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架空刚性接触网系统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轨道交通架空刚性接触网系统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轨道交通架空刚性接触网系统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

轨道交通架空刚性接触网系统

技术标准

DBJ/T15―XX―2020

条文说明

目次

3设计技术要求 (74)

3.1.基础数据 (74)

3.2.弓网相互作用 (74)

3.3.支持、定位与接触悬挂 (75)

3.4.绝缘、接地与防雷 (75)

3.5.平面布置 (75)

3.6.结构设计 (76)

3.7.设计提交文件 (76)

4零部件技术要求与检验 (77)

4.2.技术要求 (77)

3设计技术要求

3.1基础数据

3.1.1-3.1.6 设计的基础数据由建设方提供。3.1.1-3.1.5中所规定的数据类型在考虑设计输入需求并参照GB/T 32578-2016后给出。

3.1.6 由于线路的行车密度不同,按照年限规定接触网寿命不合理,根据接触网的使用率(弓架次)来定义,更为合理。具体算法如下:

按照30年核算计算弓架次。

交流系统取流量小,采用单弓,线路长行车间距大。因此,按照30(年)X 365(天)X18(小时)X20(3分钟一趟)=394.2万次,取400万次。

直流系统取流量大,多采用双弓,线路短行车间距小,按照30(年)X 365(天)X18(小时)X30(3分钟一趟)X 2(双弓)=1182.6万次,取1200万次。

3.2弓网相互作用

3.2.1 《铁路设施.电流采集系统.受电弓和架空接触线之间动态相互作用模拟的验证》EN 50318-2018中的适用范围覆盖了刚性网和柔性网,并给出了刚性网仿真数学模型。目前国内对应的标准GB/T 32591-2016中,未包含刚性网部分,因此,此处参照欧标。

3.2.3 参考《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电力牵引架空接触网》GB/T 32578-2016以及《铁路应用电流采集系统之间交互作用的技术标准受电弓与架空接触线》IEC 62486-2017中相关条款,弓网动态接触力指标是保证弓网可靠受流的必要条件,应首先通过弓网动态仿真方法进行预测,再通过弓网检测手段进行验证。

3.2.4-3.2.7 弓网动态接触力包含受电弓平均接触力与弓网动应力,其中受电弓平均接触力包含弓网静态接触力与空气动力。参考《铁路应用电流采集系统之间交互作用的技术标准受电弓与架空接触线》IEC 62486-2017中相关条款。

3.2.8参照《铁路应用电流采集系统之间交互作用的技术标准受电弓与架空接触线》IEC 62486-2017中相关的国际条款,未参照中国的特殊条款,原因是:。研究表明,大电流下的电弧产生的热侵蚀对弓网系统有损害,而小电流下的电弧对维持取流有益处,此处规定超过电流标称值30%才统计,意为只统计对弓网系统有害的电弧。因此,在此方法下,单次燃弧时间和测试总时间均为受电弓取流量超过标称值30%时的统计量,燃弧率为0.1%。

3.3支持、定位与接触悬挂

3.3.1 架空刚性接触网系统具有净空小,零部件少、可靠性高等优点,主要应用于隧道内,因此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区间和地下车站。

3.3.2 垂直悬吊式结构主要应用于直流系统中,水平悬挂式结构主要应用于交流系统中。

3.3.4 悬挂点载荷计算应按照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规定,考虑永久荷载(系统自重)、可变荷载(施工人员的重量)和偶然荷载(相邻悬挂点失效),刚性网不存在承载施工人员重量的情况,因此不考虑可变荷载。

3.3.5 铜银合金接触线具有低接触电阻、耐高温,耐磨耗和抗拉强度高等优势,适合作为电接触材料·,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电气化轨道交通项目中,且由于目前刚性网常见异常磨耗多由于弓网接口载流能力不够造成的电弧引起的电气磨耗,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是目前接触线材料的较优选择。

3.4绝缘、接地与防雷

3.4.2 直流系统电气绝缘距离参照《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

3.4.7符合10009对安全接地的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TB10180 3.5.1

