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理论法学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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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理论法学

一、理论法学十句真言

(1)有机统一最关键;(形式和实质有机统一;法理和情理有机统一;程序和实体有机统一、公正和效率有机统一;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有机统一;普遍和特殊有机统一;诉讼和非诉讼手段有机统一)

(2)事物都有历史性;

(3)五大实践不能忘;(实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4)不能违法是底线;

(5)法不禁止即自由;(公民)●

(6)法无授权即禁止;(国家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7)割裂联系有问题;

领导“五大步骤”

(8)党的领导是整体;

绝不干涉个案

(9)绝对片面往往错;(例如,“仅仅”、“只能”、“均”)

(10)高端大气都正确。

二、考前背三大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面对不会的选择题,尽量做到4选2,然后两个里面挑语句长的。

●代表重要■代表历年真题★相对重要

第一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选择题】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018新增】

2【关键词】约束和控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规范公权力和私权利。

3【知识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2)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人员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4【知识点】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的职权是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省级政府是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市县政府是具体执行职责。

5【选择题】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全民学法,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学法,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

6【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效力相同。【注意:没有刑事案件】

7【知识点】公检法相互制约,要求审判权必须独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8【关键词】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注意:考试陷阱说法:“将各类社会主体纳入政府管理体系”。】9【知识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意:考试陷阱说法“把提高业务能力摆在首位”】

10【了解】在我国,成为法官主要有三个途径,其一:由省高院统一招录;其二: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其三: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家中招录。

11【知识点】党内法规:是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包括党章、准则、条例以及规则、规定、办法、细则。【2018新增】

12【知识点】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2018新增】

第二编·法理学

1【知识点】法的概念的争议围绕着三个要素,核心是内容的正确性:

(1)内容的正确性:强调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符合道德。

(2)权威性制定:强调法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由国家制定。

(3)法的实效:强调法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实际的社会效果。

2【知识点】围绕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一般区分出两大法学流派:

(1)法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即法律应当符合道德的要求。

3【知识点】传统自然法学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是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也即恶法非法。●

3【知识点】法实证主义只要求权威性制定和法的实效两个要素,围绕这两个定义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流派:●

(1)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奥斯丁、哈特,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主张“恶法亦法”。

(2)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4【知识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与程序性、

可诉性。

5【选择题】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反映单个人的意志;法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可以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种要求或者愿望。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5【知识点】国法(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包括国家法(成文法、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判例法)+其他执行国法智能的法(例如教会法)。●

6【知识点】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和社会作用(对象是社会关系)。●

7【知识点】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对象为本人的行为,例如: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2014】(2)评价作用:以法律为标准,评价其他人的行为,其后果往往表现为合法或违法。例如:张三预测李四非法传销至少要判有期徒刑5年。

(3)预测作用:人们通过预测对方的行为,在对方的行为之基础上安排好自己的行为,预测对方的行为只是手段,目的是安排好自己的行为。

(4)强制作用:例如,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须注意国家机关针对违法者进行强制本身代表着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评价。

(5)教育作用:简单地说,就是发生了一个案件后,使得听说此案件后的人们受到教育,能够做出正确的行为。●

8【知识点】法的价值包括三大基本价值:秩序、自由、正义。■【2010】

(1)法律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自由、正义等其他的法的的价值都必须以秩序为基础。●

(2)自由是人的本性,是法的最高价值。■

(3)基本价值一般有如下排序:自由>正义>秩序。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价值冲突时,秩序都具有优先性。◆

9【知识点】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则■■■【2011】【2008】【2015】

(1)价值位阶原则。判断技巧: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时采用“价值位阶”。

(2)个案平衡原则。关键词“特定的”、“公平正义的”、“个案”。◆

(3)比例原则。为保护其他价值而限制某一价值时,不能逾越必要的限度,应保持“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关键词“必须的”、“不得不”、“程度”、“限度”、“比例”。例如,某地发生骚乱,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国家采取了单号暂停互联网、双号允许市民使用互联网的措施。就是比例原则的体现。

10【知识点】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法律语句的形式表达;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以表达。语言包括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

11【知识点】规范句包括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包括: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允许句属于可为模式。●

12【知识点】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2013】(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2)委任性规则,典型特征:委托其他机关立法。

(3)准用性规则,典型特征:必须是援引“其他”法律,如援引同一法律的,并不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重要】

13【知识点】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原则。

【解析】宪法因其原则性与宏观性,其条文之规定,往往属于原则。做题中,只要是含道德、政策的基本上属于原则。

14【知识点】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可归纳为:正确、合法、及时、合理【2018新增】15【知识点】司法责任制,包括:【2018新增】

(1)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

(2)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14【知识点】依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注意: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这里的宪法仅指宪法典】15【知识点】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

(1)消极权利:是指非经请求,政府不得干预之权利。此种权利,无需政府作为,即可实现。在消极权利的构成中,政府的作用是救济,也即当消极权利遭受破坏时,政府才会以救济者的身份出现。例如,个人之人身自由、宗教自由。●

(2)积极权利:是指需政府作为方可实现之权利。在积极权利的构成中,政府的作用是帮助实现。如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

16【知识点】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2014】

(1)积极义务,或称为“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例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

