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案例分析

行政指导案例分析
行政指导案例分析

梅李工商分局行政指导助外来工商户子女入学

7月10日,压在梅李镇赵市方女士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常熟工商局梅李分局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指导,成功帮助方女士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使方女士7岁的儿子在我市2013年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内,成功的办理了入学报名手续。

方女士是江苏响水人,前几年跟随丈夫来常熟打工,今年年初,方女士租下了梅李镇赵市的一家店面,准备从事照相摄影生意。7月8日,方女士带自己7岁的儿子去镇区小学办理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时,被校方告知:按照相关规定,教育阶段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所在乡镇小学入学的,需持有原户籍户口本和本市暂住证且监护人有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保缴费记录。由于方女士和爱人一直在本市做小生意,两人均未缴纳过一年以上的社保费用,眼看儿子的读书大事就要被耽误,这下可把方女士急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用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本案中,常熟工商局梅李分局在法律原则和政策,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施宏观行政指导,帮助方女士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此外,梅李工商分局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充分尊重行政相对方的自主权利,采取引导、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和方式,通过行政相对方

自愿同意或协作去达到行政目的。在本案例中,梅李工商分局赵市巡查组在得知方女士的这一情况后,等确定了方女士符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条件后,巡查组立即让方女士填写了行政指导信息采集表以及行政指导告知书,全面告知方女士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同时将方女士的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派专人前往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专项行政指导,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梅李工商分局本着行政指导及时灵活原则,在知道方女士的情况后,及时作出判断、扑捉最佳时机,根据客观情势和行政目的及时采取指导措施,对公共行政管理的紧急特殊要求作出有效反应,积极帮助方女士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使方女士7岁的儿子在常熟市2013年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内,成功的办理了入学报名手续。

梅李工商分局帮助方女士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了行政指导的作用。由于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和自主抉择性,使其在缓解和平衡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冲突中具有有效的作用,这是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有益补充。案例的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主要是方女士和工商局之间的矛盾,方女士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以缴纳社保费用,无法帮儿子办理入学手续,梅李工商分局知道这一情况后,迅速做出反应,对方女士实施行政指导,帮助方女士办理营业执照,进而解决小孩入学问题,平衡了方女士和工商局之间的矛盾。

本案例中,对于方女士的问题,梅李分局采取行政指导及时地予以疏通和调整,而且有效地引导行政相对方进行有关行为的正确选择,这种做法既能解决方女士的烦心事,又协调了社会经济组织之间

的冲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终于在各方努力下,将原本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的办照流程,压缩在一天之内完成,方女士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十分感动,直夸工商部门的服务态度好,指导效率高,解决了百姓的烦心事。本案例中梅李工商分局实施行政指导,有利于减少利益损失,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协调各方面的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2行管4班

伍子华

03号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1-92批全)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1-92批全) 索引目录 指导案例92号: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4)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6) 指导案例90号: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8)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10) 指导案例88号: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12) 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15) 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17) 指导案例85号: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19) 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3) 指导案例83号: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9) 指导案例82号: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33) 指导案例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5) 指导案例80号: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9) 指导案例79号: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42) 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46) 指导案例77号: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 (51) 指导案例76号: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53) 指导案例75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55) 指导案例7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58) 指导案例73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62) 指导案例72号: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64) 指导案例71号: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66) 指导案例70号: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68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71)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73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80)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83)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85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87) 指导案例63号:徐加富强制医疗案 (88) 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90)

