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

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
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

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

准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本办法中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对身体残疾和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青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管理机构,配备领导职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具体配置参照表1

二、编制核定及管理

(一)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师是指在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 (包括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是学校中从事物理治疗、康复、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制学校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 特殊教育学校核定事业编制。

(三)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1.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基本编制主要根据学校类型,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 (参照表2) 。

2.招收盲 (聋)、智障、自闭症 (脑瘫)、教育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寄宿制学校每班可分别增加0.5名、0.8 名、1名和1名编制。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的特殊教育学校,每专业可增配1名编制。在校学生数在150人以上的学校可增配1名专职心理教师编制。

(四)人员结构比例。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相互兼职。严格控制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在学校教职员编制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4%。

(五) 特殊教育学校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学校的厨工、清洁工、花工、木工、电工、门卫、收发员、学生宿舍服务人员等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教职员编制,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的20% 聘

请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核定。现已在编在岗的后勤服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按“老人老办法”原则,做到身份不变、待遇不变、拨款渠道不变,原使用的编制另列,随自然减员和机械减员逐步收回。

(六) 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综合考虑学校校舍、教师数量等条件安排班额和班级数量,原则上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每班学生8-10人,招收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学校每班学生不超过20人。

(七)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总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由各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并下达到县、区,同时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总额,核拨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经费。

三、其他

(一)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参照执行。

(二) 未成年人罪犯、劳教人员义务教育实施机构教职员编制标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 本办法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上报系统方案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简易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步登录 (2) 第二步基本信息维护 (4) 实有人员 (4) 减少人员花名册 (8) 第三步报表 (8) 第四步导出上报数据 (9) 第五步帮助 (9) 第六步退出系统 (10)

本手册为简单操作手册,列出系统的基本操作步骤,如需要进行其它操作请参考帮助文档。 第一步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键图标,进入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页面如下图3-1所示, 图3-1 在图3-1所示页面中点击按钮【导入初始化数据】,就可进入到导入初始化数据的页面,如图3-2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被关闭。 图3-2 在图3-2所显示的页面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相应的初始化数据包以及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在图3-2所示页面中的相应项填入用户名和密码,并导入相应的数据包,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初始化数据】按钮,弹出的提示框如图3-3所示,

图3-3 图3-3会提示现在正在导入的数据包里的机构名称,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4所示,点击【否】返回图3-3所示页面, 图3-4 图3-4会提示用户进行初始化数据导入的确认, 如果用户确认导入,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5所示; 注:此操作会完全删除原有数据,请确认后操作。 如果用户确认不导入,点击按钮【否】即可, 图3-5 点击图3-5中的【确认】按钮后,即可成功导入初始化数据。 在图3-1所示登录页面中用户名和密码栏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的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便可进入到《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主界面中,页面如图3-6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即可被关闭。

关于调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关于调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登陆方式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市、区委编办和镇江新区编办: 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安全性,我办将对实名制管理系统登陆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系统登陆方式的说明 1.实名制管理系统将调整为用户名、密码加手机验证方式进行登陆。 2.每个单位需明确一名管理员,用户名将绑定该管理员手机号码。登陆时系统将向预绑定的手机号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方可登陆。 3.系统调整完毕后,所有单位的密码都将重置,初始密码将通过短信息发送至预绑定手机号。 4.系统调整完毕后,请所有用户登陆系统并按照系统要求修改密码。 二、收集和报送管理员手机号码

