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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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讲稿

Call for tender & Tendering of International Project

第一章招标程序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和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和交易方式,其特征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或)订立合同,它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清华大学,卢谦)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Unlimited Competitive Open Bidding)。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选择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Selected Bidding)。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施工单位自行招标

为了保证招标行为规范、科学地评标,达到招标选择合作者的目的,招标人应具备以下能力方可自行招标: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3)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或虽有能力,但招标人不准备自行招标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其中,对于专家库的要求包括:

①专家人选应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人员;

②专业范围专家的专业特长应能涵盖本行业或专业招标所需;

③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建立库的要求。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合同条件;

(3)合同文件格式;

(4)工程建设标准;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8)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9)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0)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用于资格后审)。

九.招标程序

1.资格审查

2.出售招标文件

3.现场考察

4.招标文件澄清

5.递交投标文件

6.开标

7.评标

8.定标

9.授标

第二章资格审查

一.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建设工程管理模式

1.传统项目管理模式

2.CM模式(阶段式发包模式\快速轨道模式)

3.EPC/交钥匙工程模式

4.BOT模式

三.业主在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招标条件

勘察设计招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施工招标

1.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已经落实(拆迁)

4.有正式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监理招标

1.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要求已经确定

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1.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已经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附的清单

四.资格预审的目的

1.了解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状况和施工经验

2.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

3.为不合格的投标人节约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现场考察以及组织投标的费用

4.排除业主将合同授予不合格投标人的风险

五.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

1.工程项目的总体描述

2.简要合同规定

3.资格审查文件说明

4.资格审查表

5.工程主要图纸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三章开标、评标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应注意公正地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3.招标文件应该正确地、详尽的反映项目客观情况

4.招标文件内容应减少或避免矛盾

二.工程的分标

工程的分标是指业主对准备招标的工程项目分成几个单独招标的部分,也即是对工程的这几个部分都编制独立的招标文件。以期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发挥各个承包商的专长。分标时应该注意的因素包括:

1.工程自身的特点

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有利于发挥承包商专长原则

4.有利于管理原则

三.投标人须知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工程报价方式包括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

(二)投标担保

1.提交担保的方式:保函和保证金

2.没收担保的条件

3.其他工程担保

(三)现场考察的意义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者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抵于成本的除外。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一.相关定义

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方式。

主旨是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性质

1.规定性。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

2.实用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易于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

3.竞争性。一是措施项目有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而定;二是报价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1.统一计价规则

2.有效控制消耗量,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做为标准。

3.彻底放开市场价格

4.企业自主报价

5.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

四.投标价格的构成

1.清单费用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费用构成

3.定额计价模式下价格构成

五.清单计算规则与基础定额计算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1.联系: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大部分保留了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内容和特点,是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继承和发展。

2.区别:对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不适用工程量清单计算,以及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要求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主要表现在:

(1)计量单位的变动,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中采用基本计量单位,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有复合单位。

(2)计算口径以及综合内容的变动,是清单计算规则与基础定额计算规则的区别主要反映。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工程净量计量,定额分部分项则是按照实际发生量计算。

(3)计算方法的改变,清单项目均以工程实体的净值为准,定额要求有预留或裕量。六.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1费用组成不同。“清单”中费用,即报价由五部分组成;“定额计价”中费用组成完全按照费用定额执行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定编费和税金。

2定额不同。“清单”中完全形成了量价分离,业主计算清单工程量,施工单位除要审核清单工程量外还要计算施工方案工程量,并要按每一个工程量清单自由组价,计价由定额模式的固定化变为多样化。定额由政府法定性变为企业维护管理的企业定额,它反应的是企业个别消耗。而“定额计价”中指通用标准定额,它反应的是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3单价表现形式不同。“清单”中单价指的是综合单价:它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同时考虑损耗。而定额计价中的单价是指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机械费单价,不含利润管理费等费用,非综合单价。

4消耗水平不同。“清单”中的消耗水平为企业个别消耗,且不含材料损耗。定额计价中为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且包含损耗量。

5投标时间不同。“清单”可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就进行投标,工程量按估算量,将来结算时