(2)消极义务,或称为“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例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严禁刑讯逼供、禁止非法拘禁等。

16【知识点】当代中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注意】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含规章和司法解释。◆

17【知识点】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政策、判例和习惯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比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具有优先性。■【2008】

【注意: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都可以作为大前提。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不允许以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绝对不允许出现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相反,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法官在论证说理部分完全可以援引公共政策、法学学说、道德信念、社会思潮、外国法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以增强判决的说服力。】

18【知识点】部门规章之间或者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包括省级规章和设区的市的规章)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19【知识点】法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①属人主义;②属地主义;③保护主义;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2)法对事的效力:主要是指什么事项受法律的调整。

(3)法的空间效力。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注意:①一国法律在其主权范围内全部有效,但是不一定在其主权范围内全部实施。②不包括国际列车】

(4)法的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

20【知识点】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①时效免责;②不诉及协议免责;③自首、立功免责;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⑤人道主义免责。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免责。【注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并没有产生法律责任,只是出现了损害行为和损害事实,由于这三个条件的存在而被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法律责任,或者说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者

只承担部分法律责任。】【2018新增】

21【选择题】法律制裁:由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法律制裁只能针对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22【知识点】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违法必究+不枉不纵+责罚均衡+合理差别+遵守程序)、效益原则(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和合理性原则(合理)。追究民事责任,最重要的归责原则是公正原则。■■【2007】

23【必考点】我国《立法法》中的绝对保留事项:犯罪和刑罚、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司法制度。(人犯政法)■

24【知识点】立法方式包括制定、修改、废止三种方式,其中制定又分为制定与认可两种方式。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5【知识点】立法技术的常考考点【2018新增,重点】

(1)立法技术,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的综合。(2)立法预测技术。对立法的发展状况、趋势和各种情况进行预计、测算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

(3)立法规划技术。对经过立法预测的立法计划进行计划、部署、编制、安排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

(4)立法表达技术。对法律规范的结构、形式、概念、术语、语言、文体等进行表达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

25【常考点】【2018】立法法规定的列席问题

(1)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2)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25【必考点】我国《立法法》中的批准:“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具体而言:■

(1)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2)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民族法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3)自治区人大制定的民族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注意考试陷阱:①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没有备案问题。但是,自治区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需要批准即可生效,因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6【知识点】法律备案的基本原则【2018必考点】■

(1)下级向上级备案,但人大不接受备案;

(2)备案的最高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

(4)批准生效的法规由批准机关向上备案。(上级可以是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

27【必考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授权法规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28【知识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2018重点,必考】

(1)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2)“两央”、“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要求,其他机构、组织、个人只能提审查建议。

(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与宪法相抵触的:

第一步: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2个月内不修改的;

第二步:审查机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

第三步: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决定是否撤销。

29【知识点】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安定性)和正当性(合目的性)。如果无法兼顾,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30【知识点】法律推理的种类

(1)演绎推理(三段论):涵摄是一个法律解释将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规范与特定的案件事实相结合的演绎推理过程。涵摄必然存在,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紧密联系。●【2018新增】

(2)归纳推理:即使前提为真,结论也不一定为真。●

(3)类比推理:我国也有类比推理,一般地,民事判决允许类比推理;刑事判决中,绝对禁止有罪类推,但是允许无罪类推。●

(4)设证推理:设证推理是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必然运用到的推理方法。●

(5)反向推理:基本原理是,不同事情,不同处理。●【2018新增】

1反向推理存在或然性。例如白马是马,并不能推出非白马不是马。

2反向推理主要运用在:1)重视法律安定性价值的规范:例如,国家机关的职权、公民的义务等。2)例外条款,由于其本身的性质,必须做严格推理,不能任意扩大。反向推理限制了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6)当然推理:包括举重以明轻和举轻以明重。●【2018新增】

1如果较强的规范有效,那么,较弱的规范就更加有效。

2类比推理依据的是事实的相似性得出相似的处理结果,而当然推理从立法目的出发,依据案件事实性质的轻重来判断,得出一定的处理结果。

3考虑到罪刑法定原则,当然推理不能适用于刑法。

31【了解概念】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实质在法律解释中,解释者要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结合整体的法律制度或法律精神;而对整体法律制度或精神的理解,又需要结合法律的具体规定。■【2010】

32【知识点】法律解释,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又称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

法律解释年年必考,务必记下以下口诀:■

文义抠字不公正,体系解释联法条,主观意志和资料,客观道德与伦理。

历史解释凑热闹,比较解释看外国,文体主力比客场,位阶不定看结果。

【注意考点陷阱:文义解释不顾及结果的公正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文义解释一定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

33【知识点】在我国,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解释。针对的都是狭义的法律。●

34【知识点】行政解释

(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其他狭义法律具有应用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制定的法规进行解释。【2018新增】

33【知识点】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而国家法律监督体系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33【知识点】法的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全面现代化的条件和标志。现代社会,法与道德完全分离,法成为完全实证化的法律,道德成为理性道德,法的合法性已不再依赖于道德,而是来自法自身。●

34【知识点】法与政策的关系

(1)政策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没有法律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说明,有法律时我们要优先适用法律,而政策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只能在没有法律的情形下适用。

