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规划

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编、调整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规划概念和定位】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或地区根据区域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壹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于时间、空间、总量和结构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第四条【规划的地位和效力】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宏观调控

的重要手段。

矿产资源规划壹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条【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和县级;按照规划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省级规划以国家级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布局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对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

市(地)级和县级规划以国家级、省级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布局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对依法管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是对全国或者某壹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于时间、空间和结构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专项规划是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特定领域以及对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矿产地、重点区域编制的规划。

区域规划是对跨行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全部活动编制的规划。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

划。

第六条【统壹协调和归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的统壹协调和归口管理。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关联行业规划,应和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七条【规划期】

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划期限壹般为五年或十年。

第八条【矿产资源规划分级编制】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

未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地区,不得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新立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关联的项目。大型规模之上的矿产地应编制专项规划。

第九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的年度计划,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以下地方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

制年度计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规划编制原则】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壹)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

(二)符合我国国情、区情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切实可行;

(三)体现合理布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要求;

(四)妥善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和规划调控、俩种资源和俩个市场等关系;

(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六)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和、科学决策的编制方式。

第十壹条【规划编制组织开展】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工作原则、主要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时间安排、重大专题设置、经费预算及渠道等。

第十二条【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做好以下前期基础工作:

(壹)对现行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壹次编制规划的地区应对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开展基础调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矿业经济发展情况、资源赋存特点和分布规律、资源储量和潜力、矿山环境现状等进行调查评价和研究,且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广泛收集规划基础数据;

(三)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潜力评价和可供性分析等规划基础研究,对规划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四)完善规划编制规程和技术标准;

(五)加强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第十三条【规划主要内容】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壹)规划背景和形势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变化趋势预测;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主要目标和指标;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总体安排;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五)勘查、开采各类规划分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储备布局和结构调整和优化;

(六)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七)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八)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内容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四条【规划成果】

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

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基础研究材料、规划数据库,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论证】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重要指标、重大工程、规划分区方案等进行科学论证,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编制单位】

承担矿产资源规划具体编制、评估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业绩或能力;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参加编制的人员需具备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规划培训且且考核合格。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名录。

第十七条【经费保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规划审查和报批

第十八条【须向国务院报批的规划】

以下各类矿产资源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二)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全国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三)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矿产资源规划。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务院转来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后,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关联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国务院审批。

第十九条【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

以下各类矿产资源规划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壹)省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区、大型规模之上矿产地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保密矿种的重要专项规划。

第二十条【由省级以下审批的规划】

市(地)、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但内容涉及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除外。

第二十壹条【规划审批专家论证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审批规划前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对规划进行评审论证,且出具论证意见。

第二十二条【公布】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向社会提供矿产资源规划信息服务。

第四章规划实施

第二十三条【规划实施管理】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管理,对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矿产资源规划,且对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矿产资源规划于本行政区内贯彻实施。

第二十四条【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且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规划审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活动,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

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探矿权、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年度计划和出让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关要求。

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探矿权、采矿权证明时,应加注是否符合规划的审查意见。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各类保护区的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划定,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输气管道、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等应当和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六条【规划审查内容】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对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项目,以及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

(壹)是否符合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范围;

(二)是否符合规划确定的鼓励、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的调控方向;

(三)是否符合规划分区要求,有利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是否符合规划开采总量调控、最低开采规模、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其他规划准入条件;

(五)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审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七条【规划查询】

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于申请探矿权、采矿权前,须向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查询时,需提交拟申请勘查、开采的矿种、区域等基本资料。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于规定时限内提出规划查询意见。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含申请扩大矿区范围)、新立探矿权及变更勘查区块范围、新立采矿权时,需附具规划查询意见。

第二十八条【规划落实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规划经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规划落实年度计划或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应当依据规划指标提出年度计划和调控要求;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应当提出调整方向和量化意见;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数量、时序等,进行分解落实;对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提出具体指标和项目安排。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及以下地方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第三十条【规划评估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和规划期结束前,组织对本级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形成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规划修编、调整的重要依据。

评估工作能够由规划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能够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章规划修编及调整

第三十壹条【规划修编】

具备下列情形之壹,能够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修编:(壹)经评估认为现行规划确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对规划进行修编的;

