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振波等66人发起,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163.5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振波。

本社住所:密山市太平乡核心村,邮政编码:158302。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密山市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

量(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十二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三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一个月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每三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

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日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如只设执行监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容可删除)

第三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四条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以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业务围

第三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一)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

(二)引进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

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管理制 度

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年度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盈余 按交易量(额)的60%返还。 三、按盈余的20%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10%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年度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凡需要商议、决定的事项,先由各成员提出初步意见,由负责人如集全体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合作社和农机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任对农机服务合作社负责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并定期向全体社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确保农机作业任务和全社发展目标完成。 四、负责承揽制定农机作业任务,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五、提出完成任务的机械台数、人员配备方案。 六、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指导权。 七、依法奖惩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干部职工。 八、对机手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农机发展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提高农机经济利益,保护农机工作者权益,发展农机事业,振兴地方经济。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1、组织农机个体经营者进行技术交流,共同探索农机发展方向,扩大农机发展规模,争创农机经济效益。 2、加强社员业务联系,组织社员承揽农机作业任务,帮助社员增加农机经济效益。 3、保护社员合法权益,当社员权益受到侵犯时,合作社将以法组织协调,以保护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加强农机信息传递,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社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社员加入 各村农机大院、农机个体户及从事农机工作人员均可以团体或个人的身份申请加入本社,经合作社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或个体社员,各社员均属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作社组织的业务活动。

3、有权对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 4、承担并完成本合作社委托的任务和义务。 5、合作社社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本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是由入社社员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理事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在任期内需作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讨论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问题。 3、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4、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常务理事会职权: 1、聘请名誉主任,选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2、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主持本社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处理。 3、进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总结本社工作。 4、讨论通过理事会变动事宜。 四、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名,负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

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红耀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管理制度 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年度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 户中,盈余按交易量(额)的60%返还。 三、按盈余的20%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10%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年度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农村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机服务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重点。随着国家对购机补贴资金的不断增加,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空前高涨,机具数量不断增加。截止去年底,苍山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32万千瓦,各类拖拉机保有量达到了6万台,大型联合收割机达到1400多台。农机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也随之出现了“有机无路走、机闲无处放、机坏无处修”,以及联系业务难、收取作业费难等一些新的问题。近年尤其是今年以来,苍山县农机部门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推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宗旨,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方向。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32处,以完成工商注册的13处,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就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全面调查,总结出了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总的情况归纳如下: 一、创建形式 在农机合作社创建过程中,坚持因势利导、正确引导,形式多样。从有利于机械化作业、有利于社会化服务为出发点,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不搞“一刀切”,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以村集体为依托,农机大户带机入股的合作社。机械所

有权归机手个人,合作社对机械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联系业务、统一组织作业、统一收费标准,实行单机核算,多劳多得,按作业量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公积金。如,民和农机合作社,是以兰陵镇西横崖村委会为依托、农民自愿入股,按照“个体所有、联手经营、利益均享、风险共担、单机核算、共同发展”的模式,于2007年4月组建的。由村委会牵头,农机大户孙忠生、孙景敏等人发起,吸引21名机手自愿以机械折款入股,总股本达220万元,现有联合收割机7台、大中型拖拉机19台、配套机具58台(套),租赁场地1660平方米,村集体扶持资金20万元,新建车库8间,达220平方米。合作社以服务本村农业生产为主,辐射周边村庄,积极为机手跑市场、抓订单、组织跨区作业。今年通过跨区作业和为当地服务,实现经济收入96万元。 第二类是以专业户共同出资、财产共同拥有式的合作社。机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作业、统一核算,利益按投资比例共同分配。金禾农机合作社,就是由新兴镇马楼村农机大户徐金合和种粮大户卢克合共同发起,吸收农机维修、加油站、农资经销店等专业户投资入股,全社共有13个投资股,总股本达82万元。合作社还承包了部分村民的300亩土地,实行服务农业为主、开展多种经营,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今年可实现经济收入90多万元。 第三类是与承包流转土地经营相结合的合作社。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承包经营土地,达到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比如苍垦农机合作社,由曲敏峰、赵尔林等人发起,吸收了20个农机大户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 (2007年7月试用版)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时参考使用。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容去除。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如不设立,涉及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

