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管理规定

地勘管理办法

一、勘探前的准备工作

1.配合施工单位和当地土地拥有者及村干部协调占地事宜;工农关系、林地占用和修路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建设责任单位配合确认;修路以土方量和石方量或机械台班费用为标准进行结算,填报地质勘探修路现场调查表,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审核签字确认,基建部复核;

2.协助协调办理国土资源局和公路局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3.建设责任单位派出对当地地形熟悉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配合布孔;

4.建设单位要密切注视施工单位资质的变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基建部,由基建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清退;

5. 地勘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填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报煤业公司基本建设部,履行审批程序;

6. 单个钻孔的开工报告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

二、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

1.建设责任单位有专人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查;

1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

2.所有勘探区钻孔的工程进度,各勘探区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下午5:00之前报至煤矿调度室,各矿调度室务必于当日下午5:30分之前以固定的格式报至煤业公司基建部;

3.将每天的钻孔进度及其他事宜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及公司领导;

4.监督钻孔的开工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地质层位变化情况、钻孔终孔测井情况及封孔质量;

1没个钻孔进钻机、安装钻机、开始打钻日期等资料编制表格进行每日汇报;

2将各个钻孔每日的进度,进多少米,无进尺的钻孔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3严格按照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及岩芯采取率进行记录汇报;

4将每个钻孔的岩层变化情况认真记录;

5钻孔终孔测井时,随同测井工程车监督测井情况,将测井数据记录完整;

6钻孔测井完毕,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进行封孔,将封孔材料标号、规格、泥浆比例及封孔质量汇报单位领导;

5.对施工现场记录数据是否记录完整、规则,打钻回次票是否标注清晰,工作人员施工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

6.建设过程中,煤业公司基建部和建设责任单位随时对建材质量、检测、隐蔽工程、工程资料、施工进度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填报地质勘探施工检查表,检查情况作为验收

的依据,施工必须符合勘探设计的规定,发现弄虚作假者,依据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三、钻孔终孔测井工作

1.钻孔终孔并经测井后,提交钻孔成果报告,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填报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验收书,由建设责任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依照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结合地质勘探施工检查表进行钻孔综合质量验收评定,并评定钻孔煤层质量等级,验收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按封孔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封闭;

2.建设单位必须有专人在测井现场,将测井数据进行记录;

3.建设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单位工程竣工给予决算进行审查后报煤业公司基建部,按照单位工程自检验收证书和合同付款条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决算;

4.建设责任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后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并做好初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并复验;建设责任单位复验合格后,签发自检验收证书报送煤业公司基建部申请竣工验收;

四、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研究协商,签字确认后由原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由建设责任单位报请煤业公司基建部履行审批程序后付诸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单方面修改设计,否则发生的费用自负;

2.建设责任单位认为确需签发工程签证时,必须在工程签证单中填写需要发生的工程量等具体内容,由现场总监、建设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核对签字,签证单位营附所发生签证部位的图纸、说明预算书,并上报煤业公司基建部进行复核;

五、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作业地点的选择

1.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 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

c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d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 m;

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2.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 m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 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

3.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 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 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

d 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二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注意事项

1.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b 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c 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d 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e 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f 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2.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起、放钻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

b 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c 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控制绷绳;

d 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

e 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

f 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钻架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3.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

b 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 mm;

c 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

d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4.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

b 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c 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乎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

d 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e 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

三升降钻具

1.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

2.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

b 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

c 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d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1986的规定报废;

3.升降机,应平稳操作;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

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5.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6.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

7.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四钻进

1.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2.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

3.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应停机;

