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2009)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及管理等。本办法所指的临时用房及围挡系建设工地用于办公、生活、生产所需的临时性用房和进行封闭施工所需的围档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做好对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选址、施工、使用与维护等环节的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监管,保障使用安全,并依法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二、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

第四条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等级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

第五条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的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活动板房,并应采取可靠的防风加固措施使其具备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

第六条活动板房搭建不宜超过二层,因施工现场狭小需要搭建三层活动板房的,除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外,还应当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现场禁止搭建四层以上(含)活动板房。餐厅、资料室、会议室应设在活动板房的底层,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第七条砌体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m,拆房施工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

2.1m。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砌体围挡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在两端设置壁柱,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设置端柱,砌体围挡内外侧面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房严禁使用水泥膨胀珍珠岩复合板活动房和石棉瓦屋顶。围档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材料搭设,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材料。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的围档宜选用彩钢板。

第九条临时用房采用活动板房的其材质应满足防火阻燃性能要求。

三、临时用房及围挡施工

第十条临时用房及围挡应合理选址,避开强风口、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和危房影响范围,并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当濒临江边时,应根据设计验算结果采取结构加强措施,并不宜与深基坑或高墙紧邻;在遇到暗浜、松散填土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同时应与高压电线、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和消防间距。

第十一条临时用房的选址应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应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第十三条临时用房及围挡的搭设应严格按照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所采用原材料、构配件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第十四条临时用房及围挡的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专项技术交底。砌筑砌体临时用房和围档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搭设活动板房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具有钢结构资质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房搭设前应对结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构件表面的灰尘、杂物等清理干净。当结构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修正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第十六条临时用房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需重新使用时,应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基础周边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集水井和排水沟,并保证排水畅通。第十八条建设工地的办公、生活用房应与施工作业区严格分隔。不得利用围档作为搭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墙体使用。

第十九条临时用房集中搭设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道。

第二十条临时用房及围挡的拆除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时,应加强施工作业监护,采取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人工拆除砌体临时用房及围挡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方法。

四、临时用房及围挡验收

第二十一条临时用房及围挡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临时用房及围挡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应由接收单位与原使用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利用既有建筑物作为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使用的,或既有围挡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使用安全要求的,应重新制订方案进行修补或重建。

第二十二条临时用房及围挡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实施,相关资料及验收证明文件应归类存档。

五、临时用房及围挡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使用负总责,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防汛抗台、防冻抗雪等应急预案,对依法分包的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管理条款和各自的责任。第二十四条临时用房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更改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和结构,不得随意开洞、打孔,严禁擅自拆除隔墙和围护构件。楼地面的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在墙体上安装吊挂件,必须满足结构受力要求。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内不得安装使用震动性较大的机械设备,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及腐蚀性较大的化学材料。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房用电应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电线必须套管敷设,电器线路宜采用限压器,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地的各类材料、设备和临时弃土等不得紧靠围档堆放。物料堆场离围档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严禁附着围档或倚靠围档架设超过2.5m的广告或宣传牌。

第二十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或拆除措施;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围挡的清洁和维护,

确保完好、整洁。并应严格按照防汛抗台、防冻抗雪等应急预案的规定,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施工、使用及维护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施工、验收、使用及维护安全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建设工程围挡审批、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其中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旧房改善工地的围挡安全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的围挡安全管理工作由房管部门负责;背街小巷、庭院改造工地的围挡安全管理工作由城管部门负责;涉及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地的,在移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前,由被拆迁房屋原产权单位负责审批和批后管理工作,所在地政府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移交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审批和批后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注册备案时,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相关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责任单位重新提交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否则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审查其前置手续是否完备,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后,应督促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照规定和规范要求,加强对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扣分。

七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场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单位作业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业要求,确保项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严禁酒后上岗作业,思想、精神状态有异常行为不得上岗作业。 3、按规定做好作业场所班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落实人员整改,隐患未排除不得作业,不得不进行班前安全确认就组织生产。 4、按规定做好班前安全会议召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长不在应委托人员组织召开,不得不开好班前安全会就组织生产。 5、作业前班组应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布置、分工,不得无工作安排随意进行作业。有特种作业岗位的必须由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人员操作。 6、严禁擅自拆除、拆改、移动或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7、严禁在无人防护的情况下往上或往下抛投材料和工用具。 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锁好安全锁,安全带高挂低用。 9、生产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坑、沟、池、井必须有盖板或围栏,原材料、器材、废料应合理分类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10、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1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在作业期间应安排有经验和操作技能熟练的人员带领,井下不得少于6个月,地面不得少于3个月,带领期满后经带领人员评估是否能单独上岗作业,否则不得单独上岗作业。 12、从事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围巾或其他配饰物上班,严禁用工用具或身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位。 13、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明火作业。

14、作业现场的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敷设,严禁乱接乱拉。 15、作业中各岗位人员必须做好协调、监护工作。 16、作业中班组长或现场值班人员搞好现场监管、巡视工作,制止“三违”行为,督促作业人员按规程作业,预防事故发生。如发现有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现场所有人员至安全地点,并立即报告,对危险场所做好防范措施。精品文档word 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

