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及使用管理办法

租赁设备及使用管理办法
租赁设备及使用管理办法

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办法

设备配备必须坚持“优先内部调剂、购置,最后考虑租赁”的原则。充分利用内部设备资源,严把外租设备关,防止资金外流。确因内部资源缺乏,需外租设备时,必须呈报分部分管领导审批,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租赁。

1、充分利用内部设备资源,严把外租设备关,提高外租设备利用率,降低租赁费用,防止效益流失。

2、租赁价格按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制定的指导单价执行,不准超过最高限价,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价格时,必须经分部主管领导审批。特殊原因是指特种设备、因施工工艺要求业主指定、市场大幅度波动和不在公司指导限价之列等。

3、租用外部设备原则上以工作量法进行计价,减少月租或年租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量租赁设备时,以验工计价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计算租赁费用,具体执行标准按照项目招标结果确定。

4、租赁设备的油耗标准由使用单位在设备到场30 天内,根据现场考核并由机主签字确定,作为考核该设备的燃油消耗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同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

5、租赁设备月施工台班累计超过27 个台班时,按月租金全额支付租金。不足27个台班时按:实际月结算租金=(合同月租金宁27台班)X(累计作业台时十8)-应扣费用。租金结算必须及时扣除应扣费用。

①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连续停机7 天(含)时,按停机台班支付租金,标准为设备台班租金的40%(该费用为机械折旧费和司机生活费),停机台班每个日历天数按 1 个台班计。

6、合同参照统一格式和条款签订,各队所要租赁的设备合同上报项目分部,由项目领导审核后,由使用单位领导和机主签字,项目部盖章后生效,机主是单位或组织的必须盖章。租赁合同要向分部保障部备案。

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产权证明书以及机主和操作司机的身份证明,并确保司机操作证的有效性。对于特种设备必须提供地方政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部

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不能租用。

特殊情况下(分部急用、临时租用)分部(队)可以直接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

用,但无论租期长短,都应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设备必须在合同解除后5天内退场。

机主委托现场管理人员(或司机)办理各项事务时,必须由机主出具委托书,明确期限和被委托事项等。

分部(队)有权利和义务寻求出租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经审核合格后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

分部设备部门应建立租赁台帐,编制管理号码,编制标准是:X X ZL XXX,前部是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缩写,“ZL”代表“租赁”,后边为编号。

对于机主或操作人员不易合作、服务态度差、操作水平差、设备完好率差以及发生重大事故的供应商,要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删除,报公司两年内任何单位不得租用。

租金结算

1、租赁设备必须做到“每班签认,每日清理,每月结算”。

2、租金的核算依据:租赁合同、设备运转记录、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及设备台班现场签认单等相关依据。这些依据由分部及队部设备(或财务)部门保管,并随时接受公司相关部门检查。租金结算日期必须与租赁合同日期相吻合。

3、租赁的设备在分部(队)消耗的油料、配件等其他费用,必须形成书面资料并及时由机主签认,需要扣除的费用必须在当月租金中全额扣除,严禁预付款项。

4、租金不能及时支付的,由分部财务部门及时入账,形成债权债务。

5、结算单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业务主管、分部领导和机主等签字。

6、无业务部门的结算单,或签字不全的不允许付款。

7、分部或队租赁的设备手续办全后统一在分部财务部挂账支付,费用属队承担的在计价款中扣除,所有租赁费用均分摊到各使用单位。

我分部目前主要租赁设备为罐车和装载机、吊车、泵车及其它零星租赁的设备,管理难度最大的为罐车油料问题。现就罐车油料管理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每台罐车派专人负责设备运转记录的每日核对工作。

2、建立单车台帐,内容包括当月每日加油记录、当月每日罐车混凝土运输总量,月末结合运转记录核算本月本台罐车每小时耗油量及每方混凝土分摊耗油量,时间截止当月20 日止。建立直观数据,检查是否有异常数据变化,若有尽快找出原因,予以解决。如确实存在消极怠工,偷油倒油等违章行为,发现将予以重罚并退租处理。

设备租赁管理

1、项目部按照合同规定对租赁设备严格实施监控和管理。

2、按设备维修保养

规定,安排一定的维修时间,使租赁设备充分发挥作用。

设备出租方应提供操作司机有效的操作证和身份证明。对于龙门吊、架桥机、塔吊、吊车等特种设备必须提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测报告,否则禁止租用。

3、项目设备部门应建立租赁设备台帐。

4、加强对租赁设备的安全、环保的管理。

兰渝项目铺架二公司物资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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