相关容应删除,章程相应的条款要进行调整。 4、申请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审批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6、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单位成员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7、全体设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第11项规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制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安全防火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灭火工具齐全有效(灭火器、沙箱、铁锹、扫帚),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不准私接、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明火烤车 四、修理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责任人要时刻注意安全,消灭各类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农具场管理制度 一、要认真做好农具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好花草树木,使农具场达到夏无杂草积水、冬无积雪,全年干净整齐。 二、凡是进场的农机具,必须清扫干净,并检修好达到技术状态完好后方可进场。

三、不准随意拆卸农机具配件,违者按规定处罚。 四、农具场停放的机具要按摆放图、分区进行有序的定点停放,达到摆放整齐,涂油垫起。 五、不经领导批准,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的人员进入农具场。 机务区管理员职责 一、机务区管理员负责场、库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整洁,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指导车组人员,使农业机械达到制度要求的停放保管状态,并有权制止未达到要求的机具进入场库。 三、农业机械入场、库长期停放和离场、库,参加作业时机务区管理员要同车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对场、库内长期停放保管的农业机械,机务区管-理-员要保证安全的责任。 五、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并及时向机务队长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于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导致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直至行政处罚。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创新谋发展合作奔小康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枝江市问安镇双合村,依法于2021年4月1日在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昌荣,现有资产480万元,合作社成员102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60余台套,其中:大型耕整机4台套,插秧机42台(高速乘坐式2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4台套;2400平方米高标准智能连栋育秧大棚一座(已于20XX年7月16日顺利通过验收);全自动播种机2台套;500平方米机库一栋;120平方米维修车间一间。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因地制宜,整合农机资源,利用3000余亩流转土地,建立水稻生产机械化、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利用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的优势,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供平台,推动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仅一年时间,合作社成员由成立时的12人发展到现在的102人,资产由成立时的6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480万元,20XX年服务创收720万元,流转土地由成立时的100亩增加到现在的1500余亩,服务规模、服务范围、投资规模逐步提升,社员人数逐步增加,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态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规范运作

为进一步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步伐,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项政策要求,及时制定了财务管理及分配、货币资金管理、社员管理、档案管理、机械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配齐办公设施和日常维修设备与工具,设立机械台账和维修记录,建立与健全作业合同、作业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使合作社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并经过民主选举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明确领导成员工作职责及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合作社章程,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实行“一独立六统一”的管理方式保证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自合作社成立以来,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将服务所得利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以组织机耕、机插、机收等一系列农机作业、供应成员农业生产中所需的生产资料、并引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业务范围,采取“基地+农户”的形式开展农机服务。为了使合作社的各项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合作社采取“一独立六统一”的运作模式具体运作。“一独立”即实行单机核算,由机具所有人自负盈亏;“六统一”即统一联系业务、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零配供应、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根据农作物播种先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机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菏泽市2007年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仅3个,2008年发展到43个,2009年更是迅猛发展,尤其是在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以后,农民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热情日益高涨。截止到目前,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14个。为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中的作用,应充分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把握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总体要求,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建设现代农业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经营 体制作出了全面部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几年由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和市场需求的拉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热情日益高涨,农机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市大型农业机械数量迅速增加,各类农机大户如雨后春笋脱颖而出,农机服务产业化也逐步形成。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市农机专业户达12.5万个,其中农机大户达1.2万户。随着农业机械的快速增长,农机作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单个机械的分散式、流动式作业方式,已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随着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农机作

