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2)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2)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2)

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法律文书 篇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类型 存根 交被传唤人 附卷 存根 交被侵害人 篇二: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

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第号”、“X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与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东莞市盛盈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之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司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们承认我们记录不完整。但我们在围绕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未放松!各生产部门班组长的早会、周会及月会时刻在宣导安全生产,新入职员工上岗前都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相关的教育培训我司确实有在执行,只是在做记录时未能达到贵局的全部要求。 二: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我司每月会安排专人排查电线线路隐患如:线路老化、鼠害短路等问题,并及时更换解决。冲床及注塑机每台都有相关的机台保养及点检

记录:如冲压部机台点检负责人李茂生、韩燕飞,注塑部机台点检人杨长玉、唐小军,每天点检各个机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并及时联系厂家解决。灭火器我司也是安排专人每月检查并在每个上面挂有检查表,检查外观、配件、压力等,发现有隐患及时联系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维修定点厂维修,并在每个维修的灭火器上贴上记录有维修时间等信息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消防通道我司也是时刻要求保持畅通,并由品质部戈魁山每个星期检查督导,所有检查结果张贴公告,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及现场整改。综上所述,我司有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司相关负责人因私请假,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及时提交,后面我司负责人到位后已经立刻补交了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对安全生产法的不够全面理解,在工作中有一定的疏忽。但是生产安全我司一直放在公司的首要位置,并一直在执行。即便按照贵局的检查我们没有完整的相关记录,但安全生产重在执行,且我们一直在做。只是因为记录的不够完整及标准化,就被贵局处以高额的罚款,我们从心里难以接受。作为政府部门有督导、监督企业正常生产的义务和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当以教育批评为主,而不是直接处以高额的罚款,来体现法律的尊严。所以我司坚决要求执法单位还是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等法律文书样式

枣庄市公安消防分局(各大队自行改为本单位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告知单位告知人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需听证的才填写第2项)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告知的,无需填写此问答) 答:(可另纸记录,笔录末尾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被告知人也可以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第次询问 第页共页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性别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联系方式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1.询问时,人民警察要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要询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询问外国违法嫌疑人的,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和事由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3.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或者捺指印、注明日期。4.可加附页,并标明页码。) 问: 答: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4、当场处罚决定书版心尺寸为125毫米×160毫米,文书中的存根版心尺寸为130毫米×225毫米,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天头(上白边)37毫米,订口(左白边)28毫米,版心尺寸156毫米×225毫米。误差不超过1毫米。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使用文书是应当以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文书中“(办案单位印章)”、“(移送单位印章)”、“(被移送单位印章)”、“(传唤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印章)”、“(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处罚机关印章)”、“(收容教育所印章)”、“(执行单位印章)”、“(银行印章)”、“(印章)”等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填写时由单位加盖印章。 7、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听证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纪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办案人员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公()行移字〔〕第号”、“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小括号“()”处填写供你管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式2018版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O—二年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RR〕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 TimesNew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X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 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岀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 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 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 R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 写:“ R”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 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 ?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 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第八十九条 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

第八十九条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第九十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主要装订受案文书材料、决定文书材料、内部审批文书材料、执行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文书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受案文书材料: 1、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指定管辖决定书。 (四)决定文书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3、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 7、收容教育决定书; 8、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或免于劳动教养通知书; 11、劳动教养决定书; 12、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 14、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五)内部审批文书材料: 1、行政案件内部审批表(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六)执行文书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3、罚款收据; 4、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6、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7、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8、责令限期——通知书; 9、责令停止——通知书; 10、——执行回执; 1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1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3、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融单据; 14、担保人保证书; 1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7、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 18、劳动教养通知书; 19、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 2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不予所外执行决定书; 21、劳动教养所外执行通知书; 22、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 23、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通知书; 24、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 25、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 26、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 27、少年收容教养通知书; 28、送达回执。 (七)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1、传唤证; 2、违法嫌疑人的询(讯)问笔录: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和申辩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和申 辩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 陈述和申辩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于2014年11月25日送达的礼工商处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作如下陈述和申辩: 一、事实部分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擅自利用广告牌及印刷品宣传含有风水等信息的户外广告事实清楚。对此,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诚心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 二、制作发布广告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即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项目后期能更好的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也为本公司在礼县房地产行业中打开知名度,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本公司为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从而让我们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 三、认识与教训 本公司由于未申请批准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因违反而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这样的事情本公司深感惭愧,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法规教育的一种表现,教训很深