(2)法治实践应当贯彻政策,政策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转化为法律。(3)法和政策具有相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目标。

35【单选题】大陆法系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但也有判例作为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属于法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36【知识点】法律漏洞的常见考点【2018新增】

(1)法律漏洞不是法外空间,法外空间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只有在不属于法外空间

的事项,且法律没有规定时,才产生法律漏洞。

(2)无论是自始漏洞,抑或嗣后漏洞,都可以划分为明显漏洞或隐藏漏洞。●

(3)无论明显漏洞还是隐藏漏洞,其填补方法可分为目的论扩张和目的论限缩。●

①目的论扩张,指法律规范的文义未能涵盖某类案件,但依其规范目的应当包含该类案件,因而扩张该规范的适用范围。●

②目的论扩张是法律文义的范围窄于法律规范目的范围,也即“词不达意”的情形,扩张词的含义以满足规范的目的。

③法官进行目的论扩张时,必须做到:1)论证清楚何谓规范目的或者立法计划。2)证明该案件和规范文义涵盖的案件可为该规范目的所涵盖。

④目的论扩张和扩大解释不同。目的论扩张所适用之案件,已经超越了规范文义所涵盖的范围,因为该案件满足规范目的而适用该规范。

(4)目的论限缩,指法律规范的文义涵盖了某类案件,但依据规范目的,不应涵盖该类案件,因而限缩规范的适用范围,将该类案件排出在外。●

①目的论限缩是规范文义所指的范围宽于规范目的所指的范围,也即“言过其实”。其基本原理是不同案件应作不同处理,排除掉不同类案件在同一规范的适用。

②法官进行目的论限缩时,必须做到:1)论证清楚何谓规范目的或者立法计划。2)论证规范文义已包含案件和待证案件为不同类型的案件,不能为该规范目的

所涵盖。

③目的性限缩是增添了新的限制性规范,限制解释则是压缩了规范的文义范围。

第三编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论述】司法的特征■【2014】

(1)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2)被动性;(3)交涉性;(4)程序性;(5)终极性;

(6)普遍性: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故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

【解析】

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为了让当事人信服司法机关的判断,司法机关必须具有权威。而司

法权威首先来源于司法的公正性,只有司法公正,司法的判断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服。(1)为了做到司法公正,司法必须独立,为了做到司法独立,司法必须中立,为了中立,司法必须被动;

(2)为了做到司法公正,司法必须通过程序让涉案各方充分的表达与辩论,司法判决应当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后做出的。(3)司法权威其次来源于司法的普遍性与终极性。司法的普遍性意味着,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的终极性则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判断是终极判断,司法机关的决定是解决该纠纷的最终决定。

5【知识点】司法的功能分为应然功能和实然功能。●

(1)应然功能,即通常说的“定纷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以及亚里士多德讲的“校正正义”等。

(2)实然功能,是指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2010】

6【知识点】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保证诉讼的不反复,落实“一事不再理”,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的重审和再审。●

7【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2012】

①司法规范体系;②司法组织体系;③司法制度体系;④司法人员体系。

口诀:“范人组制”

8【单选题】在我国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

8【知识点】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与可见性。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9【知识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①人民调解制度;②人民陪审制度;③死刑复核制度;③审判监督制度;④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2017】

10【知识点】法律职业道德的常考点汇总●

(1)法律职业行为过程,就是法律职业实践过程,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

(2)法律职业道德主体的特定性仅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注意:不包括法学学者、法学学生等群体】

(3)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性和正式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但是,这个更大范围内的责任仍然是一种道德责任,而非法律责任,故此并不像法律一样具有严格的程序性。●■【2012】

10【知识点】法律顾问职业道德的常见考点【2018新增,必考】

(1)到2020年建成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2)不仅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法律顾问,也包括兼职法律顾问。

(3)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法律的精神做出判断。

(4)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5)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10【知识点】司法人员(侦查警察、法官、检察官)的廉洁性【2018新增,必考】■【2016】(1)绝对禁止的情形:

①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护照其他物品。

(2)相对禁止的情形:

①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确因办案需要的,在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②因不明情况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相关人员,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1【知识点】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2018新增,必考】●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的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

(2)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

(3)有关法院、检察院调查核实法官、检察官违反职责的行为,向惩戒委员会提供事实和证据。

(4)惩戒委员会经过审议,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情节和相关规定,经全体委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对当事法官、检察官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提出审查意见。

(5)一旦认定法官、检察官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属实,惩戒委员会认为构成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检察院应当作出惩戒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免除法官、检察官职务,应当按法定程序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6)当事法官、检察官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

口诀:省级设立惩戒委,法检人数半以上。三二同意提意见,故意重大一般无。当事双方提异议,再做决定惩戒委,法院执行走程序。当事法官如不服,同级复议上申诉。

12【知识点】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三方面构成。■■【2015】

13【知识点】法官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其中,审判工作实绩是考核法官的重点。●

13【知识点】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级编制部门同意,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14【知识点】当事人所在地离受受案法院距离远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接收起诉材料。●

13【知识点】检察机关是我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即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实行“上命下从”,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指示和命令进行工作。检察官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继承、转移和代理的关系。◆

