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小学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小学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小学关于做好2018年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方案

(讨论稿)

为做好2018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3〕6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上半年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人函〔201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改进评审办法,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民主监督;继续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教学业绩和教学能力,更加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强调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导地位,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工作中,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投入到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专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二、严格程序,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我校实行先个人申报、再民主评议(10分)、课堂展示(20分)、显优要素打分,层层选优的办法进行申报(总分出现并列时年龄大的优先,再并列时班主任优先,再并列时教研组长优先)。学校成立孙校长任组长的领

导小组,其他领导班子为小组成员,制订学校评审推荐方案,同时学校成立7人推荐委员,由李平任组长,张婷、王艳、郭秀荣、岳青、杨青、孙丽组成。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通过组织讲课等形式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推荐时要准确把握职务条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不能简单地以评代推,及时将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表》推荐上报。公示内容要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着重体现教育教学成绩,积极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并将教书育人成绩做为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2005〕15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要严格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审查、审核把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要符合《**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推荐时要特别注意审查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申报要求。年龄在50以上

者(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不再有计算机证书要求,但须提交按规定办理的相应审批表。

(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五)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包括学校大队辅导员、学校社团辅导教师)等工作5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

(六)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须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七)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

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八)申报三级教师职称,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切实执行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一览表、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等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要公示通过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公示期为10工作日。

(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其所从事的专业性质和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按国家、省文件规定,只有在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机构、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员,才能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小学一线教师均需提交近五年(2009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的备课本;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中小学一线教师均须提交近三年(2011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的备课本。学期教案一般为手写,集体备课(或电子备课)的可以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备课本扉页注明“集体备课(电子备课)”字样。学期教案封面注明县市区及工作单位、姓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校长对申报人提交的教案真实性负全责。

中小学一线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要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学校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的章节内容按教学计划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后,由推荐委员会填写《评价意见表》并签名。学校须于当天将申报人员的展示课教案、《评价意见表》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课堂教学展示课是否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授课章节。②展示课教案水平与学校推荐委员会评价意见是否相符。③课堂教学展示课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结束后,展示课教案、《评价意见表》由校长审查签字、学校盖章,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

所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均须提交展示课视频资料,视频资料要有课堂全景,师生互动、听课专家等镜头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教师职务的高、中级评委会将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

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立项、奖励证书等,只能提交区级及以上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乡镇及以下和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间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审收。论文应提交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非法刊物、境外刊物等发表的不予审收。

(五)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提交近五年师德师风考核表;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提交近四年师德师风考核表。师德师风考核表均需区教育部门审核盖章。

(六)申报人员填写内容、个人信息要准确规范。特别注意:

一是中小学教师任教学科的填写一定要规范、准确,如高中语文必须完整填写“高中语文”,初中英语必须完整填写“初中英语”,小学数学必须完整填写“小学数学”,幼儿园教师则统一填写为“幼儿教育”;二是申报人员的单位填写一定要使用法定全称,与学校的公章一致。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有“有偿家教”行为经查实的;强行推销、搭售教辅材料经查实的;近年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被省、市查实的。

(八)申报人选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问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五、有关要求

(二)严格评价推荐工作标准。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执行评审推荐工作的程序,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市**中心小学

2018年10月20日附:2018年**市**中心小学职称评审推荐赋分标准

2018年**市**中心小学职称评审推荐赋分标准

一、量化赋分项目(共计198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5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8分);

4、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

5、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6、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5分);

7、其他教育活动获奖赋分(最高计25分);

8、专项加分(最高计15分)。

9、校优师、校能手计6分(不累计算),其他校级荣誉每项计1分(有等次的只记一等级,可累计计分,只记近三年),学校奖励从2018.9算。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5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5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8分。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课件制作奖及教具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降一级别计分,二、三等奖再依次降2分计分。

⑥电教优质课(于优质课、基本功属同类)按相应级别降一级别计分,二、三等奖再依次降2分计分。

⑦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④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6、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著(译)作、论文赋分(最高计15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③没获奖的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按相应级别三等奖计分,可累计赋分。

④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2)著(译)作赋分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同时提交“中国知网”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询页面。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评奖论文不计分。

⑤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⑥同一内容,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

注: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著(译)作、论文(1)(2)(3)合在一起,只取三件,最高计15分。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二、三等奖的,依次降1分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10分。

8、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15分:

①连续3年以上或累计5年以上担任教研组长的加3分。

②连续3年以上或累计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的加5分。

③省特级教师、齐**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加8分、市特级教师加7分,市骨干教师加5分;区运河名师加4分,区学科带头人加3分。

