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设计制作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地址:

电话:

乙方: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地址:

电话:

银行帐户号:

甲方在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委托乙方进行影视设计制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的内容、价款、开发进度、交付方式

1. 合同金额

A、影视项目策划费用:元(人民币)

B、影视项目设计费用:元(人民币)

C、影视项目拍摄费用:元(人民币)

E、影视项目服装租用费用:元(人民币)

F、影视项目制作费用:元(人民币)

其它:

总费用合计:元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 ,即元(人民币)作为该网站开发的订金,验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元(人民币)。

3. 开发周期甲方在年月日之前,将资料(按合同的附件-

《影视制作项目策划书》的要求)交给乙方,将合同内规定的网站建设项目的订金汇至乙方帐户。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完全按照甲方的意图,乙方在年月日之前,确定合同内规定的影视制作的项目的分镜头影视文件在乙方规定的互联网服务器上供甲方浏览或通过电子邮件,QQ网络、光盘邮递等方式将制作好的分镜头影视项目文件提供给甲方。(具体时间由乙方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在

年月日之前接到乙方的电话通知后、在乙方规定的互联网服务器上及时浏览或通过电子邮件,QQ网络、光盘邮递等方式接收乙方制作好的分镜头影视项目文件。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甲方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修改。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乙方规定的互联网服务器上及时浏览或通过电子邮件,QQ 网络、光盘邮递等方式接收乙方制作好的分镜头影视项目文件,进行最后确定,审核。甲方在年月日之前,将余款汇至乙方帐户。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完成甲方要求的影视制作项目、并即使电话通知甲方在在乙方规定的互联网服务器上及时浏览或通过电子邮件,QQ 网络、光盘邮递等方式接收乙方制作好的影视项目文件。

4.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联络。

2. 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影视制作资料(按合同的附件-《影视制作项目策划书》的要求):文字(电子版)、图片、音频、视频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 按照该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4. 甲方将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影视制作项目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图片、音

频、视频资料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5. 甲方对本合同制作的、图像、音频、视频、影视文件享有使用权、支配权。

6. 甲方应保持自己的电话、E-mail、邮编、地址的真实性。

7. 甲方应保证自己的电话通讯的畅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联络。

2. 按照该合同规定的要求,使用甲方对该合同影视制作项目的影视文件进行及时浏览。

3. 按照该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内,完成影视制作项目的开发,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 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地方及时进行修改。

5.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6. 乙方应保持自己的电话、E-mail、邮编、地址的真实性。

7. 乙方应保证自己的电话通讯的畅通。

8. 乙方不承担一切外景费用,一些外景拍摄需交的场费用、拍摄往返机票,在当地住宿餐饮及一切交通费用。

第四条:影视制作项目的验收

1. 甲方对乙方设计的影视项目文件按照合同的附件《影视制作项目策划书》满意。

2. 该合同影视制作无文字拼写及图片、音频、视频(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上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处。

2.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或者未按履行合同规定的一切条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并赔偿另一方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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