以实计算。而定额计价中却必须在施工图完成之后才能进行投标。

6评标办法不同。“清单”是以合理低价中标,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企业必须以个体竞争优势为主,体现个别成本,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施工工艺水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在总报价不断降低的情况下,企业把利润逐步升高。企业应该体现不同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核心优势除企业本身的因素外,报价是主要的竞争优势。而定额计价中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按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信誉,技术力量等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分者为中标单位,这样企业不同于竞争对手的核心优势是:报价要按规定准确计算,减少计算失误;工期保证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要好,施工组织设计、信誉要好。所以对企业本身要求比较高对造价只要求计算越准越好,在价格上体现不出竞争优势。

7合同形式不同,“清单”是单价合同,而“定额计价”中一般为总价合同。

8项目编码不同

“清单”为全国统一编码,共计12位数字,前9位为全国统一编码,后3位是清单编制人根据项目特点从001开始自行编制,而非“定额计价”中的定额子目编制。

9项目划分不同。“清单”以综合工序划分。如挖基础土方项目包括:排地表水、土方开挖、档土板支拆、截桩头、钎深、运输等内容。

10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而“定额计价”以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规则计价。区别:对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不适用工程量清单计算,以及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要求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主要表现在:

(1)计量单位的变动,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中采用基本计量单位,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有复合单位。

(2)计算口径以及综合内容的变动,是清单计算规则与基础定额计算规则的区别主要反映。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工程净量计量,定额分部分项则是按照实际发生量计算。

(3)计算方法的改变,清单项目均以工程实体的净值为准,定额要求有预留或裕量。

11工程款结算不同

“定额计价”之中以工程中标价加变更签证。结算形式是总价结算。而清单中是以固定单价乘以工程量。结算由定额模式的总价控制变成了按每一工程清单单项综合单价控制并作为支付依据。清单下控制成本是细化了、明确了。而此时,预算人员投标时,必须考虑投标价不能低于企业的自身的成本管理控制水平。

第五章评标方法

第一节招标标底价格应用

一.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1.统一原则

2.遵循市场形成价格原则

3.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风险分担原则(招标人承担计量风险、承包人承担价格风险)

5.一个工程一个标底原则

二.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工程设计文件

4.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规范

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6.施工现场条件

7.招标期间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8.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劳动力市场价格

9.由招标方采购材料和设备计划

10.招标人制订的工期计划

三.标底价格的审查

1.专家评审法

2.分组计算审查法

3.筛选审查法

4.定额水平调整对比审查法

四.标底价格的应用

1.工程项目总价对比

2.分项工程总价对比

3.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对比

4.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对比

5.其他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对比

五.标底应用的缺陷

(一)设有标底的方式

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如何编制报价作出统一规定)在所采用的定额基价、费用标准、价差及费用调整等方面均统一基准条件,招标人的标底也采用同样的基准条件编制,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中标。分析一(同样的基准条件,理想状态下,工程量和报价计算结果一致,价格评审失去意义分析二( 在招投标双方完全不沟通的前提下,标底出现误差,投标人要得到较高分值,必须出现同样或十分接近的误差,高分纯属巧合。结果没有任何意义。

分析三(招标人刻意变动计算结果,中标成为一种猜谜。如果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不同程度的接触,腐败等不良现象发生的概率起码增至99%以上。结论(可以看出,采用该方法并不能真正体现投标人实力,也无法理性地降低成本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二)无标底招标

方法( 与设有标底的招标方式大同小异。唯一的区别在于采用投标人的报价加权平均求出一个评标基数。围绕基数设定有效区间赋分段。

分析一( 该方法与设有标底的招标方式一样,同样的基准条件,理想状态下,工程量和报价计算结果一致,价格评审失去意义。

分析二(同样的基准条件,投标人为追求计算上的巧合结果而互相进行猜谜,中标主要凭借运气。

分析三(理论上,该方法在排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低的投标人的同时,也排斥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高的投标人,鼓励了中庸之道,达不到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目的,阻碍了建筑业的技术进步。结论( 目前该方法在博弈的基础上增加了孔子的儒家教义,不能体现招标法的精神。

