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节概述

第一条本办法对试验资料管理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试验资料管理质量。

第二节适用范围于XX高速公路L6项目部试验室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试验资料管理。

第三条试验资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各种规程、规范、标准、方法、仪器设备档案以及试验纪录、试验报告、委托书等均属试验资料,应设专柜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五条检验所用的标准、规范、试验方法等,应设专人关注,及时收集补进新版本,清除作废版本,确保掌握的版本始终有效。

第六条试验记录、试验报告不得外借。其他规程、规范、标准外借时,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并注意及时收回。

第七条编制工程试验室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目录,以便动态掌握有效和失效文件,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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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总分100分。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占10%;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占20%;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占20%;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占30%;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占10%;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占10%; 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三条凡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本公司所实施的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

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工地试验室按照相关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 第八条公司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在公司《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其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九条公司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docx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试验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项目经理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常组织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项目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巡查试验室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情况,监督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试验检测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二)、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以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2、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 3、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非本工地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 4、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带病”使用; 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强酸、强碱等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处理应符合国家安全规程的规定;需购买危险物品时,先提出申请,经总工师批准,才能购置。试验室对于化学药品要有严格的发放、使用规定,废液处理不要污染环境; 6、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上岗证书,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外来人员、新工人和见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危险品由二人保管,每人一把钥匙,二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其发放必须限额,剩余立即退回,发放和回收都应严格计算数量与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保存; 7、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具性能,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8、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 9、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实施控制,保证工地试验室的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本测试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围 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撤销及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和管理。 3.职责 3.1试验室主任 负责工地试验室建立、撤销的批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3.2质量负责人 负责现场工地试验室质量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3.3技术负责人 3.3.1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改、完善本程序,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3.3.2负责工地试验室技术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3.4 现场实验室负责人 3.4.1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工作。 3.4.2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程序,以及控制检测工作的质量。 4.程序 4.1工地试验室的建立 4.1.1工地试验室依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并得到省公路局质量监督站的批准,成立工地实验室; 4.1.2合约签订前需在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对合约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完毕后经中心主任批准成立工地试验室。 4.2工地试验室管理人员的任命 4.2.1由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提名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对提名人的管理能力、基本素质、技术知识、工作经验等资质条件进行评审,经中心主任批准任命。 4.2.2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等; 3)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

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送检与收样管理第四章工程材料试验 第五章工程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与试验 第六章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下达与施工调整 第七章施工现场工艺控制试验 第八章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试验 第九章试验仪器计量检定 第十章试验仪器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章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的出具、送达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铁二十二局广州新客站中心试验室,受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授权。在广州新客站工程XKZ-03标段独立行使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任务。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广州新客站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本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按局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一经被批准,有关人员严格按其执行。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四条中心试验室的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141号文件》精神,确保检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二) 认真学习铁道部有关客快专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 特别是要熟练掌握有关耐久性混凝土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确实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真实的、准确的检测数据。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的组成。中心试验室在指挥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门直接领导下,设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资料员一名,试验员五名,试验工一名,暂定九人组成。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配。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下设三个分部试验室。即哈建集团分部试验室;四公司分部试验室;六公司分部试验室。每个分部试验室至少二人组成,并设一名主管试验工程师负责分部试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三个分部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由各分部项目总工直接领导;中心试验室只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对其所从事的检测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利。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职责: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监督管理下,主管本分部试验的试验检测工作,即是试验员又是管理,负责组织全室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取样,送样工作。完成简单的现场试验、检测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 1、负责组织本室人员对现场原材料半成品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管理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种试验检测数据调整和标识。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室人员按规定要求,做好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处理、技术资料整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意见》(交质公〔2014〕55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基本原则 第四条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检测过程须严谨、规范,检测数据须真实、准确,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全责。 第五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由其它单位人员实施操作。不得伪造试验检测数据、随意更改试验检测结论,或者依据主观臆断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合同等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保持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禁止随意更换。 第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廉洁教育。严禁试验检测人员接受受检单位的礼物、礼金、吃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 第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试验室人员管理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报溧高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 (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试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试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试验数据资料经认真整理、确认无误后,都必须经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 2、各种试验数据资料应编号登记、分类归档、专人保管。 3、收藏保管好各种资料,严禁修改、伪造,做到严谨求实。 4、对各种试验资料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 5、试验报告应用专用纸张统一印刷,格式应满足所作试验的具体要求。试验报告应存档资料室,由专人、专柜、统一保管。所有资料、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带出资料室,确认需要使用相关资料时,应由试验室主任批注后,方可借出,要求按规定时间归还。 6、为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事性,应严格档案借阅手续,试验室相关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7、严禁向施工单位泄露有关数据资料。 工地试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工地试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由负责人制定,并对检测员进行岗前资料培训工作。 2、室内检测员协助负责人做好整理、登记、编号、排列入橱,记载工地试验室所有检测活动的工作情况,兼职工地试验室档案管理员; 3、资料必须做到及时、正确、完整,留备份,建立好电子版本,以便查阅;