行政决策案例分析

药用辅料厂该不该兼并第三制药厂温县粮食局下属企业焦作市药用辅料厂,兼并了焦作市第三制药厂。这件事不仅开创了温县工业发展史上的先例,而且在全县以至整个焦作市都引起了强烈反响。 焦作市第三制药厂1980年建成投产,占地46000平方米,职工641 人,年产淀粉10000吨,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产品在1988 年前畅销十多个省、市,远销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年利润100 多万元。但由于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混乱,淀粉出品率低,产量质量不稳定,客户愈来愈少,企业效益下降,特别是投资600 万元新上的年产5000 吨的葡萄糖生产线半途而废,使企业不堪重负而被迫停产。停产时,固定资产和债权总额只有1088 万元,债务却达2100 万元,相抵后亏损1012 万元。 焦作市药用辅料厂1987年7 月正式投产,占地3500平方米,职工180人,固定资产110多万元,年生产淀粉5000 吨。由于设备和工艺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淀粉产量稳定,质量好,供不应求,年产值1500万元,利润140 多万元,生产经营形势蒸蒸日上。 面对这种情况,粮食局局长原志高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何不借机让药辅厂将三药厂兼并?药辅厂虽暂时背个大包袱,但不久便可形成规模,成为抵御市场风浪的强者。思忖再三,他决定召开班子会议一议。会上,原局长刚把这一想法说出,立刻遭到了多数班子成员的强烈反对。有人说,自古以来都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还没听说过小鱼吃大鱼;有的说:药辅厂效益再好,让它背上这个大包袱,非把它压趴下不可;有的说,风险太大了,万万使不得。结果会议不欢而散。 这件事传到了社会上,三药厂职工的反映也传入了原局长的耳朵,各方人士纷纷议论,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多数持否定态度。面对重重阻力,他反复考虑:要想干成一件事,哪有不冒风险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冒一定的风险,只要有50%以上的成功把握,这件事就敢干。改革开放以来,粮办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上规模,跨台阶,走过的不正是这样的路吗? 于是,他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对两个厂进行综合考察,一方面要求班子成员对这件事也要进行调查研究,每人都必须拿出有说服力的意见来。 专门研究兼并问题的局长办公会如期召开,主题就是“究竟敢不敢让‘小鱼' 吃‘大鱼'”。讨论在平和而又认真的气氛中进行,大体上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是不敢。理由有四点:①药辅厂规模小,小马拉不动大车。②药辅厂兼并三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号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 居间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1. 38万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被告陶德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1.38万元。宣判后,陶德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作出(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二、中原公司要求陶德华支付违约金1.6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

行政管理案例(二)

行政管理案例(二) 1、某钟表厂是一个中型国有企业。因原厂长调离该厂,人事部门决定选调李某到这家钟表厂担任厂长。李某,35岁,中共党员,某大学机械系毕业,原在某局所属的一个大型钟表厂担任设计科科长;他政治素质好、富有开拓精神;他懂技术、懂经营;但他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方法简单急躁。上任后的两年里,大家都不愿配合他搞好工作,他遇到矛盾时,要么采取压服办法,要么把它作为“信息”报告书记。导致工厂人际关系紧张,许多干部与职工积极性受挫,经济效益不断滑坡。【问题】(1)人事部门选拔领导干部时应注意重点测评哪些方面? (2)从科学的人事管理角度,人事部门决定选调李某担任该厂厂长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3)从转变政府职能角度,人事部门决定选调李某担任该厂厂长给我们什么的启示?(4)李某不适合担任该厂厂长的原因有哪些? 2、决策失误是长期存在且具有普遍性的一个顽疾,给中国的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最新 《瞭望》“决策失误不容再三”一文援引这样一个决策案例:国家投资近30亿元建设的某国际机场,由于建设规模过度超前,目前旅客量和货邮量只达到设计规模的1/3左右,航站楼和机场生活区大量闲置,运营5 年累计亏损已达亿元。在计划经济时代,“首长工程”、“长官意志”曾是决策失误的主要因素;但近年的决策失误,除少数违规操作外,有相当一部分则是在“加快发展”、“战略眼光”的旗帜下产生的。不管不顾地超前,贪大求洋,靠想当然的“前景”上项目,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为了体现“战略眼光”,即使一些导致重大损失的决策失误不过是“好心办坏事”,也就没有人为此付出代价,甚至都不会影响决策者的政绩和升迁。因此,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还将是我国加强科学化管理的一项艰巨任务。【问题】(1)根据材料分析决策失误长期存在的原因。(2)根据材料,运用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理论,提出防止决策失误、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具体措施。 3、位于某市中心的城市公园,地域广大,湖光山色,是市民们散步、休闲活动的场所,深得市民的青睐。市政府认为,建设“高尔夫”球场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丰收。于是决定利用公园兴建一个国际标准的“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球场建成后,整个公园被铁丝网围起来,只有少数人活动;喷洒大量的化学除草剂以抑制杂草,造成了土地和水体的严重污染。 【问题】该市把市中心城市公园改建为“高尔夫”球场,请运用当代公共管理的有关理论对这种管理行为进行评述。 4、我国财政一方面是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财政支出伸到竞争性建设领域,超出 政府职能范围;另一方面是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需要却无力保障。1999年初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说,今年财税改革的重点是规范收费管理,这是财税改革的近期目标。财政部将以道路和车辆的费改税为突破口。初步设想是开征燃油税和购车税,以此两税替代一切不合理 的收费,这一方案已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当年尽快依法实施。 财政部还打算用三年时间来解决如何规范农村收费问题。 【问题】(1)结合案例,谈公共财政收入的形式和渠道。(2)结合案例,谈如何规范政府收费。

