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

任制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890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Party committee secretary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prod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煤矿党委书记是煤矿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配合矿长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部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监督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3条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4条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第5条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煤矿各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6条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7条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第8条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煤矿党委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及其煤矿安全检察人

员的安全检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煤矿党委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煤矿党委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2条煤矿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的,煤矿党委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3条不能及时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煤矿党委书记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煤矿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害的,煤矿党委书负直接责任。

第16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煤矿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矿长负直接责任的重大事件中,煤矿党委书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8条在煤矿党委副书记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煤矿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副矿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

查过程中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部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6条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每旬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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