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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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管理问题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津国税征﹝1998﹞24号

【发文日期】1998-09-03

【实施时间】1998-09-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税务登记

废止内容和依据:

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的规定,本文自2007年7月25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为了加强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实际,特制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法》中的停业(复业)登记仅限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由于征管分工的特殊性,其税务登记管理不受《办法》的区域、税种等条 款的限制

三、各单位在《办法》的执行中,要及时总结上报出现的问题,以便市局掌握情况,统一修改。

附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征管活动,加强税源管理,建立正常纳税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活动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了解掌握税源情况的基本手段。

第三条 税务登记的内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外地来津经营)报验登记。

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种类: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委托代征证书。

1、税务登记证: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含独立核算统负盈亏的分支)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单位和个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2、注册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临时营业执照的;

(2)未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范围,但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证并有经常性的应税收入或应税行为的;

(3)行政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并有经常性的应税收入的;

(4)按规定应在本市缴纳流转税的外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5)其他应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委托代征证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核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五条 税务登记管辖范围的界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按纳税人财务核算地和隶属管理确定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各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管辖上发生争议的由市局裁决,确定管辖范围。

第六条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区(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为简化办税程序,区(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也可授权有关职能科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七条 国税部门应当与地方税务局、工商、民政部门、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配合,强化税源监控。

第二章 开业登记

第八条 各类企业,外地企业在津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国税税种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其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

第九条 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

一、受理

1、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职能科所受理,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下列证件资料:(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包括合同、章 程、协议、项目建议书和机构设立的批复、通知、函等;(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副本、《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4)银行帐号证明;(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6)生产、经营场所,住所产权或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复印件。

2、纳税人能够提供前条 规定的证件、资料,职能科所应当发放《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

二、审核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应着重审核下列项目:1、纳税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2、企业名称要填写全称,并且要求与公章一致;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一致;4、地址要求填写详细,与生产、经营场所,住所产权或使用证明一致;5、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按工商局核定填写;6、开户银行和帐号与提供证明一致;7、技术标准代码与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代码证书》一致;8、其他需要核实的项目。

(二)办理税务登记的人员根据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种类。

三。纳税人识别号的确定纳税人识别号码编码原则:纳税人是组织机构的,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其前面加挂行政区域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是个体工商业户采用居民身份证15位号码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其前面加挂行政区域码;纳税人是外国个人的采用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

代表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的6位码,采用行政区域标准代码,我市具体编码为前三位为天津市代码,即:120.后三位以税务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域代码为准(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除外):和平区101河东区102河西区103南开区104河北区105红桥区106塘沽区107汉沽

区108大港区109东丽区110西青区111津南区112北辰区113涉外114开发区115保税区116园

区117海税局118宁河县221武清县222静海县223宝坻县224蓟县225四、发证对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1、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载明:纳税人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详细地址、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证件有效期限等。

2、税务登记证件填制要求

(1)用微机打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不得简化。

(3)地址的街(路)、号用汉字小写,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

3、税务登记证件一般只核发一正本、一副本。如纳税人确因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增加副本的,可由纳税人书面申请,经职能科所审查,可核发副本若干。

4、办理税务登记的人员在制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同时,应办理下列事项。

(1)确定纳税人微机代码;

(2)根据纳税人填制的《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

(3)将《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税种登记表》的有关内容按要求录入微机,建立税务登记数据库;

(4)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管理费。

第十条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发生丢失的,应及时写出书面情况,由职能科所受理,开具《丢失发票税务证件登报通知单》,职能科所凭回执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企业税务登记的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名称的;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的;

四、改变法人生产、经营场所或住所地址的(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

五、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六、改变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投资方的;

七、改变或增设经营期限的;

八、改变或增设银行帐号的;

九、改变注册资金的;

十、改变核算形式的。

第十四条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

一、受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职能科所受理,并要求纳税人提供以下资料:变更内容需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提供的资料是: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4、纳税人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5、其它有关资料。

变更内容不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件的,提供的资料是: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2、纳税人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其它有关资料在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由职能科所向纳税人发放《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

二、审查职能科所对变更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凡纳税人改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改变隶属关系、主管部门、经济性质、核算形式的,要核实其财务是否连续核算,对不连续核算的,实施到户审查。

三、换证

1、职能科所应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中的内容录入微机。

2、对核准变更税务登记的申请涉及税务登记证件所列项目变更的,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件并收取工本费。

3、凡重新发证的,要将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收回,登记造册后统一销毁。

第四章 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第十五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3个月至1年以内),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

