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

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

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

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如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其中评选金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到90%以上,评选银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

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一、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工业交通项目,质量等级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和鉴定;

二、其他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地方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和鉴定。

第十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不得超出概算(包括修正概算)和建设标准,在建设中没有发生过三(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

第十一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的考验期。

第十二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自竣工验收到申报评选的时限,大中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5年,其他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年。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十三条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程序如下:

一、地方主管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城市的建设主管部

门审查,并按工程项目的专业性质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

二、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项目,由国务院各部门审查并征求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上报;

三、国务院各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合建的项目,由投资各方共同审查后上报。

第十四条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单位,要如实填写《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并附交项目简介、优秀设计证书、优质工程证书、竣工验收证书、项目主体工程录相带或照片,于申报年度5月31日前报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五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原材料、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化轻、民用与市政、机电与国防等专业工程初评组。

专业工程初评组成员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聘请。

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对条例申报评选条件的交专业工程初评组进行初评;

二、各专业工程初评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逐个到现场进行核验和评定,并写出初评报告,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申请表及初评组的报告,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核定。

第六章评审纪律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由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建设单位和主要设计单位,以及参与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一般不少于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作量总和的20%)由国家授予奖状,并在报刊上公布表彰。

第二十一条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在工程的适当部位镶嵌国家优质工程奖标志。

第二十二条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施工、设计和建设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档案,以备复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办法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秘级:文件编码:MZ-TZ-2011013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激情,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塑造,培养广大员工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广大员工中树立标杆和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员工共同学习提升。为规范企业先进评选工作,逐步推动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含分子公司)及全体基层员工,包括各班组、车间(厂、区)和研发、营销、综合服务系统及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 1、一线员工优先原则。除最佳教练奖、最佳管理分享奖等奖项外,其他奖项原则上不鼓励部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申报。 2、事实及成果举证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申报和宣传的资料,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事实、数字和成果为评奖的依据,避免过多定性化描述,否则视同无效。 3、公开、透明的原则。奖项的申报,可以由个人申报、通讯员申报等多种方式

(原则上不再采用上级申报的形式);同时申报材料从年初即可开始受理,内容可随时更新,并在公司OA企业文化一栏中公示,事迹突出者将在明珠人报上宣传。 第四条 一、成立集团先进评选管理委员会 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集团先进表彰工作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修改集团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机构设置如下: 1、委员会主任:总裁、副总裁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卫平、郭小萍、谢建辉、阮继红、王阳、兰小凤 3、评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各中心总监或中心指派代表 4、评先员工代表:由后勤和一线员工代表2人以上组成 5、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总裁办 二、集团评选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 1、委员会主任:负责集团总体评选方案、费用、结果的审批。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方案的讨论和审议,负责对先进申报人员按本办法参与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确定。 3、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牵头和推动委员会进行日常集团各类先进评选及表彰工作的开展;负责先进事迹的收集、宣传、以及先进申报材料及评选数据的汇集整理、材料初审,组织委员参与评审、表彰。 4、评先员工代表职责:广泛搜集了解广大员工对评先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员工

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装饰企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开展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活动,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下的行业行为,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市装协)负责组织全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两年一评审的要求,从2011年起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项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决定分年度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表彰。 第三条成立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评审委员会负责装饰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为11~15人。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第五条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是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从市级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施工企业开展创建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活动,应积极应用科技进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七条具有建筑、装饰、幕墙、古建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新建、改造的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范围如下: 一、室内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 二、建筑幕墙工程:装饰施工幕墙面积在1500m2以上; 三、仿古、古建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 四、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列入评审范围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参加评选建筑装饰优质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 四、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五、工程施工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六、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第2.1节的规定。 第九条下列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不在评审年度时间内竣工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参加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选的企业,应在开工前提出创优计划和措施,报市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评审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经评审办公室核实、符合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发给《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 (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涉及保密的工程; (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 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大禹奖申报表;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目???次 1 总?? 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0.2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3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4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5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0.6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着影响的部位。 2.0.7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2.0.8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3 工程项目划分 3.1项目名称 3.1.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公司年度优秀评选管理办法