14【知识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注意:法官的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公正、廉洁、为民】●■【2010】

15【知识点】仲裁员的常见考点【2018新增,必考】

(1)仲裁员主动披露其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某种关系,以便于当事人和仲裁机构考虑此种关系是否影响该仲裁员行为的公正性。

(2)仲裁员承担的主要是违纪责任、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尚未在仲裁立法中规定仲裁员的民事责任。

15【知识点】律师执业管理【2018新增,必考】

(1)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是过失犯罪的除外。【注意区别

①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都不能担任法官,不区分故意和过失。

②公证员的任职条件: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行。】●

(2)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3)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16【知识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项目包括:刑事案件、人身性债权案件(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社保待遇等)、群体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2)一般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但人身性债权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17【知识点】律所成立的条件●

(1)设立人必须是三年内未受过停业处罚的律师;

(2)不同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①个人所:1人5年10万;②普通合伙所:3人3年3万;③特殊的普通合伙所:20人3年1000万;④设立分所的条件:20人3年合伙所。

18【知识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2018新增,必考】

(1)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2)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3)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19【常考点】关于律师执业的利益冲突,要注意区分绝对利益冲突与相对利益冲突。绝对利益冲突的条件下,即使当事人同意,律师也不得接受委托。相对利益冲突的条件下,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律师可以接受委托。

绝对利益冲突情形的总结:近亲同事同案件,绝对不能受委托。●■

20【知识点】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特征

(1)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2011】

(2)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2011】

(3)法律援助服务是完全无偿的。■■【2015】

(4)法律援助范围的广泛性,包括中国公民和与中国签订法律援助司法协议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包括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非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和调解)。【2011】(5)对于刑事辩护,只能由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2015】

21【知识点】申请法律援助,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2015】

22【知识点】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

(1)刑事诉讼中的一般性法律援助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刑事诉讼中可以实施法律援助的情形●■【2015】

有下列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②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④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刑事诉讼中应当实施法律援助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未成年人;

②盲、聋、哑人;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另外,人民法院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内,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通知代理公函,通知其提供法律帮助。

总结:

(1)可以援助的情形:智力残疾共同犯,重大影响和抗诉,公检法院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应当援助的情形:未成年人盲聋哑、精神半病判无期、强制医疗当事人、公检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23【知识点】公证制度常考点●

(1)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后办法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3)公证员的任命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

(4)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现场监督类公证需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

(5)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6)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7)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申请办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011】

24【知识点】行政机关中从事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2018新增,重点】

(1)执法单位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只有在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工作的人员才是行政执法人员。

(2)坚持合法性,兼顾合理性;秉公执法,兼顾效率;文明执法,以礼待人;公开透明,权责一致。

(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四编·中国法制史【2018新增,重点】

1【知识点】隋朝《开皇律》

(1)首创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2)进一步发展贵族官僚特权制度:议请减赎当免之法。

(3)首创封建“十恶不赦”制度。

2【知识点】清末的法律思想

(1)康有为和梁启超:设议会、定宪法、三权分立、君主立宪。:

(2)沈家本:强调宪政、实行法治、司法独立、保障人权、严禁刑讯。

(3)伍廷芳:外强调国家主权平等,收回治外法权。对内强调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轻刑慎罚。

3【知识点】孙中山的法律思想

(1)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与民生主义的简称,是孙中山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其理论发展经历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

(2)新三民主义包括:

1民族主义:中国境内各民族自救解放,各民族一律平等。

2民权主义: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主张各革命阶级的共同民主专政,主张主权在民。

3民生主义:耕者有其田,节制资本。

(3)五权宪法。

1政权是管理政府的力量,政权应该完全交由人民执掌。

2治权是政府自身的力量,治权则应完全交由政府实施。

3在此基础上,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理论,政府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相应地,中央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构成。

4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受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思想和制度影响,同时将中国传统考试和监察制度纳入其中,具有创新性。

4【知识点】章太炎与宋教仁的法律思想

(1)章太炎:推崇民主共和,坚决反对君主专制与国家至上的观念,反对代议政治,认为国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应当保护下层民众。

(2)宋教仁认为:

1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成立共和立宪国家,建立责任内阁制,推行议会政治以监督政府。

2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对外行政权归于中央,对内行政权归于地方。

3将地方行政主体划为地方自治行政主体和地方官治行政主体。

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哪个难

法考内容主要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大多数考生复习时过于偏重客观题的复习而忽略了主观题的研究,其实相较于客观题,主观题的难度也是很大的。那么到底主观题比较难还是客观题比较难呢? 其实主观客观难度差异不大,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解题时所要用到的知识点是一样的,只是考查形式不同。客观题由于有选项指引,主要考察考生的识别能力,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即可;而主观题就完全不一样了,除需要考生认定案件事实、定性法律关系外,还需要组织语言,论证说理,并将之转化为书面文字,形成规范的书写表达加以呈现。所以,主观题不是难在考点上,而是难在组织语言和书写上。具有主观题可考性的知识点范围比较集中,考生在备考中一定要做到突出重点,大胆放弃一些不大具有可考性的内容,如三国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从而提高备考效率,攻克法考主观题。 攻克法考主观题的策略: 1.务实基础知识