(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壹部署,于原规划基础上开展修编的;

(三)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重大调整的;

(四)行政区划做出重大调整的;

(五)国家和省(区、市)重大产业政策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调整的。

除统壹部署修编矿产资源规划外,凡申请修编规划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壹)规划修编的申请;

(二)规划修编的原因、依据及有关论证或证明材料;(三)规划修编的方案和内容说明;

(四)规划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规划编制、审批程序进行。修编后的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十二条【规划调整】

于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壹,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够进行规划调整:

(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有重大发现;

(二)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局部发生变化;

(三)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纳入规划;

(四)少数矿种的资源需求和市场发生变化或技术经济条件变化;

(五)突发事件导致国内矿产品供应严重短缺,或者市场条件、技术条件发生改变,拟对规划设定的保护或储备地和限制、禁止开采区进行开发的;

(六)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经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申请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壹)规划调整备案申请;

(二)规划调整原因、依据及有关论证或证明材料;

(三)规划调整方案和内容说明;

(四)和规划调整有关的矿产采、选可行性研究方案或其他技术方案;

(五)国土资源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调整后的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相对人违法责任】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行政主体违法责任】

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擅自修编、调整规划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生效时间及原法废止】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4032

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企业发展的劳动者的能力的总称,它是一 种很重要的资源。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任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 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评价、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地积极性,发挥员工地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 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从员工使用的程序来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的目标,岗位 需要,按照职务说明书要求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员工进入公司后,通过上岗培训,具备上岗资格后担任某一职务。员工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公司要对员工考核,考核结果形成的信息反馈是调整员工使用(奖励、晋升、降级、辞退)依据。流程图如下:

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董事长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的待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2.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3.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8.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

人力资源规划制度

人力资源规划制度人力资源规划制度 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1.1 目的和依据1 1.2 适用范畴1 1.3 差不多原则1 1.4 工作责任1 1.5 人力资源规划程序2 第二章人力资源需求推测3 2.1 差不多规定3 2.2 现实人力资源需求推测3 2.3 以后人力资源需求推测4 2.4 以后人力资源流失推测8 2.5 整体人力资源需求推测8 第三章人力资源供给推测10 3.1 差不多规定10 3.2 内部人力资源供给推测10 3.3 外部人力资源供给推测11 第四章人力资源净需求的确定11 第五章人力资源规划方案的制定12 第六章附则15 附录1:现实人力资源需求推测表16 附录2:以后人力资源需求推测表16 附录3:以后人力资源流失推测表18 附件4:人力资源需求推测表 19 附录5:职员技能清单 20 附录6:人员接替图21 附录7:人员变动矩阵表22 附录8:人力资源净需求评估表23 附录9:人力资源净需求表(按类不)24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冬映红股份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科学地推测、分析冬映红股份在环境变化中的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情形,制定必要的政策与措施,以确保冬映红股份在需要的时刻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需要的人才,从而保证战略进展目标的实现,按照冬映红股份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治理制度。 1.2 适用范畴 本治理制度适用于冬映红股份及其冬映红股份下属的各个子(分)公司。 1.3 差不多原则 人力资源规划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人力资源保证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应有效保证对冬映红股份人力资源的供给; 与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应充分考虑冬映红股份内外部环境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 与战略目标相适应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应与冬映红股份战略进展目标相适应,确保二者相互和谐; 系统性原则:人力资源规划要反映出人力资源的结构,使各类不同人才恰当地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实现组织的系统性功能; 企业和职员共同进展的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应能够保证冬映红股份和职员共同进展。 1.4 工作责任 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规划的归口治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人力资源部: 负责冬映红股份人力资源规划的总体编制工作; 负责冬映红股份人力资源规划的组织工作; 负责制定冬映红股份人力资源规划的工作程序;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1条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效的保护和使用矿产资源,治理矿业环境,整顿矿业秩序,加强我矿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地落实我矿制定的“三率”考核指标及其方法,也便于市、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我矿实施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制度 1、技术科对全矿治理开采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回采率指标达到要求,负直接责任。 2、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采掘工区队长负责;因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 3、在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该区队技术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区队技术员负责。 4、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综采工区技术员负责。 5、每个工作面每月的产量统计,瞒报或虚报由调度室负责。 6、穿采工作面煤质数据,不及时或不按实际测定造成回采计算失误者,由调度室负责。 7、采掘人员不按规定做好煤厚记录或煤厚数据记录不实者,由采掘人员负责。 第3条业务管理与监督 1、技术科是我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

