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标准(试行)及计算方法讲解

排污收费标准(试行)及计算方法讲解
排污收费标准(试行)及计算方法讲解

附件二:

排污收费标准(试行)及计算方法

一、水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水污染物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收取,每一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7元。

1、污染当量的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克)

污染当量值见表1-1

(2)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和余氯量的污染当量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污水排放量

该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见表1-2

(3)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见表1-3

对于冷却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2、污水排污费的计算: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污染当量收费标准×地区收费调整系数×环境功能区收费调整系数。

地区收费调整系数为:不发达地区0.8,一般地区1,发达地区1.2。

环境功能区收费调整系数为:五类0.6,四类0.8,三类1,二类1.2,一类1.4。

其中,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污水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倍收取。

(3)对每一排放口收取水污染物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计算,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并按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计算合并计收。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和总有机碳(TOC),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分别只收取污染当量数高的一项。

表1-1. 一般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表1-2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和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说明:

1.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2.色度一栏的吨·水倍是指超标吨倍数,计算方法为:排污口污水排放总量×超标倍数。

表1-3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说明:

1.对存栏规模50头奶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以上的禽畜养殖场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2.小型企业中的造纸、建材、化工、冶炼、印染、农药、电镀、制革、酿造等为主要污染行业,其他为一般污染行业。

3.饮食娱乐服务业指月排污水量小于400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4.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5.其他行业指流通部门(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商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如金融、保险业、综合技术和生产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业);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如卫生、体育、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业和科学研究事业);为社会服务的部门(如社会团体)等,污染当量按每月从业职工人数计算。

二、废气排污费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收取,每一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6元。

1、污染当量计算

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计算

某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污染当量值见表2

2、废气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收费额=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之和×污染当量收费标准×地区收费调整系数×环境功能区收费调整系数。

地区收费调整系数为:不发达地区0.8,一般地区1,发达地区1.2。

环境功能区收费调整系数为:三类0.9,二类1,一类1.1。

3、如排放的烟尘监测难度较大、缺乏烟尘排放量的监测数据,可按林格曼黑度计收废气排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级1 元/吨·燃料;2级3 元/吨·燃料;3级5 元/吨·燃料;4级10元/吨·燃料;5级20元/吨·燃料。

每一废气排放口收取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按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不得超过5项。

评估新收费标准完整版

评估新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广东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0〕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收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政府指导价意见,报我局核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300号)自本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废止。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收费说明: 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 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2009]19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 1 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浙价服〔20〕9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 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 2.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

评估新收费标准

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辽宁省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辽宁省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价发[2010]129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资产评估机构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修订和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见附件二)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二、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其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见《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计件收费标准”和“计时收费标准”。资产评估机构可根据评估业务的特点和难易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计费形式。 四、计件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资产结构和类型、时间要求等因素,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上下浮动20﹪收取;证券、期货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标准最高可上浮30﹪;无形资产、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资产评估业务,根据评估项目复杂程度、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五、实行计件收费的评估资产无账面原值或账面原值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机构应与当事人协商,可采用评估值作为计费依据,或实行计时收费。 六、资产评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评估机构在按本《通知》规定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到期后根据我省实际执行情况,重新核定。原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1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 (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 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 清理规范,于12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 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 ),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渝价[2011]258号--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渝价【2011】258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于2011年7月14日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258号),公布了重庆市资产评估具体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 一、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三、规定了评估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保证小额评估项目有合理报酬; 四、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并对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分别划分档次,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 五、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30%。 重庆市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不能真正体现评估执业人员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二: 一、计件收费标准 说明:1、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某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账面值3000万元, 收费金额为100×10‰万元+900×4.5‰+2000×1.2‰=7.45万元 2、计费基数按账面值,无账面值按评估值; 3、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4、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30%; 5、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是土地价格总额在100以下(含100)收费4%,在101~200之间,收费3%,在201~1000之间,收费2%,在1001~2000之间,收费1.5%,在2001~5000之间,收费0.8%,在5001~10000之间,收费0.4%,在10000以上收费0.1%。然后分别按土地价格档次计算收费额,各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按上述标准的50%收费,最低收费标准300元。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上述标准的30%收费,最低收费标准300元。 土地评估: 土地估价就是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握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经济和自然属性,按地产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预期收益和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对土地收益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块土地或多块土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某一时点的价格的过程。 1、土地估价必须依据土地估价的理论和方法。 2、土地估价必须依据充足的土地市场交易资料。 3、土地估价必须考虑土地政策的影响。 4、土地估价要充分了解评估对象地块的各种权利状况。 5、土地估价所评估出的地价是该地块某一时点的价格。 (一)土地估价有助于土地交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日趋频繁,而土地经济价值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变化。由于土地市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因而,在市场上不容易获得完整的价格资料。而土地交易除专业经营公司之外,一般人很少具有这方面的经验,有必要事先对土地进行估价。只有经过专业人员搜集资料,分析评定,买卖双方才不致有上当受骗的担心,交易自然迅捷。 (二)土地估价有助于企业投资决策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常常是企业决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根据替代原理,在资金一定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某一生产水平,土地投资的多少直接影响其他要素的投资。若地价昂贵,则可减少土地投资而增加资本、劳动的投入;若地价低廉,则可增加土地投资而减少资本、劳动投入。另外,作为资金融通的手段,也必须对土地进行估价。 (三)土地估价有助于土地市场的完善 我国开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城镇土地逐步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土地市场也逐步建立。土地资源要实现市场配置,土地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国有土地的配置方式已趋多样化,有土地出让、作价入股、授权经营、国有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多种形式。行政划拨范围正在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范围逐步扩大。市场配置的基础是土地资产的量化,而量化的基本手段是估价。另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土地税的征收,土地抵押、发行土地债券等土地融资手段,也要以土地资产的量化为前提。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制度(doc 9页)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制度(doc 9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及《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在我省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见附件二)。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并在评估协议书中载明。

