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

(正面)

提交材料目录:

1、《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使用场地确认书》(单位工程)(一式一份);

3、申请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合法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4、地上楼座外观、楼牌号、出入口、内部环境、工程编号的彩色照片;

5、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背面)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安全使用地下人防工程,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保障公共财产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安全合理的使用人防工程,特制定人防工程治安管理规定。 1.物业管理处负责对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治安巡逻及安全检 查,保障人防工程内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2.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的消防设施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严禁改动。 3.人防工程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位置,方便取用,各种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禁止取用。 4.人防工程内的消防设施和配电柜周围禁止堆放物品。 5.在人防工程内应有序停放车辆,严禁车辆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 6.在人防工程内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确需增加负荷或加接电线,必须经物业管理处 同意方可实施。 7.严禁在人防工程内动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到物业管理处报批,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并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隐患。 8.禁止任何人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化品。 9.禁止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封堵、人防工程及其内部防护设施。 10.人防工程内禁止吸烟,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和毁坏人防工程出入口。 11.保持人防工程内的环境卫生,严禁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逐级落实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做好人防工程防火安全工作。 1.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防工程内的防火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检查,保持消防设备设施灵敏 有效,建立消防档案。 2.严禁乱拉电线,所安电气线路、接线要符合规定要求。对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等每年应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发现霉烂、老化、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要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3.保持人防工程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堵塞和设置障碍。 4.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如必须使用,应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须有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 全管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人防工程内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电器类操作时须进行核定电压 检测,确保安全操作。 6.所有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禁止挪动,未发生火警状态下禁止使用。 7.加强安全巡检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及时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 果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 8.人防工程使用中如遇火灾、触电等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如下应急预案: ①.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通过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并使用消防器材 控制、熄灭火势。 ②.触电:立即拉闸断电,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疏散,封闭现场, 并协助相关部门查清触原因和人员伤亡请况。 9.对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消防机构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 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人防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人防工程内的突发事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阳光金融城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此应急救援预案。当人防工程内出现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处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部门应迅速到达现场紧急控制处理。 一.遇有车辆盗窃事件时: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填写注意事项[001]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是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05)制作的成套表格,现由国家人防质监站制成电子光盘供各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购买。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人防工程开工前需购买记录表,随工程进度完成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每个单位工程填写一套表格。各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三、每一个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划分一个单位工程(《标准》第3.2.5条)。例如:1、主体楼下单独设置的防空地下室则视为一个单位工程;2、设置在地下车库内且交错相连的防空地下室,其若干个防护单元共视为一个单位工程;3、设置在地下车库内但彼此不相连的防空地下室,每个人防区域视为一个单位工程;4、主体楼地下室与地下车库相连的防空工程,如共同组成一个防护单位,则视其为一个单位工程,否则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5、对单建式人防工程,按开挖边界划分。 四、检验批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系统、设备组别等进行划分(《标准》第3.2.4条)。为统一检验批的划分方法,现约定如下: 1、孔口防护分部中的门框墙制作、密闭穿墙管施工分项工程应与结构工程混凝土施工同步划分检验批,检测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

2、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安装、给水排水三个分部中的各分项工程以及孔口防护分部中的防护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按防护单元划分检验批。 3、其他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方法见《标准》中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方法。 五、人防门、人防通风分包单位完成所分包的施工内容后,将质量控制资料及验收记录表提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汇总评价。人防门分包单位需提交《标准》第3页目次7.3、7.4、7.5的分项验收记录表,人防通风分包单位需提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部工程中的所承接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表。 六、施工总包单位完成记录表及工程质量评价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我站检查存档。