3.4.9 符合10009对安全接地的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TB10180 3.5.1

3.5平面布置

3.5.1.(1)接触线高度定义为接触线工作支悬挂点距轨顶平面的高度,需根据具体工程项目中车辆高度、空气绝缘距离、附加荷载、工务维修、施工允许偏差、以及受电弓的工作范围等数据综合计算确定。同时设计方应考虑定位点和汇流排跨中处接触线高度的差异。

3.5.1.(2)参照《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2016中相关内容。

3.5.2

1.接触线坡度的改变对弓网动态性能有较大的影响,在接触网设计阶段,应采用弓网仿真方法对不同坡度下弓网动态性能进行充分的分析与确认。

2.运营实践表明,较小的接触线坡度有利于弓网受流、减少离线电弧及实现高速运行。因此对不同速度等级下的接触线坡度提出如下参考,但具体取值应由弓网动态性能决定。

3.5.3在考虑各种因素并实现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拉出值的布置应首先保证接触线工作支保持在受电弓的工作范围内,其次应能达到使受电弓尽量均匀磨耗。

3.5.4

1.正常线路条件下,为减少锚段关节对受电弓的冲击,可以尽量设置长锚段以减少锚段关节数量。

2 . 由于热胀冷缩产生变形,垂直悬吊结构较腕臂式悬挂,允许偏移量小,因此采用门型结构的锚段长度更短,250m与630m的取值参考了国内工程经验中的最大值。

3.5.5 连续中间跨相邻跨距之比应尽量接近1,以保证动态接触力的一致性。为了便于施工,跨距一般取0.5m的整倍数。接触网上的每一个悬挂点对于通过的受电弓而言均相当于一个激振点,因此当行车速度v

时,跨距为l的接触网对于受电弓的激振频率f范围为(v/l-1,v/l],为避免引起受电弓共振跨距的选择必须进行校验。

3.5.7 平行交错式锚段关节适用于线路速度120km/h以下刚性网系统,贯通式膨胀接头适用于120km/h及以上刚性网系统。控制机械分段处的安装精度是保证良好的弓网动态性能的关键环节。

3.5.8-3.5.11 依据工程经验并参照《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2016、《城市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技术标准》CJJ∕T 288-2018等标准中相关内容。

3.6结构设计

3.6.1-3.6.7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给出载荷的种类,参照参照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2016、《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电力牵引架空接触网》GB/T 32578-2016给出载荷的具体类型以及取值。

3.7设计提交文件

3.7 该节属于对设计方提交文件的要求,与3,1节建设方提供基础数据相对应。本节规定了交付的文件种类,其中明确规定了设计方提供施工精度、安装精度的要求。

4零部件技术要求与检验

4.2技术要求

4.2一般规定

4.2.3.10振动试验数据需要满足本标准第三部分3.1.6设计寿命部分的要求。

4.2.6支持装置及零部件工作荷载不应小于本标准,荷载具体参数应该满足设计要求。

4.2.6.10膨胀接头自重,在竖曲线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卡滞时所承受的荷载,为不同型号膨胀接头的自重。

砼试验规范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 混凝土的取样 4.1.1 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4.1.2 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4.1.3 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0盘,但不超过l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 一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和l00m3时其取样 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l000m3时,每200 m3取样不 应少于一次; 4. 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4.1.4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留置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 4.2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4.2.1 每次取样应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4.2.2 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4.2.3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 4.2.4 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应为设计规定龄期。 4.3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4.3.1 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执行。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2.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l0% 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3.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注:对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时,可根据设计规定,可采用大于28d龄期的混凝土强度。 4.3.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loOmm 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60时,对边长为l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时,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其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0对组。 水泥砂浆强度检测频率 水泥砂浆的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70.7mm的立方体。试件6个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随机制取,不得挑选。 2.重要及主题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3.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