(三)复合标底招标

方法( 招标人公布标底编制报价的依据#原则和方法的同时公布标底,该标底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占一定比例的权重,通过加权平均和计算设定评价基数,围绕基数设定有效区间赋分段。

分析一(该方法与前两种方法一样,同样的基准条件,理想状态下,工程量和报价计算结果一致,价格评审失去意义。

分析二(同样的基准条件!投标人之间的计算误差均较小时,加权平均使评标基数更接近于各投标人报价,中标结果不仅无法区分投标人的实力差异,同时也可能由于投标人报价整体高

出公布标底而无法理性地降低成本。

分析三( 当出现少数几个投标人的计算误差较大时,加权平均将使评标基数与标底之间出现大幅偏离,中标的结果将取决于犯错误的人有多少和所犯错误有多大。结论( 目前该方法只是比前两种方法增添了博弈的色彩。通过分析比较,现行的评标办法是基于“量价合一”造价管理体制形成的,无法在实践中完全实现对投标的科学评判,反而在某些环境下,加重了评标的随机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很难实现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招标初衷"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工程量”这一基础定量。是通过不同角色的主体分别凭借自身的实践经验估计而产生的,如此方法得来的基础定量实质上是基础变量,从而导致依据基础变量计算出的结果缺乏可比性。从根本上讲,采用任何方法对缺乏可比性的结果都无法实现定量分析。试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二,设有标底的招标方式采用招标方确定的指导价作为衡量标准,无标底和复合标底的招标方式都是采用招标方确定的计算公式作为衡量标准,只会引导投标人围绕如何最大化接近人为设定的衡量标准而展开公关活动和进行数字竞猜游戏,如此产生的投标报价既不可能反映投标人的优劣水平,也不可能代表市场价格取向。更何况采用数学统计方法来分析市场价格取向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而每次招标的投标报价数量都是有限的! 用有限量的数据计算的结果也就不具备任何市场参考价值。因此,从理论上讲,上述办法是错误的,既得不到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的结果,也达不到投资最小化的目的。

第二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基本含义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中标的前提

2.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

3.投标价格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

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

1.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2.合理增加投标竞争性,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3.有利于承包商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基本条件(P13)

(一)主观方面需要参与各方的能动响应

1.低价中标原则应该成为业主的第一需要

2.施工企业必须尽快适应最低价中标的市场竞争(编制企业定额、端正心态、分析原因)

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要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操作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实施需要招标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督

5.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要加强专家评标库的建设

(二)客观方面需要配套的经济制约手段和保障措施,即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规避工程风险。

四.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的成本分析

(一)招标投标中出现较低报价的原因(P33)

(二)业主评审成本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1.企业内部因素

2.项目特征因素

第六章投标程序

一.投标程序

1.填写资格预身审调查表

2.购买招标文件

3.组织投标小组

4.现场考察

5.选择咨询单位及雇佣代理人

6.分析招标文件、校核工程量、编制施工规划

7.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报价

8.编制投标文件

9.办理投标担保

10.递交投标文件

二.投标决策

1.投标决策的核心内容:

(1)选定投标项目

(2)确定投标性质

从投标性质看,投标可分为风险标和保险标

从投标效益看,投标可分为盈利标和保本标

(3)运用投标技巧

2.投标决策的分析方法

(1)管理的条件

(2)工人的条件

(3)设计人员条件

(4)机械设备条件

(5)工程项目条件

(6)同类工程经验

(7)业主资金条件

(8)合同条件

(9)竞争对手情况

(10)未来机会

三.联营体投标的优点:合资公司、联合集团、联营体

1.增加融资能力

2.分散风险

3.技术力量互补

4.互相检查报价

5.确保项目的可靠性

6.提高工程所在地承包商企业水平

四.投标技巧

以开标作为分界,分为开标前的投标技巧和开标后的投标技巧

1.不平衡报价:(UNBALANCED BIDS),也叫做前重后轻法,是指一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调整各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1)能够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可以报高。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报高。