1.市直各部门及各事业单位确定本单位管理员,并将管理员手机号报送至市委编办与用户名进行绑定。 2.各市、区部门及事业单位管理员手机号码由各市、区委编办按照要求统一收集并管理。 3.如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化,市直部门应将新管理员手机号码报送至市委编办进行修改,市直事业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将新管理员手机号码报送至市委编办进行修改。各市、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报送至各市、区委编办进行修改。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请于1月22日前将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员手机号收集整理后报送,需同时报送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书面表格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送至市委编办,电子表格通过邮箱或qq报送。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政府1号楼1834房间 邮箱: qq群号:8 联系电话:05 附件:《实名制系统管理员反馈表》 中共镇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1.参公事业填写事业报表。一个单位一套表,有下属事业单位不能 和行政混在一起报。 2.《机构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信息内容。 (1)黑色字体的为自己填写的,红色字体是不能自己填写,而是根据里面内容选择。 (2)机构类别的选择当中,群团部门就选择“其他”这个选项。3.《机构台账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成立以来的历史变化。(1)台账名称统一为文件名称。例如:填写为2011年5月商务局三定规定。 (2)领导职数高配,要依据文件,有高配的才填写。 (3)备注里面可以填写单位配备的其他领导或者特殊情况。例如纪检组长、工程师等。 4.《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2011年10月10日之前单位在编人员情况的,不含退休人员。 (1)所在机构是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接写单位名称。(2)进入形式是指参加工作的形式。进入时间只指进入单位的时间。(3)领导职务级别一般按照工资情况掌握,退居二线领导干部为非领导职务级别里面。 (4)岗位类别以之前人事部门的岗位设置标准为准。 (5)任现职是指任现在这个职务时间。

(6)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 (7)入编文号以确定现任职务身份的文件号为准。(调动调整以文件号为准)。2000年以前,早期参加工作没有资料的,以确定身份当年时间自编文号。 (8)进入来源是指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9)控编单号不填。学历以已经毕业的最高学历为准。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由单位发给个人填写,这个表参考《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的选项填写。 强调:1. 人员类别:行政填写:公务员或者工人。事业填写干部或者工人。 2. 编制类别:行政就填写:行政编制或工勤编制。事业单位填写: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 3.进入单位形式:公务员考试、军转、选调、调入、公开招考 4.进入单位来源: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5. 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 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入编单号以编制卡号码为准,早期无编制卡的不填。 上报编办只有三份报表,这个《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单位自己留用。

浅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范文最新推荐------------------------------------------------------ 浅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2007年7月5日,州委办、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州办发[2007]20号)。一年多来,我办按照《通知》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编办的耐心指导下,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有效推进,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一、基本情况(一)机构情况按照州办发[2007]20号文件精神,我县应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机构有558个,编制6976名。其中党政群机关45个,编制584名;公检法司系统40个,编制368名;乡镇街道办和财政所36个,编制35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3个,编制365名;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349个,编制4821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5个,编制486名。(二)工作步骤我县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州编办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分三步进行:一是在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实行,于2007年底完成;二是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从2019年1月开始到2019年6月底完成;三是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从2019年7月开始到2019年9月底完成。(三)工作进度截止2019年9月底,我县应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558个机构,已完成558个,完成率100%。其中:要求2007年底完成的164个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的349个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以及要求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的4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都已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wWW.BaSk.o二、 1/ 8

关于印发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 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 方案的通知 粤机编〔201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编委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南方日报社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核心成员,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委会负责制,正厅级,公益三类。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宣传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

的舆论导向。 (二)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重大决策,制定报社的采访、编辑、制作及发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南方日报及其下属系列报、刊等采访、编辑等工作。 (四)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南方日报社内设13个机构,正处级。 (一)行政部。 承担编辑委员会决策的实施、督办职责;协调、管理、拓展南方日报社对内、对外的公共事务;承担南方日报社员工的绩效考评管理。 (二)要闻编辑部。 承担报社新闻采编业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头版及要闻版块、中国国际新闻版块、广东新闻版块的编辑工作;处理当晚新华社稿件和协调各部门稿件。 (三)时政新闻部。 承担重要时事政治新闻采访和编辑工作。 (四)经济新闻部。 承担经济领域的新闻采访和编辑工作。 (五)文体新闻部。 承担文化艺术、体育运动新闻的采访及副刊娱乐新闻的策划与编辑工作。

