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通关几种模式

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通关几种模式
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通关几种模式

(一)快件清关

确认订单后,国外供应商通过国际快递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至消费者手中。无海关单据。

优点:灵活,有业务时才发货,不需要提前备货;

缺点:与其他邮快件混在一起,物流通关效率较低,量大时成本会迅速上升;适合:业务量较少,偶尔有零星订单的阶段。

(二)集货清关(先有订单,再发货)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优点:灵活,不需要提前备货,相对邮快件清关而言,物流通关效率较高,整体物流成本有所降低(对于郑州来说,集货模式不需要商检)

缺点: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从海外发货,物流时间稍长适合:业务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每周都有多笔订单

(三)备货清关(先备货,后有订单)

商家将境外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优点:提前批量备货至保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最低,有订单后,可立即从保税仓库发货,通关效率最高,可及时响应售后服务要求,用户体验最佳。

缺点:使用保税仓库有仓储成本,备货会占用资金。

适用:于业务规模较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提前订货降低采购成本,可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或采用质押监管融资解决备货引起的资金占用问题。

如何监管跨境电商

如何监管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是电子商务的一种特殊业态,主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服务进出口业务。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和七十三条,分别对跨境电商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建立与发展单一窗口与电子化两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核心要义在于表明国家重视和鼓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适用于跨境电商的规则更多、更细、更复杂,现有立法不得不关注与国际法律的协调,《电子商务法》也未就跨境电商作出特殊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但这并不影响《电子商务法》明确的一般性规范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普遍适用。其确定了“线上线下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从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经营行为的规范、违法经营的查处,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本职责。 2018年底,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制度设计,市场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服务职责也逐渐明清晰。比如,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召回监管力度,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消除已售商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可以说,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与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履职密不可分。 本文以BA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分局实践为例,重点分析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介入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工作的逻辑起点、履职考量、路径选择,供读者借鉴和参考。 伴随高质量消费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进口商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呈现从功能性刚需、补充性消费向全品类需求、日常性消费转变的趋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中国跨境电商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优质土壤。 C保税区凭借毗邻C港的地理优势,以及持续创新的制度优势、日益完善的仓储物流优势和经营成本优势,抢占先机,于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5个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之一。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C保税区跨境电商进口额达100亿元,同比增长82%,占全市的70%、占全国的12%,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链日趋完善。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业态,具备一般电子商务的基本特点,同时具有跨境化、国际化等特殊性,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对于境外的跨境平台和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受理并处置相关消费投诉和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可直接适用于跨境电商;因跨境进口商品未强制要求张贴中文背标且跨境进口商品涉及装箱、运输、卸货、仓储、快递等多个环节,相关消费教育和引导如何开展、由谁来主导;如何有效规制跨境电商违法行为等。

中国跨境电商平台报告

中国跨境电商平台报告 第一章跨境电商行业界定和分类 1、行业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 简称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信息或是商品交易的国际商业活动。目前根据跨境电商模式的不同,平台提供支付结算,跨境物流送达、金融贷款的服务内容均有不同。 在跨境电商市场按照商业模式划分,跨境电商平台分为B2B、B2C、C2C以及B2B2C四种类型。按平台服务类型划分,跨境电商平台分为信息服务平台和在线交易平台。 但在跨境电商市场中,跨境B2B2C模式成心蓝海,可以进行整个产业链整合,对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具有积极影响。这在国际贸易快速发展主动应对新格局,积极参与并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对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助力传统外贸升级转型,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跨境电商产业链: 跨境电商产业链 运营链 B2B 大型商品电子交易行业及综合B2B B2C 跨境B2C第三方平台

跨境B2C垂直平台 C2C B2B2C 支撑链 跨境支付服务商 跨境物流服务商 安全认证服务商 网络信用服务商 客服呼叫中心 网络基础运营商 数据中心IDC 数据存证服务 服务链 跨境营销代运营服务商 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服务商 跨境电商咨询研究服务商 跨境电商广告流量服务商 跨境电商会议会展服务商 3、行业分类: (1)B2B平台 B2B跨境电商平台所面对的最终客户为企业或集团客户,提供企业、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目前,中国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中