法考主观题的考生分为两部分: ⑴通过了2019年法考客观题的考生; ⑵2018年已经通过法考客观题而未通过当年法考主观题的考生。 相信这两类考生的基础知识应该都掌握得不错,但是还要继续务实巩固,毕竟准备法考就是一个与遗忘作斗争的过程,内容太多,只有不断重复才能将知识保温。 2.训练认定法律事实、定性法律关系的能力 以民法为例,民事法律事实包含行为和事件,而行为又进一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和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事件又进一步分为自然事件(如地震等)和社会事件(如战争等)。而民事法律关系无非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财产关系进一步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确定好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为只有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才有资格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训练用法言法语来表述结论的能力 从了解到的考生的答题情况来看,容易失分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法律关系定性,未准确掌握民法相关规范与原理,迷失在命题人设置的重重陷阱中,一旦定性错误就会导致整个问题的回答满盘皆输; ⑵对“理由”或者“为什么”的阐述未能掌握民法的特定概念和学术用语的规范使用,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未使用“法言法语”; ⑶未掌握主观分析题的考查方式,虽然能够准确地得出结论,但却不知如何说明理由导致失分。

2019 历年浙江省政治学考真题主观题汇总

37.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中美经济联系日益密切,2017年,两国双边货物贸易为5837亿元,中国成为美国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对美出口总额约占中国对外出口的19%和GDP的4%。中美经贸往来对各自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消费者福利和经济结构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2018年3月以来,美国特朗普政府多次对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致使中美贸易摩擦上升为贸易战。对此,中国政府在积极寻求与美方协商解决贸易摩擦的同时,对美国强加的贸易战非常明确地表达了立场:“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联系《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的知识,分析中国“不愿打”贸易战的原因。(6分) (2)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说出中国“不怕打”贸易战的原因。(2分) (3)运用《政治生活》中国家利益的知识,分析中国“必要时不得不打”贸易战的原因。(4分) 评分标准: (1)经济全球化推动生产力发展(1分,突出“生产力”),促成了贸易大繁荣、投资大便利、人员大流动、技术大发展(1分,四个“大”写出任意两个“大”才可得1分,可用“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代替),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1分,突出“强劲动力”,可用“为各国经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代替)。[3分]不打贸易战,能够继续发挥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能够延续或增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2分,不打贸易战的积极作用要紧密结合材料不可杜撰,“能够继续发挥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增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答出任意两句得2分)。反之,只会使中美两败俱伤,且殃及世界(1分,只要点出打贸易战的消极作用就可得1分)。(说明:在不写原理的情况下,无论答出几点积极作用或几点消极作用,均得1分;作答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的也只能得2分)[3分] (2)美国发动的贸易战不足以影响中国对外经济发展大局;对中国GDP增长的负面影响有限;也会损伤美国自身经济(说明:答出一点给1分,答出两点及以上均给2分)。[2分] (3)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分,“出发点”、“落脚点”各占1分,答不出此“点”的情况下,写出“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或“利益的对立是冲突的根源”可给1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就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1分,点出“维护人民的的根本利益”且强调“在我国”才可得1分)。如果美国发动贸易战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损害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必须还手(1分,答出损害我国国家利益或人民利益的才可得1分)。[4分] 38.为了满足我国农业遥感监测中作物监测时效性要求高,监测内容多,数据要求高等需求,中国科学家做了大量研究,于2018年6月2日成功发射高分6号卫星。这颗卫星实现了空间分辨率与时间分辨率的优化组合,具有大范围、重访周期短、定量化探测等优势,提升了我国天地一体化的对地观测能力,可以为农业农村管理提供精准保障,是我国第一颗真正意义上的农业遥感卫星。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与哲学》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提升农业遥感监测水平是如何体现“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的。(6分) 评分标准: 实践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1分,点出“新问题”、“新要求”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均得1分),推动人们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1分,点出“探索”、“研究”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均得1分)。我国农业农村管理实践对农业遥感监测提出的新要求,推动科研工作者研发新型农业卫星(1分,根据原理分析材料占1分)。实践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1分,点出“认识工具”才可得1分),促进了认识发展(1分,可用“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代替)。新型农业卫星的成功发射,提升了我国天地一体化的对地观测能力,提高了我国农业遥感监测认识水平(1分,根据原理分析材料占1分)。[6分]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一、理论法(38分) 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 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于是,洪某使用事行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此时蓝某来到现场,与洪某共同取走了赵某身上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随后,蓝某离开了现场,洪某误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死前头部受重伤)。后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2016年9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而难以偿还贷款。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洪某从B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GPS系统,如果他将汽车开出去质押,超过一段时间B公司还可以找到车子,将汽车开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B公司,租赁届满时B公司也可以将汽车追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实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租用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租到车辆后,洪某伪造奥迪车的相关证明文件,找到C小贷公司负责人孙某,提出用自己的奥迪车贷款。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孙某50万元,要求洪某一星期后归还本息。一周后,B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所租用的汽车,B公司通过GPS发现车子的位置,并于深夜将车子开走。洪某从C公司借来的50万元归还了A银行的贷款30万元。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通过公安部网上发布的通缉令知道,公安部

2018年教师招聘考试客观题试卷(附答案解析)