(六)地方新闻部。 承担珠三角地区以外的省内地方记者站采编工作;负责全省新闻秘书、通讯员的通联工作;承担内参的采编工作;承担《清远观察》的策划、统筹、编辑及把关。 (七)珠三角新闻部。 承担珠三角地区新闻的采编工作;对珠三角各新闻部、记者站的采编进行统一管理。 (八)视觉新闻部。 承担新闻图片的摄影、图片处理和报纸版式设计等工作。 (九)专刊部。 承担南方日报各行业周刊的采编工作;承担重大行业政策新闻和涉及民生的重大行业新闻的采编工作。 (十)理论评论部。 筹划、撰写社论、本报评论文章;组织专家撰写理论阐释文章,对重大报告、政策出台进行解读;筹划、组织主办或协办各种大型论坛。 (十一)新媒体发展部。 承担南方日报网、手机报日常的管理和新媒体发展的规划与管理。 (十二)机动记者部。 承担突发新闻、深度新闻报道工作。 (十三)新闻研发部。 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参与日常评报,承担广东新闻奖、中国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用户手册机关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机关事业单位 用 户 手 册 201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1 项目背景 本产品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成果为支撑,充分结合编制管理的实际情况而研发,针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有力、高效的支持,体现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思路,实现了对所有编制、事业编制的实名制管理,提高了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公正性,保证了实名制工作的高科技化、方便快捷。 随着本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必将有效推动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方法的改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都取得良好的效果。 1.2 项目目的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机关的基本信息和人员名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人员名单管理。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信息化有机组成部分,实现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3.1,是针对广西机构编制管理、委办局工作实际情况研发,是满足广西委办局编制管理、报送、分析、处理的一整套信息化系统产品。 1.3 术语定义 ◆主管部门:各个机关,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市委办公厅、公安局)。 ◆内(下)设机构:各个机关下的处(科)室、派出机构、附属机构、执法队伍 等。 ◆机构名称:指经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填报单位现在正使 用的正式名称的全称。 ◆机构级别:指填报单位的规格,分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 ◆其他名称:指经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 牌子的单位的另一个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的全称。 ◆机构类别:指填报单位的类别属性,分为办公厅和工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垂直管

(企业管理套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

(企业管理套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

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 (该文档部分内容请自己掌握,不作印制)填表总说明: 1、以下各表中凡是带(*)号的填写项目(于实际填写的表格中为红色填写项目),表示为关键指标项,不能为空。凡是选择型指标项,必须于对应的下拉列表中如实选择,不得手工录入。不带(*)号的填写项目,表示为非关键指标项,为保证数据的完整和今后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需要,也要求必须填写。某项填写确有困难的,必须于备注项里注明。 所有表格中,有下拉框选择的字段,于填写过程无明显对应关系的均选择“其他” 2、凡是需要手动输入非汉字字符的(如数字、字母、标点符号),必须于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 3、以下各表均由中央编办按照中央编数据库的数据要求设计的,不允许对表格的结构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例如不允许对表格的行或列进行合且、拆分以及删除等操作。 壹、机构信息表 1、机构信息表(行政) 机构全称,规范简称,机构级别(*),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单位,系统类别,机构类别(*),机构编码(*),批准文号,最新调整文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机构全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全称。

规范简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的规范简称。 机构级别(*)。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正股、副股、未定级、其他。 机构性质(*)。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组织机构代码。 如实填写。 隶属单位。 由二级部门填写。 系统类别。 按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经济实体、其他等类别填写。 机构类别(*)。 表示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于下拉列表中选择。 机构编码(*)。 选择型指标,于下拉列表中选择。 批准文号。 指由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由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部门机构编制调整的文件编号。格式如“广府办发[2011]34号、广编发

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验 材料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2007年7月5日,州委办、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一年多来,我办按照《通知》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编办的耐心指导下,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有效推进,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基本情况 机构情况 按照州办发[2007]20号文件精神,我县应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机构有558个,编制6976名。其中党政群机关45个,编制584名;公检法司系统40个,编制368名;乡镇街道办和财政所36个,编制35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3个,编制365名;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349个,编制4821名;自

