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购买方案

团体意外险购买方案
团体意外险购买方案

团体意外险购买方案

一、团体意外险的定义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二、团体意外险与个人意外险的区别

相对于个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变更人员不得超过原保单人员的50%),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二、购买团体意外险的好处

(一)员工

1.提高员工福利。

2.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是一种保障。

(二)公司

1.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2.为员工购买员工人身意外险还能够减轻企业所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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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

(一)附贴批单、批注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二)保险单、保险凭证及人员清单;

(三)保险条款;

(四)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申明。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投保人:凡合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正式在职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短期工)或团体会员(以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团体除外)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或团体会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10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含18周岁及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团体会员,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人员清单之列。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第2页,共7页

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四、团体意外险主要内容

通过对团体意外险的了解,团体意外险里主要保障类型有:

1.意外身故/伤残: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伤残,保险人将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保险人对资料的审核通过后,意外身故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100%的保险金,伤残将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来进行评定给付。

2.意外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3.猝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4.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故入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5.电话咨询及垫付服务:被保险人不幸发生紧急意外伤害事故后,可直接拨打救援电话,将提供以下服务:24小时电话医疗服务、指定大医院中住院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等专业服务。

6.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按照保险人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

7.飞机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不幸遭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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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8.火车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含高铁、地铁)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9.轮船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10.汽车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含公交、出租车)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注:最终方案并不一定包含上述所有保障类型,上述类型仅供参考。

五、团体意外险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恐怖袭击;

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11.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2.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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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三)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2.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3.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六、购买团体意外险所需资料

1.公司三证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2.公司需投保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七、团体意外险方案

(一)中国人寿企业员工团体意外险:

1.适用人群:符合职业类别的企业人员

2.承保年龄:18-45周岁

3.保障期限:1年

4.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限购份数: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1份

6.保障内容:

1)意外伤害保障:10万元

2)意外伤害医疗:1万元

3)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

4)重大疾病:1万元

7.投保费用:160元

(二)太平洋企业团体报险:

1.适用人群:符合职业类别的企业人员

2.承保年龄:6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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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期限:1年

4.投保人数要求:投保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

5.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限购份数: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1份

7.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残疾保险:20万元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元

3)意外每日住院津贴:100元/天

7.投保费用:121元

(三)平安保险企业团体意外险

1.适用人群:符合职业类别的企业人员

2.承保年龄:65周岁以下

3.保障期限:1年

4.投保人数要求:投保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

5.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限购份数: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1份

7.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伤残保险:20万元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元

3)意外每日住院津贴:100元/天

4)飞机意外身故/伤残:50万

5)火车意外身故/伤残:25万

6)轮船意外身故/伤残:25万

7)汽车意外身故/伤残:10万

7.投保费用:170元(投保人数为5-20人,折扣为9折,投保人数为20人以上为8.5折)

(备注:平安保险的交通意外险与意外身故险是可以累积,如:员工因乘坐飞机失事,则理赔金额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额加上飞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额)第6页,共7页

建议购买方案:

通过对上述保险公司各方面的对比,认为购买平安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险更为划算。

