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

办小学教师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09]6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23

【实施日期】2009.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9〕60号)

有关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8〕37号),为努力提高农民工子女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整体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现决定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开展培训。

现将《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相关工作。请将本区县培训计划、培训者学员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于12月4日前报送至培训管理工作小组。同时,及时总结培训中

的经验和问题,相关建议和意见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8〕37号),为努力提高农民工子女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整体提升这些学校的办为量,特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促使教师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基本知识和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技能,提高把握课程教材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培训内容

(一)通识培训

1.班主任工作基本要求和学生工作基本技能;

2.教育学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

3.心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

4.教育方法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

5.上海市二期课改基本精神、课改要求、课改方案解读。

共计5门课程40学时。

(二)学科培训

由各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根据本区县此类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安排培训。

三、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分为市、区县两级培训。市级培训为培训者培训,由市教委统一安排,集中组班培训;区级培训即由培训者为本区县的培训对象开展面授培训,由各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自行组织。

四、培训对象

市级培训对象:各郊区县对每项培训课程推荐2名培训者,一般以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教研员为主,5项培训课程共计10名培训者。

区县级培训对象:2008年66所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小学中具有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五、培训时间

市级培训时间为2009年12月19日(星期六)9:00-16:00

区县级培训时间在2009年12月底-2010年2月底期间,各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自定时间进行集中培训。

六、培训地点

市级培训地点设在浦东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浦三路385号),区县级培训地点由各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自定。

七、组织管理

上海教师教育工作办公室下设“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奉贤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课程设置、课程审查、师资配

备、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各郊区县教育局负责选拔推荐培训者名单,各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负责市级培训的协助管理、区县级培训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附件:1.市级培训(培训者培训)各郊区县名额分配表

2.市级培训(培训者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市级培训(培训者培训)各郊区县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7]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 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7〕59号) 各区教育局: 为搭建文艺人才培养大平台,服务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的通知》精神,各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在电影、戏剧、美术、沪剧等领域推荐了旨在培养高水平文艺人才,发挥文教结合作用的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遴选出5个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现将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公布如下: 喻荣军戏剧创作名师工作室 徐伯涛沪语沪剧推广名师工作室 金炜中小学影视艺术名师工作室 陈光辉陶艺名师工作室 李涛中国诗词唱诵名师工作室 希望各工作室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工作室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协同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工作室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指导管理工作室工作;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承担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市文教办秘书处构建工作室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专人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室的相关工作。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市文教办将研究制订工作室管理及考核验收相关制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最新]上海民办小学收费表

[最新]上海民办小学收费表 本市民办、公立转制中小学收费一览表 (2005学年) 区县学校名称项目学费住宿费长宁新虹桥中学初中4500 高中 4500 新世纪中学初中 4500 新世纪小学小学 4500 360 东展小学小学 4800 省吾中学高中 3500 紫荆中学高中 3500 娄山中学初中 2500 西延安中学初中 2500 实验小学小学 2000 绿苑小学小学 2000 崇明小学 2700 一类:360 上海崇明民办大通中学二类:270 初中 3000 高中 3000 崇明县中华高级中学 180 初中 2500 上海市崇明外国语高级初中 2000 180 中学高中 3000 初中 2000 270 崇明县民一中学高中 3000 奉贤奉贤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小学2000元 600 属奉浦学校初中 3000元 400 高中 4000元 400 虹口上海民办克勒外国语学初、高中 8000 360 校