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模版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为本省和省外地区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年**月**日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现有会员总人数有**人,全部为农民;拥有大型农机具**台,年机耕面积为**万亩,带动农户**户;**年底资产总额**万元。在县、镇两级政府的关怀下,合作社正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二、合作社成效显著 ******农机专业合作社自****年底注册成立以后,就快速发展壮大起来,大型农机具从一开始的**台增加至**台,生产足迹遍布全省,并辐射周边省市县区,作业面积达**万余亩,****年经营服务总收入高达**万元,取得的显著经营效益。 三、民主化管理,市场化发展 在*******农机专业合作社里,管理,大家说了算;发展,市场说了算。合作社成立以后,狠抓组织建设规范化,严格按照县里规定制定《合作社章程》,并成立理事会为领导决策机构,实行民主管理。研究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合作社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研究市场需求,制定合作社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财物管理方面,设立了独立帐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合作社财务制度,做到审批报帐程序化,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帐目,按股分红,随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农机专业合作社十分重视学习培训,购买实用书籍**多册,举办培训班*次,不断加强合作社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合作社的内在能力,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四、合作社下一步发展的方向 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农机专业合作社坚持“民主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原则,努力吸收和发展农民成员、壮大经营规模、增强服务功能、树立品牌意识、规范运营机制,努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梁山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济宁市农机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弄清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方向,进一步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县农机局高度重视,研究成立调研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据本次调查统计,我县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成立并在农机局备案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共35家,正常运营的23家,目前停止运营或未运营的1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418户,停止运营或未运营的社员125户,(以下数据不包括停止或未运营合作社)服务农户4.04万余户,从业人员447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共1435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72台;小麦联合收获机165台;玉米联合收获机81台,深松整地机43台,资产总额4619.6万元,基础设施用地3.99万平方米,其中办公和机库房面积1.26万平方米,机具维修车间0.25万平方米。2014年度,运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共完成农机作业服务总面积35.7万亩,其中跨区作业面积14.08万亩,订单作业面积6.42万亩,流转土地面积0.516万亩,托管土地面积3.372万亩。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经济效益上也取得了较好成绩,据调查,2014年度,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总收入约为1910.15万元,其中田间作业收入为1569.15万元,农资经营收入165万元,农机修理服务收入166万元。

(二)主要特点我县自2008年成立第一家农机合作社以来,截止到2014年底经工商注册并在农机部门备案的合作社35家,数量不少,但良莠不齐,有的合作社自成立就未能运行起来,如浒泊、安民山等合作社,有的合作社运行几年后,遇到无法预料情况致使无法开展,如富民、泰福合作社等,这也是事物发展规律所势。总之,农民机手对成立农机合作社也经历了一个从试探、盲目到理性的过程,从刚开始的农田收获、土地耕整比较单一的机械化作业服务,到现在农田的耕、种、收、植保及灌溉的全程机械化服务,并有向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土地流转承包等相关领域发展壮大趋势。如国惠、万仓、联丰、顺发、秀清、天力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工作措施县局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并列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引导和帮助合作社按照省市级示范社的认定标准进行完善和建设,多次邀请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类型的农业农机知识技术培训班和农机生产现场观摩会。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一是推动了我县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合作社是农业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长壮大对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有重要影响。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下,农机购置高潮不断,农机合作社成为新机具购置换代更新的重要力量,提高了农机化装备水平。2014年我县的国惠农机合作社、滨湖益民农机合作社、东方红农机合作社新购100马力以上联合收获机、拖拉机达十多台,根据调查每台机械作业面积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第三条合作社注册名称: 第四条合作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五条合作社设立人及出资额分别为: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拾捌万元(¥180,000元),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六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为其成员提供种苗、种植

技术以及产品的销售、加工以及与种植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机耕、机播、植保、机收植保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机具、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合作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总结是一面镜子,但通过总结可以全面地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在学习使自己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困难与机遇进行客观评判为下一步工作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提供参考和保障,XXX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选择。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枝江市问安镇双合村,依法于2010年4月1日在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昌荣,现有资产480万元,合作社成员102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60余台套,其中:大型耕整机4台套,插秧机42台(高速乘坐式2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4台套;2400平方米高标准智能连栋育秧大棚一座(已于2012年7月16日顺利通过验收);全自动播种机2台套;500平方米机库一栋;120平方米维修车间一间。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因地制宜,整合农机资源,利用3000余亩流转土地,建立水稻生产机械化、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利用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的优势,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供平台,推动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

广应用。仅一年时间,合作社成员由成立时的12人发展到现在的102人,资产由成立时的6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480万元,2013年服务创收720万元,流转土地由成立时的100亩增加到现在的1500余亩,服务规模、服务范围、投资规模逐步提升,社员人数逐步增加,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态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为进一步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步伐,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项政策要求,及时制定了财务管理及分配、货币资金管理、社员管理、档案管理、机械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配齐办公设施和日常维修设备与工具,设立机械台账和维修记录,建立与健全作业合同、作业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使合作社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并经过民主选举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明确领导成员工作职责及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合作社章程,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实行“一独立六统一”的管理方式保证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 自合作社成立以来,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将服务所得利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6、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7、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机合作社规章守则1.doc

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1 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 1.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1、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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