行政财务部

第7页,共7页2016年8月24日

人身意外险营销策划书

人身意外险营销策划书 一、产品市场分析 (1)市场总容量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 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 定的 (不超过最高限额 ),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 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意外伤害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特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 进步,意外伤害风险发生的数量、强度和频率呈日益上升趋势。 (2)目标消费者分析 1、投保心理活动的认识过程是由感知、知觉、注意、记忆、思维等多种心理现象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投保心理 的情绪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悬念阶段、定向阶段、强化阶段和冲突阶段。消费者投保心理活动的过程是作出投 保决定并执行,最后体验执行效果。 2、影响消费者投保行为的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在因素主要包括文化、社会阶层、人口环境、参照群 体、角色、家庭等。内在因素主要是指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因素,包括知觉、学习、态度、动机等 3、团体投保人与个体投保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投保人数少但较集中、投保金额大、投保决策的参与者多、投保 行为波动大。 4、影响团体投保人投保行为的外部因素包括企业统计、文化以及参照群体。而影响团体投保人投保行为的内部因 素包括价值观、人际关系、知觉、学习、动机与情绪、个人因素等。 二、竞品分析 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呈现出多层面、全方位的激烈角逐,在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竞争白热化现象。如何生存下来,众多保险公司纷纷调整自身的经营战略,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所以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竞争优势与劣势以及外部 市场、竞争对手的发展潜能,并在今后的发展中通过得力措施来增强核心优势,巩固市场主导地位。 三、自己产品分析 ( 1)自己产品的特点 1.保费低,保额高,覆盖面较广。和其他人身保险险种相比较,意外伤害保险多为纯保障型险种,客户能用较 少的钱获得较高的保障,费率一般在千分之二左右。特别是2008 年推出的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价格低廉、投保手续简便等特点,有利于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扩大商业保险覆盖面。[2] 2.种类繁多,品种齐全。在所有人身保险险种中,意外险产品的种类最多,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都有很多不同 的选择,且由团体和个人险种之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已推出百余种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一些大型 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险往往多达几十种。 3.便于客户组合购买。意外伤害险除了可以单独销售外,还能与意外医疗险、意外伤害收入补偿、交通意外险 等附加险搭配,形成很多种组合。一般人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比较小,所以多在寿险后,直接附加几份意外伤害赔偿的 附加险,不另行购买单独的意外险保障计划。如果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可以加上有公共交通工具多倍给付的险 种。出游之前,可购买适量的旅游意外险。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险种的搭配组合,可基本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防范多种 意外风险的需要。 4.卡折式意外伤害险比较畅销。一些卡折式意外险,特别是冠名为“吉祥卡”的险种,可以在保险公司营业柜台随时办理,即刻生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网络激活生效。卡折式保单的保险金额相对固定,有多重保障供客户分类选 择,且保险利益简单、明确,投保单和保险单合二为一,投保和理赔手续都十分便捷。 5.意外险产品可以度身定做。投保人可根据自身的职业特点选择投保险种。学生可选择购买学平险;出差多的 商务人士可购买交通意外、航空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师、运动员等特殊职业者可购买特种意外伤害保险等。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 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作为财产保险核赔人员,说几句,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存在差异,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具体): 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下面是我们总结出的不同: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对比方案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购买方案分析 一、保险目的 进一步提高员工福利,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企业安全运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保险具体方案 1. 适用险种 (1)雇主责任险 (2)团体人身意外险 2. 承保适用人 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均为被保险人。 3. 保险险种具体分析 (1)雇主责任险 ①保险标的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 ②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起讫时间 该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终止二十四时止。 ③保障期间 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受雇并且在执行任务期间;虽然在保险期间,但雇员所受伤害或者侵犯第三人权益并不是发生在执行雇主安排的任务,或者与完成安排的任务有关的活动期间,雇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也就当然地不承担对雇主的赔偿义务。 ④保障范围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⑤保险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 ⑥赔偿金处理方式 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不是支付给受害的雇员或者他的法定继

承人的,而是支付给雇主的,或者支付给雇主指定的受益人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的,雇员只能得到雇主的事故赔偿金,不能得到“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 (2)团体人身意外险 ①保险标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该保险的主要承保对象是员工。 ②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起讫时间 该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终止二十四时止。 ③保障期间 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排除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的情形,无论被保险人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任务,还是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还是不受雇也不执行任务,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都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④保障范围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

员工意外险购买协议

员工意外险购买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公司管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出资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员工意外险)。 第二条:协议事由 公司特指定人员 第三条:协议内容 1、由甲方出资购买意外险(卡号),生效时间,费用人民币。 2、员工发生意外伤害,赔付标准及内容按意外险执行,公司不承担其他费用。 3 、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辞退等,甲方将全额扣除为乙方出资购买的意外险费用人民币元。 4、凡购买意外险的正式员工(转正之后)工作年限不满1年随即离职者(乙方),甲方将扣除其个人意外险费用人民币元。 5、工作年限年满1年(含一年)离职者,甲方将不扣其任何年度的意外险费用。 第四条: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总则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二、定义‘合同’

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五、品质条款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清单书

