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公用(务)车辆(含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和社区以及公司所有公路、道路。

2 引用文件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 2017年10月7日重新修订后,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04年4月22日下发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车辆单位:是指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的车辆,包括公司调配给下属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

3.2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3厂内机动车辆:指在企业内部转运产品、工件,未经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的机动车辆。

4 管理职责

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归口管理;

4.3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并配合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作好厂内车辆的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厂区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

制定公司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5.1.2 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路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5.1.3 负责厂内道路施工时实施交通管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5.1.4 监督检查厂区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

5.1.5 对各类车辆统计数字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搞好抽样调查等各项基础工作。

5.2 交通道路安全管理

5.2.1 厂区内部道路应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5.2.2 厂区交通路、各门岗、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的场所,应设置道路标牌,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5.2.3 损毁路段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频繁的路段要设临时交通指挥。

5.2.4 厂区交通道路交通路要保持足够的夜间照明。

5.2.5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经常对公司厂区内外各路段特别是通往广阳和中南口的自备公路进行巡查,保证道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整改。

5.2.6 厂区道路要保持整洁,路侧下水道(明沟加盖)要定期疏通。

5.2.7 严禁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及其他杂物,禁止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施工作业。确需在路面进行作业的,施工部门应按要求落实交通安全措施。

5.2.8 交通道路两侧不准随意堆放物资,因施工要求确需堆放的堆放的物资距路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

5.2.9 履带车辆未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交通路面行驶。

5.3 机动车辆管理

5.3.1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主管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3.1.1 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完

善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5.3.1.2 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章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车辆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

5.3.1.3承运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的,应当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主管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驾驶职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疲劳驾驶、超载等违章行为发生。

5.3.1.4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消除事故隐患。

5.3.2 公司公务(用)车辆必须经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方可安排执行运输任务,号牌、行驶证应与驾驶车辆一致,不得转移挪用。

5.3.3 厂内机动车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由地方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予以检验,查出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管理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管理规定》(5.3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内容。

5.3.4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外出执行任务。

5.3.5 机动车辆应做好日常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嗽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安排执行任务。

5.3.6 机动车辆如需进入高速公路或盘山公路行驶,应重点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光装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消防灭火器等装置。5.3.7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用车单位应保证驾驶人员持有上岗操作证,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驾驶。

5.3.8 单位领导应合理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3.9 机动车辆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重质量不得超过汽车所规定的额定载重量。

5.3.10 起重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5.3.11不准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危险物品。

5.4 驾驶员与车辆行驶管理

5.4.1 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驾驶执照并通过公司生产运营部门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获取驾驶执照和未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

5.4.2 车辆单位对本单位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4.2.1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检查、评比活动。

5.4.2.2 组织驾驶员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

5.4.2.3 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建立驾驶员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员违章、事故情况,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

5.4.3公司内车辆限速规定:

5.4.3.1机动车辆进出厂大门时,行驶速度为 5 km/ h。

5.4.3.2厂内机动车辆应遵守公司区域内25km/h限速的要求

5.4.3.3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为 15km/h。

5.4.4 所有车辆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物品的,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运送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标准。

5.4.5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人员外,其他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5.4.6车辆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进一步规范厂内交通秩序,强化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5.5 厂内电动三轮车管理

5.5.1 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对各单位配备的电动三轮车做如下管理规定:

5.5.2 车辆使用管理

5.5.2.1各单位配备的电动三轮车必须实行定员管理,每辆车确定 1-2 人为兼职驾驶员,每辆车须明确一名日常维护、保养、清洁责任人。

5.5.2.2配备电动三轮车的单位对所配备车辆的管理使用负直接责任,驾驶员

必须服从部门负责人管理,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驶,并有义务对所保管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5.2.3专、兼职驾驶员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标识,熟悉驾车路线,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5.5.2.4电动三轮车严禁驶出生产区。

5.5.3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管理

5.5.3.1驾驶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证,且准驾车型为E。

5.5.3.2驾驶人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

5.5.3.3 非本车驾驶人不准驾驶。不得公车私用。

5.5.3.4电动三轮车限速15 公里/小时,禁止载人或人货混载。

5.6 职工车辆管理

5.6.1 职工骑行摩托车要做到有牌持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原则上不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厂区摩托车通行证》;骑行摩托车须戴头盔,不得使用未检验、脱保及报废摩托车。5.6.2职工私有车辆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