浇筑混凝土规范

混凝土浇筑规范 一、混凝土浇筑振捣一般要求 1、混凝土自吊斗口下落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浇筑高度如超过3m时必须采取砼措施,用串桶或溜管等。 2、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连续进行,浇筑层高度应根据砼供应能力,一次浇筑方量,砼初凝时间,结构特点、钢筋疏密综合考虑决定,一般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 1.25倍。 3、使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 做到均匀振实。移动间距不大于振捣作用半径的 1.5倍(一般为30 —40cm )。振捣上一 层时应插入下一层 5 —10cm,以使两层砼结合牢固。 4、振捣时,振捣棒不得触及钢筋和模板。表面振动器(或称平板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5、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 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气温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h应按施工缝处理。(当混凝土凝结时间小于2h时,则应当执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6、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和插筋等有无移动、变形或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休整完好。 二、柱的混凝土浇筑 2、柱高在4.5m 之内,可在柱顶直接下灰浇筑,超过4.5m 时,应采取措施(用串桶)或在模板侧面开洞口安装斜溜槽分段浇筑。每段高度不得超过4.5m,每段混凝土浇筑后将洞模板封闭严实,并用箍箍牢。 3、柱子混凝土的分层厚度应当经过计算确定,并且应当计算每层混凝土的浇筑量,用专制料斗容器称量,保证混凝土的分层准确,并用混凝土标尺杆计量每层混凝土的浇筑高度,混凝土振捣人员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保证振捣人员能够看清混凝土的振捣情况。 4、柱子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毕,如需留施工缝时应留在主梁下面。无梁楼板应留在柱 帽下面。在与梁板整体浇筑时,应在柱浇筑完毕后停歇 1 — 1.5h,使其初步沉实,再继续 浇筑。 5、浇筑完后,应及时将伸出的搭接钢筋整理到位。 四、梁、板混凝土浇筑 1、梁、板同时浇筑,浇筑方法应由一端开始用赶浆法”既先浇筑梁,根据梁高分层 浇筑成阶梯形,当达到板底位置时再与板的混凝土一起浇筑,随着阶梯形不断延伸,梁板混 凝土浇筑连续向前进行。 2、和板连成整体高度大于1m的梁,允许单独浇筑,其施工缝应留在板底以下 2 —3 mm处,浇捣时,浇筑与振捣必须紧密配合,第一层下料慢些,梁底充分振实后再下第二 层料,用赶浆法”保持水泥浆沿梁底包裹石子向前推进,每层均应振实后再下料,梁底及梁侧部位要注意振实,振捣时不得触动钢筋及预埋件。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 则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条文说明(参考Word)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45 ××××——2010 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9-11-20)

目次 1 范围 (1) 3 术语和符号 (1) 3.1 术语 (1) 3.2 符号 (1) 4 总则 (1) 5 一般性土地基 (2) 5.1 一般规定 (2) 5.2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 5.3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2) 5.4 一般性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3) 6 岩石地基 (3) 6.1 一般规定 (3) 6.2 岩石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3) 6.3 岩石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4) 6.4 岩石地基处理与检测 (4) 7 膨胀岩土地基 (4) 7.1 一般规定 (4) 7.2 膨胀岩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4) 7.3 膨胀岩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5) 7.4 膨胀岩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5) 8 红黏土地基 (6) 8.1 一般规定 (6) 8.2 红黏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8) 8.3 红黏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9) 8.4 红黏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10) 9 软土地基 (10) 9.1 一般规定 (10) 9.2 软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11) 9.3 软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12) 9.4 软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12) 10 填土地基 (10) 10.1 一般规定 (12) 10.2 填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13) 10.3 填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13) 10.4 填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14) 11 混合土地基 (14) 11.1 一般规定 (14) 11.2 混合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14) 11.3 混合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14) 11.4 混合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14) 12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 (15)

市政工程水泥混凝土面层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

水泥混凝土面层 1原材料 1.1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用于不同交通等级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泥》GB 13693。 10.1.2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砾石、破碎砾石,并应符