B2B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占总交易规模中90%以上。在跨境电商市场中,企业级市场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代表企业:敦煌网、中国制造、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网(2)B2C平台 B2C类跨境电商企业所面对的最终客户为个人消费者,针对最终客户以网上零售的方式,将产品售卖给个人消费者。 C类跨境电商平台同时在不同垂直类目商品销售上也有所不同,如FocalPrice主营3C数码电子产品,兰亭集势则在婚纱销售上占有绝对优势。C类跨境电商市场正在逐渐发展,且在中国整体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中的占比不断升高。在未来,C类跨境电商市场将会迎来大规模增长。 代表企业:速卖通、DX、兰亭集势、米兰网、大龙网 (3)C2C C2C电子商务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C2C即Customer(Consumer)to Customer(Consumer)。主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个人对个人的电子交易活动关于跨境C2C。本报告中,跨境C2C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个人卖方对个人买方开展在线销售产品和服务,由个人卖家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发布产品和服务售卖产品信息丶价格等内容,个人买方进行筛选,最终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丶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丶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代表企业:海淘为主,淘世界、洋码头、蜜芽宝贝等

主流跨境电商的4种模式

模式1:“保税进口+海外直邮”模式 典型案例:天猫、亚马逊、1号店 亚马逊电商通过和上海自贸区的合作,在各地保税物流中心建立了各自的跨境物流仓,这种方式 规避了基本法律风险,同时获得了法律保障,压缩了消费者从订单到接货的时间,提高了海外直 发服务的便捷性,使得跨境业务在“灰色地带”打开了“光明之门”。这也是目前最受青睐的模式。 天猫在宁波、上海、重庆、杭州、郑州、广州6个城市试点跨境电商贸易保税区、产业园签约跨 境合作,全面铺设跨境网点。而亚马逊(中国)投资公司也在上海自贸区正式设立国际贸易总部。 他们都得到了国家政策允许,在保税区建立自己的物流中心。 而在国际物流方面,阿里采用的是第三方物流服务,相对来讲成本会低一点,覆盖面会更广。相 对而言,亚马逊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物流中心都是自己建造和自己管理的,包括整个仓储和配送,这是它们两者最大的不同。 1号店也是通过上海自贸区的保税进口模式或海外直邮模式入境,可以提前将海外商品进口至上 海自贸区备货。除此之外,1号店的战略投资方沃尔玛在国际市场的零售和采购资源整合优势将 利好“1号海购”业务。 模式2:“直营+招商”模式 典型案例:苏宁 “自营+招商”的模式就相当于发挥最大的企业内在优势,在内在优势缺乏或比较弱的方面就采取外 来招商以弥补自身不足。 苏宁选择该模式,结合了它的自身现状,在传统电商方面发挥它供应链、资金链的内在优势,同 时通过全球招商来弥补国际商用资源上的不足。2014年年初,苏宁成为国内电商企业首家取得国 际快递牌照的企业。如能利用好国际快递牌照的优势建立完善的海外流通体系、充分利用自有的 支付工具以及众多门店优势,苏宁进军跨境电商市场的前景就更加值得期待。其次,因为苏宁线 上线下的资源,国外品牌商借助苏宁进军中国市场也会有更多的发挥空间。苏宁进入跨境电商, 也是继天猫、亚马逊之后该市场迎来的又一位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模式3:“直营”模式 典型案例:聚美优品 “海淘”直营模式就是跨境电商企业将直接参与到采购、物流、仓储等海外商品的买卖流程。对物 流监控,支付体系都有自己的一套体系。 在物流上打速度战,聚美海外购先发制人,整合全球供应链的优势,直接参与到采购、物流、仓 储等海外商品的买卖流程当中,或独辟“海淘”“自营”模式。

跨境电商整个流程详解..

跨境电商整体流程 一、跨境电商的简洁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 二、跨境电商的现状 跨境电商正处在“风口”。去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16.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59.71%。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 跨境电商是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具有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成本、便捷支付等优势,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的显著提高。跨境电商融合了跨境和电商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分属不同关境交易主体的商业活动。 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添加了电商这个新基因,是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传统外贸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重要途径;与国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拓展了跨境的新空间,是在全球化时代将电商拓展至全球大市场,实现更高开放水平的重要发力点;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跨境电商是在新消费时代更好满足国内居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消费升级需求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当前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形态 1、进口供应链分销平台:海豚B2BC 2、垂直电商:聚美、蜜桃、洋码头 3、国内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含自营) 4、分销商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店:B2C或C2C 5、个人创业平台:如微店 现在广大进口电商在整个生态圈里面扮演的几个角色,无非分为五类:第一类,供应链,起点是做B出身给卖家提供货,如海豚网。但是,最终跨境电商的出路还是要转移到C。如果只做进口分销平台,对比做终端2C无法进行三单比对(“三单”即指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货物即可放行。),那这种模式很难。

