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4施工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各种施工作业及进入公司内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杜绝施工及相关方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施工(含建设项目施工)及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相关方(单位或个人)安全管理。

3.引用及相关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3《屮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5《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4.术语

4」相关方: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外来单位或个人,主要指外包业务单位及人员,供

应商、驻厂服务人员及外来物流配送单位及人员,外来施工、设备安装、维修等单位及人员、外来参观、办事、实习等单位及人员等。

4.2施工作业:主要指正常生产作业以外,阶段性或临时性非生产性工作。主要指土建施工、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设备设施(含公共设施)维修、排污清淤、车间(厂房)保洁等。

5.职责

5」安全部:

5.1.1负责公司所辖生产区域内施工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激励工作。

5.1.2负责相关方进入公司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监督检查和激励工作。

5.1.3负责本部门所辖相关方安全要求的传达与培训工作。

5.1.4负责监督相关方安全协议的签订工作。

5.1.5负责公司内相关方(含施工)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激励工作。

5.2综合办:

5.2.1负责对公司办公楼保洁、绿化,食堂供应、部门所辖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负责本部门所辖相关方安全要求的传达与培训工作。

5.2.3负责对各单位施工作业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激

励工作。

5.2.4负责相关方在公司所辖区域内公共卫生安全、治安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激励工作。

5.3工程主管部门

5.3.1负责所辖相关方及施工作业过程屮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激励建议提出上报工作。

5.3.2负责组织相关方施工安全协议的签定工作并把复印件交安全部备案。

5.3.3负责相关方安全要求的传达与培训工作。

5.3.4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激励建议提出上报工作。

5.4采购部及其他职能部门:

5.4.1负责本部门相关方安全及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5.4.2负责本部门所辖相关方安全要求的传达与教育培训工作。

5.4.3负责安全协议签订工作的管理并把复印件交安全部备案。

5.5设备部:

5.5.1负责本部门相关方安全及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5.5.2负责相关方施工用电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6?培训和资格

6」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所辖区域相关方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及交底。

6.2按国家相关要求,施工方及相关方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女山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证等

7.程序、内容和要求

7」相关方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7.1.1进入公司相关方,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7.1.2未经批准,相关方人员及车辆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不准小轿车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不准儿童、小孩、饮酒后人员、有精神障碍人员、有疾病人员、行动不便人员等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7.1.3公司门卫对相关方人员实施登记准入制,否则不准进入厂区(救援等处理紧急情况除外)。

7.1.4对于长期驻厂相关方人员,公司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当相关方人员发生变更时,接待部门应通知门

卫变更入厂登记备案。

7.1.5对于需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相关方,对口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由安全部业务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进行必要安全告知,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和引领,按规定区域及路线进

入生产作业区域,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必须佩戴必要劳动防护用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7」.6门卫对进入厂区相关方车辆、人员所带物品严格排查, 未经安全部审核批准,相关方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不准将存在隐患的物品(含设备设施)带入工厂。

7.1.7对于进入厂区相关方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安全性能可靠,车辆驾驶员具有准驾资质,不准无照驾驶、未进行年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厂区,不准无准驾人员、饮酒人员驾车进入厂区。

7.1.8对于进入厂区相关方车辆,由门卫进行登记审查,对于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进厂时必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

7.1.9对于厂区内药剂库、变配电室等特殊作业区域,禁止相关方人员进入,对于因工作原因需进入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专职人员监控,并做好登记工作。

7.1.10对于准许进入厂区相关方人员及车辆,必须按准许路线行进,车速不准超过20km/h,不准私自进入未经批准生产区域。

(厂区行车路线由调度部确定)

7.2施工安全(含相关方)管理:

7.2.1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7.2.1.1在进行施工(含相关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评估,识别危险源和隐患(相关方施工时由项目施工管理部门、施工方识别评价),辨识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填写《危险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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