年度优秀团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各部门及员工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倡导积极向上的工作风气,有效激励优秀员及部门并树立良好典范,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3 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评选有监督和决定评选结果的权利。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评选类别 从2020年度起,由薯乐滋食品公司设立“特别贡献奖”、“业务突出奖”、“优秀团队奖”、“成本控制奖”四个奖项;奖励费用由薯乐滋食品公司支付。 4.2评选范围: 4.2.1“先进个人奖”:薯乐滋食品公司所有员工; 4.2.2“业务突出奖”:薯乐滋食品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2.3“成本控制奖”:以各部门和各地区为单位; 4.2.4“优秀团队奖”:以各部门、各营销部门(电商、特通)以团队为单位、各直营市场营销部门以地区为单位。 4.3评选名额、条件及奖励 4.3.1“先进个人奖” 根据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来评选,名额: 5人; 1)出勤达全年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假期)的70%以上;未给企业造成30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无论通过何种方法途径,主要依靠个人努力或能力,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重大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等;或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3)薯乐滋食品公司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决定,经济奖励(公司经济责任状中有奖励的除外)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其他奖励; 4.3.2“业务突出奖” 1)由公司根据本年度营销市场管理最好,销量最高的个人,名额1 人; 2)出勤达全年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假期)的90%以上;未给企业造成30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3)依靠个人努力或能力,大幅超额(超20%及以上)完成部门或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职改办[2005]1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7516297338.html, 2008年1月11日16:23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 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五: 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 第二条内容 由各专业工程师从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可实施性、适应性、采用“四新”的可靠性等方面评审设计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第三条阶段 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进行评定。 第四条重点 确保设计成品符合公司的项目开发理念和市场定位,并在同行业中处于技术先进、质量领先水平。 第五条标准 依据现行的建筑设计规X、规定、标准、设计深度要求及业主编写的设计指引。 第六条结果 汇总设计评审意见,提出设计改进措施,对设计成品作出正确评价。 设计产品评定结果可作为设计单位评价的依据,同时作出相应奖惩。 第二章建筑 第七条设计原则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经评审和确定的设计依据,即国家规X、规划设计要点、任务书、阶段批文等要求。 第八条图纸设计要求 (一)设计说明 说明书的内容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任务书是否相符。 17 / 12

(二)总平面图 1.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和控制位置(或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编号)、室内标高及层数是否注明;建筑布置和间距是否满足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管线交叉密集的部位、上下层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管线标高是否相碰。 3.总体功能分区是否适合开发商要求,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防止干扰,和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4.主要出入口设置是否适应城市规划、环境交通道路、消防、疏散、人流方向及车流量等要求和有关规定。 5.评审每栋建筑出入口(包括别墅每户出入口)在总平面图中的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做到尽量满足每户都有最合理的朝向、景观,并无视线干扰。 (三)平面图 1.建筑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X方面的各项要求如: 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要求; 总平面布置对单体建筑的要求;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隔断等要求; 安全疏散要求、消防电梯(包括机房、梯井等)要求; 消防控制中心要求. 2.建筑平面布局、空间处理等是否适应使用上对“量、形、质、流、线”等方面的功能要求,和符合有关规定。 (四)立面图 1.外墙饰面做法、颜色和划分界线是否标注清楚; 2.门窗分隔是否与门窗大样图相符,分隔是否美观,玻璃色彩是否美观。 (五)剖面图 1.剖面图与剖切线切割部位是否一致; 2.剖面图所表示的圈梁、过梁、楼板主次梁的位置是否与结构专业相一致,与设备管线有无矛盾。 (六)详图 1.详图与详图索引的位置是否相符,详图名称是否准确; 2.建筑构造是否经济、合理和便于施工,各种埋件是否表示清楚。 (七)庭院景观环境设计图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

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座以上的体育场; 座以上的体育馆; 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 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