海关再发57号文:增设跨境电商监管代码

海关再发57号文:增设跨境电商监管 代码 8月1日消息,海关总署公办了2014年第57号文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文件中表示,新增的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不久前,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 业内人士分析,增设监管方式代码,表示了海关对于跨境保税模式的肯定和重点。而监管代码分开,也就意味着未来保税模式有可能在监管方式上有所不同。 今年1月,海关总署特别针对跨境电商增设了监管方式代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以下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全文: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

跨境电商的五种运营模式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没有盈利模式,但由于其特殊的时效性,跨境电子商务是一个极具潜力的新兴产业。目前,跨境电子商务有五种运营模式,各有利弊。 01、M2C模式 优点:模式轻,投入低,没有盈利模式,但是由于独特的跨境时效性,现金流的周转时间非常长,可以手动沉淀现金,不管这钱是怎么赚的。平台要重点经营的其实是交易量,不管它是否赚钱。京东亏损十年,还是上市,还认为电商是靠卖货赚钱的那就是外行了。对于平台模式来说,最重要的是最大化互联网的性质,减少所有中间环节。这是电子商务的本质。 缺点:没有利润点,无法把控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差,跨境产生的买卖问题到底不同于在国内,一旦出现问题,退换货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作为一个平台,必须做的一件事,那就是解决供应链问题。尽管电子商务的本质是解决供应链问题,但平台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当地电子商务因为很多快递物流公司解决了供应链问题所以实力可以那么强劲,但是在跨境物流这方面还没有一家跨国公司是成熟的。因此,天猫和洋码头都建立自己的仓库和物流。洋码头甚至还有自己的转运公司来解决供应链问题。的确,平台就是解决供应链的问题。 02、C2C买手模式 优点:对商家来说买家的数量那是相当大的。在找不到合适的商家之前,买手模式最适合做平台。Sku的问题很容易解决,并且买手自身也将自己的圈子里的顾客引进平台,帮助平台的市场营销。如果你早点做,就更容易占领先机。早期的淘宝是最好的例子。如果一开始就做商家的话,是肯定做不起来的。只能是从小c慢慢地过度到商店了。 缺点:管理成本高,售后投诉量庞大,假货过多,后台功能不好,买手容易流失,物流时效不能控制,同质化竞争激烈,商品重复过多,纯app接口的展示受限,会产生大量冗馀信息,它是否能有效地阻止商品信息的显示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没有盈利模式 03、B2C模式 优点:购买价格低,便宜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跨国海淘的本质是“我想要物美价廉的商品”,便宜是很重要的特质。产品质量易于控制,售后难度不高,客户投诉率不高。由于物流的统一性,比较容易控制时间效率,并且能实现在最短

跨境电商的主要模式分析

跨境电商的主要模式分析 据前瞻产业院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下图是跨境进口电商的基本链条,以及需要搞定的各路环节的关键节点: 下面来剖析各类跨境进口电商模式的优劣: 一、M2C模式:平台招商。这一类的典型玩家如天猫国际,开放平台入驻国际品牌。 (1)优势是用户信任度高,商家需有海外零售资质和授权,商品海外直邮,并且提供本地退换货服务; (2)痛点在于大多为TP代运营,价位高,品牌端管控力弱,正在不断改进完善模式中。 二、B2C模式:保税自营+直采。这一类的典型玩家如京东,聚美,蜜芽。 (1)优势在于平台直接参与货源组织、物流仓储买卖流程,销售流转高,时效性好,通