(3)设计图纸不够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增加的,单价报高。

(4)暂定项目实施可能性大的,单价报高。

(5)在单价包干混合制合同中,包干项目单价报高。

(6)零星工作(计日工)单价可略高。

2.多方案报价法

3.突然降价法

4.补充优惠条件

5.先亏后盈法

第七章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一.国际工程招标方式

1.国际竞争性招标

2.国际有限招标

3.两阶段招标

4.议标

二.不同地区工程招标习惯做法

1.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三个基本观点:

(1)项目实施必须强调经济效益

(2)给予会员国企业同等竞争机会

(3)通过招标和签订合同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借款国发展本国制造商和承包商2.英联邦国家做法

(1)通过资格预审编制有资格接受邀请书的公司名单

(2)招标部门保留一份常备的经批准的承包商名单

(3)规定预选投标者数目,一般为4—8家,项目规模越大邀请的投标者越少(4)初步调查

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卷合同

包括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表格格式

(1)合同协议书格式

(2)银行担保履约保函格式

(3)履约担保书格式

(4)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5)劳动协议书格式

(6)运输协议书格式

(7)材料供应协议书格式

第二卷技术规范

第三卷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辅助资料表和工程量清单

第四卷图纸

第五卷参考资料

四.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应注意的问题

1.国内优惠规定

2.开具保函机构

3.咨询单位和代理人的选择

4.分包工程的估价(指定分包商)

5.暂定金额

6.争端解决方式

建设工程招投标教案

《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讲稿 第一章招标程序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和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和交易方式,其特征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或)订立合同,它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清华大学,卢谦)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选择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

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 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施工单位自行招标 为了保证招标行为规范、科学地评标,达到招标选择合作者的目的,招标人应具备以下能力方可自行招标:()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教案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教案 任课教师:罗霄溢 第一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 学习要点: 1、熟悉项目与工程项目的定义及分类,掌握工程项目的特点,了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2、了解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类型,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3、熟悉项目目标控制的概念、原理,理解目标控制的过程和方法,了解工程项目目标之间的关系与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4、了解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5、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6、理解项目策划与风险管理的意义。 本章结构: 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第二节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和任务 第三节工程项目目标控制 第四节工程管理与建设监理

第五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第六节项目策划与风险控制 本章内容: 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具有特定目标、资源及时间限制和复杂的专业工程技术背景的一次性管理事业,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的高水平的、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活动。 具体地,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最令人满意地工程项目目标,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对从项目构思到项目完成(指工程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以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费用目标、时间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 一、项目与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 项目:具有明确的开始与接收点、由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所从事的具有一次性特征的一系列活动,以实现所需求的进度、费用以及各功能要素等特定目标。 2、项目的分类 ○1按项目规模分类: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 ○2按项目的复杂程度分类:复杂项目、简单项目。 ○3按项目的结果分类:产品、服务。 ○4按行业分类:农业、工业、投资、建设、科研项目等。 ○5按项目用户状况分类:有明确用户项目、无明确用户项目。 3、工程项目概述 工程项目:为达到预期的目标,投入一定量的资本,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经过决策与实施的必要程序形成固定资产的一次性事业。 工程项目具有如下特点: ○1目标的约束性 ○2周期长风险大 ○3特殊的组织和法律条件 ○4复杂性和系统性 4、工程项目分类 1)按投资的再生产性质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重建项目等。 更新改造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设备更新项目等。 2)按建设规模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 3)按建设阶段划分 预备、新开工、施工、续建、投产、收尾、停建项目等。 4)按投资建设的用途划分 生产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运输项目、农田水利项目、能源项目。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 5)按资金的来源划分 国家预算拨款、国家拨改贷、银行贷款、企业联合投资、企业自筹、利用外资、外资项目。 二、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随着人类的进步工程项目由来已久,有工程项目必然有工程项目管理。 目前,工程项目管理的形式如下: 1)工程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简称PM)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0年6月24日10:10: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施工总价承包合同、EPC合同等等这些在建设项目中名称不一却又具备相同重要性的合同,经常出现在我们的实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作的定义,我们理解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业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总包单位)与承包方(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性文件,也是维持双方关系的纽带。 在不同的项目中,类似的合同可能以不同的名称出现,结合项目特征,又可能具备了不同的细化条款,如何把握其中的共性、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是需要十分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我们的经验,笔者在本文中将就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一般性风险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案例做浅显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程基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殊性具有显着特点。一般而言,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议标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与承包。 一)??? ?议标 议标,实质上即为通过谈判进行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达到采购交易(建设工程承包)达成的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