教师招聘考试试卷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在题后括号内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班级管理中,只要凡事都能与学生商量就是民主。() 2.教育学的源头是教育实践,因此其内容主要是教育经验汇编。() 3.正确的教育目的体现了教育规律,因此,教育目的与教育规律是一致的。() 4.现场教学法是以现场为中心,以现场实物为对象,以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教学方法。() 5.医生在做复杂的外科手术时,他只注意到了病人的患病部位和自己的手术动作,与手术无关的其他人和物便落在了他的意识中心之外。这体现了注意的指向性。() 6.对一般平行四边形有关内容的掌握影响菱形的学习,属于自上而下的垂直迁移。() 7.气质没有好坏之分,不决定学生是否品学兼优。()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年龄是18周岁以下。() 9.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维护教师的社会地位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10.舒茨提出了人际需要的三维理论。() 11.启发式教学给学生提供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同时渴望解决,并通过努力能够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有极大的优越性。() 12.在研究性学习中,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师则需承担学习的组织者、支持者以及控制者的角色。() 13.教师的习惯、知识、情绪等往往成为影响教学执行力的外部因素。() 14.教学设计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现代教育观念;课程与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系统科学的原理与方法;教学的实际情况。() 15.形成性测验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实施的测验,注重的是学生学习成绩的等次,而不是评定学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教学目标,其检测结果可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反馈信息。() 16.定势对问题解决的影响都是不好的。() 17.由于初中生意志发展不够完善,加上情绪活动两极性的特点,他们往往比高中生在行动上更加盲目和冲动。() 18.学习中的负迁移就是逆向迁移。() 1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20.学校允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1.能力的发展与知识的掌握、技能的形成是不同步的。() 22.几十名年龄和知识水平相近的学生编成班级就是班集体。()

2019年法考主观题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全集整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 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 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 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 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 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 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 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 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 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 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 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8主观题真题

第一题:论述题 (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30000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30000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些止血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 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

2018年4月自考民法学真题(选择题部分及参考解析)

2018年4月自考民法学真题(选择题部分及答案) 一、单顶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顶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是 A.国家 B.法人 C.胎儿 D.合伙组织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 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4、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B.某甲已下落不明一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C.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5、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 C.法入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 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6、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 A.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B.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 C.隐名合伙和显名合伙 D.企业合伙和个人合伙 7、下列对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 B.从物脱离主物即不能独立存在

C.特定物既可是因物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他物的物,也可以是依当事入的主观意志确定的物 D.种类物和特定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均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8、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是 A.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B.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C.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一定困难的继承人 D.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9、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定期限为 A. 一个月 B.两个月 C.六个月 D. 1年 10、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C.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D.无过错责任琢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 11、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年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 (3)

2018年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3) 距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了,大家都已经投入紧张的复习阶段,说到备考,真题的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竞争法》练习题(3)供大家复习备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20.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 【考点】反垄断调查机制 【解析】AB项:《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没有行政执法职责,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但CD项都错在"执法",根据第一段解析可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没有行政执法职责,更不能授权其他机关或部门执法,两项均错误。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试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试题(凭记忆整理)题目一: 论述题,建设法治政府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解析:其实就是答执法,然后侧重机构改革,这个题写文章应该及格是不难的。 题目二:刑法考的是抢劫,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盗窃。 5段材料,只有一个问题,问题中几人(大概10个左右的出场人物)构成什么罪,几罪,如果不同观点,需要观点展示,刑情况等。 解析:刑法是-个问的案例,没有分开小问,但涉及的罪名和知识点都是不偏,都是分则重点罪名和常见的观点展示,考了:结果推迟(观点展示)、行贿受贿罪、徇私枉法、合同诈骗、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观点展.示)、抢劫罪、故意伤害共犯实行过限、自首立功。 题目三: 10题连环问,民商法流质契约和公司 解析:民法和商法依然混合10多问的大案例。考了:债权人撤销权(抗辩)、以物代偿协议效力(以物抵债、后让与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重复起诉、合并重整、人格混同。商法感觉C位出道,- -个破产法都考了那么多,更别说后面公司法的题了。民诉依然被弱化,甚至不如商法,民诉存在存在感是在不够! 题目四:监察法是重点,刑诉法官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的管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 解析:刑诉一向剑走偏锋,但管辖部分法条都有固定的章节,也都在前面,希望你们有时间记不清的就找找法条!另外,开卷考法条没有涵盖的监察法,竟然考了,但主要也是和刑诉交叉的部分,其实监察法属于理论法老师负责的内容,不归刑诉管,让刑诉讲自己学科努力那么多年的程序公正的立法。 选做题:行政法和商法选做,行政法是对消防设施的验收通知,还有主动撤销和二审怎么判决。 解析:行政法考的是:是否可诉(受案范围)、性质(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这类有争议的题都会给分,大家放心,去年也是都给分了,但理由要答充分! )、法院准予撤诉得条件、行政判决。行政法很多考生会怕,于是选的是商法,但其实行政法应该不太难得分。商法考了:新股认购优先权、代持股协议、股权被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股权被法院拍卖实际出资人救济、股权质权善意取得、汇票出质竟然考了汇票,还好一个问,问多点会死人的。其他也都是考的跟股东相关的制度。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主观题的套路是先下手为强,每个老师在进行客观题讲解的时候基本都采用主客一体的原则,每天做一道完整的主观题,攒个小半年,就不会在后期忙手忙脚了。本人前期没有把太多精力放在主观题上,后来客观题考完,等成绩一周,过了再高兴两天,突然发现就剩半个月复习时间了,结果就是国庆节每天在家写主观题写的手都快要断掉。 2018年的题目属于中规中矩,民商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的趋势明显,不过万变不离其宗,细做每一道题都是常规考点,没有难偏怪的现象。 7、8月份的复习千万不可以只为了客观题,一定要为主观题打下基础。客观题和主观题考察的知识点都是一样的,这再次说明了把知识学明白学透彻的重要性。主观题的备考时间很短,只是对知识点的回忆,如果到那个时候再去理解知识,就来不及了。二者最主要区别在于,客观题只是选出答案,主观题要自己写出来。这就要求: 第一,7、8月份一定要把该理解的全部理解清楚,背诵尽可能的细致化,系统化,如果有某个细碎的、复杂的知识点记不住,就把它放到