常B2C玩家还会附以“直邮+闪购特卖”等模式补充SKU丰富度和缓解供应链压力。 (2)痛点在于品类受限,目前此模式还是以爆品标品为主,有些地区商检海关是独立的,能进入的商品根据各地政策不同都有限制(比如广州不能走保健品和化妆品);同时还有资金压力:不论是搞定上游供应链,还是要提高物流清关时效,在保税区自建仓储,又或者做营销打价格战补贴用户提高转化复购,都需要钱;爆品标品毛利空间现状极低,却仍要保持稳健发展,资本注入此刻尤为意义重大。在现阶段,有钱有流量有资源谈判能力的大佬们纷纷介入,此模式基本已经构建了门槛,不适合创业企业轻易入场了。 (3)母婴垂直品类。这里单独谈一谈大火的母婴垂直品类,前线玩家有蜜芽等。母婴品类的优势是,它是最容易赢得跨境增量市场的切口,刚需、高频、大流量,是大多家庭单位接触海淘商品的起点。母婴电商大多希望能在单品上缩短供应链,打造品牌,获得信任流量,未来逐步拓展至其他高毛利或现货品类,淡化进口商品概念。痛点在于,母婴品类有其特殊性,国内用户目前只认几款爆款品牌,且妈妈们还都懂看产地,非原产地不买。几款爆品的品牌商如花王等,国内无法与其直接签约供货。母婴电商们现状都是在用复合供应链保证货源供应,如国外经销商批发商,国外商超电商扫货、买手、国内进口商等。这样一来,上游供应链不稳定,价格基本透明,且无毛利,部分玩家甚至自断双臂大促战斗。目前基本所有实力派电商大佬都以母婴品类作为吸引转化流量的必备品类,而创业公司们则逐渐降低母婴比例或另辟蹊径,开始不同方向的差异化竞争。 三、C2C模式:海外买手制。典型玩家如淘宝全球购,淘世界,洋码头扫货神器,海蜜,街蜜,海外买手(个人代购)入驻平台开店,从品类来讲以长尾非标品为主。全球购目前已经和一淘合并,虽然看来是跨境进口C2C中最大的一家,但全球购也有很多固有问题,比如商品真假难辨,区分原有商家和海外买手会造成很多矛盾等等,在获取消费者信任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优势:C2C形态是目前笔者比较喜欢和看好的模式,构建的是供应链和选品的宽度,电商发展至今,不论进口出口线上线下,其本质还是商业零售和消费者认知。从工业经济到信息经济,商业零售的几点变化是:消费者主导化、生产商多元化、中间商信息化;而商品核心竞争力变成了个性需求和情感满足。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群的垂直细分,让同类人群在商品的选择和消费能力上有很大的相似度,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影响力和连接都被放大了,流量不断碎片化是因为80、90后这一代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消费方式决定的,千人千面个性化是这一代人的基本消费需求逻辑,因此移动电商应场景化。其次,面对商品丰富度如此之高的现状,提高资源分配效率,如何更快地选到我们想要的商品,节约选择成本也尤为重要——don'tmakemethink。C2C达人经

跨境电商平台运营模式

跨境电商平台运营模式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以电商平台为媒介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达6.5亿元人民币,商务部预测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进出贸易比例将会提高20%。可见,跨境电商是推动贸易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技术基础,是推动我国企业发展及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端口。就运营模式来看,目前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分为:自营式、平台式、综合服务商和企业应用这四种。本文将从运营模式概念、运营具体方式及相应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对以上四种跨境电商平台进行探究。 自营式模式 概念。自营式模式是指企业以标准化要求,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在线交易、产品展示、生产或采购,并通过物流配送方式将产品投放给消费者的一种运营模式。具有交易流程管理体系完备、产品质量可控、品牌力强等特征。 运营具体方式。企业自建外贸平台来向海外销售自己的产品,通常自己拥有一整套渠道供应链。运营基础活动包括:生产活动、物流选择、营销活动、客服售后。支持活动包括:平台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研发与购买。由运营方式决定,

贸易中具有货物小包化、产品集中差异化等特点。其中,货物小包化具体是指此运营模式下客户大多为终端消费者,而产品集中差异化是指此类电商通常选择一种或多种利润较 高的商品,即A.-7.商品。所谓大宗商品主要包括:农副产品(大豆、玉米、稻谷、小麦)、金属(黄金、铜、铝、铁)、能源与化工(燃料油、沥青、柴油、汽油、焦碳聚乙烯、聚丙烯)。另外,生产成本的控制与营销是此种运营模式创造核心价值的重点,所以其产品销售给利润率更高的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企业效益。此种跨境电商平台运用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包括:Pandawill、Focalprice、兰亭集势、DX 等。 应用现实意义。我们国家正在进行产业改造与升级,而跨境电商自营模式恰是对传统制造业的一种升级,不仅对国内市场需求与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对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更多的资源与产品,为我国企业提供了一个渠道与平台,真正实现了“走出去”战略。 平台式模式 概念。平台式模式具体是指通过集中买卖双方的信息,并提供给相应的客户、供应商而进行交易。 运营具体方式。平台式模式运营,其生产与销售的均是信息,其中的信息流,即是实物商品企业的物质流。运营的基础活动包括:商家管理、信息发布、营销活动、客服售后。

