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基一[201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

的意见

(京教基一〔2014〕4号)

各区县教委: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京教基一〔2013〕2号)施行以来,我市中小学减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教学行为,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3号)要求,经市教委2014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提

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教学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实效,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时间。

2.严格依照课程标准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得随意提高课程教学难度。

3.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学习需求,不得按部分提前自学学生的学习程度加快教学进度,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6]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京教策〔2016〕1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课题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规定,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分为十个研究领域: 1.教育宏观战略与政策研究

2.教育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3.教育治理体系研究 4.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研究 5.学生发展研究 6.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7.教育资源配置与效益研究 8.教育信息化研究 9.传统文化教育与德育研究 10.生态文明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 (二)各领域分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三)2017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六种,分别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优先关注课题应以课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3.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用于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4.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从十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时,需明确填写课题所属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课题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9〕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意见》(教民〔2009〕1号)精神,我委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每年承担125名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的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地完成,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培训任务和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委委托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承担此项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成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

项目的开展情况。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实施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希望依托相关部门和高校,全力以赴,从稳定大局、保证质量、各司其职、责任到位的要求出发,努力认真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附件:1.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3.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办公 室成员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族教育教师培训机构通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薛明扬 常务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骏修 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尹后庆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丛玉豪 秘书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周国明 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副主任凌加华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二处副处长张继富 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副局长徐云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许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副处长陈永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俞玲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孙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后勤保卫处调研员沈永明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主任郑百伟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党委书记韦高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8]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实施日期】201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8〕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

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

教育督导工作总结doc

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教育督导工作总结范文 XX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目标,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中之重,以认真抓好落实全市教育重点工作为己任,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XX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制定印发了《XX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XX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XX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情况表》、《XX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档案建设目录》、《临夏市乡镇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档案资料建设目录》。依据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完成

了对27所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省颁《评估细则》中12项核心指标和28项普通指标要求,在学校自查自评,上报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每所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汇报、进教室听课、访谈师生、调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核实数据和量化评估,结合临夏市办学实际,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后认定27所评估过的中小学中25所中小学基本达到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评估中反映大部分学校重视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认真学习了省颁《细则》,按《细则》要求的标准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创设优化育人环境、特色学校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学校档案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为我市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夯实了基础。 二、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依据临州教督[XX]22号、26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召开了责任区督学、校级督导员专题会议,对做好此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并对全市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进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7]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 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7〕59号) 各区教育局: 为搭建文艺人才培养大平台,服务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的通知》精神,各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在电影、戏剧、美术、沪剧等领域推荐了旨在培养高水平文艺人才,发挥文教结合作用的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遴选出5个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现将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公布如下: 喻荣军戏剧创作名师工作室 徐伯涛沪语沪剧推广名师工作室 金炜中小学影视艺术名师工作室 陈光辉陶艺名师工作室 李涛中国诗词唱诵名师工作室 希望各工作室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工作室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协同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工作室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指导管理工作室工作;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承担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市文教办秘书处构建工作室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专人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室的相关工作。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市文教办将研究制订工作室管理及考核验收相关制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 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2007年8月,我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从2007学年起调整本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9月3日开学以来,大部分学校认真按照作息制度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也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来电来信,反映一些学校未认真执行我委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仍然要求学生提早到校。家长们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我委予以处理。我委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这些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抓紧核查,如情况属实,立即予

以纠正。为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我委特作以下要求和重申: 1.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目前,一些学校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既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也违反了我委的明文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形象,影响了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因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 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中小学生在上述相应时间前到校上学不能作为迟到。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好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深宝教督…2009?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版)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 1.《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专项督导双优学校指标体系 抄送:市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慧民副区长。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4月22日印

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适用)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申报等级: 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OO九年四月

说明 一、本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区内学校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评估指标体系的督导评估对象为全区公、民办学校。 三、本评估指标体系中“教师培训”、“家长培训”两部分内容各设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中包含若干个评估要素,指标栏内注有★的指标和要素为必达项目。 四、本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200分,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各为100分。 五、评定学校的类别分为“示范学校”和“双优学校”,即对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工作分别认定,如单项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即达到“示范”标准,授予单项“示范学校”;如教师培训、家长培训均为“示范学校”的,授予“双优学校”。 六、评估要素中,凡注明公、民办类别的项目,指按公、民办学校分类进行评估。 七、评估查阅资料年份为近三年。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估资料按实施之日起提供。 八、本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由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最新教育督导工作总结3篇