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书 目录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企业需要应对的风险问题 风险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人事、财务、老总) 第二部分团体综合保障计划 方案介绍(责任列表) 第三部分理赔事项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天有不测风云,月有阴晴圆缺”,意外事故随时都会发生。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新统计表明,全球每年致命和非致命意外事故达2.7亿起,因工死亡人数高达110万,意外死亡人数达350万。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10万人在意外事故中丧生。特别是中国高居世界第一的交通事故率和事故死亡率,对我们的安全与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目前,大部分企业单位针对员工意外风险都为员工办理了社会工伤保险。但是工伤保险实际能够提供的保障容与企业员工的实际需 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社会保险保障程度有限 (1)保险金额低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因工伤导致身故最高可获得5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赔偿金。但目前远远低于员工对赔付的要求,例如本地一般员工死亡,员工家属会要求赔付30万元。(2)保额设定未体现生命价值 意外事故保障应与员工实际月收入水平挂钩,才能真正体现员工的生命价值,弥补由意外事故带给家属的经济和心理损失。而目前工伤保险的标准仅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相对效益较好企业的实际收入有很大差距。 2、现有社会工伤保险涵盖围有限 (1)保障团体围有限 目前工伤保险保障仅限于企业投保,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2)保障时间和场所有限 工伤保险仅保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的意外,参保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场所之外无法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3)保障责任有限 工伤保险涵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限制性条件使得许多风险事故以及 工作场所之外的疾病身故最终无法获得保障金。 (4)参加工伤保险后企业仍有负担 企业一方面缴交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另一方面却仍需要负担部分费用(如工伤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交通食宿费等)。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 篇一:团体意外险方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司专为贵司设计的保险计划书!按照我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保障水平越来越低,成员需要自负的医疗费用大幅增加,企业由此为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水平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也相应越来越高,同时,身故和残疾也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为降低企业因员工意外造成成本大幅攀升,并防止因为员工的不幸身故或残疾导致其家庭生活负担突然加重,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从而对贵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贵司可以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相关保险,利用保险公司集中了大家的力量来化解风险,完善的企业员工的福利保障制度。这是企业“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优秀企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有效手段。

我司在对贵司提出的各项需求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研究之后,结合我司现有保险产品,以为贵公司提供完善可靠的保障为宗旨,针对各项需求,精心设计,量身订制了本保险计划书。 本计划书将作为贵司为所有被保险人建立福利保障计划的参考。我们同意自本计划书送达之日起的60天内遵守本计划书,在该期限届满以前的任何时间内,本计划书都对我司具有约束力,我司可随时接受贵司按本计划书方案投保,但不可抗力所致的原因除外。 希望贵司对我司的计划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司为贵司提供更称心如意的保险服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 客户经理:时建领 联系电话:132******** 2012-11-7 公司介绍 总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经营各类人寿保险业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总部设在上海。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 害保险方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意外保险及商业保险购买方案

xx集团员工意外保险购买方案分析 一、保险目的: 进一步提高员工福利,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具体保险方案 1、适用险种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承保对象 公司在职在编高危行业人群,能正常工作、学习、年龄在16-65周岁的员工。 3、保险期间 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4、保障方案 万元1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和350综上所述,每一被保险人需元保险费,可以享受的意外医疗保障。 15%团体险起购人数20人,每年人数更换比例不高于。 5、保险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2 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3 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医药费用,保险人按下列标准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支付的合理医疗、100被保险人直接用于治疗的检查费、1、药费、一次事故中治疗费,保险人对手术费、的医疗、医药费用按元以上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2天止,但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全承担(1)条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数时,保险责任终止。分析: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赔付与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不冲突,《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然给予赔付(主要赔付死亡,后(必须认定为因工引起的事件)和残疾补助,不包括医疗费用)。,(自费药品及住院费除外)《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只赔付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差额《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只要是在报销范围之内的予以全额报销,不在范围之内的基本上也无法赔付。如员工未购买工伤及医疗保险的则此保险方案作用较大。.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

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投保单明细表

团体意外险购买方案

团体意外险购买方案 一、团体意外险的定义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二、团体意外险与个人意外险的区别 相对于个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变更人员不得超过原保单人员的50%),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二、购买团体意外险的好处 (一)员工 1.提高员工福利。 2.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是一种保障。 (二)公司 1.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2.为员工购买员工人身意外险还能够减轻企业所承受的损失。