跨境电商商业计划书

跨境电商商业计划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电子商务项目商业计划书 (大连)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及xxxx上市后在全球形成的电子商务影响力,依托xxxx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第三方执行公司,运行xxxx项目,建立大连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助推大连地区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B2B交易模式,实现大连电子商务与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对接;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借助大连港口的物流优势,实现跨境产品与国内消费者的对接,实现跨境产品相互交易,形成庞大的跨境产品交易平台,在资源整合、贸易扩展、提高税收、培养人才等方面,将发挥强大的优势。 二、公司业务板块

1、指定第三方运营商,成立xxxx项目,帮助企业运营网络B2B业务,通过产业带B2B平台连接B2C业务,C2C业务,将产品迅速传播到国内消费者手中。 2、依托xxxx项目,运营跨境电商业务,发挥xxxx电商平台优势、大连政府政策资源优势、大连区位物流优势,促进跨境产品融入电商平台,实现跨境企业与平台商贸公司迅速对接,是跨境商品迅速流转到国内消费者手中。 3、指定的运营公司提供可延伸的业务服务,品牌创意设计、网页设计制作、电商平台网站建设及推广、国内商贸公司聚集及业务拓展。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建立xxxxx,开展大连地区企业的电商平台B2B业务 公司开始运营后,首先我们将在大连设立xxxx,聚集本地区企业、商家,引导入驻产业带平台。公司预计年内吸纳400家企业入驻平台,并在平台上开展B2B企业对企业的对接业务。 2、建立跨境电商运营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随着公司跨境产业带B2B业务的上线运营,在有了一定的优质进口货源以及大批成交量后,公司将进一步建设地面体验店、开展线上B2C业务,建立天猫旗舰店等,组建相应高精尖电商运营团队,保证优质货源在国内网站的分销零售。 3、在xxxx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基础上,与各大主流电商网站建立合作关系,建立B2C旗舰店,开展B2B大宗产品贸易。 公司建立天猫旗舰店并运营不久后,我们将与各大主流电商网站合作,如京东、亚马逊、当当、唯品会、1号店等,建立B2C 旗舰店。随着快消品B2C模式的良好运营,公司还将进一步开展日韩B2B大宗产品贸易,吸纳日韩大宗产品企业如面料、电子产

关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关税问题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41705222.html, 关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关税问题思考作者:陈思汝 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09期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融合了“全球化”和“信息化”这两个最具当代时代特征的特点,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放缓的形势下仍呈现出较为迅猛的发展势头。而跨境电商作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新形式,零售进口的关税问题也表现出了与传统关税不尽相同的新特点。本文将从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关税政策、所面临的关税问题以及相关的措施建议三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 一、我国目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政策 海关总署在2016年4月8日颁布了新的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和监管的规定,其核心内容主要发生了五个变化:一是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二是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制为20000元;三是不能提供单据的,仍可以走行邮税模式,但调整行邮税税率,将原四档税率(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60%;四是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内的商品按照一般贸易,化妆品、奶粉等首次进口需备案;五是保税进口按照一般贸易监管,需提供相应单证。 在跨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中,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以及消费者对国内奶粉和其他婴幼儿产品的不信任,母婴类产品成为最受欢迎的产品。其次是化妆品和个人洗护用品。再就是服饰,电器,手表和自行车等。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母婴,食品,保健,日用品等商品消费金额小于500元时,多缴纳11.9%,大于500元时,多缴纳1.9%;化妆品和个人洗护用品消费金额小于100元时,要多缴纳11.7%;大于100元时,反而可以少缴纳38.1%;服饰,电器,手表,和自动车等消费金额小于250元时,要多缴纳11.9%;大于250元时,可以少缴纳8.1%。不管是哪类商品,购买金额较大时需要缴纳的税率反而变小,这样会使消费者为了较低的税率一次购买较多商品以凑齐比较大的金额。 但由于跨境电商的发展特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先后两次延长至2018年年底,即继续按照“48新政”之前的模式进行监管。随着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和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完善,过渡期后的政策走向将更加适应跨境电商进口发展的现实情况和行业特点。 二、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面临的关税问题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主要有两种物流形式,分别是保税进口和直邮进口。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

