研究生毕业为三年,专科及成人高校毕业生为二年;偿还培养费: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学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元,博士生每学年6000元。) 4、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5、除上述条件外,自费留学还应具备:第一,通过正当合法手

自费出国留学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自费出国留学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日期: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3、甲方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日以(书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确保双方沟通途径顺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4、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须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个人因私护照。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Daily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第一部分外国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Part One Behavior Norms 一、课堂行为规范: Ⅰ The Behavior Criterion in Classroom: 1、学生应该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不得进入教室,可在课间进入教室,向老师说明迟到原因,并向老师表示歉意。 1. Students should not be absent or late, or leave early. The latecomer cannot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class, he or she may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break, and explain the reason and apologize to the teacher. 2、开始上课前,所有学生应起立向老师致意问好,老师给予回应后方可坐下。 2. All students should stand up and regard to the teacher before the class, then sit down after the teacher’s response. 3、学生主动协助老师做好课前课后的教学活动,听从老师安排,如:课前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及挂图。课后听从老师安排做好教室的清洁工作、试验仪器的摆放、标本的送还等工作。 3. Students should assist teachers on their own initiative to erase blackboard, clean up dais, emplace demo instrument and wall map before class, and clean up classroom, put test instrument and take back specimen after class. 4、学生应尊重老师,举手示意回答问题。衣着装扮要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4. Students should regard teachers and raise their hands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The dress should be decent. The words and deeds should be polite. 5、学生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禁止说闲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并给与警告处分。 5. Students must be serious-minded in class and finish schoolwork, experiment report and each request by teachers on schedule. Turn off cell phone during class. No claver during class. No dine and wine during class. Forbid reading books and newspapers or schoolwork that is irrespective with the class. Forbid going around, in and out the classroom without teachers’ permission. Teachers have the right to ask the student, who disturbs the class to be off the classroom as absenteeism, and give the student warning punishment. 6、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和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6.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make big noises outside the classroom during a class, and call on somebody, in and out to fetch something at will. 7、教学楼和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吵闹、喧哗,打扰他人上课或休息。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保持肃静,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7.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smoke and make hullabaloo in the teaching building and classroom even if in the study time. 8、私人书籍和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要妥善保管,严禁占座,因为个人保管不善而丢

2020年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教育部版)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教育部2016 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该合同用于受托人(自费岀国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岀国留学申请)签订的关于中介服务的服务 范围,服务价格等事项的权利义务。 GF-2016-100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教育部 工商总局制定 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起草制定。 二、本示范合同文本是教育及工商主管部门监督及规范本行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权 的指导性文本,鼓励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消费者依照本示范文本签署服务合同。 三、本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供相关合同主体进行参考,可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选 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的,签约之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 四、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对本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六、在签订合同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 七、签约的合同文本,建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至少保存五年。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 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中介服务范围 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可在以下范围内选择服务项目,委托受托人提供自费留学中介服务: □向委托人提供中国国家留学政策咨询、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留学政策、院校、院系、 专业及收费等信息,并为委托人确定留学方案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建议; □向委托人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 材料并提供申请文书的准备、修改等服务; □旨导或代理委托人向确定的留学院校提出留学申请并提交、补充相关资料; □艮据委托人的委托,代为与申请留学院校联系、协调,代为办理入学、签证申请等手续; □为委托人提供申请留学院校组织的面试指导以及申请国家使(领)馆面签指导; 除委托人选择的以上服务项目之外,双方还确定了以下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二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参考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建议,决定申请留学的国家、院校中英文名称、留学层次、就读专业或专业方向,确定留学方案并签署本合同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 2?有权选择自行缴纳院校申请注册费、材料寄送费、签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填写受托人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信息表》,并向受托人提供留学申请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材料应于合同签署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内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真 实、有效;

自费出国留学代理合同(2021新版)

YOUR LOGO 自费出国留学代理合同(2021新 版)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nd provide a strong literal basis for differences that may arise after cooperation.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自费出国留学代理合同(2021新版) 说明:本合同书的主要作用在于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成为合作关系后可能产生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文档下载后,无加密格式,可自行修改,请放心使用。 甲方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l、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院校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院校外文名称) 留学,就读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就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的法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 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 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人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人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 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 自费出国留学服务。

我国现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

为适应加快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支持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进一步完善政策,国家教委对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作了某些调整,经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8月10日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1、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自费大学生和自费大学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没有服务年限限制,中学毕业生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留学手续;在校自费大学生和自费大学毕业生经省、市、自治区教委或高教局自费留学资格审查办公室审查后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留学手续。 2、大专以上在校公费学生和公费培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属)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各类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为:本科毕业生和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五年(含见习期);硕士毕业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专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毕业生二年。 4、一九九三年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标准如下: 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学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学年6000元。 5、为鼓励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6、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收费办法是:用一学年培养费收取标准乘以学习年限,再除以应服务的年限,得出每年应偿还的金额,毕业后每服务一年免交一年的高等教育培养费。 具体计算办法为: 学制四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培养费的总额为一万元【2500×4(年)】,服务年限五年。毕业服务一年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免交培养费二千元《2500(元)×4(年)】-5(年)》,实际偿还八千元(10000元-2000元)。 学制三年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学习阶段(四年制)和硕士学习阶段的培养费累计为二万二千元 《2500×4(年)-4000元×3》,服务年限三年,毕业后如已服务一年,免交培养费七千四百元《【2500元×4(年)-4000元×3(年)】-3(年)》,实际偿还一万四千六百元(22000元-7400元)。 其余依此类推。 7、在校公费生或公费学习期间退学的大学本,专科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培养费;在校或学习期间退学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硕士阶段和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在校或学习期间退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博士阶段,硕士阶段和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 8、大专以上的在校公费生和公费学习期间退学的学生申请出国留学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由最后就读学校收取;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收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