第十六条 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一、受理申报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职能科所受理,并要求纳税人提供以下资料:1、停业税务登记申请书;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的有关文件;4、其它有关证件。

在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由职能科所向纳税人发放《停业申请审批表》。

二、审查职能科所对纳税人所送验的证件和《停业申请审批表》进行核实、结清各项税收,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及发票领购簿。

三、核准

1、对资料齐全、符合停业条 件的纳税人予以核准停业登记,下发《核准停业申请书》。

2、职能科所对收回的资料要妥善保管,以便企业复业时返还。

3、对核准停业的,职能科所要在有关台帐(微机)中加注“停业”标记,注明停业期限,并于停业期满前10日通知纳税人复业。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于停业期满2日内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纳税人办理复业手续,逾期不办的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恢复对其实施税收征收管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第十八条 办理复业登记程序

一、受理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应于停业期满前10日内,持原签批的《停业申请审批表》办理复业登记,复业登记由职能科所受理。

二、核准

1、职能科所对申报复业登记的纳税人所提交的有关手续资料审核无误后核准复业。

2、核准复业登记后,职能科所应将有关登记事项登记台帐(微机),取消停业标记。

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或住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或住所变动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 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一、受理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由职能科所受理,并要求纳税人提供以下资

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2、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职能科所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核符合注销登记的,发放《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审查职能科所对纳税人的资料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结清税款,收缴发票及发票领购簿、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对有问题的,应移送检查部门实施到户检查

三、核准

1、职能科所对资料齐全、符合注销登记条 件的纳税人,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凡核准注销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职能科所要在有关台帐(微机)中加注“注销”标记。

3、纳税人由于生产、经营场所或住所变化,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注销登记后,由职能科所开具《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交纳税人持以到迁往地区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迁移企业的各类税收“征管档案”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职能科所派专人移交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章 外出经营(外地来津)经营报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阜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应填写到县、市)一证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三、《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

第二十二条 外地来津经营报验登记

一、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二、纳税人报验登记由职能科所受理,并要求纳税人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证明》3、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请查验货物。

三、对证件、手续齐全的纳税人,由职能科所实施税务管理,凡纳税人需要发票的,一律实行监管制。

四、纳税人所持货物未在《证明》注明地点销售完毕,而需异地销售的,必须经过职能科所验审,并在其所持《证明》上转注,专注以一地为限。

易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证明》。

五、外地来津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清销发票。

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纳税人应持此《证明》,在回到所在地1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第七章 非正常户处理

第二十三条 非正常户认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验证、换证期限两个月以上,仍未办理验证、换证的;停业期满两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复业登记的,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对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写出书面报告,填制《非正常户认定书》,经主管局长签字后认定为非正常户。

第二十四条 非正常户处理

一、职能科所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应当发出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职能科所停止供应纳税人发票,并凭此登记有关台帐后,单独保管纳税人资料。

二、职能科所要随时检查非正常户期限,对认定为非正常户期满一年的,由职能科所写出注销登记审批报告,批准后凭此登记有关台帐(微机)。

三、税务机关保留对已注销登记的"非正常户"的稽查权利。

第八章 登记核查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于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第二十六条 验证

一、税务登记证件每年一季度内验审1次,验证工作由职能科所受理和实施。主要审核其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检。

二、当年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免于审验。

三、验证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

第二十七条 换证

一、税务登记证件每3年更换一次,由职能科所受理和实施。

二、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具体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九章 违章 处理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在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发票和发票购领薄。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书;逾期不改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外地来津)经营报验登记的;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验证、换证手续的;第二十九条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供应发票;需要填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次填开。

第十章 税务登记的数据管理与资料归档

第三十一条 税务登记实行计算机管理,并由各单位定期向市局传送数据

第三十二条 税务登记数据下列字段不得空缺:企业编码、企业名称、登记种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经济类型、行业编码、隶属关系、核算形式、主营范围、兼营范围、注册资金、职工人数、工商登记证照名称和发证日期、批准开业部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开户银行和帐号、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联营单位)、年纳税额、税务发证日期、纳税人识别号。

第三十三条 职能科所应于月份终了后30日对税务登记资料进行整理,转资料室归档。

税务登记资料归档范围:

一、税务登记表、注册税务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注册资金和银行帐号证明、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税务登记表及有关资料;

三、停业税务登记表(复业)税务登记表及有关资料;

四、注销税务登记表及其有关资料;

五、外出经营(外地来津)报验登记及有关资料;