三、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一)附贴批单、批注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二)保险单、保险凭证及人员清单; (三)保险条款; (四)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申明。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投保人:凡合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正式在职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短期工)或团体会员(以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团体除外)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或团体会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10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含18周岁及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团体会员,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人员清单之列。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

建工意外险保险协议(江泰)

保险协议(供参考) 协议方: 甲方: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主投保人) (联合投保人,指施工单位)······························ 乙方:(首席保险人) (共同保险人) ······························ 根据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前期保险询价和谈判的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项目 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一)主投保人:负责总体工作协调,并为联合投保人代扣代付全部保险费。(二)联合投保人:按照本协议承担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从乙方获得赔偿。(三)首席保险人及共同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条件 (一)保险险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人名称: (三)投保人名称: (四)被保险人名称: 大广高速公路江西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分包队伍、协作队伍的人员)

(五)保险工程名称: 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 (六)保险工程地址范围: 江西省境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永久工程所在地及为实施施工专用施工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和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以及工棚、仓库、料场、预制场及邻近区域,上述各地之间的运输途中。 (七)工程合同金额:(待填充) (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一)死亡及伤残人民币200,000.00元/每人 (二)意外医疗费人民币20,000.00元/每人 (九)工期费率:(待报价) (十)总保险费:RMB**元(工程合同金额*工期费率)(待填充) (十一)付费日期:保单正式签发之前 (十二)保险期限:自2010年*月**日零时(缴费次日)起至20**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上述期限的最终到期日以项目工程整体竣工之日为准)。(待填充)(十三)适用条款 保险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十四)特别约定 1、本保险为不记名投保,但出险时应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实际上的劳资关系。 2、24小时意外伤害保险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或者投保人允许的生活区域内(包括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等),全天24小时内遭受意外事故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3、医疗费赔偿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对附加医疗费在赔偿时不划分门诊及住院费用,所有医疗费用每人每次免赔RMB200元。 四、共保体构成 乙方成员由如下家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共保体”承保本项目: 保险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首席保险人,承保比例为%;

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险种:《泰康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驾驶乘务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二、保险期间:一年(365天)。 三、保险责任: 四、保险责任描述: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保险单中载明的属于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交通工具(见名词解释)时(自被保险人进入交通工具入口至抵达目的地走出交通工具出口期间,乘坐民航班机还包括被保险人持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入乘坐的民航班机的舱门期间,以及踏出民航班机舱门至机

场出口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见名词解释)事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烧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险协议书

意外伤害险协议书 意外伤害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以年度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离职 后乙方继续享有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总保费/365天*离职之日起与工作满一年之间的差额天数。 3、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的,若乙方离职 后放弃继续享有本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用。具体计算方法为总保费/365天*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到离职之日的天数。 4、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 医疗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需放弃甲方为乙方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索赔权和受益权,并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赔资料,并由甲方单位领取该保险的赔金。 5、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 费用自行支付,则乙方享有此保险的受益权,且医疗费用总额与保险公司赔付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保险合同号为: 8、本协议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商业保险购买细则 轻工集团现在约400名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具体内容及细则如下: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团体意外险报价表

诚信责任创新奉献 联系人:陈胜 电话: 网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12号二层

中山市百思特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衷心感谢贵公司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大财险”,下同)的真诚信任和大力支持! 英大财险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集合了电力和保险两大行业的人才、技术等多方面优势,是“电力行业保险专家、保险行业电力专家”。英大财险的愿景是把公司建设成为偿付能力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一强三优”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保险公司,始终坚持“效益争先、服务创优、诚信树标、品牌求胜”的经营理念。 英大财险拥有强大的股东实力和坚强的偿付能力,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力争打造良好的企业品牌和树立诚信的口碑,英大财险有幸参与贵司的保险项目,深感责任重大。在此郑重承诺:我们将竭尽全力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保险服务,为贵公司的事业大发展保驾护航。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中心支公司