责全公司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其责任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2、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由储量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出每个工作面的回采率计划。 3、储量管理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算出当月各工作面的回采率,做出奖惩的依据。 4、地测人员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地探测煤厚,并建立专门的台帐。 5、当发现不合理丢煤或即将丢煤时,由技术科下达《丢煤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掘工作面要限期整改。 6、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停采位置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7、矿其它有关科室人员均有权制止随意丢煤炭资源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8、凡该小组中的有关单位,每月把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该小组汇报,并由该小组整理汇总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4条奖惩规定 1、煤巷掘进过程中,随意丢失顶底煤,厚度大于0.5米,长度大于5米的巷道,必须返工处理,若不及进行处理,对区队主要领导及责任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按回采工作面考核回采率指标,对各综采工区的煤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3、储量管理人员如不及时准确地算出每月工作面回采率,对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预测、投资和控制,并在此基础制定岗位编制、人员配置、教育培训、薪酬分配、职业发展、人力资源投资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的全局性的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作用 1.确保企业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得到并保持一定数量具备特定技能、知识结构和能力的人员。 2.有计划地逐步调整企业人员的分布状况,把人工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支付范围内。 3.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适应未知环境的能力。 4.预测出企业潜在人员过剩或人力不足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5.减少企业关键岗位及技术环节对外部招聘所产生地依赖性。 6.有效激励员工,培养员工主人翁精神和献身精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四、各部门的职责 各部门的职责内容见表3-1。 表3-1各部门的职责 五、原则 1.可行性原则 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的时要注意到实施条件的限制,有机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结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定。影响人力资源规划的因素是外来因素与内在因素:外来因素主要包括法律变更、政策改变、经济转型、新科技发明等;而内在因素包括组织变革、改变经营策略、工序改善、员工职业生涯改变等。 2.一致性原则 企业制定的人力资源规划要具有外部一致性和内部一致性。外部一致性就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企业的战略计划、经营计划和年度计划相配合;内部一致性就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所有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如招聘、培训、工作分析、薪酬等计划相一致。 六、人力资源规划管理的内容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见表3-2。 表3-2人力资源规划管理的内容

人力资源基本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3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4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 发展

(续)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6条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员工及编制 第7条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8条人力资源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9条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11条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12条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

市局:承德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承德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河北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承德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新变化,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树立底线思维,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引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区内与区外的关系。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十八届三

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承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紧紧围绕方式、调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的主线,谋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新举措;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战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气候变化、生态退化,特别是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地位,全面落实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三)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客观评价市第二轮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三五”期间规划目标,从服务找矿突破、加快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结合实际,体现承德特色。承德市矿产资源规划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在细化和落实省规划的前提下,体现承德特色,对全市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着重研究铁、金、银、铜、钼、铅、锌和重要非金属矿产及重点矿区的突出问题,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基本要求 应该体现以下原则和要求: (1) 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首要的基本原则。 (2) 从企业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出发,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使之更加充满活力。 (3)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应当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同时,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与创新,必须在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大框架内进行。 (5)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必须与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保持协调一致。 (6) 必须重视管理制度信息的采集、沟通与处理,保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动态性。 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结构 (1) 概括说明建立本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原因,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在企业单位中加强本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对负责本项人力资源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业务分工,以及各级参与本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人员的责任、权限、义务和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