4.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地质勘探是一项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因此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本文将介绍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一、监督管理机构 1.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遵循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根据地质勘 探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计划。 2.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2.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对设备和场地进行检测,及 时更换损坏和老化的设备和器材。 三、生产场所与设备管理 1.地质勘探单位应制定安全、卫生专项计划,设立标志,明示警告,超 出规定标准的噪声、有害气体等均应做好防护措施。 2.地质勘探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立安全文明警示标志,并公布应急电话, 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迅速有效。 3.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对问题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防火管理 1.地质勘探单位应保证场地卫生清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放置在 专门的场所,保证库房通风良好,防范因暴露于阳光等因素下导致的易燃品引起火灾。 2.地质勘探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立易燃易爆品存放区,保证场地整洁,防 止垃圾堆放等引起火灾。 五、安全应急救援 1.地质勘探单位应设置安全应急专项队伍,每位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 和应急演习,掌握基本的安全应急知识和操作技能。 2.地质勘探单位应设立应急电话,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应急处置人员到 位及时、准确地开展应急处理,降低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地勘钻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勘探工程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2) 第二章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2) 第三章探矿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5)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 根据工程院探矿公司的工作安排及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钻探工程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职工身体健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勘探工程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作业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面全面负责,分管副职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条、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资格资质才能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探生产作业。地质勘探单位应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现代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设置安全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组必须设专职或兼安全员,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获得《安全员合格证》。 第五条、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实行报告登记制度。野外生产作业必须到作业区域所在的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登记。 第六条、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保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从地质勘探经费中提取1%作为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第七条、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大检查制度。每月进行安全检查1次。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章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 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 第十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第十一条、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第十二条、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第十四条、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第十五条、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 及以上高出作业,应系安全带。 第十六条、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气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代替熔断丝。 第十八条、野外电、电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第十九条、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

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 地质勘探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活动,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地质勘探涉及到复杂的地质环境和高风险的工作条件,安全问题一直是地质勘探作业中亟待解决的难题。为了保障勘探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体系建立 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该基于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首先,明 确安全责任。地质勘探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厘清各层级之间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权限。其次,完善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勘探作业环节中的各种风险和应急情况进行全面考虑,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再次,制定安全纪律。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纪律是保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要素,对于各类工作安全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现场管理要求进行具体规定,明确各级人员在勘探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准则和禁止行为。 三、风险分析与评估 地质勘探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是多样化的,对于每一项勘探任务都应进行风险分 析与评估。首先,进行任务分析。勘探作业单位应对每一项勘探任务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其次,评估风险等级。根据任务分析的结果,对于每一项风险进行评估,明确其重要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再次,制定预防及应急措施。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勘探任务,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及时地做出响应。 四、培训与教育

培训与教育是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勘探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勘探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首先,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勘探作业的特点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对象和内容。其次,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开展理论培训、实地操作和模拟演练等形式,提高勘探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再次,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提高勘探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增强其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能力。 五、监督与检查 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进行监督与检查。勘探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首先,明确监督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其次,开展巡查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再次,加强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等方式,对勘探作业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评估和处理,消除安全风险。 六、总结与展望 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勘探作业安全的根本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科学的风险分析与评估,开展有效的培训与教育,加强监督与检查,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勘探作业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勘探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地质勘探是一项重要的勘探活动,它涵盖了对地球地壳的物质、构造和能源等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规定是为了保障人员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包括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等方面。 一、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作业规范。制定详细的勘探作业规范,包括勘探区域的划分、勘探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3. 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勘探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勘探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勘探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安全管理 1. 勘探场地安全管理。按照勘探区域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和天气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勘探布局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勘探人员的安全。

2. 人员管理。对勘探人员进行严格的入职审查和培训,建立健全的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的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人员的身体健康。 3. 安全设备管理。对勘探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制定,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技术措施 1. 爆炸作业的安全控制。对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地质勘探工程,必须进行详细的爆破设计和安全评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爆破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孔道作业的安全控制。地质勘探中需要进行钻孔作业,必须对孔道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确保钻孔的稳定和安全。 3.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对勘探现场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4. 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使用和储存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涵盖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方面。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技术措施,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地质勘查工作的安全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该制度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内部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 1.3 责任和义务 所有参与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公司负有制定和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源保障。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 2.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等。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2.2 安全生产责任 2.2.1 公司领导班子负有最终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得到落实。 2.2.2 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和指导现场安全操作。 2.2.3 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义务,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2.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2.3.1 新员工入职培训,重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2.3.2 定期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享等。 2.3.3 不定期演练活动,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3.1 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确保地质勘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证项目的顺利 进行,提高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 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 1.确保人员安全:识别、评估和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保护设施安全:采取措施保护地质勘查设施,预防可能发生 的设备故障、漏电、火灾等安全事故。 3.完成地质勘查任务:确保项目全面、顺利、按时完成。 三、管理制度 1. 实行安全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员、值班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利。 2.管理规定: (1)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 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地质勘查项目应当在各种情况下保持警惕,及时报告有关 迹象或事件,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或警示灯。 (4)燃气、电力、野外生产用火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配备消防器材,设有专人负责。 (5)陆上和海上地质勘查作业时,均应实行严格的安全带和各类保护装置。 (6)地质勘查设备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规定进行检修和维护。 (7)地质勘查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和标准。 (8)在进行特殊地质勘查作业时,必须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照规章制度操作。 四、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现场,并通知相关机构配合处理。 2.应急处理的第一步是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撤离。 3.对于设备故障或其他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试验或维修措施。 五、总结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勘查作业安全的有效措施,通过规范管理,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地质勘查项目的全面、顺利、按时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调查等。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工程的特点,科学规划,有效预防事故,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标准化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计划; (三)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四)监督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评估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风险; (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地质勘查项目安全事故。 第八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计划 第九条地质勘查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安排、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安全设备的配备等。 第十条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职责划分明确各个责任人的权限和义务。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计划相衔接,安排合理的时间和资源。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应在实施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涵盖地质勘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任务,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预防措施。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地质勘探的勘探企业和从事地质勘探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勘探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推动勘探单位和个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勘探安全生产。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勘探单位和个人建立并实行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勘探单位应当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组织领导和技术管理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防备和掌控本领。 第七条勘探单位应当订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八条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依法实施。 第九条勘探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勘探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勘探,不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条地质勘探行为应当符合规划,经批准并依照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在勘探地区公示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监督检查行为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勘探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搭配,照实供给监督检查所需的证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勘探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勘探单位不依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勘探单位不得在勘探过程中违反规划、超标准或者超限度实施勘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勘探单位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勘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勘探许可条件进行勘探; (二)在勘探过程中违反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从事其他活动; (三)不依照规定公示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七条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勘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勘探许可条件进行勘探;