公司背景 英大财险是国家电网公司的直属单位,是由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亿元,总部设在北京,于2008年10月28日获准开业。英大财险的股东包括: 英大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 山西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 湖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 江西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怎么写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怎么写 作为保险里面最基础、也是最实用的险种,意外险一直受到大家的喜爱和关注,如今一些企业也纷纷把团体意外险纳入到企业的福利保障待遇中,不仅让员工获得更多的保障也减轻了企业承担风险的指数。 那么,企业如何购买团体意外险呢?一般来说,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可以找到保险公司,把意向说明,保险公司就会为企业提供一份团体意外险计划书,然后再同企业签订保险。 购买团险的人数,保险公司是有一定限制的。风险较低的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通常为5--8人,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须提供的资料 1.需要提供正确盖章签字的投保书,协议书;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3.盖章的人员清单(人员清单需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 平安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 保险利益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最高400000元;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最高300000元;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最高200000元;意外身故,100000元;意外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最高100000元;意外医疗,每次扣除100元后按80%赔付,最高1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累计住院最长365天,每天最高限额35元,最高12775元。 保险期限:一年 年交保险费:16-65周岁以下每人每份100元,无换人率,不限定参保人数。 本计划特为团体单位提供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单位投保时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险种组合,并且投保人数越多,保险费率越优惠。一旦投保可享有全年24小时全天候,高价值保障。 本团体意外险计划书对企业的好处 增加企业凝聚力,激发员工工作激情。 投保人数越多,保险费率越优惠。 团体投保,可自由搭配组合,选择度高。 保障范围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医疗等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及其家属的关怀。 员工发生事故,由单位统一申请理赔,操作简便。

关于给员工购买团体保险的申请

WORD 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关于给员工购买团体保险的申请 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制度,公司为所有转正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可以基本满足 员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所需要的费用。但是,社会医疗保险存在一个弊 端,也就是只有住院所花费的符合医保要求的合理费用才能报销,为了体现公司对员 工的关怀,使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其他个人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时能得到有 效救治和经济补助,同时也可以为公司分担高额救济费用,转嫁员工意外事故导致的 企业财务风险,现申请为员工购买团体伤害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范围:2015年4月份在册员工(自愿为原则) 二、意外保险内容和方案(见附件)经查询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保险、信诚人寿 三家保险公司,各公司也提出了不同的方案。经过比较,信诚人寿公司的性价比较高, 实用性较强,符合公司员工意外伤害的保障需求。(附投保内容) 投保约定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备注 意外、疾病身故保障 50000 不设等待期 60周岁以下人员参保 28类重大疾病保障 50000 150元/ 30天疾病等待期 意外医疗保障 10000 免80元,赔付100% 人/年 意外住院床位费补贴 100元/天 累计不超180天 三、预估算费用(暂估人数) 后勤部人员:600人×150元/人/年=90,000元 生产部人员:1500人×150元/人/年=225,000元 总费用合计:315,000元 四、投保方式: 公司分担80元/人,一年支付168,000元,爱心基金分担20元/人,一年支付42,000元,剩余个人分 担50元。 妥否,请批示 人力资源部 2014年05月18日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XY2016TZ00001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就施工人员意外险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的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甲方投保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协议); (2)本保险协议; (3)本保险适用的条款《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4)被保险人定义; 本协议中被保险人是指的施工人员(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16-65周岁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相关事宜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除此以外的情况发生的事故,保险人概不负责。 该保险方案适合被保险人从事室内装修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从事室外装修站立位置距离地面5米以内(含5米)高度的或者工程为包清工,发生意外事故意外死亡、残疾、医疗、意外住院津贴减半即意外伤害40000元/人,意外医疗10000元/人,意外住院津贴15元/天/人。对于被保险人从事站立位置距离地面超过5米高度的室外装修事故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从事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 (三)保险费 保险费以甲方预计年工程造价总额作为计算依据,甲方预测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工程量1000万,一次性缴纳保费。在保险期限内,甲方必须将所有承包的工程项目以邮件形式向乙方备案(SHENFENG111@https://www.360docs.net/doc/7414874882.html,和LUODAN065@https://www.360docs.net/doc/7414874882.html,),邮件报备的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方、发包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期、工程造价等,乙方从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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