杭土资发〔2011〕26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以及《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以下简称“用地复核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经依法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含新建、翻建、扩建的项目,下同),在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用地单位应按本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2003年8月1日《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施行前已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进行用地复核验收。 单建地下工程项目应单独申请用地复核验收,结建地下工程项目另行规定。已建成并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再申请按实测土地面积、建筑面积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的地下工程项目,不再进行用地复核验收。

第四条用地复核验收的申请人,应当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单位。 凡符合《杭州市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杭土资籍〔2006〕4号)第八条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情形的,可由更名后的土地使用权人直接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凡符合《杭州市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杭土资籍〔2006〕4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引起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的,应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第五条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属下列情形的,由受委托的项目所在地城区分局负责: (一)涉及高新(滨江)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辖区范围内除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和“三类指标”用地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向所在地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二)除西湖风景名胜区外,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撤村建居转为国有的土地,但包括宅基地及撤村建居转为国有的宅基地),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城区各分局应将所辖区内用地复核验收情况按季度汇总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局应加强对城区用地复核验收情况的检查指导,建立三个开发区分局季度检查通报制度。 第六条用地复核验收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核实: (一)实际用地范围、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容积率是否符合批准文件规定或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二)实际开工、竣工时间是否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条款以及特别条款是否履行到位; (四)“三类指标”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检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用地复核验收必须遵循地籍调查、申请、审核、报批的工作程序: (一)地籍调查。建设用地单位委托土地测绘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宗地地籍测绘,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业务规程,依据合法的权源资料,进行土地权属调查。 (二)申请验收。建设用地单位持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需提交的资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三)审核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分幢分户的建筑面积数据等各项资料逐一进行审查,符合土地登记相关规定及用地复核验收要求的,批准通过用地复核验收。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禹建设集团第一项目部项目部。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以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为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必须按规定履行“施工安全许可证”审批手续,在交纳保险、取得“施工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应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作业环境等不同特点制定,内容要具体并有指导作用。 第六条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基础和附着设计,孔洞临边防护,拆除施工等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七条实行逐级安全交底制度。施工前,有关负责人应将工程

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项目经理、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生产班组作出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第八条建筑工地必须具备下列安全内业资料,且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轨当存查:安全目标的管理(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方案;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活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各种验收记录;违章处理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劳务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临时用电方案,维修、巡检记录;工伤事故资料;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第九条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平采暖通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图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应急救援体系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不得少于6幅。 第十二条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四口”防护、临边防护和安全网等,必须经企业组织有安全、技术、机械、电气等人员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制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不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91519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相关文件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制造部、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 除本规定外, 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 一切从实际出发, 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 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 制度面前, 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 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 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 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 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 做到责任落实,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 年) 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 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 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现场围挡: 1.1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彩钢板围挡连续设置,颜色为蓝色,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 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要求上线平直,连接紧密,固定牢固、美化彩化。不得使用破损,污染、锈蚀的彩钢板,围挡下方砌砖,要求五皮砖以上,并且抹水泥砂浆涂刷铁红色。围挡上部喷涂“荣盛”图标,并每隔6米印有“荣盛建设”字样,字体选用黑体,颜色为白色,要做到布置均称,美观大方,板面整洁。 1.2工程地点位于市区主干道及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围挡必须进行美化、亮化,沿围挡上沿设置串灯,造型灯等,保证夜间亮化效果,并且在围挡上每隔10米设置印有“荣盛”图标及“荣盛建设”字样的彩旗进行美化,以提高企业外在形象。 1.3围挡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根据临街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大门口两侧布置绿化,并由专人进行管理,保证绿化效果。 2.封闭管理: 2.1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大门。门柱断面尺寸宽0.8米,厚0.6米,门头断面尺寸高度1.2米,厚0.6米。门头伸出门柱尺寸为1米,门头和门柱做0.05米的篮边,门柱最下边为0.3米的灰色带,大门净高5米,门扇要用钢管焊制,用铁板封闭,采用对开式。门扇高2米,宽6米,上下各为30厘米的白色带,门扇中间为蓝色底色,书写“荣盛建设”字体魏碑体,颜色为白色。门头正面书写我公司名称及承建工程名称,门头左侧上方为荣盛建设公司标志,门头背面书写“诚信、谦和、认真、苦干、拼搏、创新”门柱正面左侧书写“抓管理保安全”、右侧书写“树形象铸品牌”,门柱背面左侧书写“创安全最佳信誉”、右侧书写“建精品优质工程”。门头要设置探灯,保证夜间亮化,门头上插设彩旗。门头与门柱字体选用黑体,要求白底红字,摆布均称,美观大方。(见附图 2.2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九牌、三图、一栏”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5231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索 取 号: A018-2005-5-0001 分 类: 业务信息 公开机 构: 杭州市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08-5-15 产生机构: 杭州市规划局 产生日 期: 2005-12-14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5-15 浏览次数: 1790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 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第二章 “控规控规””的编制 第六条 “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 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