收自支事业单位45个,编制486名。 工作步骤 我县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州编办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分三步进行:一是在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实行,于2007年底完成;二是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从2008年1月开始到2008年6月底完成;三是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从2008年7月开始到2008年9月底完成。 工作进度 截止2008年9月底,我县应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558个机构,已完成558个,完成率100%。其中:要求2007年底完成的164个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求2008年6月底前完成的349个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以及要求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的4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都已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 二、主要作法 提前调查摸底,认真制定方案

完成,2007年上半年,我们对全县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开展了一次的调查摸底。清理了”在编不在岗”、“混编混岗”人员,清退了单位自聘人员和临时人员,全面掌握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底子。州办发〔2007〕20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工作需要制作了“编制实名制审批表”、“人员花名册”、“编制实名制公示榜”等一系列表格,并拿出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登记程序、实施方法和步骤。登记程序为:单位填写初表——编办审核通过——填写公示榜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机构编制管理证》。实施方法为: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即:先抓没有超编单位,后抓超编不多单位,再抓超编严重单位。实施步骤为:按州办发〔2007〕20号文件要求,分三个阶段实施,每一阶段要求提前1个月完成。 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宣传发动

1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粤机编办[2008]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编原则 本办法中的中小学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含初级小学、教学点)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以县核定,总量控制,公平配置。 二、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 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管理机构,合理配备领导职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具体配置参照表1、表2。 三、编制标准 (一)相关概念。 中小学教职员包括教师、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

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教职员核定和使用事业编制。 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二)基本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主要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标准核定(参照表3)。 完全中学教职员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职员编制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由各县(市、区)按学生数单独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小学或邻近完全小学内。 为适应我省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视当地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后,按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 (三)附加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附加编制总额不得超过其教职员编制总额的10%。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核定: 1、民族班,每班可增加0.5名编制。 2、学生数低于本地区小学定编标准学生数的教学点,可增加1名编制;每个年级只有1个班且平均班额低于30 人的偏远地区农村小学,可增加3—4名编制。 3、负责全乡镇小学、幼儿园业务指导与行政管理工作的乡镇中心小学,其所在乡镇人口5万人以下的可增加3名编制,5—10万人的可增加4名编制,10万人以上的可增加5名编制。 4、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寄宿生达到200人以上的中小学,以及学生规模达到500人的中小学分校,可增加1名专职心理教师编制。

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指标解释

湖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指标解释(V2.0) 省编办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处编印 2012年7月

目录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3 (一)行政机关指标3 (二)事业单位指标8 (三)内设机构情况13 二、人员情况指标14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 (一)行政机关指标 1、单位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单位全称。 2、其他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3、单位简称:单位规范化简称,不与同级区划中其他单位发生混淆。 4、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街道、乡镇、其他。 5、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领导机关(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 6、机构编码: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机构名称。由于机构编码涉及敏感信息,因此具体内容在此处省略。 7、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该机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调整方面的文件编号。 8、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

9、机构级别: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级别。为选择性指标,分为正、副省部级,正、副地厅级,正、副县处级,正、副乡科级,股级和未定级。 10、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类型,为选择性指标,分为: (1)组成部门:指省级政府组成部门。 (2)工作部门:指①党委部门②省级以下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 (3)直属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 (5)部门管理机构:是指由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6)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是指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7)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8)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垂直到省管理的机构。 (9)驻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10)其他机构。 11、机构性质: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群众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政府举办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教育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第三条机构编制部门是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其工作任务和特点,坚持政府监管和高等学校自主管理相结合,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科研机构)和附属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是指从事党政管理的工作机构。教学机构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机构。教辅机构是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机构。科研机构是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附属机构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的公办中小学校、医院等机构。 第六条高等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党政管理机构根据在校学生规模,由学校在限额内综合设置(详见附件1),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二)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由高校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教学机构一般实行校、系(院)二级管理,二级学院和下属的系、所只能有一级作为办学实体。 (三)严格规范内设机构备案程序。高等学校依据本标准研究提出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确认。未予确认的学校暂缓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不列入高等学校机构数额。 第三章人员编制管理 第七条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和附属机构的人员编制,均为事业编制。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第八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分为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和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一)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编制。教师,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教辅人员,指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教育技术和心理咨询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二)专职科研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中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编制。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每机构可核定3-6名专职科研人员编制;省级重点科研机构,每机构可核定2-5名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臵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 —1—