地质勘查活动质量管理规范

地质勘查活动质量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勘查活动全过程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质勘查活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Z/T 0328-2019 地质勘查项目监理规范 DZ/T 0251-2012 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地质勘查活动geological exploration 运用地球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手段,对客观地质体或矿产资源进行调查、勘查、监测、测试、评价、科学研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行为或过程(本规范是指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等相关活动)。 3.23.2 地质勘查单位geological exploration organization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其 他组织。 3.33.3 地质勘查项目geological exploration project 以工作地区、客观地质体、环境为研究对象,独立编制地质勘查设计,进行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及地质技术服务作业,完成既定的地质勘查任务并提交地质勘查成果的工作。 注:改写 DZ/T 0251-2012 定义3.4。 3.43.4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geological exploration project design

地质勘查成果实现过程的策划结果。 注:改写 DZ/T 0251-2012 定义3.6。 3.53.5 地质勘查成果geological exploration result 地质勘查活动的结果。包括地质勘查活动中形成的数据、图、表、报告等实物资料。 〔DZ/T 0251-2012 定义3.6〕 3.63.6 外包contract 外协 地质勘查单位将自身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中的部分交给相应具有地质服务能力的单位承担的行为。 注:改写 DZ/T 0251-2012 定义3.7。 4总则 4.1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或勘查活动。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含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含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灾防治(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含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钻(坑)探、地质实验测试等)。 4.2地质勘查单位应按其规模和和专业特点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地质勘查活动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4.3地质勘查单位应配置满足地质勘查活动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过程环境、技术、资金及信息等资源,对地质勘查活动人员进行技术标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不断获得知识和能力,提高地质勘查活动质量水平和效果。 4.4地质勘查单位应对地质勘查活动(含外包/外协)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确保地质勘查活动过程和成果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4.5地质勘查单位应进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开展诚信教育,履行地质勘查活动诚信承诺,并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5地质勘查活动事前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地质勘查活动事前管理指立项/投标、合同签订、采购和外包/外协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应依据单位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对地质勘查活动事前过程实施管理。

地质勘查测绘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勘查测绘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查测绘管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勘查测绘活动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调查、勘探和测绘,确保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地质勘查测绘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利益。 第四条地质勘查测绘活动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地质勘查测绘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地质勘查测绘活动由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第六条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是地方政府设立的地质勘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测绘活动的计划、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查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勘查测绘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和公示。 第八条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地质勘查测绘业务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九条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第十条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地质勘查测绘企业的资质、信誉和技术能力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三章勘查测绘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测绘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勘查测绘计划和方案,明确勘查区域、勘查目标和勘查方法。 第十二条地质勘查测绘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地质勘查测绘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地质勘查测绘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预报和评估工作,提供地震、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