行政行为案例分析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某省的地方性法规《XX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城镇街道和道路扔置垃圾,否则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50至2000元的罚款。2001年,该省内的某市设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述法规设定的在该市的处罚权归入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2年2月,邹某在其沿街开设的个体布行经营时,把许多垃圾扔置到街面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勤人员发现,立即上前责令其清除垃圾。邹某不仅不听,反尔与执法人员大声争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最后对邹某做出一个处罚决定,内容包括:(1)对邹某罚款1000元;(2)责令其当即清除垃圾。 邹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理由是:既然对我罚款了,就不得对要我清除垃圾;如果要我清除垃圾,就不得再对我罚款;否则,这属于对同一事件的重复处罚。 你认为邹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本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邹某做出的一个决定,包含了两项内容: (1)对邹某罚款1000元;(2)责令其当即清除垃圾。在这里,前一项内容属于行政处罚;但后一项内容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命令,即要求违法者纠正违法的命令。因此,当一个行政处罚与一个行政命令同时做出时,谈不上一事重罚,因为这里不存在“两个处罚”,只是出现了“一个处罚”与“一个命令”。正因为这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把包含上述两项属于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决定形式定名为《行政处罚决定》是不妥的,应当定名为《行政处理决定》。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任何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它同时有权,也有义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所以,在本案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对邹某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其清除垃圾,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的。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第二次作业 案例一:1460个公章与机构的"增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某县计划修建一座水电站,从县委、县政府打第一个报告起,前后共盖公章1460个,有关公文和设计图纸重达170公斤,历时两年半才定下修建方案。 另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材料,有个地级市定编40个局级单位,机关工作人员1294人,但实际上已膨胀到66个局,2425人。机构超编65%,人员超编近90%!其中,科局两级干部就有1413人,约占全体人员的2/3,形成富多兵少的局面。在如此严重超编的情况下,一些部门还以种种名义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借调200多人"帮助工作"。因此行政经费越来越紧张,每年要从当地企业加收200多万元的管理费来维持开支。 [案例思考] 案例列举的事实反映了我国机构设置中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有何设想? 答:案例列举的事实反映了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存在机构臃肿,关卡林立,人浮于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设想:1.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把政府的职能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宏观管理为主; 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 2.以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为改革的重点。把承担相同或相近业务的部门合并,把职能重叠的机构撤销,组建新的综合管理部门,撤销综合部门内的对口专业机构,其职能由待业主管部门承担。 3.完善行政组织法规,健全预算约束机构。把宪法和组织法中有关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机构设置和编制法,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控制机构的膨胀。同时,健全已经开始实行的由编制部门控制工资基金的办法,用经济杠杆来约束机构人员的膨胀。 4.相应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在开展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精简政府工作人员。 案例二:项目审批何其难 据报道,某市一家工厂的一个基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一共盖了745个公章。每个公章代表一个局、处、科或股的"舍我莫过"的关卡,要办事就得逐庙逐神一个个礼拜磕头,甚至还要烧香进贡。无独有偶,该市的另一家集团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从1998年9月到2000年7月底,历时18个月,累计办理各类审批手续28项,前后盖了86颗图章,涉及33个审批部门,除土地批租费外,开发企业共支付拆迁费、墙改费、人防费等450多万元,但项目的审批手续却还未完结。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合集