六、非正常户认定书及有关资料;

七、税务登记换证和验证资料;

八、税务登记违章 处理资料。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由市局征管处印制、发行。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国家税务局管辖的各税种的征收范围。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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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精)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乐税网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标签】税收分析工作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津国税计﹝2008﹞23号 【发文日期】2008-10-16 【实施时间】2008-10-16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近年来,各单位按照税务总局和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加强税收分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税收分析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税收分析水平不高,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收入进度分析的层面上。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全系统税收分析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和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税收分析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内税收与经济税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相关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建议的一项综合

性管理活动。它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是促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在税收分析中运用多种分析方法,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常规分析和专题分析。常规分析主要动态反映当期(月、季、年税收收入情况;专题分析主要反映特定税收问题或现象。 第四条税收分析坚持实事求是、从经济到税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和部门的税收分析工作。 第二章税收分析工作职责 第六条税收分析工作实行市局、区县局(含市局所属分局,下同、税务所(科3级管理。市局负责对区县局税收分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区县局要向市局报告税收分析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七条市局税收分析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税务总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和有关要求,负责全市国税税收收入的分析、监控和预测,重点对全市国税税收总量和增长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全市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经济税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全市国税税收征收管理质量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二定期开展全市有关宏观税负、税收弹性以及税种、产业和行业与对应经济指标相关关系的宏观分析;组织进行全市纳税能力估算,开展税收征收率的测算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变动及重大税收征管措施对税收收入影响的跟踪分析,提出深化征管改革,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建议,提出对重点税源企业加强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客户端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 使用说明书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

目录 一、登陆进入系统 (3) 二、涉税事项申请 (5) 三、待提交事项查询 (14) 四、审批事项查询 (16) 五、修改密码 (1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客户端是为企业用于进行网上办税业务开发的一套外网系统。 一、登陆进入系统 进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登陆页面,如【图1.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相应的“密码”,并上传密钥,输入“手机获取的验证码”, 说明:1、初始的用户密码为企业税号后六位,例如:企业税号是“120110732826959”, 那么初始默认的企业密码为“826959” 2、如果企业为网上报税用户,则登录时上传的密钥即为网上报税时使用的密钥; 如果该企业为非网上报税用户,那么在企业去税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税业务开通 的同时,会提供给企业一个临时密钥文件,企业在登陆时,用此密钥即可。 3、手机验证码为企业在去税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税业务开通的时候,留下注册的 手机号码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 【图1.1】 确认无误后点击按钮,登陆进入系统主页面,企业以初始默认密码登陆进来后,为了保证您的系统安全,会给出相应的提示,需要您修改初始密码,如【图1.2】,

【图1.2】 在【图1.2】中,确定后,如果该企业有“已办结未领取事项”,则系统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如【图1.3】,确定后,会弹出【已办结未领取事项】页面,供企业查看,如【图1.4】,如有 此事项,企业需要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税务局大厅进行“领取销号”操作。 【图1.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津国税所[2007]1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02.28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核审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7〕1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增强税收行政管理透明度,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二、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天津国税面试真题及解析

2013年3月19日黑龙江国税面试真题 【专家点睛】 今天国税面试真题,共计4道题目,两道考察计划组织能力,一道考察应变能力一道考察看图读图以及联系现实分析问题的能力。这四道题目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紧密结合生活工作实际,将考生臵身于现实的情境中考察考生办实事的能力,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能力以及结合热点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这就向广大考生释放一个信号,那就是考生应该关注涉及民生的话题,应该从生活的小处着眼,培养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不是说空话。 一、单位组织联谊活动,由你出三套新颖的组织方案,你怎么做?你可能遇到什么难点?你是怎么解决这些难点的? 【题型】组织计划 【考察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解答此题时首先要开门见山讲明采取哪三种活动形式,接着分别就每一种活动简要地谈一下活动的基本流程。最后就这些活动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归纳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答题要点】 1.从核心目的出发说明组织好此次联谊会的积极意义:活跃单位的工作氛围。接着说明你要组织活动的具体形式,比如:茶话会,拔河比赛,歌唱比赛等等。 2.分别就选取的活动形式具体展开说说活动的基本流程。比如茶话会在包含时间地点这些共性要素的前提下应该重点突出茶话会的活动形式,一次来展现增进友谊的目的。如果是拔河比赛,那么就应该做到恰当的分组,