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全套)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项目部年月日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机构、资料档案的工作职责 三、项目经理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及分解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制度 八、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九、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十二、防火管理制度 十三、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审批制度 十五、宿舍卫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十七、场容管理制度 十八、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十九、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十、配电房安全防火制度 二十一、门卫管理制度 二十二、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二十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二十四、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二十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六、施工用电安全制度 二十七、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的验收制度 (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三)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五)机械设备的报废管理 (六)机务人员的管理 (七)机械设备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二十八、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九、标准养护室规章制度 三十、宿舍管理制度 三十一、宿舍卫生制度 三十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三十三、厕所管理制度 三十四、现场施工“不忧民”措施 三十五、施工现场操作班组落地清管理制度三十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十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三十八、施工现场罚款标准表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它主要是研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3、拟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推广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4、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应予越级上告; 10、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安全资料档案组的职责: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精心整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行。 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

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由 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条新建房屋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一节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 第十二条住宅与北侧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住宅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3m,有一幢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 第十三条住宅两侧的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9m,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6m。若对住宅主朝向产生较大视线干扰时,间距不应小于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建筑高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 效、安全、卫生生产;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 职责 2.1 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 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 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序 3.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

工。 3.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2) 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和兼容 (2) 第二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置 (2) 第三节地下空间开发 (3) 第四节建筑容量 (8) 第三章建筑管理 (10) 第一节低、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 (10) 第二节高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建筑间距 (14) 第三节建筑间距的其它规定 (18) 第四节建筑退让 (18) 第五节建筑空间环境 (22) 第六节场地设计标高 (24) 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25) 第一节市政交通场站工程 (25) 第二节交通线性工程 (28) 第三节市政管线工程 (30) 第五章附则 (32) 附录一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 (32) 附录二术语 (32) 附录三计算规则 (34) 一、建筑高度计算 (34) 二、住宅建筑间距计算 (34)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36) 四、建筑面宽计算 (38)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要求,并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技术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但在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地段,和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为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突出城市特色的重要公共活动中心、交通门户枢纽等地区,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和城市设计,在控规中明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城市综合体建设应按照杭州市城市综合体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人防、环保、卫生、交通、防汛、文物保护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六不走: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5、交接班和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6、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 三、职责 (一)运营监督管理部: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1、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四、过程及要求 (一)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1、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品定置。 2、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3、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二)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1、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2、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3、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 (三)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3) 二、各级人员现场安全责任制 1、集团总经理 (3) 2、集团主管副总经理 (3) 3、集团设备基建部部长 (4) 4、集团子公司总经理 (4) 5、集团子公司分厂厂长 (4) 6、分厂工段长、班组长 (5) 7、生产工人(科室人员) (5) 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集团设备基建部 (6) 2、集团各子公司生产调度部门 (6) 3、集团各子公司技术部门 (7) 4、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室 (7) 四、现场安全治理部门职责和任务 1、集团现场安全部部长 (8) 2、集团子公司现场安全员 (8) 3、集团分厂、班组现场安全员 (9) 4、集团现场安全部门 (10) 第二部分、现场、安全治理制度 一、集团安全生产条例 (12) 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5) 三、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9) 四、危险作业治理制度 (22) 五、损害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5)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7) 七、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及治理细则 (32) 第三部分、集团现场、安全治理考核条例 第四部分、各类附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差不多国策。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集团安全生产治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证职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的顺利进展,特定此制度。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在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员必须在各自的生产、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向各自的所属部门负责。 二、各级人员现场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集团总经理安全职责 1、集团总经理是集团各企业的现场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集团所属企业的现场安全工作负全面 责任,必须全面、认确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不断改善职员劳动条件和集团所有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等措施条件,重视女工的劳动爱护工作。 3、批准、公布本集团的各项现场安全治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和长远规划。 4、指导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依照实际情形,按集团企业职工总数的2‰~5‰的比 例,配备、充实安全专职人员,提高专职人员的素养,稳固安全专职队伍。 5、集团总经理必须保证集团企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集团的安全文化建设。 6、在全集团推行“五同时”原则,即: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打算、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在审查新、改、扩建项目(工程)时,组织审查“三同时”原则的落实情形。(安全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二条、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爱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协助 总经理全面抓好现场及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对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 2、督促安全部门及其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领导编制和审查集团全年、季劳动爱护、安全技术措施打算,有打算地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订和审查集团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5、督促安全部门对集团各级领导和宽敞职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6、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指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7、检查集团集团子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形和安全责任部门的工作情形。 第三条、集团设备基建部部长安全职责 1、协助集团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爱护、安全生产的 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及集团制定的相关的安全制度及标准。 2、对集团所有企业的设备、建筑物良好和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要紧责任。对因设备、建筑 物缘故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直截了当治理责任。 3、负责组织和审批集团企业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大、中修打算或基建项目中的安全措施内容。 4、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组织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5、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2019年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钱江新城核心区、地铁上盖物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附录三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三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2.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3.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1)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4.未列入表(3—1)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第八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表(3—1)的指标规定的,不宜进行扩建。 第九条建设用地小于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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