上海市民办新北郊初级初中 4200 360 中学 上海市民办迅行中学初、高中 4000 上海市民办汇民高级中高中 4000 学 上海市民办白玉兰中学初、高中 4000 360 上海市民办瑞虹中学高中 4000 上海市民办虹口新时代初中 4000 360 实验学校 上海市民办宏星小学小学 4000 360 上海市民办丽英小学小学 4000 360 上海市虹口区民办虹达小学 800 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民小学 7000 560 办外国语小学 上海市民办新江湾高级高中 4000 中学 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初中 4000 学 上海市复兴初级中学初中 4200 上海市钟山高级中学高中 3000 上海市新沪高级中学高中 3000 上海市江湾高级中学高中 3000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初、高中 5000 360 国语学校 嘉定上海市民办展飞小学小学 2500 270 上海市民办汇龙学校小学 2000 初中 2500 上海市民办桃李园实验学校小学 4500 405 初中 5000 540 上海市民办远东学校小学 4500 540 初中 5000 540 高中 5500 540 上海民办嘉禾学校小学 4000 100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9〕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意见》(教民〔2009〕1号)精神,我委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每年承担125名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的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地完成,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培训任务和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委委托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承担此项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成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

项目的开展情况。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实施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希望依托相关部门和高校,全力以赴,从稳定大局、保证质量、各司其职、责任到位的要求出发,努力认真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附件:1.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3.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办公 室成员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族教育教师培训机构通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薛明扬 常务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骏修 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尹后庆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丛玉豪 秘书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周国明 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副主任凌加华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二处副处长张继富 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副局长徐云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许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副处长陈永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俞玲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孙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后勤保卫处调研员沈永明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主任郑百伟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党委书记韦高安

民办中小学收费一览表

民办中小学收费一览表 (2006学年) 单位:元/学期区县学校名称项目学费住宿费 黄浦 上海市民办立达中学 初中4500 高中4500 上海市民办劲松中学 初中3800 高中4300 上海市民办申江中学 初中3500 高中4000 上海市民办清新中学 初中3500 高中4000 上海市民办明珠中学初中4500 上海市民办东元高级中学高中3500 上海市民办锦绣园中学 小学3500 900 初中4500 900 高中5500 900 上海市民办万竹小学小学2000 600 杨浦 民办存志育海初级中学初中4000 1000 上海民办兰生复旦中学 初中5300 高中5500 上海民办交大飞达初级中学初中5000 800 上海市民办东光明中学 初中5000 800 高中5000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 小学5000 初中5500 高中5000 上海民办杨浦实验学校 初中5200 1000 高中5500 上海市民办存志中学初中5500 上海市民办昌华高级中学高中3500 上海市民办控江久慧高级中学高中4500 上海市民办杨浦凯慧初级中学初中5000 1000 上海市同大实验学校 小学5000 1200 初中5500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第二高级中学高中3500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高级中学高中5000 上海市民办上外双语学校 小学6500 1200 初中8000 上海民办打一外国语小学小学5000 上海市民办阳浦小学小学6200 宝山上海民办日日学校小学3000 800 中学3500 800

上海市和衷中学中学3500 800 上海市民办行中中学中学3500 800 高中5000 上海民办锦秋学校小学3000 中学3500 上海民办交华中学中学5000 600 上海民办建峰高级中学高中4000 600 上海市行知第二中学中学5000 800 上海鸿文国际职业高级中学高中4500 崇明上海崇明民办大通中学初中3000 一类:360 二类:270 上海崇明民办大通中学小学2700 崇明县中华高级中学高中3000 三类:180 崇明县中华高级中学初中2500 虹口 上海市民办宏星小学小学5000 上海市民办新复兴初级中学初中6000 上海市民办丽英小学小学5000 360 上海市民办汇民高级中学高中5000 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初中6000 上海市民办迅行中学初中、高中5000 上海市民办白玉兰中学初中、高中5000 360 金山民办交大南洋中学初中5000 360 高中5500 360 民办师大实验中学初中3500 180 民办金盟学校初中3500 180 小学3000 180 民办金中中学初中3500 180 静安民办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初中3000 360 民办上外静安外国语小学小学2500 360 卢湾 私立永昌学校 小学3200 初中4500 600 震旦外国语中学初中4800 震旦中专 中专(非艺 术类) 2000 中专(艺术 类) 2500 永兴高级中学高中3000 中华职工中专成人中专1800 闵行上海市民办日新实验小学小学2000 上海闵行民办华星学校小学1500 上海市七宝外国语小学小学5000 闵行区民办塘湾小学小学1400 上海市燎原实验学校小学4000 36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 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2007年8月,我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从2007学年起调整本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9月3日开学以来,大部分学校认真按照作息制度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也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来电来信,反映一些学校未认真执行我委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仍然要求学生提早到校。家长们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我委予以处理。我委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这些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抓紧核查,如情况属实,立即予