附: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土地评估各方法综合测算表.doc

精品 土地评估各方法综合测算表 成本法 成本逼近法 项目单价单位备注取费标准 一、土地取得成本5846 元/ 平方米(土地购买价格 + 土地取得税费 + 土地开发成本)×年期修正系数 1.土地购买价格6000 元/ 平方米根据周边土地招拍挂市场及项目自身情况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但由于交易手续费所占比例较小,在此只考虑契税及印花税,根 2.土地取得税费183 元/ 平方米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及印花税相关规定,契税税率为3% ,印花税税率为 0.05% ,取土地购买价的 3.05% 3.05%( 契税 3%,印花税 0.05%) 3.土地开发成本0 元/ 平方米由于现在招拍挂取得的土地多已经是熟地,因此实际上土地开发成本已经包含在土地取得成本里了,在此 ——不在单独计取 4.年期修正系数0.9455 年期修正系数 =1 -1/(1 + r)^n (r 为土地还原利率,取 7% ;n 为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估价对象出让土地,43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 43 年)7% 指房地产开发商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必要开支,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 二、管理费用175 元/ 平方米办公费、差旅费等。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3% 水平等影响因素,以土地取得成本的3% 计算 三、销售费用120 元/ 平方米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按土地取得成本 2% 和管理费用之和的 2% 计算

为开发经营者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益、调剂外 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设定项目在购买土地后即开始建设,开 四、投资利息318 元/ 平方米发建设周期为 1 年,设定土地取得成本在项目开始建设时一次性投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设周期内 5.31% 均匀投入,按单利计算,土地取得成本×贷款利率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贷款利率 /2 ,贷款利率按当 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取 五、投资利润1842 元/ 平方米根据北京市同类房地产市场开发情况,结合本项目所处位置、项目定位、工程进度取值、规模、用途、类 30% 似房地产竞争状况等影响因素取值,投资利润率取土地取得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之和的百分比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估价对象位于朝阳区,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按评估值的 5.5% 六、销售税费483 元/ 平方米测算(营业税为房地产价值的5%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 )。根据 5.50% 公式推导,销售税费 =[ 土地取得成本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投资利息 + 投资利润 ] ×税率/(1- 税率 ) 七、土地单价8664 元/ 平方米土地取得成本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投资利息 + 投资利润 + 销售税费—— 八、土地总价4332 万元土地单价乘以建筑面积 /10000, 建筑面积为 5000 平方米5000 重置成本法 单价单位取费标准 相关说明 一. 开发成本4012元/平方米勘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室外工程费 + 其他费用 含可行性研究费,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费,规划设计费,工程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地质勘探费、环境影响 1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170元/平方米评价费及综合管网设计费等,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一般按5%-10% 的比例确定,本次评估根据估价5% 对象项目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本次评估取5%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为什么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收费标准 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价费字625号)

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价费字[1992]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处): 为促进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们。附件: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账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汇。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依据本