0139、1039、1210、9610 众所周知,以前跨境电商的通关方式大都以灰色为主,国家也没有太好的管理或者服务方式,这样就造成了国家大量的外汇收益流失,且国内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退税。同时,电商的物流成本居高不小,也就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生长秩序与国际竞争力。 自2014年以来,海关频繁出台新的贸易监管方式:“1039”、“1210”、“9610”,印证了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大势所趋。小订单、小包裹、碎片化、定制化、去中间商化、等成外贸新标签。以往单凭大咖国企、一张订单、十余集装箱齐发的盛况一去不复返,灵活运用好“保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市场采购”等模式,帮海量中小外贸商降低通关成本,激发其活力,乃顺势而为。这几种新鲜的监管方式都有神马特点,有何作用?且看分解。 “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0139 所谓“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0139),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采取简化归类、便利通关的操作模式。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海关监管代码1039,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目前,该贸易方式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义乌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首票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申报出口的小商品货物在浙江省义乌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后顺利出口。这标志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落地,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可达15万美元。1个集装箱内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商品,也可以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区别于此前的“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的最大不同是:“旅游购物”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而“市场采购”放宽到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同时,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外汇管理部门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 总署公告〔2014〕54号文件内容: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 (三)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四)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

跨境电商代运营

实验报告 跨境电商代运营 跨境电商代运营 (1) 一.背景 (2) (一)起源 (2) (二)发展情况 (3) (三)发展瓶颈 (3) (四)建立 (4) (五)流程图 (5) (六)数据字典 (16) (七)ER图: (19)

二. UML及说明 (24) (一)用例图 (24) (二)类图: (27) (三)时序图: (31) 三.网页 (37) (一)Axure图(因部分网页太大所以只选取其中部分截图,最终效果 请参照网页效果图部分): (37) (二)网页效果图: (45) (三)网页说明: (69) 一.背景 (一)起源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电子商务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传统电商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跨境电商的发展。据统计,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人民币,约6700亿美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33.3%。 2010年以后中国网购零售市场B2C占比迅速提升,2014年B2C市场规模达到1.3万亿,同比增长近70%,占网购市场规模达46%,预计2015年国内网购 B2C市场规模将超过C2C市场。不少传统企业需要转型,品牌商积极触网推动B2C 市场快速崛起的背后,由于缺乏电商运营和线上营销经验,同时受制于电商业务仓储、物流、信息技术等大额投入,在触网初期品牌商自己搭建电商平台的效果较差且资本压力较大,由此专业的电商代运营企业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代运营是指为企业提供全托式电子商务的一种服务业务。服务内容包括电子商务渠道规划、网站建站、产品上架、营销、仓储物流、客服、财务结算、客户服务等,涵盖电子商务产业链所涉及的规划、建设、运营各个阶段。跨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pdf

原创2017-03-21高金平高金平税频道高金平税频道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 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 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 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 等类型,其中B2B是一般跨境贸易,B2C或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 模式为基础,结合相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主体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进口电商 鉴于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处理,本文重点分析跨境零售进口业务。跨境零 售进口,最初的模式是海淘,即国内消费者直接在境外B2C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转运或直 邮等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大部分海淘的商品无法直邮送达,需要通过在境外设有转运仓 库的转运公司代为收货(即在网上下单时,收货地址是转运仓库),再由转运公司将货物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至境内,耗时较长。因语言、支付方式等限制,最初的海淘 在实际操作中较有难度,于是出现了代购,在分分钟买遍全世界的概念促使下,海淘与代 购的业务量与日俱增,随着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上线,消费者海淘更 为便捷。 目前,跨境零售进口的模式还可分为“直购进口”与“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模 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有企业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海关跨境电商专门监管场所入境。“保税进口”模式,又称B2B2C模式或备货模式,是指商家预先将海外商品大批量运至国内保税仓备货,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由国内保税仓进行配货打包,并为单个订单办理通关手续,再委托国内物流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对比: 对比项目直购进口保税进口 模式类型进口B2C模式进口B2B2C模式 海关监管特色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 实时传输,实现阳光化清关货物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可实现快速通关 适用企业代购、品类宽泛的电商平台、海 外电商 品类相对专注、备货量大的电商企业发货地点国外保税港、保税区 时效7-10天5天以内 商品种类更丰富有限制 对于跨境零售进口电商业务,相关主体的税务处理如下: (一)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的收入主要有平台服务费;直营、直采取得的产品差价收入;广告收入。 1.平台服务费 电商平台向卖家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及按照卖家交易量收取的佣金手续费均按“信息技 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缴纳增值税。 2.自营、直采取得的产品差价收入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和税务处理