目录 1、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2) 2、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4) 3、潘玉梅、陈宁受贿案-----------------------------------------------------(6) 4、王志才故意杀人案------------------------------------------------------(10) 5、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11) 6、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15) 7、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8) 8、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20) 9、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24) 10、李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26) 11、杨延虎等贪污案------------------------------------------------------(29) 12、李飞故意杀人案--------------------------------------------------------(33) 13、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35) 14、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38)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陷入“会海”中的领导干部 案例简介: 2013年新年开始,各地都在紧刹“文山会海”。某市地税局专门设立了周三无会日,规定周三一律不安排会议。这样做使一般干部的会议大大减少了,但是领导干部的会议却丝毫没有任何改变。据统计,一个局一周主要有以下会议:局长办公会、市局布置的会议、区政府布置的会议、分局会议。这些会议有的是每周固定时间召开的,如局长办公会;有的是安排在市局一周会议计划的;有的是区政府安排的。所以,局领导每周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来查看本周的会议通知,以安排本周工作。这还不包括不在会议计划之中的临时通知的会议。而分局也要召开会议,因此有时就不得不牺牲分局利益了。碰到有个重要工作,那就不得不开会讨论,一周的正常工作时间就没了。如此繁多的会议使不少局领导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召开会议的部门也是五花八门,有办公室、业务室、作风办、文明办等。人员也不局限于局领导,甚至一些与税收不相关的会议如计划生育会、精神病会等也请税务机关参加,你不要参加还不行。参加了,还要你发言,把你头搞大为止。值得一提的是,某些科级干部的会议也逐渐增多。有的科长每周都有会,甚至出现一周开会四天的情况。 案例分析: 一、案例中反映的公共行政现象 本案例反映了某市地税局领导干部参加的行政会议数量过多的现象,没有根据行政的具体情况与工作需要,深陷“文山会海”的现象。该局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的名目繁多,随意性大,事无巨细,造成了相关人员的奔波往返之苦。开会的部门五花八门,甚至要求与会人员准备发言,无疑增加了与会人员的负担,牺牲了分管单位利益的同时,使与会人员其苦不堪言。该局这种不论会议主次,不论必要都要参加,一律面对面集中开会的做法,不仅分散了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精力,而且给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成为各级领导和机关正常工作的障碍,同时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从而耗费了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时间,没有将行政会议的决定贯彻落实到实处,进一步降低了办事的效率。 二、造成领导干部陷入“会海”的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该局领导干部陷入“会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共六批26个指导性案例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共六批26个指导性案例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发布)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 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分析.doc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小析 案件实况 据亚心网报道,2010年7月25日,备受关注的新疆巴楚“天价行政处罚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果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5日,当得知自己的巨额罚单被撤销后,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打工的果农席永海长长地舒了口气。和他一样感到“喘了口气”的还有果农王舰国和陈奎。两年前,因涉嫌非法开采林地,他们分别被处以1300多万元和9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包林地换巨额罚单席永海、王舰国、陈奎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林地的果农。 2006年3月,席永海等人同林场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林场将土地承包给他们发展林果业。席永海开垦林地2589.45812亩、王、陈二人合伙开垦林地1518.97亩。 2008年5月中旬,席永海等人分别被自治区林业公安局传唤刑拘,理由是他们涉嫌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间,当初发包林地的该林场场长李修伟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同年11月17日至20日,包括席、王、陈在内的22名承包户收到自治区林业厅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根据这个规定,自治区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陈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2134.98元,王和陈被罚款9925716.3元。 牵出渎职系列案与席永海等3人一样,当地还有20余户林地承包户陆续收到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累计超过1.2亿元的罚单,这些承包户少则罚款200多万元,多则高达1700多万元。 对于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巨额罚单,2009年3月30日,席、王、陈三人把自治区林业厅告上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该案被称为“全国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案”、“天价行政处罚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果农的诉讼请求,果农不服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亦被称为“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检察机关查办了巴楚县原副县长等5人在内的渎职系列案件。据报道,此案共损毁国家重点公益林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人民币。 改判果农胜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自治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没有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特别是有些必经程序被逾越,其行政程序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一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一 一、简答题 1、(1)行政案例的定义: 基于教学与研究的需要,以不同媒介是存在,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某项具体的、真实的公共行政事件客观而准确的记叙。 (2)行政案例的特征: ①目的性; ②真实性; ③客观性; ④完整性; ⑤开放性; ⑥可读性。 2、行政案例教学的功能与价值体现在: (1)加深对公共行政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的理解与把握; (2)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人员; (3)有利于推动公共行政理论与方法体系的不断创新; (4)有助于发现和了解当前行政活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参与行政发展与改革过程。 3、区别: (1)目标不同(前者是开张研究,达成科学研究的目标;后者是学习—教学目标的实现,理论理解力的深化,简言之,前者重在科研价值的实现;后者重在学习与教学价值的达成。) (2)本质不同(前者是发现真理,后者没有唯一正确的方法。) (3)适用的策略与思路不同(前者强调价值中立;后者要求因材施教。) 4、行政案例的一般采编步骤 (1)案例说明书的拟定; (2)材料搜集与研究; (3)初稿的拟定; (4)反馈与修改; (5)定稿与出版。