最新教育督导工作总结3篇 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教育督导工作总结(2)| 返回目录 XX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目标,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中之重,以认真抓好落实全市教育重点工作为己任,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xx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制定印发了《xx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xx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xx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情况表》、《xx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档案建设目录》、《xx市乡镇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档案资料建设目录》。依据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完成了对27所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省颁《评估细则》中12项核心指标和28项普通指标要求,在学校自查自评,上报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每所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汇报、进教室听课、访谈师生、调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核实数据和量化评估,结合xx市办学实际,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后认定27所评估过的中小学中25所中小学基本达到xx省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基本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评估中反映大部分学校重视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认真学习了省颁《细则》,按《细则》要求的标准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创设优化育人环境、特色学校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学校档案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为我市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夯实了基础。 二、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依据xx教督[XX]22号、26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召开了责任区督学、校级督导员专题会议,对做好此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并对全市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专项督导。向州政府督导室上报了专项督查报告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及我市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汇总统计表,涉列内容达36项;依据《临夏州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建设的通知》,制定了《临夏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目录》,印发了《关于做好临夏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早安排、早介入、早准备,每学期每学年如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档案资料建设及“五表五册”建档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利用督导评估、督导回访、专项督查、开学检查之际对各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进行了督查,四镇及大部分中小学、学区按要求如期归类、整理、完善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依据xx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XX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教民〔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已经市教委201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要在退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退费程序,明确本校退费管理部门、纠纷调解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并落实责任;要以公示、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通告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沪教委财[2017]1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 统计情况的通告 (沪教委财〔201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监测,现将2016年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通告如下: 一、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各区教育财政拨款507.86亿元,较上年增长19.02%。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53%。

2016年,各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301.83亿元,较上年增长18.81%。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05%。 二、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和人均公用经费情况 2016年,各区高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47377.13元,较上年增长16.25%,增长较快的为虹口(73.65%)、长宁(64.05%)和金山(57.92%)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841.86元,较上年增长8.20%,增长较快的为长宁(146.76%)、金山(111.19%)和虹口(81.75%)3个区。 2016年,各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431.12元,较上年增长7.79%,增长较快的为青浦(76.62%)、杨浦(31.14%)和松江(30.3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868.58元,较上年下降10.15%,增长较快的为青浦(81.51%)、杨浦(53.35%)和宝山(45.15%)3个区。 2016年,各区初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628.34元,较上年增长18.92%,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4.28%)、虹口(40.35%)和青浦(33.4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319.99元,较上年增长2.86%,增长较快的为金山(62.05%)、青浦(60.91%)和虹口(29.60%)3个区。 2016年,各区小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25598.37元,较上年增长15.50%,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7.44%)、虹口(39.54%)和嘉定(26.51%)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024.30元,较上年下降1.57%,增长较快的为金山(38.05%)、虹口(33.50%)和普陀(24.04%)3个区。 附件: 1.2016年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2016年高中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3.2016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国家政策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本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技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为首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 第三条本科技计划鼓励多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同首都经济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鼓励青年教师从事科技创新研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在北京地区实施第四条第四条本科技计划实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是本科技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市教委科研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咨询、评审、监督、验收工作,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部分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若干重要科技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本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列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计划。 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高校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发明活动。 第六条重点项目必须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

的内涵,预期成果可以解决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某项重大关键问题,或者具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景,或者具有国内公认的领先研究水平并能带动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 提倡和支持市属(市管)高校间联合或者与中央在京高校的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联合申报重点项目。 第七条面上项目应注意与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促进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预期成果能够体现国内先进的学术研究水平并且促进相关学科理论发展或学科体系的完善,或者可以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面上项目一般不接受跨校联合申请。 第八条本科技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其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九条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申请本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申请人(即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离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㈡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㈢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承担本科技计划项目期间,一般不得再申请本科技计划的新项目(但可同时承担一项重点项目),且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㈣申请人学风端正,信誉良好,承担的本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应结题的本科技计划资助项目已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㈤申请项目必须符合本科技计划的资助范围和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XX中学关于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中学关于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意见的整改 情况报告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xx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深入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课堂听课、查阅资料、查看校园环境、访问师生的督导方式,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于5月28日书面形式反馈了整改意见,并于9月7日再次对德育督导情况通报,指出了我校德育工作的7个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坚决落实督导中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着眼标本兼治、整改立制并举,确保督导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通过本学期开学期间的集中整改,督导指出问题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全校把德育专项督导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督导室反馈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珍视成果、提高认识。吴校长明确强调,这是县督导室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督导室反馈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符合实际,