人防工程使用申请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人防工程使用申请书 篇一:02人防工程使用申请书 使用证编号:工程编号: 阜阳市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申请书 工程名称: 隶属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公章) 阜阳市人民防空办室制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接受人防工程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如有违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依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XX?国人防办字第210、211号文件规定,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三、使用单位须向当地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经核准后领取?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及其副本使用资格。使用单位须凭?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副本按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四、使用单位全年应接受所辖人民防空工程管理部门规定的年检登记手续。凡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用途、中止使用、使用期满、改建装修或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人防工程使用费标准等,均应凭?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全套及时向所辖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应认真贯彻执行人防、防汛、消防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防汛、防火安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平时使用中的防汛、防火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如因使用单位平时使用不当,造成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及内部各类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均由使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六、使用单位终止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撤离时,应处理好善后事宜,清除垃圾和杂物,及时报请人民防空工程管理部门检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时须做好维护管理责任移交和备案。 七、因战争、城市规划、基本建设等原因必须停止使用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巡视制度一、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 三、巡视内容: 1、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 2、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 3、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4、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7、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 四、处理办法: 1、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单位电话: 平度市人防办监督电话: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的要求,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制定消防预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和逐级负责制。 三、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做到分工明确,训练有素,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对工作人员和客户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掌握自防自救措施。 四、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车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保证消防系统配套完善、齐全有效。 五、人防工程装修、改造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执行,严禁采用易燃有毒装饰材料。 六、工程通道口,疏散口要确保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设置障碍。 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整改。 八、建立健全燃放工程消防档案,及时更新补充。 九、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做到奖罚分明。

最新人防工程各类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和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行政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语含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属地管理】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人防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许可使用】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经过区县人防工程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 第五条【用途法定】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范围应当符合人防工程使用规划的要求,应当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作用。 第六条【申请人资质】人防工程使用申请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明确的单位组织。 区县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公用人防工程,属于委托管理单位自用的,由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办理;不属于委

托管理单位自用的,经委托管理单位同意,由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单位人防工程属于管理单位自用的,由管理单位申请办理;不属于管理单位自用的,经管理单位同意,由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七条【办理程序】各区县人防工程使用行政许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使用单位向区县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提交使用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请表》; 2、《人防工程使用场地确认书》(单位人防工程或委托管理的公用人防工程); 3、申请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4、地上楼座外观、楼牌号、出入口、内部环境、工程编号的彩色照片; 5、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区县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三)区县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的申请,进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如何制定的呢?下文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 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合建竣联〔2017〕号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受理日期:年月日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组

备注:①、报审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部门分别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②、申报表应填写完整、规范,报审资料应真实、有效;③、项目受理后,报建人可通过受理单查询;④、符合必备条件,必备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一、必备条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方案)要求建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智能交通管理设备按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人防部门同意,可以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五)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防治和治理措施,工业项目已按“三同时”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经环保部门同意,可以不需要监测的项目除外),符合验收条件。 (六)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和地下管线测绘报告以及绿化测量等已经完成。 (七)已通水、通电(非临时性通电、通水)、具备通气条件。 (八)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九)其他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均已完成。 建设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仅有零星配套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建成,但不影响公共安全、生产或投入使用的,且业主承诺限期完成,可先予组织联合验收。项目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先对“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预验收,出具认可文件,正式验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必备资料: (一)市规划部门: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原件)、附图(定位图复印件)1份; 2、竣工设计图纸壹套(建筑部分、折成十六开;原件加盖竣工图章;附送电子图)1份;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附送电子图)1份; 4、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1份; 5、拆迁批复、拆迁范围红线图(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建设基地无拆迁除外); 6、物业管理企业意见(原件)1份(工业项目除外)。 (二)市国土部门:土地核实。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让合同或划拨批准书。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1份,原件待核。 (三)市公安消防部门:属于必备范围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被抽查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附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为保障人防工程在平时和战时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领导人员: 维护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 领导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组织拟制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工程维护计划的落实情况。 维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计划,建立和管理工程档案、工程维修检查记录,协助领导人员检查监督工程维护保养情况。 维护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工程维修保养的具体操作。 维护管理内容主要是工程主体,防护设施、工程设备的维护,包括工程结构、防护密闭的设备设施、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维修。