4、对字迹褪变、破损的资料档案,应及时做好复制和修补工作; 5、对现在的档案资料,应摆放整齐,定期的进行清点核对,做到无漏洞,各台帐与报告,原始记录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资料保管员职责 1、严格执行技术保密制度; 2、了解国内外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发展动态,收集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细则和方法。 3、严格执行档案资料入库制度,加强对各类资料的管理,做到科学管理的分类。 4、资料的供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5、经常检查资料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资料损坏。

工地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程材料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材料性能检验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体现试验工作的真实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不合格品”系指经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各种材料、构件样品,包括水泥、粗骨料、细骨料、钢筋、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原材料和过程试验所取检验试件。

图1、进场材料检测试验流程图 一、不合格材料样品的处理程序 1、原材料不合格 1)、经试验发现原材料样品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对试验数据应认真进行检查复核,对试验操作过程进行考证,确认材料样品是否不合格。 2)如果材料样品不合格应封存样品(原材料),并在结束试验2小时内电话通知安质部门和相关单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下发通知。 3)协同安质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砂、碎石可用作临建或清退出场,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清退出场。 4)确认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必要时还应留存影像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置完成后,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置单。相关人员签认。 2、过程质量控制不合格 1)出现焊件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安质部,配合安质部门监督处理不合格批及部位,处理方式:补焊或切除原焊缝重新焊接。 2)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不合格通知安质部,由项目部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程序》文件。 3、不合格品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出现不合格品(材料)时,要正常填写原始记录,出具不合格报告,及时填写不合格台帐。 2)不合格材料台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且具有检测资格的人员负责填写并与其它试验台帐统一归档管理,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台账记录人、试验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等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3)不合格材料处置单以及影像资料合并存档。 4、不合品(材料)处置监督为保障不合格材料样品处理的公正性,试验室应随时 接受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6、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面技术工作。 (2)全面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制定本室测试技术的发展计划。 (3)批准检验实施细则、检测操作规程、非标准设备检测仪器的暂行校验方法。 (4)深入各检测室,随时了解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5)组织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各类人员的技术考核。 (6)签发检验报告。 7、检测室主任岗位职责 (1)对本室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本室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组织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新的检测方案; (4)提出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计划; (5)提出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降级和报废计划; (6)对本室各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7)审阅本室制定的检测大纲、检测细则; (8)审阅各类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9)考核本室人员的工作情况及质量状况。 8、试验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试验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试验室下达的试验检测任务(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试验操作规程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做好试验测前的准备工作,正确取样、分样和备料,核对仪器、设备量值和运转情况,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试验检测条件的要求。(4)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按标准要求正确处理检测数据。 (5)对出具试验记录、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6)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到事前有检查,事后有维护、清理、加油、加罩。 (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做到文明检验,离开岗位时检查水电源, 防止事故发生。 (8)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标准、新技术、新的检测方法,提咼试验检测水平。 9、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1)试验室设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仪器的标定、校验、更换易损配件,小修调试。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由操作者负责。 (2)操作者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严禁超负荷、超量程。按保养维护润滑的要求进行保养维护润滑,做到不锈蚀、无尘埃、不研磨,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整齐。 (3)操作者发现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停止运转,通知设备员进

工地试验室工作与管理制度

抽样制度(1)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地试验室负 责进行相应的样品抽取工作; (2)抽取样品须由工地试验室派熟悉抽样业务的技术人员前往,人数不少于两人; (3)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随机抽样并如实填写抽样报告单; (4)抽样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抽样过程中若发现特殊试样,抽样人员有权拒绝抽样,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5)检测试样一经抽取,不得更换。