5、学生的角色是: (1)积极的课前准备 (2)积极的表达者 (3)认真的总结者 6、基本职能: (1)政治职能。即阶级统治的职能,是指政府所承担的维护和实行阶级统治,保卫国家。具体包括阶级专制职能,军事包围职能,社会治安职能,民主职能。 (2)经济职能,指政府所承担的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建设的职能。经济职能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职能。具体包括:产权(私有或公有)界定和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直接生产或提公共产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缓解收入分配不公(以及管理国家资产、规范稳定市场秩序以确保自由竞争)等。(3)文化职能。政府指导和管理文化建设事业,领导和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具体包括:意识形态职能,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加强道德文明建设;清除有害文化产品等。政府的文化职能,一般是通过文化管理机构的组织等管理活动来实时的。 (4)社会职能。执政府所承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各种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合理的社会福利制度;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创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保护生态环境。 7、意义: (1)有利于廉政、勤政、高效。可以克服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职责不分,人浮于事等导致效率低下的情况;有利于克服任人唯亲、能上不能下、职务终身制等导致腐败的现象。 (2)有利于节省财政开支,行政管理费用中有很大部分用于人员的编制,行政管理费用在国家财政开支中占有很重要的份额。制定合理的编制员额,对国家节省财政开支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整个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编制本身就是法规。它是国家行政组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国家各级机关设置法律依据。加强编制管理事实上就是强化行政组织的法制化。 8、阻力: (1)决策规范不完善、标准不统一。①执行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提出实施决策更具体的方案。 ②由于决策规范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增加了执行中的随机性,给随心所欲留下了可趁之机,从而影响决策目标的实现,甚至还会使执行活动走弯路。 (2)行政执行人员对决策和指令缺乏认同感和执行的动力,行政指令与大多数执行人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相抵触时,就有可能出现行政方面的阻力。 (3)行政执行资源不充分,人力和物力资源。

2017年最新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全集

2017年最新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全集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17批92件指导性案例,本期将全部指导性案例整理如下,供法律同仁学而时习之。本期内容适合收藏,供闲暇之余浏览阅读,温故而知新。(戳案例名或号,可阅读案例全文;戳法条名,可查阅整部法条)【指导案例92号】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不足以认定不是同一品种。对差异位点数在两个以下的,应当综合其他因素判定是否为不同品种,如可采取扩大检测位点进行加测,以及提交审定样品进行测定等,举证责任由被诉侵权一方承担。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点】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

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指导案例90号】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裁判要点】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或者停留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裁判要点】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指导案例88号】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裁判要点】1.行政许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利知道行政许可的期限。2.行政相对人仅以行政机关未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6分析(行政主体) 案例分析一:畜牧局行政处罚案(0707) 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8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 2004年5月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 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 答案: 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8分) 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7分) ※※市畜牧局可以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析二: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10分。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0901本)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BC)。 A.深圳市公安局 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C.深圳市民樵某 D.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C)。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确认 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AD)。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地方行政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4.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分析三: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案情]为庆祝某自治州建州20周年,该州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市市民切实遵守执行。 [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 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行政与案例分析小论文1 学习中心:_湘潭______ 分数:_______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 育作业论文 论文题目_ 案例分析报告-S市暂住证风波___ 课程名称__行政案例分析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3 月10 日 案例分析报告----S市暂住证风波 案例简介: S市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为了追求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不按正规程序对办理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胡乱收费,导致暂住证办理秩序紊乱,相关部门的利益性突出,服务性减弱,政府管理难以到位,行政目标难以有效实现,同时,在