④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加3分,国家新型专利首位人员加2分,外观设计专利的首位人员加1分。发明专利项目须与本职教育教学工作有关,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使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予以计分。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细则

怀化市宏宇小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经宏宇小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怀化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申报教师职务的评分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操作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报批,教研督导室、德育安全处、后勤总务处等部门参与考评。 二、申报晋升资格 1、申报小学高级:起始学历中师以上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满5年的,起始学历本科以上任教满1年以上的。本人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信息技术培训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农村从教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2、申报初任小一:中师以上学历,从教一年以上并转正定级的教师。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报→按评审细则自评→职称领导小组评审计分→公示初评排序计分信息→参评对象根据相应指标填表整理材料→上报材料参评 四、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分细则打分排序。 2、公示评分结果,严格按分数确定参评对象,严禁插队,徇私。 3、需下乡支教的老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评分细则打分排队,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序安排支教。 3、方案、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因政策原因若有调整改动,需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告师。 4、如有违规违纪受处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怀化市宏宇小学 2013年5月制怀化市宏宇小学专业技术教师申报职务晋升评分细则

幼儿园职称评定方案

镇幼儿园2017年度职称评定方案 为认真做好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全体教职工得工作积极性,促进幼儿工作与谐有序发展,根据县教体局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仁风镇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二、本次分配名额:高级教师一名,中级教师一名; 全镇幼儿教师(正式在编)够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得评审,但上年度(2017-2018学年度)园考核后三名者,本园教职工不准报名参评。 三、参加本次评审得教师请于9月19日上午10点前把材料交党 总支处,过期不候。材料装档案袋,注明单位、姓名、拟评审级别。 需提交材料:1、最高学历证书。2、教师资格证书。3、最高职称证书。4、所有荣誉证书。 注:所提交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无效),本人必须为所提交材料得真实性负责(以文件为准),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四、赋分标准: 仁镇教育党总支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办法 一、学历赋分

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注:(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教师,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三年不予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予赋分; 二、年限赋分 1、从事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任现职以来得班主任、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上各种兼职,同年度不累计重复(只取一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 (一)名称:综合奖励、师德奖励、班主任奖励: 指任现职以来获得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教育部门批准得综合表彰奖励,以及师德、班主任及其它育人工作等单项奖励。如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班主任所带班级为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等。 (二)赋分办法 1、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 ①省政府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分; ②省教育厅、市政府或市人事厅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赋8分; ③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计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 ④市教育局、县区政府赋4分; ⑤县区教育局赋2分; ⑥镇政府、办事处赋1分; ⑦镇教育办、学校赋0、5分,镇级综合奖励赋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积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 1、奖励名称: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公开课、说课、课件,教师素质(技能)大赛,优秀辅导(指导)教师奖等。 2、赋分办法: (1)教学能手: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级2

实验小学职称评定方案

灵宝市实验小学职称评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起真正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根据市教体局职称评定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二、职评工作小组 组长:段军杰 副组长:白锁民郭定峰何英辉赵项森 成员:杨英娥石杰张选革郭秋娟纪新刚 三、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召开初评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评审方案,向全体教师公示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上级文件精神,让教师学习了解政策,对照政策及自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报,并向校职评组提供个人有效的基本任职资格及教育教学成果佐证材料。 3、职称评审小组对参评教师综合考评,量化打分,并将评审结果在初评会上当场公布。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5、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上交上级评审部门参加评审。 四、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我校在申报人员时,坚持认真执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逐一进行综合考核、民主测评、集体研究、张榜公示等,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须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建立职称诚信制及责任追究制,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五、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非一线教师; 2、在职不在岗; 3、违犯计划生育政策; 4、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 5、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 6、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7、违反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8、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9、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10、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1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12、填写虚假数据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条件: 1、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须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果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说明:符合申报条件、任职年限、学历条件及业绩条件中的必备赛课、表彰、教学研究3条者,再上交材料算量化分。