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且建设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是在我校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送来的一剂良药,全校必须珍视这些巡视成果,把督导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建设的重要契机。在集中整改之初,我校采取召开行政班子整改工作会和德育处督导整改工作部署会的形式,分层次开展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对督导整改的思想认识,着力增强德育干部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德育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县督导室对我校德育工作整改要求上来,统一到珍视并运用督导成果促进我校德育工作发展建设上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校德育工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同时自觉接受督导室等部门的监督指导。较为完整地构建起了德育工作问题整改的领导、执行和监督责任框架。 (三)迅即部署、强化措施。在督导室反馈德育问题当天,召开行政会专题研究德育问题整改工作,传达学习县督导室关于德育专项工作问题的通报精神,制定《德育专项督导问题反馈整改落实分工方案》,全面部署问题整改工作。根据行政会提出“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统筹兼顾”的整改原则,德育问题整改工作办公室及时制定了《关于反馈德育工作专项督导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督导反馈

学校督导工作总结

学校督导工作总结 导读:本文是关于学校督导工作总结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一:中心校督导工作总结】 我镇教育督导工作紧紧围绕县教育体育局以提高“五率”、营造“五乐”为目标,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紧紧围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关心师生健康发展,突出课堂教学改革、师生德育与行为规范、学生才艺培养,搞好校园创建总体要求;以“素质教育贯彻于幼儿教育、义务教育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五率”为目标,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推动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协调健康科学的发展。以“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新督导评估体系,形成鲜明办学特色为主线,围绕优先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夯实教育基础、调整资源结构、优化网点布局、提升内涵品位、提高教育质量,以“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快速发展”为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国家新颁发的《教育督导条例》,着力开展推动全县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

学行为和迎接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在完善学校年度工作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的基础上,加强了春、秋两季开学工作和平时安全、教育教学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是制定了蔡庄镇中心校年度工作评估方案,修订了教育督导评估评估细则。为了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紧抠我镇教育实情,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切实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加强督学工作,把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督学的重要内容,把教育督导的结果作为评价校长和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工作。为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镇教育督导办结合自身实际,重点从控制和防止中小学生辍学流失入手,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继续强化乡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做好对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的监测。要求各中小学负责上报学校基本情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情况等监测数据到教育督导办,建立监测数据库,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依据。建立严格的中小学生辍学流失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在春秋开学后,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法规号:沪教委人[2006]57号 [大] [中] [小] 成文日期:状态:有效 本市各高等院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rt;》(教高厅〔2005〕1号),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做了调整,从2007年1月起,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再对社会考生开放。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情况并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rt;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46号)中有关高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要求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2006年8月起调整本市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者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二)受聘助教者应当符合学校自行规定的有关外语要求。 (三)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应当参加人事部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应符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语能力提出的规定与要求。学校为此制定的有关外语要求的规定应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可免考外语。 学校还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教师自行组织口试或者笔试测定其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的能力,以提升高校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关于对自2003年起各高校在实施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自2006年8月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不再作为本市高校教师职务晋升对外语要求的依据。对在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持有考试成绩证明的人员,是否可以免考外语,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要求自行决定。对免考人员的名单和成绩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二)对2004年12月底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在职教师在初聘各级教师职务时可以免考外语。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7]2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17.01.23 【实施日期】201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知 (京教策〔2017〕2号) 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项主要任务按时完成,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各成员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协同推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目标顺利完成。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参照此分工方案,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分工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月23日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确保《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现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1.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实现小学低年级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初中阶段,采取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课程模块的教育要求。 责任处室:基础教育二处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2.把法治教育纳入高等教育通识教育范畴,在高校中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

责任督学2017年度工作总结

2017年责任督学年终工作总结按武安市教育督导室要求,根据武安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分工,本人负野河小学入校督导工作。一年来,本人通过现场查看、翻阅资料、座谈走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野河小学进行了全方位督查,发现亮点,查摆问题,及时反馈,逐步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本年度督导要点 1、加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执行课程计划、艺体等工作的专项督导。 2、开展一次对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督导工作。 3、加大对规范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督导。 4、开展一次对小学和幼儿园德育工作专项督导。 5、对小学和幼儿园常规管理督导调研。 6、素质教育随机督导。 7、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进一步开阔视野,本着科学的态度,拓展思路,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真正把督导评估工作搞实搞活。 4、经常深入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和三项工程工作的检查与督导,使读书和人才的培养常态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

园。 5、要加强与教师的交流,深入到教师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及时将教师的意见反馈到学校,为学校制定人性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6、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要求和想法。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及时向任课教师和学校各部门反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提高教学质量。 7、协助学校开展教学常规性检查工作。 8、开展实验教学检查。督学深入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对实验课教学大纲、实验单及图书借阅开出情况、实验设备配备、班班通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9、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督查。督查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使用情况,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措施以及各种活动等。 10、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表格,搞好教学督导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按时上报学校教育督导信息,并落实到人,使之成为常规性工作,要求在信息质量上不断提高。 12、找家长和群众访谈。 13、完成学校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 14、完成督学工作计划、总结。 15、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采用直面交谈,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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