(3) 明确规定本项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程序和步骤,惟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要求。 (4) 对本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设计的依据和基本原理,彩数据采集、汇总整理、信息传递的形式和方法,惟及考证指标和标准等做出简要确切的解释和说明。 (5) 详细规定本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类别、层次和期限(何时提出计划,何时确定计划,何时开始实施,何时具体检查,何时反馈汇总,何时总结上报等等。) (6) 对本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所使用的报表格式、量表、统计口径、填写方法、文字撰写和上报期限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7) 对本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结果和应用原则和要求,惟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如薪酬奖励、人事调整、晋升培训等)的贯彻实施和相关政策的兑现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8) 对各个职能和业务部门关于本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年度总结、表彰活动和要求做出原则规定。 (9) 对本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10) 对本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解释、实施和修改等其他有关总是做出必要的说明。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构成 劳动人事基础管理制度和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体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职能:录用、保持、发展、考评、调整。 四、审核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 1、审核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的基本程序 (1) 在审核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时,道德要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尤其是那些子项目。 (2) 在审核费用预算时,应当关注国家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的新变化,特别是那些涉及员工权益的资金管理、社会保险等重要项目,以保证在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中得以体现。 2、审核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的基本要求

全套完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总体框架: 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企业发展的劳动者的能力的总称,它是一种很重要的资源。 第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内容、流程 一、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任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评价、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地积极性,发挥员工地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 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

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从员工使用的程序来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的目标,岗位需要,按照职务说明书要求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员工进入公司后,通过上岗培训,具备上岗资格后担任某一职务。员工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公司要对员工考核,考核结果形成的信息反馈是调整员工使用(奖励、晋升、降级、辞退)依据。流程图如下:

第二部分:仪科惠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设的步骤及具体内容: 一、仪科惠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设的步骤 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99年3月15日——3月27日 1.确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设的整体框架(3月27日前完成) 2.建立健全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3月27日前完成)第二阶段:99年3月27日——4月15日 根据现有的组织机构、岗位的设立,各部门进行职务调查和分析,编制每个岗位的职务说明书。 第三阶段:99年4月15日——5月5日

1.编制公司薪资方案。(4月20日完成) 根据职务说明书,一方面进行岗位评估,确定各岗位的等级,由此确定工资等级,编制薪资方案(基础工资)部分。 2.编制绩效考核方案(5月5日完成) 根据植物说明书,设定各岗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管理,确定绩效考核的标准,编制员工考核办法,以此决定奖金的发放、晋升的标准。 第四阶段:99年5月5日——6月30日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招聘录用程序、培训与开发规划、员工的激励措施、人事调整制度、员工的福利计划、劳动合同等人力资源的其他内容。 二、仪科惠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设各阶段的具体内容 1.第一阶段: (1)仪科惠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设框架图的建立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规划制度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任务要求,在对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内部和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预测、分析公司在变化环境中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如职务编制、人员配置、教育培训、薪资分配、职业发展、人力资源投资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的全局性的计划,以确保公司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需要人才,使公司在持续发展中获得竞争力,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证与服务,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 3.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3.1.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修订人力资源规划相关制度;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总体编制、组织工作; 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工作程序; 负责开发与确定人力资源规划工具和预测方法;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所需数据的收集和确认;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帮助和指导。 3.2.各职能部门 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初步的人力资源规划; 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进行人力资源规划所需的真实详细的历史和预测 数据。 4.内容 4.1.人力资源规划的原则 4.1.1.人力资源保障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应有效保证对公司人力资源的 供给; 4.1.2.与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 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 4.1.3.与公司战略目标相适应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应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 适应,确保二者相互协调; 4.1.4.系统性原则:人力资源规划要反映出人力资源的结构,使各类不同人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2012年10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体现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性、差异性等特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第六条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第七条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第八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下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服从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九条自然资源部应当依据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一定时期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大部署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同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特定领域,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上卷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导论 第一节企业人事战略 第二节企业人事管理的职能 第三节企业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企业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二章人员甄选录用制度 第一节人员甄选录用概述 第二节人员甄选录用计划 第三节人员需求申请制度 第四节考试与测验 第五节面试操作实务 第六节人员录用实务 第三章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节人员培训制度概述 第二节综合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三节骨干人员培训制度 第四节普通员工培训制度 第五节岗前人员培训制度 第四章人事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节企业人事调整管理概述 第二节人员晋升管理制度 第三节调动、降职与离退休管理制度 第四节辞职、辞退与资遣管理制度 第五章人事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节人事考核评议制度概述 第二节人事考核评议操作方法 第三节成功企业人事考核评议制度范本 第四节成楞企业人事考核评议表格范本