第十四条地质勘查测绘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勘查测绘报告,明确勘查结果、勘查结论和勘查建议。 第十五条地质勘查测绘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勘查测绘成果,提供勘查测绘数据和信息服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违规组织或者实施地质勘查测绘活动的; (二)向他人提供虚假地质勘查测绘成果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直接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改变勘查测绘目标的; (二)对地质勘查测绘成果进行篡改、伪造的; (三)违法出售、泄露地质勘查测绘数据和信息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地质勘查测绘企业,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应当给予奖励和扶持。 第二十条本规定中的地质勘查测绘指的是地质、地震、矿产资源等相关领域的调查、勘探和测绘。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地质勘查测绘管理机构。 以上为地质勘查测绘管理制度汇编全文,特此发布。 (以上内容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是对地球内部结构、地质体性质、地下资源储量等进行科 学研究和勘测的过程,是为了揭示地球演化历史、探明地质构造和寻 找矿产资源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 勘查效率、保障勘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地质勘查项目管 理制度的建设进行探讨。 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的管理层级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层级,以确保各级管理机 构的职责、权限及流程规范。首先应有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总体规定, 其中包括项目启动、实施、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的规定。然后,在 具体的层面上,应制定地质勘查项目进度管理、人员管理、预算控制、质量控制等文件,以确保项目能够被有效地推进、监督和保障。 二、勘查项目的计划与实施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首先,需要 建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明确项目的定位、目标、任务等。然后,在 项目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勘查区域划定、勘查方法 选择、勘查人员配备等,以确保勘查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勘查进度管理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 进度偏差进行分析和调整,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三、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勘查工作的准确性 和可靠性。这包括建立标准作业流程,保障各项勘查活动按照规范进行;建立现场监督与验收制度,对勘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评审。此外,还需要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以保证勘查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资源配置与资金管理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需要规定资源配置与资金管理的要求。首先,要建立项目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所需资源的获取途径、分配原则 和使用流程,以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供应。同时,应建立合理的 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以提高勘查项目的 经济效益。 五、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撑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关注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撑的重要性。随 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积极推动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现代化的数字化勘查技术等,以提 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支持,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地质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 供技术支撑。 六、成果利用与评价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平安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平安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平安法规及省局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需坚固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监控,努力削减生产事故的发生。 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各岗位、工种对所从事工作的平安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平安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平安生产负直接责任。 2仔细落实上级下达的平安生产目标任务及各项生产措施。 3建立平安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平安会议,准时解决平安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平安员,贯彻落实以平安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识相关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

为。 5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改善职工作业环境,预防伤亡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6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活动和平安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岗位平安生产学问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8实施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并通过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制度将目标分降落实到个人。 9仔细组织实施平安技术措施,并按合同及平安生产的要求确保项目平安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平安技术交底。 10按规定发放并督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1发生因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时,爱护现场准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专(兼)职平安员平安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政策和大队及地勘部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平安生产管理工作2负责参加制定、修订项目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状况,制定项目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执行并督促实施。 3参与有关平安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平安生产先进阅历;参与野外地质作业的各项平安检查工作。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确保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 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订立本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内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相关人员。 3. 管理标准 3.1 项目安全责任 1.项目经理应对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负总责,确保项目依照安全管理要 求顺利进行。 2.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搭配项目经理开展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 作。 3.2 项目前期安全准备 1.在项目启动前,项目经理应编制认真的项目安全计划,并明确安全管 理的基本内容和措施。 2.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有清楚的了解。 3.项目经理应审核地质勘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并确保其符合相关 安全标准。 3.3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应订立认真的工作任务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 遵守安全规定。 2.负责施工的人员应配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4.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刻停工,并及时采取措施排出隐患。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满安全管理措施。 3.4 事故应急管理 1.项目经理应订立认真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熟识并能够有效实 施。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任何事故发生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 保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及时报告上级,并打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 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3.5 安全隐患管理 1.项目经理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 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2.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予以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整改 台账,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3.定期组织安全隐患分析,总结经验,提升安全隐患管理水平。 4. 考核标准 4.1 项目安全管理考核指标 1.安全计划的订立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培训的组织和落实情况。 3.地质勘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审核情况。 4.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过程中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6.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7.事故应急预案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8.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4.2 项目安全管理考核方法 1.随机抽查项目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 2.进行项目安全管理现场检查。 3.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管理经验沟通会议。 4.3 评价和考核结果运用 1.依据评价和考核结果,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 进建议。 2.评价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5. 其他事项 本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由企业职能部门正式发布施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地勘工作的安全与稳定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勘单位指的是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管理等活动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勘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地勘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地勘单位的负责人应该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地勘单位的员工应按照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并参与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作为地勘项目的监督者和检查者,应密切配合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业主单位应对地勘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条地勘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员管理规定; (二)生产作业规定; (三)岗位操作规程; (四)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五)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六)事故应急管理规定;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 (八)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地勘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掌握,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地勘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现场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规范合理可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地勘单位应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与控制,一切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地勘管理规定