以便让不同部门的同事熟悉彼此增进友谊。合歌唱比赛比赛则可以重点突出采取不同人员对唱,结对子的演唱方式来让大家彼此熟悉。 3.既然是联谊活动,那么难点肯定就是如何使原本属于不同部门,彼此陌生的同事如何通过参与此次活动打破隔膜,建立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在组织每项活动时就应该做好人员的合理分组以及制定合理的规则,确保大家都能够积极参与。 二、你是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国税局准备开个餐厅,在方便员工就餐的同时也向周边群众提供就餐,餐厅开办的前期准备工作交由你来处理。你要怎么做? 【题型】计划组织 【考察能力】这是一道典型的结合现实情境考察考生计划组合能力的题目。考生在读题时首先要明确你要完成的是开办前期的准备工作,切不可多管闲事权力滥用答得过多,忽略重点。 【答题要点】 1.破题表态,结合题干说明开办这个餐厅的积极意义:方便单位员工就近就餐便于他们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来,同时方便周边有需要的群众践行政府机关服务人民的宗旨。 2.就题论题,结合实际重点说明前期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应该通过问卷调查或者是座谈会的形式征询大家的意见,了解在单位就餐人员的具体人数以及他们饮食的习惯。以便于确定餐厅的规模布局以及厨师的选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天津市滨海有限责任税务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天津市滨海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等、天津同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的多家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行业2008年经国家税务 总局批准设立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8.18 【实施日期】2008.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精神,经年检,天津市滨海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等69个税务师事务所及389名执业注册税务师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格。现予以公告;天津同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7个税务师事务所2008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现一并公告。2007年度年检不达标的税务师事务所暂不公告,待整改合格后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 一、2007年度年检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1、天津市滨海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侯杏倩电话:88238670 注册地址:河西区围堤道146号华盛广场B座19层 执业注册税务师: 侯杏倩、尹琳、郭宪明、沙雪梅、郑凯斌、邬显洁、 陈利诚、刘小凌、钱敏、周坚、张美怡、杨利生、王卉然、李建林 2、天津市瑞诚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力电话:23252081 注册地址:河西区广东路广东大厦三层 执业注册税务师: 刘力、穆怀军、孙家萍、郭宝季、姚长倩、柴寿功、熊德亮 3、天津市和瑞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尹立文电话:23347766 注册地址:和平区沙市道40号506、508室 执业注册税务师: 陈大未、刘淑琴、崔志玲、常溥文、尹立文、何凤蕊、吴春景、崔喜贵、郝静珍 4、天津市北瑞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克琪电话:24468114 注册地址:河北区建国道45号 执业注册税务师: 王克琪、张彩荣、王硕秀、陈佩玲、窦淑敏、李桂华 5、天津市财瑞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于德贵电话:23259107 注册地址:河西区徽州道2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横向联网系统三方协议范本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号:1124931

甲方:(税务机关)天津市大港区国家税务局海滨税务所 乙方:(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丙方:(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纳税方式签订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纳税方式是指: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应纳税款的划缴。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保证网上申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网络通畅、正常运行,并负责协调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在电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缴税。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 3.为乙方的申请资料保密,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缴库的信息传输实行全过程加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依据乙方的税款缴纳申请,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账户划转相应税款。 5.核实乙方入库税款信息后,据乙方提供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为乙方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经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委托银行划缴税款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2.保证申报、缴税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保证指定账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对其账户进行划款,保证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应缴纳金额。若乙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划缴税款成功后,到划缴税款承办银行领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5.乙方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账户时应到税务机关、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终止本协议,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方式实行划缴税款的,应重新签订协议;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保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自身业务处理系统的网络通畅、正常运行。 2.按照结算规定为乙方开立划缴税款账户,并为乙方做好信息资料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接到有效的划款指令后应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按指令要求即时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税款。丙方划转税款成功后,应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7个,级别均为正科级 1、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⑴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卫、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⑵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着装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⑶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 ⑷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⑸负责党建、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⑹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⑺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2、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 ⑴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办法;管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负责防伪税控器具、税控加油机的管理及防伪税控系统的业务指导;指导有关税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⑵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常见问题解答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常见问题解答 1、问:说明书上说插入光盘,光盘在哪儿领取? 答:我市有部分分局向纳税人提供光盘,未取得光盘的纳税人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418973517.html,或http://www.tj-https://www.360docs.net/doc/7418973517.html,)上下载安装程序。 2、问: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在哪获得? 答: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在首页中间位置有软件下载菜单,点击“网上申报企业端软件V1.0版”下载。 3、问:如何获得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光盘号和授权号? 答:纳税人在国税局开通网上申报后,同时获得三个文件。其中有一个文件名为120000000000000(税号)_GPH.sn,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记事本程序打开该文件就可以看到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光盘号和授权号。如何运行记事本程序:点击“开始”->“程序”->“附件”->“记事本”。打开“记事本”程序后,在菜单中选择“文件”—>“打开”,选择光盘号文件路径,打开即可。 4、问: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 登录密码输入6个1怎么提示不正确? 答: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初始密码为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初始密码为6个“1”。 5、问:为何安装了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后,再打开原来的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软盘申报)也是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

