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第十二条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第十七条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第十九条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辖区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上报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开展特别监督检查,并持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监督检查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三条被检查企业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本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场所进行核查。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认为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

第二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挠。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3《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

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三十条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应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认证、计量等情形的,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五章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条参与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洁净区域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

第三十六条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企业监管业务需要,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将参加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八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的;

(二)隐瞒监督检查信息的;

(三)阻碍、干涉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四十条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四十一条对依照本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

(编号)

(受检企业全称):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按照我局部署,对你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项目开展自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监督检查方式:以书面核查为主,必要时实施相关检查措施。

检查人员:联系电话:

自查报告提交日期:年月日之前

其他检查措施实施日期:依书面核查工作需要确定并随时通知

(盖章)

年月日

送达回执

本企业已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

签字:

年月日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留存。

公告119附件.doc

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前言 (1) 颁布令 (2) 任命书 (3) 质量方针和目标 (4) 质量目标分解及考核管理规定 (4) 组织机构图 (5) 管理制度的管理 (6) 质量管理体系 (7) 厂区管理实施办法 (10) 生产车间管理实施办法 (11) 关键环节控制管理制度 (13) 产品安全防护控制制度 (14) 人员管理制度 (18) 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职责及考核制度 (22) 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 (38)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1) 仓储管理制度 (42) 原材料明细帐 (43) 产品销售台帐 (43) 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 (44) 供应商审核制度 (48)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2) 信息化管理及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54) 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 (56) 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 (58)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59)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62) 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65) 运输管理制度 (67)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69) 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76)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79)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自查制度 (81)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84)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87) 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91) 文件管理制度 (94) 记录管理制度 (97)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00)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02) 防止食品污染卫生管理制度 (103) 人员进出生产清洁区管理制度 (105) 异物控制管理制度 (106) 成品销售管理制度 (110) 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的办法 (111) 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 (112) 三聚氰胺控制制度 (114) 电子追溯系统管理制度 (116)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聿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力n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力n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乍、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力[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n工企业(以下简称“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乍,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洪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旨企业是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聿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本法规范对象为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mT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目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聿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下戈线咅部分列举了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学校 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育局***号文件精神,我校立即行动,对照文件精神,逐项落实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明确目标 按照文件精神,我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要求,进一步针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从而达到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的工作部署的文件精神,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成立机构,强化责任 学校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的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对照标准,逐项自查 在学把食品安全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所有供货商均为政府招标的中标企业,资质齐全。 2、采购的菜肉米面等食品新鲜、卫生、无污染。检验检疫合格,票据完善。 3、防蝇、防鼠、防尘、防腐设施正常使用。 4、冷藏设施完善。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开使用。 5、库房设施完备,存放管理规范。 6、食堂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培训学习规范。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好纯洁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

勤洗澡和理发,勤洗、勤换工作衣帽。服务态度好。 7、厨房室内外环境基本纯洁。 8、食品出库入库流程规范,账册清晰。收货验货规范。 9、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与学生具实结算。 四、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1、食堂部分功能分区(粗加工)和蔬菜加工区没有严格分开,切好的蔬菜有放置地面的现象。 2、粗加工间的纯洁卫生打扫不及时。 3、配送的生鲜有时出现检疫单的数量比实际配送的数量多。 4、就餐秩序稍显纷乱,教师陪餐组织有时不到位。 5、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够。 2018年10月17日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范文两篇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范文两篇篇一:食品加工企业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贺州市XXX食品厂位于交通便利的XXXXXXX,是一家生产蒸煮类糕点、中秋月饼的企业,长期以来,我厂一直严格遵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要求,严把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 为了更好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质量管理人员对照《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表》的内容,从企业资质有效性、生产场所、环境、厂房及设施情况、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多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我厂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我厂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一致、均有效;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实际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许可范围内。 二、生产场所、环境、厂房及设施情况检查情况: 厂区内外环境整洁,厂区总体布局与生产许可申请时基本一致,无变化;生

产区域周围环境(25米内)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无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厂房、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与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各生产环节人员、货物没有交叉污染现象;产品的包装场所墙壁和屋顶装饰材料应完好,无损坏或脱落;生产有微生物指标的产品,专用内包装场所的紫外线灯盒抽风设施正常运行;位于工作台和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的防护罩等设施完好;生产场所应急照明设施完好;生产有微生物指标产品的生产车间和包装车间更衣室、更衣设施、非手动式 流水洗手、干手、消毒等设施完好;生产有微生物指标产品的生产车间的防尘、防鼠、防蚊蝇、防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完好有效;库房整洁、干燥、地面平整。库房通风、温度、湿度和防火防鼠等设施良好运行;库房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等各类材料和产品分区域、离地、离墙存放,不同贮存区域设有明确标识。 三、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情况检查情况: 在用生产设备的数量、型号与申请生产许可所提交的设备清单一致,并正常运行;生产设备根据工艺需要进行清洗消毒、维修和保养并有记录;检验室内出厂检验用检验设备的数量、型号与申请生产许可所提交的设备清单一致,设备正常运行;计量器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定或校准要求,停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识。 四、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检查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九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信息采集表(2) 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采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表是为了方便食品(含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采集主体责任九项制度执行 情况、向《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上传信息所用。 二、表格的顺序及信息采集点与省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页