客观题考完再记。 第二,在分析主观题案例的时候,要明白问题背后考察的知识点,答题的时候不仅仅要回答出“为什么”、更要回答“怎么做”。部分题目也要答出“是什么”。 第三,多做题,动笔写。近5年真题的真题、模拟题、官方案例(部分科目),就按照考试的要求写出啦,与答案对比,看看自己忽略了哪一部分。 第四,论述题,老师们都会有关于论述题写法的课程,要去听,去练,每一道题的答题时间不要超过25分钟。 第五,有时候会有顾此失彼的感觉,这时候就要调整自己的做题计划,

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时间调整好每天科目的搭配。千万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2002-2016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与答案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4.有效,因为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5.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该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本案中,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 6.辛有权向戊、己公司、庚请求赔偿,因为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

2019年法考客观题第一场卷一考察考点总结-回忆版

律政法考 免费核心高效品质2019回忆版考点 客观题卷一 试卷二请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律政法考 回复“试卷二”将在考试后第一时间发送

目录 一、赦免★★★★★【2019】 (3) 二、累犯★★★★★【2019】 (3) 三、单位犯罪★★★★★【2019】 (4) 四、正当防卫★★★★★【2019】 (5) 五、主刑★★★★★【2019】 (8) 六、自首★★★★★【2019】 (10) 七、想象竞合犯★★★★★【2019】 (12) 八、牵连犯★★★★★【2019】 (12) 九、扩大解释★★★★★【2019】 (12) 十、信用卡诈骗罪★★★★★【2019】 (13) 十一、贪污罪★★★★★【2019】 (16) 十二、非法行医罪★★★★★【2019】 (18) 十三、入户盗窃盗窃★★★★★【2019】 (19) 十四、抢劫罪★★★★★【2019】 (19) 十五、盗用身份★★★★★【2019】 (21) 十六、侵占罪★★★★★【2019】 (22) 十七、职务侵占罪★★★★★【2019】 (23) 十八、使领馆特权与豁免★★★★★【2019】 (24) 十九、专属经济区★★★★★【2019】 (24) 二十、我国宪法制定和发展的历史★★★★★【2019】 (25) 二十一、法的要素★★★★★【2019】 (25) 二十二、法与道德★★★★★【2019】 (25) 二十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2019】 (26) 二十四、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2019】 (26) 二十五、信访★★★★★【2019】 (27) 二十六、程序正当原则★★★★★【2019】 (27) 二十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增)★★★★★【2019】 (28) 二十八、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2019】 (29) 二十九、认罪认罚从宽(新增)★★★★★【2019】 (29) 三十、速裁程序新增★★★★★【2019】 (29) 三十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2019】 (30)

2019年法考主观题及参考答案(回忆版,仅供参考)

2019年法考主观题及参考答案(回忆版,仅供参考) 一、根据材料,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角度,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对依法治国意义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参考答案:略。 二、刑法。 1995年,洪某和蓝某共谋抢劫赵某,蓝某事先对赵某的行踪进行了打探。约好时间,事发当天洪某来到地点埋伏,蓝某没有如约出现,这时赵某出现,洪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向赵某头部击去,赵某重伤倒地不起,这时候蓝某来了,洪某和蓝某一起搜索财物,蓝某把5万元财物拿走。然后蓝某走了,洪某以为赵某已死,并将赵某扔进水库(经查明,是溺亡)。 洪某害怕事情败露,跑去別的地方做了保险代理人。后来又不下去。然后伪造产权证明向银行借了3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没钱还本付息,就打算去租车公司签租赁合同,骗贷还款。他知道这个租车公司有GPS定位,到期后不还的话公司会自己定位找车开回去。租车后他又做了假的车证向C小额货款公司孙某抵押借贷,车停在了C 公司那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然后借给他了50万元。洪某偿还银行贷款30万元。事后C公司孙某发现自己被骗了,报警。洪某被通缉了。 洪某害怕被抓,打听到公安局没有掌握1995所犯抢劫的犯罪情况,