.WORD完美格式 .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 原创 2017-03-21 高金平高金平税频道高金平税频道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 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 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 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等类型,其中 B2B是一般跨境贸易, B2C或 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 模式为基础,结合相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主体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进口电商 鉴于 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处理,本文重点分析跨境零售进口业务。跨境零 售进口,最初的模式是海淘,即国内消费者直接在境外 B2C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转运或直邮等 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大部分海淘的商品无法直邮送达,需要通过在境外设有转运仓 库的转运公司代为收货(即在网上下单时,收货地址是转运仓库),再由转运公司将货物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至境内,耗时较长。因语言、支付方式等限制,最初的海淘 在实际操作中较有难度,于是出现了代购,在分分钟买遍全世界的概念促使下,海淘与代 购的业务量与日俱增,随着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上线,消费者海淘更 为便捷。 目前,跨境零售进口的模式还可分为“直购进口”与“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模式 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 运单等有企业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海关跨境电商专门监管场所入境。“保税进口”模 式,又称 B2B2C模式或备货模式,是指商家预先将海外商品大批量运至国内保税仓 备货,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由国内保税仓进行配货打包,并为单个订单办理通关手续,再 委托国内物流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对比: 对比项目直购进口保税进口 模式类型进口 B2C模式进口 B2B2C模式 海关监管特色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货物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可实现快 实时传输,实现阳光化清关速通关 适用企业代购、品类宽泛的电商平台、海品类相对专注、备货量大的电商企业 外电商

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6号文公告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

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6号文,公告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 商品有关监管事宜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海关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二、企业管理(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

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三、通关管理(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可以受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委托,在书面承诺对传输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五)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数据填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六)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对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订购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向海关提供由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身份有效信息。无法提供或者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0日前

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监管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 三、通关管理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进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跨境电商平台搭建及运营模式分析

跨境电商整体流程 一、跨境电商的简介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 二、跨境电商的现状 跨境电商正处在“风口”。去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16.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59.71%。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 跨境电商是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具有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成本、便捷支付等优势,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的显著提高。跨境电商融合了跨境和电商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分属不同关境交易主体的商业活动。

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添加了电商这个新基因,是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传统外贸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重要途径;与国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拓展了跨境的新空间,是在全球化时代将电商拓展至全球大市场,实现更高开放水平的重要发力点;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跨境电商是在新消费时代更好满足国内居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消费升级需求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当前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形态 1、进口供应链分销平台:海豚B2BC 2、垂直电商:聚美、蜜桃、洋码头 3、国内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含自营) 4、分销商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店:B2C或C2C 5、个人创业平台:如微店 现在广大进口电商在整个生态圈里面扮演的几个角色,无非分为五类:第一类,供应链,起点是做B出身给卖家提供货,如海豚网。但是,最终跨境电商的出路还是要转移到C。如果只做进口分销平台,对比做终端2C无法进行三单比对(“三单”即指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货物即可放行。),那这种模式很难。重点在于,哪怕是分销平台,未来也一定要2C。 其次,这四个业态是很难割裂的。但是,目前政府平台的搭建和我们对这个公共系统的了解,不完全支持五个业态的跨界。 举个例子,比如聚美。一个进口电商,它可能有库存优势,又能自营,它会把它的货卖给批发商,这样它既扮演了电商的决策,又扮演了供应链的角色。 当聚美把货品运进来,整个报关在聚美这里完成,聚美把货批发给B,消费者从B上而不是聚美上买了2000元的东西,在聚美上是没有这些货物的销售数据的。为了应对海关的账户对账,目前是不得不去做一套人为的数据表示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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