合表1.2-1的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次干路、支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Ⅰ级。Ⅰ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1.0%,Ⅱ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2.0%。 31.5mm,砾石不宜大于19.0mm;钢纤维混凝土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0mm。 1.3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质地坚硬、细度模数在2.5以上、符合级配规定的洁净粗砂、中砂。 2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水成岩类机制砂。 4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一级砂和二级砂。 5海砂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面层。淡化海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可用于支路。 1.4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为6~8。 1.5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宜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 2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3使用外加剂应经掺配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1.6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品种、规格、成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应具有生产厂的牌号、炉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经复试(含见证取样)合格。 2钢筋不得有锈蚀、裂纹、断伤和刻痕等缺陷。 3钢筋应按类型、直径、钢号、批号等分别堆放,并应避免油污、锈蚀。 1.7用于混凝土路面的钢纤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丝钢纤维抗拉强度不宜小于600MPa。 2钢纤维长度应与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相匹配,最短长度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1/3;最大长度不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2倍,钢纤维长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得超过±10%。 3宜使用经防蚀处理的钢纤维,严禁使用带尖刺的钢纤维。 4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钢纤维》YB/T151的有关要求。 1.8传力杆(拉杆)、滑动套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可用镀锌铁皮管、硬塑料管等制作滑动套。 1.9胀缝板宜采用厚20mm、水稳定性好、具有一定柔性的板材制作,且经防腐处理。 1.10填缝材料宜用树脂类、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入耐老化剂。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1混凝土面层的配合比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三项技术要求。2.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交通等级路面板的设计28d弯拉强度标准值(?r)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2.2-1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r)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施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筑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住宅建筑应完成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因此,住宅设计

村镇规划标准GB精编

书名:GB 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作者:本社 出版日期:1994年4月1日 出版社:中国建筑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工业 ISBN号:15112.14298 开本:32开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一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

2.1 村镇规模分级 2.1.1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2 村镇人口预测 2.2.1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 Q——总人口现状数(人); K——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2.2.2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4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眷人数。 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 三村镇用地分类 3.1 用地分类 3.1.1 村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3.1.2 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75511167.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人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树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中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己突破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

工程勘察常用技术规范

勘察常用技术标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 50021-2001);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0《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 22/46-2004); 11《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 22/45-2004); 12《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13《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 1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1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063-2007)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8《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2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92); 2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 89-92); 2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24《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 50145-2007); 2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 2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建质[2010]215号); 28《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0《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 3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 32《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379-2006); 3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and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on strength GB50107-2010 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中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standards@https://www.360docs.net/doc/75511167.html,)。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大学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贵州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混凝土浇筑基本要求

混凝土浇筑基本要求 1,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浇筑。 2,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分层浇筑应符合表15-60规定的分层振捣厚度要求,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3,混凝土运输、输送入模的过程宜连续进行,从搅拌完成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15-52的规定,且不应超过表15-53的限值规定。掺早强型减水外加剂、早强剂的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允许时间。 4,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少混凝土下料冲击的措施,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4.1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 4.2浇筑区域结构平面有高差时,宜先浇筑低区部分再浇筑高区部分。 5,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应满足表15-54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规定 6,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7,结构面标高差异较大处,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反涌的措施,并且宜按“先低后高” 的顺序浇筑混凝土。 8,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连续进行,浇筑层高度应根据混凝土供应能力、一次浇筑方量、混凝土初凝时间、结构特点、钢筋疏密综合考虑决定,一般为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 25倍。 9,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