络版)? 答:纳税人在安装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时,安装路径选择原来的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软盘申报)路径,造成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软盘申报)被覆盖。纳税人在安装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应选择不同的路径。 6、问: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企业信息中的银行账户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中显示的银行账户为什么不一样? 答: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中企业的银行名称和账号取自国税综合征管系统登记信息中的开户行账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显示的银行名称和账户为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的网上划缴税款账号(网上划缴税款的唯一有效账号)。在综合征管系统中的缴款账号不一定为网上划缴税款账号。 7、问:如何使用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中的数据同步功能? 答:数据同步功能是用于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初始数据与国税征管系统局端数据保持一致。如果纳税人在国税局征管系统修改了前期的申报数据,或者申报数据的累计数据有变化就需要把国税局征管系统中的数据同步到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中。纳税人需要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数据同步功能模块,下载相关税种的某一属期的申报数据的同步文件。然后打开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选择“数据同步”功能,导入下载的数据同步文件。 8、问:安装神州浩天纳税申报软件(网络版)的电脑不能上网,可以

最新天津税务政策汇编

天津税务政策汇编

总结依据以《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制定的法规、规章为依据,并收录了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税局现行税务政策具体规定,依据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0日。 一、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二、财政性资金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财税《2008》151) 三、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一)工资薪金

1、工资薪金的内涵及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实施条例》第34条) 2、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税函《2009》3号) 3、工资薪金总额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 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

天津纳税证明(完整版)

天津纳税证明 天津纳税证明 第一篇: 天津纳税证明 天津纳税证明 完税凭证应该也是纳税证明的一种,你之前交过税的税单应该就可以了吧。 据我说知,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税务局是可以开具已报税证明的。建议你先拨打12366咨询一下,确认是否税务局有这项。如果有,那就可以去和大厅在交涉。如果没有,估计你只有拿了税单去做纳税证明了 补充: 不同地方不一样的。如果税务局开具纳税证 明的话,肯定是要企业递交申请开具纳税证明的书面申请的,一般都是a4纸打印,盖公章!所以关键你要先问到是不是可以开。然后大厅里面问哪里开,在问开的流程 2 满意答案好评率: 22% 去国税局开 开具纳税证明注意事项

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依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现将开具纳税证明所需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涉税保密信息,涉税保密信息包括那些? 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对于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依法为其保密, 二、税务机关在哪些特定条件下才能向查询人提供涉税信息查询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2、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3、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4、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三、向税务机关提出涉税查询应提供哪些资料?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涉税查询申请书 2、单位介绍信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天津市地税国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

天津市地税国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 〔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二、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三、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四、职工住宿租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的,其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提取而未实际支付的,在当年纳税年度不得税前扣除。实行下发薪的企业提取的工资可保留一个月。 六、资金拆借利息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暂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凭借款合同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实行统贷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应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子公司按照协议实际占用资金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利息与集团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致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职工交通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八、租赁交通工具税前扣除问题 (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九、装修费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凭相关合法凭证按照实际使用年限摊销。 十、职工食堂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天津国税如何办理网上申报