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 (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 (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涉及保密的工程; (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 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大禹奖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 2 -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试行)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行业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行业从事工程建设质量评价的监理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工程咨询公司、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及质量监督部门等。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所具备的人员数量、素质、业绩、检测手段、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执业范围及等级认证。 第五条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质量评价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组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管委会的职能是审定和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管委会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规定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输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两级。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工程类 (一)甲级必备条件 1、质量评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5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 2、质量评价单位的建筑、锅炉、汽机、电热、水工、金结、机电、输变电、档案等专业配备齐全,技术检测设备应满足下

月度明星员工评选管理办法

月度明星员工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了弘扬企业精神,展现优秀员工风采,树立先进典型,在公司内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激励全体员工奋发进取,公司决定按月度举行“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公司主管级以下的正式员工及入职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员工。 2、评选内容:销售之星1名,服务之星1名,微笑之星1名。 3、评选名额: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每月各1个名额。(财务、行政、客服、精品、金融保险统称为支援部) 三、评选职责 1、总经办评选职责:负责对各候选人员进行评定,并确定月度明星员工名单。 2、人事行政部评选职责: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评选标准及评选流程;负责组织、监督、审核月度明星员工的评选及奖金发放等工作。 3、销售、售后、支援部门评选职责: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出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的月度明星员工,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查。 四、主要内容 1、评选原则 1)、销售之星为销售部月度销售冠军、服务之星为售后部销售或技能冠军、微笑之星为支援部门根据评选要求推选。 2)、每月各提交候选人员应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3)、每月评选过程应注意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及验证。 2、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本月度明星员工评选:

3、评选程序 1)、每月25日前,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填写《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推荐表》,并提交给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查。 2)、每月26日,人事行政部完成对候选人参评资格的审查,报请总经办评定、审批。3)、评选结果将在每月初公布。 4)、如遇节假日评选时间顺延。 4、奖励方法 1)、当选“月度明星员工”的员工,公司将颁发奖金100元,并在公司网站、文化墙“每月明星员工”栏目刊登照片。 2)、月度明星员工将直接成为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候选人,在工资、职务晋升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另立补充规定,如遇本制度内容有冲突的情况,冲突部门按照补度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解释。 6、相关内容: 附件:《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推荐表》

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Q/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发放编号: 持有部门或持有人: 领用日期:年月日 2004年03月发布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关于下发《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公司品牌工程,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字[2003]330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继续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企业发展部反馈。 附件: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企业发展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开拓市场,创建名牌工程,鼓励各分公司、项目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优质工程评选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与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统一公司优质工程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 第三条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企业发展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公司创优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奖牌并择优申报省部级(含中油集团公司级,以下同)、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创优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分管质量、技术、施工生产和经营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副总师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组成。 创优领导小组职责是: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 单位。 第四条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 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工程申报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 (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 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 (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资料内容: 1. 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 4.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 6. 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 1. 必须使用由中水协统一制定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填写内容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一 一、目的 选树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鞭策职工学先进,促进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金广场购物中心各卖场、后勤部室。 三、职责 1、卖场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解释及在全店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2、商店业绩考评委员会、技能考评委员会负责星级员工的审批、认定。 3、工会、卖场管理部负责评选星级员工的日常具体工作。 四、具体规定 1、评比办法 (1)星级员工的评选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要与日常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年底进行总评。 (2)“服务之星”、“销售之星”和“技能之星”从一线员工(包括购物中心劳务输出员工)中产生,由个人自报和部门推荐结合,员工可同时自报或推荐参加“二星”或“三星”营业员的评比。参评者须报送事迹材料。 (3)评选条件 ①严格掌握,优中选优。 ②能运用简单外语会话接待外宾。 ③完成销售任务在本单位平均值的120%以上。 2、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星级员工者,享受商店一次性奖励。按照“关于员工岗位贡献立功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五、相关记录 1、星级营业员推荐表 2、星级营业员事迹材料 3、星级营业员名单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二 为更好的调动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服务团队合作精神建设,提升售后整体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及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公司结合广州本田20xx年商务政策,决定开展“服务之星”和“优秀班组”月度评选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决定,售后服务部将按以下评选办法进行考核评选 服务之星的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售后业务接待 二:考评内容——用户满意度(以信息员电话调查为准权重40%)日常管理(权重15%)业务能力(权重20%)用户投诉(权重15%)工作业绩(权重10%) 三:考评奖励——月度被评为服务之星的接待人员给予五百元奖励并上榜公示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服务之星另给予六百元奖励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 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 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 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 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 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 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 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 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 1 -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 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 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 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 2 -