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是现在,因为本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诚恳接受贵局的批评与教育。通过这次教训,本公司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意见和请求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好严格把关,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情况,本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大,本公司实在无力承受,恳请贵局给予减轻处罚为谢。 此呈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查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送达”是 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 行为,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28号令)对与行政处罚有关文书的送达作出了新的规定(与原58号令相比),特别需要引起全系统执法办案人员的注意。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多数情况下需要向当事人送达两类文书,一类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达到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另一类是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8号令第52条和第66条、67条分别对这两类文书的送达进行了规范,从中可以看出,二者的送达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一、送达的时间“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的送达时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是“宣告后当场”或“7日内”。二、送达的方式1、由于“处罚告知书”只是“拟处罚”的告知,对当事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送达要求不是很严格,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应当记入笔录,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的,条文表述为“可以…可以…还可以…”,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任意选择三种方式:

一是可以直接送达,二是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三是可以邮寄送达。该三种方法没有先后顺序,可以自行选择最妥当的方式。以上述口头或书面形式无法送达的,则需“公告”送达。2、“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用口头方式送达。而且其他送达方式有先后顺序:首先应当直接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才可以委托送达或者挂号邮寄送达(注意:与“处罚告知书”的邮寄送达不同),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才可以公告送达。这三种送达方式不能由执法人员自由选择,必须遵循上述顺序。目前要特别防止公告送达的滥用,不能以节约成本为由,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行政机关自身埋下隐患。28号令第67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送达,可以选择公告媒体,一是全国性报纸,二是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一级报纸,三是工商机关公告栏,并可以同时在工商机关网站上公告。显然,单独在网站上公告是不允许的,因为对某些群众来说,网络不是其能够获得社会资讯的可行方式。至于工商机关公告栏的公告方式,笔者认为应非常慎重,显然工商机关的地理位置、公告栏的显眼程度、公众的阅读习惯等,决定了当事人对公告的注意程度,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发现公告栏而不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在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法院系统认可此种公告方式的几率很低。三、送达的法律意义1、“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一旦送达,就意味着开始

告知笔录

X X县公安消防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符合听证范围)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名称xx市xx商场法定代表人XXX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大队与200X年x月x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xxx、xxx、xxx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xx省消防条例》第x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xx公安消防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我单位正在组织人员整改,估计X月X日前可以整改完毕,请消防大队从轻处理。 被告知人签名: XX县xx商场法定代表人:xxx XXXX 年X月X日X时X分

X X县公安消防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不符合听证范围) 被告知人 XXX 被告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大队与200X年x月x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xxx、xxx、xxx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xx省消防条例》第x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我不提出。 被告知人(签名):XXX XXXX 年X 月X 日X时X分

行政处罚告知书

浙安监管法规〔2006〕105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修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05〕92号)下发后,各地积极贯彻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各地执法实践,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为更加明确告知事项,现对其中?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格式进行修改。修改后分为符合听证条件和不符合听证条件的两种情况?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印发给你们,请正确使用。 附件:1.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符合听证条件)

2.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不符合听证条件)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安全省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安监罚告〔200×〕××号 : 经查,你单位(个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规定,依据,拟对你单位(个人)作出 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个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局提出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局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盖章) 年月日 接收人意见: 本告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附件2 ×××安全省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安监罚告〔200×〕××号 : 经查,你单位(个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规定,依据,拟对你单位(个人)作出 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个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局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盖章) 年月日 接收人意见: 本告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责令限期通知书》; (4)《责令停止通知书》; (5)《取缔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 (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 (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

批表》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 (16)接受案件回执单; (17)《移送案件通知书》; (18)《传唤证》; (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3)担保人保证书; (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陈述、辩解材料: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 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公安消防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示例模板