则允许就报价、技术性条款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议标方式针对性、目的性强,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较低,方式灵活多样的优势广泛被部分小型建设项目所采用;另外,针对服务招标,鉴于其价格难以公开确认,同时,合同对于服务品质以及要求也适用谈判进行具体沟通和解决,议标方式以其自身的优势当之无愧的成为恰当的采购方式。但是,仪表方式也具有固有的缺陷,即不具有竞争性和公开性,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腐败成为议标方式的副产品,采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除政府间合作项目外,目前采取直接议标形式获得项目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大部分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都采取招标形式。 二)??? ?招投标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着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者提交的报价以及其他条件从综合角度进行比较,从众多投标者中选取工程项目报价较低、技术力量雄厚,质量保障体系完备可靠、同时享有良好信誉的承包方作为项目中标者,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方式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招投标因其上述所具有的优越性,迎合了市场竞争的要求,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大力推广的主要方式。 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条件招标的项目都应该进行招标。同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 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 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 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 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 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 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 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 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 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土建评标负责。 第五条土建评标小组由建安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供应部及建设单位领导组成。 第六条工程招标人由建设单位及建安公司组成。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司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向三家以上具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

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招标文件不收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公司对招标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 (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第八条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省、市、县(市)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二、招投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三、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招投标过程不重要,能承接到项目才是关键,这样势必给项目带来风险。因此,了解招投标程序,分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承包方轻视投标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轻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目 录 一、 国家、建设部有关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建建 (1999) 313号1999年12月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年6月26日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 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

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 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 10.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摘录) 建建 (2001) 82号 2001年4月20日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年6月1日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联合发布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 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12月1日 1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2002年1月30日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2) 21号2002年3月8日 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建办市 (2002) 51号 2002年6月11日 17.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建法 (2002) 185号2002年7月11日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一、什么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是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相关阅读:工程建设招投标法)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法的规范招标流程? 准备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发布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投标、开标和评标。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法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十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

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教案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教案