档案资料、样品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文件、书籍、规范、规程及标准的管理工作; (2)负责技术资料及检测试验资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内、对外资料的收发、记录及文件传阅工作; (4)负责本工地试验室各种使用表格的印制及保管工作,办理各种书籍、规程和征订、核收工作; (5)负责检测试验工作的收样、接样、登记及样品分类编号、保管工作; (6)负责建立检测试验台帐,填写派样单并由此下达检测试验任务; (7)负责建立有关的检测试验档案,负责每月、每季度、每年生产情况的统计并将有关统计结果报告主任。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技术管理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计量法的规定;(3)审批试验检测大纲、实施细则及试验检测操作规程、专用仪器设备的暂行校验方法; (4)负责解决试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5)组织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6)负责本工地试验室所使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作; (7)负责组织有关仪器设备的送检及校准工作,建立计量校准档案。

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的检测试验规程,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检测试验任务; (2)负责检测试验项目的技术性工作,对检测试验数据负责; (3)负责处理项目检测试验数据及编写检测试验初步报告; (4)严格按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并做好工作前检查和工作后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到文明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6)及时将检测试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告试验室主任。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 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 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 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 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 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 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 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 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供参考) 工地临时试验室对有温湿度标准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且能满足使用要求,工作台应采用圬工砌筑,台面高度70cm~80cm、宽度60cm~80cm。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经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合格或经专门培训的试验检测人员。(人员数量根据投标书业主要求)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湛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 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 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 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 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 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 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 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 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子公司有试验室)

中铁二局工程测试中心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专业分公司)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题纲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二节职责 第三节人员配备 第四节设施和环境 第五节仪器设备 第六节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四章试验检测 第五章特种混凝土审批 第六章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试验管理第七章技术服务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考核 第十章附则

公司(专业分公司)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结合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设有试验室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本部设置试验室,负责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试验管理工作;试验室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第四条对以子公司(专业分公司)为合同主体中标的工程项目,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应根据工程需要设置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以“母体试验室名称+项目名称+工地试验室”命名。工地试验室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直管,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节机构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试验管理工作,推进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建筑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现场试验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验的法规和规范,熟练掌握各项试验标准和操作要求。 二、在施工前,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会同技术人员编写项目试验计划,包括见证取样和实体检验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保证试验项目齐全,试验数据真实、准确。 三、负责原材料取样、送样和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及送试验室测定等工作;试件送试后,应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对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负责填写委托试验单、配合比申请单。 五、负责向试验室提供所试验原材料的验证资料,包括产品备案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六、负责现场简易土工、砂石含水率等试验工作和砂浆配合比的换算计量检查工作。 七、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领取、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八、负责混凝土坍落度、砂浆稠度的测定工作。 九、负责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测温,并做好测温记录。 十、建立现场试验台账。

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一、标养室管理 1、标养室的试块必须放在架子上且彼此间隔≧10mm,不可将试块无序排放。 2、混凝土(砂浆)试块要和混合砂浆试块分别存放。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为95% 以上。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若现场混合砂浆标养达不到此要求,应在混合砂浆成型后立即送试验室。 3、标养室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两次温度和湿度的检查(上、下午各一次),并记录测定时间、测定值、检测人签字。 4、标养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其他杂物。 5、要经常检查标养室的仪表、设备、温湿度计、排水设施、电路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试件的制作、养护管理 1、用于检查结构质量的试件,应在浇筑(或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一盘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对于预拌混凝土还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 1/4至3/4之间采取。 2、试件制作完后,应立即用纸条进行逐一标识,防止因试件较多造成标识混乱。 3、试件拆模后应立即将标识写在试件上,杜绝现场存在无标识试件。标养试件应及时放入现场标养室内进行标准养护(现场没设标养室的项目,应及时送试验室标养)。制作不规范的或编号不符合要求的试件不能进入标养室。 4、同条件试件应放在结构内与结构同条件养护,不得放在标养室中养护。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各工地工程试验室管理,统一标准、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铁路指挥部(以下简称“铁路指挥部”)对青春塔煤矿专用线工程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预制梁场、拌和站、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规范试验室的设置、验收以及监管,以达到配置合理、管理有序,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求,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的第三方试验室需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三条所有施工单位、预制梁场、拌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建立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试验室应是通过资质认定的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其试验检测工作应在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 第五条试验室在启用前应得到母体试验室设立本机构的批文,并明确授权检测范围。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应有母体试验室的任命和授权。 第六条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第七条试验室在正式启用前,必须得到铁路指挥部安质二部牵头组织的确认验收,并在运作中接受铁路指挥部安质二部和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主要人员应稳定。其中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并具备相应工作经历。 第九条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地和环境,并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审核签发、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试验室在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条件下,可与拌和站、预制梁(板)场统一设置,否则,应在预制梁(板)场设置试验分室,在拌和站设专职试验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施工单位所承担施工范围包括预制梁(板)场、拌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其承担施工监理范围。 第十三条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各级试验室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试验室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