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气温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h应按施工缝处理(当混凝土凝结时间小于2h时,则应当执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10,在施工作业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和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应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模板内钢筋、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 11,在地基上浇筑混凝土前,对地基应事先按设计标高和轴线进行校正,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同时注意排除开挖出来的水和开挖地点的流动水,以防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12,多层框架按分层分段施工,水平方向以结构平面的伸缩缝分段,垂直方向按结构层次分层。在每层中先浇筑柱,再浇筑梁、板。洞口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洞口两侧混凝土高度大体一致。振捣时,振捣棒应距洞边30cm以上,从两侧同时振捣,以防止洞口变形,大洞口下部模板应开口并补充振捣。构造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内外墙交接处的构造柱和墙同时浇筑,振捣要密实。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径的1. 5倍,振捣器距离模板不应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2,不碰撞各种预埋件。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整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 目录 1、P19 勘探深度的计算 (2) 2、P210 滑坡稳定安全系数计算 (2) 3、P225 地震液化判别计算 (4) 4、P69 湿陷性土总湿陷量计算及地基的湿陷等级确定 (6) 5、P70 红粘土的状态分类及复浸水特性分类 (8) 6、P77,多年冻土平均融化下沉系数δ0计算及融沉性分类表 (9) 7、P82盐渍土按化学成分分类表及按含盐量分类表 (9) 8、P246 花岗岩残积土液性指数计算 (9) 9、P103 浅层及深层平板载荷实验的变形模量计算 (10) 10、P110 旁压试验旁压模量计算 (10) 11、P111 扁铲侧胀试验有关参数计算 (11) 12、P28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动贯入阻力计算 (11) 13、P289 十字板剪切试验估算地基容许承载力及单桩极限承载力 (11) 14、P292 利用旁压曲线的特征值评定地基承载力 (12) 15、P298 波速测试小应变动剪切模量、动弹性模量和动泊松比计算 (13) 16、P124 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有关计算 (13) 17、P132岩土参数标准值的计算(需用计算器统计功能) (14) P136 附录A 岩土分类和鉴定 (15) 表A.0.1 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 (15) 表A.0.2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分类 (15) 表A.0.3 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15) 表A.0.4 岩体按结构类型划分 (15) 表A.0.5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15) 表A.0.6 碎石土密实度野外鉴定 (15) P141 附录B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15) P143 附录C 泥石流的工程分类 (15) P144 附录D 膨胀土的初判方法 (15) P145 附录E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 表E.0.1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 表E.0.2 孔隙水压力测定方法和适用条件 (15) P146 附录F 取土器技术标准 (15) P147 附录G 场地环境类型 (16)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开盘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必须首先进行试验,试配。原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开盘后原材料必须要求现场抽取混凝土试样(甲方在场)。 2、混凝土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尽量整体浇灌,特殊情况时施工缝的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继续施工时施工缝必须采用澎胀剂等有关规范做法进行处理。浇灌后的混凝土在12小时内必须设专人覆盖并养护。 3、砂、石含泥量要严格控制: 砂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 石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15时含泥量≤2% 4、严格混凝土加水量: 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现场抽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严禁使用。使用的磅称应随时检查。 5、严格避免现浇混凝土质量通病的发生: 露筋、蜂窝、孔洞、夹碴、疏松、裂缝、缺棱掉角、棱角不顺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掉皮起砂、胀模变形、跑模位移。接槎不实等。

二、现场验收实测项目规范: 1、轴线位置:基础,基座允许偏差15mm 独立基础允许偏差10mm 柱梁允许偏差8mm 剪力墙允许偏差5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2、垂直度:层高≤5米允许偏差8mm 层高>5米允许偏差10mm 3、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mm 全高允许偏差±30mm 4、裁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5、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 以上施工队首先预检,合格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测。

土方工程及回填土质量要求 1、基底不得超挖,超过基底标高,出现超挖地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处理。(坟、坑、井等软土层) 2、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要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以防清槽时,超过标高。 3、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经设计、勘测验收后,钎孔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用木棍或钢筋棍捣实一次,钎孔灌砂必须密实。 4、回填土优先利用挖出的原土。雨季施工,挖出的土最好堆集覆盖,防止下雨含水率太高。不得含有有机杂质(草根、树根等)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厘米,含水要符合规定。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厘米(人工打夯不大于20厘米)。严禁铺填超厚或车辆直接倒土入槽。严禁采用“水夯”。局部采用人工夯时,也要保证质量。 6、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 7、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干密度合格率不低于90%。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混凝土挡墙检测要求