第一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 高永祥 学习要点: 1、熟悉项目与工程项目的定义及分类,掌握工程项目的 特点,了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2、了解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类型,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任 务。 3、熟悉项目目标控制的概念、原理,理解目标控制的过程 和方法,了解工程项目目标之间的关系与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4、了解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5、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6理解项目策划与风险管理的意义。 本章结构: 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第二节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和任务 第三节工程项目目标控制 第四节工程管理与建设监理第五节工 程项目的招投标 第六节项目策划与风险控制 本章内容: 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具有特定目标、资源及时间限制和复杂的专业工程技术背景的一次性管理事业,是对工 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的高水平的、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活动。 具体地,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最令人满意地工程项目目标,根据工程项目的内 在规律,对从项目构思到项目完成(指工程项目竣工并交付使 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以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费用目标、时间目标和质量目标完 成。 、项目与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 项目:具有明确的开始与接收点、由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所从事的具有一次性特征的一系列活动,以实现所需求的进度、费用以 及各功能要素等特定目标。 2、项目的分类 1按项目规模分类: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 2按项目的复杂程度分类:复杂项目、简单项目。 3按项目的结果分类:产品、服务。 4按行业分类:农业、工业、投资、建设、科研项目等。 5按项目用户状况分类:有明确用户项目、无明确用户项目。 3、工程项目概述 工程项目:为达到预期的目标,投入一定量的资本,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经过决策与实施的必要程序形成固定资产的一次性 事业。 工程项目具有如下特点: 1目标的约束性 2周期长风险大 3特殊的组织和法律条件 4复杂性和系统性 4、工程项目分类 1)按投资的再生产性质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重建项目等。 更新改造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设备更新项目等。 2)按建设规模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 3)按建设阶段划分 预备、新开工、施工、续建、投产、收尾、停建项目等。 4)按投资建设的用途划分 生产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运输项目、农田水利项目、能源项目。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 5)按资金的来源划分 国家预算拨款、国家拨改贷、银行贷款、企业联合投资、企业自筹、利用外资、外资项目。 二、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随着人类的进步工程项目由来已久,有工程项目必然有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 上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上) 建筑合同的订立就是签订建筑合同的过程,并以此确立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从广义上说,订立建筑合同和订立其它合同的程序一样,须经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但是,其缔约方式却与一般合同不同.它是通过招标投标这一竞争性缔约方式来实现订立建筑合同目的的。招标投标缔约方式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个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发出邀请,并在请投标人中选择最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缔约方式,它具体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诸程序。 一、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业主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邀请有意提供承建某项工程建设服务的承包人就该标的作出报价,从中选择最符合自己条件的投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建设工程招标只提出招标条件和要求,并不包括合同的全部内容,标底不能公开,因而,从法律性质上看,建设工程招标不具有要约效力,而是要约邀请”。但是,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或者招标邀请书中明确表示将与投标最优者签订合同,则招标人负有在开标后与投标最优者签订合同的义务,那么,这种招标的意思表示具有要约的法律性质。 一般而言胭标人没有必须接受投标人投标的义务,因此,在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招标人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声明不确保报价最低者中标。但是,并不是说招标对招标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招标邀请书后的招标有效期限内。是否有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撤回招标文件。1984年11月20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投标企业造成的损失” 。1996

建设工程招标教案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单元设计 第一单元第15 周10 学时 单元标题:建设工程招标案例与分析 教学地点:工程造价实训室 教学目标:1、会分析招标基本知识案例; 2、会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的; 3、会编制建设工程招标的评标、定标办法; 4、会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 教学材料及工具: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实例;招标案例;多媒体 考核与评价方式: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 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

【工作情境一】建设工程招标典型案例 【任务】招标案例1—6 案例1:某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7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2007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送达了投标文件,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在10月20日上午10:00,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3%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判断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招标人对E单位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 (2)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妥当,为什么? 案例2:某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7年9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A、B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了投标,B承包单位10月5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10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经过评标委员会的综合评定,最后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是否妥当,为什么?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3)招标办主持开标会是否妥当,为什么? (4)B单位10月5日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妥当,为什么? 案例3:某投资额度大,结构复杂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时,考虑到除本省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有具备条件的A.B.C.D.E五家施工企业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07年9 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8月18日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8月20日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施工企业均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过开标和评标,评标委员会确定B为中标人,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发给B,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判断本工程采用两个标底是否妥当?8月20日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是否合理? (2)本工程应当采用那种招标方式,为什么? (3)10月13日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4:某市越江隧道工程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1)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1]1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

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列为废标条件: (一)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以下内容应当集中单独列出: (一)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 (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其他拟分包情况; (三)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持证上岗的人员情况。

招投标教案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教学要求 教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刘昌明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版 教学参考书: 《招标投标模拟实训教程》李永清,尚梅主编,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卢谦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刘钟莹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实务》高庆敏主编,黄河水利出版社.2007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卢谦编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第2版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李武伦主编,黄河水利出版社.2005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范宏等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学时:32 教学方法:自学与课堂教学结合,讲述与案例分析结合 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 课程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掌握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懂得操作程序与标书的制作方法和技巧,了解其主要的业务知识。 2.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招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书的制作和合同管理的能力。 实践环节: 1、上网查询,了解招投标信息。(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 安徽招投标信息网等等 2、能力训练(商务标、技术标实例分析。 3、大型作业实训一周(招标文件的编制。 考查要求: 平时成绩:30% 期末考试:70% 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章绪论 介绍建筑市场的有关知识;招投标发展历程及历史沿革;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第二章工程招标 从业主角度介绍建设项目招标的知识和制度;招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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