工地试验室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图

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1.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2.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标定不得投入试验检测工作。 3.设备器具必须执行设备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 4.必须依照现行有关标准、试验规程、合同要求等到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工作要求精益求精,数据要真实可靠。 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试验室的环境、温度条件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6.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方法与步骤进行。 7.对试验所得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如实准确填写在试验记录中。 8.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依据,要履行审核手续,签字齐全后对外发出,同时必须留一份存档备查。 9.试验室设备、安全、卫生等应设专人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 1.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编制项目总体试验工作计划。 2.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现行技术规范、试验规程进行试验工作。 3.根据试验工作任务与检测技术要求选择适用的仪器和设备,并对其计量仪器和装置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确保单位统一、量值准确。 4.负责按规范及检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对工程材料、工程产品及半成品进行检验,做到检验方法规范、数据准确、记录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字齐全。 5.建立试验检测设备台账,对试验检测设备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按时向质检科和工程技术部门报送试验检测资料,为动态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严守企业秘密,技术性试验资料不得外借。 7.加强人员内部培训、料场检查、拌和站管理。认真落实混凝土配合比优化工作,有效降低混凝土的生产成本及其施工建设的难度。 8.及时向检测中心报送检测月报及检测不合格事项。 9.保持整洁、文明的检测环境,使检测工作环境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工地试验室程序管理文件

工 地 试 验 室 程 序 管 理 文 件 江苏东南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江阴市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 二0一七年八月

目录 一、人员管理程序 (1) 二、人员培训控制程序 (2) 三、质量监督控制程序 (3) 四、安全与环境控制程序 (4) 四、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7) 五、期间核查控制程序 (10) 六、标准物质控制程序 (11) 七、文件控制程序 (12) 八、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2) 九、记录控制程序 (12) 十、抽样控制程序 (14) 十一、质量控制程序 (15) 十二、数据保护控制程序 (16) 附件1 《试验室内部考核管理办法》 (19) 附件2 《试验室环境温度、湿度控制要求一览表》 (23) 附件3 《工地试验室记录表格》 (24)

为了使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标准化、程序化,本工地试验室在参考及母体试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指南》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程序文件。工地试验室的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一、人员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定了人员管理步骤,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地试验室全体人员活动管理的控制。 3 职责 3.1 因工地试验室属于公司(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人员的配置、聘用和借调由公司负责。 3.2 在公司人员管理的基础上,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及培训资料的归档管理。 4 程序 4.1 人员招聘(公司执行) 4.2 人员能力甄别(公司执行) 4.3 人员正式入职档案、权限的分配 4.3.1 正式入职的人员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建立档案; 4.3.2 人员到达工地试验室后,应填写个人简历(母体试验室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由试验室主任安排职务、岗位(试验室主任由公司授权担任)。 4.4人员工作流程 4.4.1 人员应按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4.4.2工地试验室作为总监办的直属机构,试验室全体人员应执行总监办相关人员管理制度,并积极响应指挥部的相关要求; 4.4.3为保证工地试验室优质高效的服务与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制定了《试验室内部考核管理办法》; 4.4.4 总监办应保障试验室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4.4.5总监办应收集处理工作人员的需求、投诉,并解决和分析这些需求,以到达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福建省交通厅 二OO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2)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03)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认定 (05) 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06) 第五章监督管理 (09) 第六章附则 (10) 附表一《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1) 附表二《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 (11) 附表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申请表》 (12) 附表四《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 (19) 附表五《代理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 (20) 附件一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批文格式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或监理单位为完成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四条省交通质监站负责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设区市质监站负责对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 二、承担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三、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 四、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第六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 管理制度 编制:随州市汉东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时间:二O一三年六月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随州市汉东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采购申请。补充的部分仪器设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大宗采购计划必须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采购,必要时进行招标采购。 九、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仪器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调试,工地试验室协助配合(必要时请仪器设备供应商协助),安装调试正常后,由公司统一报请检定和校准部门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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