最新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老君镇大溪小学中、高级职称 评职方案(试行稿) 一、推荐评审原则 指标总额控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工作业绩要在本校名列前茅。 (三)受限条件 1、凡受到过纪律处理或处分的人员,按处理或处分文件的规定办理。 2、一线教师在区教育局开展的教育教学质量抽检或选拔性考试工作中,其教育教学质量低于全区同学科平均数的30%—40%及以上的教师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3、学校管理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所分管的工作受到区教育局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4、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人员,近两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评职弄虚作假者,近五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成员:4—6人组成,采取民主推荐确定。教师代表不少于60%,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超过40%。 (二)研究制定评审方案。 由学校行政会、教师大会讨论通过。 (三)召开会议(班子会、领导小组会、教职工会) 班子会:学习当年评审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领导小组会: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教职工会: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讨论确定通过评职方案和民主推荐评职领导小组成员。 (四)指标公示。 (五)个人申请 向评职领导小组申请 (六)展示材料:一天。 (七)资格审查:评职领导小组。 (八)申请人述职:在教职工大会(5分钟内完成) (九)群众测评。 (十)领导小组测评 (十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从高分依次取够推荐名额)(十二)公示。对拟推荐上报人员在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十三)上报材料。 四、推荐评审办法 推荐人员以计分的方式确定,实行100分制。

中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2020版)

中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xx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注重传承性、引导性、激励性的考核原则,力求推荐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公开、准确,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就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上级文件学校做出如下规定: 1、本科及受聘年限要求: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的人员,必须在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在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小教转评人员须延期一年申报。 2、“四统一”要求:凡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坚持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达到四个统一。(如不统一需单独咨询) 3、年龄限制要求:41周岁及以下的报正高级、36周岁及以下的报高级、31周岁及以下的报一级的同志需单独咨询。 4、资格证书要求: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及以前的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不限)资格证书等级:高可报低,但低不可报高。 5、计算机证书要求:应具有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可免考。 6、继续教育要求:公需科目:高级、一级都要完成72学时(XX继续教育平台)专业培训:按照(X教规XX1号文)。在各级各类寒暑假培训中,迟到、早退5次者或无故缺席3次者或请假达4次者,学校认定其继续教育为不合格。 7、教育工作要求: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视为符合职称评审中关于担任学校管理工作的要求条件: (1)任现职以来担任校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工作达两年的;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两年,其中至少有一次被校级及以上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先进班主任或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报高级必须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3)任现职以来担任年级长达两年,其中至少有一次被校级及其以上表彰为先进工作者或所在年级被评为先进年级组; (4)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达三年,其中至少有一次被校级评为先进教研组或个人至少一次被校级及以上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5)任现职以来担任备课组长达三年,其中至少有一次被校级表彰为先进备课组或个人被校级及其以上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6)从教以来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期内担任上诉工作3年以上。 (7)任现职以来主动承担校本课程的研发工作达两年,且课程开设计划合理、次数充足(学期次数不少于周数二分之一)落实到位、效果显著; 8、教学工作要求: (1)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是指要高于校平均工作量)。因学校客观原因课时偏少的学科老师必须从事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2)拟报人员自工作以来,必须已经胜任过初中或高中三年循环教学,因学科特点下列专职老师(初中地理、生物;高中信息)只要循环至初二或高二即可。或任现职以来连续任教高三、初三基础学科教学达三年的学科老师; (3)报一级教师者,任现职以来必须有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申报当年必须至少有1次),其中校际间2次或县(市)级1次以上。获得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学校职称评审方案

xx学校 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校委会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表形象,任期内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 2.必须是学校当学年在岗教师。评审当学年请假累计在三个月(包括三个月)以上的,不得参评。 3.新调入教师不满一学年不得参评。 4.各类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5.任现职达到规定年限。 三、职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程操作。 2.突出任现职年限,考虑工作教龄,兼顾工作能力、业绩及学校任职、班主任工作、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学历达标等,确保职称评审不留死角。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擅自乱收费的;搞有偿家教的;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四、评审程序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 2.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3.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收验证件。 4.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 五、评审办法 1.采取教师自评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2.教师自评:就是教师根据自己评审职称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金沙县水头学校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进行自评,计算出自己的得分,报送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审核:就是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和报送的自己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周),确认无误后,按照职称职数再依据先考虑任职年限(就是任职年限长的教师先参评,当年限一样无法确认时再看教龄)、再看教龄(就是教龄长的教师先参评,当教龄一样无法确认时再算分)、最后计算分数的办法进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2018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求,详见《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包括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 二、评审方式 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推荐、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查、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我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部分不参加评审的中层领导干部、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7人评审委员会(其中教师4人,领导3人),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0%,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 组长: 成员: (二)宣传政策及表决方案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读职称评审相关问题。 2.公布我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配名额。

3.对本方案进行表决。 4.方案上报审批。 (三)组织竞争推荐 1.公布各层次评审数额及申报条件; 2.个人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类证件。 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 4.学校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材料。 5.公示无异议,报上级审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已脱离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3.离职进修、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查证属实的; 5.触犯刑律保留公职的; 6.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职称评审时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未满五年的;9.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的。 (五)考核打分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业绩、荣誉及获奖情况和其他加分项目。 a.教育教学业绩 中级以近4年我校教职工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折算得分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篇一:湖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XX〕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XX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20XX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考核等次条件 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XX、20XX年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教师、实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其他系列人员近两年专技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高一级职务:

1、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学校有具体规定的,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的。 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谎报、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成绩以及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三)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执行《试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按相当本科对待。 (四)免试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12号)文件精神,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为: 1、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XX小学 2020年9月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资格: 1.经考评小组考察任现职年限及“硬性条件”(业绩要求)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2.调入本校一年以后有参评职称资格,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二、工作业绩: 1、教龄分:教龄×1分 2、任现职年限分:任现职年限×2分 3、业绩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业绩共三项,必须每项符合条件,每占一项加5分。 第一项: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准)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优质课教师称号者分别加8、6、4、2、1分。(同节课只取最高奖加分) 第二项:表彰(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 (1)综合表彰 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综合表彰者,分别加9、7、5、3、2分。 (2)单项表彰 在某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名师、学科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德育先进等)获国家、省、市、区、校单项工作奖者,分别加7、5、3、2、1分。

第三项: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加分标准: (1)课题、社团活动: 获国家、省、市、区、校级奖者,分别加8、6、4、2、1分。(国家、省、市级课题前3名一个等级,后3名降1分;社团活动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最低为2分) (2)CN刊物、论文(教育主管部门) 获国家、省、市、区级刊物、论文,分别加5、4、3、2分。(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奖加分,合著各占一半分) (3)学科竞赛获指导奖者 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5、4、3、2分。 三、能力经历(所有校级荣誉必须有学校的证书) 1、校优秀班主任1分。 2、校优质课(包含队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3、校教学常规(教案作业评比、论文、学科辅导)、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 4、阳光体育(运动会)团体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3分。 5、大型文艺节目(国庆节、六一)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5分。

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3 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一、工作量 1、基础积分: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计70分,每超1节加2分。 2、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最近5年任课学期数占总学期数的比例作为教学工作系数。 3、班主任工作:现任班主任者加6分,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者,每年(不含当年)加3分。 4、兼职工作:任课教师同时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按主任6分、副主任4分、工作人员3分进行加分,纯行管人员不计分。 5、计算方法:基础积分乘以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加上班主任工作积分和兼职工作积分。 二、业绩条件 1、满足基本业绩条件者计50分,每多出1条或比规定级别高一级加0.5分,双重累计计算,最高加5分。 2、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按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家级2.5分计分,一次活动取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如

此项与第一条业绩条件均可使用,取最高分值计分,不与第一条重复计分。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3、行管人员及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秩序良好、师生安全,受到领导及社会好评,按每次 0.5分计,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三、任职年限 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任职年限排序,满任职年限计50分,每超1年加5分。 四、工作年限 1、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参加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2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3分。 2、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在本校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1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2分。 五、民主评议 学校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参评者根据评审条件和个人工作情况、业绩条件等进行民主评议。最高计20分。 六、监督与处罚 1、在学校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2、如果通过了学校初评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最终没有通过,则两年内取消校内申报资格。若某一年份指标有剩余,则可以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但需接受以下细则执行:①若第一年被取消

小学校职称评定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为了建立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市区有关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为本,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发展。 2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4.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5.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改革,优化教师职称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岗位管理,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 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定标自我考核、教职工代表评议、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评议及学校行政会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的老师脱颖而出。 二、评定程序: 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科组长组成,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议讨论产生,名额7 人或9 人,负责职称的考核评聘工作。(申报者是小组成员或与小组成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小组成员应回避,即不能参与考核打分) 二)资格审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 由申报教师向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者才可进行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参照《***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荣誉称号加分(任现职以来) (1)学科带头人,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2)骨干教师(含教坛新秀,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记

分)按学科带头人的相应级别折半记分。 (3)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党务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4)获得师德师风标兵、德育先进个人、文明礼仪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5)获得优秀团员、团干荣誉称号,按(4)项相应级别折半记分。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满分为15分) (6)以评定职称当年为限,五年以来,每年考核优秀者奖1分。 (四)、教研成果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1)、公开教学:任现职以来,承担国家级、省级、县级示范课、教 改课、研究课。国家级分别记12分、10分、8分;省级10分、8分、 6分;县级8分、6分、4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 最高一项计分。满分为12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2)、优质课:获得学科教学、说课竞赛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 省级、县分别记10分、8分、6分;省级8分、6分、4分:县级6 分、4分、2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一项计分, 满分为10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3)论文、案例、教案评比:任现职以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 可的获奖论文、案例、教案、说课稿被评为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分别记10分、8分、6分;省级8分、6分、4分;县级6分、4 分、2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满分为10分)。 (4)学科辅导: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国家级一、