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九项制度保持一致。 三、采集信息分别以季度末为时间节点。企业应在3、6、9、11月底前(第四季度以11月 底为时间节点)分别完成当季情况的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首次上传信息后,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可随时在《管理系统》中修改。 五、填写时可增加相应表格。 六、企业应由专人负责采集、上传信息。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 七、本表可从《管理系统》下载。 目录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表 (4) 2. 主要管理岗位年度履职考核情况表 (5) 3. 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表 (6) 4. 从业人员健康制度执行情况表 (7) 5. 供货商审核执行情况表 (8) 6. 原辅料进货查验执行情况表 (9) 7. 原料及产品贮存制度执行情况表 (10) 8. 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检查执行情况表 (11) 9. 食品检验制度执行情况表 (12) 10. 实验室建设及认证开展情况表 (13) 2页

11. 不安全食品处置情况表 (14) 12. 食品追溯制度执行情况表 (15) 13.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表 (19) 一、{1.1} 201_年第_季度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表 二、 3页

食品安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很重要综述

什么是责任,什么是社会责任?责任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员工、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急功近利的历史阶段。有人分析当前某些中国企业最突出的问题大体表现在八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为富不仁。 食品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不但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决定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作为食品企业要明确应担负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牢固树立"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理念,时刻把食品安全牢记于心,付诸于行;企业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相关法律宣贯活动,强化自身学习培训,将法律规定的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宣贯到每位员工,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要切实按照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确保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和质量控制能力;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一系列主体责任制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考核;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排查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食品风险监测信息,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要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履行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真实全面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落实法律责任、确保食品生产安全的情况,将食品产业做成“透明”产业。 ,“54321”就是“完善五项制度、健全四个记录、落实三类人员、建立二项机制、把牢一个关口”。其中:五项制度、四个记录、三类人员是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的必须保证,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巡查时的必查内容。二项机制、一个关口既是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更是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需要配合的关键环节。 “五”即完善五项制度,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标识标注管理、健康卫生管理、产品召回等五项归纳为企业主体责任必须做到的五项制度,并针对每一项制度,要求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必备知识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共150道) 1.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对)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 3.食品安全标准是推荐性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采纳。(错) 4.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对) 6.可以在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错) 7.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对)

8.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为专职,不得为兼职。(错) 9.为了便于成品运输,宜将产品包装间设置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形式。(错) 10.为便于内包装材料的传递,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将内包装材料库房与内包装车间之间传递通道上的通行门拆除。(错) 1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对) 1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对) 13.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对) 14.食品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将手洗净,是否需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可由企业自行要求。(错) 15.食品生产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 16.食品生产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对) 17.食品生产企业可对市场上滞销的产品进行回收,并以此为原料生产新的产品。(错)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2021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85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2021版) (一)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聘请的总经理、厂长直至工人均为从业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第一节基本通则第二节“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为确保公司整体的安全,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 (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有责的管理模式,要求人人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工人向班组签订;班组长向车间签订、职员向所在部门签订;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或分厂)签订、公司付总向正

职签订、公司总负责人向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本人及上一级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签订时间(年、月、日)。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存档。 (六)从业人员必须执行各自所工作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同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对国家、对企业、对自己负责。 (八)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劳动法律,做到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为把企业建设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而努力。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20XX年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20XX()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篇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地址自查日期 —1— —2— —3— 篇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总局公告20XX年第1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本法规范对象为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 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下划线部分列举了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 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 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管辖:基层质监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 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该条理解:提供保障概指相关人员、车辆、办公设备、专项经费等保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监督抽查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情况,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考核,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人员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任用或者授权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企业分管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 (二)企业内设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 (三)企业内设的其他相关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人员职责】企业应当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负责供货商的管理; (二)负责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控制制度; (五)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内部考核上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

202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word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 责任内容 名称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承诺明示书 为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本企业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厂门处的显著位置设立企业名称标牌,并张贴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及其副页的复制文本。 二、印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供员工学习使用。 三、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做好相关记录。 四、保证食品标签条例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一律在配料表中予以明示。 五、在食品生产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也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以下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证具备相应的检验人员、检验设备并按下列指标对出厂产品进行批批检验。