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部门不定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2—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2011年3月 1 目录 一(机构指标 项 ..............................................................3 1. 机构指标项...................................................................... ........................................................................ ....................... 3 2. 机构级 别 ..................................................................... ........................................................................ ............................ 3 3. 系统类 别 ..................................................................... ........................................................................ ............................ 4 4. 机构性 质 ..................................................................... ........................................................................ ............................ 4 5. 机构类 别 ..................................................................... ........................................................................ ............................ 4 6. 机构编 码 .....................................................................

机构编制实名制主要指标解释

机构编制实名制主要指标解释 《机构编制实名制主要指标解释》中的指标指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指标。相关表格从天祝政府网下https://www.360docs.net/doc/7514041126.html,下载。 一、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 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分为两类: 一类指标:描述机关本身及其他综合情况的指标。 二类指标:内设/下设机构中涉及到的指标。 一类指标 1.机构名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机构编号:由县编委办按省编办要求统一编写。 3.第二/第三名称: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4.系统类别: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经济实体、其他。 5.机构级别: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级别(包括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未定级)。 6.机构性质:行政机构性质类别的划分按系统数据分为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 7.批准文号: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或

“三定方案”批准文号。 8.机构类别: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择。 (1)组成部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2)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县上没有特设机构)(2)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组成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如县委政研室、县委农办、老干局。 (3)部门管理机构:是指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由工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4)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是指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如安委办、绿委办等。 (5)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6)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在机构编制方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 (7)驻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行政)办事机构。 (8)其他机构。 9.隶属单位: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 10.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11.机构编码:各级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指南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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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信息系统后,上侧是各项管理模块,包括:基本信息、工作职责、机构管理、在职人员、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六项内容。 2、各管理模块可以用相应用户名进行浏览。通过人员管理模块可以进行业务操作。 注意:各单位应当经常通过用户名和密码校对各管理模块中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及时与编办联系。 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 入编业务适用范围 1、从本单位以外新进人员。 2、人员在本系统内不同单位之间调动的,也适用本业务。 2.2 操作步骤 2.2.1 进入人员管理模块 1、登录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2、在模块选项中选取人员管理模块。 2.2.2 提交业务申请 1、进入人员管理模块后,有四项具体的业务分类,分别为:核增人员、核减人员、调整人员和修改信息。入编业务选取核增人员。 2、点击核增人员,在对话框中填写新进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注意事项: ◆湖蓝色的部分为鼠标双击后以下拉框形式出现的可选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白色部分由手工输入。 ◆“单位”由“隶属处(科、室、股)”定位后自动生成。“参加工作时间”可以按格式手工输入,也可以用鼠标双击选取。 ◆手工输入的部分如果未填写或填写内容有误将可能无法提交业务。 3、提交业务申请后,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4、对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 ◆业务编号是系统自动赋予的本次业务的编号,点击业务编号可以查看已提交业务的具体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省政府组成部门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局)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Grain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内设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Office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of Guangdong Province, Bureau of Work Safe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教育厅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公安厅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监察厅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民政厅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司法厅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财政厅 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Guangdong Province (Office of Government Set-up Committe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建设厅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交通厅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水利厅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农业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文化厅 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卫生厅 Department of Health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审计厅 Audit Off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 省政府直属机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Tax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总会) Administration of Sports of Guangdong Province (Sports Fede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统计局 Statistics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物价局 Price Control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Copyright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林业局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Administration of Ocean and Fisheri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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