以纠正。为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我委特作以下要求和重申: 1.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目前,一些学校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既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也违反了我委的明文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形象,影响了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因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 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中小学生在上述相应时间前到校上学不能作为迟到。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好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沪教委科…2009?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7年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从今年起,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13号),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并经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定复旦大学胡蝶等49所高校的100位项目承担者入选。现将确定的项目人员和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A类为 — 1 —

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经费下达的具体事宜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为入选者科研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2.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项目名单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1日印发 (共印32份)— 2 —

附件1: 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经费:万元 — 3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通告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沪教委财[2017]1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 统计情况的通告 (沪教委财〔201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监测,现将2016年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通告如下: 一、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各区教育财政拨款507.86亿元,较上年增长19.02%。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53%。

2016年,各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301.83亿元,较上年增长18.81%。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05%。 二、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和人均公用经费情况 2016年,各区高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47377.13元,较上年增长16.25%,增长较快的为虹口(73.65%)、长宁(64.05%)和金山(57.92%)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841.86元,较上年增长8.20%,增长较快的为长宁(146.76%)、金山(111.19%)和虹口(81.75%)3个区。 2016年,各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431.12元,较上年增长7.79%,增长较快的为青浦(76.62%)、杨浦(31.14%)和松江(30.3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868.58元,较上年下降10.15%,增长较快的为青浦(81.51%)、杨浦(53.35%)和宝山(45.15%)3个区。 2016年,各区初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628.34元,较上年增长18.92%,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4.28%)、虹口(40.35%)和青浦(33.4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319.99元,较上年增长2.86%,增长较快的为金山(62.05%)、青浦(60.91%)和虹口(29.60%)3个区。 2016年,各区小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25598.37元,较上年增长15.50%,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7.44%)、虹口(39.54%)和嘉定(26.51%)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024.30元,较上年下降1.57%,增长较快的为金山(38.05%)、虹口(33.50%)和普陀(24.04%)3个区。 附件: 1.2016年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2016年高中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3.2016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上海2018年级单位预算-上海教委

上海市2018年市级单位预算预算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单位预算表 1. 2018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8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机关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市教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市教委机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广工作。负责“上海教育”网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内网应用平台以及市教委机关处室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协助做好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基础建设和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管理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应用项目开发工作。 (二)指导本市各区县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上海市基础教育“校校通”网络建设、管理以及应用项目的统筹、规划、开发工作。 (三)推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三、开展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工作,总结和推广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负责拟定和实施本市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教育信息数据交换体系。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市教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业务培训,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负责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教育管理信息,建立教育信息和数据统计资源数据库,为市教委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普教系统特级教师评选表 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11]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1.05.23 【实施日期】201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普教系统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46号)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以下简称《评选规定》),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在本市普教系统评选表彰80名特级教师。现将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对象 本市的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业余学校,下同)、小学(含普通小学、盲校、聋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下同)、幼儿园、区县教师进修院校、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以及市教科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等从事普教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 二、评选表彰条件 评选表彰特级教师必须认真按照《评选规定》第四条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评选条件,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度幼升小择校之上海各区民办小学一览