七、建立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坚决不使用回收食品(回收食品包括: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持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持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八、定期向企业的每位员工宣传如下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期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负责告知企业员工对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需要知道的内容: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鼓励每位负责任的公民对企业存在的不法行为,是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为保证投诉举报获得成功,建立采取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做好有关违法事实的取证工作。投诉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辽宁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xx食品厂,地处xx市经济开发区南园,东临220过道,交通十分方便。本厂于xx年建成,占地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从事味精分装,鸡精调味料、鸡味调味料和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和销售,于xx年末第一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最近一次的审验时间是xx年的1月20号。 从最初组织生产开始,厂里一直严格遵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步步为营,坚实走好发展的每一步。在厂子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xxxx质检分局大量的无私帮助,厂子一直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本厂的产品质量一直很有保障,没有出现过什么质量事故。 厂里所用的主要原料有味精、食盐、淀粉、白糖、糊精等,这些原料必须都是经过正规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要求很严格,必须符合国家对该食品的卫生要求,比如味精要符合gb /8967的要求,白糖要符合gb 317的要求,等等。 厂里所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呈味核苷酸二钠、鸡肉香精、柠檬黄等,这些添加剂的购进和使用都是严格按照gb 2760的要求做的。 春节过后,按照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

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葛金河任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xx市xx区x食品厂,厂址是xx市xx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 分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 生产(职业康健)管理人员,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3、持续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 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规定,及时建立健 全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费用,保证资金投入满 足安全生产需要。 6、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康健教育培训,并如实 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9、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建 立从业人员职业康健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康健检查。

10、对巨大危险源实施有用检测和监控,严格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11、定期对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期限淘汰落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12、制定并及时更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演练。 13、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告知卡,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巨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14、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对巨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将巨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15、组织危险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7、按照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18、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9、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浅谈如何落实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

浅谈如何落实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也明确指出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一要靠企业诚信;二要靠政府监管。但是,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更不是靠检测出来的,而主要是靠生产出来的,因此,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目前国内食品安全的现状 我国食品生产者数量庞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参差不齐,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了难题,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长期以来,社会很大程度上忽略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习惯于政府监管部门把住食品安全的防线,希望监管部门能时时处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因此,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在于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而不能全部寄希望于政府监管。 二、企业缺乏主体责任意识的原因 1.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政府部门监管执行力不够 制度建设不完善表现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系统的 法律约束和保障。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散见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专门的法律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出系统规定。与此同时,我国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竞争体制和市场交易秩序也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监督、行业协会以及整个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有限的。 2.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维权成本高 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不高,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其次,消费者在自身权利受侵犯时,只有少数会努力争取自身权利,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忍气吞声,不去做有力抗争,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原因是维权成本太高,大部分食品的价格都不高,对消费者而言,如果索赔的成本高于索赔所获得的赔偿,那么从理性的角度看,很多消费者会放弃维权与索赔。 3.食品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首先是一些食品企业受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认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使命是获取利润,因此食品生产企业一味逐利,置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在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使用有害添加剂,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因此,如何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成为热点。实现企业社会价值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2.1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2.2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2.3 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2.4 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 2.5 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4.1 销售制度 4.2 进销货台账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6.1 索证索票制度 6.2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七、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八、保健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置制度 十一、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十二、售后服务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1.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2.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 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 案。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为确保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建立企业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现确定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购销人员为本药店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职责如下: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二)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 (第二部分) 二、单项选择题(80道) 1. 食品安全标准是()。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自愿性标准 答案: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2. 关于食品贮存、运输的说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B、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C、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D、防止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答案: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3. 下列做法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 A、以甲醇为原料生产白酒 B、用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 C、在辣椒酱中添加苏丹红 D、焙制面包时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入小苏打 答案:D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4. 下列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物质是()。 A、吊白块 B、鸡精 C、白砂糖 D、淀粉 答案:A 解析:《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安全生产中“两个主体”责任是哪里明确提出的? 2006年7月16日出版的2006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的文章《安全生产:提高认识把握规律理清思路推动工作》,李毅中在《求是》上撰文称,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二、为什么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一,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那么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责无旁贷肩负着安全责任,企业法人、产业工人在抓好产品生产管理、效益的过程务必同时强调、实现自身安全操作;第二,“生产”与“安全”是如影相随,看是无形却有形,也就是安全这一关键问题其实贯穿于生产领域的全过程,两者其实是相伴而行的,而落实这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首当其冲、毫无疑问的是由企业去完成;第三,政府本身没有参与生产经营,从管理层面上说,主要是履行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因此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责任主体。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项 项序内相关依 序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1.1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销售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31.2 1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经营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项目相符《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1.3 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销售场所环2.1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条件干净整洁。1 经营和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污染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2.2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八条污染2米以上食品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和非食品、生食和熟食、水2.3 品与其他食品等销售区域分开设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识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2.4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施2.5食品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五条3.1食品在保质期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3.2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食品感官性状正常 食品标签等3 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3.3 观质量状《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4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2 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3.5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3.6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疗功能3.7 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食品销售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4.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接责任人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从业的情形4.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从业人4 管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4.3 明,无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情况。3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题库及答案

附件 1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共150 道)(T 正确 F 错误) 1.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T)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T) 3.食品安全标准是推荐性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采纳。(F) 4.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T )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2013)。( T ) 6.可以在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F) 7.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 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T ) 8.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为专职,不得为兼职。(F) 9.为了便于成品运输,宜将产品包装间设置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形式。(F) 10.为便于内包装材料的传递,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将内包装材料库房与内包装车间之间传递 通道上的通行门拆除。( F ) 1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T ) 1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T ) 13.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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