第六章员工激励制度 第一节员工奖惩制度 第二节员工参与管理制度 第三节内部企业制度 第七章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节员工考勤管理综述 第二节成功企业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三节成功企业考勤管理操作表格范本 第八章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节人事档案管理概述 第二节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第三节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第四节成成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表格范本下卷人力资源管理表格范本 第九章职务分析与职务设计管理表格第一节职务分析管理表格 第二节职务设计管理表格 第十章招聘甄选与试用管理表格 第一节招聘管理表格 第二节甄选管理表格 第三节录用管理表格 第十一章人事资料与档案管理表格 第一节人事资料管理表格 第二节人事档案管理表格 第十二章培训管理表格 第一节员工培训管理表格 第二节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表格 第三节岗前人员培训管理表格

1、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当代地产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目的 人力资源规划是公司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其目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科学地预测、分析公司在变化环境中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公司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需要人才,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规划的实施部门,统筹组织人力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其它职能部门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的预测数据,配合人力资源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 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要注意实施条件的限制,应该在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结合研究和寻求动态平衡的基础上来制定。 (二)一致性原则 人力资源规划具有外部一致性和内部一致性。外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公司的战略计划、经营计划、年度计划相配合;内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所有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如招聘、培训、工作分析、薪酬等计划相一致。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 第五条人力资源规划的层次 人力资源规划按层次可分为总体规划及各项业务计划。 1、人力资源总体规划 人力资源总体规划是指计划期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总目标、总政策、实施步骤及总的预算安排。 2、各项业务计划 人力资源各项业务计划是对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配备计划、离职计划、补充计划、使用计划、培训开发计划、职业计划、绩效与薪酬福利计划、劳动关系计划等八个分项计划。 (1)配备计划是指中长期内不同职务、部门或工作类型的人员的分布状况; (2)离职计划是指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人员情况及所在岗位情况; (3)补充计划是指需要补充人员的岗位、数量和对人员的要求; (4)使用计划是指人员晋升政策和时间,轮换工作岗位情况、人员情况、轮换时间; - - - 1 -

《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1年)的批复》全文文档

2020 《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1年)的批复》全文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1年)的批复》全文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 年)》,下面是批复的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的批复 国函〔20xx〕178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你们《关于审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xx〕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

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国际务实合作,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能源资源保障。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xx年,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国内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国际合作开创新局面,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地方各级规划,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土资源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编、调整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规划概念和定位】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或地区根据区域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在时间、空间、总量和结构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第四条【规划的地位和效力】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条【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和县级;按照规划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省级规划以国家级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布局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对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 市(地)级和县级规划以国家级、省级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布局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对依法管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是对全国或者某一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在时间、空间和结构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专项规划是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特定领域以及对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矿产地、重点区域编制的规划。 区域规划是对跨行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全部活动编制的规划。

人力资源基础管理制度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责 (1) 第三章招聘与配置制度 (1) 第四章培训与开发制度 (4) 第五章绩效考核制度 (7) 第六章社会保险集团内部管理制度 (8)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1)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及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各个章节分别适用于所有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 三、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成:招聘与配置制度、培训与开发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与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2、协助各部门办理职员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3、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4、负责公司薪酬与福利制度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公司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公司职员各项培训工作。 8、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9、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10、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11、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12、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招聘与配置制度 一、招聘目的与范围 1、人力资源组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2、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包括录用正规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特殊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3、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二、招聘原则 1、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

(完整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强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五定”工作 第四条定机构、定职责、定岗位、定编制、定人员(以下称“五定”)工作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变化和需要,在设置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机构职责、岗位设置、编制岗位人员数额、配备人员等。它是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也是编制企业人力资源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再造,如因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发生变化可适时调整。 第六条“五定”工作应遵循“精简机构,以职定责,以责设岗、定编、定人”的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1、根据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实际需要,提出合理设置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工作范围(管理界区)、核定各