最新资产评估计算公式总结

第二章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x 成新率 二、重置成本的估算: 1重置核算法: (1)按人工成本比例法计算: 间接成本=人工成本总额x 成本分配率 成本分配率=间接成本额/人工成本额x100% (2)单位价格法: 间接成本=工作量(按工日或工时)x 单位价格/按工日或工时 (3)直接成本百分率法: 间接成本=直接成本x 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百分率 2. 物价指数法: 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x 资产评估时物价指数/资产购建时物价指数 或: 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x (1+物价变动指数) 3. 功能价值法: 重置成本 参照物参照物年产量被评估资产年产量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 4.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X ?? ? ??=参照物资产的产量被评估资产的产量参照物资产的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 X 表示是一个经验数据,称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 统计分析法:K=R ’/R K---资产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的调整系数 R ’-----某类抽样资产的重置成本 R----某类抽样资产的历史成本 三、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 1.观察法(成新率法): 资产的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x (1-实体性成新率) 2.公式计算法: 使用年限 实际已总使用年限预计残值重置成本体性贬值资产的实?-= 总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实际已使用年限=名义已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 %100?= 定利用 截止评估日资产累计法际利用时间截止评估日资产累计实资产利用率 三、功能性贬值及其估算 资产的功能性贬值测算方法: ∑=??? ? ???=n t 1系数折现净超额运营年本被评估资产年功能性贬值额被评估资产 (超额投资成本可视为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复原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 四、经济性贬值及其估算: %1001???? ????????? ??-=x 生产能力资产原设计利用的生产能力资产预计可被贬值率经济性 ()n r A P ,,1????? ??-?=税率所得益损失额资产年收贬值额经济性: 五、成新率及其估算 1.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100% 2. 修复费用法:成新率=1—修复费用/重置成本×100% 六、收益法: 1.资产未来收益期有限情况: 评估值=()()∑=+++=n t t t t r A r R P 111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最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1.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 计价格第 971 号)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累计金额(万元) 1 100 以下(含 100 ) 5 0.5 2 101 以上至 1000 2.5 2.75 3 1001 以上至 2000 1.5 4.25 4 2001 以上至 5000 0.8 6.6 5 5 5001 以上至 8000 0.4 7.85 6 8001 以上至 10000 0.2 8.25 7 10000 以上 0.1 2.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 费的通知 ( 计价格 [1994]2017 号) 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 累计金额(万 元) 1 100以下(含100) 4 0.4 2 101~200部分 3 0.7 3 201~1000部分 2 2.3 4 1001~2000部分 1.5 3.8 5 2001~5000部分 0.8 6.2 6 5001~10000部分 0.4 8.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 城镇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标准(万 元) 1 5以下(含5) 4~8 2 5~20(含20) 8~12 3 20~50(含50) 12~20 4 50以上 20~40

3.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中评协 [2009]199 号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 费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差额计费率‰(中) 1 10 以下(含 100 ,起价 2000)9-15 12 2 10 0 以上~ 1000(含 1000) 3.75-6.25 5 3 100 以 上~5000(含 5000) 1.2-2 1.6 4 500 以 上~ 10000(含 10000)0.75-1.25 1 5 10000 以上~ 100000(含 100000)0.15-0.25 0.2 6 100000 以上0.1-0.20.15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 元/ 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 元/ 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 200-2000 元/ 人?小时; 助理人员: 100-1000 元/ 人?小时。 4.房地产中介咨询、代理、经纪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收费标准 类别档次每宗交易额(万元)累计计费率 交易110 以下2% 210-100 1% 3100 以上0.5% 租赁住宅100 元/ 宗 非住宅300 元/ 宗调换住宅100 元/ 宗 非住宅300 元/ 宗

中评协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地方协会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建议时,要严肃纪律,防止“制度打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评估机构要按规定公示评估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价竞争。文件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告知我会。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1地价评估费是房地产市场上一种重要的商业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 2经地价主管部门确认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接受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委托,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土地估价一般采用差别定额累进费,即根据土地总价,将各项费用分为不同等级,每项费用的总额即为总金额。目前,一般土地评估费按照《地价评估费标准》(见表1)执行。 4城市基准地价评估费由评估机构和委托镇按照基准地价评估和收费标准确定(见表2)。 5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评估机构收取土地评估费总额的50%。鉴定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验资过程中的资产、地价评估,按一般土地评估费的30%收取评估费;土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委托单位支付土地价格评估费确有困难的,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协商降低评估费。

6一般来说,土地评估费的标准是最高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7地价评估收费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履行合同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价评估费的监督检查,擅自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工作标准,扩大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价格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9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前款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扩展数据: 地价

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辽宁省物价局 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 辽价发[2010]129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资产评估机构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修订和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见附件二)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二、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见?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计件收费标准”和“计时收费标准”。资产评估机构可根据评估业务的特点和难易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计费形式。 四、计件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资产结构和类型、时间要求等因素,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上下浮动20%收取;证券、期货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标准最高可上浮30%;无形资产、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资产评估业务,根据评估项目复杂程度、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五、实行计件收费的评估资产无账面原值或账面原值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机构应与当事人协商,可采用评估值作为计费依据,或实行计时收费。 六、资产评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评估机构在按本?通知?规定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到期后根据我省实际执行情况,重新核定。原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价发[1992]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附件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评估收费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抄送: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201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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