找到环保局副局长白某让其帮他在公安局求情,给了环保局副局长白某5万元。环保局副局长白某找到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李某假装答应大事化小。并通过环保局副局长找到了洪某,抓到了洪某。 洪某被抓后交代:洪某承认了自己骗C的行为,但是否认自己诈骗了银行和租车公司。洪某没有交代之前抢劫的犯罪事实,但是交代了另外一起犯罪事实,还揭发了程某和黄某的犯罪事实。 另一起犯罪事实如下:洪某有天经过某机关办公室发现里面有信封就拿走了。回来发现里面有现金9000元和银行卡(银行卡背后写有密码),于是对其妻子青某说这是捡的,将银行卡给其妻青某,说你拿去商场买几件衣服吧。青某没去买衣服,而是到自动取款机取现金4万元,对此洪某不知情。 洪某检举的事实:程某雇佣黄某去砍伤前妻周某的手臂给他好像20万元,要求是砍成轻伤,事后再给20万元。黄某于是去找周某,告诉她有人想杀你,如果你给我40万元,我就不杀了。周某根本不信,说你别骗我。黄某想要程某的钱,于是决定重伤她,周某以为黄某想杀她,就抬手反抗,手臂被划伤。然后流血不止而死亡,周某具有白血病,程某事先并不知道。 然后程某不肯给黄某另外的20万元,说我只是想让你轻伤,你怎么把人搞死了。黄某一怒之下把程某打成重伤。洪某后来又交代了第一起犯罪事实,这个事实是公安机关知道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嫌疑人的。第二个案件,经查证,符合实际情况。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真题何时做比较合适?像民刑这类知识点庞杂的科目,可以学完一整块部分后,尝试接触部分真题,由易及难。例如,学完整块物权法之后,就可以做部分相关真题了,没必要等全部民法科目课程听完。而像三国法、知产等“小科目”,等到该学科全部学完后再做真题也不迟。而一些交叉学科的综合题型,可以放到一轮复习完之后再去做。 法考不再公布真题,因此流出的真题都是考生的回忆版。 1、70岁老爷爷甲有一对成年子女,已经独立生活,甲喜欢上50岁的老奶奶,于是定协议说“给你我一半的财产,当我丧失行为能力时,希望你能来照顾我。” A甲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 B该协议在甲死后才生效 C甲处分遗产的部门无效 D甲有成年子女,协议无效 2、彭某因车祸双腿截肢,安装了科技含量高、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一日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怒之下将彭某的假肢打碎。关于本案那些说法正确? A彭某的生命健康受到了侵害 B彭某可就假肢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彭某的身体权遭到侵害

D彭某可主张所有权遭受侵害 3、钱某有衣服祖传名画,市值百万,高某予以低价购入,联合艺术品鉴定家李某欺骗钱某说这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万,钱某信以为真,但并未将画卖给高某,而是以1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陈某,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因陈某乘人之危,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属于显示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4、A男与B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B 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哪一项原则? A公序良俗 B平等原则 C自愿原则 D公平原则 5、甲15年前唯一独子死亡,后由甲的儿媳妇小张一直照顾甲的生活,3年前小张与田某结婚并生下一子田大锤,1年前小张患病死亡,半年后甲也死亡,问田大锤能否继承甲的遗产? A选项是可以代为继承 B选择是转继承 C是能适当继承一部分 D是不能继承

2018年法考真题主观题演练

2018年法考真题主观题演练-材料简答题 材料一 改革和法治如乌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摘自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材料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摘自《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题目: 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推进依法治国伟大战略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之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如果脱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依托,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

2018年法考客观题二

2018 年法律资格考试(客观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第 1 题 某大师带着自己的三层镂空作品,参加电视台节目,说没人能做出更高的。主持人问如果有人做出来了呢大师说做出来,就把自己之前的作品赠送给他。大师与主持人击掌为誓,并邀请观众做见证。节目播出后,有人做出了 5 层镂空作品。关于某大师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 显失公平的合同 B. 戏谑行为 C. 赠与合同,大师可随时撤销 D. 悬赏广告,大师应交付作品 第 2 题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 6 岁时,爷爷将家中祖 , 传的一幅价值 200 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 8 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 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B.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D.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第 3 题 某地因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常有陨石掉落,当地人多以陨石买卖为业且收入颇丰。一天,一块陨石从天而降,落入乙家的菜地里。邻居甲看到后将其捡到。关于陨石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归甲所有 B. 归乙所有

C. 归甲、乙共同共有 D. 归国家所有 第 4 题 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 10 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 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 10 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 10 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 2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 5 题 张老汉和妻子李某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后妻子李某因病去世。张老汉与家中保姆何某相 % 爱。婚后,张老汉用 10 万元养老保险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关于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10 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张老汉的个人财产 B. 房屋属于张老汉和前妻李某共有 C. 房屋属于张老汉所有 D. 房屋属于张老汉和保姆何某共有 第 6 题 2017 年 3 月 2 日,吕某前往超市购物途中,恰逢孟某牵着自己家的泰迪狗迎面走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咬吕某,吕某见此情形吓得狂奔。路人张某为救吕某,拿起旁边菜贩何某的伞与泰迪狗扭打起来。结果:吕某得救,张某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 2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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