2019幼升小择校之上海各区民办小学一览 1.私立永昌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1人,其中专任教师67人,中青年教师49人,占73.7%,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29人,占43.3%,全部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2.康德双语实验学校 师资力量: 上海特级校长、原复旦附中校长谢应平+市、区学科带头人领衔 的中方教学团队+英国康德学院(ConcordCollege)引进的学术管理团队及优秀外籍教师群,共同组成康德双语账面实力一流的师资团队。师生比将控制在1:6左右。 徐汇区 1.世界外国语小学 师资力量: 学校有中外教师203人,师生比为1:8。中方教师中,中学高 级职称占10%,本科学历及以上占98%;外教均聘请来自欧美国家的有资质、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学校每年对外籍教师实行考评,择

优续聘。学校还是徐汇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具有独特的教师 培训模式。 2.爱菊小学 师资力量: 学校共有教职工97人,其中专职教师人数85人,中学高级职称教师13人,占15.3%,小学高级职称教师46人,占54.1%;教师学历结构:硕士研究生6人,占7.1%,大学本科、专科学历79人,占92.9%。 3.逸夫小学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81人,专职教师72人,中高级职称教师数44人,占61%。师生比为1:15。其中7人获得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园丁等荣誉称号,43人次获得徐汇区“三八”红旗手、徐汇区园丁奖、徐汇区新长征突击手等区级荣誉称号;22人次获得区学科带头人或区骨干教师称号,14人获得全国教学评比特等奖、一等奖,上海市青教评比一等奖。 4.盛大花园小学 师资力量: 现有专职教师145人,95%的教师具有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其中115人拥有中高级职称,占教师人数的80%;具有艺术、体育运动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法规号:沪教委人[2006]57号 [大] [中] [小] 成文日期:状态:有效 本市各高等院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rt;》(教高厅〔2005〕1号),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做了调整,从2007年1月起,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再对社会考生开放。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情况并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rt;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46号)中有关高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要求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2006年8月起调整本市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者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二)受聘助教者应当符合学校自行规定的有关外语要求。 (三)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应当参加人事部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应符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语能力提出的规定与要求。学校为此制定的有关外语要求的规定应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可免考外语。 学校还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教师自行组织口试或者笔试测定其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的能力,以提升高校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关于对自2003年起各高校在实施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自2006年8月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不再作为本市高校教师职务晋升对外语要求的依据。对在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持有考试成绩证明的人员,是否可以免考外语,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要求自行决定。对免考人员的名单和成绩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二)对2004年12月底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在职教师在初聘各级教师职务时可以免考外语。

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写字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写字教学的重要作用 写好汉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写好汉字的基础阶段。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写字教学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2年级:培养写字的兴趣,初步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铅笔写字,会写1000个常用汉字,做到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合识字,认识和掌握32种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常用的汉字偏旁、部首,认识和了解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学会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 3-5年级:保持写字的兴趣、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钢笔书写楷书,会写2500个常用汉字,做到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写好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逐步做到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学写毛笔字,从描红、仿影到临帖,从笔画训练开始,掌握字的结构,逐步做到书写匀称、书面整洁。 6-9年级:掌握写字的基本知识和汉字书写的基本方法;能用钢笔规范地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能熟练书写正楷字,字迹端正、行款整齐、书面整洁,有一定的速度;会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能用毛笔临帖,掌握笔画,书写规范,字的结构匀称,书面整洁。有写字的兴趣和审美的能力,能专心、静心、认真地书写;能及时地纠正错误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 三、加强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

单位:元 一 1小学每学期50沪府办(20064号 课本和作业本费为小学1-5年级(一期课改95元,小学1-5年级 (二期课改150元2初中每学期80沪府办(20064号 课本和作业本费初中6-9年级(一期课改为150元,初中6-9年级(二期课改为185元 二1一般高中每学期9002区县重点高中每学期12003市重点高中每学期15004高级寄宿制高中 每学期 2000三1小学每学期5002初中每学期8003高中 每学期1500四1 一类条件每学期3602 二类条件每学期2703 三类条件每学期180五1高级寄宿制高中每人400002市重点高中每人300003区重点高中每人200004一般高中每人10000六民办中小学学费每学期按成本核定沪价费(2005029号七公立转制中小学学费每学期 最高5000 沪价费(2002035号 八1 盲、聋、辅读学校杂费每学期 免费沪教委基(200520号

