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目录

1、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2、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

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4、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5、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6、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7、港口工程试运行(投产)备案

8、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省港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⑴建设方案符合港口规划;

⑵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

⑵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

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4份(附港区规划图)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并转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转报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并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非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省发改委意见后审批。对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

⑴符合港口规划;

⑵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⑶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

⑷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评估意见;

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符合要求的,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转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转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转报(不含组织评审时间)。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

⑴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

⑵项目建设主要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

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⑷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

⑵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⑶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

(4)另一设计单位(不低于项目设计承担单位资质)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报告。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报交通运输部。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其余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批。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查咨询报告、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不含委托审查咨询和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项目法人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

⑴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

⑵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

⑶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稳定性计算正确;

⑷指导性施工方案合理;

⑸图纸、施工说明表述清晰、完整。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

⑵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4)另一设计单位(不低于项目设计承担单位资质)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报告。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查咨询报告、相关文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不含委托审查咨询和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

在审批前,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项目法人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

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

(三)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

(四)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六)评标报告;

(七)评标结果。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按以下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备案;

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其余的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意见,7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备案条件

⑴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⑵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⑶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⑷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

⑸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申请材料

⑴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⑵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

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⑷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备案;

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其余的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意见,7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港口工程试运行(投产)备案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二、备案条件

⑴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容建成;

⑵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500-1: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福建省港口工程项目报批程序 根据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报送项目预审; (二)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履行核准手续; (四)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的监理、施工招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八)备案后组织工程的实施; (九)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按权限,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一、项目预审申请 根据《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之

前,必须将建设项目报送项目预审并取得预审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未经预审或预审意见未明确同意的,相关部门不得为该项目出具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或进行审批、核准。 1、项目预审程序: (1)项目申请人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建设项目预审申请; (2)港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发改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转报省交通厅(港航局)和省发改委。 (3)省交通厅(港航局)收到转报材料后会同省发改委对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并告知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市港口局和市发改委。 2、申请预审需提交的材料 (1)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表; (2)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拟选址情况、拟使用规划岸线长度等; (3)建设项目位置图。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 项目预审通过后,可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该阶段主要工作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项目选址意见报批、用地用海预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项目安全预评价(如需要)等工作。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按以下程序报送。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码头审批程序

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来源: 时间:10.02.11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 2004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岸

线使用许可;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

目录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1、申报材料 2、(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 3、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状地形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 5、(4) 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 6、(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 7、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

(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10、 3、工作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接收。材料 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 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2) 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 (3) 初审。 全面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 9、 (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8、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 计条件。 (4)业务会审批。 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职能科室核查并报局业务会审定。 (5)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

原油、煤炭、集装箱、矿石码头泊位的建设有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由所在省的发改委核准, ★★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 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审批手续。其余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资料,下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申请,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不予许可从事港口经营。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2)经可行性研究通过论证可行后,方可向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申报立项; (3)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立项并经有关单位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前应向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岸线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手续; (4)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开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三)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四)连云港市港口工程建设审核、审批事项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三、港口工程设计经批准后,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工程概算及设计方案、主体结构、主要工艺流程或者主要设备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核 一、依据 江苏省交通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申请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来源: 时间:10.02.11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 2004年) 《关于印发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

报岸线使用许可;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一:企业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出港口建设项目申请 二:企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 三:土地、环保、规划、水利、交通、消防、安全等审批程序; 1:土地、环保、规划审批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2:水利审批需要如下手续: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水利厅窗口) 提交材料:1,《关于报审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包括现场勘查和技术文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根据技术评审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由业主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上报一式三份; 4.省水利厅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后,即使组织审批。办理时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编制报批稿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省水利厅窗口) 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4.相关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等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通航安全审批(地方或长江海事主管机构) 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

建设工程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需核对原件);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1 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5、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 (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 (2)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1 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 米范围现状的1:2000 地形图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doc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7 个工作日︶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单位:环保局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单位:环保局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单位:规划局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 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规划局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阶 ︵3 个工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

项目建设作业流程 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此类港口工程项目建设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水运工程建设总体工作程序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 或者备案手续;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前期咨询报建主要工作 (一)前期咨询工作内容 1.进行工程区地形测量及地质勘察工作,为咨询提供依据;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报建工作内容 1.海事报批:

2.航道报批: 3.水利报批: 4.环保报批: 5.安全报批:

6.职业卫生报批: 7.岸线报批: 8.规划报批――市规划局同意建设用地规划的复函(红线图) 9.国土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用地预审复函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备案登记 10.项目立项: 三、勘察设计工作 1.进行工程区地质详细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依据; 2.根据工可研各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初步设计; 3.委托第三方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4.报初步设计及审查文件到市港航局,市港航局组织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 审会,出具审查意见及批复;

5.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6.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7.市交通局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及批复; 8、组织施工招标,开工。 四、总体施工组织(类似工程) 1、游艇俱乐部大厅房建工程 2、预制构件预制 3、防坡堤工程 4、护岸工程及亲水平台工程 5、游艇存放平台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资料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图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 审批流程 一、项目规划选址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补充材料: 1.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应补充交通或水务部门的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 2.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追加材料: 根据场地选址要求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对于现有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规未确定用地边界坐标的工程(或规划认为有必要的),在选址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需进行选址论证,此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限; 2.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核对原件。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 二、用地预审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发改部门立项(复印件1份,核原件) 补充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份) 2.1:2000或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1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1份) 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对须经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转报与上级发改部门同级的国土资

源部门。此类项目的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上述补充材料。转报预审不计时限。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7,83788801 三、环评审批 四、用地方案图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内容、原因和要求等)和申请表(原件各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4.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批准文件或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含地质灾害评估)(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7.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要求的其他部门审查意见或批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市、区财政投资且无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市政设施用地(道路、轨道、公园、河道等)须提交申请用地范围图及电子文件(原件)。 9.申请征(收)地返还用地的,须提交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征(收)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0.申请非农建设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所发《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批复》或区转地领导小组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1.属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确认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2.属城中村改造用地的,须提供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对改造用地土地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3.属旧城(含工业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改造用地的会议纪要,和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并提供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及国土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特别提示: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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