5.6.3职工家用汽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

5.6.4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对厂区、社区交通“三乱”(乱停、乱放、乱行驶)现象进行检查。

5.7 中南社区(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

5.7.1 为加强中南社区(以下简称社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对社区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5.7.1.1公司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车辆停放点。进一步加强社区内车辆及外来车辆管理,加大社区巡查、夜查力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等现象发生,加大违章驾驶查处力度,确保社区交通安全有序。

5.7.1.2社区内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电瓶车限速 10km/h,各种机动货车、客车、小轿车限速 15 km/h,严禁超速行驶。

5.7.1.3外来机动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原则上不准进入社区。确需进入的须经门卫同意,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车辆出入时要自觉接受检查。

5.7.1.4禁止在社区内学开机动车。

5.7.2 社区内各种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在主干道和绿化带内停车。在

社区施工、运垃圾的货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应办理施工运输证,按指定路线行驶,未办理运输证的车辆禁止驶入。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在社区过夜。

5.8 工程施工单位机动车辆管理

5.8.1 安全管理职责范围

5.8.1.1 在公司生产区域施工的非厂在册机动车辆均属外来施工车辆,外来施工车辆入厂时,由主管施工单位出具证明信, 并经综合办公室(保卫)同意后方可入厂。

5.8.1.1 外来施工车辆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界区,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主管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车辆安全负全责,负责外来施工、服务车辆的综合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引进车辆的管理。

5.8.2 外来施工车辆的管理

5.8.2.1外来施工或服务车辆在接受停车检查后,方可进出厂门。

5.8.2.2进厂车辆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停车场停放。机动车厂内行驶限速15km/h。

5.8.2.3车辆若载有物品,需凭《货物出门证》出厂。

5.8.2.4外来施工车辆及驾驶员出现安全事故并对厂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数额予以赔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 检查与考核

6.1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对所有进入家属区和厂内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本制度的车辆,有权进行处理。

6.2 综合办公室对公司的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3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检查、处理。

6.4 发生交通事故,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肇事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尺度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6.4.1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处以10%的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8%的经济处罚;

6.4.2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

万元以上者予以7%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5%的经济处罚;

6.4.3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予以5%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3%的经济处罚;

6.4.4 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予以3%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2%的经济处罚;

6.4.5 交通事故有关无责的不予经济处罚。

6.4.6 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而发生事故的按以下规定重罚:6.4.6.1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除交通部门处罚外,其本人负担全部经济损失;

6.4.6.2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交通部门处罚外,本人负担全部经济损失。

6.4.6.3对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安全负责人的经济处罚,不得将罚款转嫁肇事驾驶员。

7 附则

7.1 本规定与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颁布、制定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7.2 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办公室(保卫)。

8 记录

8.1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记录

8.2 外来机动车进厂登记表 1334-1

以上记录由综合办公室(保卫)分别整理、保存、备查。

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得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与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得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得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得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得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得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得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得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得人驾驶。?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

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得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1目得 二:? 为保障我公司得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适用于进入公司范围车辆得管理; 2、2进入工厂得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得交通安全得规定。?3职责 3、 1行政部负责出入厂区区域车辆交通管理。? 3、 2经营部负责进入生产区装卸物料车辆包括人员得安全管理。 3、 3安环部负责公司得交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得督查。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信号、标志? 4、1、1厂门、厂区与厂区得交通道路、弯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4、1、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与明显标志。? 4、2交通线路 4、2、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得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得冰雪要及时消除。 4、2、2严禁在厂区要道与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设备。作阻碍交通得作业。确因生产与运输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总部《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进入厂区的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凡须进入生产区域内出入的机动车辆,公司公务车辆除外,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并经值班人员提示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厂区。 2、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支干线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主干线不超过15公里/小时; 4)出入厂房、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十字路口、三岔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5)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副总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

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 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 三、人员行走安全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员工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 1)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 2)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 3)不得选捷径横越护栏过道; 4)无交通标志线或护栏的,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通过; 5)夜间值班及生产人员在厂区内行走,需佩戴反光背心或反光工作服,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通行。6)冬季雪后人行道上的冰雪,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安排清理,有斜坡和较滑的路段临时增加警示标识,提示慢行。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56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plant area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如因工作