2、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各组织机构内的工作岗位,统一岗位名称,对各岗位进行划分归类; 3、定期核定各岗位的人员编制,调整各类岗位人员比例; 4、根据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各级组织机构及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5、根据已确定的机构及岗位职责,合理配置岗位人员。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在熟悉和掌握本公司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各岗位调查、评价,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 第八条对一些虚岗、空岗、重复设置的岗位予以撤岗。 第九条对确定设置的岗位,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起草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岗位职责要求条理清楚,语言精炼,工作范围和任务明确。 第十条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提出岗位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程序及人员素质要求,以岗位定员编制为标准,通过招聘录用或考核竞聘的方式安排人员上岗。 第十一条确定岗位编制要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推行满负荷工作法,确定某岗位能完成任务而需要的最合理的人员编制职数。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五定”结果并结合实际岗位的缺员情况,定期编制人员需求计划(见附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总,上报公

什么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

什么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是企业人力资源总规划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程序、制度化管理内容。篇二: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第三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把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基本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单位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以企业单位规章、规范、守则的形式,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意义、性质和特点,以及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种程序、步骤、方法、原则和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拟定起草时,一定要从企业现实生产技术组织条件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出发,不能脱离实际,要注重它的科学性、系统下、严密性和可行性。如果措辞不当,过于原则化,缺乏适用性,就会使制度条文流于形式,在实际管理中难以发挥作用,以至各有关责任人相互扯皮推诿,工作任务无法落实,造成人力资源管理“推而不动,停滞不前”的局面。 资源部门应规定一个试行过渡期,使各级主管有一个逐步理解、适应和掌握的过程,在试行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现重大的问题,亦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防止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 根据对我国部分企业的初步调查,目前企业单位所贯彻实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由于出自不同人员之手,有些是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人员起草的,有些则是由外聘的管理咨询专家设计的。实际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无论出自于谁手,其基本框架和所涉及的范围都应当是一致或接近的,如果一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将不利于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当然,成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不断的实践和不断的探索,总结经验教训,扬其长补其短,随着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导入,以及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定期或不定期的作出适当的补充和修改。总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划应当体现以下原则和要求: 1.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首要的基本原则。例如某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宣言》提出:“公司员工共同发展=我们寻求公司与她的每一位成员都得到发展。企业视个人的成功与公司的成功同等重要。企业的 成功依赖于每一位员工的努力,而公司则为每一个体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我们倡导团队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一个能够使每个人发挥出最大才智并获得自我发展的环境。”由此可以看出,该公司所倡导的企业文化,是将企业的战略目标与员工的期望目标、员工的职业发展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所要求的企业环境与员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将员工的成功与公司的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应当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首要体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从企业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出发,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使之更加充满活力。企业外部的环境是指那些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因素。这些影响因素包括: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法令,劳动力市场的结构以及市场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现状,各类学校(技校、高职、大学)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门人才供给的情况,劳动者择业意识和心里的变化情况,劳动力市场各类劳动力工资水平的变动情况,企业竞争对手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产生必然的

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方案

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规划在指导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作用,强化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255号),××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就我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编制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意义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国际矿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扬,一些地方只顾眼前利益,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缺乏长远规划和合理统筹,导致部分地区违法违规炒作矿业权、资源过度开发、矿山生态环境及安全隐患突出。加之各地对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使规划在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中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矿产资源是一次性、不可再生的国家重要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是一项基本国策。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

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务必从全局出发,对矿产资源规划重要性有足够和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抓好落实,认真、全面、公正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责。 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合理利用的关系,统筹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的关系。审时度势,科学谋划,重视现阶段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必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龙头地位和作用。 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从县情、矿情出发,客观分析我县矿产资源的现状与形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重点突出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与结构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六项内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

XXX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开发,维护矿业秩序,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促进我县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含金属矿产资源和非金属矿产资源下同),属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三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开采秩序,确保本暂行办法的实施,县成立“翁源县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矿管办”),并成立“翁源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大队”(与“创卫综治大队”整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与管理、统筹组织协调和规范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矿权人是指依法取得矿业开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采矿权人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新设采矿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形式公开出让。 第七条开采矿产资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第八条开采矿产资源应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采矿权人必须与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被破坏的矿区、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九条县国土资源局是本县辖区内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在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林业、环保、公安、安监、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县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产资源开采 第十条对矿产资源实行计划开采、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登记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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