大禹奖评选范围要求

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要求 一、评选范围包括: (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三)城市水务工程。 二、工程规模要求: (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1.水利枢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总库容大于1000万m3(含)以上; ②发电装机容量为5万KW(含)以上。 2.水闸工程符合过闸流量大于500m3/s(含)以上; 3.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装机流量大于50m3/s以上; ②装机功率大于1万KW以上。 4. 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含)以上。 5. 其它水利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改建、扩建后满足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 上。 (三)城市水务工程 城市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水系整治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 10 万吨(含)以上; 2.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 10 万吨(含)以上; 3.城市水系整治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含)以上。

评审要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 1.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 2.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体制;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招标与投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 3.蓄水前安全鉴定及其结论;竣工验收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 4.工程项目划分。 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等级及其质量监督部门核准意见。 6.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主要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与环境景观 7.主要水工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工程管理单位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8.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以上两项应附有照片。 (四)施工技术难点与施工新技术、新工艺 9.工程施工技术难点。 10.工程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五)工程设计及其现场服务 11.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优秀设计奖。省内未进行优秀设计评审的,申报时应予说明并出具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的证明。 12.设计优秀或设计先进合理的主要表现。 13.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六)文明工地建设 14.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建设文明工地获奖名称及授奖单位。 (七)工程运行及其效益 15.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16.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证获取率。 17.工程运行生产安全。 18.工程初期运行社会、经济效益。 (八)移民与环境影响 19.移民安置影响。 20.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某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

XXX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在公司挖潜转型、科学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树立先进典型,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宣传、学习,有效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XXX集团公司、省级公司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评选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团委负责具体工作。先进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技术竞赛、论文获奖按《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先进个人在无特指情况下,指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评选要求 第四条荣誉称号分类: (一)工会口径:“先进部室”、“先进分工会”、“先进班组”、“优秀员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二)党建口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第五条各部门、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初审关,推荐参加评选的候选单位、个人必须满足条件。 第六条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和政治工作部负责各自口径评选的具体工作,对先进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表彰项目的设立和审批 第七条先进集体表彰限额: (一)“先进部室”2个/年; (二)“先进党支部”1个/年;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年; (四)“先进分工会”1个/年; (五)“先进班组”3个/年; 第八条先进个人表彰限额:

(一)“劳动模范”评选不超过2个/年(最终评定人数不超过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推荐人员必须为当年先进,xxx分工会可推荐2人,其他分工会各可推荐1人。 (二)“优秀员工”评选10个/年,各支部按4%比例推荐申报;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优秀党员”评选4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五)“优秀团干”评选2个,按1个/团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六)“优秀团员”评选4个,按1个/团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1个,按1个/分工会进行推荐申报。 第九条按比例推荐不足整数时,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评选名额。 第十条当无满足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参与评选时,该项荣誉可空缺。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劳动模范的评选按《XXX公司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未完成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部门、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员工年度学分要求,不符合文明部室、文明班组、文明员工条件;个人出勤率没达到100%;均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先进部室评选条件 (一)部门管理团队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无贪污腐败、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识大局、顾整体。 (三)工作效率明显,勇于创新,完成或超额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和年度生产经营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在公司“挖潜增效、转型发展”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本部门无重大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 (五)职工队伍稳定,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有健全的工作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职工潜能。 (六)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扎实,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各项防范措施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取得显著成绩,安全指标控制在年度目标值内。 (七)强化班组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开拓创新,采取新举措、新方法,成效显著。 (八)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竞赛、文体、专题活动,无无故不参加情况发生。 (九)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本部门员工学分完成率达到80%以上。(十)本部门员工无违法犯罪和参与“黄、赌、毒”六害活动的行为。 第十四条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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