职称评审方案43911

商河文昌实验学校 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 (试行稿)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县教体局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引导教学工作、引领教师发展为出发点,以工作实绩为依据,规范推荐程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申报指标 拟申报推荐高级教师 2人,一级教师 4人。 三、相关政策: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济南市教育局等 4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济教人字〔2015〕21 号)等文件要求。(即在我校工作满六年的教师必须具备至少一年的交流轮岗经历。) 四、推荐范围 我校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五、申报标准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取得后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六)改系列评审,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 (六)限制性条件 1、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等职业规范和标准,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完不成基本教学任务,履行工作职责不合格,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实习期满一年以上。 6、近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正常产假除外); 7、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六、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资格报送的材料 (一)《职称评审表》1份(购买手填)。 (二)《一览表》5份(A3纸型打印)。 (三)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书(聘用审批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 (五)任现职以来的综合奖励、师德奖励、班主任奖励、教学奖励、教研奖励、论文、著作等原件。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 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

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 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

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职称推荐评审方案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按照“注重业绩、倾斜一线、客观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符合市有关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中任职资格和任职基本条件规定,且书面向单位提交申请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五年内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年内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五年内有违规个访、集访、消极怠工的;任现职以来有不良记录的。 二、推荐量化内容及标准 1、业绩评价(70分) (1)现职年限15分 截止2020年8月31日,以现晋职称实际年限计(不计虚年),每年计1分,最高为15分。 (2)履职情况30分 ①工作量15分:近五年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年计3分。 ②履职绩效15分:近五年目标考核年度优秀的计3分,合格的计2分,不合格的不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表彰奖励15分 以职工任现职以来累计获得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计分。按国家、省、市、县、区综合表彰分别计5、4、3、2、1

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科研成果10分:以职工任现职以来累计在科研中所取得的成果加分。(项目成果至少有一项同级主管部门批复) 参加国家、省、市、县、区组织的科研论文发表分别计5、4、3、2、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履职加分项。 ①学历加分。符合规定学历的计1分;每提高一个层次加1分;有不同专业本科双学历的另加1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获结业证书者加2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加5分。 ②防疫加分。参加各级组织的防疫工作计2分,经各级考核为优秀防疫工作者的另加1分。 ③参加在农村扶贫的加2分。 ④现在在基层工作的加1分;连续三年以上加3分。 ⑤工作工龄加分,截止至2020年,每一年按0.5分加分。 2、组织推荐(15分)。单位职评推荐小组由中心领导、中层干部或职工代表组成,共7人(其中中心领导3人,中层代表4人)。职评推荐组成员根据申报者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展示情况对其综合评分。职评推荐组成员不得对本人和直系亲属评分。如遇推荐组成员或直系亲属参加申报的,应提前确定候补成员行使相应的推荐评分职责。 ⒊民主推荐(15分)。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公认度民主推荐评分。

2020年新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名师资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

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

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方案

宁条梁镇中心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避免在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全面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成绩,进一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细则)。 二、基本程序 个人申报晋级等次----学校单位审查----报县教育局初审----公示考评细则和初审名单----评审推荐小组按考核细则考核排队----公示排队结果和个人资料----评审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推荐人选----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人选并公示----写出公示综合意见和推荐意见----向县局报送材料。 三、量化考核标准 1、思想政治(1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在学校进行的业务检查或抽查中,出现一次通报批评或专门谈话的,每次扣除1分; 由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工作总结进行得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7分),凡学期考核中有一次C者,本项得分扣除2分。 2、教师培训(10分):按教育局或学校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公需课培训并合格得5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得5分;以上两类培训缺一不得参与评定;学校举行的校本培训,每缺一次扣除得分1分,扣完为止。 3、出勤(10分):参评者提供三学年来出勤册或学校出勤证明,全勤得10分;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任现职期内,请假天数合计超过一学期以上,此项不得分,并推迟职称评审1年。 4、班主任工作(10分): 1)担任班主任年限: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期,计1分,担任教研组长,连续满2年,加2分,中层以上干部任职满一年加1分,薄弱学科(音体美微机劳技等)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相当于一年班主任,参与活动课指导的教师,一年加1分。 2)班主任工作成绩:班主任工作获省、市、县、镇、校级奖励的,以最高获奖层次为准,加相应分值,不重复计分。即,省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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