备注 收费依据 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06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见表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类别 (2006学年 2006年8月25日 中小学住宿费上海市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览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不含学杂费;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减免借读 费。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 澡,加收40元。 沪价行(2000119号 沪教委财(200028号

基础教育 特殊教育 杂费 沪教委财(200146号 普通高中学费沪价费(2004042号 沪教委财(200461号 沪财预联(200428号 公办学校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沪教委财(199811号 高中统一代办费:书簿费一期课改190元;二期 课改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 160元。 除免收杂费外,免收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 活动费 2006年新学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免除杂费 公办高中择校费2006年新学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调本市中小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各自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或市教委热线52381363投诉举报。 2工读学校杂费每学期免费沪府办(20064号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财…2008?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中小学 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收费,现将2008年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类收费标准 (一)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一般高中:900元; 区县重点高中:1200元; 市重点高中:1500元; 高级寄宿制高中:2000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仍按该校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择校费(每生一次性):

一般高中:4600元; 区县重点高中:12800元; 市重点高中:21000元; 高级寄宿制高中:28000元。 (三)住宿费(每生每学期): 一类条件:360元; 二类条件:270元; 三类条件:180元; 凡学生宿舍配有空调设施的,每生每学期加收200元;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每生每学期加收40元;既配有空调设施又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另行分别收取费用。 (四)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每生每学期): 小学:500元; 初中:800元; 高中:1500元。 收取借读费对象为:在本市借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 1.持上海市蓝印户口的学生;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

(五)公立转制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 小学、初中、高中均为:最高5000元。 (六)代收费(每生每学期): 1.课外教育活动费: 小学:100元; 初中:100元; 高中:160元。 2.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 一期课改:190元; 二期课改:220元。 3.高中:卫生保健费20元。 二、收费管理办法 (一)学费、择校费、住宿费和外省市学生借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性收费,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三)课外教育活动费,须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并按照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卫生保健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上海主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上海主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2007学年) 单位:元类别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基础教育一普通高中学费 1 一般高中每学期900 沪价行(2000) 119号沪教委 财(2000)28号 高中统一代办费:书 簿费一期课改190 元;二期课改220 元;卫生保健费20 元;课外教育活动费 160元。 2 区县重点高 中 每学期1200 3 市重点高中每学期1500 4 高级寄宿制 高中 每学期2000 二公办学校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1 小学每学期500 沪价费(2004) 042号沪教委财 (2004)61号沪 财预联(2004) 28号 1、不含学杂费(其 中小学50元,初中 80元)。 2、 对进城务工就业农 民子女减免借读费。 2 初中每学期800 3 高中每学期1500 三中小学住宿费 1 一类条件每学期360 沪教委财(1998) 11号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 200元,卫生间供应 热水洗澡,加收40 元。 2 二类条 件 每学期270 3 三类条 件 每学期180 四公办高中择校费 1 高级寄宿制 高中 每人28000 沪教委财(2007) 24号 2 市重点高中每人21000 3 区重点高中每人12800 4 一般高中每人4600 五 民办中小学 学费 每学期 按成本核 算 沪价费 (2005)029号 六 公立转制中 小学学费 每学期最高5000 沪价费 (2002)035号 中一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等职业教育 1 一般学校 沪价行(1997) 173号沪财综 (1997)044号 (1)一般专业每学期1100 (2)特殊专业每学期1300 (3)艺术类专业每学期2300 2 国家级重点学校 沪价费(2002) 34号 (1)一般专业每学期1500 (2)特殊专业每学期2000 (3)艺术类专业每学期4000 3 成人教育 沪价行(2000) 180号 (1)一般专业每学期300-900 (2) 艺术类专业 及特殊专业 每学期900-1500 4 职业高中学 费 每学期1200 沪教委财(1999) 40号 5 综合高中学 费 每学期 参照主办 学校同类 专业标准 沪价费(2002) 054号 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1 一类条件每学期360 沪教委财(1998) 11号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 200元,卫生间供应 热水洗澡,加收40 元。 2 二类条件每学期270 3 三类条件每学期180 三技工学校学费 1 普通技工学校沪价费(2003) 020号沪财预 (2003)36号 (1)普通专业每学期1100 (2)复合专业每学期1300 2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沪价费(2002) 050号 (1)普通专业每学期1500 (2)复合专业每学期2000 四技工学校住宿费 1 一类条件每学期360 沪价费(2003) 020号沪财预 (2003)36号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 200元,卫生间供应 热水洗澡,加收40 元。 2 二类条件每学期270 3 三类条件每学期180 高等教育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 1 一般专业和每学年5000 沪价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9?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 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你们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所属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对同一课程,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两本以上(含两本)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