公安消防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示例模板 一、一般要求 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3.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单位名称及单位地址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必须与调查取证中《工商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单位全称相符,禁止填写简称、略称等不规范名称。 4.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或者重新制作。 5.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范本中涉及到红色字体标注的均为手工填写。 6.文书底部发文日期中文格式应为“二〇九〇年二月二日”,不

得填写阿拉伯数字“0”或采用汉字“零”如:“二0九〇年二月二日”及“二零九〇年二月二日”。 二、具体要求 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以及《送达回证》均采用A4纸正反面印制,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分为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告知两部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需要听证的,不填写听证告知部分。《送达回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能采取当场交付方式的情况下,送达文书时使用的文书。 8.《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仅适用于拘留案件的行政审批,具体要求延续总队《关于规范行政拘留处罚网上流转程序的通知》(武X消防字[20XX]280号)文件要求执行。 9.《询问/讯问笔录》,应当全面、准确记录违法犯罪的经过和事实,着重记录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 “第次”的横线处填写中文数字,“第页”、“共页”的横线处填写阿拉伯数字。 《询问/讯问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笔录中记录被询问/讯问人回答的内容有改动的,应当由被询问/讯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确认。 询问/讯问时,人民警察应当告知被询问/讯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被询问/讯问人权利和义务可以采取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方式或者直接在询问/讯问笔录中以问答方式予以体现。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是否为各级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先告字[ ]第号罚先告字[ ]第号 :: 你(单位)因的行为,你(单位)因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 的规定,骑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缝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地点)进行陈××(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22、陈述(申辩)笔录 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性别: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 应经当事人核阅后签注“陈述(申辩)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陈述(申辩)人签字:年月日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第页共页

2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行为,违反了《……法》的规定。本机关依照《……法》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种类、数额或者期限)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向我厅(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被告知人:年月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存根) 2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听通字[ ]第号听通字[ ]第号 被通知人被通知人(个人)姓名性别 住所骑所在单位地址 案由被通知人(单位)名称地址 听证方式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听证主持人本机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公开听证员章(不公开)举行一案听证会,请准时参加。当事人无正当理书记员由不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通知内容(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年月日注:当事人的听证权利、义务见下页

(完整word版)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X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站收悉贵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该项目投资未达到公开招标的规模。XXX站站区道路改造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XXX万人民币,在第一章招标邀请书中2.4款中明确提出项目总投资额约170万元人民币,实际工程结算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陆佰捌拾伍元玖角整(¥1710685.9元)。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200万元投资规模。 二、该项目不适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XXX公司隶属于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76.83%;而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属于民营企业。XXX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民营企业,因而此次招标不适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第四项违犯法律的相关条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此次站区道路改造项目邀请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项目造价预算,

预算价达到2293993.89元,由于造价咨询公司套用市政道路工程消耗标准,但该项目属于电站内部环境改造,与市政道路工程情况不符,故我站未认可用预算价作招标控制价。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对股东负责,对股民负责。就贵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过程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我站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加强工作责任心。感谢领导批评教育,恳请贵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此致! 陈述申辩人:XXX集团 2018年年月日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管理)年江西省公安厅执法细则考试(行政)

2010年江西省公安厅执法细则考试(行政部分) 判断题 1、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应当由结算地公安机关管辖。(×) 3、长江中央管理水域发生的案件,由交通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4、阻碍海关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由所在地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5、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调解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到场的,不适用现场调解。(√) 6、对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同时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7、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约束时间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8、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但应当由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十二小时内,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9、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办理的,应当办理立案手续,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不必撤销行政案件。(√) 10、接受案件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应当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办理。(×) 11、办案民警是当事人同学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2、派出所民警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决定。(√) 13、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员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14、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5、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16、询问室等办案场所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 17、需要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超过八小时询问查证时间的,可以口头报经公安机关或者其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doc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1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04〕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

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X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11.文书中所称“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 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年龄以公历(阳历)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XX]2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 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 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 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3.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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