附 人防工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人防工程结构的维护 (一)加强人防工程的地面管理,重型车辆、机械、设备和材料一般不宜通过和停放(堆放),如需通过和停放(堆放)时,必须征得人防部门的同意。 (二)发现结构表面侵蚀、风化、脱落、掉角等损坏情况,应及时用同标号砼或高标号砂浆进行修补,防止局部损坏扩大,避免因钢筋保护层破坏引起结构内部钢筋锈蚀。 (三)人防工程产生渗漏水现象应及时防水堵漏。防水堵漏方案的确定,应因时、因地、因工程制宜。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做到取材容易,操作简便,造价经济,安全可靠。 (四)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任意开孔,如必须开孔时,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并认真做好新开孔的防水和防护密闭处理。 二、人防工程防护密闭设施的维护 (一)钢筋砼和钢筋网水泥门应轻开轻关,以免碰坏,如局部损坏,应及时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等材料修补,当损坏影响防护能力或密闭性能不易修复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更换。 (二)金属门扇和钢筋砼门扇包边钢框应保持良好的油漆层,一般3年应重新涂防锈漆和油漆。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规范开发利用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以减轻国家负担,增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四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 利用工作。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 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程 平时利用工作。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费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隶属部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书; (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赁使用合同》; (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空程平时使用证》。 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进行审验,并按规定收取审验费。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从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审验时间、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审验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审验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对长期闲置且可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工程隶属单位协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工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了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弹尽粮绝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使用单位因需要可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装修,并向工程隶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人防工程安全制度

人防工程安全制度 一、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使用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以上物品携带入人防工程内。 二、人防工程内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器材的使用与保养。 三、人防工程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应急灯具照明,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应急灯具使用方法。 四、人防工程的供电、照明设备线路,不准乱搭乱接,要有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五、人防工程内禁止使用电炉、焚烧废止杂物、严禁吸烟,未经允许不得明火作业。 六、人防工程内的物品堆放要整洁,照明灯具的距离要符合库房的防火规范要求。 七、做好人防工程内外孔口处理,防止渗透漏、倒灌,保证排水畅通,工程内无积水。 八、要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闲杂人员严禁进入人防工程内,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要对人防工程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制定人防工程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要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人防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作燃料。 五、人防工程内用电最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人防工程内电气照明设备有安装要符合技术要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修,确保安全。 六、确定专职(义务)消防安全员,并在上岗前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必要的防火安全知识,熟悉应急情况处理预案,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人防工程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确需明火作业时须经人防和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措施。

人防工程竣工资料目录表

人防地下室工程竣工资料目录表 1、人防地下室工程概况 2、定点文 3、立项文 4、总平面图 5、设计条件 6、设计方案图 (2-6项竣工时由建设单位提供复印件) 7、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业主提供复印件) 8、施工单位的资质文件(包括设备厂家施工单位,盖红章) 9、特殊工种及专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红章) 10、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单位及设备厂家提供的方案) 11、人防图纸会审记录 12、人防设计变更通知单 13、工程开、竣工报告 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A—B表 (13-15项用土建表复印即可) 16、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注:要求至少要 一份原件,以便备案。如无原件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红章。) (1)、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钢筋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镀锌类防护套管及各种给排水、电气材料(包括接地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4)、水泥、砖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5)、淡化砂、砂子、石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6)、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7)、涂料、油漆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8)、钢门框、钢门页合格证 (9)、钢窗框、钢窗页合格证 (10)、各类人防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1)、各类防护材料、设备试验记录、报告 (12)、混凝土(包括抗压强度及抗渗强度)、砂浆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13)、口部、密闭段砼试块报告 (14)、混凝土、砂浆强度统计验收记录 (15)、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配合比 (16)、自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7、混凝土浇灌通知单 18、自拌混凝土施工记录 (17-18项自拌混凝土时才提供) 19、混凝土施工记录 2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人防资料专用表,隐蔽项目包括:钢筋、混凝土、管道、防护设备、防护套管、预埋线管(密闭接线盒)、防水等) 21、设备安装工程测试记录 22、结构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3、防水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4、孔口防护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5、建筑装修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6、给水排水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7、采暖、通风和空调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29、防火设备安装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 3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5)其他。 3.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7)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8) 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图意见 10) 工程平时用途涉及到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二)验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可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1.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2.验收组副组长:(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专业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担任)4.验收组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部门代表) 5.当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验收组织工作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将验收组织情况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但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情况。 3. 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版权文档, 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建 设与管理工作。 发展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应当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和国家投资与社会、集体、个人投资建设 相结合的原则。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在编制涉及人防工程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听取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版权文档, 请勿用 做商业用途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人民防空要求,逐步形成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管廊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重点片区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连接的通道或者预留连通口。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连接的通道修建时,不得对被连接的地下工程造成损坏;被连接的地下工程的隶属单位(个人)不得拒绝将人防工程与该地下工程连通。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结合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二)除第(一)项规定外新建、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第(一)、(二)项规定外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除第(一)、(二)项规定外 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 上防空地下室。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该民用建筑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一)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14172