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5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好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厂区道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四、厂区道路交通的管理组织 厂区道路交通由安全科负责。 五、厂区道路交通的管理目的 为保证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六、驾驶员的管理 进入厂区一切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无证和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装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驾驶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七、车辆的管理

1、进入厂区车辆证件要齐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证要齐备(准运证、准驾证、押运证),运输危险品车辆要有运输标志,罐体外观良好,有防火、防静电、阻火装置,经门卫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入厂。 2、特种车辆(吊车)进厂施工,须经安全科批准方可进厂施工,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操作安全工作。 3、进入厂区车辆,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靠右行驶,礼让行人,不得随意占道停车。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行车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卸车,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违章驶入生产装置区。 5、机动车辆驶入厂区,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八、道路管理 1、车辆、行人必须遵守厂区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2、驶入厂区的一切机动车辆驾驶员、行人有保持道路整洁,维护道路完好的义务。厂区道路谁污染,谁清理,谁损坏,谁赔偿。 3、厂区道路严禁堆入各类建筑杂物和停放各种车辆,如检修需占有道路,使用单位应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占用,并要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志。 4、厂区内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要加盖板),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九、处罚管理 1、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对造成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批评教育;触犯刑法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违章强行进入厂区者,由安全科处理。 3、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者,由安全科处理。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进入厂区的公司人员、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来访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停放及安全行驶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直接清离厂区,公司人员按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绩效考核。 1、公司内部员工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提前到公司行政办公室申领厂区出入牌,由行政办指定停车位或停车区停入车辆。 2、凡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个人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经值班人员核实并提示注意事项后,放发厂区通行牌后,方可进入厂区。 3、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厂区内行驶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出入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4)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 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 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 三、人员行走安全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直接清离厂区,公司人员按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绩效考核。 1、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员工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 1)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 2)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 3)不得选捷径横越护栏过道; 4)无交通标志线或护栏的,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通过; 5)人员在厂区内行走,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通行。 四、附则 1、公司必须进行全员宣贯培训,新员工入职需在入职培训时进行宣贯,要求有培训记录及签到表。 2、行政部门卫负责对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司机在入厂登记时进行培训。 3、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重庆AA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公用(务)车辆(含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和社区以及公司所有公路、道路。 2? 引用文件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 20XX年10月7日重新修订后,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04年4月22日下发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车辆单位:是指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的车辆,包括公司调配给下属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 3.2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3厂内机动车辆:指在企业内部转运产品、工件,未经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的机动车辆。 4? 管理职责 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归口管理; 4.3?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并配合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作好厂内车辆的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厂区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公司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5.1.2 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路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5.1.3 负责厂内道路施工时实施交通管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5.1.4 监督检查厂区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 5.1.5 对各类车辆统计数字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搞好抽样调查等各项基础工作。 5.2? 交通道路安全管理 5.2.1 厂区内部道路应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5.2.2 厂区交通路、各门岗、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的场所,应设置道路标牌,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厂内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概述 厂内运输是厂矿企业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传递的重要手段,是联系各作业环节的纽带。随着厂内运输的发展,由厂内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因厂内机动车辆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已占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的10%以上。因此,加强厂内运输车辆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作为产品生产作业的纽带,厂内运输一般是使用吊车、铲车、叉车、四轮车等机动车辆。吊车负责产品、设备等装卸任务;铲车负责上料、上煤、清除废料等任务;叉车负责产品运输、产品装卸及清除废料等任务;四轮车则负责运送废渣。 2 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多年来的初中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车辆运输安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对司机的要求 根据GB11342-89,厂内运输车辆司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员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驾驶大型车辆须身高1.66m以上,驾驶其它车辆须身高在1.55m以上,两眼视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赤绿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均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3)具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独立驾驶能力。 2.2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及日常检查。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安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安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3 道路及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它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建时应予以解决。 (2)车辆就车容整洁,车身周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动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厂区道路机动车安全通行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机动车安全通行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确保外来车辆及公司厂内机动车在厂区主马路安全、有序通行,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安全通行要求: 1、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及公司运输物料的厂内机动车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通行线路通行,严禁随意改变通行线路。(通行路线详见示意图) 2、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等待过磅、卸货期间必须按照依次、有序停放的原则停放,严禁双向平行停放,严禁逆向、逆行、 逆向行驶以及随意停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在厂区内通行的机动车要严格执行公司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外来机动车辆在进、出公司大门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公司厂区内道路行驶最高不得超过30公里,行至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及人员稠密路段时,时速不超过15公里,并要在五十米外减速,显示信号,鸣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严禁抢道通行。叉车在厂区道路通行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拖拉机不超过20公里/小时。 4、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6、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安全距离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范围。 7、场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8、叉车、拖拉机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 二、日常管理及监管部门: 三、违章处罚 1、驾驶员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或违章载人,每次罚款100元。