进行政策调整时,政府部门未能全面考虑社会实际状况,而导致政策执行困难,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案例分析: 一、本案例反映了S市对外来民工的暂住证管理。 本案例反映了S市对外来民工的暂住证管理。涉及市政府、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等行政主体。其职责分别是执行国家宏观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行政、维护公共安全等。 二、从行政目标与利益价值相关理论角度,分析暂住证风波出现的原因。从行政目标与利益价值相关理论角度而言,本案例主要说明某些地方政府行政目标错位、一味追求政府部门自身利益,以至造成不良影响。 1.某些政府部门的价值取向出了问题。 在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当中,首先是行政权力的出发点是要为公共利益考虑,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而不

是为了某个个人、集团或群体的利益,更不能谋取行政部门自身的利益。 2.行政权力没有体现服务行政的精神。 行政权力运作过程就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过程,行政权力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从以往的“命令—服从”关系,变为“服务—受益”关系,政府为社会创办的公共设施、公共福利、公共安全、公共生活等公益事业,都是直接为公众服务的。 3.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没有贯彻公平原则。 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进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性别、种族、民族、体貌、财产、地位等而不同,行政权力应为公众提供公平的服务。 4.行政权力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低。 行政权力不仅要为公众做好服务,而且要让公众知道其服务情况。其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增强公众对行政单位信任

行政决策案例

透视怒江水电工程决策过程中三方利益博弈民主 怒江大坝以脱贫致富之名而筹建。所谓脱贫,当地人民的利益理应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考虑。整个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论证报告是否中立公正,一直以来遭人质疑。 当我们在讨论怒江大坝中环保和致富哪个为先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另一个民主决策问题。只有决策过程充分民主,我们在上马建设工程的时候,才能在各种利益之间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怒江大坝工程决策中的三方利益博弈民主 作为电力企业和政府,都希望从怒江大坝的建设当中获取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民众的利益同样需要在这一浩大工程中被摆在突出的位置。如何取舍,怎样博弈,谁来做主,这都在决策过程中成为了重要话题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时捷报道讲“兽道”也要讲“人道”。这是云南大学生态与植物研究所所长党承林教授关于怒江大坝必须建设的著名表述。他觉得,在重视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怒江大坝的建设正是基于此而行的。 去年以来,怒江大坝成为当地政府振兴经济的一把即将启用的“尚方宝剑”。但是,有关于人民是否能得利也成为主建派和反对派交锋的重点。 清华大学教授李楯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就表示了他的不同看法。“在水坝建设中,获利的首先是电力部门;其次是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老百姓很难参与到这个利益分配过程中去。” 电力要盈利

2003年6月14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电力集团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昆明签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全面启动怒江流域水电资源开发。 华电云南总经理郭世明承认:“建水电站,受益最大的确实是在企业,但华电是国资委领导下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代表的是国家。” 对此李楯担心:“没有一个工程大家会按成本价报,报批的数字本身含有相当大一部分利润。所以只要某个工程国家批了,财政拨款了,他们就可以赚钱,根本不用考虑建好之后能不能有效运转、能不能盈利。” 事实上,在怒江这样水能丰富的地区,电站盈利似乎并不困难。仅仅靠着目前怒江支流上的49座中小型水电站6万千瓦的发电量(只占整个怒江地区可开发的水能的0.03%),水电公司已经成为当地最大的劳动就业部门和纳税大户。怒江州水电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当地水电行业2000多人就业,每年纳税在1000万以上。 政府要脱贫 2003年10月,受云南方面委托,国电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交了一份名为《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情况简介》的报告,其中在“怒江开发的评价”项下算了一笔账:“怒江全部梯级开发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40多亿元,直接财政贡献可以达到80亿元,其中地税年收入可以增加27亿元。” 2002年,怒江州全年的财政收入只有1.05亿,比15年前只增加了3000多万,财政自给率仅为14.7%。因此当地政府把目光锁定在水电上。 同属三江并流地区的澜沧江漫湾水电站让怒江州看到了脱贫的希望。据统计,现在国家财政每年可从漫湾电厂获利1亿多元,省财政获利5000多万元,所涉及的4县共获利5000多万元,漫湾电厂和省电力公司共获利1.2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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