挡墙检测要求 一、混凝土挡土墙 (一)基本要求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石、砂、水和外掺剂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3)、不得有漏筋和空洞现象。 4)、施工缝、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及处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实测项目 混凝土挡墙实测项目 (三)外观鉴定 1)、混凝土施工缝应平顺。 2)、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蜂窝、麻面、掉皮,如果出现应进行处理。 3)、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必须处理。 4)、出现露筋现象必须进行处理。 5)、缺棱掉角、棱线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属于外形缺陷。 钢筋加工及安装

(一)基本要求 1)、钢筋安装应保证设计要求的钢筋根数。 2)、钢筋的连接方式、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接头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头位置应设在受力较小处,任何连接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3)、钢筋的搭接长度、焊接和机械接头质量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4)、受力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损伤。 5)、钢筋的保护层垫块应分布均匀,数量及材料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6)、钢筋应安装牢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不得出现移位。 (二)实测项目 钢筋安装及加工中,任一点的保护层厚度不得有超过下表中数值1.5倍的允许偏差。保护层厚度应在模板安装完成后混凝土浇筑前检查。 钢筋安装实测项目 (三)外观鉴定 1)、钢筋表面应无裂皮、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及焊渣、烧伤。 2)、焊接接头、连接套筒不得出现裂纹。 二、混凝土基础 (一)基本要求 1)、基底处理及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地基超挖后严禁回填虚土。

混凝土浇注施工要求及规范

混凝土浇筑施工 一、浇筑的一般要求 1、浇筑前应对模板浇水湿润,墙、柱模板的清扫口应在清除杂物及积水后再封闭。 2、混凝土自吊斗口下落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米,如超过2m时必须采取加串筒措施。 3、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时,如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导管、溜槽或在模板侧面开门子洞。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4、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进行,每层浇筑高度应根据结构特点、钢筋疏密决定。一般分层高度为插入式振动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大不超过500mm,平板振动器的分层厚度为200mm。 5、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按顺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均匀振实。移动问距不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一般为300~400mm)。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层混凝土面50m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平板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边缘。 6、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问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问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有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初凝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小时应按施工缝处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7、浇筑混凝土时应派专人经常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插筋等有无位移变形或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浇灌,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上初凝前修整完毕。 二、底板混凝土浇筑方法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勘察相关规范的理解

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4.1.20之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用“或”是否说明“原状土样”、“原位测试”二者可取其一?另外,该条条文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较小”和“邻近”的量的概念?具体如何掌握? 答:GB 50021—200l第4.1.20条2款对94版第3.1.16条之二进行修订,现规范对每一场地每一主要土层,只要原状土样不少于6件(组)或原位测试不少于6件(组)即可,不一定两者同时满足。 该条文说明明确“规定了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以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原状土试样的数量关键取决于试验的数据量和数据的离散程度,对于不均质土土样的数量应更多一些。”原状土试样数量与原位测试的数量必须满足条款要求,对于土质不均或结构松散难以采取土试样的(如砂砾石层、卵砾石层等),可采用原位测试;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小于4件,可作参考。 第4.1.20条的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小”的理解可考虑为单幢一般多层建筑场地;“邻近”场地资料可认为紧靠的同一地质单元的资料,若必须有个量的概念,以距场地不大于50m的资料为好。 2、很薄的主要土层是否仍需要六个土样? 答: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 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l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l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 3、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六件(组),对于普通单栋六层住宅楼,只打六个钻孔,取6个土样或6个舶探孔,取6个原位测试数据

最新村镇规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 GB 50188 — 2007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1 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镇 town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镇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2.0.3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5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2.0.6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2.0.7中心镇 key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 2.0.8一般镇 common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2.0.9中心村 key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2.0.10基层村 basic-level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 2、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 3、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 4、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3.1.3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 在进行镇区和村庄规划时,应以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按表3.1.3的分级确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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