2、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每次罚款100元。 3、厂内机动车其他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有限公司 2013-10-26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3 定义 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辖区范围内为车辆行驶和行人过往所提供的正规的或临时的道路以及生产作业场所内为输送生产产品、半成品、原燃材料或备品、备件而特定的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的场所或安全通道。 4 管理职能与职责 4.1 安全保卫部 4.1.1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厂区道路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 4.1.2 制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类标准。 4.1.3 协调公司员工交通安全事故中工伤的各类事务,并2013年6月18日发布 2013年6月18日实施 共 7 页第 1 页

做好工伤申报。 4.2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厂区道路的规划和设计。 4.3 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服务协议条款执行。 4.4 物流部 4.4.1 参与厂区道路交通规划。 4.4.2 负责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接各单位机动车辆计划维护修理工作。 4.4.3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牌证管理工作。 4.5 各单位 4.5.1 负责生产作业场所(区域)道路和安全通道(以引入各单位、部门的路段为界)及其采光、照明和通行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及其合规性、完好性。 4.5.2 负责教育员工严格遵循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 4.5.3 建立本单位驾驶公用车辆人员(司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定期审验与管理,并建立驾驶人员(司机)的个人信息档案。 4.5.4 设置本单位职工机动车辆停车位,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4.6厂区道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置。 5 管理流程(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1 道路管理 共 7 页第 2 页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如因工作

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5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072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公司区域内通行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厂内各类行驶车辆,外来车辆和人员遵照执行。 3.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2 厂内机动车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铲车、吊车等)、轮式起重车、平板车、三轮电瓶车,电瓶车等; 2.3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交通工具。如: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等。 3 职责 3.1 车辆所属单位 3.1.1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司驾人员和车辆台帐; 3.1.2 定期组织本部门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学习培训,督促做好各类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车辆定置停放管理。 3.1.3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组织、部署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 安环部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2.2 督促车辆所属单位开展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配合安保中心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3 参与纠正、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 3.3.1负责外来车辆、来访者进行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督促外来车辆、来访者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3.2 主抓公司范围内道路交通的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做好外单位车辆在公司区域内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区域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3.4组织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4企管部 3.4.1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取证管理; 3.4.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3.5 其他部门(厂、部) 3.3.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3.3.2 负责对本部门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管理等。 3.5设备部 3.5.1建立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配合企管部开展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83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经营部分别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

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 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进入厂区的公司人员、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来访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停放及安全行驶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直接清离厂区,公司人员按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绩效考核。 1、公司内部员工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提前到公司行政办公室申领厂区出入牌,由行政办指定停车位或停车区停入车辆。 2、凡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个人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经值班人员核实并提示注意事项后,放发厂区通行牌后,方可进入厂区。 3、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厂区内行驶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出入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4)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 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 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

太钢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制度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助力车和自行车)。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并悬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前述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 第四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六条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政策,领导和指导本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 第八条各级交通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与缺陷。 第九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分管领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车数量,按照规定办理车辆备案手续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路线,并对承运单位车辆实施管理、考核。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负责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分管区域、分管路段交通安全状况以及本单位所用车辆、驾驶人员和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各级宣传部门负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管理典型经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工作。 效能监察部门负责对交通安全管理开展效能监察。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在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和厂区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 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 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 管理内容 3.1 证照管理 3.1.1 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 3.1.1.1 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 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 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 驾驶员管理 3.2.1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 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 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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