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育用书和教辅材料,严禁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 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和学科教学课时,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68号)要求和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学校要严格控制作业量,在各学科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布置课外作业,鼓励教师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要求设计分层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高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2小时内完成。各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 二、2009学年是全市中小学各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方案、使用新教材的第二个学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课程实施要求,制订区县实施方案,继续做好本地区实施新课程方案和使用新教材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科学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学校提高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提出的“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 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 为了加强本市工读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工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工读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均衡化建设,现将《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读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中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为了加强本市工读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读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本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规程。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4)条地方人大法规(1)条 第二条工读教育性质的学校,简称工读学校。分别招收和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和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工读学校还应配合做好普通学校中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主动参与社区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三条工读学校必须坚持“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学育人”的方针,坚持以德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文化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疏导教育、行为矫治和职业技术培训,使他们达到基础教育或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成为合格公民。 第四条工读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工读学校的管理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工读教育的指导和督导工作。开展工读教育的学校,其校名可以不冠以“工读学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工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教育规划和布局调整中应充分考虑工读学校特殊的办学要求和办学功能,加强工读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第六条工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具有献身于工读教育事业精神的同志担任。 第七条工读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中小学收费问题

统计分析第7期 工作成效显著规范任重道远 ——关于滨州市中小学收费情况的调研 中小学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它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判断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为此,滨州调查队先后到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实验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北镇中学了解情况,并随机抽选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家长各五人分别进行了座谈。调查显示:滨州市在规范中小学收费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同时,违规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收费政策宣传力度亟待加强,规范收费任重道远。 一、滨州市多措并举,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滨州市根据中央和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规范中小学收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进一步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部门协调、凝聚合力,不断加

大根治力度,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 (一)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滨州市不断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省定标准做好中小学预算内学生公用经费拨付工作,并逐年提高,2010年滨州市免除学杂费21849万元,提供免费教科书金额达3887万元,2010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为小学500元/生·年(含学杂费190元),初中700元生·年(含学杂费300元),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比2009年提高25%和17%,2011年预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将再增加一百元,达到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此外,列出时间表,积极化解各学校的债务,坚决杜绝用学生杂费偿还学校建设债务的行为,将学校建设和维护、维修项目列入政府预算开支,不得挤占挪用教育专项经费和以学校收费冲抵政府投入。 (二)落实收费政策,强化收费公示 初中学生家长贾某说:“我家孩子上初中,也就是交个作业本费,还有个校服的费用,其他就没有了,对了,听说咱市邹平那边连作业本费也免了,感觉现在收费挺规范的。” “对呀,对呀,我们家孩子上高中,每年固定交的费用是1083元钱,平均到每个月不就90块么,感觉公办教育挺好!”高中学生家长苏某说道。 滨州市教育局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说:“义务教育阶段六三学制的、课改的、城市中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农村公办学校的学生都免除其课本费;高中教育阶段严格按照发文的八个收费项目及其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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