页眉内容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的原则,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定期 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任务和内容,做到责任明确、管理档案健全、检查维护到位。 二、保持人防工程原结构完整、完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原结构布局,不得擅 自在人防工程的顶板和防护墙体打洞穿孔。 三、保持人防工程内防护密闭设施启闭灵活、密闭可靠。金属、橡胶制品无锈蚀损 坏。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悬板活门的轴承或手柄应每年至少注一次黄 油。每月至少开启1-2次。平时将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用木楔垫起,防止变 形、下垂。平战转换构件、战时设备应妥善保管和按时维护。 四、保持人防工程内通风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启闭灵活、不得擅自拆改。 进、排风机房和滤毒室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风机应每年至少注一次机油或黄油,风机每周至少开机运转1-2次。机械通风设施每年应刷一次防锈漆。 五、保持人防工程内给、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不得擅自拆卸。 六、保持人防工程内供电系统完好,运转正常。各配电室和配电箱内保持清洁,不 得堆放杂物。不得擅自改变原供电线路、位置和乱拉电线。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一、工程内橙色单条宽色带或居中涂刷“人防墙体,严禁破坏”字样的连续窄色带 以及标有人防车位标识的区域,均为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该区域建设单位及个人或使用管理单位不得出售(让)使用权,但可以实行租赁经营,并应向承租人出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原件,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 使用效能。因使用确需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或装修的,使用单位应将其改造或装修方案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三、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熟悉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定期维护管理,因管理不善 造成防护效能受损的由使用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检查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应停业整改,直至合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 四、禁止以任何形式堵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禁止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 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人防工程使用人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人防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责 任。 页脚内容1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

龙之梦商业广场人防 工程 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理公司: 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1-----------------------------------------填写说明 2----------------------------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3----------------------------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4----------------人防门框及临战封堵框常规数据检查表 5----------------------------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 6------------------------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 7----------------------------竣工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8----------------------------人防门扇常规数据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指导人防工程监理单

位进行质量控制,更好地开展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系列检查记录表。 1、本表不能代替监理整改通知书、指令单等。 2、本表由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检查后填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凡涉及人防区域的验收,均需填写本表,隐蔽检查记录在质监人员现场验收时提交,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在申报结构和竣工验收时随报验材料一并提交。 4、隐蔽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部位应填写该人防区域的后浇带轴线号(每个后浇带区块填写一张),轴线号以地下室轴线号为宜。 5、本记录表应涵盖人防区各个施工段检查,根据检查次数增加检查记录,并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6、本记录表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记录表由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底板隐蔽前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巡视制度 一、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 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 三、巡视内容: 1、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 2、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 3、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米范围内采石、取 土、爆破、挖洞的。 4、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 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 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 物品的。 7、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 四、处理办法: 1、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 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 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 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单位电话: 平度市人防办监督电话: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 防条例》的要求,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 度,明确职责,制定消防预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和 逐级负责制。 三、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做到分工明 确,训练有素,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对工作人员和客户加 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掌握自防自救措施。 四、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车维修和更 换损坏零部件,保证消防系统配套完善、齐全有效。 五、人防工程装修、改造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要求执行,严禁采用易燃有毒装饰材料。 六、工程通道口,疏散口要确保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设置障 碍。 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整改。 八、建立健全燃放工程消防档案,及时更新补充。 九、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做到奖罚分明。

人防工程各类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一、底板隐蔽验收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和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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