地勘管理办法 一、勘探前的准备工作 1.配合施工单位和当地土地拥有者及村干部协调占地事宜;工农关系、林地占用和修路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建设责任单位配合确认;修路以土方量和石方量或机械台班费用为标准进行结算,填报地质勘探修路现场调查表,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审核签字确认,基建部复核; 2.协助协调办理国土资源局和公路局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3.建设责任单位派出对当地地形熟悉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配合布孔; 4.建设单位要密切注视施工单位资质的变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基建部,由基建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清退; 5. 地勘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填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报煤业公司基本建设部,履行审批程序; 6. 单个钻孔的开工报告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 二、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 1.建设责任单位有专人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查; 1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

2.所有勘探区钻孔的工程进度,各勘探区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下午5:00之前报至煤矿调度室,各矿调度室务必于当日下午5:30分之前以固定的格式报至煤业公司基建部; 3.将每天的钻孔进度及其他事宜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及公司领导; 4.监督钻孔的开工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地质层位变化情况、钻孔终孔测井情况及封孔质量; 1没个钻孔进钻机、安装钻机、开始打钻日期等资料编制表格进行每日汇报; 2将各个钻孔每日的进度,进多少米,无进尺的钻孔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3严格按照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及岩芯采取率进行记录汇报; 4将每个钻孔的岩层变化情况认真记录; 5钻孔终孔测井时,随同测井工程车监督测井情况,将测井数据记录完整; 6钻孔测井完毕,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进行封孔,将封孔材料标号、规格、泥浆比例及封孔质量汇报单位领导; 5.对施工现场记录数据是否记录完整、规则,打钻回次票是否标注清晰,工作人员施工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 6.建设过程中,煤业公司基建部和建设责任单位随时对建材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队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推广,推动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发给从业人员(含民工,下同)质量和规格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人民币发给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必须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七条大队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大队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大队办公室、经管部、财务部、工会、劳动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大队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凡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超300人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300人以下应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凡从业人员在50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 (3)负责对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4)审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5)组织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6)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 (4)督促各下属单位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地勘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稿)

地勘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稿)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要求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现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设计编写与审查、施工、野外验收、成果验收、评审等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项目分类 1、按专业分为: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技术工程、岩矿鉴定及科研等。 2、按资金来源分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国家级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科学事业费项目、社会资金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工作程序 立项、设计编写与审查、施工、野外验收、成果验收、地质资料汇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职责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一般由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属于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还应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项目办及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管理;公司总工办负责本单位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施工部署、质量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编写及资料汇交等技术管

理工作。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五条工作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勘查规划、《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保护项目立项指南》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工作程序 1、由公司或所属单位、个人提出拟立地质勘查项目及工作方案。 2、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技术会议,对提出拟立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研究、分析、讨论,确定可实施项目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3、确定上报立项的地质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指派公司所属单位或个人编写《项目建议书》。其内容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4、对编制完的《项目建议书》,由公司总工办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技术路线是否正确、工作方法是否得当且具有可操作性。 5、经公司审查合格的《项目建议书》,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司总工办负责上报立项材料。 第三章设计编写 第七条工作依据

地勘钻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勘探工程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探矿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根据工程院探矿公司的工作安排与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钻探工程等方面的要求,以与职工身体健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勘探工程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作业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面全面负责,分管副职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条、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资格资质才能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探生产作业。地质勘探单位应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现代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相关法规设置安全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组必须设专职或兼安全员,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获得《安全员合格证》。 第五条、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实行报告登记制度。野外生产作业必须到作业区域所在的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登记。 第六条、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保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从地质勘探经费中提取1%作为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第七条、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大检查制度。每月进行安全检查1次。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章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 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 第十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与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第十一条、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第十二条、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第十四条、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第十五条、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 与以上高出作业,应系安全带。 第十六条、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与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气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代替熔断丝。 第十八条、野外电、电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第十九条、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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