如何办理网上申报纳税及升级操作 ●如何办理网上申报 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月到国税局7号窗口领取《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和《天津市国 家税务局税库银联网系统协议书》;纳税人持《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与划缴税款的承办银行签订《税银联网系统委托银行华缴税款协议书》。 2、纳税人持《税银联网系统委托银行华缴税款协议书》、《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和一张空白新 软盘到办税服务厅的7号窗口审核账号无误后,拷取注册文件、初始化文件和Id号授权号文件(一共三个文件)。 3、到神州浩天公司购买报税软件:需携带三方协议、税务登记证副本、750元费用即可。 4、购买后根据《神州浩天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书》进行安装并进行企业初始化(将从国税局考贝的三个文件装 入本单位系统)即可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只适用于申报期内的正常申报的纳税人。凡是逾期申报(缴款)、稽查补税、滞纳金、罚款以及非正 常纳税人仍需道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申报成功后一定要通过“天津市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统”的银行缴款划转税款。两日后到银行领取缴 款书。 3、实行网上申报的企业按月打印申报表,并于每半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装订整齐报送国税局办税服务 厅。 4、辅导期企业、有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空运和海运抵扣的企业,请生成上报盘到办税大厅的税款征收窗口进 行申报和采集抵扣信息。 升级常见问题: ●如何分辨网上申报和软盘申报应该下载的对应版本升级程序?? 答:进入浩天软件主界面为蓝色,即为软盘申报,应下载安装“软盘申报升级V.X.X 进入浩天软件主界面为绿色,即为网上申报,应下载安装“网上申报升级VX.X 升级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7418973517.html,进入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 ●第二步:打开下载升级补丁,确定安装路径目标文件夹,一定要与安装路径一致。(右键单击浩天快捷方式—— 属性,查看起始位置,可确定原软件安装的路径。)选择好升级路径后点击安装即可 ●第三步:在浩天软件“帮助—关于”中确定升级是否成功,查看升级后的变化。 如需进行初始化更新应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申报初始化更新时选择注册文件是哪个? 答:注册文件仍然使用开通网上申报时从国税局拷贝的三个文件中SB_税号_日期_NSRZCXX.dat 如您从国税局重新获取过密钥,必须选择最后一次拷的注册文件。否则会导致登陆文件不正确。 安装初始化包括以下文件:注册文件,初始化文件(网上生成),企业ID号,授权号(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密钥是哪个? 答:打开浩天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左上角企业信息菜单栏,下面最后一行“生成网上申报登陆文件”此功能生成的文件就是需要上传的密钥文件。格式为:DL_税号_日期.dat (3)网上申报用户如何自行下载初始化文件、撤销文件(不必到国税局去拷贝)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天津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7.10 【实施日期】2012.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天津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国税系统管理的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并后发票种类 简并后我市普通发票分为机打、手工2大类12个版式。 (一)新设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1.通用机打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⑴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二联、三联A版。 二联:第一联发票,使用防伪无碳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存根,使用普通无碳纸印制,印色为黑色。成品规格210mm×139.7mm,发票代码11200XX20120(XX代表印制年份,下同),发票工本费0.20元/份; 三联A版:第一联发票,使用防伪无碳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使用普通无碳纸印制,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存根,使用普通无碳纸印制,印色为黑色。成品规格210mm×139.7mm,发票代码11200XX20130,发票工本费0.30元/份。 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收取经营款项时使用。不适用于以下业务或纳税人: ①销售机动车; ②销售二手车; ③医保定点药店; ④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 ⑤出口业务; 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⑵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B版,即:第一联发票,使用紫色干式复写纸印制,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使用紫色干式复写纸印制,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存根,使用普通纸印制,印色为黑色。成品规格210mm×139.7mm ,发票代码 11200XX00130,发票工本费0.30元/份。 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以下业务纳税人使用: ①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且不做进项税金抵扣时; ②收取出口业务经营款项时; 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的其他业务。

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v3.00.0005升级说明

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V3.00.0005升级说明 一、升级范围 本补丁适用于发行前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所有纳税人。 二、升级版本 此次升级是在原有国税电子申报软件V3.00.0001及其以上版本(智慧财税平台最低版本要求V1.22)的基础上进行的升级安装。 升级成功确认方法:进入电子申报客户端程序单击菜单“其他管理”-“关于”,或者点击主界面“关于”按钮,升级成功后“程序版本”为V3.00.0005。 需申报附加税的纳税人,需在申报前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三、升级后主要变化 增加申报地税附加税的功能 1.登录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在“国地税关联”功能进行国地税关联 2.关联成功后,使用“生成初始化文件”下载初始化文件导入“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 3.主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应补退税额>0时,附税申报表必须同时申报 五、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的升级步骤 (一)通过以下方式下载离线升级包 方法一: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7418973517.html,,在“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下载“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离线升级包V3.00.0005”。 方法二: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所属税务机关拷贝离线升级包。

(二)离线升级操作 1.打开软件,点击【关于】。 点击主界面【关于】按钮,如图5.2.1所示。点击“升级”,进入升级界面。 图5.2.1 系统升级设置界面 2.选择离线升级文件,进行升级。 点击【选择文件】按钮,弹出选择升级文件对话框,如图5.2.2所示。选择升级文件并打开后,点击【开始升级】按钮,系统将进行软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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